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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传统文化保护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关键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裕平.传统技艺的现存状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文化遗产.2008
关键字:中韩传统节日淡化 保护措施
一、国内现状总结
1.春节地域多样性,城乡差异性
春节具有地域多样性。春节多样的地域性构成了整个春节系统,是在广泛地域范围内占据主要地位的春节的必然产物,也体现着民众们对于春节的重视。
同时,春节具有城乡差异性。在山东农村地域依然存在的传统拜年方式、春节祭祀、传统春节装饰等正在城市里逐年消失。城市居民对春节的参与热情度逐年递减的同时,农村居民仍对春节保持了相当高的热情参与度。
2.春节年味儿变淡,春节申遗呼声渐长
在针对春节的满意度调查中,我们得出的满意度平均值仅为 6.0889,而且有99.87%的被调查者认为传统节日期间节日氛围不够浓郁。 我们发现在国内不论城市农村,较之以前,传统节日的褪色已经不是特殊现象。
3.春节效应依然存在,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传统春节带来了高度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但是同时,高度的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背后,隐藏着高度的浪费和高碳的姿态。各地域普遍存在的高春节消费和高春节应酬更是刺激了恐归族的产生。这一切都来源于春节期间莫大的精神物质压力而引发的部分民众的“春节恐怖心理”。
4.国内保护政策
在中国现阶段,保护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相对比较完善。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的总领之下,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审核、实践、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由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到位的推进工作,在财政部的资金支持下,将各种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在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节日的措施首先就是确定法定节假日,确定“文化遗产日”和“非遗节”等。但是我国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结合力度不够,如今对于大型的群众性汇演,依然缺乏政策引导。
二、与韩国现状对比而得出的借鉴措施
虽然城市文化比较发达的韩国,传统节日受损程度也严重于中国,但是韩国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意识却强于中国,也已经采取了些许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对中韩两国保护传统节日的措施的对比分析,我们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可以为我国所用的几项措施如下:
1.加强政府引导,在节日期间开展传统体验活动
传统节日期间缺少节日氛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活动的贫乏。韩国经常性的组织规模性汇演,开展多种丰富的体验活动。在韩国,即使在城市文明发达的首尔,传统色彩依然依稀可见。在各处传统宫殿里,每逢佳节,更是热闹非凡。皇家散步、守卫兵交接班仪式等传统汇演,给人们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在这里还能体验参与各种传统游戏,如投壶、制作传统面具、荡秋千等等,吸引了各方的游客,这样使得来自四海八方的外国游客和本国民众们可以花费最少的经费,度过一个最有意义的传统佳节。据了解,在中国个别地方已经存在有类似的活动。比如河南开封清明文化节上演绣楼招亲等活动,吸引了数千民众前来观看,又比如重庆清明文化节上汉式公祭,山西介休清明文化节的祭祀大典等。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在个别地方举行的活动,不足以调动起各地民众参与传统节日的积极性。在加强各省市文化建设的同时,希望加强政府的引导,在各地区开展简单而有传统氛围的传统体验活动,比如,四大美人汇演、传统服装照相馆、包公巡街等,以渲染传统节日氛围。
2.鼓励民间团体,建立相关基金支持
各种传统再现活动的举办,更加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作为后盾。在韩国,文化遗产保护财团就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和产业,缩短传统文化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增加民众们参与传统活动的机会。如今中国民众们对于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仍有一定的热衷度,而且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足以吸引全世界的眼球,这就使得发展文化产业和建立资金支持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3.无形遗产有形化,保护和传承浓郁传统文化元素
如同韩国韩服于韩国传统文化,我们是否也可以发掘传统文化元素来传承无形遗产的氛围呢。中国的传统文化元素数不尽数,中国结、汉服、龙图腾、玉佩、扇子等等,都可以保护和发扬,让无形的文化遗产暗喻其中,进行有形的传承。比如说,可以鼓励传统婚礼形式,并以减免费用的方式将婚礼公开化,或者以减免门票的形式鼓励传统服饰,在商品中采用传统图案,化传统为时尚等等措施,都可以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使无形遗产有形化。
4.借助传统建筑,营造节日氛围
建筑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传载媒体。而古风淳朴的传统建筑,更能给人一种穿越时空,身置明清的陶醉感。韩国的各项传统再现活动,之所以都选择在古代宫殿建筑或者传统韩屋里举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同样在我国,明清古街、宋代遗址、皇家花园、古风庭院等并不难寻。在不对各种文化遗产有破坏威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传统建筑,如减免门票、免费开放、在传统建筑区内进行传统汇演等,更能营造节日氛围。
5.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相结合
在旅游是大势的今天,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以年文化为代表的节日文化,可以充分的发展为一个新的旅游热点。韩国正是将传统文化发展为了极具特色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紧密结合,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在发展保护本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促进了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同时形成了新的旅游产业链,拉动了内需。近几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为体验灿烂的华夏文化,选择在春节期间留在中国过春节。再此机遇之际,充分利用传统建筑,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举办各种传统再现活动,发展各种专门的旅游观光地,可以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弘扬华夏文化。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产业,让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旅游业相互依靠、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原生态;图书文献;保护;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55
[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1
1 图书文献“原生态”损毁的原因分析
当前,人类在发展中,已经给予生态环境保护高度的重视,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为此,人类明白,如果要不断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必不可少的。伴随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受到了市场以及全球化的冲击,文化遗产已经遭到了一定的破坏,也有一些文化遗产甚至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为此,人们在不断的创造新文化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工业文明发展所留下的传统文化遗产。
在社会发展中,图书馆等一些社会机构在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占据重要位置,在保护文化“原生态”的背景之下,图书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实际上,图书文献“原生态”正在社会不断发展中遭受这一定的损坏,尤其那些具备有历史价值的文献和手稿等,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这给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导致图书文献“原生态”损坏的重要原因有很多,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人类在发展中,人们在思想方面没有给予图书文献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当前,对图书文献实施保护,主要采用的是临时作战以及阶段性工程施工等办法进行保护,但是,在保护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投入的精力以及资金都存在着极大的不足,在后续保存管理方面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导致有很多图书文献严重缺少专门维护工作,这加快了图书文献老化以及损坏的程度,甚至有的时候,导致图书文献出现无法恢复的严重损坏局面。
其次,在保护相关文献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且,保护措施的实施不够到位,保护条件也比较差,缺少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导致很多图书文献被严重的损坏。
最后,由于传统工作方式的使用,在采编环节中,并没有对图书文献实施相应的干预性保护措施,例如,加固封面以及书轴等,导致图书文献进入到了被损坏的状态。
2 图书文献“原生态”保护的基本对策分析
如今,图书文献“原生态”损坏,给我国文化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为此,保护图书文献“原生态”已经成为传承和创新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图书文献“原生态”保护的一些基本对策,确保能够使图书文献“原生态”保护实施更加有效。根据当前所拥有的技术设备以及一些条件,对图书文献“原生态”保护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即:
2.1 采取预防性的保护措施
通常,预防性保护措施也被称之为原生性的保护,它主要是将存放的环境控制以及改良,并在改良后,设置一定的防灾安全系统,并且,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照明设施有效的改良,确保能够起到保护图书文献“原生态”的作用。
2.2 采用再生性的保护措施
应用再生性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通过缩微复制以及扫描复制等处理方式,将原有的濒于损毁的图书文献进行一定的保护与管理,使其逐渐恢复原来面貌。
2.3 应用抢救性的保护措施
在保护图书文献的时候,应用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对破损的图书文献进行一定的修复,减少图书文献出现干燥等现象,应用脆化图书文献等方面的加固措施,确保能够有效的实现图书文献的整新工作。
2.4 采用干预性保护措施
采用干预性的保护措施,就是在采编书籍的过程中,将图书文献加装硬封,防止出现由于长期使用,导致封面以及内页受到污染现象的出现。一般情况下,这种保护方法通常都会被一些国外的图书馆使用,在国内的图书馆中很少被使用,更加很少应用在图书的保护方面。
在上述保护图书文献的措施当中,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不同情况,能够取得不同的效果。
首先,在预防性保护措施方面。主要针对图书文献藏用的环境,对其进行优化。不管图书文献在哪一书库中存放,都要优化图书文献的环境,确保能够将其保存在健康的状态之下。为此,要改善图书环境,就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这中保护对与藏书而言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在对藏书环境都能够方面做出优化措施的时候,最为基本的要求就是将防光工作做好,将书库的温度以及湿度调节好,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防止书库受到外界空气的污染,并防止图书被一些有害的生物所侵蚀。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图书管理者实施一定的文献保护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保护意识,确保广大读者以及管理者能够将保护文献的工作做好。
其次,在再生性保护措施方面。在实施再生性保护措施的时候,需要将数字化充分的利用起来,做到保护图书文献的真正目的。通常,数字化传递,并不需要将图书文献的原本提供出来,这就减少了广大读者对原图书文献造成破坏的现象的出现。在应用再生性保护措施进行保护的时候,应该全面考虑影响因素,图书文献具备一定的特性,如果他们被放置在不恰当的环境当中,必然会给图书文献的使用寿命带来消极的影响。但是,如果图书文献被放置在特定的、合适的环境当中,其使用寿命会被一定程度延长,从而起到保护图书文献的真正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家织锦;保护措施;现状
中图分类号:J5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281-01
土家织锦是土家族传统文化中的主体,是土家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以独特的方式诉说着土家民族的文化心理,蕴含着不同时代的文化积淀,研究和保护土家织锦,对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深远意义。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土家织锦逐步失去发展和传承的空间,出现衰落和蜕变的趋势。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一民族瑰宝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土家织锦的发展现状
土家织锦是在聪慧的土家族人民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并不断趋于完善。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湘西各族人民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改善,土家织锦作为女性嫁妆的实用功能被淡化;受到现代生活习惯的冲击,土家传统节日被淡化,使得土家织锦的活动展示平台日益减少,地域的民族文化逐渐被时尚文化所吞噬,文化环境的改变是导致土家织锦工艺濒危的主要原因。
(一)土家织锦现有的图案。传统的土家织锦有360余种,图案题材涉及动物、植物、天象地属、几何勾纹等七大方面。然而,如今的土家织锦仅剩80余种,其中还有一半平时很难见到。像传统的四十八勾、椅子花、万字流水图等图案,都是土家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建立的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事物的艺术手法表达。
(二)土家织锦传承人现状。传承人的流失是导致土家织锦濒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全国现有土家族人口800多万,但懂土家族语言的人数已不足16万。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湘西能够独立织造土家织锦的已不足2000人,而且这些人当中,大部分年事已高,同时,仅有微薄的收入使传承人遭到市场竞争的冲击,真正拜师学艺者并不多。
二、土家织锦保护的现状
依据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土家织锦工艺第一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这对土家织锦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政府也积极做出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成立了湘西州土家织锦实物陈列研究中心,对收集的土家织锦实物进行分类收藏、陈列和研究,为对外宣传提供了必要的窗口。陈列研究中心还将土家织锦织造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建立了“土家织锦数字博物馆”,将土家织锦用的木织机、技法“口诀”和织造过程,用“模拟现实”的数字化技术展现出来。在数字博物馆中,利用数字化技术,开设了互动式的“虚拟织锦织机”,让参观者亲自操作,体验土家织锦的乐趣。
土家织锦要真正实现保护和传承,必须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只有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代相传,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才能被开发和利用。根据《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规定,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具有市场意识的传承人开辟绿色通道,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他们建立绿色信用通道,并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三、土家织锦的保护措施建议
(一)建立图案提取矢量图库。传统的土家织锦图案都是通过口传心授进行传承,没有文字和图案资料,这对土家织锦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大了难度。在现有的百余种传统土家织锦图案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软件提取土家织锦图案的矢量图形以及色彩,建立矢量图库,一方面可以为土家织锦图案形成文本型的档案;另一方面也便于土家织锦图案在现代设计中的运用。
(二)土家织锦新设计适应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土家织锦也可以进行一些创新设计,以适应发展潮流。例如,将土家织锦作为设计元素直接运用在服装设计、布艺设计和包装设计中,既可以让土家织锦文化得以传承,又能使现代设计融入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元素。另外,土家织锦图案还可以运用在旅游工艺品设计、日用品设计和软装饰设计中。土家织锦的创新设计可以开拓其市场渠道,让更多的人认识和接触土家织锦,真正为土家织锦的传承做出贡献。
四、结语
虽然土家织锦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传承困难和发展瓶颈,但是通过政府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和搭建各种学术平台,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建立土家织锦图案矢量图库和对土家织锦的创新设计,将对土家织锦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我国中华文化的精华,所体现出的智慧与文明具有难以估测的意义与价值。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行业对经济发展较为关注,利用新型理念不断更新文化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日益漠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视野,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不佳的现象,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出现消亡现象,传承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此,不免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难免会发现盲区、概念的不正确等将可能导致保护工作进入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则要明确工作主体,现实生活中将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人主体和保护人主体。传承人主体则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延续的载体,例如对传统工艺技术、中医技术以及表演技艺等实现传承的人;保护人主体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社会群体,例如国家政府,学界人士、商界人士以及社会中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可实施保护措施的人。虽然保护人主体不直接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是以其丰富的保护资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验,保护人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其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角色仍是传承人主体,外界因素只能发挥自我优势,从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若保护人主体出现取代行为,将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能是来源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那些采取保护措施的主体。只有以此为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才能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保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因文化遗产制作以及表演难以程度,在对传承人数量上应区分对待,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可以个体或团体的名义进行申报工作,但团体名义时需推荐出具体的个人进行负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重视,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亦逐渐受到关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采取立法保护措施,现今国际上保护立法的法律主要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以新角度新视角引起世界各国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早期在宁夏、江苏等地方制定相关民间美术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而国务院相应的出台关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
现今为止,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和地方区域保护,同时将这两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保护。当前我国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条文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相应的相关保护条例,以便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策
(一)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方式也是保护措施的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宣传将能引起社会各层的注意以及增强重视程度。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可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有效利用互联网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网络环境下冲破时空的束缚,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并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上的资源共享。还可组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促进全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流动性展览,将社区、广场等设为展览点,增强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感,以便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采取国际化立法方式将促进我国有关传承人立法跟上国际标准、惯例、规范的步伐。同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我国需结合国内具体国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落脚点在于延续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传承方式主要为带徒传艺模式。传承人可鼓励学徒进行切磋交流,彼此进行激励,最后在多名学徒中选取最适合的新传承人,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可鼓励感兴趣人员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高传承质量,营造良好的传承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对传承人的良好保护将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进而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国家、民族与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芳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4:58-59.
[2] 孙谦,张向军,陈维扬,杨悦,牛江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2013,13:158-159.
关键词:传统文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4-03
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条约,而本文将通过对国际条约的分析为我国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问题提供立法借鉴。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按照1994年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其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WTO确定了“市场准入”规则,推行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文化产品与普通产品一样都是WTO规制的贸易对象。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加拿大、法国等国认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流通,主张将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例外”条款写入相关协定。[1]但随着WTO的成立,原有的文化贸易壁垒被逐一消除,文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
TRIPS协议保护的客体非常广泛包括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等,但并未将传统文化列入其中。将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它们是集体创作的,属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的人民所共有,从一开始就处于公有领域之中。有些国家认为,传统文化很难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联系起来。例如,加拿大产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政策局在2002年3月提出了一份“版权改革框架”的文件,其中认为难以对民间传统文化提供版权保护。主要理由有以下四点:(一)版权保护系针对作者而言。就民间传统文化来说,例如传统歌曲和舞蹈,通常难以确定谁是具体的作者;(二)版权保护只适用于已经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作品,而民间传统文化存在于口头传说中,通常没有固定的物质载体上;(三)版权保护的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50年,而传统的歌曲、舞蹈和故事等等则是世代相传,早已进入了公有领域之中;(四)版权保护建立于财产权概念的基础之上。民间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并没有把自己的创作当作私有物品,而是将之作为礼物,一旦创作出来就与社会的其他人共享。这样,就很难将民间文学与财产权的概念联系起来。[2]
TRIPS协议第7条确定了该协议所确立制度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一目标涉及三方面的平衡,即“激励创新”与“促进使用”之间的平衡、创造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TRIPS协议虽然在规定专有权利的同时,试图对权利加以限制,使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TRIPS并没有将其确立的平衡目标坚持到底,它的制度安排将传统知识的保护排除在外,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所产生的知识。[3]结果导致作为传统文化“来源”提供者的传统社区或当地居民,因其所持有的传统文化知识任由他人获取、免费使用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1972年UNESCO召开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限定为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对象是具有考古、艺术、人类和科学价值的东西。但是文化遗产并没有结束于纪念碑和纪念品上,它也包括从祖先那里继承并传给子孙的传统或活态表达,例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活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生产传统工艺品的知识和技能。这些传统和知识可能并不是物质的——它们不能触摸到——它们是我们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能够连续不断再创造,并根据我们的环境变化作出适应我们实践和传统的演变。随着世界的变化,现代化和工业化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许多例子中它们有助于并提高创造性。然而,人类仍然是创造的关键角色并且推动非物质文化向前发展。[4]这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释。
(一)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UNESCO采取了不同于WIPO的法律机制
主要表现为:
1、关于传统文化的基本属性。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基于不同的基本属性,赋予不同的权利形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WIPO与UNESCO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在传统文化领域发挥着各自的规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