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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方案
基金项目:2015年江苏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重点项目:“‘三聚’税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追踪与效果调研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10285009Z)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8日
一、金融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较高营业税税率影响金融服务业竞争力。对于税率问题,马恩涛(2010)指出金融业5%的营业税税率明显比国内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和文化体育业3%的营业税税率高,造成了一定的税负水平差距。而以营业税为税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一步加大了差距,造成金融业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同时,国际上部分国家对金融业给予免税优惠,对比之下我国金融业不具备竞争优势。
(二)重复征税问题明显,税制结构不合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当前税制下,金融企业既要全额负担增值税,又要负担较高税率的营业税,这对于企业而言造成了双重税收负担。例如,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如果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已纳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该项购进所承担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带来隐形税负。另外,金融业大部分业务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购进的已纳营业税项目所负担的营业税不允许扣除,造成重复征税。
(三)现行税制不能实现彻底出口退税,不利于国际竞争和金融创新。在我国实现出口退税的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并不存在出口退税的情况,这就意味着金融业对外提供服务无法实现退税,影响我国金融业服务出口的竞争力。与实行金融业零税率政策的国家相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金融业服务的国际竞争力,阻碍了其跨国经营业务的拓展。同时,对于接受国内金融服务的出口企业,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也承担了一部分营业税,而这部分税负在对外贸易时也是无法退还的。另外,金融产品更新快、种类多,对金融衍生产品缺乏明确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金融创新。
综上所述,现行营业税不能满足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一)从金融行业角度
1、实际税负问题。金融业营改增目的之一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与促进税收公平,而如何保证金融服务业能够承担起适应的税负成为改革的难点。一般而言,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金融行业增加值率来考虑,其基本原则是实行增值税后金融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并且有所减少,即营业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魏陆,2011)。杜莉、张苏予(2011)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测算,分析得出营改增对证券业实际税负上升,对银行保险业实际税负减轻。但是,不同的征收方法设计,会造成不同的实际税负结果。由于营改增后还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例如开票系统的更换、税务人才的培养以及其他电子设备的配套等,可能带来隐性奉行成本,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实际税负增加的现象,造成改革阻力。
2、抵扣发票问题。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税基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问题。以银行存贷款业务为例,银行作为储户和借款人的中介,存贷利差即为增值额。一方面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困难,因为个人无法就存款利息给银行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银行也无法向贷款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增值额认定困难,银行很难确定每笔贷款的收益或者资金净成本,整体销项税额很难确定。抵扣链条难以打通,抵扣发票问题难以解决。
3、行业差距问题。部分学者表示,中国金融业及市场竞争格局具有特殊性,在利率非市场化的现状下,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处于限制竞争的状态,政府是市场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杨斌、林信达、胡文骏(2015)通过建立“单一双层博弈模型”,说明在当前金融业发展较平稳情况下无需对金融业加税或减税,因为减税人为提高服务业竞争力不利于三大产业协调发展,增加行业差距。任鹏飞、王小宁、周长军(2014)表示,我国金融业发展与国际相比仍存在较大管制,在其他改革措施未配套的前提下,金融业减税可能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获利能力,行业收入相应提高,引发社会公众不满。
(二)从税务征管角度。我国增值税开征时间不长,税收管理水平有限,全面开征增值税对我国而言仍然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营改增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缴纳方式,申报渠道改变,征管机关变换,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营业税征管机制的转换与调整,涉及到营业税征管流程的变化以及税收征管资料的重新设计,这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
1、税率设计。在税率设计方面,如果缺乏对行业发展的综合考虑,税率设计不当很有可能造成税负加重或者行业内税负不合理的现象。如果实行17%的标准税率,将会提高流转税负率,从提高金融服务价格,加重消费者税负。如果全部实行零税率,会造成增值税税收收入急剧下滑,带来税收损失。如果实行较低税率,可能给已经包含较多种类税率的增值税进一步增添征管难度,带来效率损失。
2、征收方法。征收方法方面,是否参考国外通常做法,采取简易征收方法还是标准增值税征收方法,如何确定不同的征税业务,都有待验证。如果对作为主要金融业务的隐性业务免税,则会导致金融业收入锐减;如果对金融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则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劳务无法抵扣,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且这一做法与差额征收营业税基本一致(徐达松,2015)。
3、发票开具。税务机关内部或者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定期盘点制度,保证发票安全。增值税税款抵扣需要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成本较高。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各自征管信息系统目前还无法对接,大量的基础数据不能共享,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部门管理,有意或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征管难度加大。
(三)从央地关系角度。平衡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分配、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营改增过程中较为棘手的问题。
如果营改增后维持现有增值税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不变,中央级收入增加,地方级收入锐减,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收入绝大部分属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也会减少75%。2012~2014年,以连云港市为例,连云港市地税局分别征收营业税(不含省级营业税)67.33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2.22%)、82.8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5.51%)、91.22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85%),2015年按营业税年均增长10%的比例来算,营改增后,地方将减少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约75.27亿元,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大幅度缩水。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结构将发生变化,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由于整体税负下降,加上对部分企业实施的过渡性财政补贴,地方政府面临减收增支的双重压力。增值税作为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为75∶25,但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支出需求。金融业作为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地方政府财权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的困境。
三、金融业“营改增”预测方案综述
对于金融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对不同的金融服务实行不同的税收方案。明确征税对象,细化业务分类,进行差别税率设计。为了实现营改增的目标,需要同时考虑完善税制和从长期上保证财政收入的问题。
杨默如(2010)提出,对不同项目税基分别制定免税、零税率的政策,使得受到政府鼓励的金融服务项目获得税收优惠,降低实际税负。金融保险业在出口环节还可以采取零税率政策,有利于金融服务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打开海外市场。另外,对不同金融项目实行差别待遇,与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相一致。
王莹(2013)提出,我国可将金融服务分成显性收费服务和隐性收费服务两大类。可以参考国际成功经验,对显性收费服务按照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隐性收费服务实行免税,允许提供给一般纳税人消费者的隐性收费服务给予部分进项抵扣,使得金融机构无论自行提供服务还是外包服务所负担的税负保持一致。刘天永(2013)对金融服务的分类和王莹基本一致,但是同时提出对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对隐性金融服务可采用现金收支法。
宋英华(2014)提出,对银行保险业可以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减轻税收征管成本;对于证券行业,可以采取在基本免税模式下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另设低档利率,以避免对证券行业造成过大冲击。
实行差别税率设计的方法,有利于降低金融业实际税负,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增强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但是,同时需要指出,金融业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确定不同产品的税率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而界定不同金融种类也成为问题。所以,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
(二)采取渐进式改革方法,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税收方法。为了从根本上实现营改增的目标,可以在适应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营改增的渐进式过渡。
魏陆(2011)提出,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可以从三个时期考虑,首先对金融业实施简易征收办法,类似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或现行营业税的征收方法;接下来向国际经验过渡,参考欧盟做法,对金融核心业务免税,对附属业务按标准税率征税;最后实施全面增值税征收模式,新设一档新的增值税税率。
徐达松(2015)提出,为避免地方财政风险扩大和考虑到税收征管能力欠缺的现状,需要采取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先保留营业税制,但对金融业营业税制做适当调整;第二步,选取试点地区,对直接收费业务和存贷款业务实行增值税改革,同时完善增值税纳税系统转换;第三步,将全部金融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合理确定各税制要素,全面实施金融业增值税。
渐进式增值税改革方法考虑到中国税制改革的国情,有利于避免激进式改革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分步骤进行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外部改革配套设施,为彻底实现改革目标赢取时间,减轻一次性改革的税收征管成本和地方税收风险。但是,确定每一阶段的改革时间、测定当前改革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延迟当前改革所带来的时间成本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
(三)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系着手,重构增值税收入分享体系。在金融业营改增过程中,完善中央和地方税制,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划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影响 资本 市场 服务 产品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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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2]刘兴.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J].河北金融,2014,(4).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业 冲击 研究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业产生了哪些冲击
改变了银行经营策略,并伴随风险。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已经无法达到所规定的赢利的目标,甚至还出现了赢利点下滑的现象,这时商业银行为使赢利点可以上升,就要借助于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不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上的业务。表外业务一般指的是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这两种业务都会使银行的管理增加风险。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通常是银行借助金融工具为用户提供资金,在提供的过程中银行只是赚取相应的手续费用,但这却给银行带来了潜在的义务,这种潜在义务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而这些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却大于银行赚取的手续费用。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开初期,会将资本充足比率作为限制开展表外业务的因素之一,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动情况在财务状况表上是无法查询的,这就间接的逃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监管部门就无法了解商业银行承受风险的真实情况,随着表外业务的不断扩大,资本充足比率逐渐降低,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也会随之降低,银行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使风险扩大。传统的金融体系仅仅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来构成的,但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近年来,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并很快的占领了市场,改变了金融原来的体系也间接的增加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有些证券业务是商业银行不能开展的或开展的范围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恰恰就是商业银行不可涉及的范围,光从这一点就增加了客户的数量,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愿意承受在交易过程中带来的潜在风险,使客户的利益可以最大化。金融界是时刻都在变化的,当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金融危机时,就会对金融界造成严重的创伤,后果不堪设想。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统一的规定制度,有时会被投资者误解,市场上也没有有效的自发监督制度,这就使存在的风险很容易扩大,对金融机构造成损害。
使存在的风险集中也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的创新不只是创新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还会借助其他金融工具为客户创造利益,但在使用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风险保证时,金融工具并不能消除所要承担的风险,它只是将要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了其他经济体制中去了,如果大家把承担的风险都转移到某种经济体制中,这就造成了风险的集中,由于这些体制是相互关联的,风险的增加会导致这种经济体制崩溃,整个金融体系必然会受到牵连。由于表外业务的增加和创新金融工具的使用不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监管部门监管时因为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很难对其进行管理,也不能真实的了解机构的情况,这就促使了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降低。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业产生冲击的解决办法
虽然金融创新给金融界增加了许多的风险,但它是一把双刃剑,是时代必然的产物,它为金融界产生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它产生的风险,所以,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要减少或解决金融创新对金融业产生的冲击,怎样解决产生的这些冲击呢?我认为:
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我国,金融业的未来走向必然会是统一监管、混合经营的模式。所以,国家和中央银行不仅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还要为进行创新业务的机构单独的成立监管部门,这样既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又有专人进行监理,既提高了监管的效率,监管部门也会真正的了解机构的真实情况,待机构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经济的危机。
明确金融创新的监管概念。金融机构要明确金融创新的监管概念,金融创新的监管概念并不是要求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要过于重视安全稳重,因为金融界本身就存在风险,如果太过于注重安全,金融创新就变得毫无意义,所以,金融创新的概念是要求要以效率和竞争力为前提的,监管部门监管的目的并不是为保证金融机构不破产而设定的,它只是用来提醒机构将要面临的处境,避免机构破产现象的发生。要提高各机构间的竞争力和效率就要对其进行创新。而且要勇于创新,不能因为了安全稳重金融机构就不像外拓展业务,如果那样金融机构就会渐渐的失去市场竞争力,业绩也会随之下降,也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学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监管。目前,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虽然可以对金融机构的交易状况进行管理,但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因为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是利益得到最大化,有些金融机构就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情,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就会使金融业逐渐失去原有的平衡,经济逐渐崩溃,出现危机,所以,国家要为金融创新设定相关的法律来使金融机构可以自律,避免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非法交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监管要与国际相结合。金融创新也是需要相互借鉴的,因为,要想在金融业生存,金融机构彼此是要相互依靠的,一旦金融创新产生了新的模式或新的方法,这种新方法会在整个金融业迅速发展,但同时风险也会随之相互扩散、转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学会借鉴国外对创新金融工具风险控制的经验,来维护金融业的安全。
三、总结
综上所述,了解了金融创新会给金融业带来许多风险,但这些风险远远小于金融创新为金融界带来的利益,要正确的利用金融创新,学会用监管的解决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减小金融风险的产生,使金融创新的意义发挥到最大,扬长避短,为用户创造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业影响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可分解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影响三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金融组织创新使金融机构体系陆续有新军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带来的利润逐步递减。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发展能力
金融创新不仅在业务拓展、机构放大、就业人数增加与素质提高等发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增强,带动了金融机构资本扩张能力和设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业产值的快速增长,使之在一国第三产业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运用体现出来。比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票据,这种建筑在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特征进行重新组合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可使金融机构减少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金融工具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容纳的金融资产种类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纷纷面世。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不断延长,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技术性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技术的组合设计看,也算得上是花样翻新,既有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由两种衍生工具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作为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额下降,国际证券的发行量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与负债日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以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票据和中长期债券筹资,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筹资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者,而且参与经营国际证券业务,成为新发证券及承销机构。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一体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加速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并使其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面世之后,交易规模急剧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场拓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及投资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大体趋同,从而促进了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种货币的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进而为金融主体套汇套利赚取投机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强烈地冲击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由分离型向综合型转变。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否兼营作为划分标准,金融制度可以划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综合管理两种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只有德国、瑞士等少数欧洲国家采用综合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彼此间的业务渗透和交叉越来越广泛,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金融业务分工的篱笆被逐步拆除,金融业从原来分业经营逐步转向综合化经营,反映了资本追求经济利益和自我扩张的欲望,体现了金融机构摆脱经营约束,改变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取更大经营空间的内在要求。归根结底,它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企业制度和竞争性市场与严厉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运动的结果。而金融创新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某种决定性的作用。当明显带有业务交叉特点或规避分业管制的金融创新措施已经成为现实的金融存在时,政府不得不承认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经存在明显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种较明智的、现实主义的态度,即对已有的金融创新予以宽容和认可,并努力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放弃原有制度,确立新制度。
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界限
金融创新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制度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信用中介的资金融通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与投资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通资金。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则以融资期限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则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诠释与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各类金融文献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认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创新却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顽强的挑战。
金融创新促进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
金融创新推动了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启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实例。欧元启动的货币制度创新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人类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上都是以的统一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超国家组织的产物,则是在国家分立情况下实现货币整合,即欧元所体现的货币统一,是超越国家制约,与国家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启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的时间创新,而且对传统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二,欧元是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现的一种创新的货币形式。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货币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货币形态的发展演变,而且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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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景瑄.论当代金融创新发展与中国金融创新.集团经济研究,2007,(1):126-127
利用价格波及效应模型,对OECD成员国若干年投入产出表中每一个产业部门对其他产业部门的价格波及效应进行计算,并对其他产业部门受某产业部门调价影响的大小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绘制某产业部门对其他产业部门的价格影响曲线。结果在一万多条价格影响曲线中只有极少数的曲线出现变异,大部分曲线的走势十分类似。将这种类型的价格影响曲线定义为经验模型,如图1所示。价格稳定平台经验模型揭示了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一部门调价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太大或太小都是不利的,其理想状态应当是渐变的。价格影响曲线显示,处于敏感区域的产业部门与该产业有较大的关联度,受其调价的影响较大,稳定平台的长度要远远大于敏感区域和迟钝区域;国民经济的大部分产业部门受该产业调价的影响程度大致相同,会形成稳定平台;极少数的产业部门处于迟钝区域,与该产业几乎没有关联,在价格稳定平台经验模型中迟钝区域可以忽略不计。
价格稳定平台理论认为,健康发展的产业部门调价对其他产业的影响应当符合经验模型,即存在较大区间的稳定平台。这样的产业在价格变动时,只有少数的产业部门受其影响比较大,不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震荡。在实际研究中,发现价格影响曲线会偏离经验模型,存在变异的情况,如图2所示。图中的a曲线是经验模型的价格影响曲线,是一条低位势平台凹曲线,具有明显的稳定平台。曲线c是高位势凸平台曲线,虽然具有较大的稳定平台,但是平台位势过高,不具有低平台的缓冲区域;具有价格影响曲线c形式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敏感的地位,其价格的调整对大部分产业部门的影响巨大,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剧烈的冲击。曲线b没有明显的稳定平台,稍微呈现凹性或凸性,类似线性的影响曲线,介于a和c之间,如果某产业部门的价格影响曲线呈现b曲线的形态,其价格的调整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的影响比曲线c形式的影响小,但是同样需要引起注意,该部门价格的变化有可能引起相关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从而带来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金融业价格波及效应分析
(一)金融业价格波及效应的动态分析根据1997年、2002年和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利用公式(1)计算金融业价格变动10%对其他产业部门产品价格的影响,并将计算结果按照价格影响的大小进行排序,如表1所示。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金融业价格调整几乎影响波及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部门,1997年和2002年只有废品废料一个部门不受金融业调价的影响,其他所有产业部门均受金融业调价的影响,说明金融业价格调整对国民经济具有广泛的波及效应。但是金融业价格调整对各产业部门的影响并不大,金融业价格调整10%,其他各产业部门价格变动均小于1%。各产业部门受金融业价格调整的影响程度和位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金融业调价影响最大的产业部门分别是金属制品业、房地产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997年、2002年金融业调价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较大,分别排在第3位和第1位,金融业提高价格10%,1997年房地产业的价格上升0.5316%,2002年上升0.8769%;但是2007年房地产业受金融业调价的影响却很小,排在第39位,金融业价格上调10%,房地产业的价格上升0.3249%。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1997年、2002年、2007年受金融业调价的影响分别排在第31位、第22位和第1位,其中2007年金融业价格上调10%,其价格上升0.852%。2002年以后,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产业部门受金融业调价影响较大,这些产业部门与金融业联系密切,其经营中使用金融产品较多,金融业价格调整必然引起其成本价格的变动,进一步说明了金融业与这些产业具有高关联性。
关键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6-0051-03
一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业除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包括保险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在1995年以前实行的是准混业经营,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但由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逐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为了规范证券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于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和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此相对应,金融业也实行分业监管,2003年4月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的最终确立,即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实施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但是,从世界金融业发展来看,却呈现出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趋势。入世后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理论上讲,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它们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比如,分业经营的主要优点有:培养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防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其缺点:抑制竞争,银证难以优势互补。与此相反的,混业经营的优点:银证优势互补,全能银行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其缺点是:形成垄断,内部协调困难。但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的影响,英国、日本、美国等相继修改立法,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英国于1986年10月27日推行了“大爆炸”的金融大改革,国会通过重塑英国金融系统框架的《金融服务法》;日本也于1996年进行了金融改革计划;美国亦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实施长达65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分业制的终结。
二
在世界各国金融业纷纷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的背景下,我国是否应该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本部分将着重分析分业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分业经营
1.入世后来自于国外金融巨头的挑战
根据入世协议规定,我国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而它们大多是“全能型”企业,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他们可以充分享有混业经营带来的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范围经济,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当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金融机构在与国际金融集团展开竞争时,姑且不论资本实力,仅就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而言就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入世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受到巨大挑战。
2.来自于金融企业经营创新的挑战
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但同时也预留了进行金融业经营创新的空间,比如,《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上,保险资金依据2004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可以进入股市,同年《保险资产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险公司进入信托投资领域铺平了道路。2000年,央行和证监会联合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也为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提供了合法的渠道。与法律法规相对应的,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公司、光大集团、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集团等。但是,我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严重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创新。
3.来自于养老保险投资对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从世界经验来看,养老基金对于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个人账户做实、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进,我国必将会形成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成为必然,而信托投资成为各国较为可行的选择,这就涉及到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等运营主体。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都将成为可供选择的运营商,但是分业经营的限制,将严重制约运营商的选择范围,无法形成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激励管理主体采取积极行为的局面;同时,分业经营模式,也将限制投资管理主体的投资组合选择,不利于养老基金风险既定情况下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分业监管
1.监管模式不适应经营模式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职,负责所属行业的监督管理之责,这虽然客观上有利于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技术,但也造成了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壁垒,不利于信息的互补。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形式的情况下,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远远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
2.不利于信息互补,实现各监管主体的协调
三大监管机构在行政序列上属于同级机构,互不隶属,各自依据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行使职责。问题在于对同一监管对象而言,它的业务范围可能涉及到保险、证券,甚至银行业务,分业监管模式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因为不同的监管机构都有各自的监管指标和标准规范,为了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必然要付出许多的“合规成本”,这就加大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某些指标上存在互通之处,但是由于各自独立的模式,必然要做出重复审查,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
3.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真空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很难区分它们是什么类型机构,更不用说国内的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对此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监管法规。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为吸收资金,采取证券回购,代客理财等手段高息吸收资金,变相开展银行业务,这种行为本应该受到查处,但由于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和证监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监管真空。
三
如上所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运营模式受到了很大挑战。为了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必须进行改革。由分业到混业经营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并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监管体制。
(一)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
1.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混业经营的必然选择
现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德国等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度,它是统一法人模式,其任何被授权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都可以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业务:存款、贷款、保险、经纪、贸易和投资组合管理等;另一种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它是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属于多级法人模式。我国应该采取哪种混业经营模式呢?笔者认为,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实际。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可以在各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可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连锁反应。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各子公司分别负责相应的金融业务,它们之间独立核算,是独立法人,这样如果某一业务领域出现风险,则不会波及其他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的连锁反应。而全能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则不具有这种优势。
(2)与现行法律、监管模式之间具有很好的对接渠道。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为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实现混业经营提供了可能;此外,分业监管的模式完全确立是在2003年,这预示着短期内不可能改变这种监管格局,为此,建立各类金融业务相对独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与该模式的有效对接,可以实现各监管主体各司其职的功能性监管①。
2.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
金融控股公司根据母公司责任不同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事业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领域,除此之外还通过控有其他事业领域的子公司股份,来支配管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纯粹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母公司把对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作为唯一的事业。美国一般采取纯粹型,而英国则一般采取事业型控股公司。
从我国实际来看,两种类型的控股公司都存在。比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采取的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而大多数则采取事业型控股公司模式,如平安集团、四大国有银行等。从我国实际出发,笔者认为,发展事业型控股公司符合现阶段国情;但是,从长远来看,应以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为目标。
首先,可以避免母公司利用控股权为其主营业务牟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其次,这样的模式可以为养老基金的市场化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因为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要求采取外部托管人制度,而如果母公司作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因其控股子公司,这将使信托投资模式自身存在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不利于维护基金的安全。
(二)监管模式――不完全监管模式
适应我国未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监管体制。
1.监管模式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受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环境、金融业经营模式以及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大致看来,主要有三种模式:
(1)分业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是指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每个领域分别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以美国、中国为代表。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凸显专业化优势,但如前所述,也有很大的弊端,面临很大挑战。
(2)统一监管模式
统一监管模式是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以英国、日本等为代表。研究表明该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监管成本,较好地解决了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问题,但也存在很大弊端,其无法突出各金融业务的差异性,而且由于各金融业务的监管权集中于一个机构,容易形成垄断,影响监管效率。
(3)不完全监管模式
不完全监管模式是介于上述两种模式的一种体制安排,按照监管机构不完全统一和监管目标不完全统一来划分,包括牵头监管和双峰监管模式。所谓双峰监管模式是指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以澳大利亚为代表。而牵头监管是指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别制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巴西为主要代表。不完全监管模式既有利于降低多重监管机构的协调成本,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监管机构在本领域的优势。可以说它最大程度地吸收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规避了各自的缺点。
2.我国监管模式的选择
通过对上述三种不同监管模式优缺点的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宜采取不完全监管模式,并且牵头监管模式将是最佳选择。为此,建议尽快建立中央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牵头机构。它直接受国务院领导,采取理事会制度,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要负责人、央行行长、运营机构代表组成,共9名成员,其中,理事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命,4名理事为监管机构代表,4人为运营机构代表(代表由同业协会推举产生),任期与同届政府相同。
之所以提出采取牵头监管模式,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1)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需要。金融控股公司是未来我国金融业运营的主要形式,各金融业务相互独立。为此,由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行使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监管职责,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在出现监管真空或者职能交叉时,利用更高层次的中央金融监管委员会做出裁决,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2)有利于维护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的有效性。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涉及到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等,为了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建立更高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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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hinese Operation and Supervision Model of Finance in our Country
LIU De-h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一)国际投资发展的分化。二战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愈发明显,对外投资在该趋势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此背景下,金融业投资的发展在跨国公司及国家间的投资中开始占据重要的位置。在资本以及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且拥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投资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因如此,发达国家在金融对外投资领域中占据的主导地位使得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出现两极分化: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只在传统工业以及半成品的直接投资方面占据一定的投资份额,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则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比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在经营方面更具有灵活性,前者注重产品的变化和适应性,后者注重产品的标准化①。由于发达国家的进步具有单向线性,发展中国家始终在追赶发达国家,这在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发展历史。一般来说,单位时间内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大于吸收外资进入总量,这与其金融的发达以及资本的充足有关,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优势也在此得以体现。发展中国家则致力于吸收外资,但其吸收的国外投资额一般小于自身对外投资额,这也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上升的发展态势。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内部之间,即约占全球2/3的投资额在发达国家之间完成,剩下的由发达国家投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则主要指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额度很小;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也多选择经济发展模式与本国相似且当下风险较小或具有援质的国家或地区。从表1不难发现,当发展中国家通过改革将金融自由赋予市场时,并不能必然出现良好的金融秩序,而其所倚重的外国投资者也不是总能扮演稳定金融局面的角色。金融开放与自由本身是不应该被批判的,只是其开放的程度应当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金融开放程度应当在宏观上始终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微观上必须处理好与外资之间的关系。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资本开发提出了重大难题。从我国对非洲直接投资流量以及比重可以发现,金融投资目标国的金融环境对投资国及其企业来讲,可以直接决定其投资的意愿。非洲金融的发展程度难以让有投资意愿的国家将其作为投资目标国(见图1)。对于同时处于改革和开放双重背景下的中国而言,金融业的开放进程需要在金融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而金融业的“开放发展”本就具有内生的矛盾与特殊性,正是这些矛盾与特殊性决定了通过适当的外部控制力量(如国家金融控制)促进金融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原则性和方向性③。
二、金融业对外投资要素对比
(一)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选择。目标国的选择具有多重因素的考量。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投资政治化”的问题。由图1可知,以我国为例,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亚洲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为拉丁美洲,且保持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直接投资的重心仍然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可以预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不变。相比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较少,发达国家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洲。从对外投资流量及其增量基本可以确定,我国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投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且流量较少。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金融业还未形成良性稳定发展的势头,金融投资很难以比较稳定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发展普遍落后,无法满足和承接外来的金融投资要求。总体上,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在遵循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投资目标国经济发展的指标,如GDP总量、金融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的优势可以直接诱导外国金融投资的进入,因为其市场机会以及金融业依赖度降低了原有的市场风险。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金融设施是否完备、同业市场情况、教育状况、技术研发等,这些因素可以使投资国从国际金融投资的信息外溢(InformationalSpillovers)中获得正的外部性收益④。(二)对外开放空间与投资主动性。对于接受国来说,不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及善于引进外资和技术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对外开放的空间和领域反映了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基本态度。国际资金的流动及资本输出,都具有双重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现的,并贯穿着国家关系和阶级关系⑤。该问题在近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一度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东道国经济命脉的手段。在现代国际经济秩序中,各国在对待外资的态度方面都会紧密结合本国经济的需要和发展定位。相比其他因素,投资主动性更能体现一国的经济和投资政策。发达国家企业金融业投资多受东道国各种因素影响,而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则受本国因素影响。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对外投资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选择性,面对众多的可投资区域和行业,必然综合考虑市场、成本等诸多因素再进行选择。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其金融业对外投资表现出明显受本国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即国内的政策和经济因素是决定其对外投资的主要因素。在目标国选择上,发展中国家表现为对基本环境的追求,如强调政治稳定性、对市场恶性因素的规避等。这两种动机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选择之初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效果。(三)投资动机分析。投资动机的比较研究既可以为比较研究明确类型化的标准,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深入研究金融业投资的微观层面。在确定投资动机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关系时,应重点关注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影响程度。1.在因果关系方面,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本国内生发展需要是投资动机的起源,其决定了对外投资的基本格局。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动仅仅起诱导与刺激作用。2.在影响程度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较为集中,发展中国家的动机则较为多样。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基本上适用西方古典经济学原理进行解释,其动机大多是横向类型与纵向类型以及两种类型的结合。且在很大程度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与金融业对外投资基本是等同的,大量的实证和统计数据也指向这一事实,此处不再展开论述。发展中国家金融业投资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其对外投资也不能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等同,而且二者的区别较明显。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动机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其考虑的因素众多,如技术的引进、对自身不利规则的规避与抗争、对市场不完备性的克服、消解竞争压力等众多因素。这也是处于成长期的金融投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存在多重复杂性,加之当代国际金融流动的多元化,这种复杂性更加明显。以跨国公司为例,有研究证明,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时存在多种动机共存的现象⑥。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这种动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具体的影响取决于投资国对本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把握程度。(四)投资优势对比。局部规模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某个行业里形成大规模的生产所形成的优势⑦。这种优势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占有劳动力或集中研发的优势,从而在金融业对外投资领域进行充分利用,并以此为依托加以发展。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并不能辐射到所有产业中,在一些技术上比较稳定或生产模式趋于定型化的产业,或是在发达国家企业逐渐退出的“夕阳产业”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有可能具有规模的优势,它们可以凭借这种优势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面对发达国家雄厚的金融实力以及海外市场的控制力优势,发展中国家欲将金融投资目标国选择到发达国家,投资方式一定要考虑到产品或服务在发达国家的受欢迎程度或市场接受度。这其中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对产品贸易可能的反制措施,如反倾销调查等。由于发达国家市场规模一般较大,直接以产品出口方式由于成本优势则极有可能迅速占据一定份额,受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目标国保护本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此时发展中国家往往会受到反倾销调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依靠低端产品成本优势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种“夕阳产业”的存在对本国产业的影响未必是良性的。而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有效地降低或避免了直接市场行为对目标国市场与产业的冲击,故金融业投资便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利益共享相对理想的方式。
三、国内外经济环境与政策的对比分析
针对金融业的对外投资,国内政策制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定位,二是在国内政策确定的金融对外投资的空间内对目标国的选择。(一)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分析——以中国为例。对于外资的规制表现为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并存。政策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和可选择性,主要针对国外金融业投资的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如负面清单、政治风险保证、投资环境要素等。相比政策,各国外资方面的立法具有稳定性,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基于对东道国立法的了解做出投资选择。外资立法,各国具体规定固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关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经营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给予各种优惠措施等。中国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定以及数据统计可以说明国内政策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制相比,在相对稳定性与流量、存量以及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以国家或经济体作为金融对外投资的比较因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投资较少。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的流量及其存量表现一般,对美国投资流量甚至出现负值。但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存量大于流量,这说明我国对发达国家金融业投资存在一定的空间和基础(见图2)。我国作为典型的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发展中国家,在2015年对全球较大的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金融投资存量比重皆高于流量比重,特别是对美国和欧盟;对澳大利亚与俄罗斯的存量比重低于流量比重,这也显示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投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与此形成相对鲜明对照的是,对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东盟的金融业投资中,流量比重与存量比重较为接近,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投资的收益与回报的有限性。前文所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图3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变动统计中,可看出各洲的变化悬殊,增量与减量均有较大的波动,表现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波动较大,但是其总量增速为18.3%,仍然为上涨。我国对外投资在巨大波动的情况下出现的总体上涨也说明了投资的主动性与可选择性的增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在国际经济形势与政策的不断变化中,仍然能够寻找到投资流量的增长点。这也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发展的持久动力。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4—2015年,我国的金融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远高于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特征;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贷款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较高,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一样,与上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则呈现上涨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目前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仍然较低,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实力有很大的相关性。我国金融业投资大量集中于中央与地方项目也说明了金融投资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从我国的发展表现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必须首先基于本国金融业固定资产的发展情况,再辅之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以及东道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当然,这一过程将是漫长而曲折的,面对发达国家的绝对金融优势,必然有许多难题需要克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二)发达国家对外资的政策分析。金融业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内部的经济状况相联系,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增长方式等原因导致其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这些内部经济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发达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对对外直接投资政策采取相对保守的方针,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本国商品的出口,也会使得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打入本国内部,这可能会对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产生威胁,从而加剧本国社会问题。采用这种政策的发达国家一般是经济与市场规模较小、以外向经济为主要发展特征的经济体,体量巨大的发达经济体则较少采用此种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资本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对本国经济实力及全球经济霸主地位起到了强大的支持作用美国海外控股公司在欧洲和拉美的利润再投资占全球的3/4,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卢森堡、丹麦和德国⑧。美国强大的企业是其进行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大后盾,以此为支撑,其产生的丰厚的收益则更将美国对外投资的模式推向极致。此外,美国的跨国公司也使得其海外投资获得的国际利益范围更加广泛,在美国对外投资政策中,对跨国公司扩张的支持也成为其政策选择的重要基石。总体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关系总体趋势是趋于平衡,即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趋于相等。国家在制定金融投资政策时,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流量基本决定了其对外投资的基础。所以,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既离不开对外投资的总量,更离不开国内吸收的国外投资。国家政策的制定总在二者之间的动态调适与平衡中进行取舍。
四、国际金融业投资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