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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建议范文

时间:2023-07-13 16:30:35

序论:在您撰写国有企业审计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国有企业审计建议

第1篇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方法及内容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本文所指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国有企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不仅数量众多,规模较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要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在国有企业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一个重要步骤。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目前,国际上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三种:内部控制模糊评价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以及自上而下审计法。

内部控制模糊评价法的原理是把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模型应用于内部控制活动的评价中。它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这些内部控制点的权重,对这些内部控制点分别进行评价,最后利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是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我国五部委联合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求审计师首先将注意力集中于公司层面的控制,然后是重大账户,最后关注过程中、交易或应用层次的具体控制。在实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但是询问本身并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应结合其他内部控制审计方法一并进行。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进行评价。有效性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健全性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整。从现代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来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应主要包括:审查与评价控制环境;审查与评价风险评估过程;审查与评价控制活动;审查与评价信息与沟通;审查与评价内部监督等内容。

1.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控制环境设定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控制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各项控制措施能否执行及执行的效果。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控制环境,具有规模大、产权结构复杂、主体多元化、布局分散化等特点,这些控制环境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影响是巨大的,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该把握国有企业控制环境的特点,以确定控制环境的审计重点。

2.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我国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经营环境会产生变化,国有企业也会进行重组,生产过程中也会运用新的技术,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也会颁布针对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等等,这些情况均会带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时,就必须针对国有企业的这些情况,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

3.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关于风险应对方案得以贯彻执行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存在于公司所有级别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包括授权、批准、报告、内部审计、经营业绩评价和资产保全措施等活动。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具有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关联交易经常化、经营多元化、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活动时,应重点关注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活动的内部控制。

4.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信息被识别、获取并以一定形式及时传递,以便员工履行职责。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应对情况改变、保证控制有效的“神经系统”,关键是保证信息真实与沟通及时。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其不仅具有规模大、业务复杂的特点,还需接受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时,需要关注其会计记录是否实行电算化,是否存在管理层篡改会计信息的情况,企业内部各部门是否能够有效沟通,是否按照证监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

5.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活动。内部监督是指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在一段时间内运行有效性的过程,该过程包括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以及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内部审计部门是进行企业内部监督活动的主要部门,而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普遍存在机构独立性差、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企业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活动时,应重点关注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因此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参照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

(一)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控制审计经验。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要求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并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实施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双重审计。该法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日趋完善。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也已经仿效美国开始实施类似的制度,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也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二)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美国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的主体是由专门机构认证的独立审计师,而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也就无法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认证,所以还是由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长期进行审计业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及技能。但是当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甚至是所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还是应该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由于内部控制涉及到公司的财务、人事、生产、经营、技术、质量、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控制管理,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需要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评价方案、执行控制测试、与管理层沟通、出具审计报告。这一过程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应拥有在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基础上,合理评价和全盘把握内部控制的能力,并能够为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第2篇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方法及内容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本文所指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国有企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不仅数量众多,规模较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要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在国有企业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一个重要步骤。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目前,国际上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三种:内部控制模糊评价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以及自上而下审计法。

内部控制模糊评价法的原理是把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模型应用于内部控制活动的评价中。它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这些内部控制点的权重,对这些内部控制点分别进行评价,最后利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法是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我国五部委联合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求审计师首先将注意力集中于公司层面的控制,然后是重大账户,最后关注过程中、交易或应用层次的具体控制。在实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但是询问本身并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应结合其他内部控制审计方法一并进行。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进行评价。有效性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健全性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整。从现代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来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应主要包括:审查与评价控制环境;审查与评价风险评估过程;审查与评价控制活动;审查与评价信息与沟通;审查与评价内部监督等内容。

1.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控制环境设定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控制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各项控制措施能否执行及执行的效果。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控制环境,具有规模大、产权结构复杂、主体多元化、布局分散化等特点,这些控制环境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影响是巨大的,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该把握国有企业控制环境的特点,以确定控制环境的审计重点。

2.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我国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经营环境会产生变化,国有企业也会进行重组,生产过程中也会运用新的技术,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也会颁布针对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等等,这些情况均会带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时,就必须针对国有企业的这些情况,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

3.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关于风险应对方案得以贯彻执行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存在于公司所有级别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包括授权、批准、报告、内部审计、经营业绩评价和资产保全措施等活动。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具有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关联交易经常化、经营多元化、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控制活动时,应重点关注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活动的内部控制。

4.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信息被识别、获取并以一定形式及时传递,以便员工履行职责。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应对情况改变、保证控制有效的“神经系统”,关键是保证信息真实与沟通及时。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其不仅具有规模大、业务复杂的特点,还需接受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信息与沟通时,需要关注其会计记录是否实行电算化,是否存在管理层篡改会计信息的情况,企业内部各部门是否能够有效沟通,是否按照证监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

5.审查与评价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活动。内部监督是指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在一段时间内运行有效性的过程,该过程包括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以及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内部审计部门是进行企业内部监督活动的主要部门,而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普遍存在机构独立性差、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企业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和评价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活动时,应重点关注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因此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参照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

(一)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控制审计经验。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要求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并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实施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双重审计。该法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日趋完善。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也已经仿效美国开始实施类似的制度,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也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二)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美国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的主体是由专门机构认证的独立审计师,而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也就无法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认证,所以还是由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长期进行审计业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及技能。但是当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甚至是所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还是应该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由于内部控制涉及到公司的财务、人事、生产、经营、技术、质量、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控制管理,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需要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评价方案、执行控制测试、与管理层沟通、出具审计报告。这一过程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应拥有在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基础上,合理评价和全盘把握内部控制的能力,并能够为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第3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第4篇

一、我国国有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理解认识不到位。从我国国企内部审计的实践来看,对于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并没有充分的理解认知,这是约束增值型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企业内审人员对审计的增值功能理解不到位。受制于历史因素,很多国企内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内部审计理论发展疏于学习,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认识过于传统,依然把合规性的财务审计作为主要工作,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可以在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为企业增加价值,几乎很少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公司治理审计。

第二,企业管理者对审计的增值功能理解不到位。很多国企的管理者受传统观念影响,把内审部门看做纯粹的成本中心,只能查错纠弊。内部审计一旦拓宽业务范围,开展咨询性工作,往往被错误认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很难获得管理层的支持。另外,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实务中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值效果并不显著。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企业管理者也不愿意在内部审计的完善与发展上投入更多的预算,这也制约了增值型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二)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多国企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独立性和权威性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第一,内部审计部门缺乏解决问题的处理权。在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时常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对象吹毛求疵,得不到他们的支持,甚至遭到了抵触;内部审计部门对于管理层的监管显得更加无力,无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最终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被弱化。

第二,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发表意见的渠道。在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大多数都是由管理层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所属的领导负责,在职务任免、薪酬等方面受制于管理?樱?这种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的效果越差,越不能得到管理层的重视,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

(三)内部审计在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明显。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满足单位对内部控制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需求,更要兼顾国家的财政目标及财经法规的要求。目前我国国企的内部控制体系正处在建设完善阶段,内部审计还是以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为主,在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实务工作中,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和公司治理审计,无论是业务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够。忽略此类审计业务,不仅对我国国企经营发展的效率、效果带来严重影响,也直接制约了企业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发挥,对于内部审计的转型发展极为不利。

(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不够到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能否实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的,低质量的内部审计不仅会占用企业资源,甚至会阻碍或误导企业的经营发展,降低企业的价值。我国国企近些年为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也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措施,但控制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审计前的准备工作不足,未对行业环境做充分的了解,未制定周密的、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对审计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运用不到位,不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健全;审计报告对审计成果的叙述缺乏准确性,对问题缺乏针对性,对问题的解决方案缺乏可行性。内部审计的质量问题既影响了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内部审计增值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审工作环境有待优化。第一,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需要。内部审计工作实质上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但是很多国企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通常源自财务部门分离人员或其他部门精简人员,这样就容易造成综合素质不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系统培训不够、专业单一,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等系列问题。

第二,内部审计的整体环境有待优化。众所周知,由于内部审计部门负有监管和监督的特殊职能,在工作中难免会触动某些部门或人员的利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企业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开始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内审人员越坚持原则,得罪人越多,评优晋级越受影响的不良现象,从而挫伤了内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的建议

(一)积极宣传贯彻内部审计的增值理念。我国国企需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优化内部审计环境,转变企业全员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和认识,使其认可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建立管理层内部审计价值观。领导的支持与重视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关键。增值型内部审计能否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就在于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审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层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意识到内部审计既是管理工具,又是改善组织治理的有效途径。

第二,建立部门和员工内部审计价值观。如果没有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和员工的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将寸步难行。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增值作用的宣传贯彻工作,使企业上上下下都能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强化公司治理、价值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其自愿配合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升内审机构隶属层级,有效助推审计增值服务。基于我国国企的客观实际,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的第一副总经理协助日常管理。这种机构设置就使得?壬蟮亩懒⑿院腿ㄍ?性大大提高。审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时,一般可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直接交办审计任务,并亲自督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成果的运用。另外,需要定期举办全体高管参加的审计绩效会,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报告,公司高管现场点评,限时整改,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和验收评价,从而形成“有问题,必整改”的闭环管理模式。此外,还可以考虑将审计管理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通过绩效考核,有效推进审计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最终实现企业增值。

(三)大力拓展内部审计的业务领域。基于国有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环境和各种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应以企业价值增值为核心目标,紧紧围绕“绩效、管理”推进内部审计转型,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基础,把公司治理审计作为先导,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主线,把风险管理审计作为核心,把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归宿。具体来说,通过开展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不断降低企业风险,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构筑企业安全经营、持续发展的防火墙。同时,要充分借助信息化审计技术等手段,积极推进非现场审计,力争做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四)积极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第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首先,明确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以制度规范明确个人行为。其次,通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传达、修改、完善,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建设。最后,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入手,实施全过程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建设,分别建立审计立项制度、人员委派规则、计划编制规定、取证规定、工作底稿编制规定、审计报告保存与修改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考评制度等。

第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核查机制,首先,从审计方案优劣程度、审计程序的执行效率、审计评价准确度、审计报告合规性等方面入手,结合适当的指标体系,来完成全过程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其次,建立内部审计互查机制,个人自查与审计组内成员互查相结合。最后,落实逐级审查机制。由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项目的履行状况进行全方面、全过程逐级审查。

(五)加强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元化技能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国企在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第一,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审计人才培养规划。包括制定审计人才准入制度、岗位培训及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等。企业需要尽快完善审计人才的培养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人员招聘任用、职称晋升、奖励惩处、岗位调任等管理机制;全面规划和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从而能够吸引、留住优秀的审计人才,充分发挥审计的热情,激发审计工作的创造性。

第5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内部审计

一、整合监督模式内涵

(1)基本架构。所谓“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就是构建一种立体式、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由上级党委负责、纪委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具体指上级单位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下属单位进行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时,将巡视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审计组的各自职能实现有效对接,在保留三个独立工作小组的同时,对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大的综合工作组,在同一时段联合开展工作,使“独唱”变为“三重唱”,使“单独上场”变成“联袂登台”,从而有效克服和避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单项监督不全”的问题。

(2)工作侧重。党委巡视侧重于发现企业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的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的是“整个面”。效能监察侧重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效能的主要问题,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常选取的是“一个点”。内部审计侧重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围绕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这条主线,即“一条线”。

(3)工作程序。实际工作中,“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按照质量管理PDCA程序开展工作。第一阶段是制订工作计划(Plan),确定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第二阶段是实施(Do),工作组到下属单位开展工作,通过会议、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三个工作小组从各自不同的业务角度收集资料,形成工作底稿,按计划推进。第三阶段是检查(Check),针对巡视、监察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出具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第四阶段是处理(Action),推进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失误,促进管理提升,并为下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开展“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的优势

(1)有效整合监督资源,“1+1+1>3”效果明显。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限及各监督主体的通力合作。党委巡视、效能监察与内部审计“三位一体”能有效解决三个监督子系统单独运作、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整合了三大监督资源,变分散监督为合力监督,打出连贯有力的“组合拳”,强调“联”,即整合资源,联动实施,互为补充;突出“查”,即查找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凸显“用”,使结果得到充分运用。监督一体化合力的充分发挥,创造了“1+1+1>3”的监督管控效果。

(2)整合监督模式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实效。“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下,点、线、面有机结合,工作计划性、协调性、同步性大大增强,工作组既整体出击,又分散作战,促使工作组成员在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多维度信息共享,对问题进行多角度审视,这是任何单项监督模式下短期内不能达到的效果。既提升工作效率,也便于立体梳理、系统理解相关问题的来龙去脉,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使得工作组提出的管理建议更为准确、更加客观,降低沟通与监督成本,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此外,“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使得巡视组、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更为紧密,横向联动沟通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推进企业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科学监督体系。

(3)PDCA循环工作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及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每个PDCA管理循环都是大环套小环,一环扣一环,自转的同时又公转,互相制约又互为补充,上一级的循环是下一级循环的依据,下一级的循环是上一级循环的整改落实和具体化。“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采取这种循环工作模式,巡视、效能监察与审计各自为一个小环,整合监督形成一个工作大环,既可按照自己工作程序自行推进,又可以整体联动,通过不断的循环滚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这种工作模式有利于检视自身工作效果,促进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即改变了之前巡视、效能监察及审计工作仅停留在对对方实施监督、检查,忽略了自身工作水平的总结与提升问题,将监督的范围扩展到包含自我评估和监控改进的整个内控体系,即不仅监督别人,同时审视自己,衡量自身工作有效性,实现工作双赢。

二、构建“三位一体”长效监督机制的途径

(1)完善领导机构, 固化工作模式,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首先,应设立“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下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以及部门具体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应将“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体系,使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再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2)抓好协调配合、规范程序,建立深入有效的整合监督机制。一要形成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巡视、效能监察及审计三个工作组纪要统一联动,又要分工负责,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三位一体”模式下的角色和职责,各组人员相对独立又可能交叉,需要提前做统一安排。二要提前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选择监督对象是“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的第一道程序,直接关系到联动工作成效,要兼顾三个组的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三要规范工作程序,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均有各自特殊的运作规律和方法、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因此,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来协调展开。从统一进场时间选定到访谈时间安排,从注意事项到访谈顺序,均要考虑清楚。四要抓好监督检查,通过直接参与法、资料分析法、访谈检查法等使工作取得实效。五要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得到党政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3)注重问题整改,建立“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的整改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是“三位一体”模式发挥有效作用的具体体现。三个工作组在工作完成后会出三份报告,由于工作侧重点不同,各个报告内容也不同,在做沟通反馈时,要明确各方具体联系人及工作跟进目标,尽量统一时间,便于对方研究回复、达成一致。建立问题整改机制,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管理优化;二要与企业经营效益相结合,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三要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工作中若发现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及时查处,堵塞漏洞。

(4)扩大“三位一体”整合监督模式的成果运用,建立工作经验的借鉴与警示机制。建立工作经验的借鉴与警示机制,是形成“三位一体”长效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告一段落,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组应及时进行沟通、总结,从不同角度回顾总结工作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制作案例汇编,启发、带动、激励、警示其他企业,扩大整合监督成果的正向、深度影响力,以点带面,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第6篇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3件,其中08年和2010年分别审理8件和5件。纵观我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破产企业均为国有企业;(二)破产企业营业范围基本落后于时代需求。

    二、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破产管理人权责不明,容易导致出现法院超越职权行使管理人职责的情形;(二)清算程序并不规范,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三、分析及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着力于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予以应对:

    (一)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这种选任方式固然有其优越性,如选任的及时性、权威性,可以保证破产管理人中立地执行职务等。但破产法显然忽视了债权人的权利。破产程序的发动和推进,特别是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应该给予其表达意志的机会。而且,在破产管理人选任方面如果债权人无所作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权也就形同虚设了。因此,在现有的体系下,应当规定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以异议权,并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另外,在选任的时间上,我国采用的是破产受理主义,即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管理人。这样可以避免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但该种设计,也在实际上剥夺了债权人异议权的行使。

    (二)设立临时管理人,并分程序规定执行不同职务的管理人制度,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我国采取的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方式体现了强烈的职权主义,漠视了债权人应享有的权利,不符合我国破产法的价值目标追求。结合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设立临时管理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即由破产受理主义转向了破产宣告主义,既解决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程序问题,同时也符合指定管理人及时性的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破产宣告之前和之后的管理人的职责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设立临时管理人制度,可以更能明确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不同阶段的职能和作用。

    另外,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整顿、和解等不同的三个程序,管理人在不同的程序中履行不同的职责,相应的对其履行职务所要求具备的资格、专业能力也不尽相同。如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除去应具备有关的破产法律、财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其要具备经营管理的能力,否则就不可能管理好债务人的事业,达不到重整的目的。因此,在不同的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能是不同的,需要具备的资格、经验等也不相同,就有必要根据程序的需要,设置履行不同职能的管理人制度,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三)确立统一的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规范破产清算事务所,彻底取消行政色彩较浓的清算组制度。破产法和《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对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也较具有操作性。然而,对破产清算事务所的规定较为宽泛,也没有对其从业人员的资格从专业性方面进行要求,这与世界各国的规定差异相当大。因此,在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方面应着重规范该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即破产清算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应有相应的取得破产财会、法律方面专业资格等方面的限制,否则难以保证其公正、高效地执行职务。另外,基于破产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从长远来看,应适当提高破产管理人职业准入的“门槛”,逐步实行专业特殊考试制度,并借鉴外国经验,组织行业协会,目前可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这一方面可以使破产管理人的管理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理顺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选任和监督各项事务中的关系。

第7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审计;问题;建议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审计重点。近年来,审计机关在日常审计工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更加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进一步发挥了审计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虽然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有一定改善,被审计单位也逐渐对此重视起来,但是对于一些占有大量国有资产的单位、一些群团单位,审计依然发现在出租、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16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出租环节

部分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存在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未经批准出租物业及土地;二是在物业及土地出租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招租;三是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如有些单位无偿将物业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使用,或以低于市场价租金出租;四是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如出租物业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的期限超过了5年,由于以租金偏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纠正租金流失问题难度大。

(二)管理环节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的支持,在资产的管理环节,审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在管理环节,审计也发现了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账外资产。审计人员通过从房管部门房屋管理系统中取得的房产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部分单位的房产没有在其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登记,部分房产被他人无偿占用,个别单位的房产由属下单位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等问题。二是资产账账不符。通过比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三是资产账实不符。通过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超标准配置资产。通过将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台账的资产数量除以实有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发现部分公用设施配置超标准的问题。

(三)核算环节

部分单位房屋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后仍挂在基建账上;部分单位的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长期挂在账上;部分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和账务处理手续。由于资产长期不清理、不对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三、原因分析

(一)寻租行为的主观性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报批,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这些行为不排除是单位、个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但事实上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单位、个人的主观的寻租行为。这些单位、个人利用国有资产寻租,收受贿赂,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长期流失。由于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隐蔽性,除非是接受专项检查或审计,否则很难被发现及纠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谁负责管理、怎么管理、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形成了多头管理却没有具体人员负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但实际上,部分单位既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账,或者盘点、对账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就算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也不进行处理。

(三)管理人员不专业

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部分财务人员不熟悉会计制度,为了省事擅自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未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部分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系统学习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内部要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的全面责任人,要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资产管理人员作为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履行好管理的职责;资产使用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保管义务。

(二)规范出租环节的手续

一是严格执行资产出租报批和公开招租的规定。有关单位要自行清理出租物业,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物业出租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开招租等规定。二是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纠正免收租金、低价出租物业的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收益继续流失;对于已流失的国有资产收益,应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工作。资产出租要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环节的制度

党委、政府要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克服一直以来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建立定期清查、重点抽查和离任核查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要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分析原因,厘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数量和结构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处理报废资产,防止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依据资产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定期对资产进行抽查、核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做好核算环节的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取得资产后必须及时登记入账;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后,及时进行核销处理;资产的产权在转移后,要及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五)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责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强化使用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有关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运营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计,努力推进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形成有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王雅萍.阳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问题及建议[J].山西财税,2008(11).

[2]李书会.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J].价值工程,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