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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传统文化的知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关键词] 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 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 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 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 万首,谚语748 万条,民间故事184 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 个,剧本l 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 万首,民间器乐15 万首,民间舞蹈1.71 万个,文学资料50 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 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春节俗称“年节”,是中华民族最隆中的传统佳节。你都了解多少关于春节的文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汇总”,欢迎阅读与借鉴!
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1春节是我国一个古老的节日,也是全年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如何过庆贺这个节日,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风俗习惯,有许多还相传至今。
扫尘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窗帘,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欢乐气氛。
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对偶、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时代背景,抒发美好愿望,是我国特有的文学形式。每逢春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家户户都要精选一幅大红春联贴于门上,为节日增加喜庆气氛。这一习俗起于宋代,在明代开始盛行,到了清代,春联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梁章矩编写的春联专著《槛联丛话》对楹联的起源及各类作品的特色都作了论述。
春联的种类比较多,依其使用场所,可分为门心、框对、横披、春条、斗方等。“门心”贴于门板上端中心部位;“框对”贴于左右两个门框上;“横披”贴于门媚的横木上;“春条”根据不同的内容,贴于相应的地方;“斗斤”也叫“门叶”,为正方菱形,多贴在家俱、影壁中。
贴窗花和倒贴“福”字
在民间人们还喜欢在窗户上贴上各种剪纸——窗花。窗花不仅烘托了喜庆的节日气氛,也集装饰性、欣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剪纸在我国是一种很普及的民间艺术,千百年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因它大多是贴在窗户上的,所以也被称其为“窗花”。窗花以其特有的概括和夸张手法将吉事祥物、美好愿望表现得淋漓尽致,将节日装点得红火富丽。
在贴春联的同时,一些人家要在屋门上、墙壁上、门楣上贴上大大小小的“福”字。春节贴“福”字,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风俗。“福”字指福气、福运,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美好未来的祝愿。为了更充分地体现这种向往和祝愿,有的人干脆将“福”字倒过来贴,表示“幸福已到”“福气已到”。民间还有将“福”字精描细做成各种图案的,图案有寿星、寿桃、鲤鱼跳龙门、五谷丰登、龙凤呈祥等。
年画
春节挂贴年画在城乡也很普遍,浓黑重彩的年画给千家万户平添了许多兴旺欢乐的喜庆气氛。年画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反映了人民朴素的风俗和信仰,寄托着他们对未来的希望。年画,也和春联一样,起源于“门神”。随着木板印刷术的兴起,年画的内容已不仅限于门神之类单调的主题,变得丰富多彩,在一些年画作坊中产生了《福禄寿三星图》、《天官赐福》、《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迎春接福》等精典的彩色年画、以满足人们喜庆祈年的美好愿望。我国出现了年画三个重要产地:苏州桃花坞,天津杨柳青和山东潍坊;形成了中国年画的三大流派,各具特色。
我国现今我国收藏最早的年画是南宋《随朝窈窕呈倾国之芳容》的木刻年画,画的是王昭君、赵飞燕、班姬和绿珠四位古代美人。民间流传最广的是一幅《老鼠娶亲》的年画。描绘了老鼠依照人间的风俗迎娶新娘的有趣场面。民国初年,上海郑曼陀将月历和年画二者结合起来。这是年画的一种新形式。这种合二而一的年画,以后发展成挂历,至今风靡全国。
守岁
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守岁之俗由来已久。最早记载见于西晋周处的《风土志》:除夕之夜,各相与赠送,称为“馈岁”;酒食相邀,称为“别岁”;长幼聚饮,祝颂完备,称为“分岁”;大家终夜不眠,以待天明,称曰“守岁”。
“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天”,除夕之夜,全家团聚在一起,吃过年夜饭,点起蜡烛或油灯,围坐炉旁闲聊,等着辞旧迎新的时刻,通宵守夜,象征着把一切邪瘟病疫照跑驱走,期待着新的一年吉祥如意。这种习俗后来逐渐盛行,到唐朝初期,唐太宗李世民写有“守岁”诗:“寒辞去冬雪,暖带入春风”。直到今天,人们还习惯在除夕之夜守岁迎新。
古时守岁有两种含义:年长者守岁为“辞旧岁”,有珍爱光阴的意思;年轻人守岁,是为延长父母寿命。自汉代以来,新旧年交替的时刻一般为夜半时分。
爆竹
中国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爆竹是中国特产,亦称“爆仗”、“炮仗”、“鞭炮”。其起源很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放爆竹可以创造出喜庆热闹的气氛,是节日的一种娱乐活动,可以给人们带来欢愉和吉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品种花色也日见繁多,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及婚嫁、建房、开业等,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庆贺,图个吉利。现在,湖南浏阳,广东佛山和东尧,江西的宜春和萍乡、浙江温州等地区是我国的花炮之乡,生产的爆竹花色多,品质高,不仅畅销全国,而且还远销世界。
拜年
新年的初一,人们都早早起来,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打扮得整整齐齐,出门去走亲访友,相互拜年,恭祝来年大吉大利。拜年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同族长带领若干人挨家挨户地拜年;有的是同事相邀几个人去拜年;也有大家聚在一起相互祝贺,称为“团拜”。由于登门拜年费时费力,后来一些上层人物和士大夫便使用各贴相互投贺,由此发展出来后来的“贺年片”。
春节拜年时,晚辈要先给长辈拜年,祝长辈人长寿安康,长辈可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分给晚辈,据说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因为“岁”与“祟”谐音,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压岁钱有两种,一种是以彩绳穿线编作龙形,置于床脚,此记载见于《燕京岁时记》;另一种是最常见的,即由家长用红纸包裹分给孩子的钱。压岁钱可在晚辈拜年后当众赏给,亦可在除夕夜孩子睡着时,由家长偷偷地放在孩子的枕头底下。现在长辈为晚辈分送压岁钱的习俗仍然盛行。
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2春节传统文化习俗
扫尘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据《吕氏春秋》记载,中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窗帘,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欢乐气氛。
守岁
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守岁之俗由来已久。最早记载见于西晋周处的《风土志》:除夕之夜,各相与赠送,称为“馈岁”;酒食相邀,称为“别岁”;长幼聚饮,祝颂完备,称为“分岁”;大家终夜不眠,以待天明,称曰“守岁”。
“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天”,除夕之夜,全家团聚在一起,吃过年夜饭,点起蜡烛或油灯,围坐炉旁闲聊,等着辞旧迎新的时刻,通宵守夜,象征着把一切邪瘟病疫照跑驱走,期待着新的一年吉祥如意。这种习俗后来逐渐盛行,到唐朝初期,唐太宗李世民写有“守岁”诗:“寒辞去冬雪,暖带入春风”。人们还习惯在除夕之夜守岁迎新。
古时守岁有两种含义:年长者守岁为“辞旧岁”,有珍爱光阴的意思;年轻人守岁,是为延长父母寿命。自汉代以来,新旧年交替的时刻一般为夜半时分。
拜年
新年的初一,人们都早早起来,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打扮得整整齐齐,出门去走亲访友,相互拜年,恭祝来年大吉大利。拜年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同族长带领若干人挨家挨户地拜年;有的是同事相邀几个人去拜年;也有大家聚在一起相互祝贺,称为“团拜”。由于登门拜年费时费力,后来一些上层人物和士大夫便使用各贴相互投贺,由此发展出来后来的“贺年片”。
春节拜年时,晚辈要先给长辈拜年,祝长辈人长寿安康,长辈可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分给晚辈,据说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因为“岁”与“祟”谐音,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压岁钱有两种,一种是以彩绳穿线编作龙形,置于床脚,此记载见于《燕京岁时记》;另一种是最常见的,即由家长用红纸包裹分给孩子的钱。压岁钱可在晚辈拜年后当众赏给,亦可在除夕夜孩子睡着时,由家长偷偷地放在孩子的枕头底下。现在长辈为晚辈分送压岁钱的习俗仍然盛行。
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对偶、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时代背景,抒发美好愿望,是中国特有的文学形式。每逢春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家户户都要精选一幅大红春联贴于门上,为节日增加喜庆气氛。这一习俗起于宋代,在明代开始盛行,到了清代,春联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梁章矩编写的春联专著《槛联丛话》对楹联的起源及各类作品的特色都作了论述。
春联的种类比较多,依其使用场所,可分为门心、框对、横披、春条、斗方等。“门心”贴于门板上端中心部位;“框对”贴于左右两个门框上;“横披”贴于门媚的横木上;“春条”根据不同的内容,贴于相应的地方;“斗斤”也叫“门叶”,为正方菱形,多贴在家俱、影壁中。
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3餐桌礼仪
要点一:好吃的东西别独享
大人一般都比较惯孩子:孩子爱吃的东西会有意让孩子多吃,但是有客人在场的话就要教育孩子讲究礼貌。吃饭之前要跟孩子讲好:“好东西大家都喜欢,所以饭桌上有好东西,你不要自己一个人吃光,要留点给别人吃才行。太自私的孩子没人喜欢的。”
要点二:用餐卫生要注意
有的孩子吃饭喜欢挑来拣去,家长们要记得和孩子说:“吃饭时,我们取菜要取自己面前的,看准哪块就夹,不要翻来覆去,那是非常没礼貌的表现。带汤汁的肉菜更要小心夹,以免溅脏了衣服,人家会说你是不讲卫生的孩子。吃完饭后放下碗,要有礼貌地说请大家慢用。”
待客礼仪
要点一:对待客人要亲切
当有客人时,家长要引导和鼓励孩子亲切、主动地和客人打招呼,客人进屋后,大一点的孩子可以做些简单的招待工作,如:招呼客人坐下、给客人倒茶水等。
要点二:大人讲话莫插嘴
大人谈话时,要让孩子明白安静地做自己的事才是乖孩子,来回走动和随便插话是对客人的不尊重。
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4正月初五
南方人在正月初五迎财神。民间传说,财神即五路神。所谓五路,指东西南北中,意为出门五路,皆可得财。
春节美食
清代顾禄《清嘉录》云:“正月初五日,为路头神诞辰。金锣爆竹,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必早起迎之,谓之接路头。”又说:“今之路头,是五祀中之行神。所谓五路,当是东西南北中耳。”上海旧历年有抢路头的习俗。正月初四子夜,备好祭牲、糕果、香烛等物,并鸣锣击鼓焚香礼拜,虔诚恭敬财神。初五日俗传是财神诞辰,为争利市,故先于初四接之,名曰“抢路头”,又称“接财神”,“祭财神”。
五祀即迎户神、灶神、土神、门神、行神,所谓“路头”,即五祀中之得神。凡接财神须供羊头与鲤鱼,供羊头有“吉祥”之意,供鲤鱼是图“鱼”与“余”谐音,诗个吉利。人们深信只要能够得到财神显灵,便可发财致富。
因此,每到过年,人们都在正月初五零时零分(正月初四24点后),打开大门和窗户,燃香放爆竹,点烟花,向财神表示欢迎。接过财神,大家还要吃路头酒,往往吃到天亮。大家满怀发财的希望,但愿财神爷能把金银财宝带来家里,在新的一年里大发大富。
路头神
路头神是吴地所信奉的一位财神。俗以是日为他的生日,祭晒迎接,颇为壮观。
俗以为接路头,越早越好,最早接到的才是真神,特别灵验,因此叫“抢路头”。有的地方,真的在元日初四便“匆匆抢路头”了,且相沿成俗。既然路神已不再是行旅的保护者,人们便不再在赴旅时祭祀它了。
至于人们在元月初五祭拜路头神,并以此日为其生日,乃五路神中之“五”与初五之“五”牵连之故。北方于此日祭“五穷”也是一样。在正月而非其他月,乃取新年新气象,图一年吉利,财源茂盛,东西南北中,财富五路并进。
开市
旧俗春节期间大小店铺从大年初一起关门,而在正月初五开市。俗以正月初五为财神圣日,认为选择这一天开市必将招财进宝。
春节的传统文化知识5春节的意义
人们说,有海水的地方就有中华儿女,而有中华儿女的地方,就有春节。放眼中华大地,举目五洲四海,每逢春节,礼花绽放,龙舞翻飞,欢声笑语荡漾,春节热闹了中国,春节也正走向世界。春节不仅是中国人的春节,也是世界的春节。春节首先是个亲人的节日、家庭的节日,而人特别是中国人最看重家庭和亲情。中国有句老话:“大年三十吃饺子,没有外人”,意思是说一年忙到头的人们,四处漂流的人们,过春节时一般都要回家,父子两代,祖孙三代,甚至四世同堂,敬杯酒,鞠个躬,父慈子孝,母良妻贤,人们在鞭炮声中,在锣鼓声中,在欢笑声中,享受着人间温暖。这种温暖同金钱无关,同权力无关,同势利无关,是骨肉情,阖家欢。同时,春节还是加深人与人之间感情、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节日,是团结的节日。不但在亲人之间,即使在互不相识“外人”之间,包括在有些隔阂、有些矛盾的人们之间,春节见面时也会客气一点,会有笑容和宽容。有点理解和关心,一句“恭喜发财”,一句“新春愉快”,谁听了谁高兴。总之,春节是使人和陆相处、欢乐愉快的盛大节日。春节是集中展现传统文化的节日。
过春节,是对和平、友谊和亲情的检阅和激励,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福和祈祷。春节文化是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东方文化,受人喜爱,深入人心。如今,春节不但深入中国人心,还深入了外国人心。重家庭、重亲情,中国人、外国人都一样。在一些有中国人的国家和地区,外国人也同中国人一起过春节。除了原来的几千万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还有更多的中国人在走出国门,也有更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人的进进出出,势必促进文化的进进出出,有“西学东渐”,也有“东学西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东西方互相吸收文化的精华,取长补短,凡是健康的、文明的就是世界欢迎的。文化交流使世界更文明,生活更多彩。春节的魅力是中国的魅力、东方的魅力,也是世界文明的魅力。中国的春节,是对世界文明的一种贡献,是送给全人类的一份厚礼。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产权;黔西南;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95-02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传统文化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传统文化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传承方式特殊、处于相对公开的状态,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文化提供有效的保护,而传统文化又处于传承与发展的危机之中,因此,本文拟对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传统文化的保护理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着冲突,代表西方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实现传统全面的保护,因此需要更为有力保护方略进行强势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是仅仅停在制度设计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实施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的保护,明确传统文化的保护战略目标和价值。传统文化的国际国内保护实践证明,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私法,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强调公权力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中的责任与作用,建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场、态度、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对传统文化持有者进行激励,对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进行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侵害行为进行制裁,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制定渗透着公法与私法精神的特别法来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同时,基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紧迫性以及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法律保护制度,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微调,以尽可能地适应传统文化的性质特征。
一、国际、国内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权示范法》,首开非洲国家在本国版权法内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先河。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WIPO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承认了进入其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对象都应作为原住民知识产权受到保护。2000年,WIPO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文化及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简称WIPO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会议,WIPO的成员国已经宣布要强化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手段建设、尊重传统文化,对利用传统文化的收益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时,WIPO政府间委员会也宣称要建立保护传统文化的特别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护目标、客体、权利主体等要素。
菲律宾已经逐渐形成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和特别法组成,在这些法律中根据需要为权利主体设立了两个权利:一是国家和国家所有权,赋予国家对传统文化的宏观都督管理权以及传统文化的对外;二是传统社区权,包括进入传统社区攻取相关传统文化的控制权、商业化开发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涉及以相关传统文化的参与决策权等。
哥斯达黎加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研究主要贡献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区的广泛参与下制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宣示了与生物有关的传统文化受到知识产权或专门登记制度的保护,并成立了一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农民及原住民参与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监督该法的实施。
印度则致力于传统文化的文献化和数据化,以印度的民间草药为例,印度建立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为了防止传统文化被窃事件的发生,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草药建立数字信息库以确保有关在先权利。这项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传统文化进行收集归档,以为建立一个便利的计算机数据库作出准备。这类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误授”专利。同时,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亚诸国的关注,为保护地区传统文化,南亚诸国计划共同建立一个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还将对相关法律加以修改,防止传统文化遭到商业专利的盗用。
在国内,有学者主张特别保护机制应分为四个层面:首先,对国家和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非少数民族持有并且还未广为人知的传统文化,应该认定为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例如,我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他人若要使用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其次,对明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由民族自治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再次,对尚未公开的传统文化,如祖传药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权力,对这类知识的使用要经过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在这些传统文化上设定任何财产性权利都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允许公众对这些权利进行自由无偿地使用,对这类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国人在这上面获得知识产权。还有学者则主张结合其他国家已有经验,如印度、秘鲁等国,创建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机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现状
贵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毗邻云南和广西,境内以布依族、苗族为原住民,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黔西南保有着十分丰富和原生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布依族的传统民间文艺表达和苗族的服饰及舞蹈是为代表。
(一)布依族传统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极具民族传统的歌舞、节庆、习俗,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台狮灯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在苗族服饰方面。苗族服饰也是当地的一个特别文化现象,包含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黔西南州,生活着不同类的苗族同胞,其服饰也不尽相同。这是一片独特的文化风景,苗族服饰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当地所产的材料,其银装饰品的确制造工艺和图案的绘画、刺绣技巧都是苗族人经过世世代代的不断改进而来,而现在非该地区的一些个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饰,则是对苗族服饰文化的扭曲。但现在对苗族服饰有关权利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法律基础,致使很多苗族服饰外传和亵渎,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饰的手工艺技术被泄露。
如今,传统知识因缺乏时尚性而遭遇年轻人冷落甚至抵制。对年轻人而言,传统的和旧的方法、知识及祖辈沿袭下来的生活习俗已经过时;利用传统手工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从现实社会的情况来看,年轻人(据笔者自己及考察的情况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袭传统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传统知识自身的消亡,而且还致使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优良传统的传承受到了严重威胁。在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望谟县、贞丰县等,现在的年轻人除了上学的,几乎都外出打工挣钱,这样,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残者。
三、我国法律对传统资源保护的困境
传统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法律制度应该是核心环节,要使得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传统资源,首先要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进行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资源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性的进行。
由于传统资源具有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是知识产权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四、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思考
用何种模式保护传统资源,是国际社会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题。笔者认为,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里面进行适当的修正及增加,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要尽快修改完善。
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特别利+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保护模式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其中“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suigeneris)”,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从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针对受保护的资源实施某些行为,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前以某种方式征得许可或同意。当其他人因利用受保护的资源取得收益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获得利益。至少在涉及传统知识及传统文化表达问题时,发达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了对授予相关资源以纯粹私权的反对意见。这表明,即使保护传统资源的法律制度能够最终建立起来,相关资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过私权机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对其拥有的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损害性的使用。但无论如何,这些资源保有者将有机会从资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这种利益分享机制将提高资源保有者进一步保护与传承相关传统资源的能力,从而真正实现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对传统资源保护的断层,所以,可以综合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与专利相关的制度。主要针对依赖传统资源而申请的相关专利权利,要尊重传统社区的应有权利,并且将与申请的专利有关的传统资源持有人列为“共同权利人”。
(二)与商标有关的保护。这里主要是对于那些基于传统社区里特别的物质、地理标志如:兴义市的万峰林布依族风情村、贞丰县的布依族节日等,建筑标志如:苗族服饰的牛角头,苗族的吊脚楼等,而对申请商标权利的主体进行限制。
(三)与著作权有关的保护。将那些在民族地区已经公开的传统知识、文化表达形式通过文献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保护。在黔东南地区,有许多民间传统资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辈的秘传而得,秘密性就是他们的最大价值,一旦公开便可能丧失其价值,所以只能以终于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并且结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民间传统资源的秘密转让拟出相应的有利于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原则和条款,
(五)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所以该地区的生物产品具有特定的、与其他地区类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质特征。从目前来看,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标准的地理保护,印度等国要求对传统资源有关产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护。
(六)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对民族村寨传统资源开发和保护事宜进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区景点大面积复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题公园等在有关部门审批时要应该严格审查,并且到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
五、结语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资源既面临了空前的展示和发展机遇,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化、商业化挑战。如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认真对待传统资源的丰富性及其利益群体多重性的复杂特征,采取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潮流的资源保护模式,是我们每一个关心传统资源的有识之士面临的重要课题。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心中的目标却殊途同归,那就是:承认传统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满足传统资源持有者的实际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进尊重,鼓励创新,实现利益分享,最终实现传统资源的优化传承,实现传统资源的和谐发展,为民族传统资源的传承和人类文化多样性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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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TRIPS;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对于是否在TRIPS(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框架内保护传统文化,国际社会历来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各国基于自己的历史传统及经济发展状况都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不反对保护传统文化,但反对在TRIPS框架内处理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他们主张各国自己制定国内法来解决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文化正是他们对TRIPS协议的立法诉求。TRIPS协议对于西方国家所关注和重视的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药品及化学物质等都给予了高标准的保护,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所大量享有的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却没有涉及,TRIPS协议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水平最高、制约力最强的协议只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经过大量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发达国家终于不得不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政府间委员会”,开始就建立传统知识的保护制度问题进行探讨。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会议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保护的关系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一同列入了TRIPS理事会应当优先审议的范围。[1]至此,各西方国家才不得不正视和面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的传统文化资源,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给予传统知识应有的重视,导致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一直差强人意,甚至许多重要的传统文化被他国“拿来”利用,[2]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各国已经充分注意到了传统文化的价值,并且已经有许多国家已经走在了保护的前列,如印度、巴西、委内瑞拉等国,他们已经通过制定国内法、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在本国率先对传统知识进行了保护。现在,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也越来越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各国积极号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提升到国际法的高度,要求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文化。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解读
对于传统文化,各国及WTO(世界贸易组织)及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虽然各定义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讲传统文化是指反映一国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包括一国民族历史上的各种思想文化。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我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由于法律保护的缺失,导致大量的传统文化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给我国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时至今日,对于传统文化仍有不少学者反对利用TRIPS协议进行保护,认为传统文化不符合知识产权普遍的客体特征。因为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其权利主体必须是一个可以确认的作者、发明者或者其他创作者。[3]诚然,对于传统文化不像普通的知识产权客体那样具有鲜明的特征,但是如果因此反对利用TRIPS协议保护传统文化理由也未免过于牵强。传统文化被特定的国家、地区或民族所持有,是该国家、地区或民族在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生活和环境的感悟、升华和创造,根据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既然这些传统文化由特定的国家、地区或民族所创造,那这些国家、地区或民族当然可以拥有这些传统文化,其他国家想要利用这些传统文化当然要给传统文化的持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既是促进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的有力推手,也是利益平衡的应有之义。
二、传统文化的私权特质
传统文化,是指被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所持有的当地的、传统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既然是“传统的”文化,那么必然不是短期形成的,事实证明,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地区或民族的传统文化都经过了长期的发展过程,虽然一开始,“传统文化”由某个个人或集体创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代代的人都在传统文化之中添加了自己的智慧和贡献,这样一来由个人所创造的“传统文化”也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共同拥有的财富。也正因为如此才一直遭到反对者抨击,认为传统文化不属于私权,不应当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传统文化和普通的私权相比,的确不具有私权的典型特征,不像普通的私权一样被有限的主体所持有,但如果把私权理解为私人权利也不免过于狭隘。私权与公权是法理学的一对基本概念,一般来说公权力是指公法上的权利,是服务私权社会的权利;而私权是指私法上确认的权利,是由私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私人利益。由私权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私权并不等同于公民的个人的权利。虽然传统文化相较普通权利而言它的持有者较多,但也不能因此否认传统文化具有私权特质,私权强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即使是国家,通常作为公权力的主体执行管理职能,但一旦参与到民事法律生活中也和普通的自然人、法人一样都是私权的主体。私权强调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这种平等的法律关系中,不仅仅私人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而且集体、甚至国家都能作为权利主体。因此,传统文化属于私权这在概念上并不矛盾,这一点也不能作为反对利用TRIPS协议保护传统文化的理由。并且在TRIPS框架中,地理标志权和集体标记的商标权已经作为“集体利益”获得保护,传统文化作为“集体”享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具有保护的障碍。
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认定――传统文化的相对公开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享有,任何人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都不得对知识产品实施占有、使用和处分。但是知识产品作为一种无形的特殊客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像普通的客体那样,可以直接通过占有实现管领、控制,而且相比于普通的客体来说,知识产品的传播也要容易的多,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对于自己享有的知识产品“被侵权”的情况并不知情,往往是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后果后才了解。因此,对于知识产品法律也采取了完全不同于普通客体的特殊的保护模式。对于普通的有形财产,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管领和控制,完全没有必要由国家专门授权;可知识产权则不同,知识产品可以轻易的被多个主体占有、控制及利用,并且,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具有隐蔽性,不易被权利人发觉,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只能由法律来明确规定,这个权利范围就是知识产权的“专有领域”。专有领域是和公有领域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根据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理论,知识产权不仅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也要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的合理需求。这样不仅有利于调动创作主体的热情,而且也方便公众对知识产品的获取。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处于专有领域的知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处于公有领域、人人皆可自由获得的知识,就失去的法律保护的依据。正因为如此,传统文化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饱受诟病。但是传统文化真的是处于公有领域中的无主的知识吗,仔细分析,结果却引人深思。
首先,传统文化的持有者一般是特定区域的群体或民族。在传统文化产生之初,创造者应当是某个特定的人或者组织,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该传统文化逐渐成了整个族群共有的财产。因此传统文化可以说是特定区域或者民族的共同的财富。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产品的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甚至国家都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而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所持有的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它由特定区域的主体集体创造,被该集体所共同所有,传统文化的主体和一般的权利主体有所差别,并不是普通的自然人、法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是“无主”的,相反,传统文化是属于特定区域的群体或民族创造的共同的财富,根据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该区域的群体或民族创造并发展了特定的传统文化,那么该群体或民族就应当对这种传统文化拥有权利。虽然普通的知识产权的主体可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但这与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并不矛盾,只要该传统文化没有被整个社会知晓,它就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事实上,TRIPS协议也已经赋予了集体标记的商标法保护及地理标志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矛盾。
其次,传统文化在特定区域公开。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新颖性。但传统文化既然在整个族群或区域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那么它相比于普通的知识产品来说,了解及持有的知识产品的受众也就更广,这就意味着,传统文化在一定范围内是公开的,但是这种公开不是绝对的公开,只是在该区域或群体的内部公开,对于该区域或群体之外的主体来说,仍然是不知情的。那么我们仍然可以认为该传统文化没有公开,仍然具备新颖性。事实上,有一些国家已经把“共有的区域性”或“公开的区域性”用在了传统文化新颖性判断中。如秘鲁制定的保护传统知识的法令中规定:一项传统知识,如果通过如出版等大众传播媒体能够被他人而不仅是土著人民所利用,或者当涉及财产、使用或者生物资源的特征时,如果在土著人民和社区以外被广泛知晓,它就被认为进入了公共领域。由此可见,仅仅在区域内部公开,传统文化并不会因此丧失得到法律保护的基础。
四、传统文化的创新特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智力创造正是知识产品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因为知识产品具有创造性并且这种创造性带来了价值,所以他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的产物,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权利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保护主体的劳动成果,而且在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整个社会的创造性劳动,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客体具有创新性也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传统文化虽然从产生之初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是整个国家、地区、民族的共同的智慧结晶,但传统文化从产生之初就在不断的发展变化,随着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升及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文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环境中,它往往也具有了不同的内涵,每一代人在学习、接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领悟添加了具有时代特性的内容。这也体现在传统文化的发展轨迹中,如果我们细心发掘,就会发现,传统文化虽然号称传统,但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它往往也会被烙上鲜明的时代印记,即使在现在,不管你有没有发现,传统文化每时每刻都在经历着冲击和变化。我国对大量的基于传统药方的改良授予专利就印证了这一点。传统文化来源于遥远的过去,随着环境的变更不断发展,它来源于传统、但又超越了传统,是顺应时展的产物。它与现代知识相比,除了发展过程较为漫长之外,其创新性特质并没有本质的差别。
五、TRIPS协议保护传统文化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模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世界各国之间贸易的日益频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也不断增多,纠纷的不断出现也给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带来了障碍,尽管各国已经签订了一些国际条约,但由于这些国际条约仅仅涉及到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特定情况,对于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还有所欠缺,并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迅速发展,原有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规定的也不够全面和完善,同时这些已经制定的国际条约对于相关问题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争议解决机制。因此,在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坚持和努力,TRIPS协议终于纳入谈判的最后一部分内容并于次年生效。1995年至今,有超过100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署TRIPS协定。可以说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所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涉及面最广、内容最全面、保护水平最高、制约力最强的一项国际协定。
在TRIPS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家对于自己拥有优势的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药品、化学物品等都给予了高标准的保护,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拥有的传统文化,却拒绝给予保护,近些年来,发达国家大量无偿的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稍加改动后便授予知识产权,使发展中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尽快将传统文化纳入到TRIPS协议保护中,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各国的传统文化被他国不当利用,而且也可以给自己带来大量的经济收益。
目前国际上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有两种意见:第一,建立专门的传统文化保护制度;第二,修改TRIPS协议的条款适应传统文化的保护要求。建立专门的传统文化保护制度不仅周期过长,而且也会造成额外的立法负担,所以利用现有的TRIPS协议保护传统文化无疑是目前的最优选择。并且《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制定也给利用TRIPS协议保护传统文化开创了成功的先例,因此,各国完全可以期待在TRIPS协议的框架内解决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在各国共同努力将传统文化纳入TRIPS框架进行保护的同时,各国应当积极推进保护传统文化的国内立法,实现传统文化保护的无缝对接。TRIPS协议只是各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它并不限制各成员国制定国内法提高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因此,各成员国完全可以把传统文化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的客体,赋予特定国家、地区、民族对于他们共同拥有传统文化享有权利并允许指明来源,同时应当明确传统文化的持有者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以集体的名义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利用和收益。在传统文化的保护过程中,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走在了前列,探索出了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模式,如印度通过建立数据库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这在我国当今社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我国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保护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立法,而且需要对现有的传统文化进行归纳、整理和保护,在避免损失发生的同时尽可能给传统文化来源地居民带来利益,促进该地区、民族的文化、生态发展及保护。
【注 释】
[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inisterial Declaration,Ministerial Conference,Fourth Session,Doha [Z].9-14.November. 2001.
[2] 如我国六味地黄丸的中药配方被日本企业稍加变动后再申请专利,化身洋中药,在我国出售,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利益;再如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被韩国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本属于我国的传统节日被申报为他国的文化,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3] [Canada]Daniel. J. Gervais. Spiritual but not intellectual? The protection of sacred intangible traditional knowledge [J].Cardozo J. of Int’L&Com. Law,Vo1.11,2003.489.
[4] 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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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的影响因素
1.学生的因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学生能否掌握传统文化知识,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只有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并在课后重视练习和巩固,拓展阅读量,才能更好地掌握传统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2.教师的因素。在初中英语教学过程中,传统文化知识主要是由教师传授给学生的。因此,教师自身的传统文化素养对教学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从而更好地将传统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
3.教学形式的因素。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手段对教学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轻松、活跃的课堂学习氛围更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任课教师必须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组织好课堂教学,更好地向学生传授传统文化知识。
二、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的意义
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弘扬传统文化美德。传统文化的美德包括民族品质、民族精神、民族礼仪等内容,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只有不断地渗透传统文化,才能使学生更好地认识到传统文化的积极面,更好地弘扬传统文化美德,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让传统文化美德走向世界。
2.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中西文化差异的存在是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前提,这要求中国人首先认同和熟悉自己的文化,并能够利用英语表达。而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渗透,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增强学生的跨文化意识,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3.促进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更好地开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还可以利用传统文化设计教学活动,既能够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又有利于促进课堂互动,促进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活动的开展。
三、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的策略
从上面可以得知,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在教学实践中,我们需要对此进一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策略,结合教学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提高对传统文化的思想认识。提高文化平等意识,保持民族本色,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学会用英语去讲述中国传统文化,不能放弃传统文化而去学习西方文化,而是要相互学习和借鉴,取长补短,不断充实和丰富文化,以适应文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2.做好初中英语教学实践工作。在教学实践中,使学生更加关注中西方文化,知道二者存在的差异,感受到二者的不同。只有掌握好二者异同点,才能更好地表达另一种文化。利用英语更加合理地表达传统文化,让更多人了解传统文化。例如,在初中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随时注意两种文化的对比讲解,将教学内容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例如,在学习dragon这个单词的时候,应该将它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它是吉祥、富贵的象征,但在西方文化中,dragon却是邪恶的象征,通过对比讲解,使学生明白中西文化在理解dragon这个单词上的差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
3.不断丰富任课教师的传统文化知识。任课教师应该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丰富自身的传统文化知识,了解并掌握常用传统文化知识的英语表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进行规范的表述,将这些知识传授给学生。在教学单词、词组的时候,教师要将其与传统文化的学习联系起来,强调其承载表述的传统文化的内容,例如,在学习与春节相关的内容时,可以向学生讲解有关除夕的来源,在学习端午节的时候,可以向学生讲解屈原的故事,这样能够使学生知道其所承载的传统文化的内容,并学会用英语表述,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意识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4.在初中英语教材中加入传统文化的内容。目前初中英语教材中有关传统文化的内容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有必要利用传统文化来充实教材内容。例如,可以加入孟母三迁、除夕、屈原、大禹治水等有关内容,还可以将一些简短、经典的文章加入到初中英语教材中,充实教材内容,更好地渗透传统文化知识。
5.加大传统文化测试和考核的比重。例如,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提出要求学生掌握哪些传统文化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在笔试和口语测试中,增加对传统文化知识的考查,以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
6.教学中善于运用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能够更为直观和全面地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增加课堂容量,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多媒体课件、专题片光盘、网络教室资料库、互联网的中英文资料等,都有利于学生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而且使资料获取更为便捷,有利于促进中西文化之间的对比和学习,提高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
关键词:汉语典故;中国传统文化;幼儿教育
作为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和教师,我们应该思考:最好的孩子教育在哪里?我认为,首先应该在传统文化中寻找。因为,作为一种本土文化的传承,汉语中的每一则典故都是流传已久的精彩故事,体现了深刻睿智的人生智慧,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如“天下为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这些积极的人生理念和道德精神,都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学龄前的幼儿正处于对新生事物感到好奇的生理心理时期,如果在他们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引入汉语典故教育,既可以开发记忆力,又可以打好语言文字功底,还可以获得文化熏陶和修养。
一、对幼儿进行汉语典故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幼儿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抽象逻辑思维刚刚萌芽,加上生活经验少,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还难以理解那些抽象的思想内容。而汉语典故是一个个反映我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故事和事件,富有知识性和文化内涵。对幼儿来说,这些故事中的人物是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利用这些故事对他们进行教育,比空洞的说教更易于让他们理解和接受。因为,一个典故能精确描述一段历史,婉转表达一种人生态度。在教育中把比较抽象的道理,用故事的形式展现给他们,使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也更易于孩子接受。这些汉语典故中的故事情节能够为处于成长阶段的幼儿提供多角度的帮助,给他们启迪,让他们从中汲取经验和知识。所以,合理地利用汉语典故对幼儿进行思想性、知识性和文化性教育,既是可行的,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对幼儿进行汉语典故教育的策略运用
1.网络多媒体的合理运用,激发幼儿对汉语典故的学习兴趣
在对幼儿的教育中,电脑电视等网络多媒体的利用效果大大高于一般的说教,再加上良好的学习情境是幼儿获取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它能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并使这种兴趣维持整个学习过程。因此,通过电脑电视的图、文、声等多种功能,给幼儿以适当的感官刺激,由此调动幼儿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幼儿在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下,产生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喜爱之情,保持了良好的学习情境,并使这种兴趣贯穿整个学习活动的始终。
2.注重理解典故内涵,尝试记忆
幼儿对于典故的内涵并不能很容易理解。有些幼儿背诵汉语的一些经典如诗歌等,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把诗句死记硬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直到朗朗上口,一字不差地全部念诵出来。但事实上,他们对于这首诗的内涵却一窍不通,究竟诗中说了什么事,表达了怎样的思想,并不能完全明白。其实,碍于幼儿知识经验的缺乏和理解能力的不足,我们不能要求幼儿完全了解汉语典故的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内容,那些对于幼儿来说太深刻了;我们也不能要求幼儿深刻理解典故含义,毕竟个别字词的含义与今天的含义相差太远了。所以对于汉语典故,让幼儿了解字面的内容和浅显的含义便足够了,例如,悬梁刺股这个典故,我们可以给幼儿解释“梁”是古时候建筑房顶用的木头,“股”是指人的大腿。然后告诉他们这个故事是讲古时候有两个人用功读书,发愤图强。后来,一个成了饱读诗书,博学多才,通晓古今的大学问家,一个成了六国的丞相,非常显赫。
在幼儿阶段,典故的学习贵在精而不在多,每一个典故我们不应该主要以能否记得作为成功的依据,而应该要求幼儿从中受到启迪,得到自身在语言和审美,文化内涵等方面的提高。作为幼儿教师和家长,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一的典故更应该深刻、完整地去理解、去感受,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同化幼儿。我想用那一句诗来表达正恰当:“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我们所期望的就是这样,在一种淡淡的无意识之中把汉语的经典融入幼儿心中,融入他们的生命中,让中国的传统文化不经意之间给幼儿以影响、以启迪,让他们真正接受五千年优秀文化这座“南山”。
今天,面对全球化的浪潮,我们在吸收优秀外来文化的同时,更应该传承光大自己的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所以,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需要幼儿继承和发展。汉语典故正是蕴含了丰厚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的一大国宝,让幼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但可以让幼儿更加了解这一文化精髓,同时还能赋予这些典故时代感,让它们在新的时期里焕发出新的现代风采。
参考文献:
[1]王金龙.用典种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03).
[2]季燕.培养具有民族精神的世界公民:关于幼儿本土文化教育与外来文化教育[J].幼教博览,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