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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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整合各方面工作资源,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乡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给予减、援、免等帮助。
一、助残帮扶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我们通过调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县扶贫办定点帮扶所取得的效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残联〈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文〔20__〕11号)文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对县直各单位帮扶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同时在县残联一楼两间门面作为县助残帮扶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为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深入广泛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涉及千家万户,为充分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会议发动。3月23日上午,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20__年全县残疾人工作暨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动员会,对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召开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例会印发县助残帮扶对象登记表16000份,通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村(居)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和排查。三是我们要求各乡镇组织乡镇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专职委员进村入户对本辖区内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时,要充分掌握和了解贫困残疾人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
3、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工作
为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是结合我县扶贫办开展的“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县直85个有定点帮扶村的单位及各单位帮扶工作联络员名单,按照每个定点帮扶单位帮扶3—4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把各乡镇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推荐给各帮扶单位。二是全县残联系统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者按照每人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主动与分包乡镇、村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进行对接,确定帮扶对象。三是要求各帮扶单位和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于近期内与帮扶对象完成对接。同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状况及残疾人个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进行帮扶。四是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助残帮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目前,全县残联系统447个工作人员与844人帮扶对象正在对接中。
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为切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联合出台文件,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同县司法局配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汝残联〔〕20号)、《关于成立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汝残联〔〕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汝残联〔〕22号)文件。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县残联事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民权、县用品用具服务部主任为成员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县残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是健全制度,确定职责。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都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站,残联有专(兼)职援助干部,村(居)委有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层层有人管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多年来,我国虽然在残疾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一些制度和机制仍然不健全,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法律援助机构对于残疾人法律需求和残疾人事业具体情况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这可能会导致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服务不够专业。比如,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不了解本管辖区域内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情况,针对这些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体措施就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满足其法律需求和维护其切身利益。
(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全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残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执行层面效果不太理想,包括信息共享程度低,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对残疾人服务类别不够细化。目前,大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比较笼统,比如在审查程序简化方面,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仅需提供残疾人证即可;在便民设施方面,虽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接待场所设在临街一楼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面,将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案件纳入补充事项范围,但是具体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方面,很少有法律援助机构按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不同的分级分类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保障。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普遍面临不足的情况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得到保障,相关办案补贴发放不足或不能发放,这既影响了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影响了服务质量,也难以有效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机构比较单一,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目前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政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除此之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参与度还不够,这限制了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二、国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靠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也就是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统和制度。但是在西方很多国家,没有统一的政府体系或机构体系,而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通过实施单个项目的形式为经济困难或具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管辖权很小,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各省(州/地区)对于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供模式等的规定大不相同,因此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也差异很大。比如美国纽约市的法律援助协会,是一个非政府机构,它实施法律援助的经费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民间捐赠,部分定向来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捐赠。其法律援助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中又分为很多项目,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项目为其中之一,它主要为那些符合获得伤残补助、退休金以及虽然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或“社会保障(OASDI)”项目规定的福利条件,但却被拒绝或终止福利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供范围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协会代表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出相关福利申请、参加行政听证、法庭诉讼,并向他们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践中,数以千计的纽约市民符合联邦政府的伤残补助条件,但是却只能从纽约市获得公共救助,法律援助协会的一大职能就是帮助这些人从联邦政府获得应得的伤残补助。
加拿大的ARCH残疾人法律中心是加拿大安大略省比较著名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它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专门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安大略省残疾人平等权利的社区法律援助诊所,为安省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尊严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ARCH致力于残疾人和残疾人社团的法律改革与政策建议、社区发展、法律咨询与转介、公共法律教育与诉讼。其法律服务由律师和实习学生提供。其他许多团体也慷慨地与ARCH共享人力和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法律、残疾和健康方面的专家积极参与ARCH残疾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作为一些试验性案件的专家证人。ARCH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其成员每年通过会员大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至少一半的残疾人组成。董事会执行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向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申请社区诊所资金。ARCH向安大略省的残疾人居民,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以尊重残疾人的尊严、独立与充分的社会参与度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ARCH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和董事会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以满足残疾人遇到的多样化的身体、精神、语言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时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尊严与独立。多年来,ARCH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残疾人案件,在法院和特别法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包括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在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中为个人或者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ARCH通过与残疾人组织和社区共同合作,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程度的平等,并推进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在西方一些法律援助历史比较悠久或者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非常注重对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因为精神残疾与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等生理上的残疾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性,所以具有精神残疾的人会遭遇特殊的法律问题,有特殊的法律需求,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因此,西方国家有不少专门的致力于精神残疾和心理健康方面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的民间机构,这些民间机构大都属于具有慈善性质的机构。
三、残疾人法律援助未来发展方向
根据“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司法部在《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关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其中包括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便残助残”措施。
一是要以残疾人为本,做好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其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了解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诉求和相关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进行残疾人法律需求评估,从而能够充分了解残疾人利益诉求,将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在实证基础上。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法规政策措施才会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公共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援助服务,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已经有一些省级法律援助规章通过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纠纷等相关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或者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的地方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确保更多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残联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可以通过残联获取本地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征求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由残联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辅助帮助。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残联等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
四是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提供人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培训,提高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和特定刑事案件中的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可以培养建立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五是要设立专项经费,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只有经费有保障,相关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较好地实现既定目标,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要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逐步细化经费预算项目,明确列出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证残疾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法律援助基金,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
奉贤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是我们在新时期对维权工作的一种探索,也是将维权工作前置到残疾人身边的一种处理模式的研究。可以说,三年来,我们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区残疾人无集访、闹访现象。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更深层次的发展,残疾人对社会认知程度的提高,对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奉贤区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组织网络、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法律联络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大力宣传普及以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新残疾人观,提高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把对残疾人的广泛同情和慈善意识,上升到认识和维护残疾人不可剥夺平等权利的人权保障的高度以及全面正确看待残疾人、将残疾人作为人力资源来看待的意识。
奉贤区现有持证残疾人1432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75%。“十一五”期间,奉贤区倾心服务残疾人,倾力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办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6家,残疾人康复站22家,残疾人康复点50家,精神病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13家,开展康复服务67982人次。
“就业”: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7%。
“维权”:在全市率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和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社区建设:建立251个村(居)委残疾人协会,落实251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文化艺术队;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05个,共有志愿者427名。
“医”:29472人次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2213人次残疾人获得住院补贴和商业保险理赔金。
“食”:16000多人次获得节日帮困;811户多残家庭获得专项救助。
“住”:517户家庭获得危房改造和住房修缮。
“行”:完成公交汽车站的无障碍改造,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6处,为156名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进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三点一室”建设53个。
“教”:全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帮助324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培训残疾人5035人次;862名智障人士在“阳光之家”活动中全面提升了融入社会的能力。
为残疾人维权的“法律救助”
当残疾人的生活水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改善和提高时,他们的幸福指数就会逐渐上升;同样,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尊严也得到了维护,他们就活得更有幸福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许多残疾人一旦遇到纠纷,就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维权更难的局面。他们渴望法律援助,渴望得到公正维权,渴望获得尊严与幸福。
在奉贤,残疾人这一渴望得到了实现。早在2008年,奉贤残联想残疾人所想,思残疾人所思,联手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推出残疾人法律救助新举措,通过建立“一个机制、两大服务机构、三大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了坚强后盾。
一个机制――区残联会同区法院及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新问题,商讨疑难案件解决方案。
两大服务机构――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及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三条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具体做法是,区司法局在调解涉及残疾人民间纠纷时,实行“四优先”,即在2个工作日内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解,达成协议后优先当即履行。
区法院对残疾人涉诉案件,实行“三快、三上门”,即快立、快判、快执行及上门受理、上门开庭审理、上门送执行款(物)。
其间,累计受理来信来访151件,办结率100%,无一例越级上访和集访事件。
一个求助电话了却烦心事
“想不到,一个求助电话就解决了困扰一年多的烦心事。更令人感动的是,所长还专程上门送钱款。”当记者随同残联及司法干部来到家住南桥镇江海二村的胡女士家时,她一脸灿烂地连夸残疾人的法律救助。
胡女士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了肢体残疾,丈夫也是残疾人。这几年,政府给予她家低保补助、生活补助、重残无业补助、女儿上大学的春雨助学补助,加上区残联新推出的一户多残补贴等,还有逢年过节各单位的慰问,每年也有2万多元钱可维持日常开支,生活不再愁,但最怕的是遇到纠纷咋解决?
1999年,村委搞土地30年承包制时,胡女士的父亲经公证确权承包了7.5亩土地,后其土地由生产队集体流转,每年底村委按所承包的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2008年底,村委以胡女士及其女儿户口已迁出、其父已故等为由,扣除了胡女士家5亩承包田的土地流转费。胡女士对此深感委屈,认为村委会损害了她的权益。为此,她坐着轮椅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去年10月,奉贤区残联干部上门发联系手册,胡女士仔细查看有关法律救助的内容后,就赶紧打电话求助。南桥司法所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核准其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后,司法所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村委会按照土地承包法及公证文书规定,对胡女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协商,村委会同意将胡女士2008年的土地流转费恢复至原承包土地面积7.5亩,增补不足部分。
考虑到胡女士行动不便,所长姜岳华专门到村委会替胡女士领取了增补款,并送上门,还特意关照,需要法律救助,随时找司法所。姜所长的一番嘘寒问暖,不仅化解了胡女士对村委会的不满情绪,更使残疾人的心灵备感温暖。
法院绿色通道解决燃眉之急
年近70岁的王阿婆,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丈夫移情别恋,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确认王阿婆与丈夫分居长达5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后,最终判决同意离婚。按照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结合被告身体状况,法院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合情合理的分割,其中将原告名下股票账号内的资金余额和股票也判给了被告王阿婆。
关注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到残疾人工作中,就必须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的具体内容,见诸行动,取得成效。
做好残疾人工作必须扎扎实实,把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提高公众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以全国助残日为切入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使人性化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起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驻马店市是中部地区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大市,2003年,全市组织人力、物力对本市残疾人状况进行了重新普查,摸清了残疾人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8万,约占总人口的4.7%。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使残疾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强化政府行为,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稳步开展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令,把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对就业工作和保障金收取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为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将就业保障金纳入当地财政代扣、地税代收序列。二是积极进行康复工作。要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创办康复训练机构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落实扶贫解困政策,力争使一、二、三级农村残疾人享受农业税全部减免,使城市贫困残疾人纳入城市低保。协调农行等金融部门,加大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与督促。四是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尽快落实资金、建设用地。五是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督导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服务机构要热心为残疾人服务,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优质的法律援助。市、县要指定或委托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六是建立残疾人工作的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残疾人依法维权途径,建立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使全区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设置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主要负责区困难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由区司法局与区残联联合建立,指定专人担任法律维权岗联络员,负责维权岗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联络工作。残疾人法律维权岗采取固定值班与机动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每周四(可调整)由律师定期坐班,其他时间按照实际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维权岗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律师电话,保证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主要职责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接待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信息;四是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五是参与基层残联的调解指导工作。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的主要职责:
1、为残疾人提供接待、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依法引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3、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4、指导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5、畅通信息动态渠道;
6、上报分类服务统计数据;
7、重大、敏感事项请示报告。
四、服务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2、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和经济补偿金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4、除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与案件范围外,其他确实需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维权岗提供帮助的事项。
一是强化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为切实加强领导,区残联成立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积极下发市级通知,并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为确保项目进度,实行了分包责任制,理事长亲自督导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调查,扎实推进项目开展 区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调查摸底,经过层层推选,民主评议后确定改造对象,通知各社区、居委会以张榜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填报有关表格并上报市残联,再由市残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做出初步评估预算后按审批项目内容实施改造,严格审查上报程序,区残联每年完成15户残疾人家庭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三是以人为本,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时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为残疾人贴身打造,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卫生间、厨房、进门通道等部位设置轮椅坡道、U型及L型扶手、沐浴椅等无障碍设施。施工时更加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予以适当改造,尽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真正使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多方位的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体现出服务的多元化,为今后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残联还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为营造完善的无障碍居家环境和残疾人居家康复、提高自理能力、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____区残联高度重视,各乡、街道办积极配合,从2009年至今,我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没有发生一例因为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引发的、上访。2015年区残联为全区110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人每年按260元的补助标准。
一是精心组织,扎实落实 根据省、市残联的相关文件精神,区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一是成立____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残联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并邀请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区残联专门印制了200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小册子,发放给各村、社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使广大残疾人了解燃油补贴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等具体事项;三是深入调查摸底。区残联组织动员各村、社区残疾专委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搞好统计,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有效监督,规范管理 区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始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同时请区财政局介入,有效监管,最大限度保证了燃油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区残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将所有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并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
三是及时回访,效果明显 区残联对残疾人燃油发放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利用全国助残日的契机,随机抽取20名残疾人随时进行回访,听取残疾人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从回访效果来看,领到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对此项工作一致表示认可,政府发放的260元燃油补贴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方便了他们出行,为他们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同时也让广大残疾人感受到政府和残联的关心和关爱。
____区残联始终坚持以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前提,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出发点,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在接待残疾人来访工作中,我们对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解答、有处理,同时,依托司法和法律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日常法律服务纳入相关部门相关日程,千方
百计化解残疾人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区残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受援助人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接待来访咨询,还是法律专线的接听,要求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遵循文明守则,提供文明服务,对每一位来访者和受援助人负责,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百姓的法律窗口,努力营造人性化的咨询氛围;在不断创新,围绕亮点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主动、长效和完善的法律服务,法援工作中许多项目是常规工作,如热线接答、来信来访接待、每月巡回咨询等,这些工作重在质量,贵在坚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维权能力 为引导残疾人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去年,区残联借助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与____区司法局在人民办事处人民社居委和华中办事处光荣社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9个司法所和____区律师事务所还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0多例,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水平 从主动下访、排查讲评、办结反馈三个方面入手,狠抓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全区残疾人工作机制。
抓好主动下访工作机制。区残联每季度开展一次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由理事长亲自带队走村入户,“零距离”接触有诉求的残疾人,通过主动深入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到残疾人需求,特别是为有上访诉求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残疾人维稳工作,增强了残联干部主动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抓好“定期排查、及时讲评”工作机制。为了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区残联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和及时讲评机制。及时召开维稳工作交流会、讲评会,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总结,抓好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创新。对上级残联转办、区领导交办的件及本级认为重大的件,逐一对各交办,并要求在1个月内办结。如果没有办结的,由专人持续跟踪,反复督促,直至问题最终解决,基层残联及时向区残联和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