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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污染排放协整性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
Abstract: Many causes made tha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were prominent with economic growth. Based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erspective, whethe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mproved environmental quality or contributed to environment pollution? Based on 1994-2008 time series, using methods of ADF test,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this paper fou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did granger cause total volume of industry waster water discharge and total volume of industry solid wastes discharged, showing negative correlation, but did not granger cause total volume of SO2 emission, and inverse relationship did not exist.
Key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ollution Emissions;Cointegration test; Granger causality test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不断扩张。然而,环境污染可能会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各国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环境污染关系问题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FDI加剧环境污染,二是FDI并未加剧环境污染,三是FDI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一大引进外商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政府部门以如何吸引更多外资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重,学术界的分析重点在外资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上;且FDI对一国环境安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合法性”以及长期性,所以,FDI对环境福利影响的研究近些年才逐渐展开。本文拟利用1994-2008年相关数据,采用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进行研究。
二、变量、数据与检验方法
(一)变量与数据
因为FDI最终会形成资产,并对环境污染做出直接贡献,所以本文选择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FTAS,单位:亿元)代替投资额,环境污染则选择污染排放数据,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WPOEM,单位: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GPOEM,单位:万吨)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SPOEM,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以199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和1995―2009年《中国环境年鉴》为主,部分数据来源于2003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利用CPI进行调整,按1994年不变价格计算,以保证经济数据的可比较性。同时,考虑到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和对时序数据取对数后不会改变时间序列的性质和关系,在实际检验中对各序列都采用了取对数的处理。
(二)检验方法
在经济研究中要确定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另一个变量的原因,一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面板数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Hurlin和Venet于2001年(简称HV)提出,它可以解决常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间序列数据长度不足的问题。利用该项技术,不仅可以检验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和污染排放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可检验因果关系的方向(如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话)。检验过程为: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两变量之间的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
三、实证结果
(一)ADF检验
本文采用扩展的迪克―福勒检验(ADF检验)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利用Eviews 5.1软件分析。序列LnFTASt、LnWPOEMt、LnGPOEMt、LnSPOEMt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的ADF检验结果为非平稳序列;进而采用一阶差分的方法处理,得到了新的序列LnFTASt、LnWPOEMt、LnGPOEMt、SPOEMt,其ADF检验结果表现为平稳序列,所以原序列同为一阶单整,见表1。
表2的检验结果表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三组指标之间都存在某种协整关系,而且三组变量的调整的协整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存在线性的负向相关关系。但还需要作进一步因果检验以明确因果方向。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从表3的检验结果来看,在滞后二阶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却不存在反向的因果关系;而在滞后四阶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同样也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而对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在滞后二阶、三阶和四阶的情况下,两者之间都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结果分析
为什么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不明显呢?第一种可能是由于小样本的缘故。根据周建、李子奈(2004)的研究,变量的不平稳性是造成虚假因果关系最主要的原因,小样本会犯真实因果关系检验不出的错误。在样本数小于20的情况下,如果检验结果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判定变量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因果关系。第二种可能是三资工业企业对工业二氧化硫的处理较好,其排放量在总体的排放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因而在统计数据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或者说是非外资因素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中作用更明显些。
为什么污染排放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格兰杰因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外商直接投资对“污染天堂”并不存在偏好,环境规制水平高低并不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因素,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倾向,且发达国家似乎在相互输出污染密集型产业,其他因素如市场容量、劳动力成本、市场化水平、产业集聚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作用;其次,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只有6部,环境保护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亦仅有40份,而且立法时充分考虑到本国经济和技术支撑能力,所以说中国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总体上是比较宽松的,工业企业和有关方面是有能力做到的,外商投资企业更是可以完成的。
四、结论及启示
上文利用1994-2008年的有关数据检验了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ADF检验表明LnFTASt、LnWPOEMt、LnGPOEMt、LnSPOEMt这四个序列同为一阶单整;协整性检验表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三组指标之间都存在某种协整关系,而且三组变量的调整的协整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存在线性的负向相关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一阶差分、二阶滞后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因果关系显著;在一阶差分、四阶滞后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也显著。因此,从总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有利于改善中国环境质量。
外商直接投资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改善了中国环境质量,因此,中国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切忌“因噎废食”;其次,落实同步发展方针、贯彻三大政策与八项制度及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做好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正确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再次,依法监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督促国内企业向外商投资企业学习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清洁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最后,国内后发地区要尽可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绿色投资,实行选择性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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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规制;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2-0096-04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经贸往来中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与理论界的普遍关注。环境成本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是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根源,为此各国政府纷纷采用一定的环境规制来控制污染,与此同时,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环境壁垒也成了本国政府与产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国际大趋势之下,如何通过环境规制的调整来实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成了当前需紧迫解决的重大课题。
针对环境规制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传统学派、修正学派及综合学派的观点各不相同。那么,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到底存在怎样的影响机制?应该如何消除环境规制对竞争力的负面影响?如何通过环境规制刺激技术创新与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带着这些问题,本文通过文献回顾进行初步思索,试图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概述
从比较角度来看,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内企业能力的差异、产业资源条件的差异和产业发展环境的差异的综合反映;从产业自身来看,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组织结构、产业整体素质、市场竞争结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全面体现。
在传统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中均没有考虑环境因素,资本、劳动力与自然资源的禀赋差异是比较优势产生的基础及国际贸易的根源。如果将环境要素作为影响一国比较优势的要素之一,拥有较丰富的环境资源的国家将倾向于出口环境密集型产品或高污染型产品,而环境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将出口非污染密集型产品或清洁产品。发展中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估价和偏好相比发达国家要更低,而且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定义自然资源的财产权上也存在显著差距,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及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普遍较低,从而使其在环境资源禀赋方面拥有了建立在低环保标准之上的所谓“虚假”比较优势。这些现实情况导致了环境标准差异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的争论,使得国际竞争力的决定从传统研究体系逐步转向“环境竞争力”研究方法的深刻变化。
目前的研究中,关于环境规制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上,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三个流派:传统学派认为环境政策的实施会降低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因为较高的环境标准将导致国内厂商生产成本的上升进而损害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严厉的环境管制所产生的环境收益有可能低于将本国市场让给国外竞争者所遭受的损失,这必然会使政府部门及产业面临环境收益与竞争力之间的权衡取舍。修正学派认为较严格的环境政策的实施将会带来更多的企业创新活动。因为如果把新的严格环境管制标准建立在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之上,且大多数受管制的企业能够适应新的环境标准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必将会引起生产成本的普遍下降,那么环境管制就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诱因,进而达到双赢的局面。综合学派认为环境规制与产业国际竞争力之间没有显著的联系,大多数情况下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往往有利有弊,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要根据该产业所处的具体约束环境、产业自身特性、所处的国际分工地位及时期的长短而定,而不能一概而论。
2传统学派的主要观点
传统学派运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从静态分析的角度研究表明:如果企业在环境规制实施前是有效运转的,规制的推行会降低包括生产效率、利润率等在内的产业绩效。因此,环境规制的实施必将导致企业成本的普遍上升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显著下降,从而造成出口减少、进口增加以及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低环境标准的国家转移(“环境避难所”效应),所以环境政策的实施会降低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该学派主要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环境规制要求企业投资于污染防治或缴纳污染税费等,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如Slater和Angel(2000)认为在实施较高环境规制水平的国家,企业因规制的要求必须配置高标准的污染控制设施,或需支付较高的环境清洁费用,因此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往往能够获得竞争优势。Gray和Shadbegian(2005)对美国1979―1990年造纸、钢铁和石油产业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环境规制强度与产业生产率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第二,环境投资对传统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即环境投资会挤占企业的其他生产性与营利性投资,从而对利润率产生负面影响。如Knutsen(1995),Leonard(1998)认为受严格环境规制影响越大的企业失去市场份额的可能性越大,并且由于环境规制引起成本增加,这些企业倾向于选择规制较低的地区投资,或转向受环境规制影响小的生产领域。第三,环境政策对企业的“约束效应”,即环境政策给企业的生产决策施加了一个新的约束条件,这种新增的约束无疑缩小了企业生产的决策集,并加大了企业运营各环节的难度。如Lanoie和Tanguay(1998)认为环境规制不但限制了企业的生产决策空间,也限制了企业所拥有的包括创新在内的其他机会,而且如果环境规制延长了企业创新所需的时间,就会更加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第四,对环境规制的服从会带来企业生产过程与管理过程的一些不确定性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
3修正学派的理论和主要观点
31修正学派的理论基础:“波特假说”
20世纪90年代,Michael Porter(1991,1995)等学者提出:恰当设计的环境规制政策通过刺激企业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产业绩效和国际竞争力。这一观点被称为修正观点或“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开辟了对环境规制与国际竞争力关系分析的另一途径。“波特假说”的两个核心理论是“创新补偿理论”和“先动优势理论”。
311创新补偿理论
该理论认为,恰当设计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发企业通过积极的环境管理来实现创新,从而部分或近乎全部地弥补环境规制的遵循成本,甚至可由此比不受规制的企业更具“绝对竞争优势”,从而最终获得“创新补偿”。
Porter(1995)将其进一步分为“产品补偿”与“过程补偿”。产品补偿是指环境规制不仅减少了污染,而且形成了更为环境友好的产品,这将增加企业的收益。比如,由于原材料的替代、包装减少等原因可能会使得产品成本降低,或是由于易于再拆分或循环而具有更高的再出售或废料价值,对用户来说产品具有更低的处置成本等。过程补偿是指环境规制不仅减少了污染,而且导致更高的资源生产率,进而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比如,更谨慎的生产管理促使停工期减少,生产投入品的循环利用导致原材料费用降低,副产品得到充分利用,能源消费降低,废弃物处置成本下降等。
此外,Porter还认为,严厉的规制比宽松的规制会产生更大的创新。宽松的规制标准可以通过渐进创新或非创新途径,采用末端治理或者其他的治理措施就能达到。严厉的规制则促使企业关注排污水平,同时要求更加本质的解决方法如产品或过程的重组等。尽管遵循成本会随规制严厉程度的提高而上升,但创新补偿会提升得更快,从而净遵循成本会随规制严厉程度的提高而降低甚至变为净收益。Gore(1992)指出,改进环境质量是企业提高效率和利润率的最佳途径。
5关于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研究述评51造成三个学派分歧的原因分析
截至目前,学者们对环境规制和国际竞争力的关系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因此无法通过文献研究来判断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通过对学派之间分歧原因的探究和反思,可以更全面地来把握研究的体系和方法。
511各学派研究的角度不一样
传统学派多从静态上分析环境规制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所以得出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是起消极作用的结论。修正学派则多是从动态上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得出环境规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是起积极作用的结论。而综合学派则主要偏向于对固定国家或固定行业的分析。所以,研究角度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512各学派对数据的不同选择
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和使用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从国际经贸现实来看,环境规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在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分研究的基础上,对两者从研究方法、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够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可行性。
513各学派选用的实证手段不同
学者们用于测度环境规制严格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数量模型有所不同。由于相关的测量指标与数量模型有很多,每一种多从严格度或竞争力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来度量,而使用不同的测量标准难免会造成结果的差异。而现有相关的微观实证研究手段相差太远,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选择一个相对适当的指标体系是得出正确结论的保证。
52研究的不足及今后的研究方向
521针对国外环境规制对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研究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都关注于本国环境规制对自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在当今国际经贸现实中,国际社会及贸易对象国的环境规制对本国的经贸实践及产业未来发展也会造成巨大的影响,而目前仅仅可以查阅到欧盟环境规制对本国少数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即欧盟规制对我国纺织与服装、家电、玩具的影响。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针对国外环境规制给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方向、范围及程度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522环境规制严度测量指标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在以往文献的实证研究中,选取了不同的指标或数量模型来测算环境规制的严格度以及产业国际竞争力。而由于这些指标与模型所包含的经济内涵较为偏狭,所以指标与模型的不同往往造成研究结论的不同和偏颇。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选用及完善一套适当的指标来衡量环境规制的严格度以及产业国际竞争力,是能否正确诠释环境规制和国际竞争力关系问题的关键。
523针对环境规制研究的方法论需要进一步的整合与完善
早期文献大多认为环境规制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很小或者呈负面影响,后期研究显示环境规制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不一定为负,环境规制有可能刺激企业创新进而提升其国际竞争力。这些分歧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不同研究方法的影响,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从静态分析转向准静态及动态分析、从对短期的分析转向对中长期的持续关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研究体系。
524在环境规制与国际竞争力研究中对产业类型的选择较为狭窄研究表明,环境管制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受到被管制行业具体特点的特殊影响,同一环境规制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对环境规制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研究中,一般是针对制造业或污染密集型工业等。但在现实情形中,环境规制对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影响也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针对涉及国际经贸的国民经济主要产业分别开展细致分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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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的影响力:美国环境外交中的认知共同体因素研究 深刻的影响力 中国的影响力 母亲的影响力 父母的影响力 金钱的影响力 沃尔玛的影响力 “疯子”的影响力 爸爸的影响力 韩寒的影响力 教师的影响力 父亲的影响力 蔓延的影响力 音乐的影响力 影响力的境界 品牌的影响力 小事的影响力 真实的影响力 集群中认知共同体的涌现及其进化过程研究 微博主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这个定义的涵盖范围虽然非常广泛,但基本指出了环境外交政策聚焦的领域。至于环境外交的参与主体,王之佳认为,环境外交是“一种官方行为,其主体是国家,由正式代表国家的人员和机构通过访问、交涉、谈判、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或发起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多种多样的外交方式,处理和调整环境领域国际关系所进行的对外活动。”王之佳:《中国环境外交》,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页。随着外交定义的拓宽,环境外交也不例外。黄全胜认为各种行为体、政党、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外交行为,都属于环境外交领域。黄全胜:《环境外交综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3页。本文即在此领域中展开对认知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界定。
在美国环境领域中,来自于政府系统、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国际组织等等的专业人士群体,基于对环境问题的共同认知,对如何应对环境问题的共同判断以及对于人类环境未来发展的共同信仰,组成了相应的共同体网络,并且试图影响到政策制订过程。
以气候政策为例,美国国内的科学界人士基于各自对于科学事实的认知分成了两大派别,一大派别承认并且迫切要求政府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危害,并采取相应行动;另一派别科学家则认为气候变化本身即是一个未得到论证的命题,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它真的存在。两派成员都通过各种交流活动、公众活动,宣传自己的观点。例如2015年10月笔者先后参加了两次学术活动,29日参加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和卡内基科学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for Science)联合举办的题为“50年之后的气候变化”大型学术研讨会,在会上现任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出席发言,分享了他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表达了他对于奥巴马总统气候政策的支持。而10月30日知名智库加图研究所举办的“为巴黎做准备:对联合国2015气候变化大会能期待什么”的会议上,到会的几位科学家却表达了对于气候变化本身这一科学事实的质疑。
本文以支持气候变化的科学家团体为例,来分析美国环境外交领域中认知共同体的特点。
首先,这些在环境领域有着权威知识的专家们,基于共同知识的基础而组成的共同体网络,他们有着共同的伦理观,即认为保护人类的生存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而表达并传播正确的科学知识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同时基于他们所掌握的科学事实,他们坚信气候变化是正在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政策选择,国际合作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必然途径,而只有积极正视气候变化才能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些符合前文中彼得・哈斯对认知共同体特征的归纳:共有的原则和信仰,气候变化危及人类生存;共有的因果信念或专业知识,科学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共同的效度观念,必须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有共同的政策志业,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以及其他更深入有效的政策。
其次,认知共同体成员可能隶属于不同的机构,但彼此间拥有相对稳定的交流平台,例如共同的学术组织等等。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即是一个典型代表。这一组织创建于1848年9月20日,是世界最大的非营利科学组织,它的主旨目标在于“为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进科学、工程和创新研究”,参见AAAS官方网站介绍,http:///about-aaas, 2016-06-23.它的成员皆认可这一基本目标,并都具有不同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美国科学促进会的职能目标包括加深科学界和大众之间的沟通,为社会事务提供科学观点,推进公共政策中的科学,促进国际科学合作等等。现任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主任、哈佛大学物理学家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在成为奥巴马总统的首席科学幕僚前,就曾是AAAS的主席,他曾经代表前文提到的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登上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的领奖台。而在美国国内,AAAS无疑成了美国科学家们交流并达成共识的代表性组织,AAAS的科学家们来自不同机构,他们聚集在一起,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在气候变化领域,以AAAS为平台,组成了一个科学家网络,宣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策制定。2009年8月初奥巴马的气候变化法案受到了来自参议院的阻碍,十位参议员联名给奥巴马写信,表示不支持该法案,因为该法案会损害美国工业集团的利益。当年10月以AAAS为首的美国18家顶尖的科学组织联名向参议员们写公开信,表示共同认可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如果要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最严重的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必须被减少。Climate letter, available at http:///sites/default/files/migrate/uploads/1021climate_letter.pdf.
再次,由于共同体成员的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使得认知共同体的影响力也呈现多样化、分叉网状式的扩展特点。第一,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专业人士群体在日常工作中就能直接发挥影响,他们在美国政府内部任职,对于处理环境事务有着共有原则和信仰,受到普遍认可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共同政策诉求的政府职员群体。他们能够在很多政策制定环节上影响环境外交政策的制定,无论是议程的设置还是政策的选择,甚至于直接影响到政策制定者的知识结构和信念体系。最典型的代表即是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OSTP为总统及其他政府高层提供准确及时的基于科学和技术的政策建议,其战略目标包括保持与政府官员、学术界、企业界之间的专业科学关系,评估科学的进展以及挑选潜在的政策建议,以及确立世界一流的专家团队,能够提供政策相关的科学分析与建议。参见OSTP介绍,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about,2016-06-23.OSTP在环境与能源领域对外交政策有着明确的诉求,认为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全球视角和国际行动,美国应该重新参与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工作中,建立基于G8+5(八国集团,加上巴西、中国、印度、墨西哥、南非)的全球能源论坛,专门针对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展开应对工作。Environment & Energy, 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divisions/energyenvironment,2016-06-23.OSTP对奥巴马政府在环境外交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上发挥了重要影响。此外还有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的研究人员,例如在环境领域中发挥着无可替代作用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等等。第二,来自美国国内的研究机构、私营机构等专业人士群体,通过间接途径,例如发表研究报告、游说、大众媒体、宣传公关等等方式影响各层级政府的决策。他们的活动层次主要在美国国内,关注焦点更多在于如何说服美国政府制定出更符合美国以及世界长远未来发展需求的政策。他们中的许多成员常常担任政府部门的知识顾问,与政府保持着积极的互动关系。第三,活跃在国际层面的专业人士群体也在通过自身的影响力试图对一国乃至全球的政策走向发挥影响。例如通过在国际领域改变国际规则,以达到通过设定议程和改变国际规则改变国家外交的效果。最典型的代表包括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臭氧层国际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the Ozone Layer,CCOL)等等。IPCC是客菲拦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于1988年建立,旨在向世界提供一个清晰的有关对当前气候变化及其潜在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认知状况的科学观点。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科学家自愿以作者、撰稿作者和评审人员的身份参加IPCC的工作。IPCC不对他们支付任何薪酬。自成立以来,IPCC已编写了五套多卷册评估报告,并在2007年因在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分享了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详见IPCC介绍:available at https://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2016-06-23.而IPCC的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对美国带来了压力,在国内也极大地影响了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
三、认知共同体参与美国环境外交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建构主义外交政策理论认为外交政策中行动者的行为不是像理性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以经济人和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来行动,而是以社会人和角色扮演者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文化)之中,其行为受到社会规范的引导。社会规范不只是规定和限制了行动者的行为,而且还建构了行动者的身份,使行为合法化,并定义了行为体的利益,由此决定了行动者的行为。袁正清:《建构主义与外交政策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第10页。而社会规范的来源,知识,或者说是得到公共承认的知识,无疑是其中之一。认知共同体能够对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发挥影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掌握的知识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他们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受到普遍认可的社会规范,进而影响到外交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首先,认知共同体能够促成国家重新界定国家利益。跨国认知共同体成员能够直接向政策制定者阐明国家利益,或者指出特别明显的方面以引导政策制定者推断出国家利益。研究表明,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内涵是在不断演变中的,而环境的善治并不在早期的国家利益范围内。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国家利益几乎就是国家安全利益的同义词,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即注重强调国家的生存和实力(尤其是工业和军事实力)。发展到1978年,国家利益的概念被认为包含国防利益、经济利益、世界秩序利益和意识形态利益,环境因素并不在其中。而随着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知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来自于众多认知共同体的成员们努力告知决策者关于环境的风险与危害,例如1965年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小组向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逊提交了正式警告,1989年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得到美国科学院的报告《我们正在变化的星球:美国对于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项战略》等等。环境安全逐渐进入国家安全,而环境也成了美国国家利益界定时的重要考虑内容。
其次,认知共同体能够通过界定议题和行动方案为国内或国际社会提供新的规则。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参与国际臭氧层保护。1974年美国学者罗兰(Rowland)和莫利纳(Molina)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世界上大量生成和使用的氯氟烃类物质(chlorofluorocarbons, CFCs)扩散入臭氧层是主要原因。1977年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成立了臭氧层国际协调委员会,协调科学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并每年提交评估报告等。美国外交政策制定者对于整个事情的起因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不清楚,于是认知共同体在促进美国积极参与国际臭氧层保护的外交行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臭氧层国际谈判框架主要是由一群大气科学家以及与科学家在环境事务上有同感的政策制定者们一起设定的。在美国国内,它的成员包括联合国环境署、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国务院的海洋、环境与科学事务局以及来自其他认知共同体的成员。他们的共同努力,促成了《蒙特利尔条约》的形成,这一条约对国际社会有约束力和规范作用。
再次,认知共同体能够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推进规则的社会化过程。所谓社会化的过程,即是规则内化的过程。国际层面上内化是把由国家间所共享的国际规范让外交决策者接受的过程,而国内层面上内化是国家内部公民所共享的社会规范让外交决策者接受的过程。国际社会层次上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有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倡议联盟(transnational advocacy coalitions) 。国内层次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及其各种组织,它们把适当行为的预期赋予政治决策者。袁正清:《建构主义与外交政策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第12页。国际认知共同体无疑是非常有力的跨国倡议联盟团体,基于科学知识提出的政策倡议具有很强的合法性,这些知识的传播无疑能够在很多国家得到认可,推进该国对相关规则的接受。国内的认知共同体起到的最重要作用无疑是对国家内部公民的宣传与教育作用,民众因接受相关理念而产生对政府政策的相应期望,这在美国这一类非常注重公众舆论的国家非常重要。例如1968年来自美国、德国、挪威等10个国家的30多名学者组成了罗马俱乐部,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国际认知共同体。1972年,丹尼斯・梅多斯(Dennis L.Meadows)为代表的俱乐部成员,发表了轰动世界的《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这份报告早已成槿死嗷肪潮;な飞系木典作品,直接影响了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而在美国,环境保护成为贯穿70年代的主题,环境理念开始深入影响人们的行为以及对于政府政策的预期。在美国历史上的主要环境立法及条约,在70年代数量达到了16个,相比之下,60年代仅有6个,80年代只有9个。Christopher M. Klyza, and David J. Sousa, American Environmental Policy,1990―2006,Cambridge, Mass.:MIT Press,2008, pp.36-37.
以上分析从理论角度剖析了认知共同体是如何参与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决策并发挥一定影响力的,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重新界定国家利益、设定议程,还是推进规则的社会化过程,归根结底都源于认知共同体所具有的共有知识,这使得它在美国环境外交政策中,能够成为与利益集团、大众媒体等并列的独立因素。
相较于利益集团参与决策主要依靠游说和竞选资助等方式,认知共同体并不相同。具体分析其政策实践过程,能够看出科学家团体也会进行游说,但并不具备利益集团拥有的资金及资源,无法通过出席国会听证会以及利用各种资助和企业平台接近相关官员,所以其游说形式更多还是专家咨询、学术报告等。此外,虽然认知共同体不具备雄厚资金来进行竞选资助等活动,但可通过其他形式表达对符合其政策诉求的候选人的支持。因此,通过下文的实践分析,能够看出认知共同体所采取的参与方式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通过倡议或者说服,对外交政策的决策者进行游说。美国的外交决策机构主要指总统和国会。而目前认知共同体最常使用的倡议或说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认知共同体成员有渠道与决策机构或决策者进行直接交流。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专家学者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到决策班子时。例如之前提到的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美国前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局长简・卢布琴科(Jane Lubchenco),现局长苏珊・苏利文,环保署署长吉娜麦卡锡、前能源部部长朱棣文等。他们都有着非常专业的知识背景以及对于环境事务重要性的共同认识。另外前文提到的最早发出气候变化警告的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成员,也有能够直接与总统交流的机会。这一委员会由不超过21位美国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其中一位担任总统的科学顾问,而另外20位则并不担任政府职务,但可定期与总统进行会晤,为总统提供政策建议。
其次,通过完成科研项目,提交科技报告的形式,向政策决策者提出建议。这种形式是目前认知共同体最常采用的形式,例如IPCC的定期评估报告、PCAST提交给总统和国会的研究报告,以及多项由美国其他学术研究团体提交的研究报告。例如1977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务院主持开展《公元2000年的地球》(The Global 2000 Report to the President),这一研究于1980年完成,研究成果主要是关于世界人口、自然资源和环境到20世纪末期时可能发生的变化,报告部分验证了《增长的极限》的观点,为卡特总统采取积极的环境外交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针对这份报告,卡特总统在1981年推出《全球未来:该行动了》(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的报告,明确了行动议程。“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 available at http://lawdigitalcommons.bc.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744&context=ealr, 2015-11-24.
再次,通过在媒体上发表公开信等间接游说形式,向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例如前文提及的美国18家顶尖的科学组织联名向参议员写公开信。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76位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在一份公开信上签名,公开支持奥巴马并呼吁选民投票支持他,因为他正视科学的事实基础,重视科学在政策上发挥的作用。2013年11月3日,全球变化的顶尖研究者又发表了公开信,承认气候变化,并呼吁使用核能来应对能源问题。Top climate change scientists' letter to policy influencers,available at http:///2013/11/03/world/nuclear-energy-climate-change-scientists-letter/,2013-11-03.公开信形式更多是通过媒体宣传渠道来发出倡议,希望能够影响公众舆论,进而间接向决策者施加压力。
第二,为外交政策的执行机构提供服务。在环境外交领域中,认知共同体能够为外交政策的执行机构提供服务与帮助,因为环境外交领域是一个高度依赖于科学知识的领域,一旦失去了科技支持,很多外交任务是无法顺利完成的。数十年来,美国国务院派驻全世界各地的分管科学技术事务的外交人员(现在被称为环境、科学、技术和健康,ESTH外交人员),一直是从研究机构和大学中招募的资深科学研究人员。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Diplomacy For The 21st Century”,available at http://nap.edu/read/21730/chapter/1, 2016-06-23.
在与环境外交紧密联系的行政机构中,认知共同体也常常行使着顾问团、知识库等类型的职能。然而这似乎还不够,认知共同体的专家们开始亲自从事外交工作,并且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2011年,由总统发起成立了科学大使项目(Science Envoys),这一项目挑选学者前往其他国家,进行一至四周的访问,在这期间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寻求与所访问国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流机会,也为发展新的科学项目做积累,截至2014年,美国政府已经派出了9位不同领域的学者,其中就有伯纳德・阿麦戴博士(Bernard Amadei),他是市政工程工程师、无国界工程师组织的创立者,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计,他前往巴基斯坦和尼泊尔,在当地办工作坊与当地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促进了两国间的环境交流。
第三,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育,影响民意。作为专业知识的提供者,认知共同体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上有着独特的优势,他们具有知识权威,因此他们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看法时,能够吸引民众的关注,并具有说服力。2011年密歇根大学发起了一项对美国民众有关气候变化看法的调查,2010年春季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关于“是什么因素导致你认为气温在上升”这一问题的时候,排在首位的是“冰层在融化”(22%),紧随其后的即是“媒体报道”(16%)、“个人对于气温变暖的观察”(15%)、“个人对极端天气的观察”(15%),以及科学研究(10%)。在问及“是什么因素影响到你的看法”时,有13%的民众选择了IPCC的报道。Christopher Borickand Barry Rabe , Fall 2011 National Survey of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on Climate Change,available at http://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2/2/climate-change-rabe-borick/02_climate_change_rabe_borick.pdf,2016-06-23.认知共同体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对问题的认知,而民意能够为外交政策设定参数表,即指民意为总统在广阔范围的政策选择上设定限制,总统的政策建议者会对政策进行评估,看哪些政策能够迎合民意,哪些则不能。Bruce W. Jentelso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 2010, p.65.民众的认知受到了科学教育的影响,而许多认知共同体一直将推进科学知识与公民的交流视为自身组织的主要职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认知共同体能够从不同层面不同途径对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发挥影响。虽然目前的研究尚无法确定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科学家们能够影响政策决策,然而在外交领域中重视科学的作用,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在以环境问题为代表的外交议题中,认知共同体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已成为能够与利益集团、大众舆论等几大传统上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制定因素相并列的因素。
四、 结论
认知共同w理论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在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也能帮助人们理解非国家行为体是如何帮助决策者进行问题界定与议程界定,并影响到政策制定过程。认知共同体在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中扮演了十分积极的角色,通过对它的分析能更清楚了解哪些因素在影响美国环境外交政策选择。
虽然用该理论分析外交政策存在着不少局限性,但是将它引入外交政策分析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外交政策中的知识因素提供一个分析视角。当世界越来越专业化,外交政策的决策者将需要越来越多的科学建议,而环境领域只是其中之一。
当今世界,科技蓬勃发展,改变着小到个人生活,大到国家行为的方方面面。科学的不断发展,为世界克服一个又一个难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问题。毋庸置疑,科学早已经进入传统的政治领域,并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外交与科学的结合也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对于认知共同体在美国环境外交政策中发挥影响的分析,希望能够引发更多关于科学和外交、科学和政治的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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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12-0134-03
Effect of long cotton branch instead of cotton ball in postoperative oral nursing of patients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HU Qunling1 ZHANG Jufang1 WENG Yuying1 QIU Xiamin2
1.Department of Women Orthopedics, Dongyang City People's Hospital, Zhejiang Province, Dongyang 322100,China;2.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Daguan Shangtang Area of Gongshu District in Hangzhou, Hangzhou 310014,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long cotton branch instead of cotton ball in postoperative oral nursing of patients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Methods All 72 cases of coma from January 2013 to January 2014 were used long cotton branches in postoperative oral nursing(observation group), 72 cases of coma from December 2011 to December 2011 were used cotton ball in postoperative oral nursing(control group), the effect of nursing care, oral cavity cleaning degree, nurse fatigue degree score and complication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nursing efficient, oral cavity cleaning degree and nurse fatigue degree score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Cotton ball; Long cotton branch;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Oral nursing
在神经外科中,诱发患者昏迷的疾病有多种,包括颅脑外伤、蛛网膜下隙出血及颅脑肿瘤等。昏迷患者因无法自主进食,且咀嚼功能、吞咽功能衰退,导致口腔存留大量分泌物,并逐渐成为菌群繁殖基地[1]。口腔属于消化道的起始部位,由牙齿、上下颌骨、舌、颊等构成,具有呼吸功能、表情功能、感觉功能、摄食功能、言语功能、咀嚼及吞咽功能等[2]。同时,口腔也是病原微生物进入人体的主要入口,由于口腔温湿度适宜,且接触菌群的机会多,因此极易繁殖大量的微生物,诱发口腔感染等疾病[3]。为了降低口腔疾病的发生率,促进昏迷患者早日康复,必须加强口腔护理。以往临床中常用棉球对患者口腔黏膜、牙齿等进行擦拭,但发现棉球接触面小,需要使用大量棉球进行反复擦拭才可将咽喉部分泌物、口腔残留食物等擦拭干净,操作复杂,使护士劳累程度显著提升,且擦拭效果不理想。基于此,在对神经外科的昏迷患者实施口腔护理时,为了提升口腔护理效果、实现口腔健康的目的,2013年1月~2014年1月我院用长棉枝代替棉球对神经外科收治的72例昏迷患者进行口腔护理,取得了满意的护理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月我院神经外科收治的采用长棉枝进行口腔护理的72例昏迷患者为研究组;另选取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我院收治的采取传统口腔护理法(用棉球护理)的72例昏迷患者为对照组。研究组男44例,女28例;年龄20~73岁,平均(51.34±4.26)岁;30例颅脑外伤,12例缺氧性脑病,13例右基底出血,5例左基底出血,7例蛛网膜下隙出血,5例颅脑肿瘤;52例意识清楚合并失语、吞咽障碍,20例意识障碍;其中21例需留置鼻饲管。对照组男46例,女26例;年龄19~74岁,平均(51.28±4.31)岁;32例颅脑外伤,10例缺氧性脑病,11例右基底出血,6例左基底出血,8例蛛网膜下隙出血,5例颅脑肿瘤;55例意识清楚合并失语、吞咽障碍,17例意识障碍;其中20例需留置鼻饲管。两组基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可比性。
1.2护理方法
研究组患者采用长棉枝进行口腔护理,用生理盐水对患者口腔进行清洁后,用消过毒的长棉枝轻巧地对其牙齿进行擦洗,之后依次将患者舌下、硬腭及颊部的残留食物或分泌物、咽喉部痰液等异物清除,并予以擦洗。同时,还要密切观察患者口腔融膜的变化,如发现有充血、糜烂等现象,应及时予以处理。对照组患者采取传统口腔护理法(用棉球护理),用血管钳夹棉球对患者的牙齿、舌下及舌面、硬腭、颊部进行擦洗,擦洗后要防止将棉球遗留在患者口腔中,同时还要注意棉球不可过湿,以防溶液进入患者呼吸道。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口腔护理效果、口腔清洁程度及护士劳累程度评分、并发症(口腔感染、口腔黏膜出血及口臭、牙龈出血等)发生率。
1.4评价标准
①护理效果评价标准 显效:口腔清洁程度评分为4~5分,未发生或少见牙龈出血、口腔黏膜出血及口腔感染等并发症;有效:口腔清洁程度评分为1~3分,发生牙龈出血、口腔黏膜出血及口腔感染等并发症;无效:口腔清洁程度评分为0分,多有牙龈出血、口腔黏膜出血及口腔感染等并发症。②口腔清洁程度评价标准:护理后,观察患者口腔是否有臭味、软垢、食物残渣,口腔黏膜是否洁净无附着物,牙面是否光洁,一共5项指标,每项1分,结果理想则可获得1分,反之不计分。护士劳累程度评价标准:根据NRS(数字评定量表)评定护士劳累程度,分值为0~10分,不劳累为0分,劳累为5分,非常劳累为10分,具体分值由护士自行评定[4]。
1.5统计学方法
数据统计处理采用SPSS17.0软件包。计数资料用“%”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两组口腔护理效果对比
研究组显效38例,有效29例,无效5例,总有效67例。对照组显效25例,有效34例,无效13例,总有效59例。研究组口腔护理总有效率93.06%高于对照组(81.9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口腔护理效果对比[n(%)]
2.2 两组口腔清洁程度及护士劳累程度评分对比
研究组口腔清洁程度评分(4.73±0.06)分高于对照组(3.58±0.10)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两组口腔清洁程度及护士劳累程度评分对比(x±s,分)
2.3两组并发症发生率对比
对照组口腔感染3例,口腔黏膜出血1例,口臭6例,牙龈出血2例,共12例;研究组口腔感染1例,口腔黏膜出血0例,口臭3例,牙龈出血1例,共5例。研究组口腔感染、口腔黏膜出血及口臭等并发症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3 两组并发症发生率对比[n(%)]
3讨论
在本研究中,患者临床多伴随意识障碍、失语及吞咽障碍、咳嗽无力等表现。由于咳痰无力,导致大量痰液积聚于患者喉咙部位而无法排出,或口腔滞留大量食物残渣或分泌物,且口腔缓冲能力、自行清洁能力也随之衰退,口腔内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因此极易诱发口腔疾病,例如口腔感染等[5,6]。对于年老的昏迷患者,大部分牙齿已脱落,更易发生口腔滞留食物残渣等现象,因此给予此类患者有效的口腔护理对预防各种口腔疾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7]。
口腔健康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一个重要标志,WHO(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口腔健康列为衡量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标准。俗语说“病从口入”,口腔健康对人体健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Adib-Hajbaghery Mohsen等[8]研究指出,口腔作为呼吸消化道的进口,是病原菌微生物进入机体内部、干扰及侵袭机体、菌群生长繁殖的关键部位,具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例如咀嚼功能及语言表情功能、吞咽功能等。若未及时对口腔内残留食物或分泌物等进行清理,极易诱发各种口腔疾病,例如口腔念珠病、牙周炎等。Hideo Mori、Hiroyuki Hirasawa等研究指出,有效的口腔护理对提升口腔清洁程度、减少并发症有极其重要的影响[9]。为了避免人体在免疫力降低时出现内源性感染或外源性感染,必须对患者实施有效的口腔护理[10]。
临床常用长棉枝或棉球对患者口腔进行护理。口腔护理应确保长棉枝或棉球的湿度适中,以不滴水为准[11,12]。用长棉枝对患者进行口腔护理,可使口腔食物残渣或大量分泌物、咽喉部痰液等在较短时间内擦拭干净,操作简便,且效果好。用棉球对患者进行口腔护理,由于棉球与患者口腔接触面积小,若患者口腔有大量分泌物,则需用大量棉球才可擦拭干净,且需用血管钳或镊子将每个棉球拧干才可擦拭患者口腔,操作程序比较繁琐,耗费时间较长。相较于棉球,长棉枝与患者口腔接触面积较大,可以轻易地将患者口腔内残留食物或分泌物、咽喉部痰液等擦拭干净,操作简便,耗时短[13,14]。此外,用棉球对患者实施口腔护理时,需要用到镊子或血管钳等物品,但用长棉枝对患者实施口腔护理无需用到镊子或血管钳,因此用长棉枝进行口腔护理具有所需物品少、成本低的优点[15]。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国外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保证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不仅系统完备,呈不断强化、细化趋势而且能够有效地实施。荷兰是世界上环境管理和环境标准最严格和国际环境领域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国家之一。其法制建设有三个特点:(1)环境立法体系完整,从1960年代开始,荷兰针对各种环境媒体和环境问题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如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等。(2)重视各项法律制度协调。(3)制定了一步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该法典是目前除法国《环境法典》外世界上综合性最强的一步环境法。日本在迅速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这个时期日本政府主要的对策是通过制定、完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对企业进行排污限制。如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噪音规则法》,1970年日本国会又全面修改了《公害基本法》,并制定了《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14项法律。1993年11月,日本颁布了新的《环境基本法》,从而使作为位世界经济大国的日本,从重点解决国内环境问题转向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合作,共同应付全球环境问题的新挑战。发达国家环境治理过程说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主要采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强制性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发达国家各种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来发起和推进的。
二、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以加强环境行政管理
美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在联邦政府中除设有环境保护局外,在总统办公厅之下还设立了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委员人选须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委员会是总统的一个环境咨询机构,协助总统编制国家环境质量报告,收集、分析和解释有关环境条件和趋势的情报,提出有关改善环境的政策建议,帮助总统起草有关对外环境政策的报告。同时该委员会还是一个行政机关间的协调机构,帮助总统协调解决行政机关间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分歧。德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也值得我国借鉴,其构成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的权责体系、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环境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权责体系在联邦、州和地方3个不同层次设定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有相应的运行机制予以保障。
三、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
在发达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公众始终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关键作用。社会公众推动环境保护运动发展,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实际上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也改变了传统的只有政府和企业的“二元”污染控制结构,形成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元”污染控制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公众在环境保护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处于既监督企业又监督政府的位置,也能通过市场消费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行为。
四、利用生态税收改善环境质量
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运用财税政策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有价格政策、税收和收费政策、补贴政策等。德国、荷兰和美国等国家使用征收生态税的办法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税的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不同用途。不同品种采用的不同税率,平均税额占油价的12%~15%。与此同时,生态税改革鼓励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相比之下,美国的生态税更为多样化,包括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的征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开采税和环境收入税4类。美国的生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支出措施上。税收手段在美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对损害抽样测得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利昂的使用;汽车税收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开采税通过抑制处于盈利边际上的资源开采活动,减少了约10%~15%的室友总产量。有关资料显示,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大增,但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却比1970年代减少了近一倍,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可见美国生态税收政策成效显著。
五、发展环境教育强化民众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化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简而言之,环境教育就是以人类与化境的关系为核心而进行的一种教育活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美国环境教育立法始于1970年,该年10月美国通过了《环境教育法》。标志着美国环境教育走向法制化轨道的开始。《环境教育法》将环境教育定义为:围绕着人们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过程。1981年,政治格局的变化导致美国1970年的《环境教育法》到期失效。这段时间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张主要依靠那些有较高环境意识的人和相关NGO的参与,这也奠定了NGO阻碍美国环境教育的主导地位。1990年美国重新制定了《环境教育法》,这部法律重申了国家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的责任和任务;确认了国家对教育和培养有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有环境保护责任感和正确的环境决策能力的高素质公民的迫切需求;对提高美国公众环境道德水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主要作用。《环境教育法》特点在于:一是环境教育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性强;二是教育经费来源稳定,渠道多样;三是以法律规范明确环境教育奖励。
六、加大科技投入发展环保产业
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离不开科技进步,环境问题的解决同样也离不开科技进步。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中也很重视通过促进技术研究,开发污染控制、节能、节水等新工艺和技术,在降低污染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使企业在经济和环境保护上实现“双赢”。而环保产业的兴起,不仅为发达国家经济注入活力,也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的新增长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重视科技进步,加快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是治理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根据环境问题研究的进展,对机构及经费也不断地进行调整。此外,还有大量的民间环境科研机构,由于联邦政府对环境科研的支持,提供较为充足的经费来源。因此,几乎所有大学都设立了环境研究机构。1996年德国政府用于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领域的经费约为192亿马克,占GDP的1.8%。德国认为,应通过技术和立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而环境技术必须成为整个工商业的一部分,由市场带动它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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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部分受害者得不到相应赔偿,阻碍了社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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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能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2. 6文献标识码:A
一、 生态补偿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法学界定。
由于各自研究的学科不同,以及研究角度存在差异,因此对生态补偿所下的定义也不统一,但大部分观点都从生态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角度来给生态补偿做出界定。而要从法学的角度界定生态补偿的概念,应当从生态补偿的目的、范围、标准、方式、责任以及主体等个方面进行考虑。通过以上分析,从法学角度对生态补偿所作的定义是:为了生态系统提供的环境服务能够持续供给和实现生态公平,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维护生态安全,减少贫困,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服务持供给的行为者收费,或者对保护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予以奖励的法律行为。
(二)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其制度类型。
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我国还相对较为生僻,因为现阶段学界对能源相关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主要限于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即能源资源的开发领域。而能源不仅在其作为资源开发时存在生态补偿的需要,在生产等其他涉及能源的环节亦存在生态补偿的需要。结合上述生态补偿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定义为:通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能源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能源活动所涉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实现能源活动外部性的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能源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的说,能源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能源活动相关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豍当前我们在谈到生态补偿制度是多是指直接公共补偿制度,即由政府或基金等多种形式直接向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补偿,这也是最普通的生态补偿方式。
二、 我国能源生态补偿实践现状
(一)能源开发环节的生态补偿的实践。
1、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不足。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在各地的名称不一致会导致在性质和理解上的错误和混淆,从而导致适用不当的情况。而且收取的标准过低,在实践中大多只按照治理成本收取保证金,常会出现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而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则难以征收。另外,保证金的收取以现金为主,形式过于单一,而返还条件不够具体明确,使得这个制度在实施上存在很多问题。
2、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的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的生态补偿仍然以财政拨款为主,没有进行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而且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和规制。而在对生态环境补偿费进行征收的省市中,其征收的部门错综复杂,相互交叉,缺乏统一的管理,所以又会出现反复征收的问题,从而加重企业的负担。
3、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废弃矿山,其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历史欠账主要由政府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中央政府拨付的资金仅占很小比例。开采企业对正在进行开采的矿山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施中的具体制度可知,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是政府和开发企业,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且用途广泛,难以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需求,矿区被损的生态环境治理往往需要巨额资金,仅靠开发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并不能足额保证,因此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应当多渠道筹集,使其多元化并保证其专款专用,才可能满足生态补偿的资金需求。
(二)能源生产环节的生态补偿的实践。
电能作为生活中最常使用的二次能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电能本身看来似乎是一种清洁能源,但其传统生产过程的非清洁性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电能的生产方式较多,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核电皆是清洁、可再生的新式能源获取方式,但上述方式在我国目前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极低,最大的电能来源生产方式仍是煤炭燃烧的火力发电和大坝修建带来的水电。而煤电和水电生产过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硫造成酸雨严重,同时,煤电生产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碳排放,而水电的生产也会因大坝的建设给当地生态造成巨大的影响。
像所有的开发建设一样,煤电和水电的开发也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然而人们更多的相信电作为二次能源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清洁能源,却忽视了其诞生过程的非清洁性。现有的能源生产环节中涉及的补偿更多的是一对一的对于被拆迁者或者受损害者的财产补偿,真正意义上的能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缺位。
三、 国外能源生态补偿制度借鉴
(一)国外能源生态补偿的实践。
1、美国在1977年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任何进行露天采矿的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复垦抵押金,采矿企业若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则返还其复垦抵押金,反之,则将抵押金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在生态治理的责任方面,规定对于法律颁布前后的矿区破坏进行区别对待: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由矿山主对矿区环境进行完全的修复;而法律颁布以前已经破坏的废弃矿区,则由国家通过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组织恢复治理。另外,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美国将开采许可证申请制度与生态补偿与修复挂钩,并实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2、德国也是开展矿区环境治理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联邦政府针对新老矿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专司此项工作,复垦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提出具体措施并作为审批的先决条件;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必须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政府每年都要派专人到矿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复垦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开发和复垦的过程中,都有非常严格的环保和质量标准。
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群岛等也都建立了矿山开发的复垦基金制度,要求采矿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就建立起生态重建的金融安排。一些国家还要求矿山企业对周围社区传统生活方式以及休闲性的损失提供一些隐含性的补偿。
3、在流域管理、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维护方面,国外发达国家也基本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制度,如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包括:澳大利亚通过联邦政府的经济补贴,来推进各省流域综合管理工作,南非则将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行动与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并雇佣弱势群体来进行流域生态保护。美国纽约水务局则通过协商确定流域上下游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与补偿标准等。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补偿,国外的做法包括购买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栖息地,使用物种或栖息地的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补偿等。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则主要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碳积蓄与储存、景观娱乐文化价值实现等途径进行。
(二) 给我国生态能源补偿制度发展的启示。
国外的生态补偿制度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且能够严格的加以执行。在政府出台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生态补偿的需求方推动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既有自下而上的模式,也有自上而下的模式,但大部分是由小规模实施开始,再加以推广。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和多渠道的融资体系,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来自政府、私人、企业、捐赠等,生态补偿资金到位,核算公平,使用监督机制较为健全。矿山生态补偿中采取区分旧账与新帐,建立补偿保证金制度,治理基金制度和资金支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保障专款专用。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努力构建和开拓国际碳交易市场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由于是这一系列制度的构建者,较好的掌握了主动权,往往能够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在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制度也还仍然处在探索阶段。而由于国内外在文化历史、社会经济等观念的差异,我们对于外国经验的借鉴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而应当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恰当的借鉴国外适宜的经验来帮助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并将我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融入国际背景之中。
四、 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能源生态补偿的主体。
能源生态补偿主体的区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能源开采、生产引起的生态补偿的责任区分为旧账和新账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旧账的补偿和治理由政府承担,以公共支付的方式为主。由国家承担旧账的原因在于,在能源的开采和生产中,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矿山的开发和水电建设地区因此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国家应当成立废弃矿区、老矿区和已废弃的大坝、老水电建设区等已经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体,可通过建立专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解决。而新矿区和新水电建设所造成的破坏形成的新帐则主要应当有企业负担,企业可以考虑将治理成本计入能源生产成本的方式,让能源的使用者分担,其中带有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的大型和超大型新水电建设的生态恢复也应考虑由专项生态补偿基金等公共支付的方式承担。
另外,在支付方式上,针对补偿区域的大小,可以对大尺度区域和小尺度区域进行区分。当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在可控制的数量之内时,宜采取一对一的交易方式,其主要适用于新账中企业对破坏的生态的补偿,又可分为先进补偿和修复治理。而大尺度区域的补偿方式应包括国家通过直接财政补贴、财政援助、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的形式进行资金实物补偿,而且还包括国家和地方在建设项目、技术补偿和智力补偿等多种形式,但是最重要的补偿方式还是资金补偿。
(二)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态补偿除了资金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对已经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如对矿区的土地实施土地复垦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有助于能源生产和开放中生态修复的制度。
1、建立完善的土地复垦制度。
实施土地复垦制度可以使能源开放企业自主的进行土地复垦,在开始能源开发之前做好复垦计划有利于能源开发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也能避免出现难以挽回的生态破坏。将矿区复垦计划的通过作为能源开放企业获取能源开放许可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当复垦计划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之后方可取得许可证。在通过复垦计划的同时,还要缴纳一笔复垦保证金,在复垦验收合格之后,予以返还。
具体来说,复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1)在能源开发前,许可范围之内的土地状况,如土地的条件,用途以及土地的计划用途和利用方式;(2)复垦后的土地的利用方式;(3)将要采用的复垦方式及科技手段;(4)完成复垦工作的详细进度安排;(5)与使用开采和土地复垦操作的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计划相一致和协调的相关考虑。在规定详细的复垦计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复垦标准,并在分阶段验收合格之后分别返还复垦保证金。
2、建立能源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为了逐步恢复治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能源开采中生态环境的破坏,负担起对过去生态环境破坏旧帐的补偿与修复的责任,可以通过建立我国能源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基金,确定征收的主要来源、征收金额、征收方法和程序等。
我国也可以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能源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前,需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设立银行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企业必须做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矿山等的开采和环境修复规划,对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规划要求并验收合格的企业,返还保证金;否则,政府就可以利用这些保证金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矿山企业承担。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我国经济摆脱粗放式经济模式,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对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除了政府承担责任外,还可以通过给予土地复垦者优先使用复垦后土地的权利或给予废弃矿山剩余开采权等方式,鼓励企业或民间个体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对于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开发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可由政府委托中介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各种组织积极参与,实现补偿主体多元化,从而进一步推动能源生态破坏地区的生态修复。
(三)能源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的完善。
1、完善能源税费制度。
在资金的筹集方面,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能源税制改革,考虑征收能源生态税来获取相应的生态补偿金,以满足国家提供能源生态环境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需要。同时实施能源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即对新建或在建的水电和矿山等,应以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水电建设或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发生缴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以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2、加大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
财政支付作为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实施效果最为明显、最易实施的手段。可以考虑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比重,按照平等的公共服务原则,增加对中西部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3、积极探索市场手段。
在转移支付的保障下,我们也要积极地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生态效益的可能途径,加大拉动人们对生态服务的需求,加大对企业激励的经济措施和鼓励政策,同时积极寻求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支持等,促使补偿资金来源实现多渠道和多样化。
(四)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补偿依据和标准的确定的重要性在于,要想有效地实施能源生态补偿,这些具体的依据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研究制定科学的能源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来制定和完善,并综合运用各种补偿标准的核算方式,找到一种最合理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以下方面进行核算:(1)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计算,即在考虑生态保护者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同时,将其牺牲的发展权部分等机会成本也一并纳入补偿标准的计算之中。(2)按照生态服务受益者获利计算。生态受益者没有为自身所享有的产品和服务付费,使得生态保护者的保护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产生了正外部性。为使生态保护的这部分正外部性内部化,需要生态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支付这部分费用,因此,可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来计算补偿的标准。(3)按照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计算。资源开发活动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等,减少了相关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福利,应通过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成本核算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
(作者: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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