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16:27:28
序论:在您撰写商业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了解合同管理,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合同和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本文所指合同包括企业所有对外签署的协议书、契约性文件、备忘录、正式书面承诺以及前述修订与补充等。
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合同合同结构合同管理设计施工总包、分包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杭州城西某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39.5万m2 。其中设有地下三层,其建筑面积14.8万m2;地上有6个塔楼(14~22层)和3个商业裙房区域(4~7层)组成,建筑面积24.7万m2。
地下三层共埋深16.5米,主要功能包括地下一层商业步行街、自行车库、卸货区、机动车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等。本工程桩采用钻孔灌注桩,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双排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排桩)+两道钢筋砼内支撑,排桩间设止水帷幕(高压旋喷桩),主被动区加固区域为三排高压旋喷桩。塔楼主要采用筒体结构,个别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核心筒+钢结构组成。功能主要是商业住宅、写字楼、星级酒店等。
二、合同结构概况及分析
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项目参与方之间存在不同的合作方式。杭州城西某商业综合体与我公司签订施工阶段监理委托合同;与一家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与一家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并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深化设计。该项目涉及的专业工程较多,有钢结构工程、预应力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基本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各个专业。为了更好的完成各个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主方以一家设计单位为总设计单位,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后交总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再由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施工,以专业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各个专业施工单位,并统一管理。
本工程合同体系总体上还是采用先设计再招标再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设计-招标-施工合同管理模式,与设计-建造合同、EPC合同、BOT合同不同,仍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设计和施工总分包合同管理模式。
2.1主要优点
2.1.1长期和广泛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参建方对合同风险、条款都比较清楚,对项目管理的程序也比较熟悉。
2.1.2业主对项目拥有较大的主动权,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设计单位,控制设计要求,确定详细的设计施工图;而承包单位仅仅负责“按图施工”。实际上是将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绝大部分风险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
2.主要缺点
2.2.1由于设计与施工依次进行,只有当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阶段的招标工作,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最大限度的时间搭接,从而造成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这与现代商业项目的运作要求快速交工,减少项目的资金成本,以便实现收益的要求相背离。
2.2.2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不能自发的形成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必须借助业主的管理。加大了业主的管理协调工作量,同时也不利于快速处理现场施工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如果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发生工程变更在所难免,同时商业地产业主的管理链相对较长,而且管理效率不够稳定等因素,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使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陷入对立局面,对工程进度、成本带来负面影响。
三、项目进展
本工程于2010年8月18日开工,先进行围护桩后工程桩,再进行基坑支护,在2011年1月份开始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在2012年5月±0.00全面完成时。各参建方合同控制措施相对较好,基本按合同预定目标有序进行。工程建设历时近1年半时间,还剩2年半时间需完成主体及装饰施工,其中合同工期目标的重要性开始逐渐上升。为了保证主体工程按期完成,总承包单位在主体阶段也主动采取了增加劳动力班组和周转材料等投入,最终主体结构于2012年12月底封顶。
为了保证商场的开业,后期一些装修、安装等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提前介入,尤其在项目装饰后期及临近开业前的两个月,一些商户的装修、安装单位纷纷进场,各个专业施工单位数量达到近300家。施工现场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原合同体系的优点已不再明显,而缺点则不断放大,同时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有些显得力不从心,工程进度面临的压力开始凸显并急剧成为主要矛盾;使得业主方、监理方的协调工作量增大。
在众多专业分包单位中,有总承包单位方的,也有业主独立发包的,还有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同时由于项目构成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系统专业化等特点,在装饰后期各分包单位急剧增加,总包单位的管理又跟不上现场节奏,出现了业主方不得不对一些直接指定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原先采用的项目总承包模式逐渐演变成“施工总承包+业主方管理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体系出现了多头管理,总承包单位的主要管理角色不断被业主方弱化,且总承包单位对业主方的分包单位和供应商也疏于管理。
尽管有些业主方的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已纳入合同总包管理范畴,但总承包单位在合同条款方面往往有责无权。对于各分包单位上交的总包管理费用,由于总承包单位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临时设施等费用,已经开始出现倒挂现象;以及在收取分包单位施工水电费、分包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方面也是阻力重重;特别在抢工期的情况下进行场地利用、材料水平垂直运输、交叉施工时,管理矛盾更是日趋尖锐激化。
为了有效避免合同管理风险,使整个项目管理系统始终处于良性、有序的状态,项目监理机构加强了对业主和对总承包、分包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首先充分明确到项目开业这一终结目标是不可调整,总承包单位和各个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商要从思想上和认识上和业主保持高度的统一,提出了建立“伙伴、共赢”的合作思路。毕竟业主有长期、连续的商业连锁建设工程需要开发建设,业主与各参建单位之间有了长期合作的基础和远景,不仅可以使业主避免了在选择参建单位方面的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一个负责的业主应公平合理的善待承包商,公平合理的分配合同各方的风险责任。一个苛刻的责权利关系严重不平衡的合同犹如一把双刃剑,不仅会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会损害业主的利益,最终会损害项目的整体利益。
当今建筑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在招标和签订合同阶段,业主一般处于绝对的优势;而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中标,往往削减报价,降低利润空间。针对承包商为了承接项目,而签订的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进行业主、施工、监理等多方磋商。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总包配合费用不足的现象予以测算,并召开各个层次的协调会议,最终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虽然在这些业主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业主方直接参与管理,但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绝对不能缺失。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提出了业主、总包、分包必须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同时在工程款支付时,明确支付流程,即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审,由总包单位签字确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审核确认后送业主方审定支付。即利用支付手段赋予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加强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将业主方的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的施工总体部署范畴。
通过以上措施, 也使业主方的工程管理部门与合约、财务等管理部门加强了协调与沟通,签证办理等程序相应比较顺畅,无形中加快了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互动节奏。从而使这艘航母又开始正常运作。
四、建议
由于综合体项目工期要求特别紧,在施工过程中进场劳务及专业队伍众多,往往采用人海战术,最多时现场施工人员接近2000名;各个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劳动力变动比较频繁,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工序采用非常规交叉、并排作业的现象,导致现场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同步增加,加大了施工安全防护的难度,对工程带来安全隐患。由此更需要项目监理人员利用合同条款加强各参建单位的约束,加大对现场的协调控制力度。
在项目主体施工后期及装饰阶段,不断有深化设计单位开始介入,如钢结构、幕墙等深化设计。出现了深化设计方案论证及技术准备时间比较仓促,导致了图纸审核、供应不及时,无法使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图纸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熟悉环节,有些时候出现了“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在项目后期进场装修的各个小业主众多,装修过程不可避免的对先前施工成品产生破损。
透过杭州城西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监理工作,折射出现代商业综合体项目有:规模巨大、工程结构复杂、设备系统比较齐全、建设工期紧、分包单位众多等特点;再者商业综合体突破了传统建设项目相对单一的构建格局,集中了商业、酒店、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广场、景观等工程为一体。今后商业综合体将会不断涌现,项目配套专业越趋于综合,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也将会要求更高。传统的总分包管理模式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不断的运用动态控制原则进行改进、升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09-0201).1999年12月
在工程项目的流程中,合同将涉及到不同的对象,多元化的合同实施方案,都体现着商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业主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业主通过合同制定,负责项目的总体目标。业主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建设合同的总体规划,决定工程承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等等。除此之外,他们需要为具体的工程项目雇佣工程师,选择承包商、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委托项目任务等。此外,他们应该为合同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进行宏观控制。例如,当遇到一些重大问题,他们应该做出项目实施的决策,选择的主要技术和实施方案。他们也负责批准重大修改的设计和规划,及时支付项目基金和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约定完成等。
(二)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业主的项目经理,是业主专门委托来监督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合同事务管理和决策咨询等,如起草合同文件和相关文件,监督项目和执行,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此外,他们应该协调所有者,承包商以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执行者,他们的合同管理是最详细,复杂,困难和重要的。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开始,然后着重于辨明项目的范围以及信息的传递。这个过程直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完结才会结束。承包商负责提供具体的收购要约,完成设计、建设、供应,并完成相应的工程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任务。此外,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相关项目也包含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的义务中。
二、不同阶段的商合同管理
(一)合同形成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包括合同准备阶段和合同的结论过程,它主要体现在一些列与合同投标和签约相关的工作。例如,招标人合同形式的选择,内容方面的制定,承包商资格审查,关于开标、评标的合同谈判等。从另一侧,选择投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确定价格和参与合同谈判等,都是合同管理工作形成阶段主要涉及的内容。首先,在这个阶段,要做一个彻底的合作伙伴的调查,了解相关合作人的商业信誉以及信用状况在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可以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制定有关的交货和付款条件的条款时,规避一定的风险。再者,在这个阶段,审查合作人的执行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当审查合作人的支付能力时,要注意审查其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等等;评估其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等。在这个阶段调查合作者的实施能力的目的是提高项目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实现、执行跟踪、检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等。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条件为指导方针,并遵守公平和合理性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最终满足各方的需求。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格、技术标准、生产能力和日常生产等。同时,企业的库存,数量、质量、大小等也应该留意。其次,还需详细了解企业对外的合同情况,如签署出口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现金流状况等。再者,还应该进行价格趋势的分析和以及预测。再者,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对项目的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估。企业可以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中获得相关的经验以及教训。不仅如此,通过比较和分析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具体实施进度情况,以此来对合同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失败的原因。进行工程项目评估,可以为未来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提高项目合同谈判成交率的和现代标的性合同管理水平。在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对项目的合同进行信息收集、保护、整理、分类、登记、编号、绑定和归档工作。实现项目合同文件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基本的体系。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和程式化。此外,它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此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的合同行为分析以及相关建议
(一)合同风险防控
对于合同的利益相关方来说,有时候合同条款看起来似乎是公平的,而事实上,很可能他们正试图规避一些法律问题,一些看起来非常有利的商业条款,有可能就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以减少管理风险。同时,应当订立准确的,表述清楚的书面合同,以此来避免歧义,不留隐患,。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添加或删除合同内容之前,最好结合实际交易的实际情况,参考引用一些标准文本,。在合同评审方面,不仅应注意文字表达,同时也要注重条款的实质。
(二)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实践中,合同的变化十分频繁。而这些经常性的改变可能就会导致索赔和合同纠纷。(IssakaNdekugri,1998)因此,动态管理项目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应注意三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要高度重视现场验收,合同付款也应严格的按照合同条款,避免过早或过度验收,尤其是当它涉及到合同补充协议时。验收时要注意建筑的设计变化和错误。如果原材料已经购买,详细的材料名称、规格、类型、数量、日期变化,交通情况,成品的形势和现状以及是否回收或者替代品,都要包括在合同中。其次,有关项目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规格、订单的改变,等等)都必须保持及时的记录和收集。在实践中,业主和承包商达成一致协议前,合同内容不变。对于单方面的改变合同的行为,要及时提出索赔。第三,停工损失应及时处理(包括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
四、结论
关键词:合同合同结构合同管理设计施工总包、分包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杭州城西银泰城,地处杭州丰潭路东侧,萍水街南侧。总建筑面积39.5万m2 。其中地下三层,建筑面积14.8万m2;地上有6个塔楼(14~22层)和3个商业裙房区域(4~7层)组成,建筑面积24.7万m2。
地下三层共埋深16.5米,主要功能包括地下一层商业步行街、自行车库、卸货区、机动车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等。本工程桩采用钻孔灌注桩,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双排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排桩)+两道钢筋砼内支撑,排桩间设止水帷幕(高压旋喷桩),主被动区加固区域为三排高压旋喷桩。塔楼主要采用筒体结构,个别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核心筒+钢结构组成。功能主要是商业住宅、写字楼、星级酒店等。
二、合同结构概况及分析
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项目参与方之间存在不同的合作方式。杭州城西银泰城与我公司签订施工阶段监理委托合同;与一家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与一家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并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深化设计。城西银泰项目涉及的专业工程较多,有钢结构工程、预应力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基本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各个专业。为了更好的完成各个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主方以一家设计单位为总设计单位,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后交总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再由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施工,以专业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各个专业施工单位,并统一管理。
本工程合同体系总体上还是采用先设计再招标再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设计-招标-施工合同管理模式,与设计-建造合同、EPC合同、BOT合同不同,仍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设计和施工总分包合同管理模式。
2.1主要优点
2.1.1长期和广泛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参建方对合同风险、条款都比较清楚,对项目管理的程序也比较熟悉。
2.1.2业主对项目拥有较大的主动权,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设计单位,控制设计要求,确定详细的设计施工图;而承包单位仅仅负责“按图施工”。实际上是将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绝大部分风险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
2.主要缺点
2.2.1由于设计与施工依次进行,只有当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阶段的招标工作,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最大限度的时间搭接,从而造成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这与现代商业项目的运作要求快速交工,减少项目的资金成本,以便实现收益的要求相背离。
2.2.2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不能自发的形成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必须借助业主的管理。加大了业主的管理协调工作量,同时也不利于快速处理现场施工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如果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发生工程变更在所难免,同时商业地产业主的管理链相对较长,而且管理效率不够稳定等因素,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使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陷入对立局面,对工程进度、成本带来负面影响。
三、项目进展
本工程于2010年8月18日开工,先进行围护桩后工程桩,再进行基坑支护,在2011年1月份开始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在2012年5月±0.00全面完成时。各参建方合同控制措施相对较好,基本按合同预定目标有序进行。工程建设历时近1年半时间,还剩2年半时间需完成主体及装饰施工,其中合同工期目标的重要性开始逐渐上升。为了保证主体工程按期完成,总承包单位在主体阶段也主动采取了增加劳动力班组和周转材料等投入,最终主体结构于2012年12月底封顶。
为了保证商场的开业,后期一些装修、安装等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提前介入,尤其在项目装饰后期及临近开业前的两个月,一些商户的装修、安装单位纷纷进场,各个专业施工单位数量达到近300家。施工现场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原合同体系的优点已不再明显,而缺点则不断放大,同时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有些显得力不从心,工程进度面临的压力开始凸显并急剧成为主要矛盾;使得业主方、监理方的协调工作量增大。
在众多专业分包单位中,有总承包单位方的,也有业主独立发包的,还有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同时由于项目构成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系统专业化等特点,在装饰后期各分包单位急剧增加,总包单位的管理又跟不上现场节奏,出现了业主方不得不对一些直接指定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原先采用的项目总承包模式逐渐演变成“施工总承包+业主方管理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体系出现了多头管理,总承包单位的主要管理角色不断被业主方弱化,且总承包单位对业主方的分包单位和供应商也疏于管理。
尽管有些业主方的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已纳入合同总包管理范畴,但总承包单位在合同条款方面往往有责无权。对于各分包单位上交的总包管理费用,由于总承包单位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临时设施等费用,已经开始出现倒挂现象;以及在收取分包单位施工水电费、分包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方面也是阻力重重;特别在抢工期的情况下进行场地利用、材料水平垂直运输、交叉施工时,管理矛盾更是日趋尖锐激化。
为了有效避免合同管理风险,使整个项目管理系统始终处于良性、有序的状态,项目监理机构加强了对业主和对总承包、分包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首先充分明确到项目开业这一终结目标是不可调整,总承包单位和各个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商要从思想上和认识上和业主保持高度的统一,提出了建立“伙伴、共赢”的合作思路。毕竟业主有长期、连续的商业连锁建设工程需要开发建设,业主与各参建单位之间有了长期合作的基础和远景,不仅可以使业主避免了在选择参建单位方面的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一个负责的业主应公平合理的善待承包商,公平合理的分配合同各方的风险责任。一个苛刻的责权利关系严重不平衡的合同犹如一把双刃剑,不仅会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会损害业主的利益,最终会损害项目的整体利益。
当今建筑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在招标和签订合同阶段,业主一般处于绝对的优势;而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中标,往往削减报价,降低利润空间。针对承包商为了承接项目,而签订的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进行业主、施工、监理等多方磋商。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总包配合费用不足的现象予以测算,并召开各个层次的协调会议,最终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虽然在这些业主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业主方直接参与管理,但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绝对不能缺失。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提出了业主、总包、分包必须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同时在工程款支付时,明确支付流程,即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审,由总包单位签字确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审核确认后送业主方审定支付。即利用支付手段赋予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加强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将业主方的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的施工总体部署范畴。
通过以上措施, 也使业主方的工程管理部门与合约、财务等管理部门加强了协调与沟通,签证办理等程序相应比较顺畅,无形中加快了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互动节奏。从而使这艘航母又开始正常运作。
四、建议
由于综合体项目工期要求特别紧,在施工过程中进场劳务及专业队伍众多,往往采用人海战术,最多时现场施工人员接近2000名;各个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劳动力变动比较频繁,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工序采用非常规交叉、并排作业的现象,导致现场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同步增加,加大了施工安全防护的难度,对工程带来安全隐患。由此更需要项目监理人员利用合同条款加强各参建单位的约束,加大对现场的协调控制力度。
在项目主体施工后期及装饰阶段,不断有深化设计单位开始介入,如钢结构、幕墙等深化设计。出现了深化设计方案论证及技术准备时间比较仓促,导致了图纸审核、供应不及时,无法使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图纸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熟悉环节,有些时候出现了“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在项目后期进场装修的各个小业主众多,装修过程不可避免的对先前施工成品产生破损。
透过杭州城西银泰商业综合体项目的监理工作,折射出现代商业综合体项目有:规模巨大、工程结构复杂、设备系统比较齐全、建设工期紧、分包单位众多等特点;再者商业综合体突破了传统建设项目相对单一的构建格局,集中了商业、酒店、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广场、景观等工程为一体。今后商业综合体将会不断涌现,项目配套专业越趋于综合,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也将会要求更高。传统的总分包管理模式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不断的运用动态控制原则进行改进、升级。
参考文献
关键词: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商业合同管理
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决定了施工价格、时间进度、质量目标、项目的义务和责任,也为其他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体系指南,并且合同管理也控制项目的整体运行。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能够获得投标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进行低价投标。然而,投标的关键是企业管理的水平之间的竞争。同时,承包商往往是处于在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他们经常会遇到不可预知的因素,如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将导致风险。因为客观因素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
一、 项目管理参与者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
在工程项目的流程中,合同将涉及到不同的对象,多元化的合同实施方案,都体现着商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业主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业主通过合同制定,负责项目的总体目标。业主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建设合同的总体规划,决定工程承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等等。除此之外,他们需要为具体的工程项目雇佣工程师,选择承包商、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委托项目任务等。此外,他们应该为合同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进行宏观控制。例如,当遇到一些重大问题,他们应该做出项目实施的决策,选择的主要技术和实施方案。他们也负责批准重大修改的设计和规划,及时支付项目基金和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约定完成等。
(二)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业主的项目经理,是业主专门委托来监督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合同事务管理和决策咨询等,如起草合同文件和相关文件,监督项目和执行,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此外,他们应该协调所有者,承包商以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作为工程合同的执行者,他们的合同管理是最详细,复杂,困难和重要的。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开始,然后着重于辨明项目的范围以及信息的传递。这个过程直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完结才会结束。承包商负责提供具体的收购要约,完成设计、建设、供应,并完成相应的工程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任务。此外,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相关项目也包含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的义务中。
二、 不同阶段的商合同管理
(一)合同形成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包括合同准备阶段和合同的结论过程,它主要体现在一些列与合同投标和签约相关的工作。例如,招标人合同形式的选择,内容方面的制定,承包商资格审查,关于开标、评标的合同谈判等。从另一侧,选择投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确定价格和参与合同谈判等,都是合同管理工作形成阶段主要涉及的内容。
首先,在这个阶段,要做一个彻底的合作伙伴的调查,了解相关合作人的商业信誉以及信用状况在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可以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制定有关的交货和付款条件的条款时,规避一定的风险。
同时,合作者的财务状况,生产和管理能力,也是需要加以注意。这是对合作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项目的合同条,是否有任何关于合同的纠纷对象,或者其合作的对象是否正面临的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风险的双重确认。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再者,在这个阶段,审查合作人的执行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当审查合作人的支付能力时,要注意审查其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等等;评估其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等。在这个阶段调查合作者的实施能力的目的是提高项目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实现、执行跟踪、检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等。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条件为指导方针,并遵守公平和合理性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最终满足各方的需求。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格、技术标准、生产能力和日常生产等。同时,企业的库存,数量、质量、大小等也应该留意。
其次,还需详细了解企业对外的合同情况,如签署出口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现金流状况等。再者,还应该进行价格趋势的分析和以及预测。
再者,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对项目的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估。企业可以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中获得相关的经验以及教训。不仅如此,通过比较和分析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具体实施进度情况,以此来对合同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失败的原因。进行工程项目评估,可以为未来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提高项目合同谈判成交率的和现代标的性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对项目的合同进行信息收集、保护、整理、分类、登记、编号、绑定和归档工作。实现项目合同文件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
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基本的体系。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和程式化。此外,它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此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的合同行为分析以及相关建议
(一)合同风险防控
对于合同的利益相关方来说,有时候合同条款看起来似乎是公平的,而事实上,很可能他们正试图规避一些法律问题,一些看起来非常有利的商业条款,有可能就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以减少管理风险。同时,应当订立准确的,表述清楚的书面合同,以此来避免歧义,不留隐患,。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添加或删除合同内容之前,最好结合实际交易的实际情况,参考引用一些标准文本,。在合同评审方面,不仅应注意文字表达,同时也要注重条款的实质。
(二)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实践中,合同的变化十分频繁。而这些经常性的改变可能就会导致索赔和合同纠纷。(Issaka Ndekugri,1998)因此,动态管理项目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应注意三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要高度重视现场验收,合同付款也应严格的按照合同条款,避免过早或过度验收,尤其是当它涉及到合同补充协议时。验收时要注意建筑的设计变化和错误。如果原材料已经购买,详细的材料名称、规格、类型、数量、日期变化,交通情况,成品的形势和现状以及是否回收或者替代品,都要包括在合同中。其次,有关项目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规格、订单的改变,等等)都必须保持及时的记录和收集。在实践中,业主和承包商达成一致协议前,合同内容不变。对于单方面的改变合同的行为,要及时提出索赔。第三,停工损失应及时处理(包括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
关键词:科研型;合同管理;技术服务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715.1 文献标识码:A合同,是支撑产品买卖、工程技术、工程建设、技术开发、土地管理、生产生活服务等各项业务交易活动的载体,是现代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保障。国外早在上个世纪中叶就已将合同管理研究与实务发展为一项系统工程,并出现了以合同管理为研究对象的专业性协会和刊物。例如,美国于1959年成立了全国合同管理协会NCMA(National Contra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专门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美国《德克萨斯州合同管理指南》(State of Texas Contract Management Guide)通过发表政府指导性文件,全面细致地阐述了合同管理的内容,通过对合同管理的关键点的理解和阐述,形成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和理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将合同列为重要经济管理手段,各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都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思考与研究。勘探开发研究院作为科研技术服务型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在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管理基本思路的同时,根据自身科研型工作特点,在合同管理中进行了不同的管理思考和尝试。
一、管理模式
勘探开发研究院在合同管理架构上严格遵循共性要求,采取对交易主体集中管理、管理系统集成对接、审查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以及实行合同全过程监管等措施,实现合同管理相关要素、系统、方法的集成,有力地提升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交易安全保障。
在此基础上,严格实行“三项审查”要求(见表1),严格按职责和流程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审查,实现了技术、经济、综合审查三位一体,使合同管理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通过三项审查把关,使签订的合同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表1 合同三项审查要求说明表
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三项审”以外的环节,通过下列手段严格控制,充分发挥合同综合管理的作用:
一是在国家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实施《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勘探开发研究院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和招标管理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行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坚持事前预防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谈判或招标前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审查通过,不允许参加我院的项目选商。
三是由院主管领导、技术专家、主管部门、法律部门、纪检部门、研究室和课题组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加强了合同履行验收的法律介入,实现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二、特色管理方式
鉴于我单位科研单位性质以及技术和知识产权合同所占比重较大的现状,在合同管理中,对这类合同加重了管理力度,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合同技术审查力度。在交易的磋商谈判阶段,根据交易金额多少、时间跨度等因素,决定谈判队伍构成。
(二)充分运用招标选商手段。招标作为合同相对人遴选的重要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充分的竞争性,从而实现交易最优化。我单位对于重大技术类交易事项,在严谨认真制定了招标文件要求后,积极委托开展招标工作,以实现与有履约实力的相对人建立最佳合作关系。
(三)明确对我方有利的成果归属。技术与知识产权类合同对合作过程进行了权利义务划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科研成果的归属确认。我院在此环节会集中技术与法律人员,根据成果的价值、后续使用率评估以及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效益最佳的成果归属条款。
三、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和合同文本信息填写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规范、及时填写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要意义。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类别、金额、履行期限、收付款条件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率;而合同文本信息主要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更加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利益的实现。
二是合同履行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履行包括对方履行和我方履行,目前合同履行的不规范想象时而出现,一方面是对方保质保量履行,侵害我方利益,而我方无特定人员负责,导致利益损失;另一方面是我方不按约定履行,形成违约风险,不仅存在经济利益丧失的可能,还会影响企业形象。
三是出现事后合同的风险仍然存在。事后合同是指履行开始时间早于签订时间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发生交易纠纷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和利益保障,因此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治理和杜绝的。
[1]任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天津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3-0051-03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呈现双高态势。从行业层面看,我国能源利用效率要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以上;从单位产品能耗看,钢铁、水泥和冶金等高能耗行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这既是粗放式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也是“转方式、调结构”,发展节能产业的战略机会。根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2008~2010),2008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长417.3亿元,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加到588亿元,同比增幅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08年的11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95亿元,同比增长67%。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2008年节能能力为569.27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2008年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1.3万人,增幅达74%。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预计达800亿,增速有望保持30%~40%。目前,节能服务业的发展目前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建筑两大能源消耗产业,EMCA协会估计节能服务产业规模潜力约有4000亿元,摩根士丹利的估计预测比较乐观,认为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可达到8000亿元。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中期,“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亦被称之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培育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具有节能意愿的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和能源效率审计等综合服务,而且专业节能公司常常垫付服务所需资金,并通过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段,从能源费用的节约中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节能投资的实施企业来承担;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下,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1998年我国政府引入国际上先进及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世行一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和山东三省市成立3个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利用世行贷款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运作。当然,仅靠三家示范公司,仅靠世行的贷款是远不能满足节能市场发展的需要。2003年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启动二期合作。节能市场的发展需要企业拥有自有资金,还需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但是刚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般贷款担保能力比较差,项目二期设计了专项贷款担保资金模式。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世行提供2200万美元作为担保资金帮助合适的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发展节能市场。2009年我国政府与世行启动了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三期合作,该项目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这三家转贷银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向国内重点用能工业领域大中型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解决大中型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概念最早出现在信息管理领域。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以后,商业模式成为企业界的时髦术语,并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其内涵也扩大到企业管理领域的广阔空间。合同能源管理也存在着商业模式问题,主要有如下四种方式。
(一)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服务合同中承诺最低节能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合同期内一般由客户归还节能改造所需的贷款。如果合同期内节能收益没有达到承诺的最低指标,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补差给客户;如果节能效果达到承诺最低指标,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如果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双方可按合同事先商定的比例分享受超额收益。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工程的改造投资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与客户共同分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比例分享节能项目运行后的收益。一般来说,节能服务公司前几年的分成比例会比较高,以使其能尽快回收投资,获得合理利润。
(三)节能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在合同期内根据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四)设备融资租赁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购置和安装节能设备,在设备租赁期内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用后,期满后设备归用户所有。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与节能设备融资租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场等商业领域。笔者运用JamesRichardson(2005)的框架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见表-1)。目前,节能服务产业需要结合具体需求企业所在产业的特性和企业特质设计具有复合型商业模式,比如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业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
(一)节能服务企业融资能力与节能前期投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和安装调试以及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逐渐回收收益。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银行商业贷款、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专业债券和国际资本融资等。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韩国是由政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日本则主要采用通过大财团加上市融资
的模式。国内EMC的资金渠道相对匮乏,大部分企业都依赖银行贷款。但是,节能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少、资质低,能效工程又常常是非资产性投资,节能设备的抵押价值不高,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质押贷款申请程序和监管复杂,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回报率也存在延迟性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节能服务企业很难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查,获得贷款支持难度很大。
(二)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实力与政府补贴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此次补贴具有力度大、范围广等特点,补贴力度粗略的计算相当于标准煤煤价(960元)的30%,补贴范围也非常广。但是,申请奖励的前提是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具有5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目前,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实力不足,80%的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先期投入70%的实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回报与合同双方之间履约信用之间存在缺陷
国外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限一般都是10-15年,合同双方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诸多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和环保政策规定下规范运作。由于能耗单位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合同双方亦存在是否违约的博弈,节能服务公司面临节能整改费用可能难以回收的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的存在,使得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管理期限呈现短期化的趋势。虽然世行项目中试点的3家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可以处于30%左右的水平,但是国内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回报率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建筑行业的节能空调制造企业的10年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设备利润所占比重为30%,财政补贴所占比重为20%。不计入设备后期的调试管理费和维修保养费,设备投入的利润率约为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要对空调系统各部分运行能耗指标进行精确计量,需要增加控制系统和计费系统,约增加设备投入成本20%~30%。空调设备制造商在权衡成本收益之后,会发现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投人大、回报低”,不如直接销售设备产品收益高。
(四)客户单位的管理体制与节能收益的分配机制之间存在错位
不少能耗单位在节能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大型能源类垄断企业,尽管节能潜力很大,但是对能源费用支出表现为“无所谓、不差钱”的态度,而且不愿意与能源服务企业分享节省下来的水电费用。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能耗企业在比较“合同能源管理”与“技术改造”的方案之后,常常更愿意企业自己实际操作技术改造的投入,独自享受节能的全部收益。国有企业的任期制和预算管理制度都可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在国有大型企业中,节能改造的初期投资大,成本回收时间较长,具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性质,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在有限任期内在节能改造方面进行投入。
再比如,美国联邦政府是全美最大的能源用户,联邦政府机构约占能源服务产业收入的22%,但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中国政府的具体机构来说还存在节能收益的分配问题。现有体制下,政府采购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后,节能收益都归国库所有,这是制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因素。河北省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该省规定凡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的,节约资金的10%可以用作行政经费。
四、合同能源管理亟需基于价值网络的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的创新除了价值链的分工以外,还包括重组价值链和构造独特的价值活动体系的内容。构造独特价值活动体系的目的是使得合作联盟寻找到竞争优势,获得持续的价值。
(一)客户真正获得节能价值是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的关键
客户是否有节能的需求和动力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关键。一家单位如果实行电费总额固定,节约的电费归自己支配的制度,这样的企业就有积极性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之中;如果一个单位采用电费实报实销,而投资节能改造则需要审批的制度,电费的节约和浪费与单位自身没有利益关系,而设备投资反而需要层层审批,这样的单位从事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
再比如,电梯节能改造技术已经日臻完善,对电梯加装能量回馈装置可以达到节能40%的效果。电梯都有下降的势能,尤其是从高层向低层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靠刹车来消除势能,但是刹车会浪费势能,而能量回馈技术可以让势能变成电能,实现并网节能。居民小区内的电梯节能改造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目前面临现实的成本收益的分配问题。电梯作为公共电力设施,属于设备运行费,电梯电费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节能电梯属于改造项目而不是维修项目,无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来进行节能改造。此外,安装节能设备受益者是小区物业公司。而购买节能设备的投资人却常常是社区业主,业主很难有积极性对电梯进行节能改造。如果物业公司直接投资改造节能电梯,一次性投资比较大,投资回收期和受益期比较长,物业公司本身的合同期也常常只有两年,物业公司会面临节能改造成功刚开始回收投资,物业管理合同就到期的问题,这会影响物业公司进行节能投资的积极性。
(二)从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设计商业模式是破解难题的可选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