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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国内外招投标现状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招投标 现存问题 改进措施
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是工程承发包的基本程序,在国内外得以普遍实施。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极具竞争性质的运营模式,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市场调节方法[1]。不仅有利于业主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以及工程承包商的选取,而且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从而促进整个市场健康发展。其理想情况下,招投标具有公开性、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实际应用得出:招投标属于科学的、运用相对成熟的工程承发包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工程进度。然而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使得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存问题
1.1 陪标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我国现在的建设管理体制还未能由以“计划”为核心彻底地转变为以“项目”为核心,相关部门,将工程项目内定于其中某建设方,其他单位仅仅是陪标。或投标方相互串通,以抬高或者降低标价的方式来获得中标资格。使得招投标过程难以做到本质上的公正、公平以及公开[2]。
1.2 工程转包
长期以来,“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工程转包。企业中标了以后,直接或者间接地转包给其他企业,并从中收取高额的费用,这样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是一种极奇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由于工程转包,像一些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工程建设中,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1.3 招投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投标的监管从传统的审批管理,划分成了三个部分:(1)过程监督;(2)依法登记备案;(3)违纪查处。而对招投标过程的实施均是由机构来进行。由于招标还比较年轻,市场尚未完善,制度漏洞较多,使得实际过程中,机构难以做到自律,借助于自身有利的身份优势,有趋向性地选取中标企业。与之同时,目前也没有量化的评估准则来对招投标结果进行评估。
1.4 未建立有力的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惩罚体系
2 解决措施
2.1 采取招标责任人终生责任制,杜绝串标、陪标
在招投标中,招标代表通常是一些建设企业的管理层。投资经费一般都是国家资产,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造价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使得一些企业有了投机的可能[3]。而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可能对工程的整体造价以及质量具有明晰的认知,于是施工单位可邀请相关的企业来进行投标,进而对已经“内定”的工程招投标。要彻底解决该问题,需要建立招标责任人员终生责任制,若工程出现了质量、安全等问题,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该措施可有效避免行政干预,有效减少工程腐败,很大幅度上防止“陪标”现象出现。
2.2 提升工程监理质量,防止工程“转包”
针对目标市场中,频频出现的工程“转包”活动,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其监理职能,需要从工程质与量多方面进行分析,防止工程转包。
2.3 实行完善的评标措施,杜绝“串标”
以工程实际的类型为依据,将其分为两种[4]:a.技术标;b.商务标,并设置合理的权重。对于技术上无特殊需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宜采用“抽签”中标策略。也就是投标人员无需做技术或者商务标,仅仅需要在评标委员会所确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在现场填写工程报价即可。而评标措施为:开标时,经过投标代表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现场唱标。该种评标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串标现象发生。
2.4 加强机构的培训
合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会,对招投标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与道德培训。并对招投标机构的职能进行严格限制,从其规范活动[5]。对招投标过程依法进行严格监督,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必须深刻认识,从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及时发现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同时,也要使业主行为规范化,最大程度上给招投标机构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促进我国招投标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2.5 行政责任
需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作业,对违法行为严格追求其责任。政府需要出台一些文件,对出现“串标”等一系列违规活动的投标以废标。根据实际情况,限制相关投标人员1~3年内不可再参与投标活动。
3 结语
在一些发达国家,招投标制度已十分健全、成熟。我国若要建立健康的招投标体系,必须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诚实守信,从而建构开放的、有竞争力的以及井然有序的市场。根据我国招投标市场中的现有问题,构建明晰、健康的监督措施,从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是我国工程招投标逐渐步入到高质量、高水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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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众多领域逐渐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由“甲方”公开选择较为合适的“乙方”,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在经济全球化的带领下,国内的招投标方式受到国外的大力影响,逐渐向成熟化、制度化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与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最常用的评标方法。本文分析了招投标的国内外形势,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这两种评标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比较。
1 招投标的国内外形势
以英国为代表的招投标起源于18世纪,通过不断发展与改进,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方法以成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为“甲方”服务。一方面,其实践经验充足,法律监督制度已成规模,在长达一百多年的实践中,发展成以英国、美国、法国等为代表的评标方法,其可分为以下两种:最低价格与最佳价值评标方法,由于国情、市场行情、经济发展水平、建筑科学技术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距,因而其形成了我国无法比拟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起步晚、发展不完善是我国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特征,不仅法律监督体制不完善,而且评标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制定了具体的评标方法,但在实行过程中,不同行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呈现出多样的评标方法,例如,我国建设行业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在选择施工单位,应从多个角度进行评标,以保证“招标人”获得最大化利益,一方面,我国建筑市场并未形成科学有效地招投标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时过度重视企业的投标报价,对其经济水平、业务能力、施工技能等了解不够深入,因而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另一方面,投标单位投机取巧,利用我国招投标评标方法不够完善的漏洞,弄虚作假以达到中标的目的,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统一调整,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较为适用的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与“综合评估法”,下文将详细探究这两种评标方法的优缺点,改善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评标水平。
2 招投标工程评分方法比较
2.1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即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在偏差率之内的,按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依次类推,进行排名。要想采用此种方法完成招标工作,必须重视招标初期的各项工作,即全方位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经济实力过硬、施工技术先进、行业信誉较高,能够出色完成建设工程。
优点:能够降低投标的报价。尽管报价排名靠前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是最低的,但其为了获得比较靠前的排名,在报价时必须极力压缩“金钱数量”,将不必要的经济效益与大量的水分抽离,这样便有效控制了招标人的投资金额,即极大的缩减了建设成本,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效抑制最低价中标的机率。其基准价是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从理论层次讲,有效控制了最低报价成为中标人的机率。
缺点:投标人联合左右基准价。虽然基准价的确定较为严格,如果投标人联合起来,进行集中性报价(相对偏低),便可以将基准价确定在这区间内,最终实现围标:将影响建设施工的质量、进度与经济效益,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底最低控制不合理。招标人为防止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但是对于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但什么是成本价?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导致其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影响建设施工进度与质量。
2.2 综合评估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主要评估投标人的技术、经济能力、行业信誉、价格、服务水平等,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合理评审,综合考查投标人对此建设项目施工的能力,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大、难度大、工期较长,施工方案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进度时,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做出恰当的选择。
优点: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对投标人全方面的分析、评估,包括工程报价、工期长短、经济实力、施工水平等,可以选择到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保证了后期施工的顺利进行,防止低价中标。重视价格与施工技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估,可将投标人的总体情况以权重的形式呈现给招标人,其基准价是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与基准价相等的投标报价为满分,几乎不存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既保证建设工程后期施工顺利推进,又有效维护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缺点:评标专家的主观性较大。在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时,个别评标专家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钻字眼等情况,无法保证公平、公正:覆盖面较广。评估投标人覆盖各个方面,造成招标人容易忽视了价格的重要性,难免会发生高价中标的情况,从而加大投资额,提高建设成本。
3 结语
建设工程中关于招投标的评分方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做出合理、科学的选择,但我国建设行业中关于招投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仍需进一步改善,在充分认识其优缺点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评标方法,依据工程的大小、施工难度等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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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招投标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业务形态,它将信息技术与传统招投标模式相结合,实现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及现状,分析各地电子招投标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电子招投标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子招投标;现状;发展对策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业务流程,增加招投标全方位透明度,我国借鉴国外电子招投标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引入了电子招投标,各地先后开展了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研究与探索。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全新业务形态——电子招投标。
一、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现实意义
1.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交互性,电子招投标方式相比其他媒介更能增加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同时,在强化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增加系统平台操作监督基础上,电子招投标可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使招投标中的每个步骤都依法遵规、按部就班,信息披露更广泛,有效提高了招标信息的对称性,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掌握整个招投标过程,也有利于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使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也能更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三公”原则的实现。
2.实现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
传统招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需要向不同主管单位送审和报备大量书面材料。电子招投标中,招标人只需将文件资料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即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批备案。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有效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网络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优化了整个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而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还大大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缩短了整个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周期。
3.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
电子招投标的显著特点是,不仅能有效降低招投标活动时间、经济和社会成本,还能降低招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或投标成本,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交易场所等部门公共服务成本,有效降低各种开支并节约资源,推进绿色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不复存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机会明显增多,由此造成竞争数量显著增多,招标项目竞争性扩大,投标价格普遍降低,招标人也从中受益。
4.促进招投标活动管理规范
随着招投标规模和范围的拓展,传统的招投标业务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规范化、效能化要求。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全过程电子化招标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投标全过程受到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双重监督,促使招标投标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电子招投标通过系统流程管理,采用网络技术使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按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管理部门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能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整个招标投标交易的每个环节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实现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过程的公正合法。
二、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过程
1.电子招投标发展初期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各地区对电子招投标已有初步探索和研究。1999 年外经贸纺织品配额招标中,我国首次使用电子招标方式。2001年,中国国际招标网在我国率先开始运营针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的“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了在线操作,开启了中国电子招标平台先河。随后,世行和亚行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也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此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实践的开发与探索。2007年,四川省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开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推行;2008年12月,宝华招标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国内首个全流程网上招标平台,并顺利完成首个“网络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网上招标,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网上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诞生;2009年3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此外,广州、深圳、南京、昆明、安徽等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并取得较好成效。
经过十多年发展,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覆盖领域也从货物采购逐步拓展到重大装备招标采购、建筑工程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电子招投标已从早期的网上招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逐步发展到整个招标过程全部实现电子化。
2.法律法规健全与完善,推动了电子招投标发展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2月4日,国家八部委联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确立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统一了技术规范,改变了建设技术标准不一的局面。2013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推动了我国电子招投标工作,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保了进入市场的系统安全合规,推动了标准统一,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需要,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监管中的职责分工、监管重点以及监管手段。201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它也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附件,该《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的程序、内容、方法和准则。
3.信息技术和监督机制研究,促进了电子招投标发展
201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暨招投标经验交流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电子招投标建设经验,探讨了接口开放以及如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招投标全过程真正电子化等问题。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也是单一系统向集成系统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014年7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第一次专家会议上,许多央企和各地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成后,面临如何建立监督机制等问题,专家认为,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研究很有必要,新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中,需要解决行政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关系问题,也需要相应的办法予以规范。会议确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研究任务,探讨了将监督机制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落实的办法。
三、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
1.我国各地区电子招投标的实践我国对电子招投标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由政府招投标综合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主导,交易场所、技术支持单位协同工作的模式。综合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并全程指导、协调、管理,将全部依法招标项目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实施。
(2)交易场所主导模式。以深圳、南京等地为代表,由交易场所牵头,政府部门指导,制定运行规则,自主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单位,实施电子化招标,提供相应的服务,将本交易场所覆盖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3)招标机构主导模式。以上海宝华等单位为代表,由招标机构作为建设单位,自主决策、自行管理,自定运行规则、技术标准,提供电子化招标平台,为本机构所的项目提供服务。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政府部门、技术支持单位和交易场所各方分工协作,区别在于决策管理和推进实施的范围、标准、力度有所差异。从政府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职能分工及监管方式的创新、各种模式实际应用效果以及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看,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电子招投标体系是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要求。
2.我国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电子招投标建设标准不够统一。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在技术、管理和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系统建设、安全认证、流程操作甚至文本格式等都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比如,各地区、各行业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交易平台使用的数字证书的认证机构均不相同,且不能相互兼容;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据电文文件格式迥异,有的地方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数据接口上只兼容部分造价软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平台之间互不兼容,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造成各地区、各行业间各自为阵、“烟囱”林立,甚至重复建设,同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势必形成新的区域屏障、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形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格局,导致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行电子招投标中大量的资源浪费。
(2)电子招投标推行方式认识不一。
由于电子招投标在我国是一项新型业务形态,既没有固定统一的发展模式,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加上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和职责分工,全国各地大部分是在招投标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托本地交易资源、监管力量实际情况推行电子招投标,导致我国各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县市之间的模式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应当由国家统一建设运营全国性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统一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数据接口,有利于促进全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避免由各地政府自行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造成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的认为应当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建设运营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每个省份根据各地招投标实际情况,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电子招投标,促进了全国各地电子招投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不同城市建设、运行多个交易平台带来的投资增加、资源分散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有的认为各市县级区域均可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利于电子招投标稳健有序发展,避免由全国或全省统一建设带来的系统庞大、操作冗繁、运营复杂等问题。电子招投标的本意是形成信息和资源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招投标市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在今后推行电子招投标时,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
(3)电子招投标使用范围有限。目前,全国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即实现了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等招标电子化,电子招投标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宽,电子化范围还需拓宽。目前,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勘察、设计、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项目、产品和服务采购、科研课题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等招投标仍处于传统招投标阶段,也应逐步实现招投标电子化。
(4)电子招投标现有系统设计待调。2013年2月4日,国家八部委联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基础上,规划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规定了建立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同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易场所主导建立、运行,且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功能集成在一个网络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要对现有系统中的招投标交易功能模块、公共服务功能模块和行政监督功能模块进行拆分、剥离,建设形成相互独立但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尤其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独立于行政监督部门,且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应交由市场来进行调节,各交易平台可以公平竞争。
四、推进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借鉴引用国外电子招投标的成功经验
我国招投标活动起步较晚,相关理论知识与做法主要引自和借鉴国外经验。西方招标与投标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应用与实践,西方形成了较为成熟与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招投标理论与机制。同时,在把握科技变革的契机不断推进下,信息技术与招投标活动相互融合,使招标与投标活动实现了电子化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由于起步较早,西方各国的电子招投标在技术、方法等方面相对完善,制度建设更为齐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目前加拿大、美国、英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在电子招投标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而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普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招投标体制与市场。
国外较为成熟与广泛推行的电子招投标理论与技术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其发展模式与操作方式实现国内电子招投标的后发优势。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出台,在国内十多年的电子招投标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及借鉴国内外电子招投标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运行等整个体系的发展。
2.建立健全我国电子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等电子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这两个文件实现了为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保驾护航作用,但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电子招投标领域法律体系,引导与规范电子招投标市场行为,确保电子招投标进程的稳健发展。例如,建立行政监督平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电子交易(商务)法,系统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建立电子认证及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3.统筹规划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全面发展
电子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参与的对象众多,且权限分配的差异较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招标投标流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全面发展。在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应以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理念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必须建立在有良好的平台支持、有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实现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之上,具备高度兼容性和集成性,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接口和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防止资源互相占用与重复建设,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高度集成化、全程电子化、程序规范化、流程控制化和过程监管化的系统平台。
4.研究创新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模式
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根据推行的市场主体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其中政府主导可以细分为中央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发展模式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性发展模式。全国性发展模式目前刚刚处于试点阶段,日前国家发改委确定深圳为全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城市,以点带面,推进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发展及应用。区域性发展模式可以再细分为两种:对于区域范围内招投标市场发展水平均衡的地区,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对于区域范围内招投标市场发展水平差异的地区,则宜采取先行试点部分地区,再逐渐由先进带动落后的渐进式推广方式。市场主导的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市场化的指导方针,给予了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的法律权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选择使用等方面,鼓励平等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我国还应综合分析国内外电子招投标的实践,深入研究和创新适应中国招投标活动的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发展电子招投标中优化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
五、结语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创新的招标投标方式,它是传统招投标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重大改革。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方式相比,实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交易”,提高了招标采购透明度,节约了资源和交易成本,创新了监督管理方式。它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迫切要求,电子招投标必将为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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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intension and characteristic of analyzing estate management bid, describes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estate management bid, analyzes bid three kinds of bid forms and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state management bid of our country, Through analyzing the subject matter existing in estate management bid of the present stage, explores the countermeasure of advancing the development of bid of esta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 Finally , takes estate management bid of Tianjin as an example, propose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 pointedly.
Keywords: estate management estate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正在逐渐的发展、壮大、涌现了大量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市场混乱,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本文立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的对策,并通过实例证明了所提对策的实用性及合理性。
1 物业管理招投标概述
1.1物业管理招投标
所谓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招标和投标二种行为的有机结合。物业管理的招标是物业的开发单位和物业业主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的方式来选聘最符合自身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则是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寻求自己的服务客户和开拓管理业务的行为。
1.2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点
物业管理招投标在我国尚处于初步阶段,相对于其他招投标形式而言的特点是:
1.2.1、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可替代性
1.2.2、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服务标准界定的困难性
1.2.3、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1)、企业竞争和市场发育的必然要求
2)、行业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
3)、促进专业化管理、实现规模效益的条件
2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及问题
国务院2003年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指出:“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建立完善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势。随着这种公开、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入,对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与市场接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资产重组、整合起到了推动作用。
2.1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发展状况
当前,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还有待加强。现有物业管理招投标形式尚不完善,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在市场形态方面,物业管理还缺少有形市场。各类经纪商、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存在“有市无场”的状态。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挑选物业管理公司已是业主们的普遍心声,同样,通过市场竞争来承接物业也是管理水平较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心愿。
2.2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三种招投标办法分析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很多种形式,综合起来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2.2.1只对目标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策划进行招投标的分析
2.2.2关于确定收费标准测算为重点的招投标方法分析
2.2.3关于物业管理无标底二步法招投标方法的分析
2.3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招投标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很完善的机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2.3.1地方保护主义使区域性物业管理招投标受到制约
2.3.2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动增大招投标难度
2.3.3法规不完善,缺乏招投标基础
3 推进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发展的对策
通过对现阶段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分析表明:物业管理招投标要想继续生存和发展,改革无疑是必由之路。在研究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就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
3.1转变和提高思想认识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目前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委托管理的项目微乎其微。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有关单位思想上缺乏统一认识和长远的发展目光。
3.2设定招投标市场准入条件
为了减少对投标企业的初审工作量,对于有较高管理要求的物业项目应限定只有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企业才能参与招投标。今后在一些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甚至可以限定只有一级资质企业才具备投标资格。引导市场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政府部门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强制一定条件下的物业(新建物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3.3规范招投标的程序、过程
3.4规避物业管理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4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实例分析
2004年12月5日,塘沽百家湖花园住宅区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招投标。2005年3月20日,塘沽龙江高教公寓又以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管家”。这两次招投标一改过去传统的招标思路,模范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标方法,增加了费用测算和报价,评定标书的内容除过去单一的目标物业管理服务策划外,又增加了一项。即在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内,进行测算报价,甚至将报价的权重提高到50%,这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增加了难度,既要保证管理服务质量高,各项措施到位,又要节省经费进行成本核算。
4.1塘沽百家湖花园招投标实例
百家湖花园住宅区招标概况如下:
物业标的:在建,规划建设26.8万平方米,已建11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万平方米(已入住)。
物业类型:别墅、高档公寓。设施基本齐全,维修基金基本落实。
物业管理区域:一个。
招标范围:全国公开招标,公证部门全过程公证。
招标主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开发商委托,与开发商共同招标并运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现状;改进措施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分析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要重点关注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殊性,其需要采购重大物资,并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招投标活动进行重点审计,从而提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为遏制工程项目建设的腐败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而提升项目效益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全程监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将静态监督和动态监控结合起来,进而有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了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构成的要素,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实现物资采购最优性价比,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可靠资料支持,以利于业主指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强化项目的科学化监督管理力度,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规范市场活动,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做好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可以有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增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的工作方向,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的内容,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审计工作具有监督和优化招投标市场行为规范的作用,因此对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行审计有助于推进法制建设,这是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各级审计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可以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具有改进作用,同时可以为优化招投标行为活动提供相应的审计建议。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应的审计法规的要求可知,审计机关需要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需要从源头强化审计监督和控制力度。建设工程单位要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要对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招投标活动中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进而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但是,就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审计工作情况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规体系不健全,存在着与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审计工作制度和体系需要在实际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其次,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各个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是不同的,法律法规的建设难以跟上招投标方式的更新变化,因此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作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不明显。
(二)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性人才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专业性的人才对工作环节和内容进行把控,审计工作制度需要由各个部门的专业性审计人才执行,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因此影响到审计工作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制度和筛选制度并没有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和修正,依旧采用以往公开招考、选调或者是引进等方式招纳审计工作人员,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能选拔出专业性强的审计人员,多数审计人员仅仅具有财经专业背景,并不具有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的专业性技能,因此审计工作的实施深度不够,往往只对招投标的程序的合法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难以对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工程计价、质量进行审计判定,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计技术手段的科学性较差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利用和信息的分析解读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对建设工程单位而言,信息技术的利用和分析功能直接体现了单位发现招投标审计工作问题的能力。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更新迭代速度的提升,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多的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评标专家网上抽取和网上标书投递等工作,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通过网络系统了解开标和评标信息,并签订网络电子合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的隐蔽性更强,审计工作难以及时对该类问题进行有效识别,传统的审计法律法规对该类问题的约束和处理无效,审计技术手段并没有根据时代特征进行修正,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审计工作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较差。
三、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根据审计工作实际要求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审计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保障,因此要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就要根据审计工作实际要求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审计机关应该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足,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审计任务的积极向审计部门提供改进意见。同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仅需要有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还需要有上行下达的执行制度保证审计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审计工作部门要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对审计任务进行分配,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并要根据实际审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以便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激励机制。
(二)重视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相关的审计法律体系的执行工作需要有专业性的审计工作担任,因此单位要重视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以定期对现有审计人才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同时,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增加专业审计人才的编制数量,可以适当提高具有专业审计技能人才的薪酬,从而吸引更多的审计人才。在此过程中,审计机关要重视专业性人才的衡量、界定和选拔标准的设置,提高审计人才选拔制度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提高审计人才市场的竞争性。其次,审计机关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创造交流沟通平台,可以创办专业机构开办的培训班,积极将现有审计人员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以便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工作对专业审计人才的需求。
(三)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模式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工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技术更新的要求进行改进,审计机关要积极总结并借鉴国内外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先进经验,抓住电子化招投标试点推广工作的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创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模式,推动与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对接兼容的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应用进程,同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相关规定,探索性的整合社会审计资源。其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聘请具有计算机和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整合计算机技术和审计要求,建立健全审计信息系统,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时,审计工作人员要创新审计模式,可以建立外聘招投标专家库,盘活审计资源,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招投嘶疃联网审计,积极性协调工程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部门的活动和交流,建立实时在线审计监督平台,进而实现创新审计模式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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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秀梅,马翠兰.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甘肃科技,2016(12).
1.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与机制研究
2.建设工程全面信息管理理论和方法研究
3.基于BIM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
4.BIM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适用性分析
5.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6.陕西省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区植被恢复状况遥感监测
7.基于BIM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合同结构的初步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交付方式与项目绩效研究综述
9.基于BIM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模式研究
10.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问题研究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创新研究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矩阵的构建及应用
14.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
15.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17.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问题
18.基于云BIM的建设工程协同设计与施工协同机制
1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
20.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21.复杂性视角下基于Agent的建设工程项目集成管理模型研究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问题研究
2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4.基于全寿命期的建设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模式研究
2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26.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7.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8.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研究
29.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应用研究
30.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研究
3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及相关问题
32.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体系研究
33.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管理研究——基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4.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
35.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
3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完善与改革研究
3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
3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新类型问题研究
39.社会网络分析与建设工程绩效目标设置
40.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界定和辨识标准研究
41.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42.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43.廊道式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与展望
4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风险管理
45.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
46.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
47.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研究
48.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缺陷与对策研究
49.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50.基于主成分分析的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影响因素研究
51.建设工程供应链风险管理研究
52.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研究
5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行为的认定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55.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应用
56.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角色转变研究
57.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5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59.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0.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法律研究
6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及实例研究
62.谈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6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
6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
65.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66.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67.中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68.论我国建设工程索赔制度的完善
69.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70.建设工程项目快速投资估算方法研究
71.建设工程不同交易方式总成本比较研究
72.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研究
7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方法的研究
74.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成立与实现
75.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研究
76.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应用研究
77.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78.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
7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评审及实践
80.建设工程安全文化理论研究评述
81.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与发展现状分析
8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83.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
84.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
85.浅谈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86.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
87.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
88.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89.基于BIM和IPD协同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90.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措施研究
9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92.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体系研究
93.基于信息平台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管理研究
94.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法律风险研究
95.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研究
96.基于BIM的建设工程柔性管理模式分析
9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98.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代建制;项目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120-02
1 代建制国内外的产生发展与现状
1.1 产生与发展
国外大约在20世纪70―80年代兴起,目前在国外上比较流行。产生的主要背景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工程技术也日趋复杂,工程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的工程项目业主难以胜任这样的管理工作,需要寻找一家专业化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于业主缺位,更有需要采用这种型工程项目交易方式,以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此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这种方式之后,实现了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分离,对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代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应用更为广泛。
国内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领域里展开的,率先开始探索的是厦门市。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2001年,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
1.2 项目管理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管理模式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建筑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投融资主体密不可分。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私有化程度较高,建设项目包括许多大型项目,是由私人作为投资主体,如市场化率较低的日本也达到了80%。加之发达国家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中介机构较成熟,专业咨询服务多,内容全、信用好;建筑业的工程保险、担保体制非常健全。在这种环境下,业主的投资和质量目标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在不同的工程阶段,业主可以委托不同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协助自己做好项目的一体化管理。
由此,国外对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主要从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出发,发展不同的管理模式,以改善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总体来说,国外的业主项目管理普遍采用“他人控制”的原则,业主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弱势引导。从国外项目管理的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设计――招投标――施工(DBB,Design-Bid-Build)、风险型建设项目管理(RISK-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型建设项目管理(AGENCY-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和项目总承包(DB,Design-Build)模式等几个阶段。
通过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发现,对于非经营性政府项目,国内现行的代建管理与RISK-CM模式十分相似,即代建单位以合同约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为对象,设立投资控制标准最低标准,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国外的统计数据显示,采用CM模式管理的比DBB模式加快施工进度6%,加快招投标进度13%,降低造价1.5%。为此,借鉴CM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建立较为合理的在诚信基础上的适度竞争的代建管理模式。
(1)RISK-CM模式下的管理构架(见下图1、图2)。
(2)理想的代建管理模式及约束机制。由于国内的业主项目管理组织大多采用强势控制,尤其是业主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对于工程管理不自觉的参与较多,摆脱不了“大业主”的思想,因此,在实施代建管理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建立和保证“小业主、大代建、授权与监督并行”的模式,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形成项目管理的合力。
1.3 代建制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建筑市场,尤其是建筑管理市场,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人才储备、经验积累等方面已具备与国际接轨的部分条件。为此,作为现有的代建单位和即将进入代建领域的单位,将有以下几个发展方向:
(1)项目管理的品牌化经营――事务所与合伙制。从代建管理的工程实践中出现一批管理经验丰富、思路开阔、成绩卓越的职业项目经理,并形成相应的项目经理人市场,采用合伙制的形式,承接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管理,并最终演化为国际通行的Agency-CM模式。
(2)专业化管理的综合――多功能管理咨询公司。代建单位通过自身努力,在工程建设和咨询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最终演变成国际化的多功能咨询公司,扮演Architect/Engineer的角色。
(3)真正的Risk-CM公司。代建单位通过资本积累、品牌担保,最终在政府非盈利性工程以及商业工程中成为专业的Risk-CM公司,通过承诺最大工程费用,实现风险与受益的直接挂钩。
(4)特许经营公司。代建单位与社会资本联合,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共同组建特许经营公司。实现管理的高端化(参与融、投资),管理的全程化(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结合),获得特许经营利润。
2 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决策建议
2.1 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代建制实施困难重重。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代建制的定义和实施初衷,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是作为项目法人的角色履行其职责和权利的。目前代建制实施过程中,代建人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一方面是由于代建制度的相关规定是由发改委为主在推动,而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和监理制度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使得代建制在向项目管理靠拢时出现了脱节现象。其主要表现是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代建单位在所有的验收表格中无签字之处,在办理前期手续如征地、拆迁时与相关部门(如建委、规委、人防、供水、供电、公安交通、环保等等)沟通困难。
(2)代建取费标准过低损害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据经济学成本与收益对等原则,代建单位应以其代建职责和劳动绩效为依据收费。但现阶段代建取费普遍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为标准,代建单位所涉及的职责、所付出的成本和建设单位有很大区别。以建设管理费为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大部分代建取费较低,有的项目代建费只占项目总投资的0.7%。这种低取费情况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从长远看势必会影响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3)高额的履约担保金降低了代建招标的竞争性。
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是为了避免代建过程中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使政府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建立的一种配套措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履约担保总额为工程概算的3%~10%,而在目前的代建制试点工作中,普遍要求代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0%或30%提交履约保函,且大多数只接受银行保函,这与代建单位取费相比,风险责任与收益严重失衡。现在的代建单位大多是以前的工程咨询单位转变而来,资金实力薄弱。这种高履约保函就会把具有实际履约能力而担保能力较差的代建单位排斥在外,降低代建招标的竞争性,而且高额的履约担保将极大地占用代建单位的周转资金,使得在代建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
2.2 更好的实施代建制的决策建议
(1)通过招投标选择优良的代建单位。
据现阶段典型的几种代建模式优缺点分析及各地的实际代建情况看,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较其它方式有更好的代建成效。应避免招投标暗箱操作,采取措施使招投标阳光化。
(2)完善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
代建制的实行成效已初见端倪,为了加快代建制的壮大发展,离不开项目建设各方的努力,更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根据以上对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知,目前亟待需要建立的法律法规制度有:
①赋予代建单位法人地位,而不是像现阶段那样仅仅作为政府投资部门的下属单位。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利因素,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也是代建制实施的初衷。
②提高代建取费标准。为使代建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以代建成本、职责、服务内容确定取费的依据。
③合理确定履约担保金额。按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以代建取费为基数,参照代建单位的资质、声誉、履约能力以及代建项目的规模确定履约担保金额。
2.3 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政府购买代建单位的服务,按约支付报酬,自然需要对代建单位实施管理活动的绩效进行审核、认知、测量和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也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是更好地实施代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代建单位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定的步骤:
①确定考评内容,选择与代建单位代建职务相关的行为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可以从代建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成果大小,以及代建单位在管理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履约、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两大方面进行评价。
②设置指标体系。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子类代建行为、活动和结果,以指标形式来代表该类考评内容,并对考评内容设置多层次指标且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便系统、全面地反映代建绩效。
③选择科学的绩效评定方法。目前对绩效评定的方法有:算术加权平均法、模型法、模糊数学方法,其中应用最广的是算术加权平均法。在绩效评估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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