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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投资入股的几种方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高校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信息畅通,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信息上的优势。近年来,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专项工程的实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快速增强。近期,据教育部周济部长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介绍:“十五”期间,高校承担各类课题61.9万项,累计取得科技活动经费400亿元,拥有专利3.5万项,其中拥有发明专利2万项,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科技成果不等于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要通过转化,高新技术要通过产业化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建成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从现实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一个关注多年但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高校在大量产出科技成果的同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笔者认为,高校方推出可产业化或接近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吸引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与之组建公司,是科技成果转化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基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果产业化过程需要继续技术投入等因素,社会投资方对购买科技成果或接受专利许可进行产业化往往心有余悸,即便有可产业化的好成果,在真正出钱购买时也常常会举棋不定。而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与社会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公司的方式,以资本为纽带将投资各方紧密联结,在产业化过程中加强了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可以有效消除社会投资方的顾虑。因此,高校方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入股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方式,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注册公司新攻略
与新《公司法》同时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调整了原“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相关条款。由于办理知识产权过户手续比较复杂,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许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讲究时效性,注册公司延续时间过长常常会坐失良机。为不失时机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笔者通过实践,探索出以下几种攻略:
第一种攻略:注册资本分二步到位
高校方根据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其他投资方商定作价金额,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各方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其他投资方同意高校方的出资第二步到位)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实收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后,向工商部门申领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等额的营业执照。高校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待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缴足,随后由新公司向工商部门申办实收资本等变更手续。
第二种攻略:申领短限期营业执照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和公司注册资本后,除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外,与各投资方签订一份知识产权转移协议,以此与验资机构和工商部门协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申领短期限、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等额的营业执照,待高校方办理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再换领正常期限的营业执照。
第三种攻略:公司设立后购买知识产权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书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高校方用与知识产权作价金额相当的货币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注册公司,公司设立后根据出资协议的条款由新公司出资购买高校方的知识产权,最后办理知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第四种攻略:公司设立后实施增资扩股
在确定高校方作价出资额后,签订好出资协议书(出资协议需明确公司注册完成后马上由高校方用知识产权作价增资),其他投资方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申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后按出资协议书规定实施增资扩股,履行知识产权转移过户、办理工商增资、修改章程等手续。
各种攻略的适用条件和注意点
各种攻略均有其不同的适用条件,应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选定。第一、二种攻略一般适用于知识产权评估作价金额商定后不作变动的情况;第三种攻略形式上是货币出资而不是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投资入股,须具备货币垫资的条件,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第四种攻略在注册公司时不含高校方的出资,须得到其他投资方的理解和支持。
[关键词]矿业权 流转 管理制度 涉税
[中图分类号] TD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26-1
0引言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受自然资源公有制和国家垄断经营理念的影响,但政府的全面监管模式目前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以《物权法》矿业权规则为基石,建立完善的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市场流转机制,对于规范矿业市场秩序、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矿业权的基本概念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在实践中,探矿权人要取得采矿权还需设立矿山企业并且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
2影响矿业权流转管理的主要问题
2.1矿业权流转的标的物不明确
矿业权“涉及国家(由政府代表)、矿产资源的勘探者和开采者、社会公众等主体及其各不相同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对矿业权属性如何定义,目前学界有着多种解释,现在我们梳理一下目前较为主流的几种矿业权属性的界定:一是仅将矿业权定义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属于一种单一的行政许可。二是财产权说,《矿业权出让流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2.2矿业权流转行为界限不明
《矿业权出让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矿业权流转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合作、重组改制、出售、作价出资等。”同时规定“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流转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许多流转超出了以上规定的范围,有的“采取的方式有的是直接流转,有的是以股权流转的名义进行变相的矿业权流转,”,这里就存在一个制度设计中没有涉及、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广发存在的情况,股权流转是否属于矿业权流转?股权流转是否需要办理矿业权流转审批手续?在各地的实际操作来看,一些地方的管理机关认定股权流转属于矿业权流转,但一般采取申请人申请流转才受理审批,如不申请也不追责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备案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权流转是企业自身的正常经济行为,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没有获取矿业权人是否进行了股权流转行为的渠道,而一些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天天在发生,更无从监管。
2.3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严重影响矿业权流转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明显滞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例如:矿产资源规定“禁止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该条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与实际不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的贸易活动,其根本的驱动力和目的都是经济利益。
3矿业权交易市场亟待完善
3.1矿业权投资入股方式的确定
在矿业权持有者将矿业权评估作价投资入股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和出现两种方式,这是投资合作者共同商定的结果,并常常将其列入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加以规定。
(1)矿业权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矿业权持有者在矿业权依法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这种出资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并且在全部出资完成被确认后,按流程将矿业权持有者变更为投资设立的新的公司。(2)矿业权评估作价后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矿业权持有者在矿业权依法评估作价后,按评估确认价的一定比例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矿业权持有者,一定比例作为出资投资入股。这种出资方式相对前一种有些复杂,需要在约定的现金支付条件和相关比例的出资全部被确认后,才能按流程将矿业权持有者变更为投资设立的新的公司。
3.2金融支持、保险保障
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境外矿产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款减免,试点实行部分矿种勘查投资补助金制度。加大“走出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境外矿产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走出去”的草根勘查。拓展境外矿产投资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借贷门槛,探索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为抵押贷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单位、中小型矿业企业上市创业板融资,引导民间借贷机构向矿业投资领域倾斜。完善现有矿业权评估制度,对国外勘探实行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专门境外矿产投资保障险,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境外矿产投资进行信用担保,降低投资风险,为投资活动保驾护航。
3.3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专业性矿业权中介服务中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推动综合组织的建设等,形成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3.4归纳各地矿业权流转管理
系统摸底梳理各地在矿业权流转管理中的不同做法,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统筹考虑解决方案,既要对以往已发证矿业权有所保护,也要对明显不按照文件办理的给予处罚,目的是做到全国操作一致,加强已出台政策的权威性;三是加强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但因为从理论研究的统一到落实到政策制度是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应该并行进行,而不应坐等理论研究有了结果才对制度进行修改。
4结束语
总之,矿业权流转问题关系到我国有关方面的立法以及制度的规定问题,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评价,并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矿业资源合理开采,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宏涛,田强. 论矿业权的流转[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61-67.
随着中国“入世”后WTO效应的深度凸现,中国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和目前仍未得到充分满足的金融服务需求相结合,成为对外资银行来说极具吸引力的业务机遇。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公司均已经进入中国,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金融市场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最受关注的地方之一,2003年,中国金融、保险业实际利用外资为2.3亿美元,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比重的0.43%,增长幅度为117.5%,成为实际利用外资增长幅度最快的行业。(参见表1)
外商投资中国银行的过程中,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管制的放松,外资的角色也在不断的演变,从一开始以财务投资者身份试探,逐渐转化成战略投资人角色;从最初仅谋求在董事会发言的权力,发展到在业务层面尝试多种合作。从目前来看,投资入股的方式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外资参股的方向出现分化。观察入股中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真正有实力大比例参股目前中资银行第一阵营的还是以花旗、汇丰为代表的外资银行第一团队;其他规模上逊色于上述银行,但中国业务特色明显的外资银行则将目光盯在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身上;此外,第三、四梯队的外资则瞄准了他们能够拿下的目标。“门当户对”原则在互补型参股的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2.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是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下一步的热点。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同时得到所有外资金融机构的青睐。原因在于:(1)中小金融机构的现实需求。我国目前正在对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和重组,这是中国目前差异化程度最大的一种银行机构,除了一批较差的机构必须退出市场以外,相当一部分急需补充资本金,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引入外资是这些机构的首选。(2)监管当局的政策支持。随着外资参股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正面效应的凸现和监管当局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的提升,对于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已持支持姿态,并屡屡出现撮合。银监会2004年9月7日表示,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与重组等项工作。
几种投资入股模式:优势、难点与风险
从中长期来看,外资金融机构不太可能满足于仅仅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持有被参股银行的少数股份,而是会尽力争取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即使暂时无法实现控股,外资银行也会通过派驻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被参股银行施加更大的影响,从而更好地为其在华整体战略目标服务。从已有外资银行投资入股的策略来看,可能粗略划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持有相对控股比例,控制董事会,实施流程再造
(1)、案例:新桥投资―深圳发展银行
新桥投资入主深发展的过程一波三折,最终新桥投资入股比例为17.89%,成为首家外资控股中国的商业银行,而且还是控股一家上市的全国股份制银行。在深发展召开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新的董事会成员共15人。其中,十名非独立执行董事当中,来自外方投资者―新桥投资的董事成员有五位。五位独立董事中,还有两位是外国银行家。很明显,新桥在新董事会中占优势。
新桥入主深发展后已经开始了对银行的改造:一是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新桥掌握控制权后,即花重金请来国际咨询公司对各家分行行长进行调研,并实施了中高层的变动。在适当保留部分适用人员后,新桥发展很可能还要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聘请职业经理人。二是强化风险决策。3月28日,深发展面向全国招聘一名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四 名总行风险审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及若干名分行或业务线信贷执行官。招聘的核心正是建立一条从总行信贷风险执行总监到分行或业务线高级信贷主管的授信业务垂直控制链。银行的风险控制部门将得以相对独立,新桥藉此形成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和相互制约,最终建立起信贷执行官和各分行行长之间的有效制约机制。
(2)、优势分析
这是众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银行业最为企盼的方式。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有利地位,贯彻自身的经营理念,对银行进行彻底的改造,使之真正成为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银行。
(3)、难点分析
a被参股银行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被参股对象的股权必须较为分散,且可能必须从不止一个股东手中购入股权,谈判成本较高。
b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金融行业一向被认为是政府应当控制的领域,控股权的出让显然是十分谨慎的。
c应该附加有持续经营的规定。对于不完善的中国金融市场来说,投机性的短期经营行为一向不受欢迎。
d股权的定价、以及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状况等真实情况是一个挑战。
(4)、风险分析
a可能招致中方管理层最强烈的反弹。在深发展交易的整个过程中,董事会原高管人员与转让方关系均十分紧张,导致谈判屡屡陷入僵局。
b受到当局严格的监管。
2、入主银行的董事会谋求发言权,输出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对银行进行再造,从而增强控制力
(1)、案例:汇丰银行――上海银行
汇丰银行2001年12月以626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上海银行8%的股权,成为仅次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在此之前,IFC选择的全面进入、多层次渗透方式给上海银行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
汇丰银行派驻一名董事进董事会(另一位参股股东IFC同样派驻一名董事),经常在董事会上投出反对票,反对银行不顾资本金的约束盲目扩大资产规模,使得上海银行较早接受了资本管理的理念,实现了稳健的发展。汇丰还同上海银行在银行治理、组织架构、市场营销及服务和品牌建设方面开展了全面的合作。参照汇丰的做法,上海银行成立了“Callcenter”(电话服务中心)。目前,上海银行正在进行组织体系及业务流程的彻底改造,将形成一个扁平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矩阵式的组织架构。总行将同时面对200多个网点,这些分支机构将成为提供一致服务及单纯销售和柜面服务的网点,同时通过成立多个营销中心和建立客户经理制来开拓业务和产品营销。2003年底,上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6%,不良贷款率仅为3%。
(2)、优势分析
大多数外资金融机构入主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时,在股权上并没有取得控股地位,都采取了这种策略。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a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对公司施加影响,较好的贯彻自身的经营理念,使得银行迅速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
b 在双方磨合良好的情况下,能对银行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掌控,慢慢地把自己的基因植入银行体内,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和全球网络的优势,逐步掌握主控权, 并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增资扩股实现控股。
(3)难点分析
a 要取得被参股方的充分支持与配合。虽然大多数银行在引入外资投资者时都表示希望外资金融机构带来先进的经验,但当外资机构对公司实施全方位的介入时,必然会受到不同的阻力,这时必须要取得参股对象的充分支持与配合。
b 要求外资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充足的管理经验。中国的银行是植根于中国企业文化的土壤而生成的,在股权不占优势的情况之下,外资金融机构想通过介入,从而对银行施加全方位的影响,必须要求其自身有令人信服的经验。
c 要求派驻到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个人能力往往在关键的场合体现出份量。例如,IFC派驻上海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董事蓝德彰就是一位中国通,从不忌讳与董事会开展激烈的辩论,所以能够给银行的高层带来较大的冲击。
(4)、风险分析
a 与参股对象在经营理念和文化上可能产生冲突。外来参股者的深度介入必然影响银行与参股对象深层次的冲突与纷争。这种冲突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参股对象的边缘化。
b 与当地政府关系的处理。城市商业银行的定位、发展方向,地方政府的意见往往有着较大的话语权重。如果与地方政府关系处理不当,银行的发展就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国内银行的重大人事任免权仍然在政府手里。
3、深度介入并控制银行某项业务,逐步延展到银行的其他层面
(1)、案例:花旗银行――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2年底与花旗银行达成结为“具有排他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协议。协议包括入股、信用卡业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合作。在入股方面,花旗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入股5%;第二步、第三步是在2008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花旗可增持至14.9%,最终不超过24.9%。
但对花旗来说,合作的全部重心几乎都放在了信用卡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上设在浦发行下,实则为按公司化运作的半独立运营中心。一旦政策允许,信用卡中心肯定会走向独立,成立合资公司。而在此之前,双方承担对等的风险、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花旗提供技术和管理。目前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在信用卡中心支付,计入浦发行的成本。信用卡中心的首席执行官和四个部门的正职均来自花旗,副职则全由浦发行的人员担任。首席执行官向一个由花旗和浦发各三人组成的“信用卡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另外,花旗还提供了集团内最新版本的业务系统,所有的数据处理则集中到花旗在新加坡的亚太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在管理上,花旗也输出了一支比较有经验的团队。
与在信用卡方面的实质性参与不同,花旗银行暂时对于浦发行的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未投入太大力量,只是提供一些技术援助。如在花旗擅长的个人业务方面,花旗并未在产品开发方面有任何的合作和参与。
(2)、优势分析
花旗与浦发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合作是外资银行参股战略考虑的一个典型案例。这种参与模式的优势在于:
a 投资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模式直接进入某项具体业务的市场。有着技术、产品优势的外资银行,利用合资中方伙伴的优势完全有可能后来居上。如花旗集团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结合浦发行的本土优势,双方深度合作后可以迅速在这个内地中资银行也刚刚起步的新领域取得优势地位。
b 可以在政策形势突破时迅速切换为合资公司开展业务,而无需经过过渡期。花旗虽然表面放弃了在中国内地独立发卡的地位,但花旗成功取得在浦发信用卡中心的控制地位,未来政策一旦突破后肯定会转换为合资公司。
c 避免了在公司层面与原先股东方的利益冲突。这种模式往往只是将合作与控制限定在一些刚刚起步的新领域,在这个局部范围内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外方能够较为有利的取得控制地位,从而避免与中方股东的冲突。
(3)、难点分析
a 要求投资方在该项业务上较为权威: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外方在该业务的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操作方式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优势,才能让中方信服。
b 要求该项业务具有新的业务增长点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与银行的各项业务可以具有一定的技术或性质上的独立性,可以进行一个较为确定的区分。
(4)、风险评估
a 该项业务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一旦该项具体业务开展失败,则很难继续对银行实施进一步的渗透和控制。
b 通过控制该项业务,从而渗透至整个银行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不完善之处,即使外资机构在该项具体业务上取得成功,也可能很难介入其他业务。
c 对于一些本地性的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它们存在业务的范围限制,如果选择这种方式介入则往往也会受到限制。
投资入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
1、定价分歧
中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的重要参考指标是每股净资产,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另外,诸多的中国银行一般只按照贷款余额的1%提取一般准备金,对不良资产的拨备远低于国际标准。
在深发展、上海银行、西安商行的入资过程中,都因为价格的问题引起过重大分歧。如在西安商行入股的谈判中,由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西安商行的每股净资产大大低于1元――2003年底是0.30元,2004年底高于0.50元,但中方坚持要以每股1元的水平出售,所以经过曲折的谈判后,最终采取“渐进式入股”安排,按照入股协议,外资在首次入股后四年内可将认购比例提高到24.9%(其中丰业银行持股12.5%,IFC持股12.4%),这也是外资银行入股的上限。外方对何时行使认购权有充分的选择权,且认购价格为每股1元;直到西安商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1元时,外方才能认购。
2、 法律管辖权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具有所需资金大、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复杂、开发产品商品性等特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决定了其纳税问题的复杂多变和避税筹划技巧运用的灵活多样。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发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和降低税负是所有纳税筹划方法中风险最小的一种,并且是国家完全认可的避税方法。通晓、理解、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能使年营业额巨大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有效、安全地规避掉巨额税款,从而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归企业。
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而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筹划,
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台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三;投资入股,商务楼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40万元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甲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40万元。
筹划结果;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三种方案单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即甲公司将200万作为投资入股,分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
筹划分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三、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例:某开发公司为了促销,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10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这10万元装修费如何避税。
筹划分析:
按规定10万元要进入宣传费的,如果这笔费用在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纳税范围内,则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规定这套住宅是向客户交付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强调指出有10万元装修费用,这时10万元的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并允许税前扣除。
筹划结果;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具有所需资金大、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复杂、开发产品商品性等特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决定了其纳税问题的复杂多变和避税筹划技巧运用的灵活多样。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发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和降低税负是所有纳税筹划方法中风险最小的一种,并且是国家完全认可的避税方法。通晓、理解、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能使年营业额巨大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有效、安全地规避掉巨额税款,从而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归企业。
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而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筹划,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台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三;投资入股,商务楼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40万元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甲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40万元。
筹划结果;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三种方案单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即甲公司将200万作为投资入股,分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
筹划分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新晨
三、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例:某开发公司为了促销,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10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这10万元装修费如何避税。
筹划分析:
按规定10万元要进入宣传费的,如果这笔费用在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纳税范围内,则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规定这套住宅是向客户交付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强调指出有10万元装修费用,这时10万元的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并允许税前扣除。
筹划结果;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具有所需资金大、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复杂、开发产品商品性等特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决定了其纳税问题的复杂多变和避税筹划技巧运用的灵活多样。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发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和降低税负是所有纳税筹划方法中风险最小的一种,并且是国家完全认可的避税方法。通晓、理解、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能使年营业额巨大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有效、安全地规避掉巨额税款,从而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归企业。
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而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筹划,
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台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三;投资入股,商务楼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40万元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甲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40万元。
筹划结果;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三种方案单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即甲公司将200万作为投资入股,分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
筹划分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三、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例:某开发公司为了促销,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10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这10万元装修费如何避税。
筹划分析: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具有所需资金大、开发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复杂、开发产品商品性等特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决定了其纳税问题的复杂多变和避税筹划技巧运用的灵活多样。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发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和降低税负是所有纳税筹划方法中风险最小的一种,并且是国家完全认可的避税方法。通晓、理解、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能使年营业额巨大的房地产企业成功、有效、安全地规避掉巨额税款,从而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归企业。
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而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筹划,
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台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三;投资入股,商务楼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两个公司税率相同,公司40万元税后利润不需补税即甲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40万元。
筹划结果;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三种方案单从节税角度看,第三种方案为最佳。即甲公司将200万作为投资入股,分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
筹划分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部;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一番筹划,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三、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例:某开发公司为了促销,优惠客户赠送客户装修费,有一套高级住宅1平方米1万元,面积为100平方。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10万元是赠送给客户的这10万元装修费如何避税。
筹划分析:
按规定10万元要进入宣传费的,如果这笔费用在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纳税范围内,则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规定这套住宅是向客户交付已经装修完毕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强调指出有10万元装修费用,这时10万元的装修费就可以计入成本,并允许税前扣除。
筹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