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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时间:2023-07-11 16:20:58

序论:在您撰写物质文化实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物质文化实例

第1篇

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

一、依法确认和确定遗产持有者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确认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对于家庭所有成员共有的一项遗产,如何确认最具传承能力和资格的持有者的问题。因为同一遗产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都有权做传承人,而非遗特有的自身文化技艺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接受非遗的技术传承,有的是家中的长子,有的是次子,有的甚至是族外师徒。所以,应明确确认遗产持有者身份的程序,规定首先由一家之主来提出遗产持有者的人选,然后由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遗产持有者符合条件。另外,在确认中不能单纯地将遗产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作为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

(二)族人和族群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建立相关的认定条例。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对此,需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认定条件。立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族人,同时也属于社会、民族和国家。强调在保证遗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族成员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申报保护。

(三)确立遗产授权人的身份和资格。国家已规定每一项遗产在申报保护前要由遗产持有者向相关单位授权。但目前的授权要求是遗产的实际操作者(指遗产的具体传承人)有时因家庭、家族的当家人出面干涉,使这个授权往往被否定。为此,应明确规定:“授权时必须由遗产持有者和家庭、家族主要当家人共同签名授权。”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四)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经过层层选拔认定的项目代表人,一经国家选拔和认定后,要立法保护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受相关事项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他们在非遗技艺的传承上,在收徒弟的日常工作上,要给予保障并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行使和发挥他们传承人的工作能力。

二、要通过立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是指遗产的自身特点性。如前郭的查干淖尔冬捕、延边的民众节,各项与自然和生活相关的礼仪活动、传统节日等等。要立法促进这些项目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以促使这些遗产得到传承。

生产性保护的观念还可以施用于那些可移动遗产的制作和展示,特别是不受环境和背景限制的手工艺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如剪纸、浪木根雕、石刻、泥塑、草编、柳编、布贴画、刺绣,包括各民族的服饰制作,还有民族表演艺术和歌舞音乐等类别的项目,可以给它们创造生产性保护的条件。提倡这些类别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进入旅游区展示。特别是在民族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要充分发挥其特点,为族人和社会展示自己的技艺,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以促进它们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三、应明确做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地传承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靠传承人来传承的文化形态,是一种既固定又流动的活态文化,应区别不同的项目,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传承。

(一)家庭或家族性遗产要保持遗产传承的传承性和背景环境性。许多遗产属于其家庭或家族自身祭祖或展示表演。要慎重对待这种遗产,不支持脱离本地域本区域的异地展示。但如政府和重大活动在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安排下出去展示可以安排,但一定要得到遗产持有者当家人和本人同意方可。因为,脱离了背景环境的非遗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非遗文化形态,违背了非遗的真正精神和面貌。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传承人自身流动而带出遗产,要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加强解决。如前郭县的非遗项目蒙古博的传承人青春就是这样的实例。她由前郭到了呼伦贝尔盟的海拉尔女儿家生活,从而将蒙古博的技术带到了另一个地域。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设法为她解决回到本地的条件,让她回到本地传承保护。如果不成,要立即同异地相关部门联系,作为特殊情况同异地联合申报这项遗产。

(三)关于建立遗产展示基地。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遗产专题园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这种做法直接起到了遗产抢救和保护的作用,开辟了非遗传承的新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一些可移动性项目,不受遗产背景和条件限制的民间艺术类遗产剪纸、雕塑、制作类,集中在这样的地点展示,真正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些依靠背景和民俗信仰空间而生成的遗产,如祭祀类、信仰类,还是慎重到异地传承为好。同时,在异地存活的这类遗产是否由异地组织者申报,要非常慎重。应该立法解决这类遗产与异地组织者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目前非遗类型中存在的多种情况和问题。

四、成立保护机构和设立专项资金应依法进行

(一)全面建立独立的非遗工作机构。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要求各地组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但因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数地方没有设立,有的非遗机构置于文化机构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这不利于开展工作。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物质遗产资源比较集中,并且具有唯一性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建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还应建立传承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应依法设立专项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支出,专项使用;并制订有关政策吸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五、应将促进全社会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以法律形式来体现

非遗的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要立法促使全社会能自觉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遗产持有者,并给他们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

(一)要加强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针对目前许多工作人员和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大众对非遗概念还不太清楚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非遗保护知识,尽快普及公民对这个领域知识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

第2篇

关键词:闽南;台湾;舞狮文化;探究

舞狮是一种民间的艺术,每逢节日、重大欢庆的日子都会有狮子前来助阵。舞狮在古代时候被称为太平乐,狮子舞在唐朝的时候发展非常成大,几乎成了当时过节欢庆的必备节目,据现在已经有1500多年的历史了。舞狮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属于辟邪驱鬼,通过节日的表演来增添欢庆的感觉。我国的舞狮艺术在国内发展至今仍然广泛,甚至我国华人将舞狮已经带向了世界,让世界认识到我国舞狮的传统文化。本文主要针对闽台地区的舞狮文化进行探究,追溯其源泉以及闽台舞狮文化的发展背景分析,得出了闽台之间的文化联系。

1 舞狮文化的起源研究

狮子并非产自中国,因此在对舞狮文化的研究上首先要注重狮子的传入时间和渊源。很多古文中记载了狮子出产于西域各国,我国古时候称其为“狻猊”,从后来才改称为“狮”。古代西域将狮子作为贡品进献给我国的统治者,随着中西方的文化交流的日益普遍,狮子文化被我国人民逐渐接纳。我国对于狮子的起源有很多的手法,既有年兽、镇歪辟邪,还有舞狮拜年,驱邪镇妖的传说。狮子在古代传入的时候主要在南北朝,其后汉朝、北魏等等朝代都出现了狮子,这些狮子随着西域的文化一起融入到我国的文化之中,堪比我国的龙凤传说。

舞狮运动属于一种现实生活的艺术反映,人们通过对精神的寄托创造性的发明了狮子舞,通过狮子舞来表达自己对狮子的敬意和喜爱。狮子舞曾经在《汉书・礼乐志》中提到:“若今戏虾鱼,狮子者也”、“著假面者也”、“象人,若今戏虾鱼、狮子者也”。从这些可以看出来当时已经有人将狮子当做舞蹈,并且还在脸上带上了假面,然后跳舞。有人认为舞狮运动其实是产于西域,当狮子从西域流入中国的时候,已经产生了狮子舞,最早的狮子舞是狮子流传入我国,然后与我国的文化融合形成了狮子舞。

从很多的研究中看出,狮子舞其实是狮子流传到中国之后,与我国的文化形成了一种艺术的融合,从而产生的一种舞蹈。体现了我国的文化厚德载物,不断吸收外来文化渊源发展的表现,而到了宋朝和元朝的时候狮子舞作为一种民间艺术形式走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并且在那个时候出现了专业的舞狮队伍,舞狮队伍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他们之间在舞狮的技艺上不断进行交流发展,使得舞狮的表演形式更加多样化,随着舞狮技艺的不断创新发展,明清时代的舞狮不仅继承了唐朝、宋朝、元朝时期的风格,而且还形成了不同地域舞狮技艺上的变化,形成了当时的北方、南方不同的舞狮,北方主要是少狮、太狮为主,重在表演其形象;南方的狮子则是以动作形态逼真著名,追求的是神似,同现代的武术和舞蹈结合起来,开创了狮子采青、破阵的独特的舞狮文化。

2 闽南舞狮分类探究

2.1 文狮文化探究

文狮是一种流传在闽南漳州一带的舞狮,又被称为佛教狮和开口狮。表演时,两人披着狮子装扮,另外还有一个狮童拿着扇子和桂枝,通过桂枝来训狮斗狮。而还有一个头戴猴子面具的则扮演者配合着童子取悦众人。文狮在表演过程中还有专门扮小鬼,曾经有《粤游小志》中记载潮州有心的舞狮技艺,表演者身穿无色布样子为狮子身,表演者为两人,一人控制狮子头,一人控制狮子尾,一个戴大头红面具,裼裘短衣,右手执竹梢,左手蒲葵扇的是狮童。别一短小精悍者为小鬼,蒙鬼面,通过抓鬼来取悦观众。

2.2 武狮文化探究

闽南舞狮包含了很多的种类,其中武狮仅仅是一种,在民间武狮又被称为杀狮、狮等,此类舞狮在厦门、泉州和台湾比较流行。由于武狮与现代的武术关系非常密切,这与当时清朝统治有着很大的关联。清朝统治者对于练习武术,凡是使用拳棒练习均会被当做为反抗统治抓来问罪,所以我国的武术发展慢慢的转入到了舞狮之中。因此当时习武之人通过开办舞狮馆来逃脱官府的问责,一时之间就形成了以舞狮为名的习武运动。所以武狮则是通过习武者将武术的步法、身法等放入到舞狮的套路之中,舞狮之人通过穿灯笼裤、脚穿着武术鞋子,慢慢的形成了另类的舞狮形式。

乾隆年间,为了铲除反抗清廷的势力,打击焚烧了泉州的南少林寺,严禁民间练武。一些未被抓住的少林弟子,被迫遁入山林隐藏在山林之中,为了将少林武艺传递出去,少林弟子开始招徒弟学艺,而他们则以舞狮作为掩饰来传授武艺。所以就形成了当时有名的狮馆、狮队,平时师父传授徒弟武艺,将狮子作为假想敌,以此来瞒过清廷的耳目。因此随着这类狮子舞的诞生,就出现了杀狮,经常会派出队员进行舞狮打斗,这种表面的舞狮,其实是功夫的较量。

3 探索台湾舞狮运动

台湾舞狮活动属于庙会、节日庆祝的必不可少的庆祝节目。关于台湾的舞狮在康熙年间就有记载,而此时的舞狮仅仅是结清的娱乐,到了清末年间就出现了狮阵,这种舞狮与闽南的狮非常相似,都是依靠武术作为基础。据专家讲述,台湾在早期往往会抵御盗匪,同时也会与广东和福建等地的移民争夺水源而发生斗争。到了清代中后期之后社会秩序逐渐稳定,逐渐将舞狮与武术操练融合在一起,节日的时候舞狮为了增添热闹氛围,主要是舞狮的技艺表演,而不是武术表演。狮阵表演过程中有杀狮者和扮狮者,他们都习有扎实的武艺,杀狮者挥舞达刀,而扮狮者则避其锋芒躲闪,非常精彩。台湾舞狮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在大型的庙会活动上,台湾的舞狮除了有闽南特色的武狮和文狮,而且还有爆狮。随着南方舞狮的发展,以广东为首的醒狮在发展过程中带动了北方的舞狮发展,舞狮运动也得到了当地人的喜爱。

4 中国舞狮文化的传承

舞狮文化从传入到发展已经有将近千年的历史,其实可以说舞狮文化的传承,其实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传承过程,也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融合情况。古时候我国对狮子的评价多为彪悍、威猛、跋扈的形象,之前很不受到国人的喜爱。由于我国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狮子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逐渐变得谦逊、温和。我国所接受的是被美化的狮子,被冠以瑞兽、辟邪等称号,自然是狮子被美化之后的结果。随后狮子在我国受到人们的不断欢迎,越来越多的中国元素融入其中,另外还成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狮子文化,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狮子的西域色彩逐渐被中国文化所替代,从而逐渐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随着舞狮文化在我国不断发生着变化,狮子文化的地域特征越显明显,因此所形成的闽南和台湾的狮子文化也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变迁,虽然添加了相应的地域文化色彩,但是从闽南和台湾的狮子文化来看,其发展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5 总结语

闽南舞狮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历史文化的变迁,这已经成为了独具特色的一种文艺表演活动。闽南舞狮不仅传承着我国的历史文化,而且还将闽南人民长期社会生活和创造的历史产物,对其获得的成绩进行认可。随着舞狮在闽南的发展,台湾地区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不管是是内地的狮还是台湾地区的狮阵,它们的产生历史以及发展的现状存在着很大的相同点。所以可以看出台湾与内地之间始终存在着文化交流,闽台的舞狮文化不仅见证了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同时这也是两岸文化共同发展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在不断追求发展的过程中要对中华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注重对闽南舞狮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参考文献

[1]云鑫,刘敏涛. 中华舞狮运动的发展与流派甄别[J]. 人民论坛,2013,02:204-205.

[2]杨广波,莫菲. 闽台传统舞狮文化探究[J]. 体育科学研究,2013,04:1-4.

[3]杨永波. 兰州地区舞狮运动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0.

[4]张丹,薛浩. 舞龙舞狮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走向研究[J]. 体育世界(学术版),2010,06:9-11.

第3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治理; 文化

目前,“公司治理”一词已经变成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仍然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词汇。在这里,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笔者并不去套用李维安教授将“公司治理”理解为“一个由主体和客体、边界和范围、机制和功能、结构和形式等诸多因素构成的体系”,因为这是一个过分复杂的表述。笔者试图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其实就是一种对会计师事务所各种资源控制活动进行有目的调适的行为。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方面,如果说“文化”高于“制度”,似乎是一个与现代法制社会基本理念相悖的命题。因为按照法制社会的理念,只要有规则,一切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就能够秩序化;而文化,只是被视作一个支持这个秩序的手段。其实不然,从本源上讲,文化高于制度;文化比制度更有意义。文化是生活性的,制度是保障性的,制度也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远古时期没有法制,人们是靠礼仪文化规范个人行为的;在现代家庭,成员之间不必做到“约法三章”,但是,大多数家庭的秩序依旧井然。现代社会建立了法制,人们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而人们靠文化获得了乐趣,享受着人生的终极意义;从这点看,法律与制度其实都服务于文化,文化处于最高境界。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建设方面,仅仅考虑制度的力量,从而忽略文化的力量,是肤浅的、短见的,也是有害的,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误入歧途,危及其发展,应当纠正。

一、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憾:制度改革对文化存在冷漠

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历次治理制度的改革中,的确重视制度的巨大力量,但是,却忽略了文化的建设与作用。实际上,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历史地看,我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治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是,对文化的建设基本上视而不见。那些改革所选择的路径,基本上是渐进式的,虽有一定的成效,也不免包含权宜之计。从传统的单一的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到后来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存,再到将来建立以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历了从挂靠体制下的行政依附,到私有化经营下的独立发展,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转轨,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互适应的治理制度。可是,在现实中,这个需要探索的治理制度在文化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一)传统国有事务所的发展存在固有的文化缺失

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我国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过渡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作为审计体系的补充,民间审计主要解决对“三资企业”的审计鉴证问题。由于业务量比较少,从业者大多是退休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能力比较困难,生存空间都比较窄小;又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行政上隶属于所“挂靠”的单位,业务主要依靠所挂靠单位“介绍”,这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为挂靠单位解决职工福利的营业性组织。当然,这样一个被边缘化的组织,它基本上不考虑文化建设,如果说存在某些刻意的文化建设,其主要内容也是局限在依附于挂靠单位特色的行政命令的基础上。在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具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特点。所谓的文化建设,也仅仅是高度集权条件下的“服从意识”与“服务观念”的培养,个人价值观基本上以“奉献”为核心,不考虑索取,甚至主流媒体与某些高层管理者宣传“以索取为耻”的价值观。总之,在“”之后“红色价值观”的惯性下,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基本上是不够的。在比较封闭的人才流动制度与信息传输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什么浮躁心理,工作状态与情绪处在高度稳定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没有考虑独特组织文化的建设问题,而主要是依靠行政管制取代了文化调节的作用。

(二)有限责任事务所对行政管制的依附多于对文化的重塑

在我国,有限责任事务所只是有限地培育和融合了个人主义的职业文化,但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力量的影响力还远远没有表现出来。来源于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制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模式,还经常性地存在于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中。所谓的个人权威,不是来源于业务,而是来源于行政授权。1994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事务所与合伙制事务所两种形式,其中,以前者为主。因此,真正能够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主流文化特征的,自然应当属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从国有制事务所转制到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一个重要的转折是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压力,从国有资产偿付负债,到以事务所出资人个人资产偿付负债,所有权风险的转移,就在某种意义上增加了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的经济风险。然而,在近20年中,却鲜见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巨额赔偿而倒闭的事例。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客户索赔意识不高和业务契约的不完全性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对风险控制的关注往往是不够的。实际上,事务所对监管层的畏惧多于对客户风险的畏惧。因此,事务所在文化建设方面,考虑监管风险的要求比考虑客户风险的要求应当更多。整体上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所谓的文化建设,可能主要通过一些业余文体活动体现出来,而有意识的文化建设或者文化氛围的形成——具有特色的组织文化的形成,实际上是比较稀罕的事情。当然,这里不排除部分事务所在提高凝聚力方面实施的团队文化策略、在预防执业风险方面实施的自律文化策略、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实施的激励文化策略、在人事管理方面实施的示范文化策略等。应当看到,可能是由于业务本身的原因,同样采用了“事务所”组织名义这一外壳,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远远没有“律师事务所”那样依靠单个律师的个人能力或者影响力来提升事务所的影响力,个人的影响力(除了完全依靠行政权威)在会计师事务所显得微不足道。其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塑造显得比较困难。

(三)合伙制事务所对文化的需求还没有自觉地被激发

合伙制事务所虽然将文化的需求推到了,但是,大多数合伙人及其核心控制人还缺少系统的文化建设意识。合伙制创造了一个合伙人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合伙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显然,在这个共同体中,没有合伙文化,合伙人将是一盘散沙。在合伙文化中,包含了“患难文化”,它要求合伙人之间包容与合作,更重要的是,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监督与制衡。由于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迫使合伙人基于风险的担忧而需要培养和优待忠诚的注册会计师,这时,合伙人与执业人员的关系将更为融洽,形成了“尊重人格”的平等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不是一个个人选择,而是机制使然。在合伙制事务所,可能对文化的要求达到了更高的境地,这使那种理论上认为“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的判断出现错误。在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组织应当更加注重文化的力量,这的确是一个正确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应当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组织(如,要么是合伙制,要么是有限责任制),而不是缺乏可比性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务所之间的比较。

当然,在现实中,也不乏没有文化意识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者,这些领导者依靠近于封建专制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有时甚至无所不能。这可能是暂时的,因为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会计师事务所,消极怠工与用脚投票可能成为解决鄙视没有文化的领导者的最可能的回击,其结果损失最大的肯定是事务所的领导者。

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惑:文化缺失导致治理制度低效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而改变原来的制度方案,则成为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尽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了一些指导性的制度文本,它的积极意义固然不可低估,但是,对其实际效果却不能抱过高的期望。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滞后,可能导致治理制度失效。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来源于:

(一)制度扭曲

任何制度都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而滥用的最大动力是利益驱使,抑制利益冲动的最有效手段是文化及其所带来的自我道德约束。在我国,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已经沦落为个别实际控制人的私人组织,现代企业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如完善的治理结构所体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控,似乎已经荡然无存。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权理应归合伙人共同拥有,究竟特定合伙人拥有多大权利,应当与事先的契约约定有关;然而,在现实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掌控事务所而排斥其他合伙人的做法,于契约(有些事务所甚至没有契约或者虽然有契约但是不详尽)而不顾,在缺乏“合作文化”的中国特色文化背景下,比较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不论他冒多大道德风险,可能在没有或者很少得到惩罚的情况下,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既定制度被刻意曲解,一个或者几个利益主体的权利又缺乏控制,制度必然就失效了。制度意义上的“法治”开始蜕变为“人治”,制度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制度虚置

忽略制度的实施,一般与制度实施者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有关,这种现象在现实中被称为“选择性执法”;会计师事务所在有关制度的执行中,也同样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形同虚设的治理机构(如事务所的董事会)是消耗效率的,它将事务所出资人个人或者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个人之间利益的直接博弈,转变为集体决策模式下的组织(如董事会等治理机构)与个人(注册会计师和一般执业人员个体)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中变为弱势群体,掩盖了利益冲突的合理对抗,实际上比专制更可怕。以组织名义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公,不会视为事务所管理者的个人偏见,因为其具有权威性,从而可能更容易扼杀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前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监控的指向只对下,不对上,对上监控的制度基本上是虚无缥缈的,可望而不可及。这时,事务所的等级森严,唯我独尊,其结果是,没有现代企业文化氛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管理者损伤了员工的尊严,导致管理者与注册会计师的矛盾上升,工作效率必然下降。

(三)制度欠缺

这里的制度欠缺,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真空或者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制度欠缺,或许与制度设计者的知识层次和思维习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治理制度设计上的有意或者无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当然,没有什么比忽略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更糟糕的事情。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对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管理者的监督常常被忽略。这里包含的一个简单逻辑是,合伙人或者出资人认为,事务所的所有者是自己,事务所的所有管理活动应当完全由自己作出决定,而不需要其他人——员工参与,这时,民主被抛弃。现代企业管理的实践证明,没有员工意识的企业,没有“以人为本”的企业注定是要失败的;同样,不考虑员工生存环境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要失败的。另一个例证是,在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或者高管与注册会计师的薪酬过分悬殊,而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所规定的路径进行申诉,以维护个人权益。那种忽略作为一线执业者——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事务所,是短视的。因为一旦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不利局面,可能采用“用脚投票”的市场化办法解决自己的出路问题,其结果是人才发生流失,影响事务所的规模与实力。

总之,一个明显的结论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事实证明,解决人的问题十分困难。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性是必然的,人的思想活动可能表现得无法捉摸,对人的管理也必然具有不确定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尤其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同样复杂多变。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遍布的浮躁情结与侥幸心理促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对治理本身所体现文化的漠视。社会转型的结果难以预料,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这些都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的预期,因此,他们对近期利益的追求存在着重要驱动力,这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失效的核心根源。

三、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路: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应当以“规则”为基础,而“规则”是一组外部化于人的意识的教条而又僵硬的东西。规则的执行,必须以文化为基础。因此,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一)治理制度的实施,必须文化先行

就治理制度的实施而言,文化可能有利于利益博弈的各方妥协,在意识上接受这个制度。与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制度的形成源于各种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长期博弈不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源于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不解决制度实施者的意识觉醒问题,制度的实施将十分困难。而所谓意识觉醒,则来源于文化素养。我们需要做的是,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治理过程的所有人,都能够认识到治理制度是让所有人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人能够获得实惠。做到了这一点,意味着治理者可以接受治理制度,制度的实施就有了先决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明白,“善治”其实是一种文化,无论治理制度的初始动机多么友好,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合伙人或者管理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对抗关系,那么,这种基于“善治”的治理制度的公平性同样受到怀疑。文化具有渗透性,它改变了人的意识,甚至能够消除对抗,使注册会计师更容易接受某些治理制度的推行。

(二)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常常作为“软约束”手段

规则是一个标杆,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行动时,应当首先考虑规则是什么,并以这个规则为准绳。不要迷信以“四大”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治理结构,因为这些治理结构是长期渐进过程产生的以制度为特征的结果;经过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制度已经潜移默化在了治理者的意识之中。有了这个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人员任用和合并重组等决策,都是依照规则办事,即便是合伙人的晋升、管理与退伙也都是依照规则办事的。如果在处理事务所管理事务时,首先想到的是制度,而不是“我认为如何”,说明事务所的治理者有了规则意识,文化发挥了作用。为什么“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比较有效,因为它们有良好的“规则文化”。这个文化的特征是规则意识,即“一切行动服从规则”的意识。如果没有文化作为基础,制度不能转化为意识,意识又不能形成自觉行动,这时,制度就无法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可以固化为一种潜意识,这种潜意识能够形成思想上的自律,从而使违反制度的一闪念及时熄灭,进而实现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预防。从这种意义上看,文化的无形力量甚至优于制度的有形力量。

(三)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可以弥补制度缺陷

在事务所治理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制度的缺陷可能带来许多纠纷或者冲突。比较常见的制度缺陷可能是管理权利划分不够明晰、管理责任不够确定、考核标准不够公平,或者利益分配的契约不够具体等。从严格意义上讲,制度的缺陷是任何时候都难以避免的,这意味着,这些缺陷所引起冲突的发生也在所难免。那么,在这个时候,文化的独特魅力就出现了。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胜过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在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文化发生了作用;具体表现可能是礼让、宽容和自责等文化符号可以变成一种自律的协商态度,这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秩序在文化调节下变得有条不紊。文化解决了“义”的问题,而制度只是平息“利”的纠纷。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很有限的。一套冰冷的制度,固然是有用的,但是它只是一个行为底线,对于高于这个底线的大多数事务所的管理者而言,它可能是无用的;而对于几乎所有的执业人员来说,文化却是必不可少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重:文化建设的构架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应当以制度为本,以文化为根,本以根生,本根同命。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中,不能仅仅关注制度建设,而忽略文化的功能。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近期应当关注的重中之重。

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治理理念的文化建设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人格文化

应当考虑事务所控制人的“人格魅力”和事务所员工的“人格尊严”。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德高望重,有自己的人格魅力,有对集体成员的号召力,这种力量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意识中嵌入了“服从”的意识,这种结果是足以弥补各种制度缺陷的;在依靠“精英文化”所完成的事务所治理中,虽然包括了更多的专制,但人际之间的凝聚力很强,执行力很高,也有一定的可取性;另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在人格上尊重注册会计师,给予“平等关系”,并且在待遇上达到作为一个雇员感到相对满意的水平。

(二)集体文化

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一般是依靠团队作业完成的,由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分成关系,将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整体利益以及合伙人个人利益、助理人员个人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可以培养执业者的集体主义意识;但是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运行模式下,事务所的控制人还不能将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热情与事务所的荣衰紧密联系起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只是一个雇员,没有明显的归属感,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肯定是失败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事务所为个人执业行为提供了平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是为个人的事业和价值而努力,那么,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可以认定为成功的。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所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对人的控制”问题,如果以“文化”来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模式,就抓住了对人控制的关键,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规则文化

这种文化的要求是一切行为都纳入规则的约束范畴,包括事先制定可靠的规则,事中依据规则办理业务,事后依据规则进行评价。从规则体系视角看,“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但是,它们的注册会计师所具有的“规则意识”却是相同的。事实上,当在现实中无法找到一个十分完美的制度时,就只剩下了“服从这个存在一定缺陷的制度”的选择。这意味着在“规则文化”中,首先应当包含遵守规则的意识。

(四)正义文化

这种文化倡导注册会计师为人正直、富有正气并且能够公正办事,具有敢作敢为的精神。它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内涵具有一致性。讲正义的执业者厌恶“假账”,反感“违规”,是矫正事务所治理失效的“克星”。

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中国式传统文化存在许多与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不相容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和为贵”的处世原则,与注册会计师查找错误与舞弊的职业属性相去甚远;“缺乏合作精神”的国人情节,也与注册会计师团队式作业的执业方式相互背离;“性本善”的传统意识,可能更容易纵容客户的违规或者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中国特殊文化环境下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需要付出极大努力的,因为那些消极文化的成分可能会抵消优秀的现代文化的影响力,进而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质量。从这种意义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必须付出更大的甚至难以想象的努力。

总之,从“文化”与“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约束来说,文化的约束是内在的、自觉的,而制度的约束则是外在的、被动的,两者之间,前者虽然不能取代后者,但比后者更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维安,武立东.公司治理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冯均科.审计关系契约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第4篇

物联网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门,它采用二维码识别设备、射频识别装置、红外线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照一定的约定协议,将物联网和任何五篇连接在一起就能够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实现智能化网络系统对物品的识别、定位、监控以及管理等操作的一种现代化信息网络。通常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的产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并得打迅速发展,现在物联网技术已经普及到各个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得到很大的改观,目前我国在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技术,人们的生活追求也朝着智能化、个性化、健康舒适、安全方便的方向发展。因此,在物联网时代下智能化的物业管理受到人们的欢迎。物联网在现代被看作是互联网的拓展,物联网兼具互联网的特征、识别和通信特征以及智能化特征。互联额昂特征表现在对需要联网的物实现了互联互通的网络系统;识别通信特征表现在被纳入物联网的“物”具备自动哈斯别和进行物物通信的功能;智能化特征表现在网络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控制。

2.现代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在逐渐增多,随之城市的住房建筑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列的花园小区住宅以及别墅住宅等。为了保证小区住宅各项工作和事件的顺利进行需要对这些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由此便成立了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目前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物业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在每个住宅小区中都有其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小区管理的不合理化。另外,住宅小区中由于保安人员偏少和保安措施不到位,给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威胁,市场会出现偷盗或公共设施损坏现象。而有些住宅小区随配置了较多的保安人员,但是这些保安人员的年龄偏大、工资待遇差,很难留住人。若是针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涉及一套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只需聘用较少的人员便能够完成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还实现了对小区情况的实时监控,不但减少了小区误了管理的人力投入还提高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智能性和安全性。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不但给物业公司带来很大的方便,还解决了物业公司扩大物业范围而缺乏人力的问题。因此,在物联网时代下,针对小区的物业管理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模式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便利和效益。

3.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的建立

3.1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的提出

纵观现代的物业管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在物联网时代下,热门的生活正向智能化发展,因此针对物业管理需要设计一套智能化的管理系统,来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的噶努力。这里我们通过分析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此智能化管理模型由一个中央控制室控制,因此,还需要建立一个中央控制室来实现物业的智能化管理。此模型的建立主要以小区业主身份和物业车辆的识别、小区环境的监控、安全监控以及与无助家庭只能终端设备为基础。此智能化管理模型使用了Wi-Fi、2G/3G网络,以保证系统数据的顺利传输。

3.2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中的分系统

此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是由多个分系统组成,其分系统共分为四层,分别是应用层、平台服务器、网络层和感知层。首先,该网络系统通过感知层设备识别人脸、图像、温度等数据,然后将读取的数据通过网络层传输给平台服务器,平台服务器接收到信息后将数据进行储存,同时将需要传输到应用层的传输至应用层的设备上。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此智能物业管理模型的各分系统。

3.2.1业主识别系统模型

此智能化系统中设计业主识别系统是为了小区安全而设计的一个分系统,要实现业主识别功能需要在小区出入通道口装设识别感应器,以对每位进入下去的业主进行面部图像扫描,待图像扫描完成后将图像信息传输至应用平台上,并与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相关工作人员,若是小区内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是,还可以将小区出入的人员情况一一调出进行排查,实现小区的防盗。

3.2.2车辆识别系统模型

此分系统主要是为了方便小区的车辆管理,车辆识别的实现是通过安装图像识别器和车牌感应器来是实现,通过识别设备的扫面将信息传输至数据库进行比对,然后对车辆作出判断,并将判断结果传输至工作人员,这样便于小区内车辆的管理,同时还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此外,通过车辆识别能够组织非法车辆进入小区,为小区的安全提供保障。

3.2.3小区环境监控识别系统模型

针对此分系统模型在建立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此监控系统需要监控小区内的物体、声音、温度、数量等数据,因此对于传感器设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此感应器设备能够监控到小区内的仪器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送至业主的智能终端,向业主提供天气情况和企业异常情况。此外,为了保证小区休闲区域活动器材的完好,也需啊哟设置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3.2.4防盗监控系统模型

针对小区安全问题,该系统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此系统除了房子外来非法人员进入小区,若是有人向通过攀爬建设物进入小区,此时还尅在高层建筑物上装置感应器,通过此设备判断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这些系统除了具有识别功能外还能够对数据进行储存,方便日后的数据查询。

4.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软实力;文化

十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通过对莱芜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挖掘,不仅能够宣传莱芜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能够树立一批响亮的带有莱芜特色的文化符号,通过这些软实力,使之成为莱芜形象的代言和文化发展的引擎。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提升莱芜文化软实力”,需要对整个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拉网式调研,弄清楚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现状,对于有文化转换产品和旅游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论证,以便充分发挥其文化与经济价值,为莱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眼于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龙去脉和历史传承,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以挖掘历史、传承文明为中心,紧密联系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细节和特点,力求图文并茂的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和文化,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1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莱芜是嬴、牟故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遗存,在民俗文化、民间技艺、民间传说等领域存在着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 2004 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以来,依据莱芜实际情况,莱芜已圆满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有莱芜梆子、莱芜锡雕,莱芜梆子作为山东地区具有典型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创作出了《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等一大批艺术精品。极大地提升了莱芜的知名度和城市文化软实力。花鼓锣子、蹉地舞、长勺之战的传说、吕家泥塑、莱芜张氏吹打乐、孟姜女的传说等10项列入了省级名录。并且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省文化厅批准,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鲁王工坊锡雕艺术研究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莱芜梆子剧团。

2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具体思路。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剧(节)目演出等节会活动

充分利用文艺团体、电视媒介,大力开展国家、省非遗项目的宣传推介,完善文化产业链,为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创作的现代戏《儿行千里》,已成为具有莱芜特色的艺术精品,曾在全省进行巡演,2012应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巡演,后在国家评剧院参加了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受到了全省乃至全国人的欢迎。2014年又创作了现代戏《种子》,因此要借鉴莱芜梆子《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的成功经验,定期举办艺术节,积极推广莱芜文化,走出山东,在国家舞台上争创佳绩。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展示和衍生物质产品的推广

组织非遗项目进社区展示,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经常举办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积极参加省市文化遗产申报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大型活动,通过深入推广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莱芜的地方特色文化,而且打造了莱芜浓厚的城市文明氛围,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优化了招商环境。

2.3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文化讯息

莱芜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特别是被确定为“伯夷封地,嬴秦故里”,更增加了莱芜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编纂出版一批地方历史文化丛书,着重宣传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和近代大型莱芜战役纪念馆等都可以成为莱芜文化名片,增加城市文明水平和历史底蕴。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

3.1 行动研究法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挖掘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边实践,边探索,把研究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边归纳,边总结,最终形成科学的策略、经验、理论等成果,这是本课题研究的最重要方法。

3.2 文献研究法

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积极搜集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信息,使课题实施建立在扎实的理论支撑基础上。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需要整理搜集历史文献,使课题研究建立在严谨的论述之上,增强其可信性和传承感。

3.3 个案分析法

开展课题引路、研讨展示活动,收集典型个案,认真剖析、反思。通过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来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4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创新程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4.1 理论创新

关于莱芜非物质文化研究尽管已经有部分研究成果,但就我市情况看还没有开展过系统调查和开发论证的课题研究,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5)》实施后的新形势下,这个课题的研究有深入开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十以来,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

4.2 应用价值

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植物等遗体化石或者遗迹化石。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三)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告知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遇到重要发现,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第八条对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应当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和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

古生物化石采掘评审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十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拟订古生物化石采掘方案,并将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专家进行评审。

古生物化石采掘方案应当包括采掘单位的基本情况、采掘目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和方式等。

第十一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必须按照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的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得将采掘获得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采掘获得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应当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馆藏机构保存;确有需要的,可以由有关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保存。

第十三条保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必须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具备确保化石安全的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防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十四条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古生物化石的采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权制止。

第十五条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采掘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对造成破坏的土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

第十六条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对临时入境、复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验、复验,由国土资源部指定的机构负责;查验、复验相符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

(四)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

(五)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

(六)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

第7篇

〔作者简介〕肖东发(1949―),男,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北京西北郊区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历史上统治者在这一地区营造的园林,成为清朝大规模建造皇家园林的天然基础。以康熙帝建造畅春园开始,雍正、乾隆和嘉庆又先后营建了圆明园、颐和园、静明园和静宜园。从三山五园建造风格和特色看,它是中国园林文化的逻辑发展的结果。圆明园、颐和园和避暑山庄三大园林各具特色。从三山五园的实物表象及其内涵中,分析其中凝聚的文化传承和文化价值。

〔关键词〕 三山五园;历史文脉;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3-0043-05

三山五园是中国园林发展史上的集大成者,不仅因为其经典独特的园林建筑设计,还因为其凝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记忆与传统,承载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精神、认识、追求和价值取向。梳理三山五园的历史文脉和发展谱系,对今天的北京文化建设也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 三山五园的地理位置和建造背景

三山五园地处“北京湾”的西北郊,北京湾风水位置绝佳,曾被唐朝的杨益、杜牧,宋代的朱熹等推为风水宝地。处于平原和两个高原的交界之处的北京,也符合了中国古代建都选址的重要原则:前有照,后有靠。南朝范缜曾在《幽州赋》中形容北京“虎踞龙盘,形势雄伟。以今考之,是邦之地,左环沧海,右拥太行,北枕居庸,南襟河济,形胜甲于天下,诚天府之国也”。北枕居庸,北面是燕山山脉的军都山;南襟河济,南面是黄河和济水。有山有水,历史名都,诸如西安、南京莫不如此。

进一步来看,三山五园则正处在北京湾的关键地区――西山山脉与平原的交接处。此地多丘陵,山水相接,多泉多溪,远衬苍翠西山,层峦叠嶂;碧水澄澈,山水秀丽,有如江南水乡,塞外绿洲。其具备山水、建筑和动植物则满足了构园的三大要素,天然的山水提供了优渥的自然条件,再有人工设计建造厅、堂、廊、轩、亭、台、楼、阁,培以植物,所建园林必然不同凡响,因此北京西郊理所当然成为营建园林的首选之区。

而选择西北海淀的原因,也是出于自然因素的考虑。万泉河从海淀台地发源,蜿蜿蜒蜒向北流过畅春园,东行流经圆明园、朗润园进入清华校园,最后汇入清河,如此成为一条独立的水路。蒙古族将湖称之为“海子”,而“淀”则是浅的湖泊,所以海淀区可谓水乡泽国,一派江南景色。加之植被茂密,动物种类繁多,在山水之间建造园林,可居,可游,可观,可悟。

从公元1153年金主完颜亮迁都至今有862年,八百多年的建都史,也是一部悠悠的园林建筑史。早在辽金时期,北京就已经兴建了一批园林和建筑,如当时称为清水院的大觉寺,静宜园中称为永安寺的香山。金章宗时在玉泉山兴建芙蓉殿行宫,作为避暑之所,后人称之为章宗“西山八院”之一,山下玉泉垂虹则是金代燕京八景之一。[1]因此我们说三山五园的建造可以追溯到八九百年以前,但真正初具规模则是在清代。清军攻占北京之后,并没有像历代政权更迭时那样,放火烧毁前朝宫殿,三山五园的建造基础得以保留,加之康乾盛世,国库充裕,于是就在北京西北郊大造园林。

二、 三山五园的建造过程

三山五园中最早兴建的是畅春园,它是康熙的避暑离宫。其原型为明朝武清侯李伟在京都西北郊区所建的私家园林清华园,李伟是明万历皇帝生母李太后的父亲,据史料记载,“圣祖仁皇帝因故址改建。爱锡嘉名”。“武清侯别业额曰‘清华’,广十里。园中牡丹多异种,以绿蝴蝶为最,开时足称花海。西北水中起高楼五楹,楼上复起一台。”[2]因此,畅春园最初命名为清华园,而与清华园一墙之隔的园子即为勺园,其主人是宋代书法家米芾的后人米万钟。《长安客话》是这样对勺园的格局进行描述的,“北淀有园一区,水曹郎米仲诏(万钟)新筑也。取海淀一勺之意,署之曰‘勺’,又署之曰‘风烟里’,中所布景曰色空天,曰太乙叶,曰松坨,曰翠葆榭,曰林于獭V种只嵝模品题不尽。”[3]清华园和勺园均为明朝两大私家园林,北京西郊不仅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风景优美,而且在清华园和勺园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因此,康熙选择此地建园造林。

康熙一生勤政,但由于政事繁忙,过于劳累,外出游览时,偶然看到了清华园旧址,便被此地的环境吸引,决定在此兴建御园。在清华园基础之上修建而成的畅春园,不仅可以办公,作为“避喧听政”之所,还可以读书涉猎,享受山水之趣,是一座兼有宫廷和游乐双重功能的离宫型园林。康熙皇帝自康熙二十六年(1687)二月二十二日,首次驻跸畅春园,康熙二十九年(1690)全园改建工程告竣,正式改名为“畅春园”,寓意“四时皆春”,“八风来朝”、“六气通达”之意。就全园而言,畅春园从布局到建筑均以朴素为风,让人有一种绿树成荫,天人合一之感。康熙对畅春园的喜爱可以从他在此的停留时间看出,畅春园建成以后,凡三十六年,累计到园257次,平均每年7次,累计居住时间达3800余天,年均驻园107天,最短者为29天,最长者为202天,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薨逝于园内寝宫。

圆明园创建于康熙年间,是建在畅春园北面的一座占地上百亩的园林,康熙帝题写了“圆明园”的匾额,将它赐予了仍是皇子的雍正。雍正即位之后,从雍正三年(1725)开始建造宫殿,堆山开湖,大兴土木。“先是建成了宫廷区,又向北东西三面拓展,修建了三十来处景区,开挖福海,建了一座占地3000亩、既是园囿又是宫廷的离宫型皇家园林”[4]。乾隆时期又修建了长春园和万春园,三园各四十景,共计一百二十景。同时修建的还有清漪园、静明园和静宜园三园,北京西北郊园林在乾隆时期达到鼎盛,共计五园。

因此,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先有畅春园,再有圆明园,最后才有清漪园、静明园和静宜园。现在畅春园遗址仅剩两个庙门,一是雍正为纪念康熙帝所建的恩v寺;另是乾隆为纪念其母亲所建的恩慕寺。根据记录,畅春园南部的大宫门曾一直延伸到四环,后在修建环路时将宫门挖出,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展,考古挖掘后就将遗址填埋,因此,畅春园大宫门遗址仍在北四环路的高架桥下。

从定位来看,三山五园经皇帝批准而建,作为皇家离宫使用,是毫无争议的皇家“御园”。而如今,畅春园大部成为北京大学校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成为市民休憩和锻炼的公园。同时,在北大校内,还有醇亲王奕X的蔚秀园,庆亲王奕E的承泽园,和|的淑春园,恭亲王奕的朗润园等圆明园的附属园林。

目前在北大校内还可以看到不少三山五园的遗迹,其中广为人知的是未名湖中的石舫。荀子有云: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从装饰上说,石舫在园林中引入了船的形象,又无船的晃荡不安感觉,这也应和了乾隆皇帝有关石舫的一首诗,“雪棹烟蓬何碍冻,春风秋月不惊涛,载载舟昔喻存深慎,磐石奠基固永安”,[5]用永不沉没的石舫象征国家政治安定,寄望江山永固,坚如磐石,永不倾覆。乾隆将圆明园南部的淑春园赏赐给和|之后,和|仿照圆明园的清晏舫建造了另一座石舫,乾隆薨后,嘉庆皇帝就以二十大罪状把和|打入大牢,其中有一条为,“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居心,其大罪十三”[6],因此,淑春园和园中的石舫也成为了和|罪状的铁证。“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百年前的皇家御用石舫现在则成为了北大学生游玩和游客参观的著名景点。

三、 三大皇家园林的比较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三山五园,我们不妨再拿同属皇家的避暑山庄、颐和园和圆明园三大园林比较一下。

1. 避暑山庄:真山真水,有如天成

三大园林中面积最大的是避暑山庄,它也是康熙时修建的,迄今已有312年的历史,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时占地达8400亩(564公顷),分宫殿区和园林区。

避暑山庄在建筑风格上有一个典型的特点,即“移天缩地在君怀”,将华夏大地知名的自然风光统统移植到园中,金山寺模仿镇江金山寺而建;烟雨楼移植嘉兴烟雨楼;狮子林的原型是苏州狮子林;园林区的东南部则是以江南江浙一带的景观为主题;而接见马嘎尔尼使团的万树园则融合了平原和蒙古草原的景色;西北方向的山区与我国西部高原相呼应,园林的山形水系与中国的地势相吻合。开创了分散集锦式园林的先例。

分散集锦式园林,是依据主题立意,采取拟仿形式,荟萃景观。避暑山庄即,拟仿国内名胜于园内,不求形似,但求神似。

避暑山庄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山庄之外还分布着诸如溥仁寺、溥善寺、大佛寺、安远庙、小布达拉宫等诸多寺院,如众星捧月般分布在周围,各具特色,各有背景。从民族治理来讲,建立这些寺院也是安抚蒙、维、藏等少数民族,促进民族和谐的需要。整体来看,避暑山庄的特点十分鲜明,真山真水,有如天成,疏密有致,因借得体,让人有无限想象之空间。

2. 圆明园:散点集锦,中西结合

由于圆明园地处平原地带,不同于避暑山庄的真山真水,作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其特点之一是没有真山,园子中的小山都是人工堆成的。同时,圆明园和香山、玉泉山毗邻,借景而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山水景观,园中景观步移景易、层出不穷,特色景观之多无与伦比,是中国古典园林中平地造园的典范。

其特点之二逐步修建,康熙帝赏给胤G时圆明园规模还很小,最初只包括大宫门以里的正大光明、九州清晏、勤政亲贤几部分,后扩建了万方安和、源于佛祖释迦牟尼的都城舍卫城,城内藏佛像就十万尊,为金铜所制。在圆明园内还有一座宏伟的建筑群,是仿照玉皇大帝的南天门而建,名为“方壶胜境”。其旁边就是仿照西湖同名的景观“三潭映月”。经过三代帝王的不断扩建,全园共有大小景点数以千计,占地350公顷,成为三山五园中规模最大者。

其特点之三是圆明园的建筑散点设计,风格集锦,即没有一个主题建筑统领全局,建筑风格多样,各自分散开来。圆明园的建筑类型应有尽有,包括宗教建筑、文化建筑、观稼验农建筑、西洋建筑,还有仙境景观、写仿名山胜景景观等。多类型的建筑满足了皇家朝政、宗教、文化、娱乐等多种需求,很好地融合了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和建筑意境,移天缩地,将中国知名的自然风光统统移植到圆明园中,所以它毫无疑问是一处集锦式的园林。

其特点之四是中西结合,将欧式园林景观纳入体系当中,集全世界多种园林景观之大成,充分体现了康乾盛世之时代特点。圆明园内的狭长地带上,矗立着西洋楼,包括谐奇趣、黄花阵,还有海晏堂、蓄水楼、远观、大水法、观水法、线法山、方河,虽然东西长800米的西洋楼景区仅占园林整体面积的2%,但它也是遗址中存留最丰富的景区。遗憾的是,其余的三山四园以及周围十多个附属园林、无数奇珍异宝均被英法联军焚烧、劫掠。

3. 颐和园:虽由人作,宛自天开

颐和园在发展的鼎盛时期规模宏大,占地面积达到293公顷,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两部分组成,其中水面占约220公顷,达到总面积的四分之三。相较于圆明园的集世界园林建筑之大成,颐和园的特点则是主体建筑突出,一山一水一阁:一山是万寿山,一水是昆明湖,一阁则是佛香阁,而其他景观都是这三大主体的附属物,远不能与其相比,三大主体也成为颐和园的独有景色。

在大型的自然山水园林中,建筑的布局往往要取决于已有的山水结构,即 《园冶》所讲“宜亭斯亭,宜榭斯榭”。颐和园的布局则十分恰当地体现了这种“依山为轴,以水为新,旷奥兼备”的总体建筑布局理法,在继承其皇家园林建筑功能性布局的传统上,结合自身山水地创造了前水前湖主景突出、后山后湖曲折幽邃的景观感受。[7]

颐和园集传统造园艺术之大成,万寿山、昆明湖构成其基本框架,借景周围的山水环境,饱含中国皇家园林的恢弘富丽气势,又充满自然之趣,高度体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造园准则。

四、 三山五园体现的文化价值

三山五园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建筑上的体现,但作为皇家园林不管是圆明园,还是颐和园,亦或是避暑山庄,其首先体现的是皇权的至高无上,体现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气,这从正大光明、勤政亲贤、九州清晏、万方安和、海岳开襟、慈航永v等圆明园诸多景点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其次,皇家园林还体现着“移天缩地在君怀”、君临天下的气派。在颐和园中,西堤仿西湖苏堤;景明楼仿岳阳楼;偕趣园仿无锡寄畅园;望蟾阁仿武昌黄鹤楼;转轮藏仿杭州法云寺华严阁;夕佳楼仿苏州狮子林;须弥灵境仿摩耶寺喇嘛庙和承德普宁寺;十七孔桥仿苏州宝带桥和北京卢沟桥;兰亭仿浙江绍兴兰亭。一亭一桥皆有出处,不难看出皇家将华夏大地名粹囊入怀中的目的。而三山五园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的风格布局,与其定位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首先,三山五园与紫禁城一样都是国家的政治和文化中心,是清中期150年的政治统治中心。圆明三园作为皇家御园,是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五朝皇帝长年临朝理政的场所,这里不仅是清代皇家园林特区,同时还是清代政治、军事特区。统治者不只在此观览山水,还要处理朝政,三山五园已成为与紫禁城并重的双城,与紫禁城有冬宫和夏宫之别。而为了突出三山五园的军事特区地位,园内还建有八旗营房、水陆古道、团城演武厅、碉楼等建制和建筑。其整体建筑陈设还处处体现了皇家文化及典章制度。

其次,是中国农业大国和重农重稼治理思想的体现。帝王每年都要到先农坛等场所扶犁演耕,到天坛祭天祈福,祈求风调雨顺,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只有重视农业的发展,江山才能永固,人民才能安康。因此在园内布局中,也体现了帝王劝课农桑的愿景,最为典型的代表是颐和园昆明湖西北的耕织图,耕织图是以河湖、稻田、桑蚕等自然景观为主的江南风貌园景,当年这里水稻成片,泉湖纵横,农耕劳作,酷似江南。后乾隆帝又将内务府织染局和隶属于圆明园的十三家蚕户也迁于此,桑叶葳蕤,男耕女织,故为“耕织图”。耕织图“西有蚕神庙,北为织染局,其后为水村居。”[8]织染局内前为织局,后为络丝局,北为染局,西为蚕户房。在圆明园中,“北远山村”多稼如云,临墙而建的“若帆之阁”都是体察农情的建筑,位于后湖西北角的“杏花春馆”,初建时称菜圃,其中有土地庙、涧壑余清等建筑。

再次,重视耕读文化和诗书礼仪。“愿为君子儒,不作逍遥K”,努力修身进德,有济天下的胸怀,才能成为一代明君圣王。因此,书院、书屋、书楼则是三山五园中另一类主要建筑,使园林充满了浓厚的读书氛围。通过读书可以让皇家子孙“茹古涵今”,可以“探真”、“养正”、“得趣”;“通晓古今”,掌握古今帝王治世经验;“茹古非关希博雅,古来治乱在遗篇”。圆明园中景观“澹泊宁静”,取自诸葛亮《诫子书》“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句,意在告诫君王勤于读书,在青山绿水之间不忘修身养性。畅春园有清溪书屋、讨源书屋、渊鉴斋、佩文斋、汇芳书院、碧桐书院。而闻名于世的莫过于圆明园内的文源阁,收藏了《四库全书》七部中的一部,园内专设了皇子读书的场所“洞天深处”,其中的孔子神龛中写有一幅对联“道统集成归智德,圣功养正仰微言”,告诫皇子们治理好国家,必须学好儒家的道统。

最后,为民族团结而兴建宗教建筑。宗教建筑在三山五园的各园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内容,圆明园中数量最多。这些宗教建筑星罗棋布地散落园中,佛教包括宝相寺,月地云居,正觉寺;道教有花神庙、关帝庙等;其余的还有广育宫和龙王庙。三山五园中个性最突出的是清漪园,其建园目的之一是建大报恩延寿寺以庆贺乾隆幕后的寿辰,以此作为这座皇家园林的主要功能。静宜园北侧的昭庙,则是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班禅额尔德尼来京为皇帝祝寿,为纪念这一民族团结的盛事而建。三山五园中的宗教建筑类型繁多,建筑艺术处理丰富多彩。

从三山五园的历史可以看出,三山五园不仅是皇家园林建筑群,其本身也是中国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三山五园作为园林建筑群,首先是对时代建筑、园林工艺水平的直接反应,其次,三山五园作为政治中心,处处体现了帝王政治、皇家文化和典章制度,园中的建筑多姿多彩,风格多种多样,历经三百多年风吹雨打,走过其中的人物,流传的故事数不胜数,在人物事件、风俗礼仪、藏书阅读、宗教寺庙文化研究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纵横交错,构成复杂庞大的文化谱系。

就今天北京的格局而言,三山五园所处的海淀区是文化中心和科教中心,也是人才培养中心,还是文化艺术的摇篮,悠久的历史,古老的园林,三山五园所在的海淀对北京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内涵和创新的科技发展是区域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人文要素中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文化遗产是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认识挖掘其中蕴含的丰厚的价值观、发挥其巨大的精神财富,可以提升我们的文化自觉、自信、自强。作为今人,我们肩负着保护三山五园自然环境和文化遗存的历史使命,提升该地区的生态建设,打造文化产业的多样性,这样,三山五园不仅有历史有传承,还会有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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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宋文,畅春园兴废于何时[J],紫禁城,2002(3).

[3] 蒋一葵.长安客话[M],北京出版社,1960,63-66.

[4] 张宝章.海淀文史・京西名园[M],开明出版社,2005.

[5] 岑大利.试析颐和园诗词的历史文化内涵[J],北京社会科学,2000(4).

[6] 郝黎.探秘和|时期的花园[J],清宫史研究(第十一辑)――第十一届清宫史研讨会论文集,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