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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10 16:03:58

序论:在您撰写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险产品开发管理

第1篇

[关键词] 保险产品开发;定价假设;产品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31- 04

1 引 言

保险产品开发与管理的实质,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获取利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既要选择合适的可保风险和保险服务作为获利的来源,又要注意控制各种风险的不利影响,得到稳定的利润。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主要由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环节构成。[1]本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着重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循环过程、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

如果从精算管理系统的角度看产品开发与管理,那么,产品开发的动因是一个基础的外部因素。新产品开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市场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为了开辟新的市场,保险公司会推出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或区域的产品;若现有的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保险公司将根据常规的产品更新换代需求而推出新产品,等等。不论设计产品的初衷如何,保险产品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适合的产品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并尽快得到市场的认同,还要兼顾公司的战略和财务目标。而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在以往的一些文献中[2],常常将产品开发过程描述成一系列的步骤,而在实务中,产品开发管理循环能更好地展示整个过程,分为3个阶段:产品开发需求分析、产品开发实施和产品管理,不同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下面将详细讨论保险公司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循环系统。

2 产品开发与管理循环

2.1 产品开发需求

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是整个产品开发管理过程的根本,产品开发工作也由此推动。在这一环节中,产品开发人员需要明确潜在市场及其存在的原因,同时了解潜在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本公司或竞争者的现有产品来满足的原因。

所谓潜在的市场,可能是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市场开展业务,或是基于现有的市场而来。例如,人寿保险最初仅对确定的死亡事件进行赔付,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需要重疾保险以便在死亡之前得到赔偿用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新的需求会导致新产品的开发,技术进步会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从而带来相应的保险需求。既然需求已经存在,为什么市场上现有的公司都没有提供合适的产品呢?有可能是产品本身价格很高,或者风险很大,也有可能是产品过于复杂,或者其潜在市场比较小等原因,这些构成了产品开发的限制条件,应在开发新产品之前充分考虑。

2.2 产品开发实施

在充分明确并了解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后,将进入产品开发实施环节。整个产品开发过程包括产品定义、定价、测试、营销、宣传,有些还会涉及核保和再保险计划。产品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根据最初的产品定义重新检查设计过程,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若保单初步设计定价过高,则可通过引入免赔额,或去掉一些不重要的风险保障,或降低支付人佣金,使新的价格达到预期。产品的测试主要考虑盈利性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定价水平与市场相比是否有竞争力等。若对产品进行修改,则需要重复进行整个循环。虽然看似过于谨慎,但产品在某一方面的微小改变都会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

2.3 产品管理

在产品上市推出以后,即进入产品管理阶段。产品管理涉及对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如对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进行追踪,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产品回顾并形成报告报送管理层,提出管理建议。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等。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如配合销售策略的改变,公司须开发新的产品予以支持;若停售原有产品,则需要新的产品来替代以维持产品线的完整,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除此之外,在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保险风险的种类、核保核赔标准等,都构成了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3 产品的定价方法与假设

3.1 产品开发的原则

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费率制定、产品的合规性等方面。

(1)费率的充足性。费率的充足性是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它是指保险产品的费率应可以抵补所有的成本和赔付。如果定价不足,就会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影响。从长期来看,即使产品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但若其价格偏低,它的销售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在实务中,为了能提升市场份额,或者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公司可能会有一些低价产品甚至负利润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更关注产品组合的整体获利能力,而不是其中个别产品的获利能力。此时,公司要加强对这些非获利产品销售的管理。举例来说,有时候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些便宜的附加险,但前提是客户购买了一些利润比较高的主险。若将这些产品视为一个整体打包出售,保险公司就可以承受其中某些产品不产生利润,而只要求组合后的产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润。

(2)可评估性。保险经营最基本的理念是将独立的风险集中起来,反之,则与风险聚合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例如,若某个保险人承保很多家庭的房屋及财产保险,而这些房屋都处在易发洪涝灾害的地区,保险人则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些风险是相关的。一般认为,作为可保风险,其潜在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明显依赖于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甚至欺诈。同时,损失的期望成本必须是可以评估的,即在事故发生前估计出损失的可能成本,而且在损失发生后可以确定赔付的大小。

(3)合理性。费率的制定必须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以及营销的可行性,一个成功的保险产品必须是适合消费者能力的。同时,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应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对等。在定价时,还需要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专业准则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设有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位或部门,有些法规会对保单的形式和费率有专门的要求,或对费率的精算说明及评估有强制性要求。

3.2 产品定价方法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合理厘定费率是保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或改进老险种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地位。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些惯用的定价方法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下面,我们针对这几种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净保费加成法。人寿保险的保费由净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净保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成本。在计算净保费时,一般只考虑死亡率和利息因素。附加保费则可分为附加费用和利润,附加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和手续费等,个人佣金由支付给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净保费加成法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期利润分摊到每一年的保费中确定总保费。计算净保费的基本公式是净保费的精算现值与保险给付的精算现值。在确定了净保费后,利用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定利润分摊到每年的保费中就得到了毛保费。

(2)资产份额法。这种方法与资产份额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保险公司打算对大量相同保单进行资产规划,首先应该对一系列定价因子提出假设,包括保费、费用、死亡给付、退保给付和期望红利等。在每个时间点保险公司应该勾画出净现金流,然后通过一定的利率累积即可得到每个时点的资产。资产份额类似于一个收支账户,每年的保险费和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死亡保险金、生存给付金、退保金、红利和费用作为支出项。计算结果为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资产及资产份额。资产份额代表的是资产,期末准备金代表的是负债,两者都是针对保单年度末的单位有效保额而言,盈余即是资产份额与准备金之间的差额。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计算,直到选取的保费假设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3)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单位产品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劣的标准。宏观定价法给出一系列测试的价格,对每一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案,并计算出每一对价格与销售量方案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对,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3.3 定价假设

定价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下面对定价中的一些基本常见假设进行说明。

(1)死亡率。死亡率假设在人寿保险、伤残保险和年金产品定价中都是关键的假设之一。“死亡率表”是用来描述死亡率的常用模型,它描述了死亡率与年龄和保单持续时间的关系。性别、险种和风险等级是人寿保险产品定价中常用的费率因子,死亡率受到个人因素、环境、地域、文化、核保标准、医疗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估计死亡率时,精算师往往结合现有产品的经验数据和险种特征,用“死亡率水平”对行业生命表进行调整,从而得到定价死亡发生率假设。寿险公司自身的死亡率经验对定价的死亡率假设影响很大,而且各公司之间的经验死亡率也可能具有较大的差别。

(2)利率。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可以视为保单持有人未来的收益率,也可以视为单纯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费的折减。寿险大多是长期险,寿险公司假设的利率能否实现,要看其未来投资收益。因此,利率假设必须十分慎重。精算人员一般在确定假设利率之前要与投资部门进行协商,他们能提供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情况及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测。

利率假设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传统寿险公司的定价十分重要,由于保单有效期内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利率风险不容忽视。当社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或衰退动荡阶段时,往往伴随市场利率的大幅度调整波动,寿险公司在进行利率假设时往往比较谨慎,常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

(3)退保率。一般而言,退保率假设基于本公司的经验数据,而各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差别而使退保率大相径庭,如果公司经验数据有限,可以找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类似的经验数据,再根据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对某些新的险种,退保率假设只能基于精算人员的判断估计。这种判断越多,就越需要对该险种在不同情形下的退保率进行检验,当退保率过高时,甚至有必要对产品重新定价。

(4)费用及佣金。制定定价假设时,精算师要进一步找到各类费用与保费、保额和保单件数的关系,从而得到产品定价模型中的费用率假设。Chalke指出[3],精算师应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应用于利润最大化定价中,即选取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点,所有成本最终都是边际成本。

佣金数额则是与保单销售规模及维持情况直接相关,公司会在保单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支付佣金。通常,公司对个人销售中介的超额业务量提供奖励佣金和附加佣金,因此,佣金支出是对初始销售和后续业务维持的回报,较高的佣金在提高成本的同时,会鼓励中介销售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并且优先于其他公司的产品。

除上述因素之外,定价假设还应包含件均保额、红利水平、万能结算利率、赔付率、税收及相关监管费用等因素,在运用定价模型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实际情况与假设存在很显著的偏差,应充分考虑经验偏差造成的财务影响,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 产品管理

从广义上来讲,保险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本质是“经济保障”,而保险形式(保单)是充当这种经济保障的“特殊商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的特征不像有形产品那样可以让客户感知、衡量。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仅仅受到专业技术训练的精算人员,他们理解的保险产品开发多为产品定价,而在产品开发管理循环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反馈体系对新产品的成功非常重要。在新产品推出后,对其表现进行监控是产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可满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监控可由3个部分组成:明确监控对象、收集数据与分析结果、结果的反馈。监控是为了比较目标变量的实际值与预测值,并根据分析结果修正模型或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即使产品在初期能够较好地符合开发时的预期,但真实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很快就偏离理想状态,所以在产品管理过程中,需要持续对产品及其市场表现进行监控,并重复评估。监控结果是精算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监控结果,可发现新的风险和问题,以上修正错误,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实务中,精算人员经常关注的问题有:保单的特点是否与预期一致;销售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销售成本以及管理效率;定价时的财务目标是否达到;敏感度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具体来说,精算师在产品开发管理中的工作包括:

(1)产品形态的设计、保险费率和业务规模的初步拟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产品的售后追踪分析。其中,保费拟定方面,精算师的作用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通过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类以及保险产品盈利能力的评估,确定合理费率。

(2)新产品的销售会对保险公司增加额外的资本需求,精算师应在评估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产品组合带来的整体风险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水平和偿付能力水平,确定适当的业务发展规模。

(3)在产品售前和售后,精算师应确定合理的核保标准、分析现金流状况以及后续评估。建立合理的核保和跟踪评价规则,对风险发生率、利润与预期的比较、利源分析、产品线比重、市场份额和竞争性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决定是否对现有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或者停止销售。

此外,在实际开发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合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不同部门负责销售、核保和精算工作,其结果可能无法令人满意。产品开发是为了支持和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开发更像是公司战略管理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组织协调各部门在产品开发中的问题。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设置与权力分配上公司间存在着差异,这与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组织架构是分不开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澳]克莱尔·贝利斯. 精算管理控制系统[M]. 王晓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改革。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改革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开发、引用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总公司应当在批准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事后备案。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开发、引用或修订在本经营区域内使用的保险产品,并在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进行事后备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财产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分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各公司在鼓励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保险产品风险管理责任制。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风险管控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要加强对所辖地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监管,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事后备案管理档案,确保当地财产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3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调查显示,目前深圳有9.9%的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保险业人士表示,在新制度的促进下,将有更多的新产品能充分满足市民需求,扩大保险的社会渗透力,使市民能买到更为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也有更多产品可供选择。

深圳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财产保险行业而言,产品创新必将带动市场全面创新,并将促进财险行业甚至其它相关金融行业的协调发展。而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则会丰富了公司产品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空间及盈利能力,提高了公司竞争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社会功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将得以提高。据悉,外资分公司也将按新规定,今后,新产品将不必向保监会进行产品报备,只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产品备案即可在当地保监局进行产品事后备案,这将有利于树立起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在保险监管方面,深圳保监局人士认为,新制度转变了监管理念,将使监管方式更为科学,使监管手段更为高效,特别是突出了保监局在区域性产品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对本地保险产品实施实地即时的监管,在有针对性地鼓励当地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同时,一旦发现问题,将即时集中处理,从而有效形成了多层次的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

第4篇

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开发、引用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总公司应当在批准销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事后备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财产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并切实落实保险产品风险管理责任制。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风险管控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要加强对所辖地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监管,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事后备案管理档案,确保当地财产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5篇

关键词:资金运用;新型保险产品;机遇;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77-03

一、我国新型保险产品的现状

新型保险产品灵活地融合了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与投资理财需求,是保险业近年来发展创新的热点之一。对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投资连接产品、万能险产品,对非寿险产品而言,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带有储蓄和投资性质的家财险、长期意外险、长期机动车辆险等。在我国,大力发展新型保险产品十分必要。这不仅可以推进我国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优化保险产品结构,而且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我国目前的新型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还相当小。新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始于2000年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2001年投资连接险经历了短期的快速发展,当年占寿险市场比重达到9%,万能险约占3%;随后,在资产市场持续熊市的情况下两种产品的市场比重都迅速回落,2002~2003年两者合计都在3%左右;2005年,在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能力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万能险市场份额上升至7%,投资连接险仍然保持1%左右的较低比例。

我国寿险市场以传统寿险和分红产品为主,多年来一直维持90%~97%的比例,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连接险和万能险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回顾

1990年以后,美国股市出现了长达10年的大牛市,S&P指数从300点迅速上升到1500点左右,虽然2000年之后S&P指数出现了一定回落,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在这段时期,美国寿险业的产品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巨大变化,新型寿险产品在寿险负债结构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由1990年的10%左右迅速上升到整个寿险产品份额的30%左右。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将代表证券市场发展指标的S&P指数与新型寿险产品市场比重做回归分析,发现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9691,显示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回归方程的R2系数为0.9392,初步表明S&P指数对新型寿险比重具有很强的线性解释能力。

分析1990年代以来美国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资本市场的活跃和繁荣是其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股票市场的繁荣刺激了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保险客户需求由单一的保障产品转变为要求更具个性的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作为具备更多功能的理财保障结合型产品,正好满足了消费者的这一意愿。与此同时,美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各种制度更加规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也为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提供了条件。

三、当前我国新型保险产品面临的机遇

上证指数自2006年以来保持强劲态势,中国人口红利期的到来以及对中国经济的良好预期,激发了城乡居民新一轮的投资热情,理财型保险产品具备巨大的潜在市场,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具体而言,可以从政策层面、市场层面以及公司治理层面对这一机遇进行分析。

1、从政策环境来看,2006年6月15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范围,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以及参股商业银行等长期性投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法规,内容涉及放宽保险资金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外汇、保险资金投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业银行和券商的股权等,从而极大地拓宽了保险资金原有的投资渠道,并使得保险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预计监管机构会根据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趋势,以及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来推动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因此,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将更加灵活,可投资领域将更加丰富。

2、从市场环境看,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能够有效提高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不断增强保险产品在个人理财产品中的市场竞争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GDP增长率为10.7%,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民币升值预期长期存在,进一步凸现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中国证券市场股改已基本完成,进入全流通时代的A股市场长期向好;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价值投资理念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中国居民的新一轮投资热情得到激发,希望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这些因素共同表明,国内资本市场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来临,新型保险产品获取可观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从内部环境来看,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投资能力已经得到显著提高。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经受住了“利差损”风险的考验,经受住了A股市场四年熊市的考验,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技术、人才从无到有,在风险控制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全面展开,中国保险公司面临外资保险的直接挑战,在严峻的竞争形势面前,许多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缩小在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国外成熟保险公司的差距。国内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保险产品和承保收益的利润空间将不断被压缩,而加快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四、对我国新型保险产品发展创新的若干建议

1、重视投资业务,努力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水平。资金运用是新型保险产品发展的关键所在,投资回报能否达到并超过预计的收益率水平,是关系到新型保险产品能否获得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将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账户收益率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区间内,可以为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目前,保险公司应该把握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加强对资产市场的研究和判断,运用先进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稳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资产配置组合能力、把握市场投资机会的能力,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以稳定可观的投资回报推动新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

2、新型保险产品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传统的产品创新模式分为两种,其一为负债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负债承诺,再定投资回报”,即产品的设计完全以市场为导向,首先确定负债的期限、久期、承诺收益率等基本属性,然后由投资部门按照产品的目标收益率要求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另一种是资产主导的产品创新,是“先定投资回报,再定负债承诺”,即充分考虑资本市场上有效金融资产的特点,根据实际投资能力的大小来进行保险产品的设计。

对于新型保险产品而言,应当采取资产负债匹配的产品开发模式。必须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和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能力,从源头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体现在保险产品的设计阶段,渗透到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这种开发模式下新型产品的设计思路是“投资约束负债,需求引导投资”。一方面,产品的功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客户需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实现能力,产品开发避免盲目性,实事求是地制定承诺收益率,有利于防止大规模退保的出现,合理规避经营风险,体现了“投资约束负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设计的产品缺乏竞争力时,深入进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再研究,进行消费市场的细分和需求的重新组合,主动寻求资产组合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体现“需求引导投资”的积极作用。

3、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新型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需要在个人理财市场进行准确的产品定位,模糊、错误的定位将不利于产品成长。客观地分析,保险投资产品与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相比较,能够在哪些方面体现优势呢?首先,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保障功能,是综合保险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的天然优势;其次,从纯投资角度分析,保险投资还具有风险管理的优势、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优势、对不同期限资金进行跨期安排的优势,有条件烫平短期市场波动,实现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这启发我们,在对新型保险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定位和宣传时,应该面向风险偏好较低的消费群体,将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以投资连接险产品为例,国外的投连险一般是作为对社会福利、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为那些有着剩余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的、更加稳定的投资渠道。而我国投连险发展初期,过分夸大了产品的短期收益,导致很多消费者挪用生活必须资金来进行投连险的投资,以期获取短期高额回报。然而随着2001年资本市场收益大幅下滑,投连险产品遭遇滑铁卢,引发了消费者对产品及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造成投连险产品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4、以投资创新为新型保险产品发展打开思路。保险创新的内涵十分丰富,从创新的载体来看,可以分为保险投资创新与保险产品创新,分别涉及保险资产、保险负债这两个方面。保险投资创新即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投资渠道,通过设计多种风格、多种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产品,来满足不同偏好的客户对新型保险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提高新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进行保险投资创新,不仅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可选投资策略,而且有利于保险产品进行灵活、多样的需求组合。另外,使用新颖的投资理念或者具有吸引力的资产组合方式作为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从而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5、增强多部门合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加强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销售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技术交流、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主动地汇总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新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分析新型保险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差异,并提供给投资部门参考,以便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产品既具有市场竞争力,又具有可投资性和长期的成长性。

参考文献:

[1]廖发达. 美国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构变迁及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05(6):14-18

第6篇

【关键词】儿童医疗保险 原因 分析

一、我国开发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原因

(一)从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市场需求角度分析

宋妍、何国平(2008)指出,2007年我国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为18.1‰,婴儿死亡率则为15.3‰。2005年发达国家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为6‰,而我国城市地区儿童(5岁以下)死亡率10.7‰,农村婴幼儿死亡率为25.7‰。其中,我国儿童(5岁以下)主要死因构成为:城市地区――颅内出血2.8%、肺炎8.7%、先天性心脏病14.1%、出生窒息17.6%、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7.8%;农村地区――意外窒息6.6%、先天性心脏病7.8%、肺炎13.8%、出生窒息13.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8.5%。

新京报(2009)报道,有资料显示,中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并每年以3万到4万的速度增加,其中50%是儿童。

沈飞(2007)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有2.9亿多的0-14岁儿童,18岁以下的则有4亿人。而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等,都是儿童常见的大病。治愈一例儿童白血病,需要花费15万-40万元;肾功能衰竭则需要四五十万元。有关资料显示:我国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人数每年达到40万,但如果及时获得治疗,这个数字可以下降到16万。并且我国现有的2.6亿0-6的儿童,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甚至这个数字以每年1200万的速度增加着。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儿童死亡率、大病发病率、患病医疗费用还是很高的,保障高、范围广的儿童医疗保险的开发迫在眉睫。

(二)从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市场供给角度分析

张春阳(2011)指出,在对我国各城市儿童社会保险进行调查后发现,虽然已经为儿童建立了社会保险,但是其在保障水平方面很低,满足不了需求,儿童医疗保障还需要用商业保险来补充。比如说天津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没有起付标准),大多数情况下家长还要承担报销比例覆盖不到的费用。疾病门诊、手术费、自费药、意外医药费等都不能报销。一旦有重大疾病发生,家长需要在先行垫付很多医疗费后再报销,而商业保险却是确诊后立刻一次性赔付。还有就是我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长期空白,保障范围窄,有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儿童期意外死亡等发生率上涨。

邓军(2001)指出,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1)重点疾病给付型保险,优点是设计简便且可预防道德风险,缺点是投保人不能确定保险金额以支付将来医疗费用、领取保险金数额固定、保险责任范围小、一次支付后责任终止; (2)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优点是保险责任范围广,缺点是容易诱发道德风险;(3)住院津贴型保险,优点是保障住院收入损失,缺点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发现现有医疗保险不能满足人们需求,且保险公司设计合理的医疗保障产品最大障碍是道德风险和不完善的医疗市场。商业医疗险种供给不足。

二、影响儿童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的因素和开发的产品险种

方磊(2006)指出,儿童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影响因素是:儿童易发病种和家庭收入的不同。

首先,从少年儿童易得疾病种类入手,区别于成人产品;其次,以家庭收入为参考设计不同产品。如采用灵活的交费方式。又比如,农村家庭的收入比城市低,针对农村市场设计的保险产品,保费要低,以满足基本保障为主,产品应主要在疾病、意外等保障功能方面下功夫,将教育金等储蓄型业务作为辅助。面向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可以把责任范围适度放宽。如减少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病种,不设计返还责任,只保留主要的常见病种,以达到降低保费且能够满足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常见的病种列为可选责任项,另外厘定费率。其次,险种责任的设计要简单易懂,易于展业。

三、怎样开发儿童医疗保险产品

刘增龙、吴雪峰(2006)指出,保险产品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一,市场性原则,即保险公司必须按市场的需求进行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因为市场经济和保险业发展内在规律的存在;二,效益性原则,即开发保险新产品要同时做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合理防范、降低风险,以便给公司带来商业利润,处理好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产品开发与销售推广、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三,合法性原则,即开发保险产品必须坚持合法,尤其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四,规范性原则,即以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为目的,建立有效的保险产品开发机制,做到规范化管理;五,国际性原则,即开发保险产品必须积极吸收国外条款设计的先进技术,从而增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能力,最终做到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童东虹(2004)指出,国外保险业典型产品开发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概念设计,包括创意产生、筛选、深入调查三个步骤;二,设计,是说产品设计;三,投放市场,分别是最终市场测试、投放市场;四,监控阶段,主要包括实施后评价、维护这两个步骤。

王辉(2009)认为,基于产品技术工程,制造业中,为了最终达成既定目标,产品设计、实施、审核会被反复循环实施,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被称作“问题解决循环的约束”。问题解决循环在产品开发程序中主要是表现为产品测试试验和CAE1模拟系统。除上述方法外,解决问题也依靠个人思考的循环。比方说,当我们无法将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准确地在“客户需求”过渡到“产品设计概念”的过程中表现出来时,某种类型的思维创造飞跃就被需要,而飞跃中很容易造成偏差,导致设计出的保险产品不合客户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无法移植制造业中经典的“设计、试做、审核”的产品设计循环,所以在没有完善品质监测的情况下,产品生产就步入下一道工序,那么接下来进行的生产流程无法避免出现问题。最终也就造成了现如今保险条款漏洞百出,保险金不能及时给付的现状。

张瑞妩(2003)提出,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设计中的风险控制包括:(1)参考公司实际情况。首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财力雄厚、准备金充足的公司,可以扩大医疗险业务领域;而如果公司规模小且财力较弱,先设计几个主要险种,没有必要追求产品全面;其次考察公司的医疗险管理经验,如果公司经验不足可先开发一些功能单一、便于管理的医疗险种。反之,可以考虑开发一些综合性医疗险种。(2)在产品中设置自我保护性条款于产品中。商业医疗保险是自愿投保,逆选择风险较大,因此产品设计应加入一些自我保护条款。(3)医疗险产品设计中注重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险精算方法,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数据,为医疗险的进一步开发提供坚实的数理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妍,何国平. 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的研究概况[J]. 亚太传统医药,2008(8).

[2] 沈飞. 给孩子的医疗加上保险[J]. 当代医学,2007(4).

[3] 张春阳. 我国儿童保险市场潜力巨大[J]. 中国保险报,2011(5).

[4] 邓军. 谈商业医疗保险的开发[J]. 南方金融,2001(6).

[5] 方磊. 少儿保险重在生存性保障[J]. 中国保险报,2006(4).

[6] 刘增龙,吴雪峰. 论保险产品的开发[J]. 甘肃金融,2006(1).

[7] 童东虹. 保险产品开发模式探索[J]. 上海保险,2004(9).

[8] 王辉. 保险产品开发程序[J]. 中国保险报,2009(7).

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商业模式

一、保险公司商业模式

探究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寻找保险公司的产生价值的源泉。尽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的类型不同,但是他们的经营模式有着共性即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给客户来获取资金,通过提供服务和运营资金来创造公司价值。中国的保险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也逐步向成熟的的方向迈进。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主流的保险公司形成了符合现代保险业发展方向的商业模式。[1]当前保险公司商业模式有以下特征:

1.重视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已成为保险公司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并逐步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产品的开发种类及其范围越来越广,与市场需求联系越来越紧密纯保险产品受到极大的挑战,产品一方面重视个性化另一方面也向投资理财类复合型产品方向发展;产品开发机制为共享开发(外方通过产品开发参与利益共享)。

2.销售渠道多样化,销售方式多元化。保险公司除了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同时也通过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销售。尤其以银行等战略性兼业机构的出现,更深化了保险的销售渠道。经纪公司开始承担一定的角色,尤其在一些国际性的大项目,经纪公司已成为主角。

3.中介机构全面涉足保险理赔服务业,并开始成为保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模型,已得到社会和客户的广泛认同。公估机构已成为新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注重打造服务品牌,以提升服务层次。

4.随着产品价格不断趋于平均化,保险资金的管理已成为新的、具有极大价值的商业环节。资金运用效益已开始左右全局。保险公司的供应链不断扩展,混合型保险经济逐步出现,如保险业涉足资本市场,而其他机构涉足保险业等。混合型资金管理、资金运用模型开始出现,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使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型发生着质的变化。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一)保险公司利润基本理论

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保险交易中应满足的条件是保费收入能够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足够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即:

但是,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投资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没有投资保险公司将失去良性运转条件。因为,保险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由于保险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价格往往不足以支付转移损失的成本,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其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之本质功能。所以保险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处于一个重要地位,事关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在成熟市场中,保险经营模式为日内瓦模型。

根据该模型,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量包括三部分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投资收入其中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是资金流入项,赔款支出是资金流出项。所以保险公司利润来自两个方面,即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也透视出了整个保险公司的利润链。对利润链的分析,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创造公司价值的奥秘之所在,不管是投资者和公司的经营者对此都非常关注。

客户是保险公司的价值源泉,保险公司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产生利润,同时外部力量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此外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产品开发、销售、客户服务环节产生的利润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保险公司只有在这些环节深度挖掘,才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

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共享开发机制。共享开发机制不仅能够提高产品开发的能力,赢得新的市场且能够降低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也是保证新产品获得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

在销售方面,在销售领域,选择适当的商进行产品批发销售是关键,而将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是核心。另外,建立自己的精英团队销售高绩效产品,是维护品牌形象、控制风险、创造高绩效的途径之一。在保险服务方面,在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层次,不仅是保险产品特性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能为今后的服务利润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来源的重要要途径。

2.保险资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利润。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保险资金的收益的高低直接关系保险销售链条的维系,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反过来又会支持保险产品的价格优惠和销售业绩。

3.产品开发容易形成保险公司的垄断利润。投资利润是保险公司的风险利润,受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比较大,利润的波动性比较大,属于风险型的利润。保险服务利润和销售产生的利润受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影响较大,同时在受到外部商业伙伴的竞争下,这两种利润容易受到挤压,最后只能获取行业的平均利润能力,难以获取超额利润。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开发和资金管理两个价值创造环节,加以开拓,形成自己核心竞争能力,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