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6:03:57
序论:在您撰写法理学法律意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法律,是每个国家的基本的社会规范,对每个人都有着引导和制约作用。因此知法、懂法、守法,也是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在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往往没有时间系统的学习法律,自然也不会对法律了解很深,而教育部要求所有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要达到以下几级效果:第一,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简单的法律知识,不做法盲;第二,知法、懂法而后是要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大学生自然也不能例外;第三,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期,现实生活中侵权、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让大学生了解法律也是希望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有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显然,本课程的学习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教学工作中,很多学生对此门课并不是很重视,加之有些教师教学方法的问题,学生并没有从此课程中真正受益。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多次尝试改革、探索,总结出几种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就较受学生欢迎,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取得的教学效果也比较显著:学生抬头率明显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更易掌握所学知识。
在案例教学的运用中,具体有两种:一种是在教师讲授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案例,通过案例强化学生的认识,例如在讲解民法中“不当得利”时,援引案例“ATM转账错误可以要求返还”,通过此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且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进而了解遇到该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通过案例,将现实中的一些社会问题与枯燥的法律知识相联系,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还有一种案例教学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是在讲授知识点之前,先由学生通过一个案例的讨论导入,然后通过分析总结出知识点或者是在全部知识点讲完后,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对知识点灵活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学生讲,教师听。讨论式案例分析具体操作如下:
1.了解案例。教师通过ppt或视频短片、自述等让学生了解基本案情,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提醒学生讨论关注要点,不能偏离主题。
2.分组讨论,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4―6人),然后用大约10分钟的时间,由学生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学生发言。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对本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在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之后能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总结、评价案例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总结,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
5.提出反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学生守法,并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换做是自己,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的解决问题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当然,要使案例教学法授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案例必须要精选,要有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我们选择教学案例时,因为学生都是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法律,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刚入门的学生,一般要选用比较简单的案例。同时这个案例最好又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学生关注度比较高,例如在《刑法》中可以援引“药家鑫案件”,在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可以援引“孙杨无照驾驶”等,典型的案例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有兴趣听,渴望去了解,让学生感觉法律不再枯燥无味。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必然是它的反映。在国际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其主体的活动和关系总是要涉及到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体系,在客观上形成种种相互交错的关系,引起各种跨国性的法律问题,绝对会沿着法学家人为的分科界限去发展。这些跨越国境而发现的种种法律关系,广泛涉及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的各个部门,作为综合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而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法律体制,有其本身的独立性和特点,正是跨国经济关系多样性、复杂性的客观反映,不是人为的揉合,从而以国际经济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国际经济法学也具有其自身特点和独立性。它既不同于仅以研究国家(及国防组织)间关系为对象的国际法学,也不同于以研究涉外民事关系中冲突规范为对象的国际私法学,有其本学科固有的科学规定性,不是出于法学家人为的设计。如果忽视这点,拘泥传统观点,把国际经济法纳入国际法或国内法某一法学分科,是无异把本来属于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地加以割裂,必将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和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首先要问的是,客观现实的“问题是什么?”而不是“法是什么?”“法从何所出?”只有立足于这一基点,运用综合的方式,着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相互联系,去探索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拘束,面对现实,解放思想,扩大视野,在广度和深度上开拓这一新兴法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法。
再证之科学发展的历史,几种相关学科交叉而综合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或称边缘学科,或称交叉学科甚至称为综合学科者,其例并非鲜见。在自然科学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自然现象的研究也不断出现新的突破,终至形成各种跨学科的新兴学科者,有物理化学、仿生学、生物化学、生态学、生物物理学等等。在法学中也不乏先例,如国际海商法学又是在长期实践中,随着海商事业的发展,综合国际海商和条约及各国海惯例商法而形成一支独立的法学分科。所以,国际经济综合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规范发展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科,又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国际有关商品与资本流通的各种法规、法制及有关的法律问题,还可细分为关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货币、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国际劳务协作乃至国际经济组织等的法规及法制的问题。但作为一门独立的综合的法学学科,在研究方法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 理论联系实际。这是研究一切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国际经济法是法学领域中一门实用学科。国际经济交往中要涉及到各国政策和利益,而由于各国利益不一致,诸多矛盾,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其情况尤为严重,因而,使国际经济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极为复杂,难于解决。研究国际经济法,必须避免就法论法,或流于纯法理的探讨,要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坚持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精神,运用科学方法,去发现矛盾,分析矛盾,找出主要矛盾之所在、问题的实质所在,并联系国内外司法、立法实践,用国际经济的基本理论,去解决矛盾,解决问题。特别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国际经济关系,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研究国际经济法,应立足本国,联系我国涉外经济司法实践及我国在对外经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使研究工作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参加国际经济大循环及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关键词:案例教学;医学生;法律意识
案例教学法以其较强的互动性、启发性、开放性和现实性等独特优势,成为了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最常用的教学途径,也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公认的有效方法。考虑到医学生自身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限制,对医学生开展卫生法教学,最根本在于课堂上通过教师对真实深刻的案例的介绍,激发医学生内心的道德认同感,提升其道德素质的同时引入法的内容与精神,以此为其今后自主汲取更多法律知识、自我培养职业操守打下良好基础。
一、医学生面临的“两个问题”
1.课程比重失衡严重
我国医学院在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自然科学课程与人文科学课程课时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项关于西方医学人文教育课程学时占总课程学时的比重的调查显示,美国和德国达20%~25%,英国和日本约10%~15%,而我国医学人文课程集中在第一、二学年,多为选修课和考查课,约占总学时的8%[1]。且这方面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育手段单一,课程开设随意,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明显与目前提倡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背道而驰。从中小学的应试教育到大学的技能教育,缺乏对人文素养的培养的关注,是当前高校生道德与法律素质提升的主要障碍所在,即存在医学生“学不到”的问题。
2.社会需求形势严峻
在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尚不合理、医疗卫生法制尚不完善等的大环境的影响下,医疗执业环境逐渐呈现出恶化态势,医疗纠纷数量居高不下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
曾有资料表明,我国发生过患者因不满意治疗结果而扰乱医院正常诊治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事件的医院比例占59.63% ;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使用威胁、暴力殴打、辱骂医护人员的事件的医院占73.33%。[2]虽然其中有一部分的纠纷由现代有限医疗水平下的不可抗力造成,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引发医患纠纷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经常表现在未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非法获取医疗收入等方面。这些现实情况都对医务工作者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使得医学生面临“必须学”的问题。
据前文所述,卫生法学在大多数医学院中是作为选修课和考查课进行的,课时数量相当有限,和其他医学专业课程相比,卫生法学的教学必然缺乏较强的系统性。为了能让医学生们在今后职业的道路上更好地实现医患和谐,其教学手段不能走其他课程“概念灌输”的老路,教学目的不能要求学生掌握多少法律条文,而要把唤醒医学生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作为课堂目标,把培养其职业精神和道德素质作为长远目标,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在课堂上向学生传递法的精神。
二、案例教学的“两个原则”
1.案例材料真实深刻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典型案例为基础,以教师为设计者和引导者,以课堂讨论和师生互动为主要形式的教学方法,所以要通过运用这种方法活跃课堂气氛,引起学生的重视和共鸣,首先要在案例材料的选择上下功夫,须保证案例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深刻性。具体上看,真实深刻的案例应该至少满足两个条件:①案例细节要交代清楚,最好能和临床诊疗结合起来。卫生法学中的案例对于医学生来说是比较新鲜的事物,这种新鲜感使得学生在学习案例伊始会怀着较大的兴趣来倾听。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教学资源情况采用口述、书面或影像的方式,将案例细致、生动地呈现给课堂里的每一位学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医生往往是由于疏忽大意在不知不觉间就违反了卫生法中的重要原则,所以教师在医生的疏忽之处就不能过于含糊,要确保案例的重要线索能被大多数学生所掌握。丰富度高的案例在持续吸引学生注意力的同时,也增大了信息量的传递,为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提供了空间。此外,适当地结合一些临床实际,如入院体查报告等,也有助于医学生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如诊断学和误诊学等)来深化自己的思考。②案例的后果要能引起足够警惕。当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频发,并呈逐步上升趋势,每一起纠纷或事故发生,都将对医疗机构的信誉和财产、医生的发展前途以及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从现有法律来看,为保证作为弱势一方的患方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第4条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医疗侵权案,即一旦院方被诉诸公堂,将负责提供证据,这就要求医生小心谨慎,规范诊疗,因而对于提升医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是怎样强调都不为过的。重视在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甚至可以提高到重视生命财产安全那样的高度上。案例的深刻性,主要在案例本身的后果上体现出来,因为深刻的教训,能够在学生的心里留下深深的烙印,让他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里铭记法律对其时刻具有的无形的约束力。教师通过深刻的案例,让学生明白医生必须时刻怀着高度的责任心,杜绝工作中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因为医生有稍微的疏忽对于患者而言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2.案例启发医―法―德并治
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根据特定情境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展开分析和讨论,从而从案例中得到相关的启迪。和往往已经有公认结论、简单明了的事例教学不同的是,案例教学对情境的设定和结论的得出要更加复杂,考虑的方向要更加多元,这恰恰满足了卫生法适用于医疗行为过程的复杂性。
在分析某起医患纠纷时,教师至少从三个角度引导学生思考:①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由于案例常和临床诊疗密切相关,医学生受其自身专业学习的影响,往往会对入院检查、病理特征和诊疗手段格外关注,这有利于学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判定。②卫生法规有无违反。院方责任的判定不仅限于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还会涉及医患之间的方方面面,故即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若医疗机构的过错给患方造成了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院方依旧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法律范围内,学生还要去关注医疗手段过失以外的违规行为。③职业道德有无缺失。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执业医师法》中的总则。事实上,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两者辩证统一,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但它的适用范围较小,即违背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甚至有时候法律和道德还会产生尖锐的矛盾,安乐死问题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在讨论过程中一旦涉及法律之外的因素,教师还应该联系“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等学科中的知识对案例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总之,引导学生在医、法、德之间辩证地思考是让医学生能更好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作岗位的有效锻炼途径。
三、课堂讨论的“两个建议”
1.建议明确思考方向
案例教学法相比于传统教学模式,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运用前者的课堂以学生为中心并具有高度的互动性与启发性,这种优势通过案例教学法中的核心环节――课堂讨论得以发挥出来。课堂讨论是激发学生自主思考,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的最佳方式,但受中小学应试教育的影响,医学生自主思考的习惯和能力还普遍比较缺乏,如果在案例的基础上仅提出问题让学生自由思考,可能会使不少学生茫然无措,间接打击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所以教师可以帮助学生提出几个思考的方向,主动设置几个答案的选项供学生逐条分析,权衡它们间的利弊关系。每个答案乍看之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而这些答案也正是人们面对该案例时最具代表性的几种想法,它们在整个案例中似乎都有法律、道德或其他实际因素的依据,只是各有所侧重。例如,在讨论某医护人员是否因存在过错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而需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需要学生结合案例中包括医学、法律和道德等诸多细节去探讨其中的因果关系是否必然成立。因此学生在这些选项中做抉择的过程就是一种权衡主次矛盾、去伪存真的锻炼,也体现出了“医德法并治”教学原则的贯彻。当然,如果教师只是想强化学生对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的认识,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则不建议在讨论前过多给予提醒,避免过多地占用课程时间。
2.建议加强师生互动
师生互动是教学活动的基本特性, 它体现出教学主体的平等性,符合“因材施教”的科学教学原则,因而是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从学生的角度上看,师生互动即为学生通过得到教师以任何形式给予其学习状态的反馈,以更全面的认识和更强烈的求知欲提升其学习效能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师生互动主要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师生直接对话。师生直接对话也称苏格拉底教学法,是指当学生在课堂上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后,教师直接对该生所陈述理由采取确认、质疑和建议等方式强化此观点。直接对话能有效提升学生的思维广度与深度,及时修正观点,且它对教师的思维判断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②师生间接对话。师生间接对话是指当学生在课堂上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后,教师不评论该生的观点,而是在重复和简化此观点后引导其他学生针对这一观点进行支持、补充或辩驳。间接对话中教师扮演了主持人的角色,它把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和话语权交给了学生,在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能激发出更多新颖的见解。无论是直接对话还是间接对话,师生互动打破了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条灌输模式,有利于增强学生对医学、法律和道德的整体认识,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在医学院校中开展卫生法学教育,从现阶段实际情况上看,应当以唤醒医学生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培养其职业精神和道德素质为主要目的,以传播基础法律常识为次要目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在医学生中发挥启蒙和警示的作用。而要使医学生法律意识能够在课堂上真正得到提高,则需要在备课时重视案例素材的选取和案例意义的启发,并且在课上加强课堂讨论和师生互动,让课堂上有限的内容在学生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最终帮助其自主学习和领会。
参考文献:
[1]何彩云,何柳云,左小航,等.我国医学人文教育现状[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01).
体态律动是瑞士教育家、音乐家达尔克罗兹创立的,是音乐教育体系中主要的教学内容之一.它是指在聆听音乐的时候,通过身体的动作,如摆手、奔跑、转动等来感受乐曲.体态律动不同于舞蹈,也不是体操运动,它强调的是音乐.通过聆听音乐,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肢体动作去感受音乐的要素,如速度、力度、节奏、旋律等,让人体成为理解音乐的一种乐器.音乐的要素通过身体这种乐器来表现,并体验音乐艺术的魅力.
二、高师音乐教学法
音乐教学法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也是直接系统地向学生传授音乐教学理论和教学技能的唯一课程[1].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中提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2].其中强调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兴趣,在教学时要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学生在聆听音乐时能够领会到乐曲中基本的音乐要素,发展创造性思维和即兴编创的能力。新课标要求的这些内容与高师音乐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原则和特点相符合,即通过身体运动来感受音乐的内在韵律。
三、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中的意义
(一)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为音乐教学打开新视野
在传统的教学法课程中,学生学习的状态经常是被动式的,往往是教师先介绍各种教学方法的原理及教学过程,随后带领学生完成部分课例的教学。但这种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是被动地认识教学方法,没有主动体验相关教学法的功能与效果。而体态律动教学法则为音乐教学打开了新的视野和窗口,在其教学过程中,学生要通过最直观的动作表现音乐的基本要素。例如,在欣赏舒伯特的《军队进行曲》时,教师让学生用肢体语言感受乐曲表现的场景,有阅兵式走路、拍手、跺脚、敲击课桌;在学习管弦乐合奏《春节序曲》第三部分的时候,同学们可以用律动、打击乐等手段即兴表演,用新的视野感受音乐。
(二)激发学习的兴趣,调动课堂气氛
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可以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续稳定的兴趣和爱好[3].在小学中年级阶段,学生的身心迅速发展,他们的运动知觉、听觉显着增强,在节奏、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更加丰富。这时教师采用体态律动教学法,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初中欣赏课《G弦上的咏叹调》时,作品的曲式分析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很枯燥,但可以通过手势的律动来表现曲式结构,第一段旋律用食指表示,重复时用手掌表示,出现新的旋律时用食指和中指表示.
最终,学生通过手势能够明确乐曲的曲式,这样就能够避免讲解曲式结构时的枯燥感,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了其乐融融的学习气氛.
(三)加深对作品的理解,提升教学质量
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要通过聆听来获取,那么如何让他们听懂作品呢?体态律动教学法能够让学生主动参与感受和体验音乐,并能鼓励学生对音乐作品阐发独立感受和见解[4].如欣赏《伏尔加船夫曲》时,教师让学生感受歌曲的声音和速度,教师用两种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歌曲里的一段唱腔:53630│53630│……第一种用齐步走的方式,在休止符处不做停顿,第二种方式是用脚步一顿一顿地行走,带着喘息的声音,学生就能体会到第二种比第一种更能体现纤夫拉纤时的劳累和叹息,感知音乐的形象和意境。欣赏勃拉姆斯的《摇篮曲》时,学生可以借助律动来表现乐曲的旋律,边听乐曲边摇晃身体,从而总结出摇篮曲优美、安静、抒情的特点。律动方式让学生用肢体动作表现听觉的体验,使他们对作品的理解更加深刻,提升教学的质量。
(四)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保持持久的音乐记忆
关键词:法教义学;法律解释性命题;可接受性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3-0103-12
在传统法律方法论研究中,人们对于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问题的思考往往围绕以下四个问题展开:在法律发现问题上,司法裁判争议以对法的“认识”和“决定”为中心展开,即法律解释要正确认识法律规范的意义进而决定法律在当下案件中的确定性或正确性的规范意义;在合法性问题上,司法裁判应该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该限制;在法律的正确性问题上,法律中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这是法治和都需要坚持的基本司法理念;在法律解释的有效性上,往往从一般抽象有效法概念论展开,法律思维是一种“从规范到事实”的过程,包括诸如涵摄思维、体系思维和类型思维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法律解释的思考既预设了抽象性的法本质主义研究,也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单调性法律思维,缺乏对法律正确性的理性证立,没有顾及对法律解释结论可接受性的探讨。对此,自由法学、法律现实主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和批判法学等都予以广泛和深入批判。例如,“从概念思维到类推思维”的转型、“从法体系思维到个案裁判思维”的转型、“从一般法律公正到个案裁判公正”的转型等。但在连接“规范与事实”上,却都崇尚类似于数学的法律思维,这种“方法论”表现为:建构一系列的概念,规范推论模型,收集数据并程序化这些数据,形成决定性的假设,检验这些数据并得出相应的结论等。概括而言,这种意义上的方法论就是将法律方法看作 “制度性的计算”。①不仅如此,对传统法律解释问题的困境,茨威格特指出,其缺陷具体还在于在各种解释标准中永远找不到一个“确定的次序”。②
随着法律方法论研究在实践理性背景下的转型,连接“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又产生了理性商谈方法、程序主义法律论辩方法、修辞证立方法和融贯性解释方法等。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通过所谓的传统法律方法论还是通过所谓的现代方法论对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理性架构,都只是将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的思考推及到最大化的理性程度,并没有回答为什么通过这些理性化的法律方法论所进行的法律思维得出的司法判决就是有效的、合理的和正确的?或者为什么通过这些理性化的法律方法论所得出的司法判决我们必须接受?对此,阿尔尼奥认为,只有当对法律解释的证立过程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进行,并且这一证立过程的最后结论能被法律共同体所接受,该证立才是一个理性的证立。任何有关法律解释的理性证立都应当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部分,前者涉及法律论辩的理性诸条件,而后者则涉及最后结论的实体性诸条件。③
一、法教义学研究的任务:法律的解释及其体系化
在欧陆法学教育传统中,相对于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法教义学相当于一种规范法学的研究,其主要是从法律解释学的研究背景中对法律规范的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即法律具有“教义”的性质,对法律的解释应该将其类似于“宗教教义”,故而呈现出明显的独断性解释学特征。法教义学在很大程度上既与欧陆成文法传统相关,更与欧陆规范法学思维传统和大学法学教育传统有关。人们往往将这种法学思维看作与法官裁判的思维模式相一致,正如拉伦茨指出:“司法裁判及法学以如下的方式来分配各自的解释任务:后者指出解释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借此为司法裁判作好准备;前者则将法学上的结论拿来面对个别案件的问题,借此来检验这些结论,并促使法学对之重新审查。”④
佩岑尼克则认为,法教义学思维和法官思维的视角存在很大差异,具体表现为:第一,法律学者没有权力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研究的主题;法官则要受当事人的诉求、需要和动议等的诸多约束。第二,司法论证仅仅关注那些与所考量的案件有着间接关系的信息;学者们虽然会使用很多实际例证,也使用很多假设性情势,但学者们是以一种更为抽象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很少指向现实的案例和事实。第三,学者们找出问题,而法官则把自己限定在对司法判决具有必然性或必要性的那些问题上。第四,学者们可以自由地诉诸于心中的理想法,甚至大胆地提出新的法学方法;法官则必须根据通行的法律方法作出正确的裁决。第五,学者们必须明确地进行争辩;法官则可能自然而然地认为裁决是可以得到证成或辩护的,但仍然发现自己处在某种无法作出某个令人满意的证成或辩护立场之中。而且,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往往无暇准备一个一般性的和广泛性的证成或辩护。第六,当多个法官共同裁决某个案件时,他们经常需要找到某种可以接受的妥协,在某些案件中,只有较少广泛性和一般性的证成或辩护才能满足这一要求。⑤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艺术班;历史教学;课堂效率
以学情为基础,以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为指导,以课本为依据,充分研究高考,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高三文科艺术班历史教学模式,增强历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试能力,从而提高历史课的教学效率。
一、艺术班教学特点
教学情况:教学时间短。我们普通中学的艺术生一般都利用高三的第一学期专门学习美术专业,能给他们学习文化的时间只是在第二学期短短三个月。教学内容多,时间短,任务重。
学生情况:首先,学生基础差,底子薄、落后面大。特别是大部分同学的数学和英语成绩都在30分左右,全部科目总分平均分也就在200分左右。其次,学生个性差异大,自觉性差。再次,学习文化兴趣不高,上课容易分心。
二、艺术班教学现状
我把艺术生分成3类:第一类,学生本身对艺术有浓厚兴趣,专业成绩很好,为了追求理想,文化学习也很自觉和努力,是我们的重点培养对象。第二类,对艺术专业有兴趣但文化成绩很差,想报美术试试看,有一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的最需要帮扶对象。第三类,学生本身对艺术不一定有追求,只是因为文化一直不好,想在艺术班混着过日子,但也花了一些精力的同学,这是艺术班最不稳定因素,是我们的争取改造对象。所以在教学中如何兼顾不同学生的需求和能力是我们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由于他们学习文化的时间紧,如何把握复习进度和知识细化的关系又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点。最后,学习效率又是通过成绩来呈现的,如何提高他们学习能力和提高分数相统一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难点。
三、提高艺术班教学效率的几点做法
1.教学目的
教学目标是一节课的灵魂,是上课的出发点和归宿。课程标准和教材是教师教学的依据,而考试说明是高考的导向。教师只有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和教材才能准确把握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求,才能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历史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求,要从知识教育、能力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备课组的协作作用,努力编制高效教学方案,制定导学案,充分利用好课堂四十分钟,努力构建高效课堂。
2.教学原则
艺术班的历史教学一定要和普通班区别开来。首先强调科学性,艺术班学生的文化学习时间很少,精力也有分散,所以教学一定讲究科学性。第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由于艺术班学生的学习理论性不强,加上学生自己总结理论的能力更加不够,所以艺术班的教学特别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从现实讲起,从身边讲起,这样才会做到深入浅出,使艺术生更加易懂。第三,常用启发性教学,老师要善于启发诱导,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主动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第四,要做到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艺术生的基础相对比较差,知识体系不够全面,特别是学习后面的内容又会把前面的知识忘记。我们教学要注意帮助学生梳理出体系,我们教学过程更加要循序渐进有层次地进行,一走多回头,这样才有更好的效果。
3.教学方法
一直以来,受传统教育教学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一套根深蒂固的教学观念,即把教学看作教师依据预先编定的教材,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的过程,学生学习的好与坏、才智的高低全在于教师讲了多少与学生记了多少,于是,这个过程就演变成了一个单向的、线性的“讲―听―记―练―考―背”的“授―受”的过程,形成了“教师中心”、“课堂中心”与“书本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我们要结合新课程改革的动态和成果,形成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提高课堂效率。第一,采用概念教学法,我们高中历史所涉及的概念,我都用百度搜索出来,包括内涵和外延现象在讲课的时候对学生解析讲明,让学生比较容易区分基本知识。第二,采用主干知识教学法,在讲每个专题之前先把这个阶段的主干知识用简单的一句话窜连出来,让学生对阶段内容和特征把握,对底下的知识在上课时或课后补充完整。第三,采用表格教学法,表格能直观有效冲击学生感受,加深学生记忆。第四,采用讨论引导法,在讲每课专题时,老师先根据考点和主要知识,设置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老师加以引导,最后学生小结和学生互评或老师评价。这样可以让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主动学习,容易把握知识内容,效果也比较好。
4.教学练习
艺术班学生的练习要特别讲究针对性,针对考点和重点,我都有配套练习。一般每一个考点有不同角度的选择题对应,做到学生从不同侧面理解考点内容。练习同时要注重巩固性,每节课都有对应练习来巩固知识,不求很难,只求对应。艺术班的练习也讲究难易适度性,高考不是意味考难题,特别是艺术类学生,我们把中等和容易题目放在主体地位,不管是练习还是测试,追求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就行。
5.教学辅导
艺术生的课后辅导特别重要,因为他们自学能力不强,特别是自我整理知识机构的能力更差。我们老师要针对不同学生给予个别辅导,帮助他们构建基本知识框架,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掌握历史题目的解题方法。我们要想大面积提高艺术生的成绩,还得组建辅导小组,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类学生,分为两大小组,每组22人左右,分别给予不同的学习辅导。2013届艺术班第一小组文化通过率是86.4%,第二小组文化通过率为54%,两组平均通过率为70%以上。
6.教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