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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思考的问题范文

时间:2023-07-10 16:03:47

序论:在您撰写独立思考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独立思考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小学数学 独立思考能力 对策

培养小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是小学教育阶段各学科的共同目标。小学数学教育中该目标的实现,就是要求小学生能够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数学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教学中重点是要培养小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并开发小学生的智力。要想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就要结合当前小学数学教学中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进行小学数学教学的改革。

独立思考能力指面对问题独立进行思考和分析,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教育中,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尤其对于小学生而言更是十分重要,只有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才能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才能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因此,在小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教学任务。

一、小学数学教学中欠缺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还是十分欠缺的,这一问题体现在教学的多个方面,形成原因也是多样的,现将问题分析如下。

(一)缺乏对小学生主动思考能力的引导

培养小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就是要积极地引导学生进行主动思考。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小学数学教学中都是强调教师的讲授,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教师所给出的数学题目和答案都是标准化的,包括课下和课外的学习也是按照老师布置的作业进行练习和背诵笔记。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无法自主学习,得不到主动思考的引导,独立思考的能力更是无从谈起。

(二)缺乏被动型独立思考能力的教学内容

由于现代升学压力的增大,在小学中就已经开始存在严重的应试教育教学思想和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数学教学中片面地注重学生的分数和成绩,数学教师大多数都是通过布置大量的练习作业来强化学生对课堂知识的掌握。小学生课业负担繁重,使得个体缺乏独立思考的时间,这就使得小学生自身所存在的思考能力长期被压制,甚至有的小学生对数学已经产生了厌烦情绪,更缺乏独立思考的动力了。

小学数学教学中存在的欠缺独立思考能力培养的问题与新课改的教学目标存在着不相符,也不利于素质教育的目标实现,对于人才培养也是一种严重的弊端。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与小学数学本身的抽象性有关,小学生思维模式简单,在数学知识上的独立思考能力不足,但是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更是有着直接的原因。由此可见,小学数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是一项十分重要又存在较大难度的事情,针对小学数学教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一定要做好教学的改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对策研究

教学活动不单单是知识的传授,更承担着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重任,尤其是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只拥有知识,不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是无法完成复杂的状况处理,更无法在竞争中立足。因此,从小学阶段就开始对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一)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小学数学教学活动

新课改中明确提出,在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小学数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足以说明当前小学数学教学活动忽视了小学生的主体地位,对于小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存在着严重的阻碍。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要创设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生独立思考的教学氛围,积极地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做出教学改进。

(二)营造有利于独立思考的课堂氛围

思维能力的培养与环境氛围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营造有利于学生进行独立思考的课堂氛围,不但能够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还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热情。在具体的方法上,小学数学教师可以采用组织多样化的教学活动的方式来开展,通过小学生感兴趣的活动,让学生积极的参加到教学活动中,鼓励引导学生展开思维活动,让学习积极主动的讲出自己的想法,对学生的新奇想法给予肯定,让小学生体会数学课的乐趣,更加积极地开拓自己的思维,展开独立思考。

(三)积极拓展数学课堂外问题的思考

小学数学的知识看似抽象、枯燥,但实际上都源于生活,更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小学生正处于开始有意识探索的阶段,作为小学数学教师要紧紧抓住小学生的这一特点,在数学教学中融入生活原素,并启发小学生对生活中的数学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让小学生感受到数学的用处和乐趣,从而提高对数学的学习兴趣,积极主动的利用数学知识进行实际生活问题的思考,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种方式对于小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提高,是十分有效的,应当在教学中应用。

此外,还要积极地利用新媒体等手段为教学增添乐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地组织课下讨论和课外活动,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改进教学的方法是多样的,需要教师结合小学生的特点,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进行探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小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是当前新课改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本文结合当前小学数学教学实践中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培养的问题,对如何在今后的数学教学中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小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进行了对策分析,希望能够对广大的小学数学教师开展教学提供有益的帮助,促进小学生思维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世界尽头,悄无声息的围墙,深不可测的森林,终年不化的积雪,美丽孤独的独角兽,划过天空的飞鸟,还有那给人安心之感的南水潭…..。主人公“我”是科学试验的人,试验失败,被博士告知24小时后即将完全丧失自我意识而进入另一个世界——“世界尽头”,博士强调,这不是死,而是“永恒的生”。

2、《杀死一只知更鸟》。

这本书交给了人们勇气、教养、平等,但是他也像人们传达了一个更加深刻隐晦的信息,这世上永远不要放弃的一种东西就是:自我。如果指鹿为马不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时,那么你会怎样说出自己的判断与观点?正如父亲告诉阿蒂克丝斯说:“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而亲手扼杀自我,更是一个人对生命最大的背叛。”

3、《乌合之众》。

第3篇

关键词: 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新生适应问题 对策研究

近年来,难以适应大学生活的学生人数大幅增长。一部分学生在学习方面难以适应大学生活,因基础知识不扎实而跟不上课程。其中不乏缺少良好的学习习惯亦无积极的学习态度的学生。究其原因,全国高校大面积地扩招使得生源的质量有所下降,除211、985等名牌学府之外,中国也存在很多三本院校,甚至各类职业学校。首先,对于这些学校,每年还要面对很大的招生压力,这一现状使得招生选拔制度较之以前一再放宽,这也是造成近年来学生难以适应大学生活的原因之一。其次,还有一部分学生在人际关系及社会生活方面对大学生活适应困难。所谓长大成人,某种程度上是指能适应社会。而如今,却有越来越多心理不成熟、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学生步入象牙塔。日本著名社会学研究者白石大介①曾在其发表的《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其背景与课题》一文中对这样的现象给予“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一称。

1.适应期障碍

经历严酷的高考后进入大学这座象牙塔的大学新生们,更像一只只初出茅庐,对一切都心怀憧憬与不切实际的梦想的雏鸟,当他们面对全新的环境时,势必会有些许防备也有些跃跃欲试,但大学毕竟与中学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大学更注重个性发展,所以新生们必然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因人而异的过渡期,这也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时期。大部分新生会顺利过渡,很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但也不乏在适应期表现出角色转换困难等问题的学生,而且近年来这部分学生的人数在呈上升趋势,这与90后的成长环境,以及90后的自我意识过强等特征是分不开的。

1.1学习适应障碍

大学与中学在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都存在极大差异,导致新生普遍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学习目标缺失。摆脱了高中时期老师与家长的重压,新生便会产生一种松懈感。部分同学花大力气放在各种社团活动上,有的则开始享受花前月下的浪漫,并没有及时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缺失。(2)学习方法不适应。一是不适应大学教师的授课方式。大学老师的授课方式较之中学老师来说,速度很快、内容紧凑、高度概括,老师讲的不一定书上有,很多东西是靠理解不是靠死记。二是不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大学特别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少同学在完成作业后,不知如何安排大量的自由时间。最后,不适应大学考试方式。大学考试灵活性较大,考试范围就是没有范围,如若仍采用中学时期的战术,显然无法适应高校的考试。

1.2人际交往适应障碍

(1)失落感。新生在跨入大学校门前,从身边的老师朋友亲戚的描述里推测大学应该是无比自由的所在。但真正进入大学后,他们便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包括早操晚自习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限制,宿舍、食堂、教室之间三点一线、相对单调的生活,无一不会使他们产生失落感。另外一种情况是高考失利带来的失落感。这种情况比例不高,但笔者也碰到过好几例,其中一位由于觉得学校课程无聊而参加非法宗教集会,另一位因为考研压力太大而申请缓考,在笔者看来,此类学生尤其需要老师的关心与指导,他们一般自尊心很强,如若发现及时,引导正确则会成为很优秀的学生。(2)自我怀疑与否定。大部分能顺利考上大学的学生在中学阶段都是相对优秀的,不管是先天的智商优势还是后天的勤奋努力,他们对自身的价值都是肯定的。但进入大学后,互相比较的不止是学习成绩,还有社团、恋爱等很多因素,新生可能会被这中间任何一个因素中的挫折打败,从而产生对自我能力的质疑,自身价值的否定。(3)离群感。“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成长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自我意识极强,自我中心,不善于为他人考虑是他们的特点,他们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太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却总是理所应当地希望别人给予其关心与尊重。由于性格特征与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每个人的处事风格也相应不同。在这种多元化的环境下,许多新生会与不同地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同学产生摩擦,从而导致离群感的产生。

2.新生适应障碍的原因

高校新生在适应期内出现的转换困境,应从社会、学校、新生个体等几方面寻求其内在的原因。

2.1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大学新生作为青年中的活跃分子,对社会的这种发展趋势比较敏感,但又对其中的变化迷惑不解,价值观念上的颠倒,心理上的困惑和压抑,行为选择上的无所适从,等等。个体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心理压力,在过渡阶段容易陷入迷惘和困境。

2.2生活方式的变化

中学阶段的生活方式基本由父母决定,许多学生养成了依赖和习惯于受控的生活方式,但进入大学后,需要面对独立的生活,不仅要搞好学习,还包括其他复杂的人际关系等。这种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大学新生无法迅速对变化了的外界做出恰当的反应,更谈不上自我定位。

2.3集体生活的影响

大学同学来自于五湖四海,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提供了相互学习的机会,但也容易在彼此的对比之下感受到压力,造成角色定位上的从众心理。

3.提高适应能力的方法

3.1进行切实有效的心理调节

3.1.1正确评价自我。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如若选择性地只看自身的优点,便会造成盲目自大、目中无人等不良后果,使人缺少向上的动力,停滞不前;反之,如若一味沉溺于自身的缺点,亦会使人意志消沉,甚至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

3.1.2增强交往能力。大学时期对于人际交往的需求无论从范围到程度上都较之中学时期有了较大的提高,新生人际交往面较窄,交往能力较弱的新生有可能会产生社交恐惧心理。大学里的各类社团、学生会等部门,为广大新老生提供了一个锻炼提升交往能力的便利平台,新生需要摆脱胆怯畏缩等负面情绪,积极勇敢地参与到这些部门中去。

3.1.3进行心理咨询。很多人对心理咨询的理解都存在一定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有病的人才需要心理咨询。实则不然,当今社会,面对压力丛生的生活,多多少少有一些负面情绪,能通过自身努力进行排解固然是好,如若不能得到很好的疏导,则需要通过心理咨询得到解决。

3.2掌握正确高效的学习方法

3.2.1端正学习动机。期望值过高,为了考试而学习会导致学习兴趣流失,学习效率下降。

3.2.2掌握学习方法。大学新生首先应该改变对于“学习”二字的认识,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自身学习的独立性。除了消化理解课本知识以外,更要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利用学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及良好学习环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学以致用,从而再次升华知识的价值。

3.2.3提高学习主动性。大学教育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及自主性的特点,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通过吸纳新知识,就能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

3.3努力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树立新的奋斗目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学新生要认识到,大学与中学的最大不同在于自主性的培养,大学更注重自主管理,新生更要克服惰性与随意性,积极主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培养新生自我管理能力的活动,树立新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意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逐步改变以老师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日常事务管理中去,使学生真正成为学生工作的主体。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针对本文开头提到的“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探讨大学生应如何快速适应大学生活,尤其是大学新生如何在初始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便成了一个很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方向。这不仅可以促进新生快速融入环境健康成长,提高自身素质,而且对于构建和谐校园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注释:

①白石大介.大学生の幼稚化現象-その背景と課題.武庫川女子大学学生センター紀要,1998,8,9-21.

参考文献:

[1]白石大介.大学生の幼稚化現象-その背景と課題[J].武庫川女子大学学生センター紀要,1998,8,9-21.

[2]卢莉丽.大学新生自我和谐状况及自我调适[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25(4):97-98.

[3]李晶.大学新生适应不良问题分析及对策[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9,18(1):87-90.

第4篇

关键词:新闻媒体;民事诉讼;司法独立;影响

新闻媒体是公众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由于新闻媒体报道是公众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和功能在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越来越重要,并成为我国司法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持力量。但是伴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力度持续增强,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变得更为激烈。不少新闻媒体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理的案件加以报道,在报道时丝毫不顾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的情感。同时新闻媒体的观点不免也有炒做的因素,在细节方面失实也可能对当事人构成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笔者拟对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手段不可避免会造成媒体侵权行为。新闻媒体侵权以过错为其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要件。新闻媒体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名誉权,但是其他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信用权等人格权也能受到侵害。

在我国的宪法中公民的知情权和自由言论权都是最基本的权利,与此同时公民的公正审判权也是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公民的两种权利都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从而导致新闻媒体侵权和司法公正的冲突不断,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民借助媒体进行自我基本权利的维护与实现,而媒体也通过这个保护的过程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会刻意的迎合公众、寻找更能够吸引市场眼球的卖点,而很多司法案情的错综复杂、光怪离奇,能够为媒体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媒体难得的卖点,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自身利益的考虑下往往会拒绝媒体介入,因此,它们之间的冲突难免存在并不可避免。

二、新闻媒体对民事诉讼影响的主要表现

(一)新闻媒体对法院、法官的影响

司法审判工作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法官真正“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审判。由于新闻媒体和法官对同一事件的认识不同,法官从职业道德和职责出发依法对事件分析和定性,依法做出判决,而新闻媒体更多的是关注事件中的冲突和悬念,以此作为实现营利的基础,这可以说是因认识基础的不同而导致的冲突不同,这一原因是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重要因素。此外,媒体的报道以吸引市场眼球,扩大交易份额,获得更大利润为目的。而司法活动则以法律审判为事物的判断与评价标准,司法活动的结果是公正公平客观的,而传媒审判中的事实并不是以客观真实存在的、确凿合法的证据来证实案件的事实。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出现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扩大传播范围,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出现“偏听偏信”和“滥加评论”等现象。新闻媒体的这种色彩性描述,容易吸引大众的眼球,实现媒体的宣传目的和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媒体对当事人的影响

在我国,当事人为何相信新闻媒体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呢?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中国的历史沉淀了太多的封建法制残余,人们对新闻媒体的公正期待性很高,希望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司法的社会公正性。另一方面,中国大多数新闻媒体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必然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受政治环境影响大。这是因为媒体的这种特殊性,它能够依托强大的政治权威,快速的介入一些司法事件并迅速的解决纠纷,尤其是那些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借助新闻媒体的传播渠道和快速扩散能力,那些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能够快速得到解决,例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央视栏目,从而使大众形成信赖新闻媒体报道的心理。这也可以说是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导致的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之二。

(三)新闻媒体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司法机关在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应保护其享有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治下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的保护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例如对证人的独立作证权、保密权和安全保障权的保护还不是很完善。就证人安全保障权而言,如果新闻媒体的报道是一个尚未开始进行的司法程序,或是正在系属之中(即在“未决”程序中)的案件时,新闻媒体已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等方式公之于众,那么证人可能会受到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威胁、恐吓,害怕其近亲属遭到报复或是基于家庭关系、子女利益等因素的考虑,做出与案件客观事实相违背的陈述,那么将会陷当事人于不利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合理体制的建议

总之,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虽然存在着冲突,但是这种矛盾是可以协调,能够解决的。因为司法的独立与新闻媒体的监督从原则上是应该一致的,都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保驾护航。因此,对新闻媒体和司法独立的合理体制构建是现实可行的,其制度构建的核心在于保持两者必要的界限,使两种不同的价值和利益保持一种平衡。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报道必须服从司法程序的需要

在切实维护司法秩序的前提下,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司法机关有责任予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新闻媒体的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新闻媒体能够在基于司法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最全面、最自由的内容报道,要求新闻媒体和司法独立均以客观事实为依托,慎重、严谨的客观报道司法审理的进程,以避免司法审理受到外力的干扰,维护司法审理工作的独立性。

(二)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报道应该遵循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必须尊重事件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等新闻报道原则,以全面及时客观的为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可以说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有真实性的特征,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也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新闻媒体要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实事求是地对审判过程进行报道,反映最真实的社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歪曲情节,要在立足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客观的评论,对于案件审判中的使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观点时,要谨慎用词,不能轻易的使用肯定或否定意味十足的用语。

(三)人民法院应公正、客观的展示案件审判过程

美国有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法律的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公开的实现”。笔者认为法院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可以让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或允许新闻媒体进行同步的报道。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表现司法公正,对社会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大众的好奇、悬疑心理,真正了解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避免受新闻媒体炒作的影响。

(四)新闻媒体应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外部力量进行监督

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而新闻媒体的指向作用最为广泛,特别是指向国家机关、政党或是社会组织运用公权力的行为,新闻媒体自身具备涉及面广、反映迅速的特点,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的要求,应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尽量保证司法公正。(作者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城分校)

参考文献:

[1] 王利民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2] 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

第5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足球教学;思考

对现阶段我国独立学院大学体育课教学的现状进行认识与思考,是我们每一位高校体育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实践,以大学体育课足球教学为切入点,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独立学院大学体育的教学指导思想

(一)以快乐体育为主导的方向

以快乐体育为主导的思想是把奠定学生终身体育的基础作为追求目标,从情感教学入手,对学生进行体育技能教育和人格教育为目标的体育教育思想。其特点是把运动中内在的乐趣,作为目的和内容来学习。

(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主导方向

以人为本的教学观的学者认为,在足球教学中要求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应该具有真诚和坦诚的态度,充分重视学习者的价值观和感受并给予其以理解和宽容,与学生产生情感共鸣。通过采取以人为本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始终积极主动、充满自信,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保持对现实世界开放的品质和创造性的完美人格。

二、现阶段我国独立学院足球教学现状

足球是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加强学生体质、团队精神、丰富校园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高校体育课中足球课的开设有普修与专选两种形式。由于足球运动自身发展特点与历史,以及高校各自的隋况不同,在足球课的开设,投入与场地设施的健全和完善,也各自不同,学生对足球运动的认识与参与程度也不一样。

  但由于足球教学存在着教材的老化、评价方式的单一、在教学手段及方法欠灵活,过多追求动作技术的精确,忽视了学生的身体素质与心理特征,造成了教学内容枯燥无味,学生学得很多,学握的很少,常常出现上课就是练技术,而学生的练习常常只是颠球、传球,很少体验到足球运动带给他们的快乐感和成功感。部分学生选择足球只是为了更容易通过考试这一个难关而已,学习的被动性太强。

三、提高独立学院足球教学效果的措施

(一)课程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

重新设定体育教学目标,树立以素质教育为指导的教育教学观。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锻炼,发展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能力为中心。在足球教学中,充分体现出它的娱乐性教师要根据教学教材、教学任务、学生特点,在教学中灵活而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力争达到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有味,让学生练得有趣,玩得开心,在轻松偷快的心情中完成教学目标。

(二)课程内容的合理设置

在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应兼顾大学生的兴趣,改革足球课堂教学模式。足球课是体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近年来已开设足球专项课,允许学生自选上课,但足球课堂教学却没有根据学生所处的环境和心理需求来调整教学模式,仍然是按部就班地进行足球基本技术的传授,足球运动的真正教育功能远未得到发挥。针对这一问题,除了沿着技战术教学的主线迸行一系列必要的教学活动外,还应改革足球课堂教学模式,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班教学,或以个人、小组进行运动方式的教学,或进行分组分类分层的教学,并制定相应不同的教学内容、方法及考核评分办法,使学生在适当的环境中积极从事足球运动,发展全面素质。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革新

现在教学方法的突出特点是,以发展学生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尤其注意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由学会向会学转变。足球教学改革也要实现根本的转变,变单纯传授技战术为在传授技战术过程中重视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高等学校在完成向学生传授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其学会学习,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发展自己的能力。足球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把学生放在中心、主体地位,教师向咨询者、组织者的角色转化,教法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开发学生的创新和发展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体育的兴趣。

第6篇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考试管理 问题 思考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考试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也是校风和学风建设的集中体现。为此,各校都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特别是许多视教学质量为第一生命线的独立学院,更是把考试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此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独立学院的学生有其独特的特征,从整体来说在学习习惯、学习自觉性等方面要比一本、二本的学生差,因此在考试管理过程中既有一般院校共有的问题,也有独立学院的不同特点。

1. 当前独立学院考试管理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许多独立学院严格考试管理,严把考试质量关,为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风校风的好转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是鉴于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性,在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

1.1试卷命题缺乏科学性,片面强调理论知识,忽视了能力的考查。许多教师出卷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覆盖整个教学大纲;有的题型过于单一,或题量过少;有的考试形式单一,只有笔试,没有口试以及技能操作等。以上这些问题在考试过程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一些独立学院由于大部分教师来自母体校和外聘教师,独立学院缺乏非常有效的监管机制,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1.2 作弊现象屡禁不绝。尽管学校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来杜绝学生作弊,但是每次考试仍旧会有学生铤而走险。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健康的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对独立学院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也会有致命的影响。

1.3 考查课的考核管理比较松懈。目前,很多学校对于考查课的管理重视不够,以往的要求往往是课程教学结束,由任课教师在最后随堂考核。在实践中发现了很多不正常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教师对考查课的教学不够严谨,考核不够规范,学生对考查课学习不够投入,管理部门对考查课的管理不够严肃等方面,长此下去,必将对人才培养质量产生不利的后果,也不利于优良校风、学风的营造。

1.4 期终考试比重过大,部分科目考试成绩不成正态分布。很多学校规定期终考试分数的比重往往达到了70%―80%,笔者认为这个比重过大,造成许多学生通过考前突击就能通过考试的不正常现象。还有部分科目教师改卷把关不严,存在人情分,或者试题没有区分度,造成全班高分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会让更多的学生产生混日子的想法,也不利于独立学院品牌的建立。

1.5缺乏考试考后分析统计,忽视了考试的反馈功能。经常的情况是考试结束成为教学工作结束的标志,教师将分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最后提交签字后就大功告成了,忽视了考试的很重要的反馈功能。对于考试结果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加以深入研究,长此以往,对教师的个人成长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管理部门对考试的结果出来后,只是关注不及格的补考、重修的学生有多少,也很少对考试的结果作全面的分析思考总结。

2. 加强独立学院考试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目前实行的谁任教、谁出卷考核的办法难免产生部分教师对教学不够重视,学生对上课不够专心的现象,以为随随便便就能过关。这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无疑是一个隐患。为了使教师的教学能够涵盖整个教学大纲,促进教风/学风的全面好转,我院从2005年起考试实行试卷库建设,以立项建设的方式鼓励教师建立试题库,每套试题库均有10-12套试题组成,考试的时候由教学负责人在试题库中任意抽取一套,使考试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检验出教师教学的整体效果。目前,试题库建设每个学期都在增加补充,但由于独立学院的师资等瓶颈因素的限制,只是在每个专业的主干课程中实行,待条件逐步成熟之后,将逐步推广到所有的课程考核当中。

2.2建立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是规范教学管理手段、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形成的必要保证。

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当前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我院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精神修订了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管理新办法,其中明确了关于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增加了学业警诫制度,其中规定“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学期中修得的学分数低于12学分的(特殊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给予警诫;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并降入下一级学习;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这个制度的推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学生中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在考试组织方面,学院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我们制定了《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考试管理条例》、《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考场守则》等规章,其中明确要求考试安排单人单桌、座位随机抽签等等,比其他一些二本院校更加严格。针对考查课考核管理松懈的现状,学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查课教学和考核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考查课的考核要求与考试课一视同仁。

2.3 改革成绩评定比例,加大平时考核的份量。以往,期末考试的成绩往往占了成绩的大部分比重,很多学生考前突击就能轻松过关,而学不到真正东西。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我们规定了成绩评定比例,将成绩的组成分为平时30%+期中15%+期末55%。要求教师平时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并将出勤率等方面考虑到平时成绩里面。这样使学生消除了考前突击的幻想,加强了平时的课外学习,也改变了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

2.4 重视考后分析环节,加强考试理论研究。以往,考试结束往往意味着一个学期所有教学工作的结束。考完后,成绩录入,试卷归档,工作就完成了。殊不知,考完之后会有大量的信息出现,等着我们去分析发现,作为专业教师来讲,应认真做到试卷质量分析,对自己的教学作好客观的总结。作为管理部门来讲,除常规工作外,也必须做到统计分析,发现成绩异常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另外要专门对试卷进行抽查,做好评估,以免到真正评估的时候手忙脚乱。只有在平时在工作做到位了,一切的评估和检查才能从容应对。同时对于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研究,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研究考试理论,来指导考试工作不断推陈出新,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第2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7篇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28-01

我国新的破产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改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概念本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管理人是专指在破产宣告以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其清算分配的机构。其职责是专门负责破产清算。广义的破产管理人,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重整等工作,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程序方面也发挥相应的职能。

一、 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监督问题

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4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包括随机指定、竞争指定以及推荐指定三种方式。破产管理人由法院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指定产生。当然管理人的任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破产法规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在这个过程之中,法院成为破产管理人的任命主体,这种任命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权力值得探究。从形式上看,随机指定的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竞争指定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定委员会来决定;而推荐指定的管理人还可以由法院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已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产生。虽然破产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更换管理人,但最终是否更换的权力依然在法院,这对这种指定权的性质没有产生实质的影响。因此对于管理人的选任应当建立一种监督机制,以保证债权人的话语权,以平衡法院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有效的监督取决于监督的主体以及监督机制的确立。在破产程序中监督的主体包括债权人会议、债权委员会以及法院本身。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选任具有监督的意愿,是监督主体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若能保障债权人的话语权,就是对法院的权力的制衡。可从我国的现行规定中发现,债权人会议产生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而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时,管理人同时被任命,这种程序时间上的错位使债权人无法有效的进行事前监督。所以,如果要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则应当让债权人参与管理人的选任过程,或者由一个独立于法院本身的机构来参与选任的过程,而不应由法院独自决定。

二、对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问题

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在破产程序中,围绕着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进行的各种行为。也就是说,凡是符合破产程序进行的目的、凡与其作为破产财产的代表机构相关的一切行为,均应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从现行法条的规定中可以发现,管理人的职责存在于破产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对于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是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的关键。

法条规定了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但是其中的问题在于即使管理人作出了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债权人也是在利益受损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对于已经发生的利益损害并没有恢复或补偿的救济措施。同时监督主体债权人缺乏一个直接的监督途径,因为管理人只报告执行情况和接受问询,可是对于一些直接由管理人决定的比如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这些事项,债权人的监督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这些事项中,应当建立事前的监督机制,或者给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一个向法院提出异议及撤销的权利。这样,才能在损害发生前防患于未然,在损害发生后恢复原状,这样也有利于债权人的事中监督。

在破产程序之中,有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之分,而我国的破产法对于这三种程序并没有区分对待。在重整程序中,经人民法院审查并且裁定重整的企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后,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时,相应的管理人的相应职权就由债务人行使。这时债务人承担了管理人的职责,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对于债务人也应有相应的类似于管理人的监督。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拟定,这里破产管理人有一定的利益冲突存在,管理人可能会因自身的财产利益而有失公正,所以这里对于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也应当加以注意。

综上所述,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也就十分重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破产管理人本身的一些制度规定还不完善,所以,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问题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