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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09 08:34:24

序论:在您撰写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

第1篇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

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2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存款保险公司;转型

2007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后,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纷纷加快了商业化转型的步伐,依托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展,但是其规模庞大的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的转型方式一直没有明确,并且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提速这一问题开始凸现出来。究竟是解散撤销这些机构、还是让其并入原来对口的商业银行,大家众说纷纭。

从长远看,我国的经济发展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新的不良资产还会大量产生,因此保留专业化的资产处置部门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如果将四家转型后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部门合并重组,纳入到未来的存款保险体系当中去,既能满足提高不良资产处理进度、提高保险基金回收效率的需要,又不会使已有的社会资源被浪费。

一、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并入存款保险公司的可能性

(一)拥有大量的专业化技术人员和丰富的资产管理、处置经验

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在内的大量的资产处置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到员工总数的10%以上,人力资源储备十分丰富。截至2006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12102.8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2110亿元,此外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还承接了一部分价值较高的商业性不良贷款回收业务并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因此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负责资产清算、处置职能的时候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以上专业人员恰恰是未来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必不可少的,存款保险机构完全可以将其中的员工吸纳进来,使自身开展业务更加顺利。

(二)拥有大量的资产处置、销售渠道和分支机构

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均广泛建立分支机构,每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拥有20-30家的办事处,遍布我国的主要省份和地区。在历时十年的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地的拍卖行、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投行等机构处理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为加快资产的处置速度提供了很好的探索。未来的存款保险机构成立后,应当借鉴这一经验,加强与外部专业化机构的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三)吸收、学习到更多的先进资产处置经验和技术

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国际上著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在运用多种创新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实践。例如2002年3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合作组建第一联合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在七年的经营期限内处置完华融打包出售的价值108亿元的四个资产包。通过与这些国际化专业机构的合作,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提高了资产处置速度,并且学到了先进的资产处置技术,在资产回收率、资产处置速度等指标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并入存款保险公司的必然性

(一)资金来源稳定而充裕,可以有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国外存款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经验表明,要想保持资产处置的速度,必须有强大的资金来源做支持。如果资产管理机构缺少充裕的资金,就会使得资产管理机构对不良资产的接管期延长,从而使接管营运成本上升。而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成立就面临着用于资产处置的资金不足,不得不向央行借款并发行巨额的金融债券,较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严重威胁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使得资产处置成本较其他国家高出许多。

此外还有经营管理过程中支付的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等,都需要通过处置资产回收的现金流来消化。而并入存款保险机构以后,则可以通过筹集保费的方式来解决保险基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并且可以通过收取差额保费的方式来控制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投保资产的质量,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行效率。

(二)作为资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多种处置手段,降低资产处置成本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两种机构在续存期限、职能定位的不同,两个机构所采用的资产处置方式不尽相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或者金融改革而产生的,时间上的紧迫性使其在处置资产时更多强调资产的处置速度而较少关注资产重组,这样它就被迫放弃一些可能降低资产处置成本的重组方式而采用直接进行资产的转让,这就无形当中增加了资产的处置成本。而存款保险公司则拥有充足的时间去评估不良资产的状况并决定最合适的处置方式,可以更多地采用资产重组的手段。

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成功经验,让资产管理公司与存款保险制度两者的优势相结合,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入存款保险机构后可充当“搭桥”银行的角色,即成立一家新的金融机构,购买并承接经营陷入困难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或者可以通过购买其普通股和认购其优先股,对金融机构实施增资,尽可能的减小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并入存款保险机构以后,也可以利用较为充裕的时间来对接管的不良资产进行资产重组,通过整合相关资源、打包出售等方式为手中的不良资产找到一个好婆家,提高现金回收率。

(三)彻底的解决原有公司治理机制不明,国家注入资本的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

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财政部向每家资产管理公司注资100亿元人民币,并且为其负担员工工资。此外,为了解决处置资金的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5700亿元再贷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向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总计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由于债务承担的政策并不明朗,在巨额再贷款和金融债券的最终处置方法明确前,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很难进行彻底的商业化转型。如果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全部转为商业化运作,则相当于利用国家的财政资金从事非公益性的经营活动,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即国有资本应当尽量退出竞争性领域,鼓励民营资本的发展相悖。

如果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部分进行重组,并入未来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则上述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原来政策性不良贷款等历史问题导致的处置成本及所欠再贷款和金融债券纳入到存款保险机构,并由财政拨款逐年核销;商业性不良贷款导致的处置成本由存款保险保费来抵偿。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一部分划拨到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的职能,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与民争利”。

(四)充分优化资源配置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若在未来的存款保险体系内新设立一个专业化资产处置部门,它的业务范围必定会和现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重合。同样都是由政府注资成立的机构,两个职能和业务都类似的部门在人员和机构设置上肯定会出现重复现象,不但发挥不出资产处置的规模经济效应,还会造成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将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如果我国未来采取强制性的存款保险措施,则存款保险机构会成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接管人和清算人。在金融系统健康运营的状态下,由于需要处置不良资产数量有限,存款保险公司的资产处置清算部门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这一任务,那么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就会被其替代,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只有将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部门纳入到未来的存款保险体系当中,才能充分发挥其原有在资产处置经验、资产处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最大收益。

三、转型路径

(一)整合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部门,组建临时资产处置机构

在存款保险机构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时,可以先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后剩余的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绩效做出评价,吸取以往资产处置工作当中的经验和教训;而后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原有的业务和人员进行整合,组建成为一家综合性的不良资产处置的临时性过渡机构,为将资产管理公司最终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做准备。在此期间应当继续处置剩余的不良资产,争取在将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前,将不良资产尽量处置完毕,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

(二)完成存款保险机构内资产处置组织的设置

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可以将整合后的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其中,成为存款保险公司所属的专业化资产处置部门,并赋予其适当的独立性和充裕的资金支持,使它能够完成不良资产的清算、处置等职能,成为存款保险体系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按照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商业化转型之后势必会保留部分资产处置部门来解决剩余的资产处理任务并争取承揽政策性银行、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如果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部门重组后并纳入未来的存款保险机构,就能够解决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不彻底的难题,这样既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使不良资产的处置保持较低的成本;又能减少未来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实现规模经济,节约社会资源。因此,重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纳入到未来存款保险机构之中的转型路径,无论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存款保险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角度,都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张湛.对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2、郑辉昌,罗慧英.探析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方向[J].现代管理科学,2006(5).

3、王自力.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与资产处置组织[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4、申希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前景分析[J].上海金融,2003(9).

5、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编.危机管理1980~1994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相处置信托公司的经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第3篇

【关键词】保险 资产负债 偿付能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险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国内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保险行业自身也从高速增长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而在快速的发展壮大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如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偿付能力不足、利差损严重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都可以归结为是资产负债管理问题。资产负债管理是现代保险经营管理的核心,是现代金融理论和管理技术的关键。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对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风险程度,类型、数量大小来进行控制与选择,从而在两个方面——结构和总量上实现最优化的动态管理,使得企业盈余最大化。

一、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的挑战

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解不充分。资产负债管理还没有引起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公司对于其概念还存在偏差。例如有的公司认为只要尽力拓宽业务范围,把保费收入做大,一味的看重保费收入就可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资产与负债是否匹配,这显然是极其片面的想法,有的公司虽然了解资产负债的理念,但却将其看成一种数学模式,或者技术手段,认为只要交给技术人员算出数据就完成了,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想法。在资产负债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销售以及财务等各个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并保证各环节的信息沟通顺畅及时。这是一个贯通的体系。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目前都主要采用纵向的组织结构形式,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彼此分离,各有独立的部门进行控制,没有达到相互交流和融合的关系。

来自外部的挑战。随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速,保险机构在资金运方面将具备更大的自主性。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保险机构自身也将更多承担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应对来自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挑战。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经营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寿险公司,负债期限长。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的合理性,投资收益能否满足最低保证收益的要求等。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的发生了改变,也增加了报表管理难度。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不仅要注重理论的分析,更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恰当的反应。

公司实务应用的局限性。资产负债管理的技术与理论一般较为复杂,理论当中还存在很多难点,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指标可以反映问题的全貌,每个指标仅能反映资产负债管理的某个方面。从行业的实务情况中也能发现,在常用的利率免疫、现金流匹配、成本收益匹配等方法中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还有不足,例如对久期的计算方法还有待商酌,对收益率的算法不尽相同,没有将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结合考量,部分算法缺乏理论支持等等。

二、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性建议

充分考虑公司偿付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对比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判断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实际偿付能力与公司认可资产的比例密切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据此灵活配置资产: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以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优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的要求。

根据业务结构不同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的原则。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大体包括但不限于两类,一类是出险频率低,每次损失高的,这种资金的流出数量和时间都是不确定的,一类是出险频率高、每次损失金额低的、资金流出稳定的险种,为保证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应该分别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险种类别、业务结构的不同,特别注重对低频率高损失业务所对应的资产的流动性配置,以保证公司资产能满足偿付责任的需要和债务的及时赔付,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第5篇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病、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病、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

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 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

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责任编辑】顾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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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r.arthur rudd: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in canada.

第6篇

[关键词] 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匹配

自2003年5月9日中国人保申请设立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获批准起,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保监会已批准成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9家,涵盖了国内主要保险公司,管理总资产已超过国内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的85%。因此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也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乃至中国经济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发展始终是理论界和实践领域讨论的重点之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制度上的难得契机,秉承“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原则,将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从单纯的防范保险资金风险和提高保险资金收益角度,通过资产和负债管理的双方面突破,进而发展到更具专业性、规模性和市场引导力的金融服务公司,从过程和结果上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应有的定位。

一、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行业背景

(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行业加强的必然产物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主要在20世纪 80年代,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也主要是体现在1995年的《保险法》实施之后,但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却始终保持在世界一流的水准,从1999年之后的数字来看,保险业总资产从 1999年的2 604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5 22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4.47%左右。管理资产的迅速提高必然带来管理方式的变革,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阶段来看:

首先,当我国保险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各家保险公司都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成本敏感性不高,现金流的净流入是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长期负债的压力是以当时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长巨大潜力为前提,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资金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基本没有,那就更谈不上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管理技术。实际上,当时保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集中”都没有形成,保费的投资权力完全由保费的收取方来拥有,管理模式的行业内分化现象也非常明显,风险累积较为突出,“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冒险”。

其次,当我国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险业的制度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先是1995年的《保险法》颁布,接着是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集中”的开始,然后是 1998年以“中保集团一分为三”为标志开始的分业经营,各家保险公司将集团、产险、寿险分离的同时也开始加强了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在这个阶段,保险资金的使用开始强调专业性和技术性。与此同时,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变化的复杂性也迫使各家保险公司大力引进人才,积极建立专门化的资金运用部门,同时期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又加剧了市场风险的管理难度,因此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存在明显的进一步创新的内生性。

再次,当保险公司独立的资金运用部门在运作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无法进一步提高的时候,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大力提倡和推进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开始需要保险资金能够独立运作投资业务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投资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制度也需要能逐步和市场接轨。因此,更具专业性、开放性和全面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自然。

(二)保险业发展的资产主导型管理更需要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

资产负债匹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都是由负债主导逐步向资产主导过渡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检验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和保险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资产配置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从国际惯例上看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加里·布林森(gary brinson)、布雷恩·辛格(brain singer)和吉尔·比伯尔(gil beebower)在1991年《投资业绩的决定因素》中指出,“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分配的不同,而仅有少于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投资业务将与保险主营业务共同发展,前者的发展地位是一个不断强化直至并驾齐驱的过程。从西方国家的数据来看,保险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依托投资业务的发展,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工作开展和公司型建制。

从国际上保险公司发展过程来看,不仅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管理体系在不断强化和发展,单从高管人员工作背景的变化就已经不断说明资产主导型的越发重要:保险创建之初主要是由市场销售的高手担任公司高管;第二阶段是由精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通过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而进入公司管理层;第三阶段是由投资管理人员担任高管,来支撑和承担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运行。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十年来看,最初的保险公司高管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银行部门等高管人员来担任,这些人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背景深厚,能快速取得业务。而正式业内培养的第一代高管人员一般都具有保险主营业务背景,然后是具备良好管理才能和技术的管理类或精算技术人员。从19世纪开始,保险精算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只要根据生命表,工作人员都已经可以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再经过此后的财务高管人员主导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往往是具有较好投资工作背景的业务专家。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往往也具有较好的组织基础,这也构成了目前9家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础之一。

(三)我国大金融格局变革中的“混业雏形”趋势奠定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混业和分业两种模式,兼具其中的经营模式也往往因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优势或财政优势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模式。从各自推行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来看,金融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以混业制度为主。

目前由于我国尚处在发展中阶段,因此金融领域里的分业经营模式有制度上的依赖性,但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系统内各公司内在生存和竞争的压力,混业发展在我国目前有一定的内生性要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和监管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主要检验指标就是看防范金融业之间风险传导的防火墙是否坚固而有效。

从混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来看,往往是秉承金融体系中资产存量的分布规律来进行的,换言之,银行业、保险业开展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更为直接。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管理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难度较大,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好可以解决相应难题,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所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网络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其集中化风险控制和资金优势达到保险行业向其它金融领域发展的试点作用。

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一)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

从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主要资产包括一般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资产和第三方账户资产,三者的结构没有统一规律,根据国别、金融环境和每家公司自身的情况略有差别。但从总体来说,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职能的主要支持在于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三大职能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在保险业地位中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原因。由于保险主业资金的长期负债性特点,在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间隔中,没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对主业资金的增值作用,保险业的补偿和保障的两大功能也就无从发挥。

其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定位就是金融服务公司,其所遵循的监管法规和业务准则的首要前提就是一种企业资金的投资行为,因此业务类型与保险业自身的业务类型相差较大,在更多情况下主要是与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和其它投资咨询机构来竞争,甚至在一些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后台或者展业目标就直接是银行业务。换句话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国的金融体制中都具有典型的旗帜性、全面性和具备货币及资本领域双重领导力的市场形象。

再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美国和欧洲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它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面临其它 tpam(third party asset management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大竞争,如图1和图2所示,到2001年底,美国市场上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领先的5家机构中只有2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欧洲市场上第三方资产管理领先的10家机构中只有1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但从实际准人的业务经营具体内容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还是明显扩大,比如第29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规定中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从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的 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极大,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同时市场的残酷竞争也为下一步的展业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从现有的业务类型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通过专业化和独立化的制度运作来实现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支持保险产品创新等目标。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方面来看:首先,资产业务中主要还是金融产品投资,存量较小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明显具备客户服务的功能,存量中的非金融产品一般主要是公司自用部分或历史遗留项目;其次,负债业务目前还主要是受托管理所在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及集团资金,尽管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开始尝试接受其它社会资金的委托业务,但总体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还没有受托管理到全部的保险资产。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没有开展,即使有也往往是从提高投资产品市场份额的角度出发的。因此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十分广大。不仅在资产业务上可以通过扩张投资渠道来实现资本市场与非资本市场产品的有效组合,还可以在负债业务上通过大力挖掘投资型保险产品和企业年金理财产品等方式来进一步争取受托其它保险公司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广大的社会资金,从而实现独立的资产管理和机构运作。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身的投资及保险行业双方面优势开展进一步的中间业务,最终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自主经营——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的四步行业发展目标。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该充分借鉴和吸取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教训,加快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多元化突破,才能立足市场,独立防范市场系统风险,事实上,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开始了业务的研究储备、人员储备和制度储备。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瓶颈

(一)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应的业内制度工作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和重视,近些年来也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基础薄底子弱,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仍将是未来行业内的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应该说,目前由于我国还处于金融分业阶段,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还属于部门监管和业务监管相融合的阶段: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对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机构监管;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还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等进行良好的行业沟通。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专门的法规和细则。

其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一定的资产管理矛盾:一方面,各保险公司在业务竞争的压力下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较高,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制于市场的整体环境难以完全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受托人队伍还没有达到美国tpam的管理程度,而且在业务初期还需要给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成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率的计算和保证、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争议的协商机制等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保险业本身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仍然停留在负债主导型的投资阶段,最终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双方面受损,这些都需要保险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则强化。

第三,保险资产管理的其它相关外部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传统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其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化运作模式,因此不仅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种相关外部制度,更需要防范诸如重复征税等问题,否则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的制度优势非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反而因为增加了重复性负担而降低资金运用本身的收益和效率。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吸引人才

从业务内容上说,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种类发展速度超过了人才的引进速度,很多业务类型还需要市场上更全面、更广泛的专家人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人才的要求较为严格,不仅需要业务人员具备市场里合格的投资技术,更需要投资技术与保险主业的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等技术相融合,而且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因素,保险资产管理还需要更多具备“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能力的人才。因此一些岗位需要将人才引进和内部强化有机结合,选人录用要符合市场水准和行业匹配的多方面标准。目前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在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上与市场进一步接轨,充分考虑薪酬水准具备刚性的特点,进一步吸引人才、保护人才和发展人才。

(三)管理队伍专业化也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的重点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具备期限长、收益要求稳定等行业特点,因此以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投资理念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主导理念,这些都需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队伍更具专业化水准。资产管理工作的理论技术性很强,从资产组合模型来看,资产期望收益率的决定和预测机制本身就较为复杂,目前市场上采用非线性回归分析技术来预测资产的期望收益率的作法也越来越多,但还都没有权威的结论。根据经典理论,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还是套利定价理论(apt),论述最多的还主要是单因素模型,而对于多因素模型,往往也就是在单因素模型基础上进行扩展的尝试而已,因此在理论界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实际的资产管理工作对管理队伍的要求就更为严格。只有在公司层面的投资技术、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市场化的标准和方法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与资产负债匹配能力才能真正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特征。

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营战略思想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和市场机遇,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一方面,截止 2006年8月,我国保险业内管理总资产已达1.7万亿元,而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平均在25%以上,因此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资产具备一定规模,其投资内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在整个金融领域中的比重还远不足 1/3,虽然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始终保持在证券业总资产的3倍左右,但离银行业总资产的规模还相差较远。比如至 2006年4月,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近40万亿元,占我国金融总资产的95%,而同期的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只有1.63万亿元,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认识目前的战略任务,而且需要具备在公司内外、行业内外、国家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可以用迈克尔·波特的五力图或组织效力星状图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图3所示,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战略、报酬、结构和过程、文化、人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重点关注的五大方面,而在这五个要素的组合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的特性。首先,从战略上看,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和治理完善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型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其次,在报酬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要按照市场化的人才配置标准来实施管理激励,又必须在员工发展中凭借平台优势树立事业成就感的隐性激励观念;再次,从结构和过程来看,由于保险资产管理要求的技术性较为复杂,与资金有关的各方面责任压力又较大,因此,需要强调职能性组织管理的效率,同时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完善的沟通网络。而在各个产品的投资和决策过程中,更需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流程化、投研一体化的实施过程原则。第四,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和远景规划的文化理念,这种文化需要兼容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等多方面特点,其中稳健、诚信、专业、服务等内容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企业文化导向。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主要体现在如前所述的各类技术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沟通人才。

(二)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只有9家,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各家的基础情况略有差别,市场股东的背景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力量和投资团队来确定资金委托形式和额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分为

三类:部分超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还没有做到全部受托集团内所有资金,因此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提高为委托方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本保险集团自身内的受托资金规模和效率;部分大中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基本上是全权受托集团内全部资金,因此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实现资产管理的顺利转轨;部分中小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集团内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可以依靠其自身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向所在保险集团外的整个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做战略渗透,为整个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做示范效应。

(三)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整个保险行业经营向资产主导型转型中的作用

当前,保险业发展仍处于由负债主导型逐步向资产主导型过渡的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在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这项改革中承担更多的推动作用。从国际上通用的偿付能力理论和实践标准来看,责任要求理论、风险资本要求理论和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等最终都要求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大于负债,此外还需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技术上没有偿付能力”表示承保人未能符合由监管机构所制定的最低程度偿付能力;“实际上没有偿付能力”则表示资产的市场价值比负债低。因此单纯靠保险主营业务使保险公司在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的做法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在完善储备金、偿付能力保证金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强调投资的主导性。只有投资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得到充分体现,情景测试、随机性模拟测试、资本充足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检测方法才能真正实施,理论到实践的接口才能真正实现。

实际上,保险投资如果停留在负债主导的被动投资层面上也不利于保险资金本身的增值作用的发挥。在原来的投资模式下,由于保险投资是部门运作而非公司运作,投资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制度障碍。因此,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上,保险资金在投资层面上起码应该具备建议权和独立性。从资产主导型的特征来看,最主要表现两点:一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销售量产生影响;二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设计产生影响。目前阶段,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还难以具备双方面权利,但加强与保险主营产品设计与开发部门的沟通和建议应该是未来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基础之一。

(四)搭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互信平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与作为委托方的保险公司建立充分理解的互信平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别于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门最主要的制度体现就在于能施行更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互信平台也需要搭建在有效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成熟盈利的保险公司,而且股权有25%的空间可以留给外资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明确的外部治理结构基础。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搭建有效的互信平台,在未来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中,这种互信平台将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信任作为受托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不仅是未来业务的需要,也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重要选择,更是规模经济和成本节约的实践结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该突破原来的部门管理依赖性,加强市场危机感,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保险行业内的“双赢”。

(五)建立符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征的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评级体系

在发展资产管理模式的初期,保险公司也应该逐步考虑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目前国内已有金融机构取得了标准认证,其它金融机构也都正在积极推行这种国际化管理模式。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建立之初就应该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资产管理行业的is09001标准,进一步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的快速反应,坚持核心作用、全员参加、过程方法、管理系统方法、持续改进、事实决策和与合作方互利的原则,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并且注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p—d—c—a循环”(p:plan策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处置),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与整合体系审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投资绩效评估等子系统。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行业经验的重要借鉴。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不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理顺委托方与受托方关系,坚定“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发展战略思想,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突破和市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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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键,范南.入市保险资金需把握五大功略[n].上海证券报,2005—02—23.

第7篇

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的必要性

目前,尽管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但由于各国所处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它们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机构设置中均带有“自己的特色”,因而,在对问题机构资产的处置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概括来看,主要分两种类型:

一是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较为广泛,包括了对破产银行的干预和处置。这种模式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代表,存款保险机构负责设计和实施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置方法,使得破产银行的资产负债安全转移至另一健康经营的金融机构,以使对存款人、客户以及地方经济的影响达到最小。

二是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单一,仅在被保险机构倒闭时负责赔付。这也就是以日本存款保险公司(JDIC)为代表的所谓“出款箱”型存款保险。在这种体制下,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仅限于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存款人进行赔付,并事前或事后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及机构运营成本。

美日设立资产处置组织的比较

1.美日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是迄今为止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拥有三大功能:保护银行存款;监督管理银行;处置、清算问题金融机构。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美国银行业的危机是FDIC自1933年成立以来所经历的第一次大规模银行危机。事实证明,FDIC比较成功地化解了这场银行危机,能将资产快速返还私人,维持了公众信心,避免了危机蔓延到经济其他部门而引发全面衰退,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FDIC拥有资产处置权。虽然处理资产数额巨大,但是由于FDIC拥有专门的清算部门处置问题机构的资产,因此拥有专业的清算队伍和高效的清算流程,保证了问题银行资产处置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近40年后,1971年日本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JDIC)。JDIC受大藏省监督和领导,它的业务仅限于保险费的收取、存款保险金的给付、资金援助及损失弥补、债权收购等。对发生保险事故的金融机构,JDIC只有两种可选择的做法:向存款人赔偿或向问题机构提供财务援助以使所有存款人都得到保护。因此,JDIC仅仅扮演“出款箱”的角色,既不对参保银行进行监管,也没有对破产银行的资产处置权。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一开始由大藏省安排大银行兼并,后来又由日本银行成立了一家新银行――东京共同银行,由JDIC赠与资金接管问题金融机构的资产,并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给予该银行低息融资。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可以看出,JDIC因受大藏省和中央银行的控制而失去独立性,变成了在政府决定兼并之后提供资金的机构。JDIC职责的单一性直接导致了其作用的有限性。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银行危机使得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并开始了长达十年之久的经济萧条,由于对问题机构资产处置的低效率和不彻底,使得保险基金大量流失,JDIC财力已经难以为继。同时,大量不良资产仍然留在银行系统,没有得到有效处置,加大了银行体系运营的不稳定性。

2.IMF最佳实践准则

通过对包括美、日在内的各国存款保险运行的成效研究,1999年,IMF了一份关于常态下存款保险具体制度的最佳实践准则报告(Garcia,1999)。“最佳实践准则”中明确指出,监管当局须确保能迅速处置倒闭的金融机构,以保证金融秩序的快速恢复。因此,由存款保险机构内设专门的资产处置组织,充当问题金融机构的清算人,才能保证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迅速和高效。

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的必要性

如何促进有效、快速和有序地清理倒闭问题银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保险基金损失方面,更好地执行作为清算人的权利,对于存款保险机构来说,显得十分重要。否则,存款保险机构可能仅仅成为问题银行的提款机,这不仅会加大问题银行的处置成本,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银行所遗留的不良资产和其他问题。因此,必须在存款保险机构内设专门的资产处置组织,处置问题银行的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降低损失。

1.有利于提高问题银行处置的效率

一方面,由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有利于保持问题银行处置的连贯性,加快处置速度。一个“全面参与”型存款保险机构具有监管职责,它会对银行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因此在银行发生问题前已经对银行状况有相当的掌握。因此,将对问题银行的资产处置工作交由存款保险机构去履行,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搜集信息的成本和时间,加快问题银行处置的速度。

另一方面,由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有利于促进问题银行处置的专业化,提高效率。通过内设专门的资产处置组织,全面参与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处理,有利于逐步建立和培养一批高效精干的专职清理、清算队伍,形成专业化的清算流程,从而大大缩短问题银行处置需要的时间和成本,提高问题银行处置的效率。

2.有利于提高保险基金的回收

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基金是由各投保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的,一般来讲,保险基金的来源都是相对稳定的。问题银行的资产处置效率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基金的充裕程度。

由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处置问题银行的资产,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通过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最大限度地从问题银行的资产中回收已赔付的基金支出,从而降低对保险基金的财务需求。将对问题银行的资产处置交由存款保险机构履行,可以将问题银行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委托-问题降到最低,存款保险机构有动力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实现成本收益最大化,以补充已赔付的保险基金。

3.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个能高效运作的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拥有完整权利的银行危机处理机构。它不仅包括危机前的监管和危机时的赔付,更应该拥有危机后问题银行的资产处置权,只有这样,存款保险机构才能拥有广泛的法定权利和权力来保证问题银行处置过程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致力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4.有利于问题银行处置过程的公平、廉洁

由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有利于问题银行处置过程的高效、公平和廉洁。在存款保险机构不负责问题银行资产处置的情势下,通常是由银行监管当局临时任命清算人,根据《破产法》对问题银行资产进行清算。因此,对临时清算人的选择权很可能滋生银行监管方面的腐败,使得最终被任命的清算人并不是最适合、高效的,而仅仅是和监管当局关系最密切的。另一方面,受益者也会试图进一步获得更多授权和尽可能地延长清算时间。所有这些问题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问题银行清算效率的低下,造成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失。

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如何设立资产处置组织

作为一个职能部门,资产处置组织可以在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同时全新创建。然而我国的情况是,1999年我们已经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任务是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相应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和存款保险体系下的资产处置组织在其职能上有很强的共通性。因此,在我国构建存款保险体系时,可考虑将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组合并后纳入存款保险体系,使之成为存款保险机构内设或附属的资产处置部门。如此,不仅可以利用其相对成熟的资源优势,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节省大量成本,同时也可以妥善地解决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出路问题。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困境和历史抉择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非盈利,总的使命是以挽救身陷危机的银行业为目的。与其他机构相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比较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地位。不无例外地,由于处于政策和市场的矛盾结合点,我国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从成立开始就受到理论界和社会相关方面的极大关注。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困境

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在特殊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经过多年的实践磨合,已经摸索实践了诸如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企业重组、司法诉讼、资产拍卖等多种处置方式,拓展了不良资产处置运作的国内和国际空间,吸引了一大批民营资本参与进来,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见表1)。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可供处置的资产越来越少,先天不足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作体制的弱点开始暴露出来,这一切成为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续稳健运作的现实阻滞。

同时,我国企业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不足,也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所对应的资产和权益的让度缺少足够的价值载体。此外,我国资本投资市场本身的不成熟,投资人才的匮乏,都导致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外部环境先天不足,运行到现在已经开始面临困境。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抉择

根据国务院最初的设计方案,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因此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特别是10年存续期的日益临近,资产管理公司的命运已经成为业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明确其发展思路日显迫切。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若干观点。从世界各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来看,各国金融市场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发展方向的设计也各不相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

一是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理的不断推进,逐步收缩机构和人员,待不良资产及外部债务全部处理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即解散清算。如美国的RTC。

二是政府注资成立一家持续经营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如韩国的KAMCO。

三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如瑞典的Securum。

当前国内最普遍的观点是,将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现资银行。他们认为,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具有长期性,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投资银行有利于其功能的发挥;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现在的业务绝大部分都类似于投资银行。因此,无论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构造现资银行的需要出发,还是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现资银行的可能性分析,资产管理公司向现资银行转变都是最具现实意义的选择。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道路。虽然大多数人觉得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为投资银行是其最优的选择,但笔者的看法是,这样的分析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就是“人才缺乏”。投资银行是一个专业性要求极高的行业,需要法律、会计、投资银行、企业经营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从对口商业银行抽调过来的,本身对投行业务并不熟悉,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理念,一旦将其推入资本市场,人才结构将成为其最大的制约因素。况且,我国资本市场本身仍处在发展过程中,将其效率本来就受到严重质疑的资产管理公司推入资本市场,其业绩很可能比目前的问题证券公司业绩还要差,一旦在资本市场运营中出现问题,国家和社会也很可能为此承担巨大的成本。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的意见是,在我国银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尚需继续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首先在现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上,整合其精干力量,组建一家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继续存在,专门负责商业银行中不良资产的处置。但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只是一个危机处理机构,不可能在经济中长期单独存在,对此可以借鉴美国RTC的经验,待我国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后,将其作为附属机构纳入存款保险体系,专门处置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这样不仅解决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永久出路问题,对还在筹建中的存款保险机构来讲,也是一个更有效率的抉择。

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部门的方案选择

资产处置组织作为筹建中的存款保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是新建方案――将资产处置部门作为存款保险机构筹建的一部分,全新创建设立;二是兼并方案――整合当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重组合并之后作为资产处置部门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图1列出了兼并方案的优势和待解决的困难: 下面我们分别从资产管理公司、存款保险机构和社会处置成本三个角度分析兼并方案的优势:

1.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

以威廉姆森、克莱因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1975年提出的管理协同理论(Williamson,1975)解释了管理效率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如果A企业拥有足够的资源,且管理效率优于B企业,则A企业并购B企业后可将B企业的效率提高到A企业的水平,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

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并重组后纳入存款保险体系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政府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它其实是存款保险机构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次兼并重组。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是必须的,筹备过程中必然拥有足够的资源,因此只要满足管理协同效应发挥的前提――存款保险机构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高,重组方案就可以提高现阶段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总体效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低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其总的现金回收率一直徘徊在20%左右,截至到2005年12月,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回收率为21.03%(见表2),同时,不良资产的处置费用则高达7%。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处置费用占回收资产的百分比(以2005年底数据为例):

这个比率大大高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不良资产处置组织处置不良资产的费用率。下面以美国的处置信托公司(RTC)为例。RTC是美国为了应对20世纪80年代的银行业危机而设立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其设置背景和主要业务都与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常类似。

图2显示了美国处置信托公司从成立到解散(1989~1995年)每年的不良资产处置费用占回收资产的百分比(PER):

由图2可以看到,除了第一年,RTC每年的费用比率都远远低于28.48%的水平,大多数年份只有不到15%。虽然我国国情和美国千差万别,不良资产的成因也很不相同,但是作为两个类似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如此大的处置成本差距仍说明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效率的低下。正如上文的分析,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面临困境,要靠其自身优化配置来提高运营效率并不可行,所以只能借助外部力量,将其彻底重组。

管理协同效应的发挥。虽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仍处于筹备阶段,无法直接得到我国存款保险机构运行效率的数据。但是正如前面的分析,问题银行清算后,存款保险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直接关系到存款保险机构的切身利益,相比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几乎完全无约束的内部运作体制,存款保险机构内设的资产处置组织无疑将会更有效率。我们不妨假定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是一个有效运作的机构,并以FDIC的资产处置数据作为参考(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到,FDIC的处置费用占回收资产的百分比大多在20%以下。若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根据管理协同效应理论,存款保险机构将优化生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效率,不良资产处置费用将大大降低。即使采用偏高的比率――20%来计算,处置费用占资产回收额的比重大约可以降低8个百分点,而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总额累计超过万亿元人民币,现金回收率通常在20%左右,粗略估算回收费用就可以降低上百亿元人民币。

因此,兼并方案可以发挥管理协同效应,提高当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相比新建方案,兼并方案还可以同时解决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路问题,真可谓一举两得。

2.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自身的发展

对存款保险机构来说,选择新建方案还是兼并方案,实际上类似于企业战略扩张中内部扩张或者外部扩张二者间的选择,需要符合市场效率的原则。相比于全新设置资产处置组织,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自身的发展。

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固定投入,因此在相当大的数量范围内,处置的资产数量越多,平均处置成本(即处置成本占处置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就越低。表3列出了1980~1994年美国银行危机时期FDIC每年的资产处置情况。

利用表3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求得FDIC每年处置的资产数量与处置成本占处置资产总额比例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31。这证明了处置的资产数量与平均处置成本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平均处置成本随着处置资产数量的上升而下降,因此资产处置市场存在规模经济效应。

因此,若存在多家资产处置组织,以追求规模经济为动机,它们会竞相扩大规模,但扩大的处置能力和金融系统相对稳定的不良资产数量不一致,会破坏供求平衡,使得整个行业面临生产过剩,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纳入存款保险机构,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减少了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处置组织,可以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置权利集中到存款保险机构手中,既能实现规模经济,节约社会资源,又能避免生产能力的盲目增加,使不良资产的处置保持较低的成本。

集中优势资源进行不良资产处置。通过重组兼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调整整个行业的内部结构,淘汰低效率的管理制度,精简部分员工,集中优势资源组建新的高效的资产处置机构。其结果,既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损失,也可以减少专业工作人员的流失。

降低资产处置组织制度设计的成本。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体系,在重组过程中,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充分了解它们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运作状况,总结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教训,减少资产处置组织制度设计需耗费的试点检验次数,节约时间成本和公司资源。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拥有大量专业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经过考核后上岗将节省公司大量培训成本。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几年的运作,已经积累了包括客户、信用度等多方面的无形资产,这也是全新设立的资产处置组织无法在短期内马上获得的。

3.有利于节省社会处置成本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若在存款保险体系内新建立一个资产处置部门,它的业务必定会和现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合。同样都是需要政府注资成立的机构,两个职能和业务都类似的部门在人员和机构设置上肯定会出现重复现象,这将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综上所述,成功地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机构,不论是对资产管理公司、存款保险机构,还是对全社会都是一个多赢的抉策。但是,要有效地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地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政策方案。

如何将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机构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立即纳入存款保险机构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内设资产处置组织应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如图5所示: 第一步包括两个任务,一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整合为一家临时的资产处置机构,二是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筹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现状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筹建情况,制定出符合效率原则的整合计划。 第二步是将临时资产处置机构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完成存款保险机构内资产处置组织的设置。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整合情况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完善程度来制定计划。

很明显,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将面临两次整合的过程。整合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问题,例如:时机的选择,人力资源和文化的融合,有效工作关系的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历史成本的处置等,这些将成为影响协同效用发挥的最大制约因素。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我们依次研究两个整合过程,提出相应的政策方案。

整合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组建临时资产处置机构 在存款保险机构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时,随着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不断推进,可以先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人员进行整合,组建成为一家不良资产处置的临时性过渡机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继续处置剩余的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可以为将资产管理公司最终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做准备。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重组整合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临时资产处置机构的运行效率。结合实际,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尽量避免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起一家能高效运作的临时过渡的资产处置机构。

1.重组时机选择

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整合为一家临时过渡机构不是一次简单的合并,需要结合它们的实际情况,将其重组为一家初步符合存款保险机构需要的资产处置组织。因此,首先要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调查研究,选择合适的重组时机。

由于是政策性的机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现在还背负着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如果贸然将它们合并,一方面,庞大的机构设置和不良资产数量很可能造成合并后的内部管理混乱;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整合的目的就是为了精简机构设置,在重组后的临时机构继续保持庞大的机构和人员数量,不利于将其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的进一步整合。此外,在中国,市场和企业职工对重整制度非常陌生,人们很容易把重整理解为破产,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打击。资产管理公司重整时拥有的待处置不良资产越多,对市场冲击越大。

因此,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重整必须选择合适的时机。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同时精简各自的机构和人员,待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数量降到合适水平之后再进行整合。这个水平大体应以维持在存款保险体系日常需处置的不良资产规模上下为宜。

2.人力资源的整合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合并后的人力资源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效的人力资源整合管理必然导致重组策略的失败。

员工的精简。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因此在重组整合过程中,人员精简在所难免。为了避免出现人事关系紊乱、员工情绪不安等问题,首先应在整合过程中尽早明确制定人员去留方案。 要确定原有员工的去留,组建新的人事架构,最有效公平的方法就是对员工进行考核。对此,可以制定一个透明的考核标准,根据员工专业分工的不同首先进行专业能力的测试;同时综合职位评价、工作描述、资格、技能以及工作经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员工的职能作用与职业范围进行判定,得出一个综合的考核成绩作为确定员工去留的依据。

留住关键人才。留住关键人才需要制定和实施一个综合性的、周密的重新聘任计划。首先,必须在重组之前就依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应该挽留的重要人员,可以对关键人才免除考核要求,以减少他们的不确定性压力;其次,要制定一项可获得实质支持的说服工作方案并尽快实施,以加强他们在新的资产处置机构的在位参与感和安全感等。

3.有效工作关系的建立

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是政策性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都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因此,整合后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关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建立清晰的整合目标。在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都是人们突然脱离了原有的轨道,失去明确的目标而造成的。因此,在整个整合的过程中,应不断向员工陈述明确的整合目标,明确他们的紧迫感和目标感。

重组整合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非常明确,是为了最终能纳入存款保险机构,成为高效运作的资产处置部门。因此,在整合过程中,应以此为基础建立新的核心原则,确定各种可以考核的指标,用清晰的、统一的目标凝聚原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和优秀人才,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

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按照计划,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整合前都还有部分不良资产未处置,重组整合不应该造成业务的中断。因此,在整合开始前,资产管理公司就应该与其关联客户和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保证在整合前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连续性。否则,待整合完成后再重新开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会增加不必要的信息成本。

强调速度的重要性。在整个整合过程中,速度与风险是紧密相连的,速度越慢,即整合时间越长,就意味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离开正常轨道越久,不确定性越大。所以,在整合一开始就应该计划以快速行动完成整合过程。可以通过设定时间表向管理者传递紧迫意识,制定符合进度要求的整合管理措施。

完成存款保险机构内资产处置组织的设置

当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外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整合的完成,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也应该尽快建立起来,待时机成熟时,将整合后的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完成存款保险机构内资产处置组织的设置。

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剩余不良资产问题,此外,并入存款保险机构后资产处置部门的定位也会影响其职能发挥。

1.资产管理公司剩余不良资产的处置

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不良资产全部处置完并不是件容易的工作,可以预见,在将其纳入存款保险机构时,仍会剩余不少待处置的不良资产。虽然可以直接将这部分不良资产一起并入存款保险机构,表面上看,这也极具操作性,国家一下就卸下了包袱。但是,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角度,这意味着它一开始就得背负资产管理公司遗留的包袱。况且,最后剩下还未处置的不良资产肯定是最难处置甚至是根本无法处置的资产,将其强加给刚刚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将极大地影响存款保险机构从一开始的运作效率,使其无法轻装上阵。这部分不良资产很可能会成为存款保险机构的长期成本,由新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为历史成本买单,这在道理上也是不可行的。

因此,在将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前,必须将不良资产尽量处置完毕;即使有剩余部分,在纳入前也应先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出去。剥离步骤可通过商业化招标等方式完成,将这部分历史成本交给市场去消化,以此保证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不必背上历史的包袱,走上良性循环的运营轨道。

2.资产处置部门在存款保险体系中的定位

资产处置部门在存款保险机构中的定位也将影响到其职能的发挥。对此,存款保险机构应制定出合理的运作机制,一方面充分赋予资产处置部门权利,使其可以运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资源,相对独立地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资产处置部门的规范约束,使它的运作符合整个存款保险机构的利益原则,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现在资产管理公司低效率运作的局面。

赋予资产处置部门适当的权利。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信息资源的支持,存款保险机构在进行问题银行的检查、清算的时候可获得大量的信息。赋予资产处置机构合理运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资源的权利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本。

同时,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是一项相对独立和专业的工作,存款保险机构应赋予其适当的独立性。如果事无巨细都需要存款保险机构核准,且不说专业性问题存款保险机构本身并不熟悉,单是层层核准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就会极大地损害资产处置部门的运行效率。

对资产处置部门的文化融合。将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存款保险机构后的文化融合也非常重要。只有当并入的资产处置部门从根本上认同与存款保险机构的从属关系,才能使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以整个存款保险机构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否则,它的运作很可能会重蹈现在资产管理公司低效率运作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