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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范文

时间:2023-07-07 16:11:00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

第1篇

一、社区教育模式理论研究

社区教育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概念、模式及其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的探讨。

1、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

研究者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多有界定。苏民(2001)、郑淮、周洁(2006)认为它是“旨在巩固基层政权的地位,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和文化娱乐能力,塑造社区整合力、向心力、自治力的社区内教育资源的统合、运作机制和工作方略”。张灵霞(2010)将其界定为能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模型及其活动方式。邵海英、邵成智(2015)则特别解析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认为是一种能够整合农村社区教育资源、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系统及其活动方式。从上述界定可见,研究者们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已达成基本共识,普遍认为它是一种社区教育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略。

2、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构建原则

目前很少有研究者讨论这一议题,仅见刘洋(2003)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应包括定位系统、组织系统、运作系统、资源系统”,黄丽(2011)的“社区教育的发展层次定位、主体、条件、内容、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凌云、戚兴朋(2007)从组织管理系统、内容及师资来源、教育和培训原则、监督和评价、教育创新五个方面构建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以此明确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关于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建原则,所见文献中,只有刘洋(2003)提出了“大教育观”、终身教育、社会适应性、地域性、多样性这四个原则,却可谓全面、恰切,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农村社区教育模式实证研究

针对国内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实证研究虽不多,但有研究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模式及其构成要素、教育模式的特点,为相关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提供了现实依据。

1、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实践模式

较早总结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是魏超雄(1997),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广大农村中逐步形成了“三种类型”和“三种层次”的社区教育模式。其中“三种类型”分别是以普教为基础的延伸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全民教育型。“三种层次”指县(市)职教中心教育层次、乡镇社区教育层次以及村级社区教育层次。魏超雄(2003)也认同魏超雄“三种类型”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了“三种类型”的特点。徐玉斌(2003)总结出十种模式,即政府统筹型、学校辖射型、双向参与型、家教扩大型、全程教育、厂矿企业合作型、军民共建型、老年教育扩大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型。周光?_(2004)归纳出五种,即以街道、镇、乡、办事处为中心的联动型、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活动型、以社区学院为载体的综合型、以社区传媒为平台的媒介型、以地域为边界的自治型。杭州市某课题组(2005)从力量整合的角度提出“五力合一”模式,“五力”指政府推动力、市场运作力、部门协作力、社区自治力以及群众参与力。后来的研究者如尹小敏(2009)则着眼于教育模式运作主体,概括出政府主导模式、学校-社区互动模式、以中小学校为中心的模式、以成人培训机构为载体的综合模式、网络模式这五种。邵海英、邵成智(2015)总结的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现有模式主要有统筹组织型、自治活动型、学校辐射型。在上述分类中,显然有些分类没有采用同一标准,以致有些类型之间没有充分互斥,在逻辑上不够严谨,但是对于学术研究和实践还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2、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特点

秦磊(2013)总结分析了作为新型农村社区教育的“温江模式”的构成要素:社区教育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社区教育活动。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特点,李磊(2003)概括为“本土化”再现性及地域性,周俊(2004)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后发性、可塑性、多元性和时效性。刘洋总结了多省的实践模式及其突出特点:浙江省象山县石铺镇的“农村小城镇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学校为主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种村所构建的“全员、全程村级终身教育系统”,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学校与社会结合的“农村社区教育基本格局”,特点是以党政为主要领导,以学校为依托。甘肃省陇南地区社会与学校“双向参与”社区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学校为社区的教育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普中心。

三、海外研究与实践引介

叶南客(2002)比较了中外社区教育近百年来的发生发展,概括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一是欧美的社区教育模式,即社区组织――教育模式;社区发展――教育模式;社区行动――教育模式;社会行动――教育模式。二是亚洲的社区教育基本模式,包括韩国、印尼的促进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转型,日本、新加坡以社区为载体的国民伦理和精神建设。刘洋(2003)、元焕芳(2010)介绍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的典型,包括美国的社区学院和生计教育计划,英国具有社区教育性质的“大学推广运动”、继续教育和社区休闲教育,日本以非职业性继续教育为中心的社区教育模式,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等国外农村社区教育的成功模式。黄衔鸣(2010)认为俄罗斯基加什社区的教育模式以人为本,侧重于个体,形式更加多样,更利于社区人的发展。王丽(2011)认为澳大利亚的成人社区教育不仅悠久历史而且已达繁盛时期,是一种立足于社区、针对成人的非正规教育。她从成人社区教育机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入手,分析了澳大利亚成人社区教育的现状和特点。乔兴媚(2012)则总结了英国社区教育模式的突出特色,即具有比较完整的社区教育体系。

四、农村社区教育模式改进方案

第2篇

新型农村社区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布局要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形态和建设方式要有全新的面貌;二是要节约土地;三是要成为为周边生产、生活服务的中心;四是要被纳入新型城镇化的范畴。《意见》强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这就体现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

关于对“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的理解,我们还是要结合实际工作,从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理解。我们的理解是:把一些分布零散的旧村庄迁并整合在一起,按新型城镇化的要求集中建设以居住为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农村居住小区,就是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发展。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应该是相对集聚。平原区,城市郊区集聚程度要大,山区、丘陵区等集聚程度要小;用地适宜且有条件的地区集聚程度要大,用地等条件差的地区可能集聚程度要小,这是正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前提。当然这里应杜绝一点儿都不集聚的想法。一点儿都不集聚不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想法。

三、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基本思路

根据河南的实际情况,考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山区和丘陵区每个行政村可以考虑建设2~3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平原区行政村可以考虑一个行政村建设1~2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有条件的地区,无论是山区、丘陵或平原区,可以一个行政村建一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或几个行政村合并建一个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意愿。但必须考虑到《意见》中的总体目标,即“引导一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发展为特色小城镇”,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支撑点。由此可以看出,山区和丘陵区的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以500~2000人为宜,平原区集聚式发展的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以5000~10000人为宜。真正体现“山区和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要依托小城镇、工矿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重点对基础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弱、不宜居住的散、小、远等村庄进行迁并;平原区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要依托城镇、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以及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按照集中紧凑、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的原则,加大村庄整合力度”。

四、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建设方式

从河南省的情况看,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建设方式有三种:一是先建后拆:先建后拆是河南省目前进行新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最主要的建设思路。特点是容易实施,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旧村庄的拆除工作和复耕工作缓慢,也容易出现新的变数。最终有可能导致新社区建起来了,但旧村庄却依然存在。二是先拆后建:先拆后建的例子在省内不是很多,主要特点是周期长,近期很难看到效果;另外,群众的临时安置也是个大问题。主要特点是,很容易看到旧村庄的复耕。三是边建边拆:在河南省范围内也有这样的例子,在旧村庄周边先行建设一部分社区房屋;搬一部分后,再拆建另外一部分。其特点是比较稳健。问题是建设周期过长,各项手续要反复办理,比较麻烦。

五、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集聚力度过小或过大的问题

应正确理解集聚力度过大过小的问题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原则是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引导一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发展为特色小城镇的目标”。大是一个方向,小可能更多的是群众意愿。要处理两者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集聚式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的规模以及旧村庄的迁并力度。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人是集聚到一起了,公共服务设施配齐了,生活是方便了,可能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展开。这就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出行距离可能加长的问题,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基础设施的配套问题。河南省采取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发展的基本思路有两条:一是河南省人口密集。社区到劳动所在地的距离并不会很远;二是我们走的一条路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合村建社区,然后一部分社区再逐步过渡为小城镇。随着农村交通体系的完善,这些问题都会解决。

(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应重视农村产业化发展问题

河南的广大农村目前的产业发展状况仍然是以农业为主,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决定着农民的收入,而农民收入的多少,又决定着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规模和快慢程度。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是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关键。

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有一个核心两个根本:核心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是建立农村土地的合作经营制度,推广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模式,还是仍然停留在农民各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两个根本是如何在县、市、乡镇建立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和建立面向国际、国内的农产品信息及市场销售体系的根本问题。这是政府帮扶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关键。

(四)关于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资金和主体问题

《意见》明确说明:“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以奖代补。各级政府要为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这说明,政府将用“以奖代补”和相关政策指导并引导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建设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主体仍然要靠市场的主导作用加以解决,河南省农村广大,单靠政府财政是不能够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集聚式建设和发展的,市场是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主力军,具体工作还是要从市场做起。

(五)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

河南省各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除了政府的要求外,群众的积极性也非常高。政府如何鼓励这方面的积极性,事关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的大局。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机制:城市的开发。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指标,这些指标一方面靠国家土地整理项目获得,另一方面要从整合农村建设用地中获得,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获得的用地指标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实现价值。搞农村社区建设的集体或企业受益了,才能调动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解决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社区建设;公共服务

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第一步是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而当前我国许多地方解决公共服务需求问题的做法主要就是依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①新乡市作为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试验田,在推进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通过实地考察该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地区张大夫寨村,深入了解了当地社区规划和建设、资金投入、农民就业以及土地置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据此对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

一、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现状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开展将为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奠定基础。张大夫寨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移民政策和城乡统筹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对其社区建设情况作如下概括:

1.社区建设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乡镇周边等地区。该村进行社区建设在主、客观方面均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从主观上看,该村旧房比较多,群众翻新旧房的愿望比较强烈。从客观上看,该村占地面积近4600亩,人口约1080人,乡村规模比较大,同时该村位于豫北平原,南邻省会郑州50公里,北接新乡市20公里,离原阳县城10公里,距107国道9公里,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因此在该地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发挥当地经济的集聚效应,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2.将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和搬迁政策相结合,以集中居住为前提,逐步实施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张大夫寨村从2011年开始启动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先建后拆、稳步推进的方式,坚持入住一户、拆除一户、复耕整理一户,对村民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施工”,其中以独门独院型别墅为主,现已建成52户,在建38户。建造成本平均在每平米700元左右,每户总成本将近20万,同时为了照顾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建造了一批造价较低的住宅。而当地村民在房屋拆迁时,每亩地可得补偿金八九万元。

3.积极寻求产业化支撑,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该地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养殖业。其中当地村民自己出资建设了一些股份制企业,以塑料、板材、扣板等的生产加工为主,吸收了大量劳动力,也有部分工人来自外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

4.在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因资金匮乏等问题发展滞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广场、养老院、卫生室、法律咨询等,让群众不出村也能享受到较全面的公共服务。而实际上,很多地区由于资金不到位而使得社区建设流于形式。张大夫寨村正是由于资金短缺,其社区服务中心(囊括了图书馆、卫生室、社会治安室等)至今尚未建成。

二、农村社区建设及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经济水平差异等因素,其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张大夫寨村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具代表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资金短缺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客观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节省土地产生的补偿金、群众交纳的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及政策扶持资金四部分。但实际上大多数村的集体积累资金为空白,且土地置换补助金要等到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才能到位,时间滞后。因此,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

第二,土地产权不明晰。虽然张大夫寨村对入驻新社区的村民颁发了“房产证”,但目前“农版”房产证的作用还大多限于证明财产的归属,其相应的抵押、流转权仍难以实现。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本身就隐含着对农民法律上的歧视,存在一定的剪刀差。而是否真正把农民纳入一个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土地是否能够进行流通是完善土地管理法的关键。

第三,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对农民而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到位,群众尚未强烈体会到住社区带来的好处;对当地政府来讲,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政府又很难从中得到经济回报,故积极性不高;对外部工商企业而言,由于社区化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投资环境尚不足以对他们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第四,公共服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可能会出现断裂。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实施与完善。从硬件上看,建新房和铺道路等并不困难。问题的关键在于社区的运行成本应当由谁承担,并且随着农村人口“38·61·99”问题的凸显,空壳村不断出现。②因此农村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在运行中经受严峻考验。

三、农村社区建设与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首先,社区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应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周边等地。对于远离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的区域应以中心大村或集镇为原址进行建设。而在偏远乡村、风俗文化气息浓厚和缺乏产业支撑的地方不宜建设社区。

其次,社区建设需要发展社区自组织。所谓社区自组织,就是社区成员在内在作用力的驱动下,通过面对面协商来取得共识,解决冲突,增进互信,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的过程。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并且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自组织程度低的社区往往容易陷入“集体行动困境”;而在自组织程度高的社区,居民具有较高的参与合作意识,从而有效避免“搭便车”行为。张大夫寨村的村委会根据“政府指导,群众自建”思路,提出6户一组合,对住房建设的原材料等进行自己选择,自己出钱,令群众买的放心、住的安心,也减少了群众对政府社区建设的疑心。

再次,要拓展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可设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以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入为主,并按4:3:3的比例分配给所属县、乡和试点村。纳入县财政收入部分可作为其它乡镇社区建设的启动资金;乡镇所得部分可用于本乡镇其它新社区的建设;而试点村所得款项一部分可作为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另一部分可作为社区的运行管理专项基金。

最后,要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只有积极设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优化社区环境,便利居民生活,促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吸引农民搬迁至新社区。否则,即便农民“进区上楼”,也为以后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四、结语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解决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切不可盲目推进。

注释:

①王霄.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②“38”指留守妇女,“61”指留守儿童,“99”指留守老人.

参考文献:

[1]李霞,陈伟东.社区自组织与社区治理成本——以院落自治和门栋管理为个案[J].改革与发展,2006(6).

第4篇

作者:edu

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部分,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它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内涵在实践中被不断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成职教科已把社区教育全面推向农村,加强乡镇社区教育与创建学习型城镇作为====年我县成人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

农村社区教育与城市社区教育由于地域、人群等的差异,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将是农村社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社区教育兴起的原因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日益朝非农业转移,农村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城镇集中。而建设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社区教育。其次,“一优两高”农业的实施,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门路,同时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人们崇尚教育、崇尚文明,需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要求更加迫切,从而追求一种高质量、高品味的新颖生活。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促使社区教育应运而生。

二、农村社区教育的性质与作用

社区教育是指将教育置于一定区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所形成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和活动,是区别于正规学校教育、旨在实现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带有社区性质的教育。农村社区教育有=个基本特点:一是与城市社区教育相比,具有明显的松散性,也即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其特定的模式;二是具有更强的现实性,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农村社区教育必须符合农村居民和从业人员的现实需求;三是农村社区教育要培育农村学习群体,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农村社区教育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意义。

农村社区教育在农村社区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农村社区发展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影响要素。如果没有农村社区教育,农村社区就不可能实现健康、完美、协调和持续发展,而且会在未来的学习化社会中失去许多发展的机会。

那么怎样才能构建学习型社会呢?

创建学习型社会,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方式。在农村,学习型社会,就是要沟通农村社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因素,提高农村成人教育的效率,使农村社区教育得到农村从业人员的认可;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农村社区教育延伸和渗透到农村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农村社区教育化。这两方面最终构成农村学习型社会。农村社区教育的终身性、开放性、多样性决定了它可以把教育和整个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培养各层次的农村人才,满足建设农村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三、农村社区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的对象具有全员性,教育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全程性。不同规模、条件的农村社区,有不同的教育对象和内容,且随时代相应变化。目前,农村社区的对象和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⒈从业人员的业余文化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它包括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教育,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第三产业各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和培训等。

⒉预备力量的职业技术教育

它包括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小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外来人员的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及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

⒊提高自身素养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它包括社区内群众性体育锻炼、儿童少年象棋围棋培训、田歌辅导培训、舞蹈培训等。

⒋中老年人为主体的休闲养生卫生保健活动

它包括农村的老年教学(如老年大学),家庭妇女家政家教学习,社区内卫生保健培训与推广等。

⒌青少年学生为主的文体艺术培训

由成校组织的利用双休日进行的校外德育教育、校外体育、艺术培训、个性素质兴趣课,都可以作为社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⒍各阶层群众的精神文明教育和普法、环保等教育

基本路线教育,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教育,以及近期“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等内容的教 育,科普教学、普法教育、环保教育等,都是社区教育的补充和完善。

四、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形式

镇、村两级成校是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因为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是其空间与基层政权的管辖空间相一致,所以镇、村两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本社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利于本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突出镇、村两级成校成为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就显得尤为必要。

社区教育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针对农村社区教育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

例如各镇自考联络站承担起全镇学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镇党校主要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主,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党支部”、“五好党支部”、“红旗党支部”等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举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招商引资”工程、“先锋工程”等系列教育活动。农技站则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举办“绿色证书”、“农函大”等培训班,采用召开新品种、新技术现场会,用电化教育、图片展览、专家咨询、发放资料等教育手段,使广大农户掌握多项农用技术,指导生产实践等等。

总之,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各种活动,促成全镇“人人皆是学习主人,处处皆是学习之地,时时皆是学习之时”的局面,从而提高了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化社会的进程。

五、农村社区教育的推进策略

⒈加强宣传,积极实践

要推动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必须认识到社区教育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认识到两个文明建设与社区教育的密切关系,因此,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教育”当作一件实事工程来抓,并把它纳入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种共识。

⒉健全网络,完整制度

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扎实的运行载体,才能深入、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

全镇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由社区培训中心承担,各层次的文化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思想教育等通过社区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同时,社区培训中心应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培训站开展工作,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以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⒊政府参与,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搞好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可根据“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群众参加”的原则,在各镇成立由当地政府主办的,集公益性、综合性、社区性于一体的社区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全面负责社区教育,制订教育计划,落实具体措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应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可聘请镇党委书记、镇长,教育局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为顾问,指导社区教育实践工作,镇成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镇党校、科协、妇联、团委、文化站、农技站、计生办、司法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和各村书记或村民委主任担任委员,协助开展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社区教育培训站,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民委主任担任副站长,村民委员担任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镇社区培训中心和村社区培训站的建设,必须有政府参与,没有政府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工作很难开展。政府的参与,不是对具体工作的直接插手,而是确定社区教育的目标及方针,对教育资源的综合集聚的决策,制订出推进本社区教育的相关的总体规划及政策,并对阶段工作进行指导。为社区教育规定了具体的方向;并着力培育出一批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为初步形成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学习化社会奠定基础。

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既要发挥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也需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首先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这些工作同社区教育衔接;其次,社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开放各类资源,提高综合效益,要求中小学在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定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有关资源;再次,社区内的文化站、图书馆及各式各样类文化设施也要无偿或低偿向社区开放,以达成居民“学有去”的格局。

⒋吸纳人才,健全队伍

培育骨干,建设队伍是农村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依托。农村的社区教育与城市的社区教育不同,教育的对象文化层次低,而且呈分散状态,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再好的规划与设想,都无法落实,即使在政府的关怀下,一时搞得轰轰烈烈,时间一长,很可能走过场。因此,要高度重视培育农村社区教育骨干和农村学习群体,建设农村社区教育队伍,逐步建成一支有一定数量并有较高质量的农村社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此外,社区教育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队伍。各镇可建立社区教育人才库,经过调查摸底,把社区内热心教育的退休 干部、教师、专家、技术人员和先进人物组织起来,进行归档,从而步形成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告、咨询、辅导讲座等宣传活动。

社区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此需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教育工作者队伍,能够对社区教育进行参与、评估,并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社区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熟悉社区情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奉献精神,才能搞好这项工作。

第5篇

(一)社区参与可增强农民环境诉求表达力

在当前环境立法过程中,直接倾听农民环境诉求的情况相对较少,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环境立法中大部分内容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一般而言,农民的知识水平不能达到参与立法的要求。其二,当前的环境立法多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关系农村环境的法律条文,也是上层立法者缺乏系统调研仅凭一些官方数据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环境需求。其三,少数农民的环境诉求或者传递不畅,或者很难得到上层立法者的重视,最终难以体现在环境立法之中。农村社区是高度组织化的农民利益共同体,它可以充分地收集汇总农民的利益需求,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环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农民弱势群体拥有专门的组织代表并表达他们的环境诉求。

(二)社区参与可弥补法治农村环境监管机构的缺位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管体系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来的,其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适用性不强,农民的环境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执行,农村环保机构的匮乏导致了农村环境问题无人问津。县级环保机构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行政部门,基层环保行政机构存在着监管人员少,监测能力低、机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对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监管几乎不具有现实性。农村社区作为该特定区域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其对当地农民所处的环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环保部门更为广泛和深入,可以针对该特定区域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更适合该区域农村环境的持续科学的治理措施。农村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监管较之政府而言,更能够契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要求。农村社区在环境评估与监测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社区的资源整合性特点可以发挥其公众参与的优势。

(三)社区参与可降低农村环境治理成本

环境的外部性的产生是环境产权不明引起的,根据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环境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独特的属性,在市场条件下将其界定为私人所有将会耗费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将环境权益界定为国有情况下,则会因为资源使用者的激励机制缺失,政府统一进行环境监管就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农村社区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则可以有效解决将环境产权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进行统一监管的低效率难题。农村社区是因特定的地缘、血缘、风俗习惯相同或相关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种由农户和农民集体组成的社区类似一个大家庭,所以在对农村的环境产权进行私有化时,可以由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同一体来享有,这样就可以降低确权的交易成本。如将山林、草地等产权确权到农民个体难度较大,但是划分到农村社区就相对容易许多,而且这也与宪法中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集体所有相契合。农村社区是农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农村社区共有环境时对农民的激励机制就像农民私有一样,也同样能起到农民自主保护农村环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国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较晚,从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开始推行了“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试点,现有的农村社区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国家层面的法律予以确定,所以农村社区作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主体的合法性,也尚未确立。

(二)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立法未得到重视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目标建立起来的。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即使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各类规定,也未充分考虑到在农村的具体适用情况,例如《固体废物防治法》虽然专门提到了农村环境问题,但是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条款。这些问题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忽视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民的现实的紧迫的环境诉求在环境立法中难以得到体现。但是,我国的国情是农村地区地域广袤,农民人数众多,环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充分地倾听每一个农民的环境诉求难以实现。农村社区作为农民利益的集合体可以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因此,在环境立法过程中不应忽视农村社区的作用,其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执法未充分利用

我国目前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存在着执法人员少,监管能力不高的现实特点。然而农村地区的地域十分广阔,其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分散性、随机性、不易监测性等特点,所以单单依靠县级环保机构的力量监管农村环境显然不行,再加上环保工作分散于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利益职责不清,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利益可寻的环保监管工作,往往会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管理的现象。在地缘和血缘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执法难、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农村社区成员间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农村社区进行环境监管更加人性化,社区可以利用其群众参与积极性优势,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充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还是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监管,而对于其所无力监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环境问题,导致有些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本无人问津,这不仅是对农民环境权益的忽视,还有可能因为环境纠纷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环保意识制约着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

农村社区组成人员的环保意识决定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水平。农村社区的组成人员为农民,而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环境保护意识是对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具体认知,是指引人们环境行为的内部动因,它体现着人们的环境需求和价值取向。由于农民一直保持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都很随意,乡村的面源污染成为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特点。一般来说,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其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不甚知晓,这不仅造成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忽视,还导致了农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社区成员环保意识不足成了制约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

(五)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也制约着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众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设施随处可见,城市街道都配备有专门的保洁人员。但是目前仅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才有垃圾回收设施,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废物基本都是随意丢弃在住房周围和田间地头。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农村居民自身环保意识不够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缺乏环保投入所导致。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农村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开始发展城乡一体化,这就要求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机制。在目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应大力培育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中,赋予农村社区明确的法律地位。此外,农村社区的权力能否实现指导本社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发挥的关键。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适合各特定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社区治理机制十分必要。农村社区法律地位的明确,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社区成员环境权的确立等,都是农村社区有效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视农村社区在环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专门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轻乡”的环境立法取向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立法理念是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环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关注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问题,对于广阔的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的人员多为官员或者专家,他们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关注的是他们周围发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没有代表者进行表达,农民的环境权益在立法层面就很难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让农民个体在环境立法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成本太高,几乎很难实现,再加上农民个体的知识储备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农民个体即使参与环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单个农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过农村社区把农民的环境需求聚集整合,把农村居民组织化、诉求表达秩序化,才能在环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要求,真正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村环境执法中的作用

目前环境执法行政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县级以下则是由乡(镇)一级基层政府进行概括的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有限,环境监测设备缺乏,技术落后,很难覆盖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农村社区的地缘优势和熟人关系网,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执法覆盖不了和执法人员少的难题。此外,可以在农村社区配备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对农村社区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农村社区参与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处理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污染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问题要严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况出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在已转移到农村的企业,不能放松控制,应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监管作用,或者与农村社区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农村的生态环境安全。

(四)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环保制度意识

第6篇

[关键词]信任场域;信任惯习;农村社区;信任结构

[作者简介]周霞,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四川绵阳621010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3-0107-03

信任是“在有风险的情势下,对他人的动机抱以一种积极的、自信的期待状态”。信任也“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获得安全感,减少相互猜忌的麻烦。另外,理解中国人的信任还应特别注意,信任“不只是个体的心理和行为,更是一种与社会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应该将信任放在社会关系中来理解和研究”。因而,社会学学者眼中的信任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的,与制度的因素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密切相关,对中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信任探讨亦是如此。对中国传统农村社区是以人际信任占主导地位、现代城市社区中制度信任占主导地位的论断,学术界表示一致的赞同。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从传统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与功能随社会结构变迁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就以农村社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为背景,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研究视角,解读传统和现代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变迁。

一、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场域、惯习两个概念及其关系构成了布迪厄场域理论的基本框架。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场域。不同的场域具有与之相应的惯习,它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

第一,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布迪厄从关系的角度来思考场域的概念,它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是一个不断建构的网络。每一个场域都是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小世界,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按照布迪厄的理解和解释,农村社区村民之间信任关系网络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信任场域”,它具有自身的运作逻辑。“信任场域”不是一个实体概念,指代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地理区域,而是一种分析和研究过程中的功能概念。具体来说,“信任场域”可以被理解为在社区当中的一系列位置,以及这些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网络。

如果说场域概念着重描述的是农民信任行为的客观性结构的话,那么“惯习”的概念则是偏重于强调行动者自身方面。布迪厄所谓的惯习,而不是习惯,就是说,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术”。随着个人不断接触某些社会状况,个人也就逐渐被灌输进一整套性情倾向。这种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将现存社会环境的必然性予以内化,并在有机体内部打上烙印。由此。农村居民的信任惯习是他们在信任场域中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积累的一套应付各种信任行为的一套特定惯习。它是具有较固定的结构,是沉积于村民思维深处的、几乎能自动处理问题的经验。换句话说,信任惯习来自于社会客观结构,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它为农村居民信任行为提供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景。

第二,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的关系。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中。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是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

布迪厄这样来描述场域和惯习的关系:“在一个场域内部,场域和惯习之间的关联有两种作用方式。一方面,这是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的关系同样如此。

首先,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是制约关系。信任惯习是属于个人的心智系统,是人们在信任行动中表现出的人生观、价值观;而这些观念所构成的深层结构正是个体在信任场域中应付各种挑战而形成的经验结构。信任场域形塑着信任惯习。信任场域制约着个体的信任惯习。

其次,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具有知识关系。信任惯习是个体理解信任场域并做出相应行动的前提条件。它为个体认识和适应信任场域提供了深层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

以上两种关系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这说明,信任场域先塑造信任惯习,信任惯习再认知或构建信任场域。信任场域与信任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通过“信任活动实践”为中介的“生成”或“建构”的动态关系。信任场域是结构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的,其中包含主观的部分;信任惯习是个体的,但又不完全是主观的,其中又有客观的渗入。客观与主观共同存在于信任场域中,又共同存在于信任惯习中,这样,它们在信任场域中融合,又在信任惯习中被融合。

二、传统农村社区信任结构

在传统农村社区中,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生产方式也相对落后,农民被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使人们的生产、生活范围十分狭小、有限,人际交往简单。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私人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并形成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用先生的话说,传统农村社区是一个的“熟人社会”社区,农村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这就像把一块石头扔到水中,以这个石头(个人)为中心点,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

信任场域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社会条件下,都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在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传统农村社区下,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信任,“主要是从属于习俗的规范和满足于习俗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直接的功利目的的……这种信任本身就是规矩”。因此,信任就像是无形规则,如果你不违反它,就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一旦违反,无形的道德谴责力量就会对你施加惩罚,信任的利远远大于不信任的弊。因而才有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具体来说,社会秩序无须外力来维持,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凭

个人的本能和良知就能相安无事。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信任场域规则主要以礼俗的形式表现出来。

信任场域所形塑的信任惯习则表现为:个体行动者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也就是说,在传统的信任场域中,讲人情,重关系,法律仅起次要作用,没有契约,乡土中没有培育出法治精神、民主精神。

总之,传统农村社区的信任场域中,信任的运作逻辑是内生的礼俗,即伦理道德,而非外在的监督。而这种运作逻辑的生成机制是乡土社会的特定结构即“差序格局”和乡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也表现出“差序式”,如同一个同心圆,圆心是自己,最里层是最为紧密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然后以亲缘关系的远近依次向外扩展。这种“差序式”的信任结构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其他组织结构和制度的基础。

三、现代农村社区信任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关系由隔绝转向融合,人们生产生活领域扩大,生产关系的空间拓展,社会交往扩大,人与人的关系纽带不再局限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而是向公共的、理性的契约关系发展。人际交往由人情导向转向利益导向,人际关系趋于工具化。现代农村社区呈现社会特征分化与社会结构层化变动,社区从“熟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同样,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也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而悄然发生着变化。

突破亲缘、地缘的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农村经济,刺激了农民的物质和精神欲望,并且为满足欲望提供了无尽的可能;同时为村民创造了违背传统道德的理由,而且创造了违背传统道德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职责的机会。这就导致信任场域中人们行动的情感成分减少,人际关系日益理性化起来。

信任惯习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的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传统的不假思索的信任他人的信任惯习遭到冲击,现有对我国农村社区信任关系研究已表明,“契约式”的信任结构开始在农村社区初显端倪,现在的农村村民们大部分是兼顾礼俗和现代社会的契约而形成的合作,传统信任资源开始消解。村民之间信任开始向理性化方向转变。农村信任场域的改变促使着农村社区信任结构变迁,从人际信任向契约信任转变。

然而,信任惯习具有持久性特点,这种传统的信任惯习也不可能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迅速瓦解,甚至消失,而是在一定的土壤中继续生存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它深度规训着农村居民,成为影响农村社区信任结构转型的超经济因素。可见,在农村社区“去乡土性”的现代化过程中,信任结构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的个体信任行动,而他们在生活实践中积累形成并传承下来的信任惯习的改变却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所以,现代农村社区中信任结构有所改变,以“情感”为主的“差序式”信任结构有所松动,以“理性”为主的契约信任有所凸显,但是依旧遵循的是信有差等的模式,“差序式”仍是其主要特点。

四、农村信任结构变迁是场域理论的表现形式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文体教育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养老幼托服务 环境治理 信息共享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以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或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物品。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特征不同,生产及生活方式也不同,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偏好自然也不同。所以,各农村地区应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按照“贴近需求、相对集中、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层次、更多种类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农民群众的需求与偏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幼托服务、环境治理以及信息服务等,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设施,包括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园林绿化、交通邮电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证农村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一)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做好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次要重点做好各涉农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情,做好村镇的发展规划。

(二)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强化干部及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市、乡镇(街道)、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权利与责任,保障建设及管护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多元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

(四)进一步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

加快对老化农田设施和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提高农田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乡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改善城乡水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农田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文体教育服务

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功能,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农村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中心、农民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台、老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等在内的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公共文体教育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及日趋多样化的文体教育服务。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并优化农村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结构

一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现有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招聘制度,强化竞争和业务考核机制,保障农村文体教育服务队伍建设。

(三)构建农村公共教育体系

农村公共教育的目的是实现教育公平进而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完善健全的农村公共教育体系,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基础教育经费的增长;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以保障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效率;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资金管理,将基础教育经费全部实行预算统编,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经费不足,机构性质不一,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机制,以及人才流失严重等因素,直接导致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以药养医、以医养防”,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

(一)建立疾病预防体系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预防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

通过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定向培养适用人才以及鼓励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等措施,培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同时,以人事制度和投入体制的改革为突破口,以开展技术扶贫、技术教育等手段,吸引和留住公共卫生服务人才。

(三)开展健康教育

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通过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卡,让广大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措施,促使服务机构改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建立运转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四)建立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

将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改变服务态度。

农村养老幼托服务

由于农村城市化拉动以及农民生存压力的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老人和孩子成为留守者,生活得不到照料,情感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影响了老人安享晚年以及儿童的健康成长。

农村社区应积极探索养老幼托服务功能,尽力为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提供日常照料,满足其情感需求,保障留守老人照样安享晚年,留守儿童照样健康成长。一方面,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高效整合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资源,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留守老人,分别或配合实施经济救助、集中供养、社区居家照料等多种救助和服务方式,使留守老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切实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基本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另一方面,满足留守儿童的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能够健康成长。农村社区可以在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与扶持下,以社区学校为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教学资源,组建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怀以及日常照顾,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

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农村环境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城市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所提的“农村环境”主要指农村卫生环境和治安环境。当前,我国农村卫生环境的主要特点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等。农村恶劣的卫生环境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以及食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的健康。此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逐渐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致使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村治安环境不容乐观。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质量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可借助农村社区这一载体,开展环境治理服务。

第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其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积极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

第三,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农村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全面落实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促治”政策,调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农村警务战略,开展农村社区治安服务,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农村信息共享服务

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农村社区须发展信息共享服务项目,逐步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进而强化农村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如: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资讯,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府服务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对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法律服务、休闲娱乐以及文化教育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等,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的共享。但重点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服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它特色服务

各农村社区除积极发展上述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相应公共品投入之外,还应在努力争取政府大力支持,调动市场、社会、农民参与供给积极性,保障供给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地域类型、生产生活方式等积极挖掘、创新具有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社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趋多元化与多层次化的公共品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如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农村社区,可依据市场需求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等特征,对其开展从业道德以及各种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帮助其实现就业;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社区应成立灾害应急服务中心,对社区内居民开展经常性的防灾抗灾、自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预警救灾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防灾救灾能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社区,可成立养殖或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以提高养殖户或种植户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增收创收。

综上所述,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还需要市场优化、社会协同以及农民自身的参与,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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