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6:13:13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147-0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随着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人们对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临县全县已经有36.5万人参保。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者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分析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参保人员信息1、城乡居民长年外出务工,未曾参保。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青壮年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打工,而农村未参保人员大部分都是举家在外打工者。这一群体由于其流动性较强,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来回的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参保热情,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缴费的一块壁垒。加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手严重不足,使得政策宣传、信息送达都成问题,成为新农保参保部分的“真空”地带。2、村协办员素质不高。为了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各村社区设立了村级社会保障协办员。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村级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村级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督促参保对象及时缴纳保费,为到龄人员及时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而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村协办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信息数据采集有误,导致信息错误或无参保人员信息,就会影响保费的收缴,也会影响养老金的具体发放。3、有极少数居民无户籍。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一些没有户籍的“黑人”,此类人员大部分属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上学、就业、就医、生活都存在很大不便,由于社保卡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卡,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办理不了参保手续,就不能够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对他们收缴保费,他们也不能在达到发放养老金年龄的时候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不连续1、收缴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现阶段,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户籍政策也更加灵活,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动态的平衡中,人员的大流动,也带来户籍的迁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是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依据的,如果收缴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区,而发放养老金的时候却属于本地区居民,则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就没有此人的缴费记录,必然会影响该居民养老金的发放。2、村协办员工作的遗漏。村协办员的设置,就是方便农民足不出户办社保。如果村协办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就会在为农民办理社保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出现缴费记录的遗漏,将会造成参保人员续交费信息的中断。3、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旧身份证和新身份证不是同一个号码或不是同一姓名的,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更后,如果未及时到相关机关更新身份证信息,而按新身份证重新参保,则会造成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不连续的情况,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缴费年限以及累计缴费金额,也会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所以身份证变更后,必须尽快申请更新信息,才能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三)年龄达到60岁,未能及时领取或中途中断1、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未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的,申请人应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如果年龄达到60岁,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的,将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出某年度欠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中断缴费,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申请年度补缴保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据此,4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如果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必须补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政府对中断年限不予缴费补贴。
(四)职工进行两面参保1、宣传不到位。现在农民外出务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如果户口还在本县,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待遇,那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由于宣传不到位,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两面参保的,不仅给本人造成了经济负担,也违反了政策规定。2、由于老保险系统不能并轨,本地、异地参保不能被及时发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能同时参加两项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农村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清退,也可暂保留保险关系,但不再续缴保费,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办事人员素质,选责任心强的村协办员为农民办理社保。村协办员要增强为村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按要求加强培训,村协办员必须熟练掌握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补缴缴费、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关系转移、资格认证等业务知识。在为村民办理社保各项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信息及时上报县、省有关部门修改。不能出现由于协办员素质低而致使到龄人员领取不到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对于少数文化水平低的足不出户的村民,可能连银行卡的类型都分不清楚,村协办员应该耐心讲解,指导村民正确用卡,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发生变更,本人应及时到办事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配身份证信息读取设备,减少信息采集时的人为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能像银行一样,能和公安信息系统联网验证身份真伪,就能有效规避冒领养老保险金的风险。而银行卡是到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唯一账户,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生变动,应立即到银行和社保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本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三)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统一构建,实现数据共享。同一个人,如果本地、异地同一段时间内参加两项社保,就会比较容易被发现,及时提醒纠正,重复参加的,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居民不得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定期社会养老待遇,重复领取的,应选择领取一份社会养老待遇,并退回其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金。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多做宣传,普及银行和养老保险知识。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新农保在基本政策、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在边远地区,对新农保的宣传应该做到家喻户晓,方能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才能更好地推进和完善边远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结束语: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当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发展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是如何真正解决和应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仍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2]刘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J].商,2014,8.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隶属于“三农”问题,我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目前已经明确的指出了要在农村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全民参保,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但是,在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水平依然很低,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当地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农民参保意思不强等等,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农村养老保险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指在农村由于丧失劳动力或者由于年老而不具备劳动力,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政府通过一些特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有效手段来提供一些物质保障;第二种是指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法,依据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来保证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当前,主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泛指第二种,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公平公正性,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个制度可以缓解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其次,由于以前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会造成一对夫妻要赡养4位老人的问题,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农村赡养老人的压力,也可以保证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与安定。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更快的促进我国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步伐,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立法落后,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大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推广多年,但是政府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使得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相对滞后,层次低并且体系不健全,这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另外,就是政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数由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在农村农民的收入相对较低,当集体补助比例较小时候,个人的交纳的份额就会增加,影响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需要有很??的技术性,目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方法,农村居民参保的方式为村级、乡级、县级一一申报,不仅工作周期长,效率低下,还会增加管理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超额。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也很欠缺,比如对于基金的管理存在漏洞有非法占用、挪用基金、基金的增值保值问题等等。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政策衔接性不足
当前,在农村大部分劳动力都到城市中工作,在城市工作中大部分单位为务工者参保城市居民社会保险,由于这两种制度无法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积极性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需要连续缴费15年才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进行一个综合累计年限,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年为单位缴纳,城镇的是按月缴费的,并且城镇的社保福利政策大于农村。
四、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1.加强立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我国政府要加强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进行规范,比如在出台城镇社会保险相关文件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文件。另外,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力度的投入,提升体积补助比例,减轻农民个人交纳负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进行分层次、分档次参保,参保农民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个人缴费的档次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政府要做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不盲目的最求参保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益性、公平性充分发挥出来,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2.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上,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管理系统,提升企业办理效率,有原来的手工办理,转变为网络信息传输,使得全国的管理模式相协调一致。另外,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统筹的,可以借鉴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模式,有当地地税部门征收统筹基金,然后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当基金出现收不低支时候,有财政基金支持。
3.加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之间的衔接机制研究
在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完善,使得参保者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造成农村参保者积极性降低。因此,要加强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之间衔接机制的研究,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必然趋势。例如可以借鉴部分省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机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加入到城镇社会保险中,不足15年的,可以使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乡统筹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知,2011年全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如何让这2.5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随其自由流动,并且避免农民工的社保利益遭受损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希望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下,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希望为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有效转续提供一些思考。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
1. 农民工参保后因转续不易进退两难
连续性是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长期的、准确的和安全的账户记录,特别是参保者变换工作单位或地点时养老保险关系要随之转移。但是,农民工具有总量大、工作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只能部分转移统筹账户资金以及享受养老金待遇,且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就造成了农民工参保后进退两难的境地,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面临多重困难
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过程中,不仅面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上不统一的障碍,还面临账户资金转移操作上的技术障碍。首先,由于缺乏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统一立法,各地参保模式、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较大差异,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也有所不同。其次,农民工转移接续还涉及到户籍性质、城乡关系,以致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险种间转移接续尤为复杂。再次,社保经办部门的管理方式以及技术手段的不成熟,也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带来诸多不便。
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
1.转移接续制度实施效果较差
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广泛试点,相关部门初步提出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处理办法,并在参保年龄、养老金划分、享受条件等方面提供了操作细则,为转移接续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但从目前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仍然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转保人数少等问题。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农民工全国平均参保率仅为7. 6%。可见,在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水平仍没有大幅度提高。
2.转移接续责任分配界限模糊
一方面,转移接续政策各异,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保障。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具体操作的法律性文件,而地方政府出台的试行办法,缺乏权威性且只能在所在地起作用,致使这些政策法规无法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另一方面,转移接续的组织管理责任模糊。转移接续尚未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现在主要由各级社保机构完成,但其中也有很多相关部门参与,导致实施过程中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责权划分模糊,不利于转移接续的顺利实现。
3.现行转移接续政策损害了农民工个人利益
在现行转移接续政策下,农民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统筹账户的养老金保留在当地,这就造成转出地更愿意农民工退保而不转保,转入地不愿意负担转入农民工的养老责任,甚至鼓励农民工退保,这样一来严重损害了农民工获取养老保障的权益。此外,苛刻的转移接续辅助制度,如年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等附加条件的设置,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转移接续的顺利实施,也损害了农民工的个人权益。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存在差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两个险种在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1)新农保的责任主体是个人、集体和国家,国家和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个人、企业和国家,个人和企业主要承担缴费责任。(2)新农保的统筹账户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部分则由企业承担。(3)新农保的参保者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分5个档次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2%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8%。(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要优于新农保的。以上方面的不同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带来不少困难。
2.部分区域设置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障碍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可以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续,剩余的社会统筹部分基金则充入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意味着为当地社会统筹基金做出贡献,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接受地,却要负责转入农民工长期的养老待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必然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利益,这就造成有些地区担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涌入后出现支多收少的情况,便纷纷设置壁垒阻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3.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社会保险分立式的管理体制,各统筹区域的管理系统之间没有统一联网,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只能通过多个人工环节,易出现信息遗漏和失真的现象。加之当前社会保险管理与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紧密联系,且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面对的主要是企业而非个人,这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造成困难。此外,农民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手续繁杂,使一些参保人员因怕麻烦出现脱保、断保现象。这些障碍都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合理流动的自由,不利于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继续推进。
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对策
1.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政策及合理的待遇计发标准
为了使农民工参保后跨地区就业依旧能享受到正当的社会保险待遇,就要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使用合理的方法确定其社会保险待遇。这里可以借鉴欧盟跨国流动劳动者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经验,来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区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在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时,参保人缴费的各统筹区域将相应比例的资金划拨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指定发放地。
这种做法本质的特点是不转移账户基金,只转移参保信息和缴费记录,既有利于激发当地政府鼓励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另外,还可以避免农民工因在各地缴费年限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况出现,并且有利于减少流动中养老金的便携性损失。
2.协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和转出转出地的利益
由于实行累计缴费原则,农民工最终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往往会大于按实际缴费额和缴费年限计算出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就使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或转出地的财政承担更大的责任,一旦当地资金出现缺口,就需要当地财政弥补。这容易引发统筹地区的道德风险。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利益协调,当前有两种方法可行:
2.1 建立社会保险转账调剂基金
各统筹地区根据过去多年本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情况和参保人的缴费情况,逐步调整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征缴费率,或开辟其他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转账调剂基金,专门用来保证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移相应统筹账户基金的需要。基金的规模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测算后拟定。如果有少数统筹地区在某些年份储备基金或统筹账户支付出现较大赤字,可以考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给予调剂弥补。
2.2 做实个人账户
只有做实个人账户才能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信息披露和查询系统,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个人账户实行统帐分离,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独立核算、分开管理。个人账户的记录中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及欠费记录。要将实际到账数额记入个人账户,按实际到账额支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转入、支出、计息、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查询要方便快捷。
3.改善社会保险部门的管理制度
要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还有赖于提升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务质量。首先,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网络,继续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形成一个完备的部、省、市级三级中心数据库,实现部、省、市三级业务联网。其次,要改革养老保险关系同户籍、人事档案挂钩的管理方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的管理模式。第三,要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单位窗口近期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活动,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评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这使农民工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更加省时快捷。
五、结论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需要建立能够摒除身份限制、地区限制和城乡限制的转移接续机制,以维护农民工养老权益,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养老差距,实现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目标。而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经验,离不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优质服务。同时还要协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与转出地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仝爱华.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12.
[2]晓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J].劳动保障世界,2011,09.
关键字:社会保障 信息化 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C5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在数据整合,系统共享等方面还有一定难度。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某些方面还不能满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200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提出了“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和“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总体要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河北实际,按照“顶层设计、急用先行”的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快了全省社会保险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底,已基本建成一个以应用软件为基础、数据集中管理为核心、网络三级互联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技术支撑平台,系统建设的应用效果初步显现,为各项业务的协同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统一业务专网建设初步完成。
截止到2011年9月,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业务专网初步建成,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网络下连11个设区市、203个县(市、区),并向下延伸到4700多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节点。
(2)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迈出较大步伐。
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要求,坚持全面规划、集中统一、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大了系统资源整合力度,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沧州、邢台、邯郸和衡水等建立了全局集中统一、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心。2009年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初级数据备份中心。
(3)统一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在秦皇岛、邢台、邯郸、张家口和承德等市以及省本级部分业务实施应用。到2011年底,先后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等开发工作,并开始在全省各市县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软件也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还完成了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软件在省级数据中心端的更新和软件重新部署工作。
(4)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监测数据库基本建成。
2011以来,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监测库数据入库人数达到867.8万人,统计入库率达到99.4 %;失业保险监测数据覆盖石家庄、秦皇岛、邯郸、邢台、承德、沧州、廊坊7个市,入库人数183.2万人;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监测数据覆盖省本级及石家庄、秦皇岛,数据入库分别达427.3万人和1.2万人。工伤保险监测数据覆盖省本级及石家庄市,数据入库达17.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监测数据达到全省全覆盖,入库人数2249.7万人。
(5)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11个社区市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全部建立了门户网站。全省还统一建设了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及时解答率达98%。
二、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险种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现阶段,全省各县区一半左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尚未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部分地区管理信息系统老化,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占整体的十分之一左右,集中体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险种,严重老化,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数据存储分散,集中度低。
二是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割裂。社保信息系统与公安、税务等外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不共享。社保各险种之间信息未实现共享。不同经办机构之间的数据结构不一致,绝大部分险种独立封闭运行,造成无法实现数据共享,82.5%的系统是单险种封闭系统,只有邢台和唐山市本级及平山县等19个县区采用的“五险合一”软件。
三是业务电子数据质量差。一方面表现为数据不完整;另一方面表现为数据不准确,特别是基础信息。
四是存在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现象。全省普遍存在各地自行建设系统,出现应用软件重复开发现象。
三、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河北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业务流程,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社会保险内控稽核绩效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系统,其系统结构如下图:
图: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图
1、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
(1)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系统功能包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跨制度转入转出衔接、与军人退役转入衔接、病残津贴和遗属待遇计算、绩效考核、统计台帐、财务票据打印、社会保障卡应用、个人权益记录打印邮寄等功能,支持工伤预防记录、工伤事故监测,扩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障等人群和业务内容,实现社保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档案系统集成,统一设计实现银行接口、业务财务接口、内控稽核绩效业务接口、社保电子档案接口、统计报表接口等规范。实现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系统的业务关联和数据共享,实现部门内外的信息交换。统筹考虑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一体化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需要,逐步实现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向省集中。实现职工社会保险与居民社会保险系统的交换,扩展支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就医结算和支付业务。
(2)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包括完善跨制度转入转出、银行接口、财务票据打印、电子档案接口、内控稽核绩效业务接口、社会保障卡应用等功能,扩展实现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群经办服务的支撑;适时支持基于该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依托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原有渠道完成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2、社会保险内控稽核绩效管理系统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需要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该系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监控稽核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系统;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 理念 内容 手段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例如相关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覆盖面小、水平低;相关的管理制度缺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如何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审计工作,这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对任何一个养老保险制度来讲,公众的信任是这个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实现长效机制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制度的构建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有效的监管需要从管理体制,从缴费记录的完善以及对基金的有效管理,以及安全审计,这些都是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动态经济的背景之下,如何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必须实现有效的营运和安全的监管。只有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我们的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才会在一个安全的制度环境之下。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把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好事做的更好。因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监管要远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复杂,毕竟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而且农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有待提升,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我们需要努力夯实我们审计工作的基础,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只有从制度层面、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我们才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进行全方位的解读。
二、 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着最大的国情:人口基数大,分布不均。这项举措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受到亿万农民的拥护的制度,又是一项异常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审计工作运行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敏感性等特点,既要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初期的组织动员与舆论推动,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身发展的规律,又必须注意各种内外在的约束限制。第一:必须着力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各级财政的责任分担问题,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新形势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财政补贴测算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实际到位的可能性都应充分考虑。更好实现社会公平,入口补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各地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探索。第二,有效地提高审计管理系统和改进审计管理能力。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我们农村的在组织上分散、管理上不均衡,农民保险系统故障和管理上的问题都有关,所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同时,协调处理同各种缴费系统、信息管理与他们账户系统之间的关系。第三,如何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长期理解和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项新的事物,农民对这项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有一个过程,区别于农村的新农合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因为这是农民有很大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界限拉的很长,所以如何实现农村的长期缴费意愿是我们工作当中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创新审计机制,强化服务,加强宣传,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第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这也是组织实施当中值得重点的一个难点。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在发展中,探索出了不同的形式和制度,如何有效的把这些制度,把新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这是在审计工作当中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
【关键词】商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支持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攻坚阶段,在切实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落实农村群众的养老保险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2009年9月1日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在为群众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逐渐扩大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落实。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当中遇到诸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困难、集体补助存在缺口、个人缴费落实不到位以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时,我国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也对我国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形成很大阻碍。
二、商业保险引入新农保的优势分析
(一)商业保险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与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利用商业保险比较成熟的分配机制则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充分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可以在政策与制度方面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借鉴,使其进行调整与完善。
(二)商业保险模式能更好的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凸显的问题
商业保险拥有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络与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解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当中的诸多问题,同时商业保险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无论在产品研发或是风险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据新农保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业务。
(三)商业模式监管更为细致严谨
商业保险在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作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从政府这个“管理者”进行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利用保险公司细致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与管控机制实现客户与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还能够保证社保资金的流动性,可以实现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监督与管控,从而使社保资金更为安全。
三、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与保障
新农保始终都在保险范畴当中,由于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长此以往则无法对商业保险形成保障,这就造成商业保险公司短期内对新农保的投资热情较高,然而从长远来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后劲可能会收到影响,此类业务的持续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推广力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然是以缴费型为主,具体则有地方“补入口”,政府“补出口”,这种情况会造成地方参保率与地方财政压力直接挂钩,参保率越高,财政压力越大。这种情况会使地方政府产生消极的宣传,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的积极性也随之降低。
(三)商业保险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需创新思维与模式
首先,保险机构需要根据新农保的需求进行理念上的创新,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的参与到新农保当中来;其次,商业保险要发挥其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真正体现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再则,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善经营方式,通过创新服务的方式,突出保险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险公司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应对措施,化解政策风险。
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商业保险需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寻求支持机制
商业保险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新农保当中寻求支持机制,根据新农保制度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介入方式,发现并弥补新型新农保当中的制度当中的缺点与不足,促进相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修订与调整,使得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与政府合力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业保险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提高流程运行效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基本管理服务当中,商业保险要通过管控技术,对保险流程进行风险管控,减少甚至杜绝资金挪用、虚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险风险。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使参保人员的信息能够更准确的呈现出来,更好的为新农保服务。
(三)加强与深化商业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作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商业保险凭借自身完善的保险管理与控制能力,解决政府在新农保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如流动人口资金、账户转移等,可以使资金进行整体统筹;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根据农村参保的实际情况,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寻求市场的差异化开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业务,满足农村人口层次的差异化需求。
(四)加强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相对脆弱,不成熟的农村保障市场非常容易引起商业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这就使得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强。通过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管控,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已经发现必须严厉惩处。
总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有针对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政策上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并且制定更为完善的与农村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更为稳定的保险环境,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方式与保险机制,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朱龙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参与性不足的困境[J].农村经济,2012(08).
[2]左欣立.浅析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发展[J].时代金融,2012(12).
1.1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制度薄弱
在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家庭模式逐步的小型化和居民代际分离的倾向的出现,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能满足于现代养老问题的解决需求。特别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使父母和子女异地分离,农村家庭的养老照料源和赡养源已逐步减少,家庭难以再继续承担养老保险的责任,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加趋向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广大农民迫切地需要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
1.2旧农村养老保险不适应现状发展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但农民工还没有具备融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农民得不到任何养老保障,从而产生一系列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2.1农村补助标准偏低,保障作用仍待提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缴费有一百至五百元/月五个档次,中央财政为参保农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给每人每年再补贴30元。这个标准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活,但总体上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对于农村贫困人群,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选择较低档次进行投保,投入资金偏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很少。由于未来还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这样的保障水平只能够保证农村老年人维持较低生活水平状态,不能彻底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2.2养老金领取年龄偏晚
新农保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只有在达到60周岁时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并没有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样分别规定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但是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女性,在50周岁以后基本就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了,因此她们在50岁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这就可能导致农民的养老问题面临着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少家庭保障的双重局面。
2.3与其他制度衔接不够完善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试点之后,很多农户一时还搞不清楚新旧农保的区别,很多农户不知道自己老农保所缴的费用在实行新农保之后将何去何从。因此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对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缺乏兴趣与关心。
3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建议
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问题,需建立健全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全面覆盖,保障基本需求,从多层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方针,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建设。为了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结合黑龙江省的农村保险制度,进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政治立法工作
我国需建立一部完善统一,具有相当强制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法律手段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完善政治制度的漏洞,从而保障农民从根本上,获取自身利益及对老年保障的需求。同时,在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不仅需考虑农村老年人的经济需求,还需考虑老年人对于精神方面的需求。与西方社会子女无需对父母进行赡养的责任观念不同,我国所讲究的是“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子女需在对年老的父母进行孝敬,满足父母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所以,新农存保险政策不应只单方面的关注调节机制,更应该关注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与补足。
3.2提高宣传力度
地方政府或乡村城镇地区需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组织集会、报纸、咨询服务等方式面向农民,提高对新型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农民排忧解难,答疑解惑,消除农民各种思想阻碍,调动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农民对于以后养老问题的烦恼。
3.3落实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
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实施时资金的保障。根据发达国家与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的发展经验,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死以省级以上的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试点地区或市县财政配套设置为辅。而作为我国农民大户的黑龙江省,应适当地提高省级财政的投入比例,按需提高资金,同时,也可以呼应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公益基金的力量,通过募捐、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积极吸收募集养老保险的资金筹备。
3.4强化养老基金的监控,落实服务咨询设置
要想让参与保险的农民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及咨询自己的情况,使农民心理踏实,需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新农村保险管理系统。因此,必须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与保险人士能够通过保障卡进行缴费、领取保险金额和查询信息,发挥信息设备功能,利用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多网点的作用,给参保农民领取待遇和缴纳保险费提供便利。与此同时,需严格对养老基金进行管理,防止养老基金被不良分子利用不良手段私自挪用,保障投保人士的利益。
3.5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推行,不仅需完善新农保政策制度的实施,也需关注于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收入既是老年人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推行的经济基础。持续加大对农村农业人口的补贴以及惠民政策,建立合理健全的农业产品价格机制,可以有效确保农民的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