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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范文

时间:2023-07-06 16:13:08

序论:在您撰写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第1篇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修改的最新进展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项指标出台后,2010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定量测试结果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参与测试的263家银行流动性资产总缺口达1.73万亿欧元,而“稳定资金数额”总缺口为2.89万亿欧元。其中大型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平均只有83%,净稳定性融资率平均只有93%,都低于监管新规要求的100%。参与测试的银行反映监管标准过于严格,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协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告,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合格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范围,对现金流进和流出的比例也进行了微调,并计划在2015年1月正式将流动性覆盖率引入监管要求,但最低标准从原来设定的100%降低到60%,以后每年提高10%,到2019年1月将标准提高至100%。巴塞尔委员会还表示将会继续开发银行流动性、融资状况披露的标准和流动性的市场指标,以补充现在依赖资产类别和信用评级构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做法。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子是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可以说是流动性质量最高的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储备、由或类同于担保的可交易的证券、非零风险权重,但在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的国家以本币或外币发行的债务证券。第二层级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下适用20%风险权重的国家、类似于国家发行的或担保的债权,相当于标普、穆迪、惠誉评级AA-以上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担保债券。

该指标的分母是30天内总的净现金流出。流出项包括稳定的存款,设定流出率5%;不太稳定的存款,设定流出率10%;零售固定期限存款,如果期限大于30天,不计算在内;无抵押的批发资金按照小企业,与银行有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关系的客户,非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其他实体和金融机构存款或融资分别设定流出率,最低5%,最高100%。其他实体和金融机构存款或融资流出率按照100%计算,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这部分资金来源最不稳定。最新的修改主要是将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的二级资产细分为2A和2B两级。其中2A级资产涵盖中央政府发行的证券、有担保的债券、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2B级资产包括低评级的公司债券、住宅按揭抵押的证券和满足一定条件的股权。但是2B级资产在计入分子项时,设定了较高的折扣系数,如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外部评级在A+到BBB-的,使用50%的折扣系数;某些外部评级高于AA的住宅按揭抵押的证券使用25%的折扣系数。允许使用当地的评级级别,且合格的商业票据也可作为二级资产。同时也规定,二级资产不能超过全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40%,2B级资产不能超过全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15%。此外,还规定全部现金流入上限为预计全部现金流出的75%。

我国现行监管要求与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实质性差别

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前,流动性风险一直纳入第二支柱进行监管,各国活跃银行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测算方法没有统一。事实证明金融危机期间部分金融机构流动性枯竭,对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后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从短期和中长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管,短期内至少要保障30天的流动性,中长期内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可以获得的稳定资金数额,必须超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需要的稳定资金的数额,这两项指标已成为未来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流动性风险的标准化工具。

将这两项新指标纳入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必然要面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与新指标要求的衔接问题。看起来,两者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性。

监管的出发点不同。“巴塞尔协议Ⅲ”考虑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出发点,是流动性资产和负债不受限制地转化成现金供给或需求的及时性,在存款和贷款利率不受管制的环境下,银行高流动性的资产一定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非常低,而且市场发育程度好可以自由进出、容易估值的资产,如果信用风险较高或市场广度和深度不足导致难以估值,就必然对其流动性产生影响。基于此,流动性资产或负债的合同期限不是“巴塞尔协议Ⅲ”考虑的主要因素,即使是资产或负债未到期,银行也会因为市场变化产生融资或筹资的压力。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为主,且存款和贷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流动性比率指标以会计概念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为出发点,只要银行30天内的人民币流动性资产与30天内到期的人民币流动性负债的比率超过25%,即认为满足了监管要求。

监管设定的前提不同。“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覆盖率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结合在一起考虑,在资产方根据资产的信用状况及与信用状况、市场状况相适应的流动性进行判断,确定可以纳入计算的金额。同时,对30天内总流入和总流出轧差后的净流入数额进行了保守性限制。我国银行业目前使用的流动性比率指标并未严格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其实是假设了所有在30天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都会按期流入或流出。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资产方)、一个月内到期的贴现及其他买入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一个月内到期的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随时可以抛售的合格债券及可随时变现的合格票据资产、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等。严格意义上,除了库存现金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没有信用风险以外,其他的流动性资产都存在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而信用风险可能导致流动性消失。这也是为何“巴塞尔协议Ⅲ”在确定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时与“巴塞尔协议II”下判断信用风险高低的标准进行了衔接。

监管关注的重点不同。2007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提出对表外资产,如有条件可以撤销或不可撤销的承诺、担保、信用证、其他贸易融资工具、其他银行需要支出现金流的债务等,要求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自行确定它们需要的稳定资本数额。我国银行业表外业务的重点与国际同业以信用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为重点非常不同,目前对于表外业务,尤其是规模日益膨胀表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需求缺乏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监管要求。

我国大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存在隐忧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大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是否足够乐观呢?下面选择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最大的工商银行,基于其201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对照“巴塞尔协议Ⅲ”计算流动性覆盖率的规定,尽可能采用审慎的方法对流动性覆盖率进行估算。

据2011年年报附注流动性风险部分显示,工商银行资产项目中最为主要的资产是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贷款及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对照新协议提出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71亿元可以视为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在资产项中占比最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由于缺乏流动性市场,不视为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6599亿元,假设有10%可以满足第一层或第二层资产要求,将660亿元计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一个月以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30亿元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95亿元中,假设有20%可以满足第一层或第二层资产的要求,分别为26亿元和19亿元。四项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合计为4276亿元。

负债项目中最主要的负债是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一个月以内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全部流出,合计12415亿元。假设客户存款74139亿元中,不稳定存款为30%,即22242亿元,流出率10%的话,流出2224亿元。其余的稳定存款流出率5%,即2595亿元流出。已发行的债务证券余额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上述各项合计流出17234亿元。流动性覆盖率分母项是净流量的概念,一个月内现金流入最多为全部现金流出的75%。流入流出轧差后至少净流出25%,约为4309亿元。

按照以上估算,流动性覆盖率略低于100%。估算的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业的资产构成以没有流动性的贷款为主,而且一个月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对该指标也影响巨大。巴塞尔委员会从金融危机中得出的重大教训就是金融机构之间流进流出最不稳定,因此在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计算上对同业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保持了高度的审慎性。

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一种思路

随着债券市场和理财业务的蓬勃发展,以及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力度不断增加,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由此导致我国银行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流动性风险。考虑到现阶段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监管并未衔接,引入“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两项监管指标能否客观地反映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从立足现状,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可以参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香港金管局日常监控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定义及口径,对现行的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第2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影响 对策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最低总资本充足率仍为8%,但是提高了核心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 提高到6%,普通股最低标准由2%提高到4.5%,并可于2011 年到2015 年分阶段达到要求。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同时,该协议还规定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过渡期安排,从现阶段银行资本状况,以及对银行盈利情况和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等方面考虑,将过渡期规定为2013 年1 月1 日到2019 年1 月1 日,在此期间分阶段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规定。

(三)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

通常系统性重要银行也被认为具有“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建立额外资本,通过这一规定使得系统性重要银行具有较高质量的资本,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得以稳健的发展。建立应急资本机制,如应急可转债,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银行濒临倒闭时,通过债权人参与共同承担损失,因而不但能够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还使得银行得以继续经营。

(四)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但是,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2013年为正式实施期间,所有与杠杆率相关的信息披露应从2015年开始执行。

(五)流动性监管指标

金融危机爆发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银行流动性监管不足,全球银行业缺乏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此次,《巴塞尔协议III》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首先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 流动性需要,规定要求不低于100%。于2011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5 年实施。其次提出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规定要求必须大于100%。于2012 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8 年实施。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明显。中国银监会目前规定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为11. 5% ,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 而《巴塞尔协议Ⅲ》中这两个指标分别为8% 和6%, 即便巴塞尔新协议马上执行, 国内资本充足标准仍高于国际标准。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以信贷为主,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业务为资本消耗型的银行业务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时候,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快速发展,对于信贷的需求将会增大。再加上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要求,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监管压力。其次监管资本中普通股所占比例的增加,普通股被认为是高质量的资本,因此其资本成本也最高,这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对建立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影响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 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协议规定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由普通股和其他高质量的资产构成。根据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对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来看,尚不足《巴塞尔协议III》中2.5%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的更高的资本要求,这将会使商业银行的再融资或者使得其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三)对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影响分析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银行体系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使得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计提风险准备,当发生重大风险或者经营失败时,通过额外资金进行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调整经营模式

长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如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普通股资本补充方式同内部资本积累补充方式相协调,以实现高资本补充低成本。还可通过创新混合资本工具等,通过开发创新型金融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努力调整经营业务模式,减少资本消耗型业务,增加资本节约型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

(二)结合现实国情,合理安排过渡期限

如何在贯彻《巴塞尔协议III》的前提条件下不影响经济各部门的稳定运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严格的资本定义,更高的资本持有水平,更广泛的风险覆盖范围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过于仓促地实施新资本框架势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太长的执行期间又会削弱新准则的政策效果。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寻找一个时间上的制衡点,以合理的速度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只有这样,中国银行业才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市政府金融办

( 2020年7月)

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金融系统以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大金融投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撑。现将近年来我市金融领域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一是强化信贷支持。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140.05亿元,贷款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比年初增加258.01亿元,增长13.71%,增速位居全省各地市第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2个百分点。二是优化贷款结构。累计发放疫情防控贷款142.27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0.32亿元,较年初增加42.34亿元,增长15.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9个百分点,贷款户数51196户,较年初增加5600户;制造业贷款余额177.37亿元,较年初增长4.55%;全市共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基金1.94亿元,新增小额担保贷款5.12亿元,直接扶持个人创业人数达4096人,带动就业人数15344人。三是开展“降成本优环境”活动。会同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贷(倒贷)基金贷款中间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依法查处贷款中间环节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治理贷款中间环节违规收费,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62%,较2019年末下降了0.38个百分点。全市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3000亿元专项贷款优惠利率,辖内10家银行已向68户重点防疫企业授信,向其中49户企业发放了优惠利率贷款6.83亿元,发放户数占全省的12.34%,贷款金额占全省的7.35%,分别列全省第三位和第四位,累计为企业减轻利息负担2000余万元;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充分利用5000亿元专用再贷款额度累计为新型农业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9.83亿元,办理再贴现业务0.85亿元,合计20.68亿元,占全省总额度210亿元的9.85%,节约利息成本1000余万元;全市累计发放续贷6.12亿元、展期8.16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续贷“过桥成本”约3000余万元。同时,在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共2048笔,贷款金额合计16.64亿元,实施临时性延期付息的贷款户数130户,延期付息金额合计2290.43万元;全市政府性担保公司在疫情期间,累计为124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29亿元,担保费率由原来的1%以上下调至0.74%,为企业至少降低担保费用182.9万元,累计减免再担保费21.97万元。

(二)积极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一是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抚州市银行业机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建立银行抽贷报告制度。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抽贷,及时协调、稳妥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题,我市从2014年正式建立了银银行抽贷定期报告、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地方政府倒贷机制、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四项制度”,坚决制止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抽贷、断贷行为,促进了民营企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建立重点企业融资协调制度。会同抚州银监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定期对辖内重点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进行现场调度。先后调度了大乘汽车、金品铜科、海利科技、创世纪科技、智谷科技、卓朗科技等重点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融资帮扶力度。

(三)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金融业发展。一是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入股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民营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目前全市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有11家,每家村镇银行中都有民营企业股东,民营企业及自然人股东基本上占比都在40%以上。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典当行,目前全市已设立3家民营性担保机构、11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10家典当行。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信社改制。全市所有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农商银行改制工作并全部挂牌开业。在改制过程中,每家农合机构都吸收了民营企业入股和自然人入股,占股比例达到40%。三是撬动民营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撬动民营资本通过入股等方式与市金控集团、市城投、市文旅投、市工创投、市农发投、高新区高发投、高新区财投等市本级平台设立了多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近300亿元。

(四)狠抓资本市场发展,推动民营企业挂牌上市。一是完善奖励政策。出台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力度。二是企业挂牌上市势头良好。全市上市企业达到2家(博雅生物、万向新元科技);志特新材已经在深交所进行首轮问询,灿辉科技正在港交所排队待审,施美制药预计三季度完成辅导验收。卓朗科技与壳公司基本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北斗变电科技已与壳公司签订并购协议,云时代教育启动纽交所上市事宜,老表互联科技已与合作券商对接赴荷兰加勒比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三是债券发行稳步推进。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发行债券50.01亿元,同比增长94.2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全市民营企业融资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民营企业融资依然困难。虽然今年疫情期间银行机构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紧张的局面,但由于民营企业大多属于小微企业,企业自身规模小,效益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使得其融资还是面临较多困难。二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可用财力少,还未专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准备金。三是金融风险防范压力加大。受疫情影响,不良贷款出现反弹,贷款逾期情况出现不同程度增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强化信贷投放,全力稳企业保市场主体。结合“两宣一帮”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六保、六稳”的金融政策宣讲。继续深化与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用好央行1万亿再贷款(目前全市已经授信3.54亿元,办理再贴现金额2.37亿元);和全省首批22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政策(目前7家专项贷款资质银行已成功对接项目59个,授信44.18亿元,放款15.88亿元),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努力增加对我市的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新增贷款300亿元。结合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推进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每月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产业链、分企业、分领域、分县(区)的政银企专场对接活动。

二是持续开展企业帮扶,全面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金融帮扶专项行动,规范银行贷款收费行为,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推动贷款利率LPR的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续贷,收回再贷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款安排,还本付息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三是狠抓企业上市挂牌,深入推进“映山红”行动。全力做好志特新材排队待审工作,力争年底前顺利上市,加快灿辉科技挂牌港交所进程,跟踪做好北斗变电、卓朗科技的并购回迁工作。加大债务融资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全市新增发行债券100亿元。

四是大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不断拓展“两山”转换通道。积极学习借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按照“一县一品、一行一品”的试点要求,创新推出“两权”、收益权、养殖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信用+多种经营权”生态专属信贷产品,确保“两权”抵押贷款规模达到50亿元,力争达到100亿元。

五是全力以赴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抚州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紧绷防范金融风险这根弦,压实各方责任,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

第4篇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确实给商业银行很多启示,但是更多的是竞争与挑战。伴随着第三方支付不断在壮大,他的功能也不只限于充当银行的网关,借着商务电子发展的力量,第三方支付已经能跳过银行单独执行一些业务,例如担当银行支付中介、交易双方信用担保等。所以第三方支付正在不断地挤占商业银行在我国支付市场上的份额,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不容小觑的劲敌。虽然我国银行业在发展电子化的过程中已经适当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和从缺点中找出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但仍不能阻挡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的趋势以及继续挤占我国银行业份额的脚步。本文的意义就在于在面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当前发展的形势,客观地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利弊关系,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可行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二、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

因为近几年来,在第三方支付的构成中,支付宝一直占有将近一半的份额,所以以支付宝为例来阐述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是可行的。

支付宝最初是马云为淘宝网公司设置的用来解决网络交易安全的一个功能。只要双方都开设了支付虚拟账户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买方在选定商品并支付给支付宝平台,这时卖方并没有立即受到货款而要等到买方进行确认收货后才可收到由支付宝平台发来的款项。在交易中,支付宝就相当于一个信任平台,起到了中介的作用。起初,网上支付的金额大多数都比较小,对于银行来说并不用在意这些小业务,所以支持支付宝在网上支付的发展,还能为银行争取一些新的客户。后来由于支付宝具有门槛相对较低的优势,其业务主要走“薄利多销”的路线,所以业务规模的扩大十分迅速,最终成为了银行强有力的对手。

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上,除了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已成为中国在线支付的角逐者,尾随逐渐也出现了“微信支付”“微博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总体水平发展得很快,2014年国内这一市场规模增长了近4倍。

三、 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1.第三方支付推动了银行业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交易双方互相不信任所以交易取消。这时如果出现一个能使买卖双方都信任的平台,那这些交易就可以放心成交。在这些历史条件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形成了。

支付宝以马云领导的阿里巴巴集团为主要支撑的情况下,赢得了个人和商家们的信任。第三方支付在买卖双方之间扮演的是中介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他们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赢得了很多个人和商家的信任,同时吸引了很多客户。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的运行与网上银行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客户必须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才能使银行资金账户对接上第三方支付账户,所以银行这时就可以共享第三方支付方面的客户信息。所以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运用,银行业的电子银行业务也得以发展。

2.互相合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资金安全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交易双方觉得忧心的问题。那么怎么才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你?曾有人质疑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在风险?因为现今社会上频频出现了电子诈骗的案件,使很多客户的财产蒙受了损失,由此一来人们对电子支付发起质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是什么造成客户的资金不安全呢?说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还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有细缝可钻。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应该共同担负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责任,银行有必要跟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五、商业银行该如何发展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未来的中国会出现许多比支付宝更完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的发展将会出现更多样的不确定性。通过以上对最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了分析之后,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1.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积极扩展银行业务

第三方支付不仅为商户和客户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也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营销平台。支付宝作为我国国内目前最为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拥有最多的客户资源,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可以利用其优势来开展更多的业务,应该积极寻求合作,在此基础上,吸纳新客户,大力丰富银行业各项业务,如理财业务、业务、基金业务等。

2.引进人才与技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人们的娱乐休闲、工作、消费等活动方式和支付模式也逐渐发生变化,同时,人们也更加注重效率,商业银行的业务如果不能及时开发出迎合客户节奏的金融产品,将会被客户所抛弃。所以,银行要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出符合广大消费者诉求的快捷支付模式,提高支付效率;借跨境支付,拓展国际市场:现在很多网民都有跨境购物的渴望,全球网上购物市场发展迅猛,而且相对于境内的支付业务,跨境业务能够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更高。

第5篇

关键词:外资银行 中国银行 竞争格局 影响 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速度也在逐渐加快,并且在金融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外资银行进入,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也许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积极的效应,但却同时可以促使国内银行业面临服务业务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人才竞争等方面的挑战为此,我国银行业应采取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对高层金融人才的培养等措施大力发展我国银行业务。

一、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外资银行的进入在为我国银行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然而也加剧了国内商业银行间竞争压力,将原本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国际化,这将推进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二)使国内金融业更好地利用世界资本市场,加快引进外资步伐

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都是资金雄厚、信誉良好、历史悠久的大型跨国银行,它们都拥有一些关系良好、高度信任的固定大客户,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外资的在华资本投入将增加。而在间接投资角度,这些银行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优异的经营管理水平,更有利于疏通外资银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各类渠道,便捷了我国企业的海外融资。

(三)有助于培育国内金融市场,加快全球金融中心建设

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了不少人民币业务,其中包括投资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此举非常有助于健全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证券市场上,金融的证券化和证券的国际化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两大亮点,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不断丰富国内银行业的产品和交易手段,在扩大交易规模的同事,还能带动拆借、贴现以及外汇等业务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之后,再以此为基础,带动区域金融中心和全球金融中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积累的发展势头。

二、外资银行进入后带来的挑战

(一)外资银行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1.筹资业务

当前,外资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抛售外汇以及同业拆借的方式来获取人民币存款。但抛售外汇和同业拆借上,由于受政策影响,发展有限。如此,吸收存款则成为外资银行筹资业务的中心,在吸收三资企业的人民币存款的同时,也势必尽力规避政策上关于市场参与方面的限制来发展筹资业务,加之政策限制的逐步放开,筹资业务上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2.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对于拥有雄厚资产的外资银行而言,会通过降低金融产品销售价格的方式,来逐步稳定的占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在金融产品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那么,面对有着丰富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的外资银行,如何证明自己能够提供相同或者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就成为国内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

3.创新业务

外资银行基于西方金融领域的发展程度和本身在软硬件上的优势,拥有我国国内银行难以超越的金融创新能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对银行金融业务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如果国内银行不能跟上金融创新需求的步伐,将难以获得市场上的主动权。

(二)我国银行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所面临的挑战

1.管理体制

外资银行是完全以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经营,其经营方式的标准是以国际通行的规则,政府干预不多,实行市场化经营。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有较强的政治立场,并需要承担部分政策性业务,换言之,如果无法彻底摆脱政府干预,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做到市场化经营。

2.运行机制

目前,国外银行多数采取混业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即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保险于一体,然而,国内银行业却还处在以分业经营为主,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各自独立运行。虽然目前国内银行业正向混业经营方式进行转变,但这整个过程需要思考有关金融市场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内部控制、业务协调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能力在短期内难以达到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要求,混业经也就难以实施,这不利于国内银行业和外资抗衡。

(三)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外资银行的扩张,使之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增长。国外银行注重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以提供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工作环境等各种优厚待遇为手段,招聘国内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业务骨干、优秀员工以及全方位高素质人才,从而增加其市场竞争力。相较之下,国内商业银行业高端金融行业人才的流失,自然削弱了国内银行的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挑战应采取的策略

(一)以客户为中心

银行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可否以客户利益为中心,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高质量服务,无不决定了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强化业务培训,创建良好的服务制度,突出银行优质形象,通过对产品的不断创新,从而强化银行的服务性职能。

(二)拓展商业银行业务

第6篇

一、西方金融名牌战略产生的背景及动因

金融名牌战略即企业以低廉的经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并依靠高水平的服务将这些金融产品交付给客户使用,配合广告宣传等种种手段让客户认可其产品与服务。以此来创造出名牌效应的一种策略。其产生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企业名牌战略“白热化”推动商业银行实施金融名牌战略。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企业普遍采用名牌战略,并且名牌新产品与名牌效应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首先,名牌产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赢得了市场,同时内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大大增强,职员对企业充满信心并形成巨大的合力;其次,创出名牌的企业在公众中也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名牌效应使企业更易开发一系列相关产品,拓宽市场领域,提高市场份额。有鉴于此,西方商业银行推出金融名牌战略,积极创造名牌,塑造商业银行新形象,充分发挥银行在金融领域中的主导作用。

(二)银行同业竞争的激烈化促使商业银行实施金融名牌战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也逐步走向自由化和国际化,各国银行之间、国内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经营多样化、收入多样化不断加强,银行界进一步认识到市场的重要性,银行也得象普通商业机构一样去寻找市场,招揽客户。积极开展中间业务便是银行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区的业务竞争优势走出的第一步。但仅此还不够,要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银行必须能向客户提供更新颖、更便捷、更可靠和受其欢迎的中间金融产品和服务。于是,西方商业银行推出了金融名牌战略。

(三)现代科技的发展为银行实施金融名牌战略提供了必要条件。名牌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实施名牌战略就是创造出竞争对手没有或比他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而人们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已不仅仅依据其竞争者是否能提供相同的产品或服务,还要根据产品或服务是否包含独特的附加服务内容来判断。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于现代科学技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电脑、电信通讯等高科技发展,西方银行在计算、信息处理、信息传递等方面广泛引进现代通讯技术、设计、开发符合金融结构日趋复杂的新工具,使银行业务操作变得简便、安全、可靠,迎来了银行经营与服务的新阶段,银行又能力和条件向客户提供更快捷、质量更高的附加服务,从而在市场中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二、西方金融名牌战略的具体内容

西方商业银行发展金融名牌战略主要有三大战略目标:1.银行和金融产品恰当的市场定位。2.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3.技术高、规模大、牌子响的银行发展方向。

围绕上述目标,西方商业银行制定和实施了以下各项具体战略:

(一)金融名牌意识战略。西方商业银行把树立名牌意识作为争创金融名牌产品的关键,认为它是创造名牌金融产品的关键,他们鼓励员工积极开创名牌并要求员工在开创名牌过程中付出艰辛努力,让提高金融产品服务质量和名牌产品的创建同步进行。在创立名牌后,仍对名牌产品进行不断开发和改进,以高质量、高水平来巩固名牌的地位。

(二)规模金融经营战略。创造金融名牌意味着要以较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为此,西方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业务经营引入了工业经济的“规模经济经营战略”,即通过投资建立遍布全国的高效支付系统,大力推广具有大众化意义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使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通过实行规模金融经营,商业银行实现了如下目标:削减产品与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原始产品与服务进行再加工创造较高的附加值;使金融产品与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现代生活和消费的需求;吸引客户等等。

(三)产品战略。名牌是受消费者普遍钟爱的产品,所以,金融产品要成为名牌,首先应该是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西方商业银行往往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加强与客户沟通与联系,摸清不同客户的需求,一方面对原有服务产品进行创新、重新组合,以求更加适销对路。另一方面,为积极开发潜在市场,吸引潜在客户,西方商业银行也不断在调查基础上开发新产品。

(四)品牌战略。为扩大银行的影响,西方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大下功夫,使之富于个性化,同时,他们把银行文化揉合到产品之中,同行标或行名为其命名,从而达到通过品牌加深顾客对本行来的了解,提高本行知名度的目的。如美国的花旗银行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分析客户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建立客户导向型并以“华侨”命名的综合服务机制:“只要你在花旗银行开户,就能在任何时间、地点,运用任何银行业务来管你的财务。”花旗银行由于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周全,“花旗”深得人心,客户纷纷而至,每四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是花旗银行的客户,这就是“花旗品牌”的市场效应。

(五)科技战略。科技的发展是名牌战略产生的动因,西方商业银行自始就十分注重科技立行、科技兴行,建立起了以计算机联网为主体的银行电子化系统,以占领大多数的市场,开发了电话银行和电子银行业务等。

(六)人才战略。“人才领先时创造名牌的智力基础”。名牌战略能得以实施,除了客观条件外,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人的能动性。品牌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人才济济的银行才可能创造高质量的金融产品,推出自己的名牌。西方商业银行在设法聘用高质量的职员的同时,十分注重加强原有职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本行员工的素质。人才是一种优势,反过来,名牌同时也能以其独有的魅力来吸引人才。

(七)广告渗透战略。利用现代先进的传媒工具传递具有强有力的诱导购买的信息,极大地提高产品和银行知名度以及产品对市场的覆盖和渗透。同样以上面提及的美国花旗银行为例,花旗银行正是通过广告渗透,喊出了口号,才使客户了解到其全面而周到的服务,才使“花旗品牌”的市场效应得以实现。

三、西方金融名牌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应及早转变观念,借鉴西方金融名牌战略,这不仅是适应日趋激烈的金融同业竞争(包括来自国内同业和实力强大的外资银行)的需要,也是我国金融业顺应全球金融一体化潮流,迅速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必然要求。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名牌战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名牌”应从中间业务中开发。

1.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领域,具有成本低、利润高的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缓慢,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在全行系统总收益的占比在10%以下,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明显存在差距,应创出名牌,以此为龙头,推动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

2.中间业务大多表现为对客户的直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可以提高银行的信誉和影响。因此,从中间业务中开发名牌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创造名牌宜量力而行。首先应选择适应经济发展和客户需要的中间金融工具为目标名牌产品。现有经济条件下,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身条件,在不断完善已经营的、租赁、咨询等中间业务品种的过程中突出重点,选择其中的一种加紧开发,发展其为名牌。其次要注意以质量为本,高质量是名牌立足的前提,商业银行应自始至终把好质量关。

(三)促销方面不遗余力,使“名牌”深入人心。要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销的力度。可采取派员推销(经常走访客户,与之作面对面接触,观察、鉴定客户的反应)和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客户熟知他们可从银行获得商贸服务、怎么样的服务、如何获得服务等。与此同时,应不断完善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最终使产品获得客户的钟爱。

(四)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金融名牌意味着要有比同类金融产品更高的服务质量,收集信息要全面、及时、准备,传递信息速度要快、质量要高,服务要求综合性、多功能、方便实用,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电脑应用系统的开发,重视电子网络的建设,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保证中间金融产品发展有坚实的技术基础。

第7篇

近年来,虽然我国电子银行业务飞速发展,但其发展过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交易的观念相对淡薄。电子银行业务的普及不仅需要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客户对网络交易技术的熟练掌握。虽然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越来越过的网上交易骗局和无保障的网络交易质量对相当一部分客户设置了“交易门槛”,高新科技的发展能够轻而易举地让电子银行进入系统障碍,尤其是网络黑客以及各种病毒盛行,都极大地增加了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安全因素,导致大部分人倾向于采取安全保守的传统银行业务。由于我国电子银行业务起步晚,人们对电子商务了解不够,导致人们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观念和相关技能的掌握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电子交易的观念也就相对比较淡薄。

(2)技术手段单一、系统整合性能较差。优质的电子银行服务要求服务全能化、风险最小化、信息完整化和标准国际化。目前来讲,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尚对客户以及银行的资金安全保证手段单一,对于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和黑客问题通常采用统一的防范措施,导致风险系数极高,一旦出现问题便会给银行带来惨重的损失;电子银行内部业务整合性能较差,对于数据的管理比较分散,且业务部门的设置缺乏对客户需求的考虑,不能及时掌握市场与客户的特殊需求,难以做到资源的整合。另外,我国银行缺乏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创新和营销方面整合,业务品种过于单一化和“模仿化”,导致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没有坚实的后盾做基础。

(3)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对滞后。由于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周期较短,因此,目前尚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只能在尽量不违背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执行各种业务,由于世界各国法律法规不尽相同,难免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这些漏洞都会让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

二、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需采取的措施

1.以安全为本,加强电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技术水平,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和黑客问题,对于电子银行交易系统可能受到的各种网络攻击积极防范,力求将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积极完善国内的电子银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倡导国际建立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法规,以规范国际间电子银行业务的办理,使电子银行业务走向全球一体化。

2.加大电子银行资源整合力度

电子银行在产品品种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制定相关发展策略时要做到与传统银行的有机整合,以更有效、更加统一的有机体来进行数据整理;要让更多的传统的银行业务融入到电子银行业务中,以客户为中心,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更灵活、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可适当引用新型软件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功能和维护工作,提高系统性能。

3.加强员工队伍的素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