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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风险评估范文

时间:2023-07-04 16:00:49

序论:在您撰写房屋风险评估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房屋风险评估

第1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第2篇

一、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内的人群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导致被征收人失去收益性物业、宅基地及住宅,并带来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的改变,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落感、剥夺感。二是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问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引起被征收人相互攀比,心理上也会不平衡。由此采取上访、留置原地拒绝搬迁、暴力对抗甚至群体示威等形式阻碍房屋征收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

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房屋征收的强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政府强制性要求相对人让渡物权、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二是被征收人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不断上涨,不同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三是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房屋被征收搬迁时,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一部分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致使收入来源减少,同时教育、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补偿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补偿费不能按时拨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实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6种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科学性。主要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房屋征收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前已实施、周边地区和相关政策(如征地拆迁)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和群众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该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有何较强烈要求;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执行以下6个方面的程序:一是制定评估方案。对房屋征收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应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认真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三是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在全面收集和掌握情况信息基础上,对被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应积极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研判,通过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消除分歧。四是作出评估结论。对已评估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评估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五是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落实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六是跟踪督查督办。对经过评估后付诸实施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3篇

(一)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基础

了解民情民意、集中民间智慧是制定政策的基础,也是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关键。从我市房屋拆迁(征收)工作实践证明,充分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纳民智,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房屋拆迁(征收)决策科学,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力量,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是实施房屋拆迁(征收)的重要基础。

(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房屋拆迁(征收)的目的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的竞争力。这是推进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平衡和协调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及城市建设需要的关系,使合法私有财产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因此,更多的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掌握实施房屋拆迁(征收)之前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590号)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我市房屋拆迁(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

(一)在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实施风险评估阶段(2011年前)

按照200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若干方案制度规则规定细则的通知》(沈委办发[2008]7号)中《关于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文件精神,我市起草了《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房屋拆迁审批重要程序,成为全国首创的新举措。此阶段也是我市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起步阶段。虽然对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我市和谐拆迁、平安拆迁良好局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度的制定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我市房屋拆迁稳定风险评估起步较早,是在建立我市稳定工作新体制、新制度、新机制形势下逐步摸索建立起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以及《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2]年145号)以及《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31号)文件中并没有在拆迁许可之前必须施行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而且也与《行政许可法》不得随意设定、增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和环节的规定相冲突。

二是制度的实施缺少有效的评估手段。我市起草的《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围绕房屋拆迁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序和可控程度,并对房屋拆迁事项易引发稳定的关键点予以明确。但只停留在参与评估的专家的感性认识阶段,对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等的具体规定,缺少有效的评估手段。

三是制度的实施缺乏主动性。《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市联席会议是全市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市大厅是全市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构,各地区党委、政府是本区域的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但由于房屋拆迁实施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新规定,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接受的过程和实施过程来看,缺乏评估的主动性,存在“要我做”的心态。从评估的前期民调工作开展和评估相关资料的准备来看,还缺乏主动细致的工作程序和环节。

四是风险评估时点设定没有更广泛的被拆迁人的参与和建议权。《城市房屋拆迁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定房屋拆迁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拆迁许可的前置条件。就风险评估的内容,过多的考虑了项目的合法性,而就补偿的合理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由于拆迁许可之前,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没有和被拆迁人进行更多的沟通,就补偿方案和补偿计划以及回迁安置方案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被拆迁人也无法得到明确的意见和更多的参与,从而增加了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

(二)在房屋征收项目中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2011年后)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颁布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我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入了规范化操作阶段。此阶段有如下特点。

第一,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各区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为了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具操作性,我市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明确项目评估申报程序、项目评估民意调查程序、项目组织论证程序及项目审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加大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建议权、知情权。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利益相关者,当然希望参与和影响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使政策向有利自己的方向发展。同时,通过参与和增加知情权,使被征收人减少了对立和抵触情绪,促进了征收过程。征收项目启动前,各区征收办与街道、社区、属地派出所等部门成立民调工作组,研究制定民意调查问卷、开展民意调查,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交易价格,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项目现场设置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归纳和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4篇

只有了解了房屋征收工作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才能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通过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得出项目是否可以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达到和谐拆迁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预测;稳控化解措施;和谐拆迁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指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 必须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群访事件。对少数群众因个别原因形成的小规模上访,要认真对待,按照处置预案妥善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修正了旧拆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物权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就意味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要性。

所有的矛盾和冲突,均源于利益的对立与冲突。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之间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补偿的合理与否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搬迁。这也是房屋拆迁补偿中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二是征收户居民思想观念陈旧。他们一方面想改善居住条件及环境,一方面又怕旧房一旦拆迁,就要过着到处租房或寄人篱下的生活,岁数大的老人还会担心有生之年不能住进新房。三是违章建筑问题。目前为了加快城市的建设步伐,改善城市总体面貌,大部分的搬迁都是针对危旧小区及棚户区进行的改造。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很多被征收人在房前屋后、见缝插针的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经过不断修缮已形成事实的房屋状况,且大多被用于出租等盈利性用途,自然对补偿的要求会提高。四是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价也在不停地上涨,不同区位的房屋价值相差越显著,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长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 五是补偿不公平。部分被征收人害怕如果自己先签订搬迁协议,后期的被征收人补偿条件比自己高怎么办?这种担忧是人之常情,而且在以往的拆迁工作中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尤其在项目最后期,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往往就纵容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这就造成补偿的不公平。六是在征收工作中,征收人员工作不细致、程序不到位、补偿款不能按时发放等引发的因素。

知道原因后就需要寻求解决的办法,房屋拆迁是一项破旧立新的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防止征收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激化,及时化解征收矛盾,实现和谐征收,我们就要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首先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与用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各环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兼顾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项目涉及的群众支持率高低;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是否会引发其他征收项目群众的攀比;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普查是否准确、被征收人意愿是否充分收集;征收法规政策宣传、公示是否到位;补偿方案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是否落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

(四)安全性评估。征收项目实施过程引发群体性、越级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所在,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偶然性、突然性、可能性以及必然性,征收项目的风险防范对策和防控预案措施等。

二、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以人为本、因事施策

1.重点解决好困难户的安置。充分利用好市政府关于解决居住困难群众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政策,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

2.突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多种形式的房屋性质,根据被征收人的态度、意愿、可以按照同一档次的采用抽签摇号形式,或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形式分房,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被征收人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积极为征收户提供方便。

3.预防借机爆发抗征收的当事者。对借机妄图发财,漫天要价的被征收户,要多方施策,开展思想教育,进行法制学习。公安机关要做好预案,对煽动对抗征收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二)广泛宣传、取得支持

征收项目部要深入征收户,广泛宣传,争取被征收户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意识到只有城市发展了,才会给广大的被征收人带来巨大的实惠。

(三)确保“阳光征收、和谐搬迁”原则的落实

加强执行政策的监督工作,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在征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预案

征收项目工作组负责全程稳定信息掌握,做到保障工作期间信息畅通;与上级加强联系,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制定处理预案。

通过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对该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的认真分析,得出该项目是否可以依法实施。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很多方面的合作,而房屋征收工作的稳定至关重要,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产生的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对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 财务风险 评估 防范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清华大学的郭仲伟教授在《风险分析与决策》(1987年)一书中,对风险分析与决策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刘恩禄、汤谷良在《北京商学院学报》(1989年第一期)中发表《论财务风险管理》一文,第一次全面论述了财务风险的定义、特征及财务风险管理的步骤和方法。余廉、故华夏、王超三人通过研究,在《企业预警管理实务》文中构建了初步的预测指标体系和数理分析模型。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财务风险有广义的定义和狭义的定义。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是风险的狭义定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风险不只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这种观点认为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它既可能给活动主体带来威胁,也可能带来机会,这就是广义风险的概念。

财务风险一般有以下几种特征:

1.不确定性。从财务风险的定义来看,财务风险本身就是一种不确定性,不仅仅是收益的不确定性,也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风险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其中可控因素是企业可以控制的,而不可控因素是企业难以控制的。

2.客观性。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是因为财务风险不能完全消除,只能是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

3.收益和损失并存。风险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带来机遇,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收益和损失是并存的。

财务风险按照风险来源一般可以划分成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四种类型。

二、电力企业财务风险评估

影响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多种,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和由内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下面主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电网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由外部因素可能造成的财务风险

1.体制改革风险

美国智能电网立法草案计划2013提交美国国会讨论,立法的目的就是对目前的政策和规定进行改变,以吸引下一轮的投资,并推动网络化能源在多领域实现成为可能。目前多国都在关注这场以电网体系发展模式的重大创新和与之相适应体制的变革,电力产业正在成为全球创新的前沿舞台。在全球的这种背景下,恰逢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十年之时,电网企业面临着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02年改革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历经十年。目前,改革的重心主要集中在打破电网企业的集权化、垄断化,优化电网结构,实现电网从集权垄断型到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实现中央和地方电价管理、电力投资、电力政策扶植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更加高端的运转,以推动新产业革命和构建新的产业制度。这些改革挑战将给电网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2.电价政策风险

电价是电能价值的货币表现,由电力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主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来制定。具体要求有为国家积累资金,节约能源,适应不同时期的国家方针政策,公平合理的负担,便于计量和抄表收费等方面。

电价政策变动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十分显著。电力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一直以来,电价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电价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竞价上网,势必对现行上网电价产生影响,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盈利水平。所以,电价政策风险是电力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的最重要风险之一。

3.自然灾害风险

2008年1月中旬,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一场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部分地区交通和电力供应中断。冰灾直接导致全国损失用电量260亿千瓦时左右。据统计,全国因冰灾停运线路共35722条,停运变电站共2006座。仅福建电网来看,全省电力线路停运567条,61万多户用户停电,受灾人口达230万人。

2010年6月,受持续强降雨影响,福建西北地区引发洪涝灾害,连续暴雨袭击先后造成110千伏线路跳闸9条、35千伏变电站停运9座、35千伏线路停运39条,尤其是10千伏线路停运达836条,全省受影响用户达761,693户。

4.金融风险

由于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电力企业以向银行融资为主,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因此电力企业银行贷款的比例普遍较高,造成资产负债率偏高。电力企业的企业效益受国家利率政策的影响很大,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将会影响到企业资金成本,进而对电力企业经营产生很大影响。

(二)由内部因素可能造成的财务风险

1.资产风险。电力企业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这些都为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2.资金回收风险。由于电力产品面向全社会,且销售产品不能储存,用户是采取先用电后交钱的赊销方式购买电量。加之旧欠电费清收越来越困难,甚至可能有部分电费完全收不回来。在电力企业增供促销增长电量的同时,资金回收给电力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3.投资风险。电力企业一般是基于电力需求预测投资,因此并不是所有投入都能产生预期的效益,特别是对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力企业,投资一旦失败,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目前,从保本经营来看,电力企业新投入的资金回报,其报酬率至少不能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现在的资产报酬却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如果这种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财务风险防范就是企业用最经济的方法把财务风险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财务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收益和安全。财务风险防范的目的就是减少财务风险,维护企业收益最大化。

(一)提高企业对财务风险管理的认识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企业管理人员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决策者,只有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认识到财务风险的重要性,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防范财务风险的积极性。其次,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如果财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一大原因。财务人员必须有专业的判断能力,有助于及时发现财务风险,从而合理地规避风险。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财务风险由企业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形成,而内部财务风险是由企业内部多种不确定因素形成。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内部财务风险,可以通过内部控制体系来防范财务风险。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地将财务风险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是防范和控制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保证。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事前防控、事中防控和事后防控。电力企业为防范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工作机制,备足抗灾抢险应急资源,以“全建制”的原则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形成完备的应急抢险体系。同时,电力企业可成立专门组织,对财务制度、税收筹划、金融政策等进行研究,以更好的规避企业在税收、财会政策方面的风险;同时结合行业分类、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分析重要项目的特性及变动趋势,借助财务指标分析方法等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财务预测。

(四)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下主要的举措有几个方面:一是制定账户管控标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二是加大资金归集力度,提高资金集中程度。三是实行安全备付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存量。此措施可解决原有资金沉淀严重问题。四是开展内部市场运作,调剂内部资金余缺。五是实行融资计划管理,提高融资管控能力。

总体思路包括:多措并举筹集低成本资金,全力保障电网建设;增强总部资金调控能力;强化银行账户管控;优化支付结算流程;加强银企合作,包括深化银企代收手续费标准,适当调整代收电费手续费标准,提升最低存款余额。

(五)拓宽融资渠道,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

电力企业一方面要理顺融资理财的外部环境,争取各方面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要优化融资理财的内部环境,逐渐扩大融资途径,可以采取剥离不良资产或“债转股”方式。

(六)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是生产成本控制的源头,控制好了建设成本,也就为生产成本控制提供了保障。控制工程造价,要为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控制和把关;要从前期工作开始到对工程工期、质量进行监督控制,进行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

(七)合理运用风险防控方法

具体可采取以下策略:风险规避策略、风险预防策略、风险分散策略、风险转移策略、风险自留策略和风险共济策略。一方面可以通过保险投保方式进行风险分散,另一方面可采用政府出资、垫资方式,避免电网建设项目排序等待投资的弊端,加快电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于新花.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J].会计之友,2009.

[2]贺妍.企业理财内容看财务风险的来源及成因[J].当代经济,2009.

[3]杨为城,杨建基.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探索[J].现代管理科学,2009.

第6篇

税务风险评估可以从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指某一税务风险导致企业损失的可能性,而影响程度则是指税务风险的发生将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越大,税务风险就越高。可以用概率或者频率来衡量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即是否经常给企业造成损失。例如:某项销售业务导致企业在一年内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概率为20%,就可以认为这项销售业务每五年就会造成一次损失。影响程度是指发生的损失有多大,以及税务风险的严重性。COSO报告中指出,管理者对发生可能性低且潜在影响小的风险一般毋庸多虑,而对发生的可能性高且潜在影响重大的税务风险则需要相当关注,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则一般需要仔细判断。因此,对企业来说,一项损失不大但是经常发生的税务风险,比一项损失较大但不经常发生的税务风险具有更大的威胁性。最大的税务风险是那种经常发生并且损失巨大的税务风险,即发生概率最高同时影响程度也最大的税务风险。

参照COSO对企业风险评估的要求,企业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评估税务风险。根据各种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的评估,将已经识别出来的税务风险进行排序,从而为确定重点和优先控制的税务风险提供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采用定性方法还是定量方法,其本身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些税务风险评估能够采用定量的方法,有些税务风险评估则只能采用定性的方法。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过程中,将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相结合。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时,应当由税务风险管理员或财务部门委派专人,组成税务风险专业评估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进行评估,以确保税务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一)定性评估法

定性评估是指直接对某种税务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以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进行文字描述,是一种比较简单实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一般来说,这种方法用于评估无法或不要求量化的税务风险。当对某种税务风险进行评估时,由于所需的数据无法取得、数据不充分或者获取和评估数据的成本效益性比较低,企业可以采用定性评估的方法。用此种方法评估的税务风险通常是企业外部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法变化、税收征管带来的税收风险。较为常用的定性评估方法有小组讨论、专家咨询、问卷调查以及标杆评估等,这里重点介绍小组讨论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定性评估一般是用文字进行描述,对税务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评估结果一般有“不太可能”、“略有可能”、“比较可能”、“非常可能”、“几乎确定的”等情况。对税务风险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结果等级,可以按照税务风险的性质划分为“不重要”、“次要”、“中等”、“严重”、“很严重”。定性评估法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参与税务风险评估者的知识、判断能力、对潜在税务风险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熟悉程度等。

1.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可以集合管理层、普通员工和行业税务专家的知识和经验。一般来说,小组讨论由税务风险管理员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发起,针对某项业务所涉及的税务风险来组织小组讨论。小组讨论可以集中利用每个参与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

2.问卷调查

调查问卷是一种定性评估的数据收集手段,是针对某一具体事项提出参与者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评估,确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问题取决于目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自由回答式或限制式的问题。将需要回答的问题打印在问卷上或编制成书面的问题表格,由调查对象进行填写,最后收回问卷,整理并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调查结论。按照调查对象,可以分为内部调查、外部调查,内部调查通常属于广泛的调查,需要收集企业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对调查问题的反馈信息。外部调查则是针对特定目标的调查,调查对象可能是一个或少数几个人,主要用于对特定的消费者、供应商或其他外部团体进行调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定性评估,参照表3、表4,得出每一项需要进行定性分析评估税务风险的最终结论,并进行排序(如表5所示),为制订此类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二)定量评估法

定量评估是指用数量方法描述税务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以及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大多数评估建立在数学模型的基础上。定量评估中对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概率来表示,而对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则用损失金额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可以获取充分的信息及数据来估计税务风险的可能性或造成的损失,并且具备成本效益性时,就可以采用定量评估的方法。定量评估通常具有更高的精确度,因此往往应用于比较和选择风险的活动中,也可作为定性评估的有效补充。用此种方法评估的税务风险通常是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包括交易与行为、财务核算产生的税务风险。比较常用的定量评估的方法主要有AHP层次评估法、税务风险指标法、计算机模拟(蒙特卡罗方法)、成本—效益评估法等。在进行税务风险定量评估时,首先要制订各种税务风险的度量单位以及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确保定量评估模型的假设前提、数据来源、各项参数和评估程序的准确性、合理性。同时,要根据实际经营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定量评估模型的假设前提及参数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实际效果与定量评估模型的估算结果进行比对,据此对有关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本文以蒙特卡罗方法为例来说明如何进行定量评估。

蒙特卡罗方法是一种以概率和统计理论方法为基础的随机模拟数学方法,将所要求解的问题与一定的概率模型相联系,并利用电子计算机来进行统计抽样或模拟,以此求得问题的近似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收集历史相关数据,分析需要进行量化评估的税务风险,确定税务风险变量,并明确度量单位。第二步,利用合适的建模方法,建立描述该税务风险变量变化的概率模型,并将标准化的数据代入模型,生成税务风险变量初步的概率分布结果。第三步,对税务风险变量初步的概率分布结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模型的正确性,同时进行修正。第四步,利用该模型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应用蒙特卡罗方法可以直接对每一个税务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进行处理,但是要求每一个税务风险因素必须是独立的。因此这种方法的计算量通常很大,需要借助计算机来完成。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说明该税务风险评估模型的应用。

第7篇

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GDP,国际上一般认为警戒线是45%,欧盟国家要求的警戒线是60%,国内地方政府一般以30%-60%作为债务的可控但警示范畴。

债务财政比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一般 100%为可控阈值,超过 100%风险较大。

偿债率——债务年度还本付息额/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警戒线一般以 20%为准。

而综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和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包括财政收支、土地出让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我们认为当前地方债务的总量风险可控,但局部性压力比较明显,从地域上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债务风险相对较高,从行政级别看,地级市以及县级市的债务风险较省级单位更高。

总量风险:尚属于可控范畴

就全国整体来看,根据2011年债务审计的结果,地方政府主要的债务风险指标:

负债率方面,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整体的负债率是27%,我们估算的2012年底大概是28%-30%,低于30%-60%的风险警示范畴。

债务财政比率方面,不考虑担保债务,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整体的债务率略低于100%,2012年预计大概在90%-100%之间,仍属于可控范畴;如果考虑担保债务,2012年底债务率大概在 130%-150%左右,则风险压力相对增加。

偿债率方面,按照 8%-12%的融资成本考虑,即使考虑担保性债务,2012年底的偿债率大概在11%-18%。

因此,从静态的债务风险指标来看,总量风险不是很大,从动态总量平衡角度看,现金流风险也不大。

总的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风险尚属于可控范畴。

结构风险:中西部地级市县级市风险较大

从债务风险指标上看,中西部东北地区省份风险相对较高。

从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主要省市数据看:负债率方面,2010年底债务率超过30%的省市包括甘肃、吉林、宁夏和海南;债务率方面,2010年底大多数省市不含担保债务的债务率都超过 100%,考虑担保债务的债务率更高,但整体看与负债率相似,债务率相对较高的主要是中西部省份和东部地区。

从偿债能力的角度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风险高于东部,地级市县级市风险高于省级和省会大城市。

首先,从地方公共财政收支的角度上看,中西部省份尤其是地级市和县级市财政赤字压力最大。由于财政收入层面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更加稳定,而财政支出层面中西部地区在2008 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快,投资项目盈利能力相对较差,因此中西部省市的公共财政收支缺口更大,赤字率要远远高于东部省市。而考虑到当前财权事权分配向上级政府倾斜,中西部的地级市县级市财政压力更大。

其次,从地方土地出让的角度看,近几年这对地方财政支出的贡献大幅增加,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不稳定性最大。从调研情况看,这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其土地储备-出让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灵活,可持续性差;二是因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人口聚集能力较差,在过去两年大肆开发之后,土地价格不再具备上涨空间,且部分地方的土地储备量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