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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最早的节能服务公司1975年出现在瑞典,随后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都产生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速,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当前我国经济强劲增长,能源短缺已经开始隐现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顺应社会发展的方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立足于从需求角度解决能源问题,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作为节能概念的全新创举,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的节能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还是较新的概念,其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何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发展,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已成为持续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与一般设备和技术的供应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他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行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节能服务公司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为客户实现节约能源。
三、世界各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经过30多年的运行,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合同能源管理也已演变和发展为一种成熟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应用。
美国是能源管理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利的政策包括:政府制订了有关建筑物节能标准和法规;环境保护的法规、审计的法规等等。1985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要求政府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不增加政府预算。该议案要求到2005年,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办公楼宇节能30%,为此联邦政府提供了30亿的财政拨款。
在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也大大加强。为了促进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99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其中规定了节能省下来的资金留给政府机构,同时,该计划规定政府机构只能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法国是欧洲各国电力出口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核电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法国政府仍然注重节能和环境保护,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多为行业性的,如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发达,这些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方面的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节能与能源供应相关的一系列服务是其收益来源。
日本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务协会。近几年来,日本的能源管理服务关联市场规模增长迅速,自2002年,其在工业领域的项目份额也开始迅速增长。为节能改造项目,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三种支持政策:事业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税制支持政策。
巴西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大多为工程公司,隶属于大公司下一个分支,业务领域在工业尤其是电厂方面,他们的项目规模比较大,在百万美元左右,采取的是效益分享方式。由于2001年的能源危机(巴西电力结构以水电为主,占97%,由于天气干旱导致电力短缺),巴西政府重视节能,颁布了一些法规,如要求电力公司必须以1%的年收入用于节能研发和节能项目投资,加上人们节能意识的提高,大大促进了巴西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务协会,并于今年开始对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进行认证的准备。
四、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0年前,我国从国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首先在北京、辽宁、山东等地进行了示范性推广。目前,北京、郑州、山东、湖南采用这种模式的试点项目已达32个,试点面积达127.9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为42.5%,节约能源总量每年2.04万吨标准煤,拟参与试点的项目数量为113个,预计总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有逐步扩大的势头。但是,我国节能市场的发育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还是较新的概念,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鼓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尚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产业发展面临五大瓶颈的制约。
1.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尚没有专门的支持政策,税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业务也没有优惠扶持政策,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制约了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另外,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并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也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
2.一些正处于起步阶段的节能服务公司缺乏运营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者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却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订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目前,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主要由新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一些中介机构承担,国家级节能公司尚未介入。而缺乏大公司、大集团的参与,也严重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规模和进程。
3.资金短缺且缺乏融资能力
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融资难是企业普遍反映较多的一大问题。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虽然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已正式启动,全球环境基金将提供2600万美元赠款支持,但对庞大的节能服务产业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4.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的运作,与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矛盾
“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锅炉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
5.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缺乏诚信,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
在节能服务市场推广上,由于广大能源用户等对合同能源管理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加上一些公司以节能公司名义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一些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心存排斥。
五、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创新发展
过去,我国的节能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发展应着手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主要措施有: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近期目标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需要的节能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模式,逐步推进节能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2)要求各地要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体系和节能信息服务,形成良性的节能服务市场机制,使其成为驱动节能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3)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基金,通过贴息、补贴、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节能公司利用新型节能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4)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并与环保政策相衔接,从政策法规上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真正重视节能工作。
(5)有针对性地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6)加大对节能服务理念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宣传力度,改善节能信息和节能信息传播不畅的现状。
(7)对企业进行能源监测,对能源消耗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企业提出节能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8)改革财务管理相关规则,允许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费用进入当期产品成本,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转。
六、结论
国际上成功的节能运作经验表明,节能的根本出路是:充分依靠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两者都是促进节能的必要和有效手段,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两者相统一的一面,合理、充分地分别运用市场节能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同时为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这一基本目标服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必须正视目前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度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新机制,寻找出一条政府、企业和投资方共赢的节能道路。
参考文献:
[1]沈龙海:合同能源管理与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5
[2]马志娟:合同能源管理新趋势.中国经济周刊,2005. 8. 3
[3]许泓: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2002.4
合同能源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一系列服务,使用能单位减少能源成本支出,用能单位以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
【关键词】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一直是世界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能源的逐步枯竭,节能减排成为当务之急,企业节能意识也日益增强,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被引进的。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这样做既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又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通过一系列示范、引导和推广等手段,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给出税收扶持政策,及对于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其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照明行业实行EMC为例,工程改造除了设备更新还有LED灯管的易耗品,通常改造保质期为5年,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用能单位每年节省下来的电费,一般按8、7、6、6、5的比例确认每年的收益(见下表),也就是说,第一年按用能单位节省电费的80%收取服务费,以此类推,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将无偿转给用能单位使用,会计和税务上按处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客户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时,在固定资产登记本上注明。
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
1、投资
建设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不处理,在登记本上注明
2、购入
LED灯管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每年
折旧、
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4、合同期
内提供
服务时
借:经营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分享节
能效益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6、合同
期满后
固定资产做报废清理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到固定资产所有权:
在登记本上注明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从引进我国开始至今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其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会不断得到完善,形成统一规范,从而使EMC在我国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风险应对
一、前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给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EMC是一种能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EMC是一种市场机制,其核心在于达到项目节能减排社会效益目标的同时,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EMC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在美国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尤其在北美和欧洲,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而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国内还处于摸索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应对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全生命周期理论
项目全生命周期是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建造、使用、以及最终的清理的全过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可划分为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
项目全生命周期描述了项目发展所经历的各阶段的顺序。每个项目必然经过启动、实施、终止三个阶段,并且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项目的过程都不允许少于这些阶段,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项目。
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和理解中,必须区分项目生命周期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可以看出,项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周期和产出的生命周期两部分。
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和理解中,必须区分项目生命周期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以上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可以看出,项目全生命包含一般意义上的生命周期和产出的生命周期两部分。
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决策阶段,包括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等前期工作;第二阶段为建设阶段,相当于一般制造行业的生产阶段;最后一个阶段为使用阶段(包括维修和废弃处置),相当于一般制造行业的售后阶段。
三、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框架是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同阶段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设别、排序和评估,不断做出科学决策,从而使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风险的控制达到一个良好的水平,产生最佳的项目效果。
根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应也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风险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和项目使用阶段风险管理。
而在相关文献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管理提出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四个阶段。
l、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念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判断、分类整理和确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包括确定风险的来源、产生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对各种倾向、趋势进行推测,得出判断。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
风险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人们的错误行为导致的风险,其前提是经济环境未发生变化,与静态风险有关的损失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一般情况具有可预测性。而动态风险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如生产方式、生产技术的变化而引起的,因其缺乏规律性而难以预测。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有: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环境分析法、工作分解结构(WBS)分析法,和SWOT分析法等。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定性或定量地分析项目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风险因素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估算出其发生的概率及可能导致损失的大小‘1201,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排序,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通过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综合分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定该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目前,风险分析的方法已经有很多,包括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模糊风险综合评价法、蒙特卡罗模拟法,故障树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等。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就是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为降低项目风险而提出的处置意见和办法。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自留和风险预防等等。
4、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过程的最后一步是风险控制,即执行风险反应战略,监控风险引发事件,启动应变计划,防范新风险,保证项目向目标推进并尽量使项目实施与计划相符合的过程。
这里是一个图片
一般来说,控制过程通过三个步骤实现:一是制定实施工作;二是将这些标准,与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比较;三是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四、结论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阶段和过程,风险监控以后又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循环的过程,在这风险管理过程中间风险应对又是重中之重。本文构建了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管理框架,如下图所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融资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举措的逐步实施及新型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将逐步被集约式、节能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第一个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概念的是蒸汽机的发明者詹姆斯·瓦特,当时他为了推销他的蒸汽机,给客户以下承诺:“我们免费提供你蒸汽机并安装和调试,同时给你提供5年的服务。我们向你保证,蒸汽机可以替代马匹作同样的工作,机器中燃煤的费用,比你用马匹和及其饲料更加节省。我们唯一想得到的报酬就是:节省下来的金额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机器得到了推广。同时,“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概念也产生了,它是技术革新的产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为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国又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机的发生,有些能源供应公用事业公司为降低兴建电厂的压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种种诱因,希望用户能采用较高效率的设备。同时能源服务公司也利用这些诱因推展业务,本身投资或成立能源服务公司来服务他们自己的用户,并在业务中逐渐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国家,特别在工业领域及其能源供给领域应用非常广泛,有非常多的专业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最主要的是附属于能源供给公司(例如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等)的节能服务公司,其次是专业能源承包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术很强,主要在工业供热,供冷,高压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显
1998年,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及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在中国合作开展节能促进项目,选择了北京、辽宁、山东等三个省市进行节能服务试点,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国将节能减排引入市场化的长效机制。自此,拉开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序幕。该项目的目标是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以达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场障碍,促使各类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提高中国的能源效率,减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全球及地区的环境;第二,推广节能新机制,组建各种类型的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中国的节能产业;第三,吸引各类投资者,向节能项目进行商业性投资,促使节能产业的迅速发展。该项目的内容:一期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为他们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国节能产业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资产从组建时的7,440万元增至7.3亿元,增长了近10倍;节能投资逐年稳步增长,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亿元,获得净收益4.8亿元,而客户的净收益则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猛
为延续项目I期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建立可持续发展、适应市场要求的ESCO项目运作体系,给予新ESCO公司技术援助并增强其市场融资能力,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09年底结束。项目Ⅱ期的起动,标志着中国ESCO产业进入了发展阶段。项目Ⅱ期的主要内容:开展ESCO服务;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中国ESCO进行节能技术援助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实施ESCO融资担保计划:增加ESCO从国内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机会,使ESCO的能效项目投资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统计,自2003年以来,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17.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587.6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9.33%。其中工业、建筑和交通对节能服务的需求分别约为63%、33%和4%,而工业领域的节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电和石化等领域,其中电机系统是最主要的节能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8.5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70亿元和2008年的195.32亿元及2009年的195.32亿元。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07年底的229家增长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为国家节约实现年节能1235.12万吨标准煤和1757.9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万吨和1,133.85万吨。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原来的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缓慢推动推广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快速发展阶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业已经由传统的工业和建筑领域向港口运营、多媒体教育等新兴市场延伸。如2010年签订合同的天津空港经济区的江森自控节能服务公司,属于多媒体行业的博大伟业的电脑系统节能项目,宁波阳光集团的阳光海湾低碳旅游项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还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达到了782家。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从EM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国节能减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该模式上世纪末引入国内,至今在我国并未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归结起来,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制约:
(一)融资困难
由于需要事先垫付所有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充足的资金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资产;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财务数据尚有欠缺,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
为了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难问题,首先,银行业应从业务创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参与合同管理融资业务,如2011年底,宝钢集团旗下两大新兴业务板块宝钢能源、宝钢建筑与浦发银行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业务模式进行融资,浦发银行基于宝钢节能减排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包括与宝钢合作了EPC买断保理业务,即针对宝钢未来收益权提供保理业务,买断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可根据节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将重大耗能企业的应收账款,即远期收益变现融资就是一种创新举措。此外,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之间资金合作也能够在企业间形成互补优势。一些传统的融资方式,像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客户融资、融资租赁也可以组合使用,从而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税负过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税政策衔接不当,是“营改增”带来的首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应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节能服务公司仍可就该服务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即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会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此类前后政策的衔接不当导致企业难以取舍,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为了解决税赋给合同能源管理带来的障碍,2010年4月2日国发办[2010]25号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税收出台了优惠政策,但鉴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项目应该有更多大力度的税收优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国企业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耗能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企业怀疑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节能服务公司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风险很大,往往是项目已经实施了,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同时,节能服务公司面对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过节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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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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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低碳经济和合同能源管理这两个概念在国内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然而其发展却远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一样,遇到了融资困难的局面。
一、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PC)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自1997年进入中国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更提供了不少的就业岗位。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达4,175家,比2011年增长7%;其中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工信部推荐节能服务公司122家。2013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五批共计888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前五批已经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不包括被取消的两批32家,全国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备案率为76.9%。2012年从业人员达到43万人,比2011年增长14%。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其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05个,投资总额为505.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2%,实现节能量达到1,774.46万。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国将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力度,发展低碳经济。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也面临重大的挑战,其中一项就是项目融资的难题。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融资难制约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世行高级能源专家王晓东认为融资难是制约中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瓶颈之一。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发展十几年以来项目融资难是业界的共识。由于节能产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先投入、后收益,如今节能产业的急速发展会使得资金缺口更加巨大。据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预测“十二五”期间全社会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2,358亿元,资金缺口4,134亿元。资金缺口主要来自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缺口分别达到1,430亿元、1,450亿元和811亿元。从工业、建筑和交通三个终端用能部门来看,“十二五”期间建筑部门将面临最严峻的资金挑战,资金缺口达到359亿元。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得节能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更加严峻。因此企业要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困局,首先要清楚认识到造成项目融资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困难是由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评估项目是否应该投资的两大基本原则是衡量该收益和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的最大特点是项目周期长、风险高,而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也颇高。因此,在项目投资初期,项目资金大多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且项目前期要求资金投入大,而项目的收益要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几年才能逐步显现,这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同时,节能技术的风险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加深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项目高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银行也开始关注这一行业,融资困局有所缓解,但是对于资金缺口巨大的行业来说,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还是不够顺畅。
(一)企业自身实力有待加强。随着政策对低碳经济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节能环保产业当中,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中一个受到热捧的节能方向。但是从业企业的素质和实力参差不齐,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开始很长一段时间“叫好不叫座”,项目融资比较艰难。而导致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融资难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报时间通常较长,项目前期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资建设,投资的资金一般需要企业先垫付。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需要2~3年,大项目一般都需要4~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项目所需垫付资金会令企业现金压力不小,一旦接的项目多起来,企业所垫付的资金就会很大,容易出现现金流中断的局面,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在融资市场上,银行商业贷款一般需要抵押品,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本身融资就不容易。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高风险项目,项目风险越高所需要的抵押品价值就越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大多数属于技术型企业,本身并没有多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因而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就更加困难了。根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从企业规模可以看出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足110家,按照备案的节能企业计算,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占总体的3%左右,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偏小,以中小企业居多。而根据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的数据,资产规模上亿的节能服务企业达到37家,公司平均节能量达到6.53万吨。这37家公司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接近70%,而百强榜的前10家则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55%,这表明节能服务公司中、大型化的特征已经日趋明显。报告同时指出,百强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产业集中度,资产规模成为企业获取节能业务的重要支撑。而与此同时,大量资产规模中下的企业,则仅能获取少量的节能业务。从“百强”数据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乃至整个节能服务行业可能出现洗牌的局面,资金将会流向大中规模管理公司,规模小的节能企业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挑战,融资将更为艰难。
(二)市场信用体系尚需完善。除了企业规模小、能抵押的资产少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信用问题,这是项目风险的另一个来源。这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方、用能方以及第三方监测方的信用问题。现在国内企业信用体系不太完善,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张仕廉等(2009)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发生信用缺失的问题,诸如项目的具体节能量、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等都是EMC企业的私有信息,属于一阶信息,而用能方对这些情况不一定掌握的很仔细。信息不对称可能使得设备提供方产生机会主义的想法,所提供的设备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后期运行。另外,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节能服务公司为获得市场份额或政府补贴,串通用能单位或节能量审核机构弄虚作假。在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推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以期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为用能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希望将不法企业拒于节能行业之外。2013年4月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公布了第二批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公司名单,两批共32家企业的备案资格被取消,并被追讨所获补贴及奖励。同时,国家选择推荐了一些第三方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进行第三方测量,以保证公平公正。这些措施对改善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的信用也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户缺乏诚信,用各种理由或者合同漏洞作为拒绝支付节能收益的借口,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中小型节能企业将难以承受资金无法回收的压力。据中国节能产业网介绍,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业主不信守承诺的事件屡屡发生,让能源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项目风险,不少节能服务企业的坏账率都超过50%。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和新出现的金融租赁型总共占比不到10%。从节能量保型处于主导地位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用户信用还是表现出很大的担忧。市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信用监管的缺失,让项目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使得银行对项目放贷更趋谨慎。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和用户方信用监督机制是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化解项目融资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商业银行融资有待加强。现时国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有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EPC信用担保贷款、外国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提前结束合同、应收账款贴现、债权转股权等。另外国家节能补贴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重要补充。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特点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候非常谨慎,并且在节能产业发展初期银行并没有相关项目的贷款,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原因之一。近年随着节能产业的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在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下,不少银行成立了绿色信贷部门,尝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打开方便之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开发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产品,开始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例如,在2010年浦发银行就面向全行推出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合同能源管理IFC损失分担融资产品;2011年,进一步整合旗下绿色金融和贸易金融产品,成功创新开发了合同能源管理保理融资业务。据中国银行协会的《中国银行业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6.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达到3.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10,874个,比上年增加1,525个;支持新能源项目贷款余额近2,000亿元。
虽然政策指引下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贷款和对大型企业贷款的支持还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大量投放贷款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原因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从经营的角度考虑,肯定希望把贷款放去相对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当中。现在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并没把节能服务业务看作是一个巨大的投资机会。这涉及到业务成本、风险、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对象更多的是中小企业,而且是大多数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不少,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的时候更为小心谨慎。
三、改善融资状况的建议
(一)节能企业合作新模式。许多节能企业无法融资或者难以承接重大项目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实力不够强大,尤其是刚起步的节能企业更是由于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银行的借款。实际上,对于一些节能项目大企业可以把部分工程外包给一些相对小型的节能企业,以节省成本和缩短部分工程时间;同时,小型节能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业务而存活。另外,各样小型节能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技术优势互补组成项目小组去承接较大型工程,这种合作模式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加大节能企业监管透明度。节能企业融资有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市场和银行对该类型企业的运作不是很了解,同时项目周期比较长使得风险加大。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提高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大对节能企业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骗取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公布,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功能,使得节能企业优胜劣汰,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功能是使得资金能够合理配置,协助需要发展的产业得到所需的资金,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发展。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是商业银行金融功能和社会责任的体现。然而,商业银行作为商业团体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盈利和经营风险,以及股东的利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对节能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对其融资动态进行追踪;对于超出某一风险等级的节能企业,商业银行间应该信息共享,以降低整体金融风险。随着我国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力度,市场内将会有更多的节能企业希望在低碳经济中分一杯羹,如何甄别企业风险,如何把该产业做强做大,需要参与各方共同思考,互惠互利。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R].2012.
[2]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R].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