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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化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
1 城市化建设进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城市是一个结构功能比较齐全的生态系统,城市建设是伴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不断更新与发展的相关因子,它是一个人与自然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城市建设的过程不同于自然界自然演替的过程,城市建设加入了太多人的因素,所以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创造了大量珍贵的城市历史文化,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应该立足于它的历史文化基础之上,中华民族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与灿烂的文化,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具备宝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然而某些城市建设项目时往往做了错误的取舍,以毁坏历史遗迹为代价的建设得不偿失。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化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当务之急,也是每一个公民内心自发所应承担的一份责任。继承、保护和发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时代向我们发出的呐喊,其本身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是我们社会文明晋升的一个阶梯,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现代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2.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时间与岁月在城市里留下了痕迹,历朝历代的精髓就体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上,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的衍生与依托,是一种文化的沉淀与积累,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实际上就是在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文化命脉。它不仅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概括,也是一个城市自身内涵高度提升的展现。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仅是要建造高楼大厦,建设繁华的商业区,建设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建设高性能的社会服务设施,更重要的是建设良好的生态园林与城市文化、社会文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形式众多,保护文化遗产不是与城市现代化建设背道而驰,不是守旧,而是对我们祖辈先进的文化财富的继承与发展。而且这势必将会更好地宣扬一个城市,城市有其共性,而个性将会促使一个城市风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对构建其个性的必要手段,是打造一个城市特色的内在推动力。舍弃一个城市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去增加大量的城市现代化符号,无疑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的。从这个角度讲,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建设特色城市提供了一个内在基础。
2.2 城市化建设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创造了更好的平台
科技进步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随着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城市之间的竞争势必将会由现代化城市符号的建设逐步向经济、生态、文化各方面的综合竞争,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科学合理的走向。科教兴国、文化兴城,文化发展是城市建设面向未来的一种战略决策,在国际上许多城市的文化发展战略做出特色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英国的曼彻斯特作为老牌工业城市,由于工业对资源的长期利用及工业发展的衰落导致城市发展变得也极其缓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新世纪提出将其建设为创意文化之都的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文献的总结不难得出结论, 一般情况下,城市建设化进程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城市居民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遗迹与历史文化的追溯越发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种情感需求,是当地城市居民对城市的一种归属感,而这正是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地方特色所提供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与城市建设具有一种相关性。从这一层次上讲, 城市化建设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经济基础、发展条件和机遇。
3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3.1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目前,由于大规模的建设基础设施,构建新型城镇,旧城棚户区改造等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活动,导致全国各地的历史文化名城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城市要发展就也要先修路,由于部分路段通路在规划中需要通过一些历史遗迹,导致大量历史人文资源的破坏甚至丧失。究其本质原因,我们可以总结基本的4点:城市规划设计对未来的前瞻性不足;各保护部门体制不健全与管理的混乱;保护力度不足与部分部门监管缺失;施工方保护意识淡薄与利益驱动。
章安的文化底蕴十分丰富,所以历史上也是名人辈出。北宋时期著名诗人杨蟠就是来自章安,他的代表作众多,诗文大部分收录在《章安集》中,广为流传。杨蟠为进士出身,入朝为官后曾与苏轼共事,二人相见如故,对对方的文章都十分赞赏,成为知己。除此之外,唐宋家之一的欧阳修也对其赞赏有加,曾作诗“苏梅久作黄泉客,我亦今为白发翁。卧读杨蟠一千首,乞渠秋月与春风”来表达对杨蟠的赞美。台州现存最早的地方总志是南宋时期陈耆卿编纂修订的《赤城志》,也有称之《嘉定赤城志》。陈耆卿也是章安文人中比较著名的一位,而他最著名的就在于他为人正直硬气,敢于直谏,在朝中也为人称赞。和陈耆卿同时期的名人还有著名教育家石敦,石敦在章安创立了书院,亲自当教师教学,对于整个台州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也因此有“台州大儒”的美誉,为后人所称赞。章安在古代属于越州,而从历史记载来看,越人善于泛舟,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的不断发展,章安就逐步成为了浙东沿海的著名海港,对于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的航运都产生极大影响。从历史上看,台湾与大陆最早的大规模交往活动也是以章安为中心展开,这都来源于章安得天独厚的历史地理位置。所以从这点看来,章安无论是商业地位还是军事地位,在古代中国乃至现代中国都是十分重要的。除众多的名胜古迹外,章安老街曲折回转,静谧而又历史绵长,也成为章安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街道基本呈东西分布,弯弯曲曲。在这些古老的街道中,老旧的招牌鳞次栉比,悬挂在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店面之上。而这些古老的韵味,都是章安这个古老城镇最真实的写照,也是章安人历史文化内涵的某种体现。
二、观今:小镇,昔日繁盛不复存在
1、辖区萎缩
从历史上看,隋唐时期章安开始从繁华走向衰落,最主要原因是隋唐时期台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章安迁至临海。所以章安的辖区因此缩小,包括土地、人口、资源等都遭到削减。同时由于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在章安地区根深蒂固,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到后来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经济的萌芽逐步出现,章安在整个东南沿海各个区域的经济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没能把握时机,逐步衰落辖区。随着历史的发展,昔日的辉煌早已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2、遗迹依稀
虽然从今天看,章安已经不复当日的辉煌景象,但是从整个古镇的格局来看仍然保持了过去最常见的长方形格局,街道基本东西、南北交错分布。随着社会对文物古迹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已经列为区级(椒江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常乐寺、章安桥(或称赤栏桥)、蔡桥;重要的文物保护点有15处(章安遗存、摄静寺、梵音寺、叶家祠堂等)。但是光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问题,从政府到群众很多人并没有从深层次上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所以一些城区改造或是居民群众自身仍旧在对这些古迹造成或大或小的破坏,这也是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的。
3、古迹衰微
在前文已经多次提到章安有数千年历史,文物古迹众多,拥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人文气息,但由于多种因素,对这些文物古迹的破坏日益增多,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实在令人惋惜。章安桥在悠长的历史岁月中受到过多次修正,基本上很多朝代都对其有过不同程度的修建和改造,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章安桥是乾隆时期重新修建的,各种装饰、点缀都十分精美,无论从整体还是细节上,无不体现了其丰厚的历史内涵和极高的审美价值。由于气候因素以及回浦两岸的侵蚀,同时章安街为了经济发展也在不断扩建,极大挤占了本来桥身两端的空间,所以我们现在的章安桥与历史上记载的章安桥已经有很大区别,外人来到甚至不知道这是一座古迹,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而著名的摄静寺,原本香火十分旺盛,香客游人络绎不绝,到了清朝末年却开始慢慢落寞,到20世纪70年代最后两名僧人出走后,寺址遭到彻底破坏。现在的旧存基本上只有三处,但也是荒凉不堪,有些本来寺庙的地方已经成为了农田。但是在这些废弃的遗址上,仍然保持了一些雕像、石刻、石碑,这些都是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物,应当受到重视和保护,而不是荒凉立在地上看着历史变迁。同时,历史上著名的林氏贞节坊是雍正年间建造的,从外表上看由四根石柱和石坊构成,也是极具历史价值的,但是现在牌坊的顶部已经遭到破坏,坊身也被当地人作为房屋的一部分纳入房屋内。并且由于历史上章安的优越地理位置,地下古墓众多,但是在历史发展中却屡遭盗墓贼光顾,很多著名的墓葬已经被盗而且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展望:椒北明珠,再现古郡遗风
1、章安文化发展的契机
(1)章安文化产业的自身优势。章安文化项目大多故事性较强,如能修复一些必要遗迹,可读加可看,一定引人入胜。崇梵寺在智才法师的努力下,这些年化缘投入了不菲的力量,初具规模,很有品位。其中寺内中国佛教“第一放生池”,是佛教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所建,距今千余年历史,学术价值非常高。寺内在重新修葺过程中,专门为“第一池”立碑,既有介绍放生池历史的老碑文,又有为其重修解读之白话文介绍,极有文化厚度,也通俗易懂,连“80后”的年轻人都为之喝彩,争相留影。可预见,崇梵寺一定是今后台州城区一大亮丽景点和佛教圣地。这便是典型的章安文化魅力,其优势凸现。这也足给章安其他文化项目带来自信。(2)区域产业的发展现况,力助章安文化产业化发展。区域经济无不打上区域特点之烙印,章安不会例外。章安区域产业化发展的最大区位优势是“傍城市”,而最大的资源优势便是“历史文化”。立足当地文脉,构建历史文化风光带,打造“台州城市后花园”,将文化旅游产业立为当地支柱性产业。当章安其他产业优势不明显时,既可以力助文化产业发展,亦可提高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便利招商引资,这也符合经济规律。(3)当下的经济形态是发展文化产业化的好时机。日本的文化产业化高速发展期,是在上世纪90年代,正好是日本国民经济停滞期,在长达10余年的经济徘徊中,日本许多大企业集团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纷纷转入文化产业领域,造就了日本文化产业在全球的位置。眼下,全球经济出现下滑,这是历史赋予章安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据悉,仅椒江近期就有三家文化发展公司申请登记注册。(4)从修复历史文化遗迹入手,导入章安文化产业化发展。章安目前可以排得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有:章安古街、汉制古墓群、章安首航台湾纪念点(包括纪念碑、纪念馆、出航纪念地等)、章安名人馆等等。一定要按照文化产业化的模式,尽快率先动起来,政府要出面撮合“产官学”各方,各司其力,成熟一个启动一个。要把原先的规划深入下去,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做出详细规划,以便相关企业尽快导入,从而包装项目,拓展市场。在2005年8月,台州市为了保护章安古镇,出台了《台州市椒江区章安古镇保护与开发规划方案》,并且召开听证会。终于在2007年章安被列为第三批省级历史街区保护区。历史在不断发展,而章安也终有一天会重新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展现给世人。
2、章安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
1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定义及必要性
1.1 历史文化村落的定义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提出历史文化村落的概念。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时,将其完善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
具体来讲,历史文化村落系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村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文化村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个文物保护单位,是应该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同时它具有历史文化名城所具有的诸多要素,同历史文化名城一样能够反映人类活动的过程。
1.2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定义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是以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1.3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必要性
历史文化村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在经历着现代化,和谐的环境遭到破坏:农民富裕之后,开始向往使用上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想改造古村落的布局和民居内的陈设。村民纷纷将古建筑拆除,营造新房或旧房翻新;将原本弯曲的河流改为笔直的河道;将巷道改为柏油马路......历史文化村落的数量日渐减少。
但是历史文化村落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是农耕文化的精粹,是一个群体或辉煌或寂寞的历史纪念碑。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它们有经济、历史、旅游和欣赏的价值,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2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样,以“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原则。其保护的主题是——历史文化村落代表性的建筑、街道、古迹、水系、民俗传统文化等等。保护的内容涉及整体、局部和个体,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个方面,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2.1 村落整体空间环境
村落整体空间环境是历史文化村落的整体建筑风格和其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村落的总体布局形式以及街巷、民居、水系等物质要素的格局、肌理和风格,不仅体现规划布局的基本思想,记录和反映一个古村镇格局的历史变迁,更印刻着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心理、行为与村落自然环境的互动、融合的痕迹,是保护规划最重要的内容。北京杨家峪历史文化村落,村落布局规整,巷道纵横贯通,集民居、碾房、水井、广场、溪流于一体。村落四面环山,与周边山景有机融合,整体呈“黾”字形格局,黾勉意识正符合中国农民“朴素勤勉”的道德规范和民风民情;建筑随地形西低东高,其风格是以明清建筑风格为主导,兼顾民国时期的近代建筑所形成的整体建筑风格与风貌,反映了所在地区的主流特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2 历史街巷
历史街巷是历史文化村落的风格、景观的局部反映。是村落的主要公共空间,构成一个多功能的空间活动系统,容纳了人们的居住生活、商业交往和游憩观赏等多种活动,是反映历史风貌的主要廊道。街巷空间应包括街、巷、弄、河,以及广场空间等。街巷空间包含了很多的历史信息:空间尺度、立面、铺地、小桥、河埠等。以杨家峪历史文化村落为例,杨家峪整体上呈“井”字形街巷格局。其街巷空间层次变化丰富,街巷空间开合有致,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交替出现,街巷两侧明清建筑和围墙所形成的界面变化丰富。街巷两侧的建筑特点很明显的反映了过去村民生活、交往的场景。
2.3 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遗址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地址,可细分为居址、作坊址、寺庙址等,还包括当时的一些经济性的建筑遗存,如山地矿穴、采石坑、窑穴、仓库、水渠、水井、窑址等;防卫性的设施如壕沟、栅栏、围墙、边塞烽燧、长城、界壕及屯戍遗存等也属此类。
一般地说遗址能够反映当时人类的活动。其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很高,如古代居址能够提供关于研究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活状况方面的完整的、重要的资料,据此可以阐明这一遗址当时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特征和内容,对于了解古代社会的发展史有很大帮助。
2.4 村落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历史文化村落的历史演变、建制沿革能够反映村落发展历程,能够反映村落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全过程,对于研究其历史文化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指历史文化村落丰富的乡村传统文化内容,如民风民俗、名人逸事、名人诗文、民间艺术等,它们和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相互依存衬托,构成村落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它更能真是的反映人类历史活动和精神、行为的特点,是保护不可缺少的内容。
3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重点
3.1 传承文化的原真性
我们进行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同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样,是为了更好的研究历史、继承文化,因此,“尊重村落生活中历史环境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是目前我们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原则和保护的最终目标。
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是历史文化村落价值特色的根本所在,在保护整治的过程中应很好的传承,应防止不合理使用及额外添加对建筑遗产造成的真实性损害,任何修复工作都应力争做到最低限度的干预、使用原材料,并采用可逆性技术。
但是,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从某种程度上只是强调了表象的、物质的一面,没有涉及到贯穿于其中的历史文脉和人文元素。这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我们总是提倡“整旧如旧”,但是如果不考虑与之相伴的生活群体,不考虑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态度,不把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部分去整体考虑,我们就无法继承历史文化的全部,因为人的活动包括了衣、食、住、行和娱乐,历史文化遗存很难全面的反应人类活动的全部行为。村落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实就是保护一个地域的生活场景,是对历史文化遗存所反应的人类活动行为的补充。因此,历史文化原真性的传承因该从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方面着手。
3.2 保持村落景观历史演变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历史文化村落的景观并非短期内形成,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吸纳了历史发展不同时期的特点,能够反映不同阶段人类历史活动的规律和方式。村落文化景观包含其建筑形式、相关的民情风俗以及村民的行为生活方式等等,是该地区的社会发展的历史积淀,是其地域文化的再现。
村落景观构成的主体——古村落居民,是该村落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村落文化景观的构成中,当地村民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他们是村落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只有通过他们所进行的文化景观保护才是有价值、可实施的。我们所强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既是指可持续性发展,也就是要以综合协同的观点,以人为核心去探索村落景观历史演变的可持续发展的本源和演化规律,建立有序的人与环境、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
3.3 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要与村庄建设即改善基础设施、优化村庄功能、危房改造和提高居住生活条件相结合。村落内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和整治,应根据其价值、现状、原使用功能与现区域规划功能的要求进行合理更新,实行分类保护和整治。村庄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结合旅游对历史文化资源适度开发和利用,避免在开发旅游时因为要修建停车场、旅游接待中心而破坏村落整体风貌,有效利用资源带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做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林琳、吕斌、盖世杰,京郊历史文化村落存续现状的多维探析——以北京东郊为例,《规划师》,2010年第02期.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 宜宾;保护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is a historical period in our country has an important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military or transport unique position and important influence that the city is still has certain scale, and preserve the traditional cultural value, has an important historical value and artistic value and the value of the cultural relics, buildings and sites in the city. But with the high speed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how to keep the cultural feat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old city protection and new town construction will be harmonious and unified, has become the mai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development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 In this paper, yibin c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Key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Yibin;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E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也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在我国某历史时期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或交通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重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并保存着具有重要传统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考价值的文物、建筑和遗址的城市。
从1982年2月批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24座城市起,到1986年第二批的38座城市,到1994年第三批的37座城市,再到陆续增补的12座城市,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了111座“历史文化名城”。但随着城市化的高速进程,如何在保持文化特色的前提下,将旧城保护与新城建设协调统一,已成为制约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重要难题。下面,我们以四川省宜宾市为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宜宾市地处金沙江与岷江汇合处,滚滚长江由此东流入海,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特色。宜宾市是1986年得到国家承认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自古居于巴、滇、蜀、夜郎等部族王国往还的要塞之地。这里在秦汉时已是中原王朝向南推进的咽喉要隘,为“五尺道”、“南夷道”、“西南丝绸之路”的起点,至明清时已被誉为“西南半壁古戎州”。自汉至今,宜宾已有两千余年的城市建设史。
(二)旧城分析
宜宾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是具有两千多年建成史且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旧城区。
1.独特的古城格局
明代古城奠定了宜宾旧城区的格局,城郭接近正方形,街道布局为传统街坊式,众多纵横交错的街道形成“棋盘式格局”。干道均向江岸延伸,使水陆交通相互衔接。截止目前,古城棋盘式格局和轮廓犹存,民居风貌尚存少部分。
2.富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
宜宾传统建筑以川南民居为主,多为清朝中晚期至解放前建造,民居多为青砖、青瓦、砖木结构的老式瓦房,穿斗式结构,门楣多由花砖砌成,雕工精细,颇具艺术价值。
3,三江分隔,三山对峙,三塔鼎立的山水组团城市格局
丰富的水系,优美的自然景观构成了宜宾优越的自然环境,岷江和金沙江汇合于宜宾旧城合江门,万里长江从此开始,滚滚东流而去,宜宾城市由于三江分隔而自然形成了组团式布局结构,景色优美的河流水系成为宜宾城市主要的自然环境资源,也是宜宾城市的特色之一。
宜宾城市的四周有翠屏山、白塔山、七星山三山对峙。翠屏山郁郁葱葱,催科山峻峭挺拔,七星山云遮雾绕,自然环境非常优越,形成了宜宾城市的绿色生态屏障,构成了宜宾城市的多彩多姿的天际轮廓线。而黑塔、白塔、旧州塔三塔鼎立,相互观望,形成了宜宾城市独特的景观视线。
4.丰富的文物古迹
全市有各类文物点1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其类别主要有遗址、墓葬、建筑、石刻等,在中心城区有27处。灿烂的文物古迹是宜宾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之所在,是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
二、保护情况
宜宾市在97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即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专题分析,并明确了宜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题特色为:“历史长河、山水城塔交相辉映;五粮魔水、古今中外异彩纷呈”。规划要求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护,保护重点放在“一片二线三点”上,同时保护整体空间环境;对文物古迹分成三级进行保护。同时,规划提出了五条保护措施:一是积极疏散旧城人口;二是占用文物古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安排搬迁;三是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应保持原有风貌;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五是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旧城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之间的难以取舍,造成了时而开发、时而保护的混乱局面。
(一)建设性破坏,导致历史风貌、传统文化特色的丧失。
在宜宾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文物受到的冲击很大。许多传统古街道、文物古迹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城市传统特色逐步丧失。如宜宾原有10 多处会馆,现仅存云南会馆和叙府会馆;原古建筑或古民居集中的冠英街只残存几十米,栈房街、光复街、交通街、走马街、麻线街等古街道拆除殆尽。
(二)文物古迹的抢救工作有限。
名城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措施有限,资金缺乏,许多文物古迹面临人为和自然的双重损坏,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的顺利传承成了新问题,如魁星阁、百二河山坊、武庙和南岸王爷庙等。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山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本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规划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七条在保护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要依法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规划中规定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其周围的古树名木、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重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在历史文化名镇(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修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建设;
(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
(四)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小品;
(五)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道路街巷、园林绿地、河湖水系;
(六)进行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建设和改变文物古迹周围地形地貌的爆破、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其它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行为。
第九条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不得影响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传统风貌、格局,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的完整。
第十条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不得任意迁移、拆除、改建、扩建,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自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设置保护标志,设置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非法移动、拆除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更改具有保护价值的的建筑、传统街巷胡同、区域等的历史名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保护的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公安消防机构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在城市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视觉景观的要求,建筑的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对景建筑相协调,禁止建设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有参观门票收入的,所得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对客流量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必要时可以对游览人数予以限制。
参观游览者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爱护文物及其设施,不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
第十七条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有计划、可持续地利用所保护的历史街区、建筑物等,不得超负荷使用。
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地段进行维护和整治,改善设施与环境,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地段,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整顿流散文物市场,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当地的历史沿革、风物特产、传统地名、环境风貌、民风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并鼓励社会力量对流散在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机构培养有关专业人才以及名老艺人传徒、授艺,特别是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和民间手艺,进行保护、利用和发展。
第二十条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质量。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反本措施的行为,对严重违反保护规划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稳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变化,我市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各类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人为和自然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加速消亡和失传的趋势。因此,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体制,不断开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推荐工作,依法按时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明确具体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依据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整治工作,注重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真实信息,延续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市、县区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应与当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相衔接。
(二)加强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工作,按时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模较大、等级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应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确保保护、管理、利用的强制性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各级文保单位保护情况,加强对野外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的安全防范管理,提高防盗、防火能力。
(三)加大对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力度。分阶段实施文物维修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严格限制文物“复建”,确保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用于重要文物的保护项目。
(四)树立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县区政府要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依法履行文物前置审批权。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报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批准。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要由文物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和经费。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重大建设工程,在建设项目申报阶段就要明确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主体。文物利用要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调查和保护,要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快市、县国有博物馆的馆舍建设工程步伐。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的创办,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博物馆网络体系。坚持“三贴近”和社会效益为首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以拓展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为目的,全力打造市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并以此带动全市文物展览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在实行向未成年人、现役军人、任教满30年教师、70岁以上老人等特定群体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所有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强馆藏文物管理,从改善文物保护环境入手,依靠科技进步,切实解决馆藏文物保存中的突出问题,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都要达到国家规定风险等级标准的要求。开展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文化综合执法机构除依法承担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外,同时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等文物执法职责,并增挂文物监察支队的牌子,明确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因增加执法职能所需的人员编制,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或从现有文物保护机构中调剂解决。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工商及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秩序。
三、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我市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真、系统、全面的记录。3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普查工作,建立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必须建有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对本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全面的掌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保管制度。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期分批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国家级名录的项目从列入省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省级名录从市级名录的项目中选择,市级名录从县区名录的项目中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做好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加强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运用。认真制定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落实保护措施。对列入名录的项目及其代表性传人,要专门制定保护计划,采取保护措施。
(四)加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
(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的传习活动。重点抓好《湖笔制作技艺》、《百叶龙》、《扫蚕花地》等项目保护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在社区、乡村广泛进行民间艺术传习,使我市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得以延续。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造就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五纳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本行政府区域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市政府已成立**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理顺市辖区的文物管理体制,继南浔区的文物事权下放后按法定程序下放吴兴区的文物事权。
(二)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市、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和对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扶持,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文物保护、藏品征集、文物库房、安全技防补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论证研究、开发利用、传承培育、项目保护补助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关于古桥保护协调会议纪要》(湖政专纪〔2002〕67号)已明确的古桥修复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到位。鼓励文博单位拓展经营,完善服务,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整体布局和街巷空间
九都村整体布局座北朝南,西面和北面是绵延的山体,南面则为大片农田。西北山坳里有一水库,一条水渠蜿蜒而下。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基庙地处九都村内,两侧被古民居包围。属于两层高一字形或凹字形的建筑体块,随地势的高低组合布局。随着时间的变迁,为了适应生活状态的变化,居民不断由基本单元向周边生长、加接、翻新,建筑之间挤出曲折蜿蜒的街巷,形成不拘一格的古村落空间。九都落主要街巷只有几条,路网简单。街巷宽度一般为1~3m,尺度亲切、宜人,曲径通幽,野趣天然,与民居共同构成古村落传统风貌。街巷两侧主要由卵石的围墙或夯土的墙面和卵石的墙基所围合,形成狭长的特色街巷空间。
2.现状建筑质量
九都村内大部分传统建筑建成的年代相对久远,质量较差。存在木板墙破损剥落,屋顶残旧漏雨,内部出现墙体倾斜、木结构被白蚁侵蚀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进行整修。另外,还存在着一部分表面看似完整质量却一般的建筑。其内部装饰极其简陋,同时结构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还有一小部分较新的质量较好地建筑,是砖混结构,外墙贴上了瓷砖,层高比周边的建筑高。还有一些居民在庭院内私自搭建的简易灰厕,有砖有棚,为质量较差地建筑,需要进行拆除,整理。
3.现状建筑层数
九都村内主要是1~2层的传统建筑,二层的高度较低,多低于2.8m。部分较新的建筑为三到四层,局部带有阳台,具有保留价值的盘谷第建筑,为两层的凹字形建筑。庞大的建筑体量和高度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4.现状建筑风貌
九都村内主要是传统风貌的建筑,一般为一到两层的木结构建筑。正立面处理一般为对称式构图,大门居于中轴线上。有些在总体上对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又自发改造,两侧边部逐渐有了变化,变得不对称了。三合院的形式较多,屋顶大多是悬山式屋顶,少数为歇山式屋顶,瓦片为红瓦和青瓦相间。但年代都较久远,如今都质量较差。还有一些经过村民自己改造的建筑,在原有老建筑旁的空地上加建一或两个开间。有较现代的平屋顶也有较传统的坡屋顶形式,窗多为铝合金窗,少数有在红砖外抹灰,做立面修饰使用。剩下少量新建的、较现代的建筑,建筑多采用瓷砖贴面。层数较多,层高较高,体量较大。对古村落的整体风貌造成一定的破坏,也需进行改造。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1.传统风貌建筑质量普遍较差,现代多层建筑与整体风貌不协调九都村内很多传统民居建筑,多为木结构。40%的建筑质量较差,包括一些简易建筑。50%的建筑质量一般,还有10%则是居民新建不久,建筑质量较好。一些建筑中居住人口的密度过大,每户原有的建筑面积又都很小,因此私搭乱建现象普遍。又由于缺乏规划,导致布局凌乱,对整体风貌破坏严重。还有一些建筑由于内部缺乏良好布置,造成空间极大的浪费,导致居民感觉现有的面积不够用,而进行盲目的扩建。还有一些新建的多层建筑体量过于庞大,对村落风貌造成巨大的破坏。建筑外观不仅呆板平淡,还破坏了整体景观。
2.道路空间杂乱,缺乏通顺的街巷流线除了城镇道路较新,内部道路都比较杂乱,整体面貌缺乏整治。一些地方杂物占领了外部的街巷,还有些石板路遭到破坏未及时整修,雨水淋湿后道路变得泥泞不堪。村内的道路标高较复杂,由于建筑钻空而建,常出现死胡同,因此缺乏通顺的街巷空间。
3.绿地空间零乱,公共空间不足村内除了沿主要道路和西南面有几块较集中的农田,其它都较散乱的布置在建筑间的空地上,环境等都缺乏治理。建筑原有的庭院空间也被违章建筑占领,杂乱无章。不仅缺乏供村民聚集的公共空间,景观小品及休息设施也很缺乏。
4.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生活质量村内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排水排污设施,目前居民都是自由排放。卫生设施也很缺乏,厕所都是临时搭建的茅厕,没有化粪池,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地破坏。还有架空的电线,线路杂乱,老化现象严重。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街道风貌。
5.局部区域人口密度过大,且居民结构老龄化严重村内传统民居住户大多是世代居住于此,对自己的家乡既熟悉又有感情。年轻的一代都去县城或者城市工作,滞留于此的多是老人,年龄结构老化,经济自我再生能力不强。还有一些合院建筑随着家族的壮大,如今住了几十户人家,每一户都只有一个小房间,生活条件很差。
三、保护更新
1.保护范围
以刘基庙为核心保护区,其周边村落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对于核心保护区,严格控制此范围内的建筑物、坏境不受破坏和改变。对于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此区域的建筑形式和建筑体量,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檐口高度小于6m)。风貌协调区则严格控制此区域的建筑形式和环境风貌,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
2.街巷空间的延续
九都村的街巷应保持住原有的空间尺度,尽可能保持现有的建筑格局。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与更新,使新老建筑的立面协调统一。保留现有的少量石板铺地,对水泥地面进行改造,运用古村落常见的元素进行铺装。村落内以步行为主,严禁机动车驶入,在城镇道路沿线增加小型停车场。3.建筑风貌的整治与更新合理地对古村落的各类建筑进行保护、整治,才能有效地保存和延续历史文化村落的物质基础。根据村落建筑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保护:对质量和风貌都较好地建(构)筑物,采取保存的方式;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理;对于风貌好而质量较差的建(构)筑物,运用当地传统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修缮,使之修故如故;对于质量较好而局部风貌遭到改变和破坏的建(构)筑物,可运用当地传统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局部翻修;对具有较大历史意义但已经遭到破坏或改变风貌的,可根据现状及历史资料,运用当地传统材料、施工工艺及历史资料进行重建,原址原样恢复旧貌。
(2)改善:对质量较好地建(构)筑物,将原有结构保留不动,进行局部修缮改造;对质量一般或较差的建(构)筑物,可运用当地传统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结构加固、落架大修或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运用整饬手段也难以达到效果的或建筑质量很差难以维修的危房,可根据现状及历史资料,运用当地传统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重建,原址原样恢复旧貌。
(3)整饬:对一些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严重破坏和影响古村落、古民居建筑风貌及其空间环境的现代建筑进行拆除;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小或视觉干扰不太大且质量较好的建筑,可采取外观和立面形式的整饬,使其高度、材料、色彩、门窗、屋顶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对部分建筑范围基本不变得建筑进行原拆原建,优化建筑结构、平面局部和建筑立面,使得建筑空间的利用达到最高效,有效节省建筑面积;另外,可以对一些质量较好的建筑进行立面和内部改造。
(4)拆除:为了改善古村落的景观环境与公共设施状况,可以梳理背街小巷消防通道,打通院落间的必要通道,这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空间营造;对于私自搭建又严重破坏原有建筑布局和历史空间形态的建筑,应予拆除。
(5)新建:为了补偿被拆除的建筑面积,可以在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在风貌协调区较隐蔽的、较平整的场地新建一部分建筑,以就地安置被拆迁的居民。这样既能解决安置问题,又不会破坏区域的整体风貌。
(6)重建:村内原本拥有年代最久远、规模最大的三合院,但是在2012年2月的一场大火中化为灰烬,相关部门应努力恢复其原有的布局和建筑形式。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