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14:13:20
序论:在您撰写痕迹检验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对一项事物的定义,是人们界定、划分和理解事物的主要根据。对于痕迹检验概念的准确划分,将会进一步促进该技术实践的发展。近几年,我国专家学者对于技术的理论研究较少,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技术含义层面上,界定其为:“公安机构侦查利用痕迹检测理论知识、方法去检查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以此确定犯罪嫌疑人与现场遗留痕迹之间关系的侦查方法,是刑侦技术的重要内容。”因为对整个理论认识的不到位,直接引起了整个技术研究的重心偏移,具体在痕迹检验工作中体现为综合勘查理念的缺失、偏移及案发现场管理工作的无序。所以,需要工作人员对痕迹检验的主体加以完善。我们可以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指公安部门综合利用痕迹检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采集、保管、检验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来确定犯罪现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该项技术主要包括:枪弹痕迹检验、指纹足印痕迹检测、工具痕迹检验、车辆痕迹检验、开破锁痕迹检测、牙齿痕迹检验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心理侦查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2痕迹检验方法
在刑事勘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①痕迹检验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侦查案件、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条件。从转移理论中可以知道,传统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犯罪证据,当其离开现场时也必然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于此基础上,转移理论认为,刑事勘侦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从而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高办案效率。②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勘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侦查机构拥有过于宽泛的侦查权利,导致审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侦查部门充分利用科学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掌握客观证据,减少错判或误判现象的发生。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和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增加,各种新型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痕迹检验技术更加高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痕迹的提取、收集、检验、鉴定,为办案人员提供客观证据以供他们分析与判断案件。并且,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技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3痕迹技术的发展道路
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发生率正在逐年上升,犯罪分子愈加狡猾猖狂,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痕迹检验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也就显得越发重要。在过去,国内的痕迹检验技术比较落后于,对于痕迹也只是停留于初步的收集和鉴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且需要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下,对案件侦破提供的证据也不全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科技含量得到了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攀升,而且还扩充了痕迹检验的范围,纳入了DNA技术、生化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最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在将来,刑事科技工作者们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以便于更好的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4结束语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进行检验获取指纹信息,就可以当做刑事犯罪案件的直接证据。在许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常常会出现拒绝承认和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这时候指纹检验就可以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有利于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现场手印痕迹的固定和提取方法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发现手印痕迹或者将手印痕迹显现出来之后,首先要对手印痕迹进行固定,然后在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把手印痕迹完整地从犯罪现场提取出来,才能对其进行保存、检验,才能使手印痕迹作为直接证据发挥其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最大的作用。下面就介绍实际现场勘查工作中常用的几种手印痕迹固定、提取的方法:
(一)拍照
可以利用相机将发现或显现的手印痕迹进行拍照,这样能够将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最原始的状态通过照片来进行反映,通过照相手段拍下的手印痕迹既能够对现场的手印痕迹的清晰程度进行反映,也能够完整地保护犯罪现场的手印,使其不被破坏,因此,拍照手段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固定、提取手印痕迹的首选方法。
(二)提取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对犯罪现场留下来的手印进行研究,确认其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痕迹之后,发现现场没有合适的手印痕迹显现手段,或者是为了能够对原证物进行长期保存,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对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进行提取。但是在采用提取原物件方法的时候必须要先征得相关方面人员的同意,办理好相关的原证物提取手续之后才能进行犯罪现场原证物提取,而且在原证物使用完之后要进行归还。
(三)用胶带粘取指纹
胶带粘取指纹是通过利用粉末和熏染法进行手印显现之后对指纹进行固定、提取的方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经常会用到。在使用胶带粘取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粘取了手印的衬纸背面将案情原由、案发时间、地点和手印遗留的具体方位进行注明。
(四)静电复印方式
对于犯罪现场发现的印在灰尘上的手印,没有办法直接提取原证物或者使用胶带粘取的,就要使用静电复印方式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而且在提取手印之后还要进行拍照固定,也可以采用塑料薄膜将灰尘手印覆盖起来进行长期保存。现场勘查中对手印的固定、提取方法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有荧光试剂法、碘熏法、硝酸银法以及宁海得林法等等。
三、利用“502”熏胶显现手印痕迹反差增强技术
通过“502”熏胶显法显现出来的手印纹线是白色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拍照手段来提取手印,但是如果客体表面的颜色本来就很浅,那就必须对手印痕迹进行发差增强处理,这样才能将其进行拍照固定。
(一)通过加碘进行反差增强在“502”熏胶中加入微量碘,用碘和“502”熏胶一起对手印痕迹进行热熏,碘就会跟着“502”熏胶一起挥发,这样得到的手印痕迹呈现的是淡黄色,更容易用拍照提取。
(二)粉末染色方式
利用“502”熏胶将手印显现出来之后,立刻使用带磁性的黑色粉末或者其他粉末对显现出来的手印进行刷显或抖显来增强反差。
(三)利用生物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将0.2%-0.5%龙胆紫或孔雀绿乙醇溶液滴在经过“502”熏显的手印上,等到手印变干之后,用乙醇将小犁沟中残留的染色剂反复冲洗掉,这样呈现的手印纹线就是紫色或者绿色。
(四)使用荧光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手印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立刻使用0.1%-0.5%的罗丹明6G、罗丹明B或者是基础黄40的乙醇溶液(或(1%XJ-1甲醇溶液)处理手印,再用乙醇或者是甲醇将客体进行反复多次冲洗,经过这种方式处理过后的手印在紫外灯或者多波段光线其中的某一段长光的照射下呈现的是荧光状态。
(五)BBD荧光染色反差增强方式
将BBD溶液滴到经过熏显之后的手印纹线上,让手印纹线充分被BBD溶液浸润,待到BBD溶液自然挥发干燥之后,利用无水乙醇对手印纹线进行冲洗、晾干,这样处理后的手印纹线经过紫外灯、蓝光灯、激光或者是多波段光源的照射下呈现的就是黄色荧光状态。
四、真空镀膜显手印方法
真空镀膜手印显现法是在真空条件下,在印有手印的客体表面镀上单层或者多层金属、介质薄膜,这样就能够将手印痕迹清楚地显现出来。其原理是利用手印与客体表面光洁度的差异,使吸附在客体表面的蒸发料远远多于吸附在手印表面的蒸发料,这样手印就清楚地显现出来了。对于玻璃、金属制品、搪瓷制品以及陶瓷等耐热性较好的检验材料上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可以使用加热法减薄,但是使用这个方法必须注意对温度的控制。例如,在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耐热检验材料上的手印进行加热法减薄时,首先要在160℃下加热大约4分钟之后,再将温度调高至165℃加热7大约分钟就可以了,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热的温度要控制好,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温度低于155℃,那么“502”熏胶聚合物就不能减薄,如果温度高于177℃,那么经过“502”熏胶熏显的手印就会迅速消失。
五、经“502”熏胶显现过后的手印减薄技术
(一)加热减薄法
前面已经提到加热减薄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通过加热的方式控制温度对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进行减薄,使得手印纹线更加清晰。
(二)胶带粘取减薄法
胶带粘取减薄法就是通过把进口胶带裁剪成适合手印痕迹大小的形状,将裁剪好的胶带粘贴到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上,然后对胶带进行轻轻地按压,按压的时候要留一点边以便能够顺利地将胶带揭起,揭开之后的手印痕迹就会被减薄。这个方法可以反复多次使用,直到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化学试剂减薄法
使用浓度太低的化学试剂进行手印减薄效果不明显,而农地太高的溶液有会与“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黄色或者橙色的化合物,使手印痕迹遭到破坏,因此,化学试剂减薄法采用的是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首先使用脱脂棉蘸取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之后,涂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比较厚的部分上面,用手指对其轻轻按压大约15秒,然后将脱脂棉移开,重新用干净的脱脂棉将多余的溶液轻轻吸走;其次,重复上面的步骤至达到最佳的效果之后,用滴管将残留在手印上面的多余溶液冲洗掉,如清晰不干净,那么剩下的溶液会跟“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得手印发黄。
(四)丙酮与乙醇混合液减薄法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
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
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
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
—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
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
)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
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
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论文关键词 枪弹痕迹 鉴定 射击弹壳 射击弹头
近年来,我国涉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新枪种的出现、自制枪支的使用、仿真枪的使用等导致发生一些涉枪的疑难案件,使侦查部门的侦查工作难度增大,同时也加大了对枪弹检验工作的要求。枪弹痕迹检验工作多为射击弹头、弹壳痕迹的检验,射击弹头、弹壳痕迹特征能反映枪种、弹种的种类特征,通过检验,可进行枪支的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射击弹头、弹壳痕迹的检验结果对侦查破案、诉讼提供证据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射击弹头、弹壳痕迹形成机理
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发射时,在射击弹头、弹壳、枪械和射击客体上形成的痕迹。枪弹痕迹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弹着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根据枪弹痕迹形成的特点,枪支的具体遗留位置等情况,可以分析、判断枪案是刑事案件还是意外事件或不幸事故,特别是对确定自杀和他杀性质时有十分重要作用;此外,还可以提供枪支射击情况,为确定犯罪情节提供线索;对枪弹痕迹进行鉴定,可为侦查并案、认定犯罪案件、确定犯罪情节、认定犯罪人等提供证据。
射击弹头上的痕迹,是指枪支发射时,在弹头上遗留下反映枪支的枪管内膛线表面结构特点的痕迹。射击弹头痕迹主要是弹头在通过枪管线膛区与凸膛线摩擦时形成的线形痕迹。枪支击发后,发射药在瞬间燃烧完,产生极高的温度和两、三千个大气压,使弹头脱离弹壳,离开枪膛进入坡膛,最后进入线膛。高温、高压的燃烧药气体,一方面迫使弹头沿枪管内膛线作旋转运动,另一方面又将弹头高速推出射向目标。弹头的运动从脱离弹壳到离开枪口,在千分之几秒内即可完成。弹头在火药气体的压力作用下通过枪膛,弹头外壳与枪管内壁发射强烈的挤压和摩擦作用,在弹头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的线形痕迹。
射击弹壳上的痕迹,是指枪支发射时,在弹壳上遗留下反映枪支的有关作用机件表面结构特点的痕迹。射击弹壳痕迹,包括装弹、击发、排壳三个阶段形成的摩擦、撞击、挤压等多种痕迹。子弹在装弹、击发、抛壳过程中,在射击弹壳上会留下各种反映该枪支机件结构特点的痕迹。在击发时,击针击发底火,就在射击弹壳的底火上留下与击针顶部相使用的凹陷痕迹。在射击过程中,高温、高压的火药气体一方面使弹壳向后坐,撞击到弹底窝上,在弹壳底面上留下反映弹底窝表面结构特点的痕迹;另一方面使弹壳壳体径向膨胀,紧贴在弹膛膛壁上,留下反映弹膛内表面结构特点的痕迹。在抛壳过程中,在弹壳上又留下拉壳钩、抛壳挺痕迹等。
二、射击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在枪弹痕迹鉴定中的价值
(一)射击弹头痕迹特征在枪弹痕迹鉴定中的价值
枪弹痕迹检验是指运用痕迹检验的一般原理、技术方法以及枪支、枪弹、内外弹道等科学知识,对枪支发射后留在弹头、弹壳和目标物上的痕迹、射击残留物进行分析鉴定的专门技术活动。枪弹检验主要分为四个步骤: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在枪弹检验第二步分别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观察、测量现场弹头、弹壳确定发射枪支的种类,寻找现场弹头、弹壳上的枪种特征及个别特征。这也确定了射击弹头在枪弹检验中的地位。
1.射击弹头痕迹的特点
(1)出现率高,不论是在制式抑或是在自制枪支中,枪支发射过程中,一定会在弹头上留下不同程度的擦痕。由于在制式枪支中,每支枪的线膛里都有膛线,因此,制式枪支的射击弹头上都会留下数量不等的膛线痕迹,以及初、次生棱线痕迹。
(2)射击弹头痕迹的相对稳定性,枪弹均系标准化产品,其表面的外壳多系较软的复铜钢制成,可塑性好;弹头的最外表面层叫弹头外壳或披甲,一般多用铜锌合金、复铜钢或铜镍合金制成。在射击过程中,留在弹头上的痕迹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相对稳定性。
(3)射击弹头痕迹的特定性,由于枪支的加工工艺不同或是在加工过程中的偶然因素和允许的误差造成以及枪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枪支机件的变形、锈蚀、损坏等因素造成了枪支表面结构的特定性。而射击弹头痕迹的特定性来源于枪支机件表面结构的特定性,是因为射击弹头痕迹可以部分反映枪支机件的表面结构。
2.射击弹头痕迹特征在枪弹痕迹鉴定的作用
(1)在制式枪支中,射击弹头上一定会在射击弹头上出现一定数量的阳膛线痕迹,在自制枪支中,射击弹头上则很少会出现阳膛线痕迹,这主要是由于在制式枪支的线膛均会出现或4条或6条或其他数量的膛线,而在自制枪支的线膛一般不会有膛线,这就为我们区分制式与自制枪支提供了依据,且正确率极高。
(2)通过区分制式与自制枪支的基础上,射击弹头上的膛线痕迹及其数量、宽度、倾向、斜度、磨损程度,主次棱痕迹的初生、次生痕迹分布与形状均可以帮助我们区分制式枪支的种类。这是由于制式枪支的不同枪种线膛的数量会有一些不同,可以为我们辨别枪支种类缩小范围。
(3)射击弹头上的痕迹特征,不仅可以为我们区分枪支种类提供帮助,子弹在射击过程中,射击弹头痕迹也可以为我们作出同一鉴定提供依据。如射击弹头的膛线痕迹的具体磨损程度,膛线棱线的粗细、形状、清晰程度及其旁侧痕迹的形态、位置,初、次生膛线痕迹相互覆盖的面积大小、分布特点和膛线重叠的具体反映,以及各个部位中细小纹痕的分布特征等。
(二)射击弹壳痕迹特征在枪弹痕迹鉴定中的价值
在射击过程中,枪支机件要和弹壳相互作用,由于枪支机件的硬度远远高于弹壳的硬度,所以,枪支机件必然会在弹壳上留下相应的痕迹;而由于弹壳上的痕迹大都是在发射过程中留下的,而且发射过程中,作用力非常大,所以形成的痕迹一般都比较明显,且出现率也很高。射击弹壳上的出现率高且明显的痕迹也就奠定了射击弹壳痕迹在枪弹痕迹鉴定中的地位,以及射击弹壳痕迹在枪弹痕迹鉴定中的作用:
1.通过射击弹壳痕迹的种类特征确定枪支种类。射击弹壳上又很多关于枪支种类的特征,如击针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有无舌痕、铆圈痕,弹底窝痕迹的类型,弹膛内壁痕迹的类型,拉壳钩痕迹的数量、位置、宽度、形状,抛壳挺痕迹的位置、整体形状及与拉壳钩痕迹的位置关系,抛壳口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斜度、数量,指示杆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深浅,弹匣口擦痕的位置、形状等特征。在弹壳上找到这些种类特征后,经过综合分析,就可以确定发射枪种。现场弹壳反映的枪种特征与送检的嫌疑枪支种类不同,就可以排除嫌疑枪支发射的可能,而做出否定结论。
[关键词]公安 工具痕迹 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76-01
1 前言
工具痕迹是基层公安机关日常案件现场常见的一类痕迹物证,工具痕迹检验鉴定对于认定作案工具、澄清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具痕迹检验难度大,实际工作中利用率却不高。工具痕迹检验的难点在于用作分析、比对检验从而得出鉴定意见的样本的质量决定检验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以及证明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梳理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样本使用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规范收集、制作、使用样本的程序和方法是提高工具痕迹利用率的当务之急。
2 工具痕迹样本
样本就是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研究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工具痕迹检验中的样本是供鉴定对照、比较用的已识物,是痕迹检验鉴定人员有目的地进行侦查、调查活动后所获得的,称为比对样本。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是依据同一认定原理,通过对先后出现的工具遗留的特征反映体进行检验,解决先后出现的工具是否同一的认识方法。其中先出现的工具即被寻找工具,后出现的工具即受审查工具;先出现的工具的特征反映体即物证,受审查工具的特征反映体即样本,是鉴定用的比对材料。工具痕迹鉴定样本多数是实验样本。即用嫌疑工具可能留痕部位,在适当材料上模拟现场痕迹形成的动作进行实验,有目的地制作出来的痕迹称为工具痕迹实验样本。有时在发案后,因某种原因工具严重磨损变形,或某人有持工具作案的嫌疑,但是找不到作案工具而失去了直接用工具制作样本的可能性,就要设法寻找遗留样本,即作案工具在发案前或发案后不久遗留在其他物体上的痕迹,可以利用该痕迹作为比对现场痕迹的样本,称之为遗留样本。
3 工具痕迹样本注意事项
3.1 客观充分是选择样本的首要条件
工具痕迹检验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可靠的鉴定意见是在客观全面的认识和充分深入实验的基础上得来的。工具痕迹自身的多变性要求样本制作必须客观充分,避免因为样本数量的有限使片面的、偶然的因素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同时必要的样本数目是保证样本指标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基本前提。
首先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的遗留情况,安排不同的实验方案,每次实验样本,都要观察、确定两者特征的异同,对相同特征要反复实验验证确保其稳定、可靠;对差异特征要考虑能否得到解释。在几次样本中都出现的特征才能认为是工具上具有稳定性的特征,才能作为下一步比对检验时可以利用的可靠的特征。其次,要保证制作实验样本痕迹的数量,几个甚至几十个。目的是便于对几个样本痕迹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多次重复出现稳定特征的样本痕迹。这样做对于避免误用偶然因素形成的特征,保证样本质量是完全必要的。对于疑难痕迹,更要坚持反复实验,保证充分的样本数量,同时,制作实验样本的过程也是深入认识痕迹形成的有效方法。客观充分原则不仅保证样本特征的稳定性,同时,也保证样本选择在一定范围内的随机性和样本检验可重复性的要求,是鉴定结论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3.2 准确性是选择样本的必要要素
工具痕迹检验难度大的重要原因是工具痕迹具有多变性。不同工具会形成不同的痕迹;同种工具的不同部位也会形成多种痕迹;同一工具的同一部位因为动作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痕迹;甚至因为受力大小和方向的改变也会形成不同的痕迹。这就要求制作痕迹样本时准确分析工具与客体的接触部位以及作用力的方式、大小、作用点等,才能保证样本和检材具有比对价值。准确性主要体现在,首先选择适当的实验样本材料,原则上要选择与F场承受客体的物理属性相同的材料。应该选择软硬度适当、干湿接近、物质结构、塑性适合、材料表面光洁度相同或相近。这样制作的样本没有增加或消失特征,才能真实反映工具接触部位的特征。其次是持械动作要准确。持械破坏动作影响痕迹的种类也影响特征的质量。例如按压与打击都形成凹陷痕迹,但是痕迹形成机理不同,特征反映也会有所区别。还有受力大小、方向、角度要一致;如垂直打击形成凹陷痕迹,倾斜打击就有线条状痕迹,当近似平行打击时痕迹反映以线条痕迹为主,单一线痕的宽度、深度以及线痕间距、线痕总体数量、宽窄都会有变化。最后是嫌疑工具接触部位必须准确。工具可能留痕的部位很多,留痕部位的随机性很大。例如,钢丝钳剪切形成钳剪断头,我们要考虑上刃、下刃、里刃、外刃,还要考虑位于刃口的前端、中部还是后部等,只有认真分析、准确定位才能制作出好的样本。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保证工具痕迹鉴定样本的质量和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提高工具痕迹的利用率,就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充分等要素,除此以外工具痕迹样本的使用还应遵守独立原则、合法原则等收集使用证据的一般原则。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工具痕迹技术人员也要随时掌握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有的放矢、从容布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具检验工作的开展,才能给侦查破案的破解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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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洪臣,浅谈痕迹的分析和利用[J],刑事技术,2001年06期.
作者简介
[关键词]痕迹检验 交通事故 鉴定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393-01
交通事故的鉴定是在车、人与载重物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寻找鉴定依据。交通事故的鉴定利用三者留下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和鉴定,来还原当时事故现场,从而给出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交通事故由于其特殊性与其破坏性,事故现场基本上是根据事故遗留下的痕迹来进行追踪,为交通事故的鉴定提供依据。
一、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通过事故遗留下来的痕迹检验,确定责任人与其他与事故相关的人之间的联系,可以判别该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类别。交通事故遗留下的痕迹一般都有车辆轮胎爆破、车辆行驶速度、车辆与人运动和驾驶者身份不明的共性,通过对于车辆、人和路况遗留的痕迹进行比对,这些细微的痕迹可以还原当时的事故现场,解决事故发生后的信息不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判别事故的性质;痕迹检验的过程中,根据事故承受方的痕迹与事故责任者的车辆、人体或路面的油漆、橡胶或塑料等碎屑进行比对,从而可以确定事故责任者是否是统一主体造成;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必然因为相互碰撞而遗留的痕迹,根据车体遗留的痕迹可以判别车体触碰的客体的外在形象。其车体遗留痕迹的外观可将其分为立体痕迹、表面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特征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等多种分类方式。根据痕迹类型的识别,可以判别事故碰撞的接触方式、部位、角度和车辆的行驶方向和速度,清楚的还原事故的发生场景,分析事故的主因,根据相关的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主体的责任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的痕迹与其应用
1.地面轮胎痕迹
交通事故必然会留下车相对于地面滚动或滑动的痕迹,由于车辆轮胎的不同与车行驶的方向、角度和速度的不同也会遗留下不同形态的印记。轮胎的印记的花纹、长度、宽度、起止点等信息数据都为交通案件提供很多的线索,对于还原交通事故的过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逃逸车辆的类型、数量、事故行驶速度与逃逸方向等问题的判断都有所帮助。
2.车体痕迹
交通事故中车体与其他物体相撞遗留下的各种痕迹,根据痕迹的不同形态,可以判别出交通事故的性质,肇事车辆的客体,相撞的部位和程度等信息,从而为判断事故的主要原因提供相关依据。车体相撞的不同过程所遗留的车体痕迹个并不相同,根据痕迹的特性可以推断出事故的发生过程,甚至可以间接的了解到肇事者当时的行驶状态,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3.路面痕迹
交通事故中车体、人体等客体与地面接触,会遗留下痕迹,根据这些痕迹进行推断可以获悉很多信息。路面痕迹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勘察,一方面是交通事故中碰撞期间遗留的痕迹,车体与车体的碰撞、车体与人体的碰撞等遗留的痕迹;另一方面是碰撞之后车体和人体的滑动的痕迹;还有就是事故后有可能出现肇事逃逸现象,其逃逸车辆和逃逸者在地面遗留的痕迹都属于路面痕迹的范畴。
4.人体痕迹
交通事故中人体与车辆和路面相互碰撞必然会遗留下痕迹,该痕迹主要分为体表痕迹和衣物痕迹,这些痕迹可以追踪人体事故现场的动作和心态,从而推断人体的受伤过程和时间,判定事故车辆的类型和双方客体的责任和损失鉴定。 除此之外,还有车体爆炸、燃烧或人为的痕迹等,这些痕迹都需要从细微处着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为案件的判定提供多方面的线索。
三、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应用的几点见解
1.注重综合分析应用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案件需要多方面的佐证来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鉴定。在检验车体、地面轮胎、人体和路面痕迹的时候也应该对现场路况、时间段、碎片散落面积、肇事者开车的精神状态、反应的速度、刹车的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再加上旁观者的证词等综合分析整个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与成因,做出公平、客观、科学准确的事故鉴定。
2.建立强大的技术性人才队伍
痕迹检验不仅仅需要一般案件人员强有力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洞察能力,还技术上的支持。目前我国小城市的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于专业性的认知还十分贫乏,急需培养专业性人才来提升交融管理部门的对交通案件的鉴定能力。其次除了对于人才的缺乏,我国还缺乏专业性设备,其检验设备存在严重缺乏和落后现象,急需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相应的设备和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提升交通部门整体人员的痕迹检验的综合技能,为交通案件的痕迹处理带来便利。
3.增强交通管理部门对痕迹检验的意识
交通部门对于交通案件痕迹鉴定的意识薄弱,痕迹检验一直不受交通部门的重视,案件鉴定过程中痕迹线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会降低交通案件的破案率和公正性,不免有失偏颇。将同部门应该定期开设痕迹检验的相关知识课程,在交通部门中普及焊机检验的基本常识的同时,也增加破案人员的痕迹检验的意识。
4.增加痕迹检验的数据库
在交通案件的数据库中增加痕迹检验的的项目,整理之前交通案件的痕迹的发现、检验、分析和总结的过程记录再按,丰富痕迹检验的数据库,为今后交通案件中痕迹检验积累经验;其次是总结国外痕迹检验的经典案例,提升国内的交通案件的破案水平;最后是将这些痕迹检验的数据库进行总结归纳,作为培训课程的内容之一,对交通部门的成员进行普及教育,增加痕迹检验的使用性,培养破案人员对于痕迹检验的兴趣,从而提升交通部门痕迹检验的整体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仅人们的生活水品有质的提升,我国法律法规也逐渐趋于完善。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成为事故鉴定的主要依据之一,越来越受到交通部门的重视。经过痕迹检验结果的分析,交通事故的鉴定也越来越公正、全面和准确。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痕迹检验的逐渐重视,交通案件的破案水平也不断提升,有利于实施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
参考文献
[1] 李丽莉.几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类型的鉴定要点[J].中国司法鉴定.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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