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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市场前景范文

时间:2023-07-02 09:22:09

序论:在您撰写环境保护市场前景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第1篇

[关键词]钻井 环境 保护 措施

中图分类号:N945.11 文献标识码:N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30301

一、钻井生产作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工业发展的血掖,是相对洁净、经济性能源。但在石油、天然气产品的开采、炼治、运输过程中其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钻井过程中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污染,因其不在人口集中的城市,更是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

1.钻井施工作业现场污染源。油气勘探过程中,钻井可能形成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废水(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钻井中循环用水,清洁设备、工具用水,发电机冷却用水,生活用水汇积形成钻井污水。其成分中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对周围环境形成污染。

(2)泥浆污染。钻井施工过程中循环、压井泥浆材料,含有大量的碱、盐、酸类化学物质。当钻井施工完成后,由于处理不当对周围环境形成污染。

(3)废渣的污染。钻井废渣主要有钻井岩屑、井下作业施工所产生的工业废渣、井喷事故处理产生的废渣、生活固体垃圾等。钻井过程中的废渣,现场基本无法达标处理,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源。

(4)废气污染。钻井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有两类:一是大马力柴油机排放的废气,二是钻井井喷引起的天然气中含硫物质或油气放喷燃烧后的污染。

(5)噪声污染。钻井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大马力柴油机噪声、井喷爆炸、放喷噪声等。一般均超过规定的噪音标准而对环境形成污染。

(6)钻井中油、气泄漏(事故),硫化氢及伴生盐水对环境的污染。

2.钻井生产作业现场对环境可能形成的污染。钻井现场环境保护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环保意识普遍提高,重视钻井现场环境保护设施和条件有所改善,其环保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由于现场处理方法不当和设备、技术条件所限,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作用,钻井对环境仍然有可能形成以下几种形式的污染。

(1)钻井、生活污水处理未达标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污水池泄漏或下大雨溢池,钻井污水直接排人附近江、河、农田。

(2)油田化学钻井液处理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当钻井尤其是探井完工后,考虑运输等经济因素,基本上采用就地存放而不予回收的力、法处理。

(3)钻井废渣和固体垃圾对井场环境的污染。钻井完成后所形成的工业废渣、固体垃圾基本无法处理,其经过风化、雨淋的作用,对周围的土壤、水资源形成污染。

(4)钻井过程中高分贝噪声和井喷形成的油气泄漏、燃烧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用传统的方式难有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3.钻井生产现场环境污染特点及隐患问题。钻井生产具有流动性、远离城镇、用水量大的特征。因此,在钻井施工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具有以下特点。

(1)污染地远离城镇,甚至远离人口密集的乡村,其造成的污染一洲般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

(2)污染地点不固定,造成一地一时的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十分突出。

(3)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因工作量和处理水平不同,其差异极大。

鉴于上述特征,钻井生产现场环境污染问题在目前一般不会引起施工单位、地方政府和乡民的足够重视。只要施工企业愿意出足够的赔付费,传统的管理方式也可以维持现状。但随着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度的日益健全,国民环保法律意识的提高,石油钻井作业现场未来环境保护问题无疑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二、解决钻井现场环境保护问题的措施

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石油天然气钻井随着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竞争环境的形成,HSE标准作为钻井作业现场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已经形成国际惯例,得到钻井市场的广泛认同。这既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又宣告国内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低水平运作时代的结束。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环保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1.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提高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尽可能减少污染。钻井现场环境保护要以群众为基础,逐步克服钻井施工现场无约束或以罚代治的传统管理习惯,树立钻井作业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意识。

2.钻井现场环境保护要从企业领导者、管理决策层做起。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是提高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杜绝污染的组织保证。这首先要求各级管理者不仅要从行政方面对现场环保工作予以大力支持,而且要在日常工作中把生产与环保、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像关心生产一样关心现场环保工作,像抓生产一样抓好现场环保工作。

3.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提高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钻井现场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如废渣、废水、废泥浆等,其处理水平决定于生化技术水平高低。因此,提高现场环保水平的决定因素,不仅取决于人们的观念,而且取决于环保技术研究水平及其成果对现场的实施转化水平。因此,加快钻井现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和成果的转化工作,用新的技术和方法代替过时的、陈旧的技术和方法是提高钻井现场环保管理水平的技术保证。

4.加大钻井现场环保资金投人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手段,确保钻井现场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之所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运作,从根本原因分析,除观念方面的因素外,与投人太少,资金不足(钻井定额中长期以来无此项开支)不无关系,以致钻井现场环保设备长期得不到改造,技术开发资金不足,引进技术奇缺。因此,要提高钻井现场环保管理水平,应从资金上予以充分保证。在关联交易中应纳人定额或资金预算渠道。要有计划地对钻井队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以确保钻井现场环保管理工作的先进性。

5.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科研、管理、现场服务技术队伍,是提高钻井现场环保工作水平的人才保证条件。钻井生产现场环保技术人才奇缺,管理者环保意识谈薄,这不能不说是钻井现场环保管理的人才缺陷。因此,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厂校联合、委培与自己培训、科研与生产结合等形式,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环保专门人才,以提高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

6.在现有条件下,钻井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要正确选择好突破方向和重点,在处理、回用、治理三个环节上,把重点放在前两个环节上。尤其在废物利用上下功夫,尽可能减少污染,减少治理赔付损失。

7.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从考核机制上确保钻井现场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

三、结论与认识

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石油天然气钻井随着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竞争环境的形成,HSE标准作为钻井作业现场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已经形成国际惯例,得到钻井市场的广泛认同。这既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又宣告国内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低水平运作时代的结束。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钻井施工作业现场环保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4-0199-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中,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递非常便捷,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不正当收集、保存、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越来越大,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职能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现已成为现实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目前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正当收集、恶意利用、非法交易、非法转卖、牟利的现象十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并且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扰乱了公民个人基本的生活,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因此,尽快构建并加快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市场体系、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一 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公民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遗传特征、指纹、血型、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状况、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病史、病历、收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以识别该公民个人情况的所有信息。

二 公民个人信息权被侵害的现状

一是某些企业利用企业、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与不法中介组织勾结、买卖、销售、非法利用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如201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统计显示,一些电信企业通过收集、保存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与不法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组织相勾结,大肆出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给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二是某些商家留存登记公民个人信息,泄漏、买卖、牟取利益。在2012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电信企业、商业企业、中介咨询中心均存在大量收集、储存、恶意利用、篡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通过企业内收集、储存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各种不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与烦恼。因此,国家职能部门有必要整治市场信息环境,加大法律保护措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息环境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再度发生。

三 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情况

目前,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集中体现在宪法和民事立法、刑法中。

第一,宪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上述规定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直接宪法保护依据。另外,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和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可作为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间接依据。

第二,民法通则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民法通则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主要归入名誉权中进行间接保护。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没有将隐私权当做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对待,只是在第一百三十九条中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这两种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侵权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些规定都是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依据。

第三,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 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意义

第一,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是公民个人权利的需要。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一些政府部门超越职能范围或者一些获取个人信息的商业单位超出业务工作范围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如201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中银行、电信、中介咨询公司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多达上万条共100多项,通过不当收集,非法交易、非法转卖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中介机构只要你付钱就可以买到公民个人的各种信息,大到公民的档案信息,小到公民的住宅、电话、财务状况、车牌号码等等。现实呼吁国家必须尽快确立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

第二,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是我国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推进市场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需要以信息化带动市场化、工业化、商业化,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是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只有加快中国特色的信息化法律建设,才能为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后盾,才能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在市场环境下免受侵害。目前,我国信息化法律体系如何构建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公民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第三,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现实社会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利用、篡改利用,严重扰乱了公民个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危及了公民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通过立法在我国尽快建立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体系,已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第3篇

一、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我们知道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中,能通过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引导资源向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方向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理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时,资源的使用和配置是高效率的。

但是,在环境公共物品的买方和卖方之间,并不存在现成的市场机制,这主要因为大多数环境公共物品是免费取用的公共物品,没有价格,帕累托最适度也无法自动实现,更多的结果是低效率或无效率(例如,环境污染)。因此,环境公共物品的使用和配置要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必须为通过为环境公共物品规定价格或建立市场,就有可能通过竞争市场解决环境问题。

市场既有通过经济刺激而保护环境的正面作用,也有追逐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的负面作用。其正面作用主要表现通过市场机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纳入到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过程,促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产经营方式,将环境保护由过去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一种由经济利益机制驱动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同时也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以支持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究开发、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等。

其负面作用主要有:

1.不能在现在和未来之间有效地配置资源。从理论上说,市场机制能够按照消费者的爱好,来配置不同时期所需要的资源。但在实际上,人们感到未来变化不定,多数偏爱现在,其结果是太多的资源用于现期消费,而为将来所进行的投资太少。这种情况,在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2.不能自行解决外部性或外在效应问题。市场机制无力对产生外部性的厂商给予惩罚,否则的话,如果市场机制有能力自动地惩罚产生污水的化工厂,补偿受损的邻近饮水厂,那么,市场机制也就不存在这种“外部性”的缺陷了。这是因为,在具有外部性的厂商生产的产品中,不仅有生产成本,而且有因外部性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但市场机制却无法把这部分社会成本包括进去。因此,如果仅有市场机制,具有生产外部性的厂商总是自动地倾向于不治理污染,因为治理污染要增加大量的生产成本,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这是与市场的利润最大化原则相悖的。这里,就必须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力量,如政府干预、舆论、说教(道德、良心)等来解决。

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具备若干条件。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经济结构的缺陷,从而帕累托最优条件得不到满足,资源配置效率达不到最优状态,这就是市场失灵。

二、市场失灵的表现

1.公地悲剧。它意味着,如果理性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如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

此例中的牧民在决定自己养多少牛时并未考虑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破坏草地),结果每户牛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牧草的产出基本上没多少增加,最终陷入”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表明了公共事物无人关怀的结局。

2.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中,无法相互沟通的个人之间出于自身理性的考虑所进行的选择往往并不符合双方(或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一两难处境。运用到环境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中,囚徒困境表明,尽管提供环境公共品会给双方都带来更大的利益,但是理性的个人还是会选择不提供公共品。假设相邻的两个工厂甲厂和乙厂边界处有一堆固体废弃物需要清运,现在面临着是否出资清运的决策,清运成本为200元,两个工厂从清运固体废物中得到的效益(排污费)都是150元,若两厂共同出资清运,则双方分摊成本,即各出100元;若只有一个厂出资,则需独自出资 200元。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个人往往有很大的诱惑去搭便车,因为若自己出资而对方无动于衷的话,那么自己的效用水平非但低于对方,而且还有负的效用水平。没有谁愿意自己出资、对方坐享其成而使自己的效用水平下降。另一方面,若对方出资而自己不出资,则可坐收渔利,获得最高水平的效用(150)。当双方都这样理性地算计并行事时,该公共产品就不会提供出来,结果就是集体的低效用水平。把这种博弈扩展到多个人的情形,仍会出现相同的结果。

3.集体行动的逻辑。传统的观点从理性的个人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个前提出发,想当然地作出由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体也会像个人一样追求集体的共同利益。对这一乐观的看法,奥尔森提出了批驳。他说:“除非一个集体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集体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体中的所有个人都是理性的和追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体,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采取行动以实现集体的利益。”

三、“市场失灵”的原因

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有:

1.无市场、薄市场(thin market)、市场竞争不足与垄断。首先,一些环境资源形成不了市场,没有价格或价格偏低,造成过度利用。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提供的环境服务通常没有市场或价格偏低,利用者不花什么钱就可以任意占用,造成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不断恶化。其次,有些资源(如能源和许多其它矿产资源)的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生产中耗费资源的机会成本,加剧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当价格为零时,任何企业都可以无所顾忌地排放废气和废水,因为并不需要事先购买空气才能污染。

在薄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数量很少,他们之间的竞争也很弱,即使存在市场,市场失灵还可以表现为竞争不足。资源产业,例如水产业和能源产业中还存在垄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减少产量,提高价格,因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外部性问题与产权。环境利用中存在着广泛的外部不经济性。如企业污染了周围环境,给周围居民和企业带来了危害;上游砍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淤积了下游河道动,加剧了洪涝灾害。外部影响的经济后果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出现差别,污染者不承担相应的污染责任,污染者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这些企业实际上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获得了某种竞争优势。在完全竞争经济市场条件下,外部性阻碍了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一些环境资源产权不存在,导致人们的预期不足,影响人们对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和投资的积极性,引起普遍的短期行为。例如,由于空气、河流、海洋水体等没有产权,私人通常不会对合理使用这些资源感兴趣。

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基本条件是明确定义的、转移的、安全的、可转移的和可实行的、涵盖所有资源、产品、服务的产权。产权是有效利用、交换、保存、管理资源和对资源继续投资的先决条件。

但环境资源领域建立产权和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如对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那些洄游鱼类资源,很难建立有效的产权,即使划定了产权,如把某一群鱼划给某个渔民,但监视、保护起来难度很大,成本也太高。

3.公共物品。很多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使用和消费不具有排他性,无法由市场自发地提供。如果一个企业保护了清洁的水体和空气,但不能排除周围的企业和个人享用,形不成需求市场。没有需求市场,通常也就不会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去提供这类公共物品服务。从而便出现了一种所谓“搭便车”现象,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可怕的是,搭便车行为具有传染性:你不付成本而获益,我付成本岂不吃亏了,于是我也不付,于是人人都想搭便车,最终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

4.信息不完全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取得信息、相互合作、讨价还价和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

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前提之一就是信息是完全的且是免费提供他人使用的。但是,现实社会中信息的使用既不是完全的,也不是免费的,获得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交易成本的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和市场均衡状态以及经济效益。信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它与普通商品不同。人们之所以愿意出钱购买信息,是因为不知道它,一旦知道了信息,就没有人愿意出钱购买信息,这就会出现信息市场的两难困境:信息购买者想知道信息的真实内容,才知道是否值得购买,而信息持有者又千方百计不让购买者知道信息的具体内容,否则信息就会无法出售。即使双方成交,信息也不是完全充分的。并且经济主体做出经济决策时,必须到信息市场搜集资料,然后进行分析整理,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有时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一方面信息的搜集整理需要成本,另一方面有的信息会干扰经济决策。经济主体总是在信息的边际成本等于信息的边际收益进行决策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信息不完全的存在阻碍经济主体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5.不确定性和短视计划。环境资源利用及其影响一般是一个长期过程,林木成材要十多年,甚至数十年;采矿从勘探到开采通常也需要很长时间。同长期性相连的是不确定性,时间越长,不确定性也就越大,开采经营的风险也就越大,从而抑制了企业和个人确立一种有利于资源长期持续利用的投资和经营战略。

环境资源的保护与治理也是一样的。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由气象条件引起的不确定性是决策者无法准确预料和控制的。时间越长,不确定性也越大。不确定性影响很多部门,环境资源受的影响更大。不过,当不确定性使人们对资源的开发更加保守时,反而有利于对资源的保护。

从实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保护环境资源意味着为未来利益牺牲当前消费。由于人们偏好实实在在的当前消费,所以未来利益被贴现,特别高的贴现率可能意味着不保存某一资源。高贴现率和低资源增长率结合起来,完全有可能使某一物种灭绝。如果贴现率确实反映社会在时间上的选择,本不必大惊小怪,但市场贴现率如不反映社会真正的时间选择,就应引起注意。过分追求眼前利益和当代人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资源的代际分配,从而导致环境和资源利用可能带来的不可逆后果。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的对策

1.明晰产权。“公共地悲剧”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公共地的产权是非排他性的或者缺乏一套有效使用公共地的规则。历史上的“圈地运动”就是“公共地悲剧”迫使人们寻找到的一种解决“公共地悲剧”的方法。不论是“公用地”,还是“公共池塘资源”,其占有与使用的边界必须清楚地规定,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到耗竭。在产权不能够得到明晰界定的情况下,短期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的草场退化、荒漠化及河流污染均属于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由产权模糊造成的。由于牧场是公共财产,任一个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去放牧而无偿使用牧草。由于牧场的面积是一定的,受土壤的肥沃程度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牧草产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随着放牧数量的增加,当被吃掉的牧草量超过其再生能力时就会出现牧草越来越少,即所谓过牧的问题,并最终导致草场退化,甚至出现荒漠化。河流污染也是如此。由于河流是大家的,每一个人都可无偿使用,即使污染和破坏水资源也不用承担责任。由于产权不明确,使我国稀缺性的水资源被严重浪费和污染。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济交往都以一定的产权为前提。产权不明确,市场交换就会出现混乱。但是在环境公共物品上,产权的完全明确是做不到的。因为人们是否愿意明确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例如,由于空气是流动的,明确空气的产权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因而直到今天,空气的产权仍然是无法明确的。不能明确产权,就会带来“市场失灵”,导致很大的外部性。

2.建立市场。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排污单位之间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活动。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主要途径是建立相应的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制度。国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有偿地将排污权分配或拍卖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者进入市场进行许可证买卖。如果排污许可证的市场价格高于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排污许可证的所有者则会积极削减污染,而转让或出售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污染总量的控制方法,它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一样进行自由交易。实质上是把环境资源商品化。如对环境污染,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大都是采取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办法来解决。在原有制度安排下,企业虽然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就没有激励再进一步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2001年9月开始的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首先在山西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了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企业取得了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巨大激励,从而达到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尽管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必须在政府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掌握以总量控制为条件的污染物排放交易的一般规律,制定规范排污交易行为的法规,才能确保排污交易在污染治理中的有效性。

3.引入竞争。具体竞争方式有下列两种:

(1)提供者间的竞争。政府间竞争,就象市场中企业间竞争一样,可以产生实质性的效益,因为整个体制把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相关的各个政府单位都面临压力,为更有效解决这些压力,各个政府单位也具备了自我规范的倾向。

政府间引入准市场化机制,发生竞争,可以迫使政府对公民的环保需求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单位数量足够多但效益不够高、或者其他政府工作目标凌驾于环保目标之上、政府部门不够真正明智地关注公共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由于政府间竞争机制的引入,也会相应减少。

(2)生产者间的竞争。环境是具有多样性的公共物品。对于那些具有明显补偿性和利润、可以承受融资成本且有利可图的竞争性环境保护,例如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应以企业为生产主体,通过商业性银行等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式,到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承担生产并获得收益。在政府独家对于不能承受融资成本但通过适当收费可以保持运转或环境质量的环境保护中,可建立“政府+公众”的模式,由政府融资,由经营公司承包经营,由受益公众主体交费。

同时,在生产者之间建立竞争,还可减少因寻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损失。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生产者很可能为了承揽盈利性环保项目,不惜花费大量资金向政府官员进行寻租活动,致使承包商为获取利润而在技术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减少必要的花费,从而可能导致低劣的环保提供。

相反,政府如果能够在生产者竞争的过程中公开信息、鼓励竞争、制定严格标准,为生产者创造完全市场竞争的条件,不仅可以限制甚至消除寻租现象,而且也为企业投身于环境保护创造了激励。企业的价值取向也逐渐接近公益事业应具有的公共社会目标。

上面探讨了如何发挥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应使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等方法,以保证在明晰产权等市场机制运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管理作用,促进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马中主编: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6.第1版

第4篇

    3.1 加强培养环保意识与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我们必须加强对人们群众环保意识的培养,加强其环保观念,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在各高校要开展环境宣传保护的教育课程,讲授必须的环保知识,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习惯,组织开展学生参与的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如植树造林、环保征文等,加强学生对生存环境的热爱。在各个社区大力的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通过循环的科普教育,加强人们的环境意识、道德教育、环境法规认识以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个人都形成对他人、社会承担责任,对自己的后代负责的思想道德观念,树立自身的环保观念,充分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与意义。

    3.2 有效落实环保责任制

    环境保护是社会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要根据法规约束地方政府,并对其地方环境破坏负总责,将环境保护提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并要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与干部政绩的考核范围之内,研究绿色经济核算方法,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消耗、环境问题与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相关环保部门要定期的公布一次各地区行业的能源消耗以及污染排放情况,方便社会群众进行监督,同时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对于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环境问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关键词:环保;市场化;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环保的发展单纯依靠行政法律手段调控, 缺乏市场手段调控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可以说, 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环保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 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保市场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1、环保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 环保在我国一直被看成是单纯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单纯地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自然形态, 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 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形成了“ 环境无价” 的观念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 忽视了环境成本这一概念, 也没有建立起环境资本调控经济发展的机制, 只靠政府行为和“ 谁污染谁治理” 来保护环境。至今, 这种旧体制的束缚尚未真正解脱。有些地方认为环境污染治理是游离于经济之外的一种公益事务, 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由政府来承担, 导致一些城市环保设施的运营机制违背经济活动规律, 环境保护设施建得起、运行不起的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市场化的内涵和突破口

环保市场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环境保护过多地依赖政府, 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要遵循经济规律, 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 寻求最有利于环保的投资方式, 利用市场作用推动环保事业, 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环境职能。在市场的引导下, 使环境保护活动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行为, 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环保市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污集约化

长期以来, 环境染治理的一条原则就是“ 谁污染谁治理” , 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得到的。如污染甚为严重的乡镇企业, 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企业负担过重, 运行也不经济。但其污染和破坏了环境, 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也一定要有相应补偿的。因此, 目前的政策将改为“ 谁污染谁付费” 。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才能实现集约化治污这样才能降低成本, 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 避免环境保护盲目投资、到处布点、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产权多元化在长期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城市环保设施的立项、投资、建设和运营大多都是政府包唱包打, 不仅建设费用而且运行费用也几乎全由政府承担。于是污染治理设施被视为“ 非生产利事业” , 资源利用的主体不用承担资源价值损失的任何责任, 使环境建设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经济实力的严重制约, 导致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因此, 加快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关键, 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环保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投入也是必要的。但环保设施建设,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通过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的局面。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在企业化运作下, 政府可将环保投人引进资本运营领域, 成为营运资产, 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3运行、服务市场化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 在一些城市往往因其专业性强、规模有限、技术要求高, 加大了管理难度, 造成运行成本昂贵, 久而久之投资者因不堪重负只好关门停止运行、闲置设施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环保设施, 长期由政府给钱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垄断营运, 大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 使得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十分艰难。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就是要改变环保事业在一些地方的长期附属地位, 使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营, 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来承担要通过新机制的建立, 逐步造就一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 形成运营服务市场。

由于受我国现实条件和社会政策环境的限制, 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全面实现上述“ 三化” , 但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肯定的。在目前情况下, 应以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 尽快在我国形成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以此加速我国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已在逐步兴起。国家环保部也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试点, 取得了较好效果。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管理, 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认为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也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可使企业获得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环保服务市场。由此可见, 以发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为突破口, 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企业拥护、社会关注, 市场需要, 顺应形势, 这个选择非常正确。我们应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促进其正常发展。

3、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正确理解和处理环保靠政府和环保市场化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有些环境问题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单靠经济手段, 是无法解决的, 必须有政府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 有的还得靠政府投资。但除此之外, 大量城市环保建设再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 靠政府订计划、上项目、给投资、包运行了, 而是靠政府制订政策,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机制, 以此来启动、培育和规范环保市场。由此可见,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是以机制作保障, 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环保市场化是环保靠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者是统一的。

3.2推进环保市场化要依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

长期以来, 我国的环境保护由于受体制束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至今仍未市场化, 经济杠杆起不到调节作用。另一方面, 已形成的一些管理政策和制度又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要求不相符。因此, 在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进程中, 应该积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 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保的推动作用, 为环保市场化营造必需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注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利于环保市场化发展的现行政策及管理制度逐步进行配套和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合作电价;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6-0171-02

1 电力市场中电价理论的概述

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个理论性的概念,针对电价的分析角度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理论概念。例如,从时间上分析,电价可分为远期合作电价、中期合作电价,目前市场采用的电价以及实时电价等;从功能上分析,电价可分为备用电价、电能电价、输电电价以及各种类型的辅助服务电价等;从制定过程分析,电价可分为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事先电价以及事后电价等。从电价理论上分析,大致分为电能成本分析、电力市场形式等两部分。电力成本分析又名电力预测,是结合市场的发展行情列出的市场中的电价;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种形式机制,通过了解市场的规则,以及市场中参与者对其的影响力等进行出清电价的一种形式。

2 影响电价的主要因素

2.1 电力的成本

电力企业在供电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电能消耗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等,都称之为电价成本,电价成本主要包括输送成本、发电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等。输送成本主要是在配电和输电的过程中产生的电能以及配套设施的损失费用;发电成本,主要是在电力企业发电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料费、管理费、人工费以及维修费用;交易成本主要是在对客户市场供电中产生的费用

成本。

2.2 电力市场的供应情况

市场供需情况的动态,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的高低变动,电价也是如此,这是市场价值变化的规律。在电力市场中,如果市场电力的需求量过大时,那么电价就会在这个动态下上涨,相反,如果电力市场需求量较小时,那么电价就会随之下降,因此,也可以说电力市场的供应直接影响着电价。

2.3 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力

电力价格受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电力市场基本都是属于垄断性市场,发电公司极其少,参与竞争的发电商家更是有限,相应的就会出现商家策略报价的现象,根据用电负荷的高峰期,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下,故意抬高电价来获取更好的利润,与电能的生产成本严重不符。

2.4 国家经济政策

电价还受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影响,对生产者来说,国家采取最低限价,将电价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之上以保证电力生产的经济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家采取最高限价策略,将电力的价格控制到一定范围之内,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2.5 线损方面因素

在配网正常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因为配网或配网设备等原因造成线路损耗的话,也会导致电能消耗的原因,这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作为电力企业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会按照总用电量对电能进行定价,而线损的电能因为无法看到也将算为人们用电的成本里面,会直接影响到电价的高低。

3 电价的作用和意义

电价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电力使用控制的方式,同时也是针对电力企业本身的一种控制方式,可以对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起到调控的作用。因此,合理发挥出电价对市场、消费者以及电力企业本身的作用,是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的重要作用。电价的制定可以更有效地吸引社会中各个行业的资金流向,同时,也满足了用电用户的发展需求,还可推动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由他人做主,由市场判价,不仅能促进市场电力企业相互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加强电力企业发展的活力,通过竞争不断地改造自身的不足,积累更多的经验知识,寻求更好的自我发展,同时也加快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能有效地优化资源的配置,世界的资源已经面临枯竭,而电力行业通过合理的生产结构,不仅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的资源,还避免了商家的重复投资,有限地利用和开发新能源以及再生资源,为人类节省了更多的非可再生资源;正确引导用户的合理用电,通过市场供电的需求决定电价,不仅可以促进用电消费者自身调节用电,同时还避免了电力企业的高峰期用电高负荷,有着削峰填谷的作用,提高消费者的合理用电结构,降低电力能源的浪费问题。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电价是控制电力市场机制的核心,同样也是一个联系电

力的发展和电力消费者的一个桥梁,与电力市场参与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往来。另外,利用电力市场中的电价作为电力发展的经济信号,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电力的供求关系,不仅可以调动多方面办电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能正确引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4 实时电价的定价依据

在电力市场中,首先要确定电力使用的实时电价才能维持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而电价也是维持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实施电价的定价依据显得尤为重要。电力市场的实时电价需要建立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再根据电力生产的长期成本以及短期生产的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在电力市场的影响下,电价可以有效实时地将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及时反馈到电力企业,通过这些数据利用经济利益的激励模式来完成市场调度的工作,实现在实时电价定价的基础上将电力负荷的使用情况予以最佳的分布状态,不仅可以实现电价的最优,同时还能让电力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5 环境保护的指标量成为上网电价的排序模式

电价能够衡量供应方的生产经济效益,同样也是消费者长期使用的一种产品。人们的生活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而对于电能来说,不仅要多发电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企业的生产以及社会的发展,还要避免或降低对环境造成的伤害,环境是关乎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预防电力使用过程中破坏环境仅仅依靠电价的定价模式来控制和约束是不够的,量化是控制指标的最有力手段,因此要将环保的指标进行量化,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量,使得实施环保措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才有助于电厂的生产过程也要为保护环境、净化环境而做出更大的努力。另外,将量化后的环境指标与市场电价相互融合,并将其进行高低的排序模式,使保护环境这个环节做的较好的企业优先上网,利用环境的指标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度,进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6 结语

通过本文对电力市场中电价以及环境保护的研究,可以充分了解到电价对电力市场有着极大影响,同时也是维持电力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电力市场还承担着保护环境的重任,需要在生产电能和使用电能中,进一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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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7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环境治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就是消除或减少现场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主要的污染种类有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的光污染和危害。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现场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态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施工企业正处在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过程中。这一阶段,管理层有部分人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大部分是被动认识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而项目一线施工员在作业过程中,往往忽视环保工作的必要性,以至于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总与整改相伴。缺乏主动创造性的环保工作。建筑企业不仅用四新技术武装自己,还有职业健康和环保低耗的意识提高认识,自觉地把现场环境污染治理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二、科学合理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在施工之前,有前瞻性地做出现场环境污染分析以及治理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负责;编制环境污染处置应急预案;编制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及实施步骤;保证环境治理所用资金到位;环境保护使用的机具设施完备,材料充足。把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紧密结合起来。保证环保工作有的放矢,未雨绸缪,措施得力。

三、施工现场粉尘的防治。2016年上半年位列74城市空气质量倒数10位,河北占6位。石家庄PM2.5的主要源头是: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如何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城市治理扬尘污染的重中之重。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留漏的物料,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门口应设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外。3.机械剔凿作业可用局部遮盖、水淋等措施;高层垃圾用容器吊运。4.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往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四、施工现场废气、废水的防治。施工现场严格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五、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防治。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能够重复利用的固体垃圾,应及时回收,分类别码放,周转使用。对危险品的废弃容器 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2.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3.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4.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在运输过程中要覆盖严密,不得遗撒、丢弃。

六、施工现场噪声振动及光污染的防治。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量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在城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地和期限、可能产生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防止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另外,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养与养护,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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