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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30 15:46:58

序论:在您撰写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

第1篇

摘 要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金融风险,如何认识风险、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 利率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避金融风险隐患。

一、风险管理概念界定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二、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的状况

作为保险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有保险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资产与负债期限未能有效匹配可能带来的风险

保险投资在技术层面的最终目标应是保持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资产负债不匹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所谓资产负债不匹配,简单来说是指保险公司不能保证其在未来时间中资产变动与负债变动的一致性。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负债随时间、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各种资产、各种负债对各种条件的变化的敏感性各不相同,各自增加、减少的比例也就不相同,资产的变动与负债的变动之间可能产生缺口,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还体现在久期上。久期指保险公司持有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时间的加权平均。理想的状况是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三)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境外市场,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

(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体现为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和利差损风险。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就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筹集大量资金以应对非常规现金支出,而不得不在一定损失的情况下变现其资产的风险,此风险一般发生在利率增长的时候;当公司发行保证利率的保单的时候,就会面临利率损失的风险,也就是公司实际的投资回报低于保单的保证利率。特别是当公司从保费收取到资金上划一直到最终的投资之间的延迟时间较长的时候,此风险会更加严重。

为了给客户提供较高的保证利率,保险公司一般会投资于较长期的资产以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同时,客户可以在保单未满期时退保或者以保单作抵押向公司贷款,因此使公司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在利率增长客户有再融资需求的时候。在市场利率非常低的时候,公司的投资回报会大大低于其保单的保证利率,从而面临严重的利差损。如何有效地化解利差损不仅是保险公司,也是我国保险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行为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数额。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后者取决于金融资产自身价值的高低。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或不能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将资产变现以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指投资项目具有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在需要时可以抽回资金,用于满足现金流出量的要求。流动性作为保险投资的原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决定的。

三、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一)健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架构

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要在金融活动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从战略角度管理金融风险,把金融风险纳入全面金融风险管理框架之中。一个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一是政策和监管层,对公司的所有风险都负有政策制定和指导监控的职责。二是高级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日常管理负有责任。三是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并确保这些战略得以实施。四是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由于风险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会涉及到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和操作能力方面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这些业务部门建立和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产与负债的失衡风险控制

保险资产组合由保险负债的性质和期限决定。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受严密监控,务求将资产到期日与预期赔付方式相匹配。

由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时点上的负债要受到公司内部因素(处理能力、接受程度等)和外部因素(契约、法规等)的制约,公司的管理者对本公司负债的影响力较小。考虑到相应的交易成本,公司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定期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使资产和负债相匹配,减小保险公司技术偿付能力危机出现的可能性,达到理想的久期凸性匹配,即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随着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及中长期投资品种的丰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投资组合和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改善资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状况。

(三)市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为每类资产设定风险最高限额,以控制市场风险。设定这些限额时,公司充分考虑其风险策略及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限额的设定亦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公司可以运用各类方法量化市场风险,包括敏感性分析及计算风险价值,风险价值是一种运用历史市场价格的简明扼要的统计计量工具。然而,由于缺乏可靠的历史财务数据,在中国现时市场环境下运用风险价值方法具有局限性。

(四)利率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利率风险,比如:投资于与其负债资金流匹配的资产;通过退保惩罚制保护退保的自由度;退保惩罚因子一般会随着保单年度而逐渐减小,比如第一保单年度退保惩罚因子为10%,第二年度为9%……第十保单年度为1%,以后各保单年度为无退保惩罚;退保时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对退保金进行调整。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利率风险政策,规定其须维持一个适当的固定及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有关政策亦应规定公司管理计息金融资产及计息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

(五)信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场内交易、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权益投资、与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保户质押贷款等有关。本公司通过使用多项控制措施,包括运用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债务人设定整体额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在运作时,坚持流动性原则。公司从可用资金的性质出发,把长期性资金运用到流动性较弱的项目上,把短期性资金运用在流动性较强的项目上,使投资结构合理,从而保证总体上的流动性。这样能有效地规避因部分保单退保、减保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保单而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匹配投资资产的期限与对应保险责任的期限来控制流动性风险及确保公司能够履行付款责任,及时为公司的借贷和投资业务提供资金。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等方法来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1]贺宏.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现在影响.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7).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一、引言

“风暴”、“地震”、“海啸”,人们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近来的金融危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 AIG被政府接管 ,美国金融业陷入新一轮金融风暴。这次金融风暴虽未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却引起了我们对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险集团风险,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险集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及时消除阻碍集团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更有着极其的重要意义。

二、聚焦国内――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风险管理无论是在体制政策的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认识的意识层面都存在着很多有待商榷与亟待改进之处。具体说来,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地位不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较晚、应用相对滞后,同时常存侥幸心理,应付风险管理。保险业白热化的激烈角逐助长了各公司高管“睁眼谈业绩 闭眼谈品质”的不良风气。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长而忽视了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保险集团普遍认为风险控制只是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不重视制定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难以统一和协调,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落后,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只注重单个、关键的风险,然而平时看似不太重要的风险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棘手的危机。这种片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忽视了对风险整体的把握以及各个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会产生很多有时甚至致命的风险管理漏洞。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重速度轻质量的短期行为风气盛行,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目前各保险公司重业务轻规模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追求业绩、违反授权规定而擅自签单承保等一些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过度承保的风险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招兵买马而忽略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的考核,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第四,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较大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有些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预计偏低,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资产无谓流失。违规的资金运用、长期大量呆账的积累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三、放眼世界――国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浅析

与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短暂历史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措施更为先进与科学,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注重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理性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维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在企业内部持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第二、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直接领导,以各部门为独立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了风险管理的高效与完整。与此同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要为其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这种彻底的责任负责制度能有效的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三、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计量化和模型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外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计量模型、IT技术等高水平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将新技术、新方法纳入风险管理之中,精确以及科学的控制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视对资本的监管,保证充足偿付资金。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以及收益进行精确地计量,重视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在极端的市场运营条件下,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同时也提升了资本的合理配置效率,达到收益性与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四、洋为中用――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为保险集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时机,我国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吸收借鉴国外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加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鉴于此 ,结合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 ,本文提出了关于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深认识、树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增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步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逐步树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做到身体力行,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第二、健全机制、责任到人,深层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应在集团层面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公司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险公司与各个相关行业之间关于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政策修正的制度,积极加强各个风险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顾全大局、克服短视,积极加强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保险业应实行内部控制、同业互督与政府监管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公司内部严格核保,风险事故责任到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保单质量而违规签单的事件发生;整个行业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压制各公司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放松承保条件的恶性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即根据包括偿付能力、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将保险公司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优秀的公司采用相应的激励优惠政策,对较差的公司采用相应的鞭策机制。这样的监督模式从多个层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投保引发纠纷的现象。

第四、谨慎投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对资产风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及时的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积极引用先进的IT技术以及计量软件精确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科学测定准备金率,既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能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保险公司应选用多种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以及避险交易等都应纳入保险公司考虑的范畴是资本持有量达到最佳,资本利用效果达到最好。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风险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凸显,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证。这也意味着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与改进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亟待加强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从提高认识、培养意识入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提高我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 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 保险研究,2003(03)

[2] 魏 卓:完善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03)

第3篇

[摘要]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从风险管理供给看,它是保险公司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融合进而扩展彼此功能的结果;从风险管理需求看,其根源是公司风险管理变化,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是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未来取向在于风险标的的扩大,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将是深刻的。我国试行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该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传统上,保险属于广义的金融学范畴,但是高度独立,单独推进的,至于两者的联系一直为人所忽视。20世纪90年生的金融和保险多尺度、全方位的融合已经改变了这一状况,现代金融学对保险理论和实用研究的影响日益增强,保险研究也越来越遵循一个一般金融研究范式。保险风险证券化(Insurancerisksecuritization)始于美国1988年寿险和年金组合证券化,指通过证券的创造和发行将承保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上,这等于为风险创造了其他承担者,从而触及到保险公司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所以,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可以运用金融学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对之作深入探讨。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金融基本功能解释

风险管理是一个超出保险领域的概念,其基本原则是让合适的人承担合适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以及是否存在适合承担风险的实体是其中关键问题。潜在逻辑是非常简单而强制性的,即风险趋于发现其最经济的价格和最有效的持有人。根据默顿(Merton)等1993年提出的金融中介学说的功能观点,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组成,任何经济社会的金融体系的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空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具体有六项基本功能:支付结算;聚集和分散资源;在时空上转移经济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金融基本功能长期保持不变,彼此并不是独立的,功能比其制度结构更稳定、更重要。这样,就风险管理功能,存在两种提供方法:金融中介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保险公司是传统上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中介,侧重于纯粹(或物理)风险,具有在代际(跨期)间熨平风险的优势;金融市场也提供很多风险转移合约,比如期货、远期、期权和互换,且非常透明化和标准化,一直扮演管理金融(或财务)风险的角色,能有效分担横向风险。以往这两种风险类型不同的风险管理及供给风险产品的行业或市场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术语、概念和方法分隔的,前者是一种保险精算和物理的世界,后者属于财务和金融领域,公司、个人或其他决策单位究竟选择保险方法还是市场方法取决于其特定的需求。

希勒(2003)指出,风险管理将是金融市场最有发展前景的功能。过去金融过分强调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以及资金配置功能,现在可以把金融更扩展一些,通过更好的金融安排,把许多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过剩风险,进一步消化掉。他提出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六个新想法:个人生计保险、宏观市场保险、收入相关贷款保险、收入不平等保险、跨代社会保障和国家风险保险。同理,过去保险过分强调纯粹风险管理,现在也可以把保险功能更扩展一些,它可以应用到社会更多的方面,来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规避掉一些大的风险,让我们的生活更稳定。基于此,实现保险和金融市场彼此功能扩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是融合两种风险管理方法。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这种融合的表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效益、可保风险范围和承保能力都得以改善,金融市场也间接为纯粹风险提供保障,重大风险累积在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间实现了优化配置。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根源和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是客户导向的,公司不通过金融中介也可以进行风险管理,只是参与成本较高,任何金融创新根本上都是客户需求驱动的。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公司面临风险复杂性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股东对回报的持续关注,风险管理不仅被定位于保护公司免受非预期实物损失,还要管理影响日增的金融风险,同时承担资本有效配置以及优化风险回报的责任,能够真正为公司增值,导致了传统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转型,这为国外学者称誉为“公司风险管理革命”。集中反映在两个层次的融合上。一是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组织流程的融合,包括整合纯粹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通过VaR等风险度量共同标准来考察公司风险全貌;在组织内跨系统、过程和人员整合风险管理流程;寻求更多整合风险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二是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融合。即风险管理和最优资本结构决策同时协调考虑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这一融合已经实质性地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的功能,成为很大程度上驱动上述整合的真正基础性融合。处于融合浪潮中心的是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市场,ART指由保险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宽泛的和成长的“合约、结构和解决方案”集合,它使得公司能以非传统方式转移风险或为之融资,而保险风险证券化只是一种ART产品。

金融机构实物资产较少,所面临的纯粹风险可以忽略,主要风险是金融风险。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中介,包括典型金融风险(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和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属于广义金融风险管理范畴。在金融服务业,一种实体的过剩风险可以是另一种实体的分散化风险,这构成了风险转移的坚实基础,且使得这种机制不断发挥作用而进化。重大保险风险累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极大,但与金融市场风险不相关或很小,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实现分散化。进一步讲,上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仍然适用。面对巨大的行业灾难,监管者、评级机构和股东日益增加的压力,以及最重要基础业务考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接受企业风险管理(ERM)理念。为了对其全面风险管理提供紧密的支持,保险公司也需要更灵活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必然要求不断补充和改进ART形式。巨灾风险由于其低发生频率和高损失幅度成为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状况的关键组成,应该采取高度个性化的证券化形式实现更广泛分散。

综上,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创新,始于保险公司分散自身过剩风险的要求,由于客户风险管理需求变化的长期战略考虑又使之变得不可或缺。所以,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是证券化的直接原因,根源在于公司风险管理变化。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

金融市场用于保障传统保险风险的主要困难在于供给方的合约化,也就是产品设计问题。从金融角度看,保险风险衍生工具是标准金融合约应用到新的标的市场所导致的新风险管理产品,有交易所标准合约,也有场外市场合约;风险证券可以视为一份标准债务或权益和一份金融衍生证券组合的混杂证券。与之类似的结构模式在金融市场上早已存在,所以产品构造难度不大,难点在于定价。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一般可以采用统计建模、金融工程和精算模拟方法,但现有新产品定价都是金融工程方法。因而,保险风险证券化依赖于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这一技术条件。20世纪90年代之前保险数学和金融数学几乎是平行发展的,基于金融风险的金融合约和基于保险风险的保险合约单独被引入到市场上,相应合约的估价方法和潜在风险过程的随机模型已经分别在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中独立开发出来,金融数学的巨大进步基本上没有对保险数学产生影响。70年代和80年代不断增加的巨灾索赔迫切需要新数学和统计方法;90年代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也强烈需要新投资机会。这促使了金融数学的模型和工具大规模地转嫁到保险数学中来,特别是金融资产定价方法在保险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传统金融与保险定价方法有很大不同。金融定价是完全市场假设下的和基于套期保值观点的无套利定价,导致了一种唯一的鞅测度。但是,保险市场一般是不完全性的,如果根本上存在鞅测度,那么就会有无穷多。这意味着鞅测度的唯一性只有通过施加一定的、能够导致风险最小化测度的最优条件获得。保险定价则避免了价格不存在或无穷多的问题,其价格基础是实际概率测度,采用诸如大数法则和依靠一种附加系数来防止随机波动。但对于复杂的巨灾保险或者与金融市场连结产品,这种方法引起了一些问题。考虑到市场在决定保险产品价格中的作用,按照金融定价,保单价格应该反映风险和收益间的均衡关系,或者最低程度地避免创造套利的机会;而传统精算费率原则模型采取一种供给方视角,包含了价格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假设。通过比较两种方法计算同一风险过程的费率,很容易得出,在一个充分流动的保险市场,精算费率原则可以用一种标准无套利定价结构重新解释。随着保险风险可以通过保险和金融合约同时交易的市场出现,这些合约共存导致一种新的价格选择标准,供给方法正逐渐地为金融方法所取代,这反映了金融专家和精算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目前已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和期权模型,开发出许多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这方面的最新研究都集中于巨灾风险证券化定价。1992年考克斯(Cox)等运用BS方程作为巨灾期货和期权的定价模型至今,学界和业界已经贡献了许多模型。但是多数都是采用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市场的无套利方法开发的,现实意义不大。不完全性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区别其他证券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所以应该改用均衡定价方法;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与现有保险合约的风险标的相同,所以其金融价格必须与精算费率一致,以排除套利的可能性。目前基于均衡理论、效用理论和Esscher变换的适用于完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的精算一致金融定价方法运用很广。最后,为了达到解决理论障碍,精确定价从而支持巨灾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交易的目的,当前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研究主要在两方面推进:一是继续改进风险过程模型来模拟巨灾损失或索赔;二是在产品定价中权衡基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外汇风险。未来开发更实用的不完全市场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还需要补充研究,考虑了市场中摩擦性的金融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推进会对之增加更多见解;同时非均衡定价范式的新金融学发展也将对进一步完善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模型产生积极影响。

三、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未来取向

相对于数以万亿计的保险资产,现在保险风险证券化水平还较低、规模尚小,且市场发展很不平衡。产品方面,芝加哥交易所(CBOT)推出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停止交易,但是巨灾债券自1997年以来持续发展,市场余额从7.83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43.36亿美元,成为风险证券化最有发展潜力的产品。标的风险方面,最初证券化用于巨灾保险市场,且迄今为止大部分都与巨灾风险有关,但是证券化保险风险的内容正在扩大。

理论上,保险风险证券化并不仅限于自然巨灾,只是关于保险和再保险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融资的讨论通常集中于保险业巨灾相关负债的重大累积,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促使了这一领域的率先起步。从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证券化潜力往往后者比前者更大,正如非保险证券化已经集中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量多业务,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焦点将不是变异巨大的巨灾风险,而是其他更为传统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健康和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与寿险(含年金)。健康和意外保险由于数学基础与财产保险有很大相似性,所以也可实行证券化。巨灾风险的特点与那些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失的自然灾害十分相似,因而证券化也适用于农业保险。最后,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寿险风险证券化,寿险的期限相对较长,损失分布规律(生命表)也比较稳定;财险多为短期业务,标的损失情况也花样繁多,损失分布规律比较复杂难以建模和定价。所以寿险风险证券化潜力很大。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潜在影响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扩展和风险衍生工具推出后,“未来保险公司会不会消失”、“抛弃保险”等类似观点流行颇广,这也就是证券化导致保险业所谓的“脱媒”问题。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尺度中不会消失,而是与金融市场共存,金融产品在中介和市场之间不断交替发展,成为“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据此,传统保险和再保险与证券化产品是竟合关系,公司风险直接证券化将不多见,仍然依托保险公司中介实现风险证券化。当前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尚未成熟,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取代传统保险产品;即使巨灾债券颇为盛行,但再保险仍然是最主要的风险分散机制,证券化的作用很小,且交易大多是再保险性质,作为传统再保险的另类途径或补充。当然,原则上并没有任何因素限制非金融公司及其自保公司将其风险直接证券化,但在迄今公布的交易中,只有两起是由非保险公司发行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消失,但存在形式一定会发生变化。根据银行业经验,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和组织创新参与到证券化过程中,现在属于ART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未来将变成“传统”保险形式。

四、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经济正外部性特征,不光发达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出现了许多新兴市场案例。就巨灾风险方面,土耳其实施了地震保险证券化计划;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8月发行了1亿美元的地震巨灾债券;拉美一些国家将证券化经验推广到农业保险中。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也应该以此为先导,逐步试行和推广证券化方式来分散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重大风险。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国保险业以及金融业整体发达水平的体现,不应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而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

从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风险管理角度来审视保险业在现代风险管理中的结构变化和功能定位,有助于保险功能内涵的深化,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地履行其职能。ART形式表现为保险业对曾经几乎是商业银行和投行独占的公司融资和资本构成过程领域的一种“入侵”。对此,国外大型保险和再保险集团,为了加强在ART市场上的地位,纷纷自建或并购设立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在新的机构框架下为公司客户提供综合化、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或转移风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结构重组,发展成为功能型金融集团,参与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处理好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平衡。

(二)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

风险可以被公共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通过金融市场而得以分担,巨灾保险市场不存在说明了现有保险理论和实践间存在的重大分歧。许多应该被保险的重要风险没有保险。而且,未来必定会遇到其他重大的新风险,也必须发展新的机制使之分散化。传统保险理论不能保证合适的实体为合适的被保险人提供合适的保障合约。所以,保险理论必须能够精确描述以发现社会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保险学教科书必须加入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实质性地扩充概率统计知识;保险研究人员必须经常在一些新方向上探索。保险实践应该被调整到怎样满足风险被有效分散的现实期望。这样通过逐步调整最终实现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协调。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严格的监管资本约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客观条件之一。近年来,英国金监局(FSA)正在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置于单一的、基于巴塞尔2号协议(BaselⅡ)的风险敏感制度下;欧盟也借鉴了BaselII,采用了“三支柱”监管方法(最少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制定了SolvencyⅡ保险监管计划;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AlS)为了早日建立像银行业那样国际范围内广为接受的监管协议,已制定并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草案。对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借鉴上述推荐协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评价体系,并在监管资本要求中反映证券化的风险减少利益。这样既促进风险证券化创新,又为创新營造宽松的监管环境。

第4篇

[摘 要]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从风险管理供给看,它是保险公司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融合进而扩展彼此功能的结果;从风险管理需求看,其根源是公司风险管理变化,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是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未来取向在于风险标的的扩大,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将是深刻的。我国试行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该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传统上,保险属于广义的金融学范畴,但是高度独立,单独推进的,至于两者的联系一直为人所忽视。20世纪90年生的金融和保险多尺度、全方位的融合已经改变了这一状况,现代金融学对保险理论和实用研究的影响日益增强,保险研究也越来越遵循一个一般金融研究范式。保险风险证券化(Insurance risk securitization)始于美国1988年寿险和年金组合证券化,指通过证券的创造和发行将承保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上,这等于为风险创造了其他承担者,从而触及到保险公司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所以,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可以运用金融学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对之作深入探讨。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金融基本功能解释

风险管理是一个超出保险领域的概念,其基本原则是让合适的人承担合适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以及是否存在适合承担风险的实体是其中关键问题。潜在逻辑是非常简单而强制性的,即风险趋于发现其最经济的价格和最有效的持有人。根据默顿(Merton)等1993年提出的金融中介学说的功能观点,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组成,任何经济社会的金融体系的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空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具体有六项基本功能:支付结算;聚集和分散资源;在时空上转移经济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金融基本功能长期保持不变,彼此并不是独立的,功能比其制度结构更稳定、更重要。这样,就风险管理功能,存在两种提供方法:金融中介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保险公司是传统上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中介,侧重于纯粹(或物理)风险,具有在代际(跨期)间熨平风险的优势;金融市场也提供很多风险转移合约,比如期货、远期、期权和互换,且非常透明化和标准化,一直扮演管理金融(或财务)风险的角色,能有效分担横向风险。以往这两种风险类型不同的风险管理及供给风险产品的行业或市场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术语、概念和方法分隔的,前者是一种保险精算和物理的世界,后者属于财务和金融领域,公司、个人或其他决策单位究竟选择保险方法还是市场方法取决于其特定的需求。

希勒(2003)指出,风险管理将是金融市场最有发展前景的功能。过去金融过分强调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以及资金配置功能,现在可以把金融更扩展一些,通过更好的金融安排,把许多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过剩风险,进一步消化掉。他提出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六个新想法:个人生计保险、宏观市场保险、收入相关贷款保险、收入不平等保险、跨代社会保障和国家风险保险。同理,过去保险过分强调纯粹风险管理,现在也可以把保险功能更扩展一些,它可以应用到社会更多的方面,来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规避掉一些大的风险,让我们的生活更稳定。基于此,实现保险和金融市场彼此功能扩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是融合两种风险管理方法。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这种融合的表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效益、可保风险范围和承保能力都得以改善,金融市场也间接为纯粹风险提供保障,重大风险累积在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间实现了优化配置。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根源和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是客户导向的,公司不通过金融中介也可以进行风险管理,只是参与成本较高,任何金融创新根本上都是客户需求驱动的。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公司面临风险复杂性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股东对回报的持续关注,风险管理不仅被定位于保护公司免受非预期实物损失,还要管理影响日增的金融风险,同时承担资本有效配置以及优化风险回报的责任,能够真正为公司增值,导致了传统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转型,这为国外学者称誉为“公司风险管理革命”。集中反映在两个层次的融合上。一是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组织流程的融合,包括整合纯粹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通过VaR等风险度量共同标准来考察公司风险全貌;在组织内跨系统、过程和人员整合风险管理流程;寻求更多整合风险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二是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融合。即风险管理和最优资本结构决策同时协调考虑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这一融合已经实质性地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的功能,成为很大程度上驱动上述整合的真正基础性融合。处于融合浪潮中心的是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市场,ART指由保险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宽泛的和成长的“合约、结构和解决方案”集合,它使得公司能以非传统方式转移风险或为之融资,而保险风险证券化只是一种ART产品。

金融机构实物资产较少,所面临的纯粹风险可以忽略,主要风险是金融风险。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中介,包括典型金融风险(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和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属于广义金融风险管理范畴。在金融服务业,一种实体的过剩风险可以是另一种实体的分散化风险,这构成了风险转移的坚实基础,且使得这种机制不断发挥作用而进化。重大保险风险累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极大,但与金融市场风险不相关或很小,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实现分散化。进一步讲,上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仍然适用。面对巨大的行业灾难,监管者、评级机构和股东日益增加的压力,以及最重要基础业务考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接受企业风险管理 (ERM)理念。为了对其全面风险管理提供紧密的支持,保险公司也需要更灵活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必然要求不断补充和改进ART形式。巨灾风险由于其低发生频率和高损失幅度成为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状况的关键组成,应该采取高度个性化的证券化形式实现更广泛分散。

综上,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创新,始于保险公司分散自身过剩风险的要求,由于客户风险管理需求变化的长期战略考虑又使之变得不可或缺。所以,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是证券化的直接原因,根源在于公司风险管理变化。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

金融市场用于保障传统保险风险的主要困难在于供给方的合约化,也就是产品设计问题。从金融角度看,

保险风险衍生工具是标准金融合约应用到新的标的市场所导致的新风险管理产品,有交易所标准合约,也有场外市场合约;风险证券可以视为一份标准债务或权益和一份金融衍生证券组合的混杂证券。与之类似的结构模式在金融市场上早已存在,所以产品构造难度不大,难点在于定价。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一般可以采用统计建模、金融工程和精算模拟方法,但现有新产品定价都是金融工程方法。因而,保险风险证券化依赖于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这一技术条件。20世纪90年代之前保险数学和金融数学几乎是平行发展的,基于金融风险的金融合约和基于保险风险的保险合约单独被引入到市场上,相应合约的估价方法和潜在风险过程的随机模型已经分别在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中独立开发出来,金融数学的巨大进步基本上没有对保险数学产生影响。70年代和80年代不断增加的巨灾索赔迫切需要新数学和统计方法;90年代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也强烈需要新投资机会。这促使了金融数学的模型和工具大规模地转嫁到保险数学中来,特别是金融资产定价方法在保险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传统金融与保险定价方法有很大不同。金融定价是完全市场假设下的和基于套期保值观点的无套利定价,导致了一种唯一的鞅测度。但是,保险市场一般是不完全性的,如果根本上存在鞅测度,那么就会有无穷多。这意味着鞅测度的唯一性只有通过施加一定的、能够导致风险最小化测度的最优条件获得。保险定价则避免了价格不存在或无穷多的问题,其价格基础是实际概率测度,采用诸如大数法则和依靠一种附加系数来防止随机波动。但对于复杂的巨灾保险或者与金融市场连结产品,这种方法引起了一些问题。考虑到市场在决定保险产品价格中的作用,按照金融定价,保单价格应该反映风险和收益间的均衡关系,或者最低程度地避免创造套利的机会;而传统精算费率原则模型采取一种供给方视角,包含了价格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假设。通过比较两种方法计算同一风险过程的费率,很容易得出,在一个充分流动的保险市场,精算费率原则可以用一种标准无套利定价结构重新解释。随着保险风险可以通过保险和金融合约同时交易的市场出现,这些合约共存导致一种新的价格选择标准,供给方法正逐渐地为金融方法所取代,这反映了金融专家和精算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目前已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和期权模型,开发出许多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这方面的最新研究都集中于巨灾风险证券化定价。1992年考克斯(Cox)等运用 BS方程作为巨灾期货和期权的定价模型至今,学界和业界已经贡献了许多模型。但是多数都是采用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市场的无套利方法开发的,现实意义不大。不完全性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区别其他证券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所以应该改用均衡定价方法;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与现有保险合约的风险标的相同,所以其金融价格必须与精算费率一致,以排除套利的可能性。目前基于均衡理论、效用理论和Esscher变换的适用于完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的精算一致金融定价方法运用很广。最后,为了达到解决理论障碍,精确定价从而支持巨灾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交易的目的,当前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研究主要在两方面推进:一是继续改进风险过程模型来模拟巨灾损失或索赔;二是在产品定价中权衡基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外汇风险。未来开发更实用的不完全市场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还需要补充研究,考虑了市场中摩擦性的金融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推进会对之增加更多见解;同时非均衡定价范式的新金融学发展也将对进一步完善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模型产生积极影响。

三、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未来取向

相对于数以万亿计的保险资产,现在保险风险证券化水平还较低、规模尚小,且市场发展很不平衡。产品方面,芝加哥交易所(CBOT)推出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停止交易,但是巨灾债券自1997年以来持续发展,市场余额从7.83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43.36亿美元,成为风险证券化最有发展潜力的产品。标的风险方面,最初证券化用于巨灾保险市场,且迄今为止大部分都与巨灾风险有关,但是证券化保险风险的内容正在扩大。

理论上,保险风险证券化并不仅限于自然巨灾,只是关于保险和再保险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融资的讨论通常集中于保险业巨灾相关负债的重大累积,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促使了这一领域的率先起步。从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证券化潜力往往后者比前者更大,正如非保险证券化已经集中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量多业务,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焦点将不是变异巨大的巨灾风险,而是其他更为传统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健康和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与寿险(含年金)。健康和意外保险由于数学基础与财产保险有很大相似性,所以也可实行证券化。巨灾风险的特点与那些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失的自然灾害十分相似,因而证券化也适用于农业保险。最后,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寿险风险证券化,寿险的期限相对较长,损失分布规律(生命表)也比较稳定;财险多为短期业务,标的损失情况也花样繁多,损失分布规律比较复杂难以建模和定价。所以寿险风险证券化潜力很大。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潜在影响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扩展和风险衍生工具推出后,“未来保险公司会不会消失”、“抛弃保险”等类似观点流行颇广,这也就是证券化导致保险业所谓的“脱媒”问题。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尺度中不会消失,而是与金融市场共存,金融产品在中介和市场之间不断交替发展,成为“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据此,传统保险和再保险与证券化产品是竟合关系,公司风险直接证券化将不多见,仍然依托保险公司中介实现风险证券化。当前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尚未成熟,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取代传统保险产品;即使巨灾债券颇为盛行,但再保险仍然是最主要的风险分散机制,证券化的作用很小,且交易大多是再保险性质,作为传统再保险的另类途径或补充。当然,原则上并没有任何因素限制非金融公司及其自保公司将其风险直接证券化,但在迄今公布的交易中,只有两起是由非保险公司发行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消失,但存在形式一定会发生变化。根据银行业经验,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和组织创新参与到证券化过程中,现在属于ART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未来将变成“传统”保险形式。

四、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经济正外部性特征,不光发达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出现了许多新兴市场案例。就巨灾风险方面,土耳其实施了地震保险证券化计划;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8月发行了1亿美元的地震巨灾债券;拉美一些国家将证券化经验推广到农业保险中。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也应该以此为先导,逐步试行和推广证券化方式来分散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重大风险。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国保险业以及金融业整体发达水平的体现,不应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而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

从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风险管理角度来审视保险业在现代风险管理中的结构变化和功能定位,有助于保险功能内涵的深化,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地履行其职能。ART形式表现为保险业对曾经几乎是商业银行和投行独占的公司融资和资本构成过程领域的一种“入侵”。对此,国外大型保险和再保险集团,为了加强在ART市场上的地位,纷纷自建或并购设立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在新的机构框架下为公司客户提供 综合化、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或转移风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结构重组,发展成为功能型金融集团,参与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处理好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平衡。

(二)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

风险可以被公共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通过金融市场而得以分担,巨灾保险市场不存在说明了现有保险理论和实践间存在的重大分歧。许多应该被保险的重要风险没有保险。而且,未来必定会遇到其他重大的新风险,也必须发展新的机制使之分散化。传统保险理论不能保证合适的实体为合适的被保险人提供合适的保障合约。所以,保险理论必须能够精确描述以发现社会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保险学教科书必须加入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实质性地扩充概率统计知识;保险研究人员必须经常在一些新方向上探索。保险实践应该被调整到怎样满足风险被有效分散的现实期望。这样通过逐步调整最终实现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协调。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严格的监管资本约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客观条件之一。近年来,英国金监局(FSA)正在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置于单一的、基于巴塞尔2号协议(BaselⅡ)的风险敏感制度下;欧盟也借鉴了Basel II,采用了“三支柱”监管方法(最少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制定了SolvencyⅡ保险监管计划;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1AlS)为了早日建立像银行业那样国际范围内广为接受的监管协议,已制定并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草案。对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借鉴上述推荐协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评价体系,并在监管资本要求中反映证券化的风险减少利益。这样既促进风险证券化创新,又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监管环境。

第5篇

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后,一大批金融机构受到重创,其中既包括专门经营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机 构,也包括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在保险业,包括AIG、德国安联 、瑞士再、FGIC、MBIA和Ambac等在内的保险业巨头,均为次贷危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1] 次贷危机之所以会波及各个金融领域,是因为跨市场金融风险的存在不仅触发了各市场的 潜在风险,而且使风险在多个市场间传递,放大了次贷危机的破坏效应。

目前对跨市场金融风险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一般可以将其表述如下:跨市场金融风险是在金 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跨越原有金融分业经营界限的交叉性金融风险 。[2](31-34)本文主要基于次贷危机,研究源于交叉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的 跨市场金融风险向保险市场传递问题。

一、 源于交叉性金融产品的跨市场金融风险

交叉性金融产品是指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市场的金融工具,如银证通、第三方存管 、股票质押贷款等。在保险业,涉及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两类:(1)保险公司投融资 过程中涉及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如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等。(2) 保险业务中具有交叉性、跨市场性的金融产品,它往往是保险产品或类似保险产品,如 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存款保险等。

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金融衍生品CDO和CDS就是典型的交叉性金融产品 。为提高次级抵押贷款的流动性,投行开发出CDO(抵押债务权益),它将次级贷款按违约 时的偿还顺序进行信用风险分级,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诸多保险公司就重仓持 有优先级CDO。CDO作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之一,将信用度偏低的次级贷款风险向保险公司 传递,最终导致危机爆发时这些公司无一幸免,均受到重大损失。[3](24-28)

以CDO为基础投行再次进行创新,开发出CDS(信用违约掉期)。它类似于一种保险合同, 持有CDO的投机机构向愿意承保次贷违约风险的机构购买CDS,一定时间内交付“保险费” ,违约发生时卖出CDS的“保险人”支付给投机机构“保险金”。从表面上看,CDS满足了 持有CDO一方转嫁次贷违约风险的需要,也为愿意且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利润和 业务。但随着众多金融机构对CDS的追捧和炒作,其规模迅速膨胀,逐渐演变成买卖双方的 对赌行为,双方可以与合同的对象CDO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赌的就是违约事件是否发生。 显然,大规模违约事件发生时,背负大量违约风险的CDS卖出方,就难逃厄运。

以美国第二大债券保险公司Ambac为例,它从1994年开始从事债券担保等业务,被标准普尔 、穆迪、惠誉等评为AAA级,2001年赔款准备金达60亿美元。图2显示,全球CDO发行量在200 4―2007年间激增,此间,Ambac也放松了对次贷市场的警惕。与其他同类公司一样,至2007 年,Ambac为次级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率由2-8%下降到了1-3%,截止2008年第一 季度,Ambac对次级债券(包括CDO和CDS)的总投资额达到530万美元,占其投资总额的4%。 表2显示,自2000年起,Ambac保费净收入持续增加,但信用衍生合同收益从2004年开始下滑 , 在2004―2006年,此项收益尚未亏损。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此项亏损达6,004,400万美元 ,此损失导致Ambac的总收入出现首次亏损,亏损额达4,214,900万美元,其财务评级被惠誉 由“AAA”降至“AA”。

二、 源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跨市场金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能够经营两种以上的金融业务, 并可以在多个金融市场进行投融资业务, 打破 了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流动的限制。股权的交叉、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的融合、高财务 杠杆比率、自由的资金流动使得任何一个金融市场引发的风险都可能影响整个集团的流动性 , 并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向其他金融市场传递, 形成错综复杂的跨市场金融风险传递网络, 造成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风险的双向传递。

(一)金融控股公司产生跨市场金融风险途径的一般分析

具体来看,金融控股公司产生跨市场金融风险的途径包括:集团内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复杂 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低资本充足率等。[4](16-28) 1- 关联交易使一个企业的危机通过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传递影响关联企业,最终可 能导致集团总体偿付能力和信誉度下降。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各子公司 之间都可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联系,如果一家子公司陷入财务困难,则可能会由于已有 的资金往来使其他集团成员被迫对其进行救助。如果最终救助不成功,则财务危机就有可能 从一家子公司蔓延到多家子公司乃至整个集团,造成无可挽救的损失。[5](67-69) 另外,由于金融 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消费者和客户一般都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果集团内 某一子公司出现问题,会导致整个集团的形象和声誉下降,使客户对集团其他子公司失去信 心,在短时间内出现挤兑风潮,甚至断绝其资金来源,影响集团的整体流动性。[6]( 190-197)风险传递的后果很有可能是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

2- 复杂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使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信息传递存在时滞,从而导致风险 的扩散和传递。一方面,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复杂且不透明的结构,会增加监管部门对相关金 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困难,隐蔽公司所存在的风险,模糊各子公司之间的风险界限;另一方面 ,缺乏效率的内部信息披露机制会使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加困难,在 危机发生初期无法进行有效的预警,最终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7]

3.金融控股公司普遍存在资本重复计量、使用问题,这降低了集团实际的资本充足率,减 弱了集团的抗风险能力,某个子公司遭受风险时会导致集团整体清偿力的迅速下降,使风险 迅速传遍整个集团。[8](35-39)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营模式下,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 率的最大化,集 团公司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外来资本,即外来资本被集团成员重复 使用,层层放大,导致集团“净”偿付能力远远低于其“名义”偿付能力之和。这样,同一 笔外来资金在集团内部不断被重复利用,就相当于在集团内部产生了货币创造,使集团抵御 风险的能力被严重高估,也使某一子公司发生资本充足危机时,危机迅速传遍整个集团。

(二)基于AIG(美国国际集团)的实证分析

在次贷危机之前,AIG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保险集团,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 ,业务遍及全球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在纽约、伦敦、巴黎、瑞士及东京等股票市场上 市。其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飞机租赁、各种金融产品交易、个人和大型企业投资管理业务等, 经营业绩一直保持良好。

让这个全球市值最大的保险集团倒下的并不是其保险业务,而是其子公司AIGFP的复杂金融 交易,尤其是在CDS上的交易。20世纪末,AIGFP开始大规模出售CDS,到2007年底它在这个 市场中涉足4400亿美元。至2008年9月15日,AIGFP连续3个季度在房贷市场上的损失达180 亿美 元。在雷曼宣布破产当晚,AIG被标准普尔降级。这意味着AIG的交易方可以要求额外的116 亿美元抵押,AIGFP在CDS市场上的惨败将其母公司AIG逼到了墙角,面临倒闭。反过来,AIG 又将风险传递给其它子公司。AIG为偿还美国政府贷款,无奈宣布计划出售友邦保险少量股 权,使其保险领域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香港和新加坡友邦保险公司随即发生的“退 保潮”就是证明,仅2008年9月16日和17日两天,香港友邦的退保数量就达2000份。可见, 金融集团在多个金融领域活动很容易产生跨市场风险,并且其传导是双向的。

保险集团是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保险集团采用集团经营模式,通过规模优 势、多元化投资、多角化经营等途径提高盈利能力,但复杂化的组织结构和对多个金融领域 的涉足也衍生新的风险:任何发生在子公司层面的风险都会影响整个集团的风险状况,任何 一个所涉足的金融领域内的危机都会对集团产生冲击。[9](22-26)另外,保险业是 一个诚信行业, 保险人和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至关重要,子公司的不善经营会影响母公司整体的信誉度,从 而影响核心的保险业务,甚至引发大规模“退保潮”,这对任何一个保险集团都是致命的。

三、 结论与启示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使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各种金融资产、金融机构密切连接。某一金融 子市场上产生的风险,极易通过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集团等纽带影响各个相关金融领域及 其参与者。[10]加之金融资产的虚拟性特征、金融企业的高杠杆率特性,更强化 了风险的冲 击力。次贷危机就是跨市场金融风险“蝴蝶效应”的最佳体现。它为金融市场主体和监管者 敲响了警钟,如何识别并建立有效防火墙以应对日益复杂、隐蔽的跨市场金融风险,是自身 风险管理和行业风险监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保险业,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启示:(一)保险公司应谨慎对待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多应风险管理需要而生,却往往衍生新的风 险。当今金融市场发达、金融创新活跃,同时各国都在逐步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和范围 ,保险资金的规模逐渐壮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欲望越来越强烈。金融创新也就成了吸引保险 公司眼球的亮点,但它在给保险公司带来回报的同时,也往往将风险隐藏,其高杠杆率和跨 市场性为日后埋下隐患。另外,次贷危机中出现保险企业不断降低费率和普遍实行自动承保 现象,导致保费与承保风险不匹配,承保风险过大。无论是保险公司投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金 融创新,还是对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都必须保持审慎态度,遵守风险管理原则,在与保 险公司技术、管理和偿付能力相匹配的基础上,适当运用金融创新增加经营收益。

(二)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是根本

次贷危机中受损严重的保险巨头大都具有以下特点:历史 悠久、信誉度极高、承保规模大、资产数量大、有强烈的投资需求。市场领先者的角色和长 期保持的高信誉度,极易让这些巨头们过分自信,忽视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系统性风险的防 范。[11]相对于历史较短、市场份额较小的公司,在高利润的诱惑下,这些巨头 很容易依仗 其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已有的市场地位进行高风险投资。次贷危机为保险业巨头们敲响警钟, 即使是在市场具有绝对优势,忽略自身风险管控,也有可能像AIG那样“轰然倒塌”。当前 我国保险企业资本和流动性尚充足,但也必须防止因利益驱动而放松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 现象,必须坚持科学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谨慎利用外部信用评级,始终坚持“安全性第 一”的原则。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才是应对日益隐蔽化、多样化、国际化、系统化的金融市场 风险的根本 “防火墙”。

(三)保险集团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保险集团的组织形式在国内外已属常见,AIG的结 局对保险集团的警示在于:子公司的不善经营对母公司的影响也可以致命。2001―2006年, C DS交易为AIG带来了极其丰厚的利润,CEO格林伯格却开始警觉,命令AIGFP的部门主管从CDS 市场上撤出,但遭到拒绝。当时,AIG建立起了两个内部监督委员会:金融交易委员会和交 易审核委员会,以期对AIGFP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加强管理,但作用甚微。[12](25-28)AIGFP在CDS市 场上的冒险,虽让AIG的管理者警觉,但AIG并未能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最终被拖入深渊。 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约束子公司的运营和投资,以及如何防范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 风险传递,是保险集团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

(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监管的漏洞是风险滋生的温床。以CDS市场为 例,次贷危机爆发前CDS交易不受任何证券交易所监管,完全在交易对手间直接互换;在最 初成交CDS时,没有任何机制或检查以保证出售方有足够的储备资本来担保;每一个承保机 构的保险政策都不同,监管机构并未制定一个衡量标准。新型衍生工具的监管缺失和监管懈 怠无疑是危机产生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带来跨市场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保险监管机构要 加强同其他监管机构的交流沟通,协作弥补“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有效防止市场间 风险蔓延和传递。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是市场发展的推动力量,也是保险公司投资获利的重 要渠道,但监管者必须对行行的复杂金融创新作出快速反应,并及时给予指引和规范, 才能防微杜渐,有效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

主要参考文献:

[1]田 辉.次贷危机中的美国保险业对我国的启示[N].经济参考报,2008-05-30.

[2]郑庆寰,林 莉.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传递与监管[J].南方金融,2006(8).

[3]徐美芳.次贷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J].上海保险,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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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waring of Cross-market Financial Risks’ Transmission to Underwriting――Analyzing on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Li RuojinAbstract: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has made great losses toinsurance companies though the cross-market financial risks’ transmission to u nderwriting. So it is important to research the ways, process and results of the transmission. The inspiration and suggestions extracted from the research are valuable and exe cutable. Basing on analysis of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the cross-market financial risk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two kinds: One is generated from the cross-sector financial instrument, represented by the CDO and CDS; the other one is gene rated from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rporation, represented by the insurance group . Risks of the two kinds have hit underwriting with different ways and courses which are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Key words: Underwriting;Subprime Mortgage Crisis;Cross-marketFinancial Risk

第6篇

关键词:金融业 风险 措施

一、金融业的风险因素

1、政府干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

2、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应对措施

1、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的阐释

业务管理,也可称为事前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承担风险,尽可能减少业务操作产生的风险,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以减少因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风险管理,即事中跟踪,由风险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业务部门严格按适当额度、政策、程序和措施执行,并以财务手段监督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与风险承担者组成战略伙伴,根据市场或产品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指导日常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和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治理实践包括计划、执行和评估,重点在于取得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其手段是额度控制、交易产品风险及对冲策略。在内部设立风险和资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局出发,审批业务计划,并不断调整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的资本进行调配。做法主要是通过衡量公司对风险可接受的额度和程度,及其经营能力,实行量化管理。风险管理将按照可承受能力在业务计划过程中分配资金。额度大小取决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所需资本总额的规模。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3、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队伍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工程师队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将是眼下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从三方面人手:其一是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本单位金融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其二是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使之熟悉和掌握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工具,并运用到实践中;其三是改善自身条件,吸引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为本单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机构作为货币信用的中介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存款者的存款,如果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可能出现信用危机,影响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存款机构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在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占有率较低,存款是它主要资金来源,再加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大量增加。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尤为必要。当然,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制定《存款保护法》,存款保险公司应由政府举办,如果存款保险公司隶属于中央人民银行,接受中央人民银行的监管,那么存款保险公司就可能会形同虚设,独立性将难以实现。同时要求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均应参加存款保险(强制保险),当然相应的一些措施(如确立一个比较合理的费率)应依据不同的承保对象的不同情况灵活地规定,这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中来不断加以完善。

综上所述,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我们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和内控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定和国家安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推动金融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都十分重要。要针对突出问题和矛盾,不失时机地推进各项金融改革,保持金融高效稳健运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之,当前商业银行的风险趋于全球化、多样化、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顺应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新趋势,构建更合理和完善的金融业风险管理体系,采取与时俱进的新方法,积极度量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合理承担风险,获取与之相匹配的收益回报,科学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以应对跨国银行挑战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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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存宝.论我国银行业金融风险的成因及对策.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02).

[3]冯嗣全.银行信用风险:现状、成因与对策.财经论丛,2011(01).

第7篇

一、传统风险管理的局限性

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融资、风险管理决策等一套系统、全面、科学的管理过程,来防范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企业的风险损失及其负面影响。有别于整体风险管理,传统的企业风险管理的管理范围是局部的,管理方法和过程是分离式的。

首先,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人人厌恶纯粹风险,因此,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损失控制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险是转移纯粹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组合理论是回避不带来回报的非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衍生证券工具是用于转移投机风险、投机获利的风险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纯粹风险管理技术的专家<如保险公司)往往缺乏对投机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而精通金融风险管理的专家(如证券公司)往往不懂纯粹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另外,在同一企业或公司,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也是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负责不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决策,各部门之间一般缺乏沟通和交流,缺乏以企业整体价值为分析基础的全盘考虑。

传统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分离式的,这种分离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这是因为:

(1)分离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费用开销,造成资源的浪费。

(2)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因利益和权责的冲突,不但使风险控制不力,还可导致其他风险和损失负担。

(3)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往往只注重风险的控制,无视风险的利用。实际上,不同风险不是独立的,可能具有某种相关性:一种事故或事件发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产生。这种相关性对企业的效应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忧参半”。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不但给美国国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给全世界股票市场带来了价格的震荡。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面临严峻的投机风险,而违约风险接踵而至。两例中,前者是纯粹风险带来了投机风险,后者是投机风险引发了纯粹风险。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不能利用不同风险具有此消彼长、相互关联的性质,管理效果经常是顾此失彼。

二、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及其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1.整体风险管理思想

整体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的风险,借助风险分析、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等现代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充分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性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业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因此,利用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分析不但要考虑到纯粹风险,还应注意到投机风险;不但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不但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内部自身的损益,也要照顾到外部消费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风险管理的成本,也要发现风险管理的效率;等等。总之,整体风险管理是要从以风险损失为分析基础转变为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化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为整合式的风险管理,变单一的损失控制为综合性的价值创造。

2.整体风险管理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论虽然还不完善,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其应用方法和途径虽然还处于开发、尝试阶段,然而,在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已经出现了许多应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经实施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企业已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揭示了整体风险管理的美好应用前景。在国际保险业,近年来的许多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就是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应用和发展的结果。

整合不同风险,开发新型保单。1990年代出现的综合型保单(integratedpolicy)、组合型保单、一揽子保单将许多不同的风险类型集中在同一张保单里,为所承保的每类风险损失的自留额之上提供一个总保障额。1997年Honey—well公司开创的一种保单同时为四种风险(财产、责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汇率波动)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种投机风险——汇率风险;这是最早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相结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减少损失,创造价值。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来减少保险损失,争取额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险期货,保险公司在承接某些风险转移(如地震、洪灾、飓风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购入适度相关的期货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发生,并超过预定值,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付的损失;然而相应的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货合同获得收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弥补索赔损失。类似的应用还有双重风险再保险合同(Double—TriggerReinsuranceContracts)。这种保险创新形式的特点是将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传统风险和一种金融风险组合在一起,只对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损失购买再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既减少了风险暴露,又获得了更多盈利的机会。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广泛称为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在国际上已普遍应用,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借助这些创新工具可以减少公司收入的波动性,增强其财务稳定性,降低其整体风险程度。

整合风险管理组织和过程,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银行集团(PiraeuBankGroup)就开发和使用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将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使用整合的计算机系统,提供融合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报告,到2001年,该集团又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相整合,一种真正意义上整体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来,美国、亚洲和欧洲的一些金融机构正在为保险业开发能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许多保险公司对这些软件包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则自己开发这类信息系统软件,有些则开发既适合保险公司自身也适应相关保户的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

可以预期一个开发应用整体风险管理的热潮将席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将带来保险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经营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许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不符合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这些将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严重隐患。其主要表现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户的风险转移以获得保费收入,忽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现在,保险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为了扩大保费规模,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会“拣到篮里就是菜”,甚至出现欺蒙客户,或与保户勾结进行违规操作。

2.对保险负债关注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重视少。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限制多,投资渠道少,使保险资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缺乏保险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致使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只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不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和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成效。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推出了许多投资连接的新型产品,主要也是为了扩大保费收入,而非对资金运用重视的实质改变。

3.过于追求眼前利益,忽视未来的风险。这从下面的事件可见一斑。1996年5月开始我国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从1996年5月前的10.98逐渐下降到1997年10月23日后的5.67,然而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在8.5%以上;对利率变化的反映迟缓,如在1997年10月23日银行利率下调一个多月后的12月1日寿险公司才开始调低预定利率;1999年6月10日,我国再次大幅调低银行利率时,保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6月11日起停售原长期寿险,新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时候,许多寿险公司还设法通过某些“技术”处理继续在11日办理原条款保单,掀起了一股居民日夜排队抢购保单的热潮,结果导致利差负向3%左右,出现了严重利差损。在国际上,利差损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这也将在较长时间里制约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