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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会计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合同管理 会计监督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企业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有利于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是企业加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企业财会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最终结果都要反映到企业财会部门。企业财会部门除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外,还需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并始终将其贯穿于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本人现就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管理应贯穿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过程。企业由于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一套严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再加之会计监督滞后,在该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一)无书面协议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有的部门或经办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存在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与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将无据可依,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忽略对准合同对象的资格审查,将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其他潜在风险。
(三)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
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将会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准确,则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可能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如违约条款在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一旦发生违约,将容易引起争议,并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审核不充分或未严格执行审核意见
企业合同审核人员可能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合同起草人员没有根据合同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五)诉讼时效过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未及时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超过了诉讼时效而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六)合同结算条款未严格执行
可能存在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等。
(七)合同管理游离于会计监督之外
财会部门未能参与到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可能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决策;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影响企业发展。
二、如何做好合同管理中的会计监督
针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财会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介入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履行好会计监督的职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应梳理并识别本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最终汇总形成本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手册》。企业财会部门还需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从而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财务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不仅要懂财务,懂管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看,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因此,负责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自己成为精通财税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谈到履行,通常是由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办理,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自身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企业也应加强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培训,做好宣传,增强其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订的合同文本送财会、法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财会部门应重点审核合同中与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关的条款。对重大合同,财会部门应派出人员参与合同调查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审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财会部门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四)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合同内部备案手续,而不是待办理合同结算时才提交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严格复核其是否履行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对未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所签订的合同,财会部门有权不予办理内部备案手续,同时将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备案通过的合同应做好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详细登记合同签约各方的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后续还应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做好登记;书面合同应分类连续编号保管,以便后续办理合同结算时使用。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控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告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管理。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随时关注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财会部门应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财会部门办理合同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其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按照完工进度付款的,则还需审核工程完工进度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或计提费用、并结转成本;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关税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及合同结算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会计监督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控制风险。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在合同管理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并将其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做好合同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从而有效地控制合同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京.合同风险管理攻略[M].中国商务出版社,2011
[2]范彦彦.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
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应梳理并识别本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最终汇总形成本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手册》。企业财会部门还需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从而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财务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不仅要懂财务,懂管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看,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因此,负责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自己成为精通财税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谈到履行,通常是由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办理,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自身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企业也应加强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培训,做好宣传,增强其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订的合同文本送财会、法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财会部门应重点审核合同中与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关的条款。对重大合同,财会部门应派出人员参与合同调查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审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财会部门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四、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合同内部备案手续,而不是待办理合同结算时才提交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严格复核其是否履行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对未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所签订的合同,财会部门有权不予办理内部备案手续,同时将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备案通过的合同应做好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详细登记合同签约各方的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后续还应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做好登记;书面合同应分类连续编号保管,以便后续办理合同结算时使用。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控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告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管理。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随时关注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财会部门应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财会部门办理合同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其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按照完工进度付款的,则还需审核工程完工进度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或计提费用、并结转成本;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关税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及合同结算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七、总结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影响会计事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径。受传统的单位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限制,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监督的权限。即使有,也仅限于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与参与,但这没有实现对所有经济业务的事前监督。而且在性质上,财务负责人只是进行决策参与,属于管理,而非监督;在内容上,由于这种监督处于决策阶段,宏观性较强,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能防微杜渐。严格说来,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参与一般侧重于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这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影响会计事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径。受传统的单位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限制,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监督的权限。即使有,也仅限于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与参与,但这没有实现对所有经济业务的事前监督。而且在性质上,财务负责人只是进行决策参与,属于管理,而非监督;在内容上,由于这种监督处于决策阶段,宏观性较强,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能防微杜渐。严格说来,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参与一般侧重于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这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与合同会审。进行合同管理的会计事前监督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转机制,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全程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参与合同会审,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为了保证合同签订符合实际,财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从谈判开始就进行全程跟踪,将谈判成果完整地落实到合同中去。合同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高效的合同会审流程,集中业务、法律部门的智慧,做到合同签订万无一失,合同技术参数准确,语言文字规范,事前考虑周到。
第三,加强学习与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成为精通经济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经济和法律甚至一定的技术知识背景,是复合型人才。从目前看,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由其他职务转职而来,普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是如此。因此,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与培训,尤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并在干中学,学中干,成为精通财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徐倩:《关于对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的思考》,《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年第1期。
关键词:会计事前监督 合同管理 应用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获得了比较多的发展空间,但因为市场自身的缺陷,也使得企业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风险。会计监督是确保企业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会计的事前监督则一直都是会计监督中的盲区,很多企业没有重视其作用的发挥。事实是很多的会计风险都是发生在事前,如果在事前,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能够有效的参与,企业的财务风险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企业每年都有一大批合同在订立、履行,以及变更或在解除、终止,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也愈来愈明显。所以,强调会计的事前监督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会计事前监督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探讨
(一)开展会计的事前监督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都必须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所签订的这些经济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很有可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无效,或者产生其他的一些不利后果。企业的会计事前监督,能过对企业准备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评估,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存在的一些合同风险。
(二)会计事前监督可以给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提供比较准确的经济信息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风险中主要的来源之一,所以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科学管理对于企业提升自身的风险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务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应当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的能力,在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之前,首先就是要对签订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同时依据各种方式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从而降低合同风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得签订合同的决策层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进而依据相应的经济信息判断是否需要签订经济合同,或者是对合同进行修改,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标。
(三)开展企业的会计监督,能够较为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几个比较重要的管理环节,而事前管理则往往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的会计监督如果在合同管理的事前可以做到位,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的产生,从而很好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会计事前监督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会计事前监督注重全过程、全合同的参与
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对于对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识别,财务部门则更加专业。凭借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可以有效的增加在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签订的公平性。如果企业的财务部门有足够程度的参与合同的风险管理,那么对于企业的风险规避和风险识别都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除了组织法律、技术人员外,财务人员也要全过程、全合同参与到合同谈判中。会计的事前监督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进行全过程、全合同的参与,这样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二)会计事前监督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
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虽然每月都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确保生产与销售的匹配,但在具体操作中,销售、生产和仓储等部门之间由于缺少及时沟通,到时会出现由于企业发不出货而造成客户当月订单执行不完的情况。若在价格下降通道中,客户会提出终止未执行完的订单;而在价格上升通道中,客户势必要求公司在次月继续履行订单,造成企业非常被动,该赚的钱赚不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经济影响。为此,会计事前监督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换句话说,销售订单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及会计事前监督的范畴。
(三)会计事前监督应纳入公司制度考核
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制订合同管理制度,会计的事前监督也应纳入合同管理制度范畴,按制度进行规范及有效落实。同时企业也可引入相应的考核机制及问责机制。如一个合同因条款有误或市场变化等因素产生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在合同汇签单上应追究相应签字人的责任,做到有奖有罚,让企业有据可依。有力的制度可以使会计事前监督更加注重学习成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三、小结
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有效的规避和识别风险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会计事前监督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有效的为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提供科学的经济信息,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将会计的事前监督有效的应用到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领导的支持,使得会计事前监督可以全过程以及全合同的参与。会计事前监督也要重视对于销售订单的动态管理。同时,会计事前监督应纳入公司制度考核,让企业有据可依。会计事前监督在进行应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和企业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够使得会计事前监督能够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高莉.浅谈加强会计监督,改善财务管理[J].价值工程.2011年22期
[2]王继东.浅析我国小型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年14期
[3]王侠.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07期
关键词:医院内部控制;经济合同;合同管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建立在平等、互惠、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合同在现代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契约形式。经济活动越活跃,签订的经济合同越多。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即清方式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由于医院长期以来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对于合同管理的概念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系统管理理念,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因此加强合同监管势在必行。
一、医院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医院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制定必要的会签制度,致使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疏漏。合同常出现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条款不全面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合同效力,且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医院财务未设立专门岗位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较低,导致医院订立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格式不统一
医院的合同种类较多,但却没有针对各类经济业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以对方单位提供的样本为合同文本。由于此类文本大多由对方单位拟定,因此会在相关条款上显失公平,给医院造成损失。
3.合同监控不严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监控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不全面,使医院陷入诉讼困境。合同产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当,致使医院声誉和利益遭受损失。
二、医院合同管理总方针
经济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交易过程实行监控的行为。具体来说,事前管理就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抗风险性进行严格控制;事中管理就是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事后管理就是合同履行完成后后续问题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医院应该确定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试行)》,由于医院财务部门是合同付款的最终部门,因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恰当的。财务部内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全院的合同汇总管理。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直接或间接借用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医院应设相关规定以规范合同签订前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其次,医院应制定出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可制定如下合同签订流程图:
其中,各经济活动部门是经济合同的承办部门,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章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合同文本归档管理,纪检办公室、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会签审核应同时提交的资料有:合同签订审核表;合同文本;其他文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询价资料、报价单)等。
三、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合同签订前应办理相关的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数量、价格、估算的金额等。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承办科室会同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对于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医院规定需要组织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承办科室在提出申请前不得分解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
2.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考察
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的主体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如果主体不合法,会使整个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履行。主体资格考察的大致内容有: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资质及等级证书,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自然人的检查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检查其执照等。
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包括: 对方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不良记录等。医院应该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和注意事项,使医院占据主动地位。部门经办人审核完成后,应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得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影响重大,涉及金额较高的专业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编制合同条款的依据。
3.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医院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凡已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应按照示范文本补充有关专用条款后拟定合同文本。无统一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草拟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均应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在制定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内容的规范性,法定要素的齐全性,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及签章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医院订立的经济合同由承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审计、纪检、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授权签署的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医院的经济合同一般应签署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财务处、院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各留存一份。财务处为合同最终存档部门,应留存正本。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按科室分类归档,并对每份合同逐一编号保存。编号可以以日期结合承办部门进行分类。
4.关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按其合同条款严格把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控。关注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5.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医院的合同章保管制度应充分运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岗位相分离。经过会签程序的合同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持合同原件与经济合同审批表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对于未经过会签及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的合同,不予盖合同章。合同专用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于多页的合同还需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丢页、漏页。
6.加强合同付款管理
财务部门办理合同付款时,合同管理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对于按规定应该签订合同却没有签订合同的,及未按规定进行会签的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对未按条款进行付款履约的,财会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
7.建立合同的归档、保管与查阅制度
承办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合同原件在无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外借。如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确需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复印件借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8.定期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医院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当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应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人。
总之,在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应以合同法及合同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工作的指引。对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促进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 凌:探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1):62-63.
[2]王凯戎:注重合同管理 维护财产权益[J].中国医院,2006(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