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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范文

时间:2023-06-29 1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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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

第1篇

业务招待费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的一项费用,如何合理划分业务招待费,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和正确的会计处理,规避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会议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从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三)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2015年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1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1.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2]戴文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第2篇

关键词 税务会计 会计核算 油气田企业 纳税筹划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税务会计是企业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的专业性会计。

本世纪以来,税收会计理论体系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其财务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广大企业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已有独立成科的税收会计。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因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业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现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知识的掌握比较肤浅,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非常有必要专设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税务会计。首先,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依法纳税的需要。 第二,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充分享受纳税人权利的需要。第三,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税务会计核算为核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随着各国税法、税制的不断发展和健全,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以税收核算为中心来组织实施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们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例,结合实际,浅谈企业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生产、销售与税收现状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从1961年发现至今,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创造了非常好的经营业绩。2012年营业收入1822.42亿元,实现利润385.1亿元,实现税费526.5亿元,实现经济增加值236亿元。成本利润率和吨油利润、人均利润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块前列。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纳税大户,根据油气田的生产性质,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我们油田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原油、天然气、炼化产品及有关劳务等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额占石油企业税收总数的70%以上,分公司应纳增值税实行两级申报、集中缴纳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税法规定期限内缴纳。除增值税外,分公司涉及的税种还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等。二级单位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

二、结合油田实际,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业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复杂,成本核算模式和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资金的投入与产出也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涉及税收问题的处理就会不同。鉴于以上这种情况,我认为,油田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经营情况,从多个角度和层次上对每个税种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合理运用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较各个纳税方案的优劣效用,从中选优,才能避免和减少纳税成本。不断提高税务核算和税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纳税能力。

四、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之间的矛盾,搞好企业财务管理

胜利油田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不同于围墙内的加工式工厂企业,因此油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其他企业又有所不同,在实际处理有关业务时,也很难找到规范对口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正确协调两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则是在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几点:⑴、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时再按税法的规定调整纳税;⑵、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而会计法规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以便于申报纳税;⑶、当税法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纳税的原则进行调整,申报纳税。这是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行之有效的方法。

总之,企业一定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紧紧围绕着税收会计核算这个中心,按照全面履行纳税义务这一根本原则来组织、实施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切实确保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企业经营管理的新天地。

第3篇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发生的经常性项目,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做参考。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相吻合;(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4)特别要注意的是,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则有证明的义务。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及比例

(一)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方面的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代购代销手续费、包装物出租及其他收入;(3)视同销售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是正常的商业做法,但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就是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与旧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设全年业务招待费为x,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Y,纳税调整额z,根据税法规定,存在以下关系:

X×60%≤Y×5‰

即:全年业务招待费x≤Y×5‰÷60%

全年业务招待费x≤Y×0.008333333

[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0000(元)

2008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最少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X=20000000×0.008333333=166666.66(元)

按税前准予扣除166666.66×60%=100000(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计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0000000×5‰=100000(元)

纳税调整:

第4篇

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大多数的企业会选择减少纳税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进而取得高利润。这时,就需要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对税务进行策划,通过资源优置来达到这一目标。而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w运用和意义就是本文所重要研究的问题。

二、税务策划简述

税务策划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一些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和策划来达到少纳税,减少成本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不能说它是错的,它与一些偷税漏税的犯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一种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客观来讲,纳税额的减少,一定会减少企业成本,利润就一定会随之增加,做好税务策划工作也是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税务策划在筹资环节的运用

企业资产是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和,所以资金筹集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权益性融资,就是企业内部投资者集资;第二,是负债性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这些方式都会使企业的资本增加。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权益性融资会比负债性融资更安全可靠,并适合长期发展。所以,不管选择哪种融资方式都是以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为前提的,只有合理实现融资才能体现税务策划的价值。

2.税务策划在企业投资的运用

投资作为企业日常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受到重视。企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策规定采取合理的筹资方式,来减少税务成本,只有在实践中考察比较,有效分析才能制定出适合的投资方案。比如,有的行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有的行业在起征点上又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税务策划发挥作用,规避风险,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想好对策,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税务策划在日常经营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在企业日常经营运作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收入策略规划和成本策略规划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在日常经营中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围绕收入与成本展开的,企业致力于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收入策略主要指销售收入方式,收入地点和收入时间的选择,合理选择可以提高经济收益。成本策略规划表现为以旧换新、现销、赊销,货物计价方式等几个方面。不同的选择会对税收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要综合考虑分析,减少税务成本。

4.税务策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的作用还体现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根据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这就为企业在税务策划方面争取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可以实行多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合理有效的分配政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税务策划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科学,合理的税务策划促进了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为财务策划提供保障,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税务策划是从目前的经济法律,会计准则出发,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制定各种税收方式,再将这些整合,做出最后的选择。所以,税务策划在捍卫财务管理体制的优越性,保证不出现偷税,漏税,逃税的同时规避了税务风险,减少了企业损失,塑造了企业形象,实现利益最大化。税务策划作为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路上贡献自己不可磨灭的力量。

第5篇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6篇

[关键词]监狱;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监狱是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大多数监狱都在直接或间接从事劳务加工生产,但监狱作为一个国家机器,是一个刑罚执行机关,首要任务是确保监管安全。因此,监狱管理既要监企合一,又要对劳务加工等经济运行状况加强监管和核算。监狱的财务会计制度也要相应做到监企分开。

随着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推进,监狱逐步在经营和财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目前监狱的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监狱的财务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地提高,只有这样,监狱才能健康地运行,在创造强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一、目前监狱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机制不规范

我国监狱现阶段的预算管理体制还不是很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现在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所以还存在一些缺陷。这种不相适应直接导致了监狱经费常常不能准确估量,易出现资金过多或过少的现象,预算管理很难发挥出其控制支出的效果,使监狱的经营活动经济效果难以真正体现。

2、支出经费边界难界定

监狱在执行刑罚时承担的是社会责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也承担经济责任;故此,造成监狱经费支出科目繁多、涉及方面很广泛的现象。因为有大量的政策性强制支出,使得专项经费与经营性经费之间的界线很难确定,给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如:罪犯改造经费中狱政业务费反映的是狱内侦查费用、罪犯特情费用、罪犯档案卡片购置费用以及其他所需费用,但这些费用难以保证不被用于经营性活动。负责改造罪犯的监狱人民警察为此所需的一些费用,应该是记入狱政业务费,还是记入监狱警察经费的公务费中,还是经营成本中;警用车辆费用是否记入狱政设施维修费;出差费用如何界定;等等。另外,用于改造罪犯卫生环境的支出、一些警务支出等诸多费用,分清界线都较为困难。

3、成本效益观念很缺乏

由于监狱属于国家机关,往往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而忽略经济效益。这造成目前我国监狱系统的财务管理对于成本的控制比较松散,很多财务人员的成本意识淡薄,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监狱各项开支,从而造成大量的铺张浪费。上级财政部门不合理的预算导向,对监狱预算资金不结转下年使用的刚性约束,使各监狱不是把精力放在控制和降低成本上,而是努力地寻求如何尽早地将预算资金使用完,以便不减少下年度经费额度。至于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恰当,那就另当别论了。在监狱中,预算执行是事前管理,在执行过程没有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体系,缺乏日常控制。最终的结果是形成了大量不必要的开支,造成了经济资源的浪费,无法有效开展成本效益核算工作。

4、会计基础核算不均衡

全国性的监狱审计发现了会计基础核算的诸多问题,也暴露了监狱各类财务软件的不适应性。由于监狱的特殊地位和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制度的影响,监狱财会人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的“账房先生”思想,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理。一些监狱财务人员会计基础核算水平参差不齐,跟不上现代监狱的改革步伐,直接影响着现代监狱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改进监狱财务管理的几点措施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

在监狱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强化预算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狱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工作,形成良好规范的财务秩序,从而确保预算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财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务预算目标的协调统一以及预算结果的科学准确。第三,要根据监狱的历史情况,在对监狱历年财务预算进行科学的深入分析基础上制定预算。第四,要在对下一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财务目标分解、细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修改,其别需要考虑是下一年度的政策性因素。最后,根据各方意见确定最终的预算。在每年年末,需要结合当年的实际财务运行情况,找出其中的差距并剖析其具体原因,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改善下一年度的预算;并持之以恒,不断完善财务预算编制能力。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建立日常预算的控制和报告制度,通过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来减少虚假会计信息。对于预算里的偏差,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改进方案,以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且,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通过提高未来预算控制能力,来防范财务风险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完善内部控制

在监狱的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会计人员的道德风险,并且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差错,以及保证及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7篇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