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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29 16:41:28

序论:在您撰写高校治安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校治安管理

第1篇

关键词:高校校园;治安安全;管理体系

一、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概念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性与系统性工程。①高等院校作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级知识人才的学府,其治安工作的效果已经被社会各界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通说理论认为,高校的治安管理体系,是以治安防控体系为基础,涵盖组织指挥系统、接处警系统、师生群防群治、校内外各部门联动配合的立体化体系。②其中,作为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指高校安保部门从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定需要出发,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科学整合现有保卫力量和社会资源,把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转的体系,形成覆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的系统性工程。③

二、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教学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拓展,高校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招生方式、招生层次与对象呈现多元化发展。开放型大学的建设理念,使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入住校园,导致校内各类人员的数量剧增,人员成分随之复杂化。高校的发展建设呈现出各项生机勃勃的新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威胁校园公共财产、教职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④能否还校园师生一个安宁、单纯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不仅是高校保卫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学校各部门、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热点。高校治安管理体系建设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快速反应的有效举措,能全面了解校内的治安动态,迅速控制校内的突发事件。⑤以往的治安防控存在单一性、滞后性、被动性等诸多弊端,面对新问题时难免会力有不逮。常规程序往往是在发案后,由保卫部门组织保卫干部进行调查走访、摸底排队等寻求线索,容易贻误战机。治安管理体系,是通过连接指挥中心、接处警、防控、联动等各系统要素,在案发前的数据采集与信息预警上取得先机,其次在案件发生后的短时间内集成线索。治安管理体系的另一大优势在于通过多系统的联动,第一时间发现校园内各类治安隐患,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避免形成治安、刑事事件。探索研究高校治安管理体系建设,能为构建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综合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提供理念指导与实践参考。⑥科学合理的高校治安管理体系,有利于贯彻落实各级党政负责人对高校治安的把控与监督,保障治安管理体系能够在校党委领导下,各级单位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高校治安管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校园周边环境复杂

各大高校周边往往可见各类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这些场所在经营范围上良莠不齐,违法经营状况堪忧,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治安防控工作难度大。商贩在校门口的街道上随意摆摊设点,占据车辆与行人通道,摊贩与城管、校园管理人员、师生之间经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为争取经济效益,送外卖的车辆争分夺秒,横冲直撞,不仅影响学校出入口的管理秩序,也严重威胁着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部分校园周边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公交线路较少,当运政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时,就会导致无营运资质的人员与车辆,即“黑车”“黑司机”聚集,若错过地铁、公交、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部分师生往往被迫选择这类危险性极高、安全隐患极大的交通方式,搭乘此类车辆遭到伤害、侵犯的案件已有报道。

(二)校园内环境复杂

在办学层次与培养方式在历经几次教育改革后,我国的大学教育已从以往的全日制培养学生过度到在职研究生、社会培训班等多种教学形式协同发展,高校内的学生在层次、年龄、社会经验上差距很大,平时相处难免发生各类矛盾,辅导员与教师有时也难以有效管理。大学校园除了常规的教学、科研设施,还遍布运动场、超市、书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机构,这些营业性机构除了服务校内师生外,由于较为低廉的价格备受社会人员青睐,导致高峰时段校内人员的数量剧增,成份复杂,缺乏执法权的高校保卫部门根本无法进行管理。⑦

(三)师生缺乏安全意识

校园环境相对单纯封闭,绝大部分师生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没有清醒认识,尽管高校保卫部门不间断进行宣传教育,但师生缺乏防范意识的现象严重。时常出现门窗不关,贵重物品保管不善的丢失行为,流入校内的社会闲散人员对师生诈骗常常容易得手,甚至发生盗窃、抢劫等人身与财产的侵犯类伤害案件。

四、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以原有的治安防控体系为主体,通过吸纳组织指挥系统、校园接处警系统、校园治安信息共享平台等要素构建立体治安管理体系,形成快速反应,统一指挥

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治安事件,按照“预警—处置—善后”的程序,通过有效信息的指引,在快速联动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处置,用科学合理的治安管理体系去规避校园内的治安风险。

(二)加强校外各部门联通

高校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联合公安、城管、工商等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共同构筑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管理体系,例如:公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进行整治,检查登记校内外营业场所的经营范围与租住人员,排查并解决隐患,建立治安管理档案,对校园内外的重点人口与特种行业进行把控;城管部门加强对校门口附近道路上流动摊位的清理力度,引导流动商贩按时、按点经营,不占用行人与机动车道,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由于校园周边各类餐饮、娱乐场所情况较为复杂,工商部门应在商铺提交申请、审核等环节做好监督记录,及时对可能的违法经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安与消防机关处理。

(三)校内部门间的相互联动

保卫处是高校保卫的直接责任单位,在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除了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保卫管理岗位,及时更新各种器材设施外,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校园治安管理体系工作的核心保障,通过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相互协调,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予以嘉奖,对未达目标的部门予以督促,强力支持卫处的工作。针对校内教职员工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高校应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措施,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必修课学分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以安全知识教育为基础,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教育为核心,以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要求”的教育内容,建立“以课堂为主要渠道,以各种宣传阵地为载体,以丰富的活动为重要支撑”的方法体系。必须重点抓好新生群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其在入学时就绷紧治安防范的神经。通过日常的教学计划、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开展认知校园治安活动等方式,对校内师生进行有关的普法和安全防范教育,帮助其认清社会的治安现状,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与能力。⑧

(四)加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三防一体化”建设

人防层面:首先要加大校园内各出入口、校内办公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力度,执勤队员每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通过对讲系统将校园内突况第一时间上报,便于当班领导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理决策。每天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流量较大,要做好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登记与查问,将危险与隐患最大限度的阻挡在校门之外,并在案件易发区域设立治安执勤岗,保障打击力度与速度的同时,对妄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震慑。物防层面:校内基础设施应定期维修更新,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坠落、踩踏等安全事故。各重点部位的负责单位要经常性不定期抽查,及时加固门窗、防盗设施等,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将治安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技防层面: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眼工程、楼宇对讲、电子报警、面部识别报警系统等高科技产品已经越来越普遍的应用于高校保卫工作中,极大的增强了高校保卫的力度。在技防的完善建设中,要特别注意校园内道路岔口、主要关节点、案件高发区域的布控点位与布控密度,实现明暗结合,跟踪抓拍。切实帮助视频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并进行锁定,便于在预警机制上占得先机。

五、结语

第2篇

关键词:高校管理;治安管理;教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4-019-02

一、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性

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不仅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而且应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线,高校的治安能够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肩负着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责任;第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大学的校园一般都是开放性的,安排好治安管理工作,能够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三,能够使学生和教师心无挂碍地进行日常的工作和学习,高校的治安工作做得好,能够使得师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工作。

二、高校治安管理面临的问题

1、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大学生从高中时代进入校园,并没有真正地融入社会,还是一群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去上课时,将电脑和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在桌子上。学校的失窃案件经常发生,给学生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第二,一些学生分辨善恶的能力较差,无法抵抗一些诱惑,贪图便宜或者方便,容易上当受骗;第三,高等学校对于学生的住宿问题管理不严,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学生宿舍,学生可以随意在校外租房,这增加了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难度。

2、社会化成为治安管理的漏洞

随着高校后勤的进一步改革,高校正在逐步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开放的校园环境也为高校的治安带来了挑战:校园的人数不断增多,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冒充学生进入校园作案;学校为了扩招,建设了很多新的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校园;后勤管理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招聘的后勤人员大多数是社会人员;学校为了给学生生活和学习提供方便,开始将一些私人的超市、小卖部和小吃店引入学校,这些等无疑都加大了高校治安的难度,成为治安管理的漏洞所在。

3、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件

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生长,没有经受过什么挫折,但是进入大学以后,却出现了很多问题:第一,学生自理能力差,无法处理生活上和学习上的难题,导致了学生自暴自弃现象的出现;第二,进人大学后,周围都是学习成绩相当的学生,优越感无法得到体现,一部分学生开始出现厌学现象;第三,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可以进行自由恋爱,使得一部分学生经受感情的困扰。以上现象都有可能引起学生的心理问题,使得学生容易做出一些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的事情,也是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问题。

4、网络化对学生的毒害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逐步进入我们的生活,大学生作为一批高知分子,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能力和学习能力很强,很容易就掌握上网的方法,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主要有:第一,一些学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逃课去网吧等社会场所,很容易出现问题;第二,由于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在没钱去网吧打游戏时,容易萌生一些违法犯罪的念头;第三,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5、法制宣传工作不够

高等院校的法制宣传工作是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第一,一部分学生的法律观念意识淡薄,无法区分一些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为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第二。一些学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常常诉诸武力或者忍气吞声;第三,学生缺乏一些法律知识,对于典型的违法犯罪现象不能辨识,造成了自己无辜受到牵连。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学生无法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同时也加大了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有很多,由这些问题引发的事故,在学生当中引起了恐慌,如果继续维持现状,这些问题会成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大隐患,所以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合理安排治安队伍

治安人员是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合理安排治安队伍,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招聘一些素质较高的人,组成高校的治安管理队伍,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整个校园环境,注意一些事故高发位置;第二,每天安排合理数量的治安管理者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巡视,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第三,对于进入学校的陌生车辆或者是人员进行出入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尽快找到责任人等等。

2、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可以适当安排人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措施:第一,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得他们能够辨别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二,针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情况,可以将最新的骗局或者是手段等尽快公布给学生,避免他们上当受骗;第三,鼓励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诉诸武力的行为。

3、加强治安管理设施建设

在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中,仅仅依靠治安管理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治安管理设施建设,协助治安管理人员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具体的措施如下:第一,在学校内安装一些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控学校的治安环境,在发生事故时,也能够及时调取监控录像;第二,在学生宿舍等地方安装门禁卡设备,跟学校的一卡通进行绑定,这样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随意进出宿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结语:高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是一件复杂的工程,高校校园的治安治理必须走群防群治的道路,高校的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得到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治安治理工作才能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高校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治安管理 有效性 技术手段 无障碍通道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b)-0211-01

1 问题的提出

1.1 盗窃案件频发

高校大门和公寓落后的管理手段一直是管理者的心病,而盗窃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了师生的财产损失,其中一些严重的案件甚至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强烈反响。比如,2012年5月29日我校某校区研究生楼6间宿舍被盗,共失窃6台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1部相机,800元人民币等。事后被盗的6名研究生集体向校长和市长反映,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追回失窃电脑里的研究成果、毕业论文等重要资料。

1.2 管理存在漏洞

当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课的时候,有大量人流同时出入大门,在这个时间段里学校保卫人员很难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准确的身份识别,外来人员极易尾随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大门和学生公寓,这个管理漏洞一直是困扰高校保卫人员的一个难题。基于以上两点,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让大门的管理人员既能在高峰期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准确的身份识别,又不会产生排队、拥堵的情况;既能保证公私财物的安全,又不会让学校内部人员及来访人员通过时产生被拒之门外的感受;既避免了管理人员因用肉眼识别而给人带来的一种缺乏人性化的感觉,又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还显得有档次。这些是高校保卫人员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原因分析

2.1 环境复杂,手法专业

大学校园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人员多且集中,学校又实行开放式管理,一些社会上职业的盗窃分子当然就将目光盯住了人员财物相对集中的高校,这就给高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带来了压力。首先,进入校园盗窃的人员大多是相貌、装束与大学生十分相像的青少年,他们极易装扮成学生混入其中;其次,这部分人员大多是没有正当职业,或是待业在家的青年,作案时间充分;再次,这类人员经常出入大学校园,对校内建筑分布、师生作息时间及校园环境非常熟悉;最后,这类人员大多是职业贯犯,他们作案时轻车熟路,下手准,撤退从容,得手率高。

2.2 目标的集中,思想麻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高消费群体,常常身携现金,同时还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此类产品具有体积小、便携带、便隐藏,同时得手后易销赃等特点,往往被作案者视如“珍宝”,只要稍不留神,就会不翼而飞,成为了盗贼顺手牵羊主要的目标。从我校保卫处接报的案件情况来看,有超过95%师生反映,此类体积较小的贵重电子物品通常是在5分钟以内被盗贼盗取,作案速度极其神速。而与其相对应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却相对薄弱,手包随处放置,出门不随手关门,身携大量现金,宿舍里物品随处摆放,轻信陌生人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得盗贼有机可乘。

2.3 作息规律,“后方”空虚

由于高校作息时间的规律性,这就给盗窃分子作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他们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活动规律后,在学生离开时作案很容易得手。开学前、放假后、夜晚、周末、用餐时间,上课时间、自习时间或者高校举行大型活动时,当学生离开教室和宿舍后,人去室空,由于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薄弱,没有很好地对自己贵重物品进行有效保护,加之学校管理松懈,外来人员可以随便进出,使得盗贼屡次得手,案件频发。

3 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校园盗窃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薄弱。针对这个情况,我们要把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做,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首先,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如,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对师生员工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其次,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讲座,剖析校园治安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介绍防盗防骗知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另外,在每年新生入学期间,提供安全手册,提示注意事项,要求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不把物品交给陌生人保管,不借钱物给陌生人等;根据季节性高发案件类型,提醒和要求师生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自己贵重物品的特征登记在册并妥善保管,如,笔记本电脑的MAC码、手机的序列号等,以利于被盗后协助破案。

3.2 实施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大门的管理代表了学校的形象、管理水平、以及对师生的服务意识。在现代社会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可能。目前很多高校采用的技术手段一般都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但是视频监控系统只能作为事后查证,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盗窃案件等治安案件的发生率。根据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及盗窃案件多为外来人员作案的特点,为了把盗贼“拒之门外”,从根本上解决师生的安全隐患,我们可以在学校大门及宿舍的出入口安装无障碍通道管理系统,阻止没有权限的人员进入。对于学生宿舍,管理者还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查询学生的就寝情况,对哪些学生未归、哪些学生请假、哪些学生迟到等做到心中有数,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送提示短信。这样既有效防止了盗窃案件和其它治安案件的发生,又提高了学校治安管理和公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了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的和谐稳定。

4 结语

高校校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繁琐,责任重大。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可以营造祥和,让师生心无旁骛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中去,使学校出人才、出成果。因此,学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办[2012]13号通知的精神,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工作。安全保卫,防范是关键,只有把不安全因素扼杀在“摇篮”里,才能切实的保护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在提高师生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基础上,无障碍通道管理系统以其优越的管理能力,将大大提高高校治安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4篇

关键词:高校;治安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引言

一直以来,由于受到我国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高校普遍存在重视学生的学科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校是全国范围内高知人才集中的地方,在治安管理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管理难度。在高校治安管理中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对高校的正常体制运作起到积极作用,对学生此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也有重要的社会效益性,从而使高校为我国的社会建设和发展输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一、高校治安环境的现状

1、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从精英化向大众化方向发展,这对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长期以来的重教学而轻安全的治理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高校治安管理在理念、资源配置、现代管理方式上都应与时俱进,才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价值性,从而更好的适应现代国际形势的变化。

2、大学生普遍缺乏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大学生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意识性不高,导致来自学校内部和外部的偷盗、诈骗案件频发,再加上高校的开放式办学管理方式更是平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学生内部的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同时一些社会上的诈骗或偷盗组织利用大学生的单纯心理进行犯罪活动。由此可见,在完善高校治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同时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尽可能的避免犯罪事件在高校内部泛滥。

3、外来人员的增多给高校治安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高校现代运行模式的产业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外来组织或个人融进高校内部,高校治安管理对象不再是单纯面对教师和学生。一、学校的扩建或整修导致学校内部大批的涌进建筑民工,导致高校中出现的民工偷盗或者骚扰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二、高校内部超市和网吧以及各种服务机构的出现也使得各类不法组织有机可乘;三、学生勤工俭学促使学生的社会化形态的发展进程,高校治安管理体制的不成熟缺乏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

4、学生的自我独立素养偏低。

现代的高校学生基本上为80年末和9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的溺爱使得学生的自我独立和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步入高校的大部分学生远离家庭,全新的学生环境以及社会就业形势的压力导致学生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这些学生心理层面上的转变,如果缺少系统的思想引导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也引发了高校治安管理的又一新课题。

二、在治安管理中开展思想政治政教育具有独特的效能

高校治安保卫组织是学校内部的执法部分,其所履行的职责既包括学校内部的治安管理,也包括执行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其中在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的效能如下:

(1)高校治安保卫组织是与学生“打交道”最为频繁的部分,包括学生的宿舍管理、进出校园管理、安全工作宣传、校内组织活动等多个层面。其与学生的校内外活动具有经常性和直接接触性的特点。在各类安全问题处理上,能及时的予以正面指导和直接惩罚,能够有效防止安全事件的扩大,并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告诫。

(2)治安管理管理工作涉及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在治安管理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普遍性。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各类活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3)在治安管理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对人或对事的集中针对性。治安管理工作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及时处理性,可以结合事件的具体特点进行正确的思想指导,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可以举一反三的延伸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4)在治安管理中开展思政教育具有严肃性。治安工作中,特别是在处理违法违纪人员时,都是结合他们个人的违法违纪的实际进行教育。犯错误的人,从自己的经历中受到的教育必然深刻。这种教育是严肃认真的,比一般的说服教育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

三、在高校治安管理中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

1、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保卫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大学生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方法。促使其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抵御歪风邪气和不健康行为的侵蚀,自觉地远离不健康的环境和不正当的行为,增强明辨是非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在案件侦破、事件处理中开展思政教育工作

高校保卫部门在协助公安机关或单独查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中,要接触肇事者,也要接触受害者,还要接触到他们的同学。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打击惩处不是主要目的,治病救人才是职责所在。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于违法犯错的同学,可以启发他们的良知,鼓励他们痛改前非;对于其他相关同学,可以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3、在日常管理、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保卫部门在门卫管理、户籍管理、大型活动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等方方面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过程。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逐步养成集体生活习惯,懂得协调各类关系,有利于形成集体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弘扬正气, 批判制止不道德行为

高校保卫部门在工作中的立场、思维方式的准确意向就是提倡什么、打击限制什么, 一定要旗帜鲜明.在学生中, 对那些不道德、不文明及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一旦发现, 要坚决地给予纠正, 一抓到底,不见教育帮助效果不放手, 避免个别不良的行为造成由个人到群体、由局部到全局的不良影响。对那些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行为, 一定给予支持, 有典型意义的, 还要给予大力表扬和奖励, 形成一个遵从美德、弘扬正气的育人环境。

5、主动与各部门协调联系, 创造育人工作合力

大学生违纪现象和错误行为时有发生, 个别的还较为严重, 这给培养与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高校保卫部门单一的职能是有限的, 只能是充当消防队的作用, 只治标不治本. 高校保卫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的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 应把这方面的工作做为重点. 因为是涉及到人的工作, 工作对象又是大学生, 在层次上和内容上都有很高的要求. 为了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做扎实, 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成长, 高校保卫部门除主动工作外, 还要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与联手, 尤其要取得学校党委的支持. 要想防患于未然, 就必须充分发挥各学院、宣传部, 学生处在学生教育中的中坚作用, 由分管校领导协调, 定期召集各职能部门领导, 就近期学生中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探讨, 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6、将规范教育与自我建构相结合

在治安工作中,不仅要进行思想规范和法纪规范的正面宣传,更要引导同学们根据主流意识形态,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建构自我道德价值体系。使他们能够在各种不同的情景中实践,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7、高校保卫部门人员的素质提高与道德修养

高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是高等教育系统工作中的一部分。为了承担起这个神圣的责任, 提高保卫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保卫人员道德素质的高低、好坏, 决定着在工作中用什么样的举止行为和思想境界去影响他人。高校保卫人员, 在道德修养上要为人师表, 塑造良好的形象, 同时还要注意职业道德的培养。在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时, 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洞察能力, 平时要注意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 要学习和掌握理论, 懂政治, 有政策水平, 会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犯错误的学生, 要指明一个大学生所应确立的政治方向, 应该追求什么, 接受什么, 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给予正确的指导, 使其在接受教育后, 能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 逐步进入正确的人生轨迹。

结语

新时期高校治安保卫工作,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同时,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高校健康发展、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对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新的方法,做到符合学生实际,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教育规律,真正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治安管理工作之中。

参考文献:

[1] 钟罗军,朱永海.高校治安环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C].2008年第二届海峡两岸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论坛文集.

第5篇

关键词:高校安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信息化平台

一、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原因

以广州大学城为研究基地,我们针对大学生交通、食品、治安及体育运动设施安全设计了一份关于高校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回135份,有效份数为135。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出超过50%的同学对于大学城内的高校安全管理问题大体呈不满意或中立的态度,经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得出高校安全问题如下:

1.大学城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复杂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上,与市中心相距较远,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多个城中村与各所大学相互交错分布。社会人口流动性大,人口构成复杂且素质参差不齐,而城内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更是加重了大学城这个南方最大的教学基地的安全危机。虽然每所学校都有各自的安保人员以及具体措施,但是学校之间的公共区域以及开放式的宿舍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着真空地带,宿舍入室盗窃、在内环东西被抢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

2.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由于受到父母的过分保护,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过于单纯,社会经历不足,导致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身边的潜在危险与威胁未能及时察觉。另外,由于从众心理的影响,大学生对于交通安全问题更是漠不关心,肆意闯红灯,横过马路。女大学生失踪等事件频发显示出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严重缺乏安全意识。

3.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安保措施不到位

由于大学城建成历史短,大学城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设还很不健全,未能建立起一个与其自身规模相匹配的统一的综合协调机制。在治安方面,对于一些公共区域存在着管理漏洞,并缺乏危机事件应对措施;在食品安全的监控方面,对于大学城内混乱的各种小吃店,食品卫生监督方面更是欠缺相关措施;而在交通安全方面,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缺乏相关惩罚措施。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表明了大学城内的安全措施还有待加强。

二、目前高校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交通安全问题

(1)对小贩的整治力度不足,导致大量小贩非法占道,车辆通行受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自行车停放的管理有待提高,大量自行车没有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阻碍行人行走和驾驶者的视线,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

(3)对大学生的教育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例如,从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闯红灯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车辆经过,或者从众闯红灯,充分表现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2.食品安全问题

(1)餐具没有进行专门的管理,导致餐具的清洁受到众多大学生的质疑。

(2)没有系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普及个人卫生意识。

(3)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机制,导致大量食品存放太久,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4)对校外餐馆的管理不到位,增大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3.治安问题

(1)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校园治安管理机制,例如,校园存在治安“盲点区域”,校内外人士可以随意进出校园等。

(2)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不够重视, 导致大量盗窃、暴力等事件发生在校园周边区域。

(3)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落实不到位,导致大量大学生不懂得如何处理危急情况。

4.体育运动设施安全问题

(1)缺乏系统的体育设施指导机制,导致部分大学生出现错误使用体育设施造成的一些安全问题。

(2)体育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换代,据调查,现仍存在大量破旧的体育设施,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的可行性预防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发现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学校领导应依靠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骨干以及学生群众团体摸清酝酿突发事件的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和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对于涉及人员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力争在萌芽状态中将事件处理妥善。

2.加大对安保部门的设备的投入, 加强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素质培训

高校校园的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好高校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因此,高校应拨付更多经费于安保部门,增加安保部门的先进设备,对安保部门的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开展一系列培训课程等,使保安人员对于校园的危急事件能更有效、稳妥地处理。

3.加强校园的安全宣传,提高师生自身的安全意识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宣传提高高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活动,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传输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自我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进而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大家更加关注校园治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来,主动成为改善校园治安环境、治安秩序的主人翁。此外,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还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及火场逃生自救演练等方面的应急疏散演练和教育培训。

四、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关系着学生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制定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①珍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全校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利于操作

④预防为主,注重评估,平战结合

⑤预先演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在构建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以便监督高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推进,信息系统应进入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中。其实,信息系统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处于防范的角色。譬如,在平日,校园保安巡视应采用指纹签到模式,确保每个保安的巡视工作都能落实到位,预防校园危急事件发生;在校园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信息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并且调查清楚事件过程以及责任归属。引入信息系统,使得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化、先进化、时代化,监督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把校园安全应急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独立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和监督部门

管理和监督工作应独立分开,使管理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监督工作应由另一个独立部门进行,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徇私、包庇,能确实地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而不是一个虚设的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而监督部门人员应认真工作,监督好相关部门的工作,起着督促的角色。

3.建立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高校安全教育机制

安全和危机意识需要长期不断地灌输和培养,才能使广大师生在危急关头迅速做出反应。学校必须加大公共安全教育的投入,并使之系统化、长效化。此外,学校还应大力开展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通选课,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养等,以提高师生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提高高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通知机制

学生突发事件往往会以小道消息的形式迅速在校园蔓延,甚至会引起学生的恐慌,影响校园稳定。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由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在第一时间在官方渠道准确可靠的信息,让学生们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师生的知情权,而且可以及时稳定学生的情绪,引导舆论,封杀谣言。

5.强化演练,提高高校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所有高校都针对各个方面制订了各项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时开展突发事件预演,如火灾等,及时发现预案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提供真正的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能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动校内、校外一切有利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五、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

目前,各大高校已经开始重视保卫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首创开发并应用的校园110报警求助联动服务系统,加强了对校园巡逻和消防工作的管理;浙江大学实施的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通过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规范了校园交通秩序;江南大学保卫处开展了数字化平安校园建设,主要包括监控平台、消防平台、门禁系统、交通管理和警讯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

为弥补目前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优化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令该机制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并更具有时代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故根据调研的结果,探索开发建立高校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效的高校安全信息化平台,应该从这几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建立全校性安保信息系统

一个完整的安全防护信息系统主要包含门禁、报警和监控三大部分。在校内生活区宿舍设立门禁,对出入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在重要区域设置报警系统,作为安防的第一道防范;设置全方位覆盖的监控系统,并结合辅助设备,实时观察被监控区域的情况,引进高清化、网络化监控设备,通过监控分中心对校区内各监控终端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监控系统与防盗报警系统等其他安保体系有机结合运行,可进一步提高校园安保系统的有效性。

2.建立网络化安保工作系统

第6篇

1.1学生的权利、义务

高校虽然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也有参与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权利;对于高校的一些处罚行为(比如涉及学籍处分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还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语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时,学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1.2高校的权利、义务

高校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倘若学生违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到已经危害到了同学、老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情节恶劣到达到犯罪程度时,高校就可以根据我国《教育法》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错学生进行警告、学分处置、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相应处罚。同时,高校在新生入学后,有义务让新生学习、理解、领悟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终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1.3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在学关系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高校对学生实行安全管理,双方产生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是构成在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有严格遵守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高校涉及到学生的基本、重大权益时,要以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救济为管理原则;高校对犯错学生进行处罚,犯错学生有校内诉讼、校外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方面,高校与学生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学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属于日常管理的关系。例如,学生在高校餐厅内吃饭、在高校超市内购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

1.4政府与学生、高校间存在的关系

我国各高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相应方式对高校实施监管权,以此来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而高校则有积极响应政府监管的义务。例如,消防部门有权利对各高校的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实行检查指导;高校的行政主体—驻校派出所,有对学生实行户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权利;倘若学生违反高校安全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时,驻校派出所有对犯错学生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2.1高校必须构建完善的设备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格发展和个人发展。学生会作为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它所组织开展的一些诸如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其他教研类的活动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学校色彩,倘若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造成受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若此类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学生来承担责任和后果,对学生而言则是不公平的,也给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学生自身责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补贴;倘若是其他学生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让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各高校还要随时、定期对各项课外活动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问题的预防等。倘若举行大型的校园球类比赛,务必要有校医在比赛现场,以防备学生受伤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高校在体育馆、游泳馆等校内公共设备的开放时间,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防患于未然。

2.2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保卫制度

在我国的各大高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就是保卫室和学生处。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学生处、保卫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本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治安、自然灾害的相关教育,比如可以对学生进行火灾等自然灾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几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校园安全危害事件,这就为各高校的安全发出了警报,也将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现的更为直观:各高校的园内警力明显不足;驻校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不符合高校实际的安全需求;高校保卫室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增强我国各高校的校内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内设立公安小分队等。其次,对高校警务室和保卫室的职责能清楚的进行区分。警务室享有执法权,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保卫室负责校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园内的安全隐患。

2.3高校必须建构完善的校园交通、卫生

安全制度 我国高校的开放特性,使得公交车辆、外访>文秘站:药品、医疗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学校和政府部门要严加监督,以此保障校园卫生安全。

第7篇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