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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区域经济一体化案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 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 interim 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 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告诉我们,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出版社,1999.1。
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投资动机;投资分配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3-0038-04
1.引言
过去20年,区域经济一体化得到显著增长,加速了生产要素跨国界地自由流动,进而是传统的以要素不可流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理论失去了解释效力。这些结果可看作是跨国公司海外生产活动的分配及动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探究同一经济一体化区域下,非成员国海外生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就可以清楚地阐释跨国公司在此番一体化条件下对外直接投资(简称FDI)的效果。
由于欧洲悠久的经济一体化历史以及美国在此市场一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早年有关FDI的经济一体化效应的研究大多仅限于美国对欧洲的直接投资。但自1980年代中期起,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欧洲经济一体化也不断深化,这样,有关日本在欧洲的直接投资及美、日FDI的比较研究产生了。特别是与日、美跨国公司在欧的活动有关的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效果,为管理学者及实践人员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启发。由此,本文探讨了日、美自1975年起对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直接投资区位分布变化的方式和原因。
2.文献综述:经济一体化及日、美对欧洲的FDI模式
经济一体化理论建立在巴拉萨的理论成果(Balassa,1961)基础上。其他学者如罗伯逊(Robson,1987,1993)、EI-Agraa(1977)等都对该理论进行过详细地阐述。经济一体化及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最初由传统的贸易理论发展而来,它们假设市场完全竞争,并将生产的区位分布作为第一要素(伊姆布里娅尼,Imbriani and Reganati,1997)。相比之下,国际生产理论介绍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将跨国公司视为其中的一个组织上的层级机构,使跨国界的中间产品市场内部化,进而主要关心生产效率的分配问题(Dunning,1993)。
Srinivasan和Mody(1998)根据美、日从1977到1992年对欧共体10国FDI流出量的数据,发现东道国变量(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凝聚要素(先前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基础设施)、经济开放程度及国家风险是解释日、美对欧共体国家FDI的重要变量。Neven和Siotis发现,日、美两国1984~1988年在四大欧共体国家(法、意、德、英)八个产业部门内的直接投资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技术资源,它代表了日、美与东道国之间研发程度的差距。
依据1980~1990年间EC在日、美FDI存量(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和类型的数据分为两种,即流量和存量。FDI流量指FDI在一段有限时间内的数量,通常以年为单位;FDI存量指初期开始的FDI累积数量)中所占份额的数据,Buigues和Jacquemin研究发现,在对外直接投资和贸易间互补关系方面,日、美两国有共同之处。然而,非关税壁垒是日本对EC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但对美国企业而言却不尽然。除此之外,根据日、美1984~1989年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数据,Clegg和Scott Green(1999)发现一体化区域内技术密集水平对日本的投资决策具有高度的影响,而这一变量对美国FDI却有着消极的影响。他们还发现东道国公司税率积极影响着日本FDI,却消极地影响了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基于经验式的研究,影响日、美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已变得越来越多维化,它从一国变到另一国、从这个产业跨到另外一个产业(Casey,1998;Seyf,2001)。
3.假设前提
欧洲经济一体化对日、美MFDI的影响建立在以下假设前提的基础上:①与日本对欧洲的MFDI相比,欧洲经济一体化对美国在欧洲制造业FDI分布产生更大的影响。②日本对欧洲MFDI的决定因素更多地受它在全球MFDI的变化的影响――这是与其受欧洲一体化本身的影响相比而言的,因为后者对日本MFDI的影响并不显著。③决定美国对欧洲FDI的因素,与它受在全球FDI变化的影响相比,更多地受欧洲一体化本身的影响,因为后者对美国MFDI产生很大的影响。④由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日、美对欧洲制造业FDI的决定因素差别不大。
4.数据与研究方法
4.1 因变量
因变量是指五种产业部门与日、美1975~1996年对世界制造业FDI总存量的比例。使用FDI存量取代流量的主要原因是每年FDI存量的变动比流量更稳定些。由于本文鉴于一体化区域的扩大(1973年爱尔兰、英国加入一体化区域,其后1986年西班牙也成为EC成员国),预计到日、美FDI模式可能会发生重组,因而数据包含了1975~1984和1985~1996两段时期。这样做的基本原理不仅在于观测样本容量有限,而且在于1985年内部市场计划(IMP)的启动,以及1985年美、日、英、法、德五国集团(G-5)财政部长及五国央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第一次会议(达成了有名的“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发生急速升值。
4.2 自变量
出口强度、全球化、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税率、基础设施、通胀率(INF)等是自变量,反映了本国与东道国相互作用的特征,其中的解释变量包括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并把它们分为自然资源、市场、效率及战略性资产寻求几类。由于无法把某些变量,特别是在L和I之间或者是市场和战略性资产寻求间进行清楚地区分,所以有些变量不止用于一种优势。
4.3 统计方法
本文采用布莱克(Bryk)和劳德布什(Raudenbush)创立发展的阶层式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 HLM)对假设1进行检验。主要原理是得到回归参数的最佳估计量,模拟不同层次水平间的影响,并将方差和协方差部分从嵌套的数据中分离开来。由于HLM采用广义贝叶斯线性模型(Lindely、史密斯Smith,1972),通过用较高水平或集团的信息来估计较低水平或个体的回归参数,所以可以导出最佳的估计量(Vancouver et al., 1994)。HLM还提供了回归系数估计的迭代最大似然法。因为随即误差非独立且在估计方程中是非恒定的,方程中低水平模型的截距和斜率就变成了高水平模型的结果变量,所以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在此处不适用(布莱克和劳德布什,1992;霍夫曼Hofmann,1997)。
对2、3、4假设进行检验包括如下步骤。首先,我们采用下列假定进行两阶段(广义线性回归)估计:①所有跨国公司都受相同区位优势的推动。②它们受世界或区域经济环境影响的水平相当。③跨国公司首先决定的是FDI的范围、程度(Barrell和Pain,1996),而后才决定如何跨区域或跨国家分布(Mody和Srinivasan,1998)。
采用两阶段估计方法的主要原因是修正由混合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产生的异方差和自相关。当使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时,因为变量是由方差―协方差矩阵变换而来的,所以系数和相关系数并不具备清晰的含义(Neter et.al.,1989)。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结果的基础上,对日、美的方程进行邹氏检验1(即(ESSR-ESSUR)/K)/(ESSUR/(N+M-2K))。ESSUR=ESS1+ESS2, ESS1和ESS2代表回归方程1、2的残差平方和。ESSR表示合并1、2的回归模型的残差平方和。N和M分别表示回归模型1、2的样本容量,K指合并方程待估参数的个数),对所得的系数等式采用标准检验。
统计结果:
(表1)显示了HLM的统计结果。表中列有方差部分的最大估计值。日、美在第一个时期FDI下,位于第一水平(产业内)的方差分别为2.2和5.4,第二个水平(产业间)的方差分别是5.6和15.4。这些估计值显示,两国FDI的方差大多数是来自产业间的,而非出自产业内部。而且,在第一、二两个时期,美国的制造业FDI的方差部分都大于日本制造业FDI的方差。因此,检验的结果是,假设1成立,即与日本对欧洲的MFDI相比,欧洲经济一体化对美国在欧洲制造业FDI分布产生更大的影响。
(表2)和(表3)反映的是分析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以及方差膨胀因子(VIF)。其中一些相关系数在0.5以上,并且方差膨胀因子足够大2(“VIF的最大值超过10通常被认为多重共线性可能对最小二乘估计的结果产生不当的影响”,Neter,et. al.,1990, p387),以致应考虑多重共线性问题。日本数据中的税率以及美国的GDP和税率数据或许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由于这个变量在理论上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决定将其包括在内。
(表4)显示了对日、美在欧洲制造业FDI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在日本制造业FDI的情况下,第一时期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和税率的估计系数在1%或5%的显著水平下都非常显著,并且第二时期除市场规模和税率以外的自变量的所有系数在1%或5%的显著水平下都显著。两个时期内劳动力成本、通胀率和税率的系数的变化方式说明,日本对欧洲制造业FDI的产业分布已经转向了在欧洲寻找更低劳动成本和更有利的商业环境。不仅如此,尽管出口强度在第二个时期成为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但GDP的变化仍然是最显著的。
GDP系数明显增大代表了日本FDI全面分布具有相似的模式,即从资源寻求转向了市场寻求。这似乎证明了,由于日本是欧洲的一位后来者,日本跨国公司与EU的关系更多是以贸易为基础的,而不是以投资为基础(UN,1990),而且它对欧洲的FDI自1970年代初就完全以开发欧洲市场为目标(邓宁,1994)。在第二个时期,一体化的影响、EXFDI与其他变量相比变得相对次要。换句话说,此次检验的结果能够预知到,EU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已经使日本FDI的类型变为在EU那些日本已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的产业(如汽车、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的防御性出口替资,以及进攻性出口替资,目的是提升并使经营更加合理化。
因此,检验结果是支持假设2,即日本对欧洲FDI的决定因素与其受欧洲一体化本身的影响相比,更多地受它在全球MFDI的变化的影响。
在美国对欧洲制造业FDI的情况下,第一时期除税率和出口强度以外,所有变量系数在统计意义上都是显著的,这表明美国跨国公司投资欧洲的动机是基于其所有权优势的市场寻求型。但是,在第二个时期,反映市场规模的GDP的重要性明显降低,而税率、劳动力成本的重要性在1%的显著水平上有所增加,这表明此段时期美国跨国公司的动机变为寻求高效率或战略性的资产。最引人注意的变化还是属一体化的影响了,出口强度在第一时期并不是重要的变量,但在第二个时期却变为了最具说服力的变量。在1960年代初期,美国大多数流入欧洲的FDI,以防御性出口替资为特征,在交易成本理论、寡头垄断理论的基础上供应当地市场(UN,1990)。这看似证明了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使美国FDI类型改变为合理化投资和进攻性出口替资(邓宁,1988;UN,1990)。
应变量是制造业FDI在五类产业部门的份额,产业部门的最大年度观测样本容量为5。第一个(1975、1977年)样本观测值是由每个产业部门自相关修正时简化而来的(实际观测值是变化的)。
因此,检验结果是,假设3成立,即决定美国对欧洲MFDI的因素,与它受在全球MFDI变化的影响相比,更多地受欧洲一体化本身的影响。
(表5)是对日、美方程的相关系数等式进行标准检验的结果。从统计意义上说,日本第一时期(1975、1977~1984)和第二时期(1985~1996)之间的FDI决定因素,以及美、日在这两个时期的决定因素,这些所有的情形可以拒绝零假设,即两段时期间及两国之间的决定因素在1%的显著水平下是相同的。但是,F值显著程度从第一时期的583降低到第二时期的274,这表明日、美对欧洲制造业FDI的差异已经变小。
因此,检验结果是,假设4成立,即鉴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日、美对欧洲制造业FDI的决定因素差别不大。
5.启示及局限性
我们的调查为FDI理论和管理实践者提供了用武之地。首先,经济一体化通过激发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在彼此之间进行更多的跨边界的经济活动,明显地增强了欧洲的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就日本的情况而言,区位特征变量,如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税率在第一个时期在统计意义上都非常显著。但到第二时期,与O、L、I相关的所有变量都变得相当重要。而美国在这两个时期中有许多不同的趋势。市场规模、通货膨胀的重要性从第一个阶段到第二个阶段发生了显著的降低,这明显地反映了市场寻求不再成为美国对欧洲制造业FDI的主要动机。它暗示了用全部O、L、I要素的配置解释FDI活动的折中范式,它仅关注三个要素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发挥了比其他FDI理论更重要的作用。
其次,对管理实践者来说,本研究或许并没能提供直接的应用成果,但是,它的确为反映日、美对欧盟FDI决定因素变化的战略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欧洲经济一体化对日、美对外直接投资制造业的影响(EXFDI)只有在第二时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明显表明,从第一时期(1975/77~1984)到第二时期(1985~1996),欧洲经济一体化影响了日、美对欧盟制造业FDI的决定因素。但是,一体化变量EXFDI与其他变量相比,它在第二时期对美国FDI的影响比对日本的影响更大。这意味着,由于美国对欧洲的投资有着较久的历史,因而经济一体化在第一时期,对在欧洲范围内重构原有的FDI产生的影响比激发新FDI的影响更深。相比之下,由于日本在1970年代初才开始对欧洲进行直接投资,而且一直以开发欧洲市场为目标,所以,经济一体化对日本制造业FDI的影响在第一时期并不显著,只有在第二时期才产生较深的影响。
本研究的缺陷不在于数据不易获得,而是检验经济一体化对FDI决定因素的影响非常困难。经济一体化对FDI决定因素的主要影响在于具体的产业类别,影响来自于其他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如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稳定程度,以及成员国之中或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企业内贸易。而非来自于一体化本身。对所有可能的要素进行全面考虑,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一体化对FDI决定因素的影响。
6.结论
第二时期(1985~1996年)日、美对欧制造业FDI的决定因素与第一时期相比较,其相似的模式不仅可以由欧洲经济一体化解释,而且还可以由19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来解释。首先,经济实体(国家和企业)越来越紧密地参与到全球化进程中,以增强其竞争力。全球化促使经济联系的纽带更加紧密并且相互依赖,它又被自由化、市场开放及新技术进一步地激化。其次,日本跨国公司不断增强的全球化特征是另外的原因。由于跨国公司是在其国界以外开发所有权优势的主要力量,所以跨国公司相似的国际参与度导致了FDI相似的决定因素。由于重构和重造的帮助以及1980年代日元增值,日本跨国公司赶上并达到了美国跨国公司全球化较高的水平。再次,发达国家当中宏观经济集中的趋势也可以导致相似的FDI决定因素的模式。相似的宏观经济条件如生活水平、工作条件和收入结构,通过创造全球消费者和产品,为日本和美国提供了崭新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英]尼尔•胡德,斯蒂芬•扬.跨国企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
[2] 王述祖.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大国的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 王林生.跨国经营理论与战略[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4] 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Promoting link―ages, United nations, Geneva and New York,2001.
[5] Ethier,Markusen,1996“multinational firms, technology diffusion and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41;
[6] 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Trends and Deter-minants,United Nations, Geneva and New York,1998.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Abstract】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en the main lin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global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ppears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upsurge at present. Under such rapid development, China should not only make corresponding strategic adjustments in trade cooperation and trade liberalization, but also make a deep reflection on the level of economic teaching which is easy to be ignored.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teaching of economics, and analyze the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s global development trend in the course of the study.
【关键词】区域经济;经济教学;对策
【Keywords】 regional economy; economic teaching;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150-02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脚步也一直稳步、快速的向前推进,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区域化逐渐成为一种新的主导趋势。根据WTO的相关数据统计,自1948年起,WTO所包含的成员国数量就在不断增加,由最初的123个逐年增加到546个,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区域经济化发展已经被接受并且成为了比较普遍的贸易合作形式。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中国顺应时势,在区域经济的扩展中以谋求更好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将经济贸易进行整合,在此状态下,全球范围内已经出现了发达国家强强联手的现象[1]。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经济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更加的凸显。美欧、美日之间,都有了实质性的贸易区协定谈判。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很多发达国家更加明确了发展的目标,从而不断出现各国之间的谈判和联合。在面对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竞争中,发达国家积极谋求制定新国际贸易规则主导权和话语权。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2.1 贸易主张开放自由
经济的发展最主要的保障就是它的发展可持续性以及自由性,想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开放无疑是最佳的方法。一般而言,贸易主张开放自由就是其将发展单边贸易自由化和对外资源_放密切联系在一起,两者共存的经济发展就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的最好诠释。
2.2 加强自我扩张意识
贸易的发展已经走到一定的顶峰时期,必然会出现佼佼者与失败者,贸易经济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扩张意识,当两者同时被重视的时候,成功的贸易集团就将在这其中脱颖而出,随着区域贸易集团日益增多、日益强大,与之相对的贸易伙伴必然在竞争中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2]。出于自我防卫的要求也必然会采取相应行动,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强自我扩张的意识和积极的行动。
3 区域经济教学存在的问题
3.1 课程内容不够前沿
区域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不仅仅包括区域经济理论、国内区域经济现象,还应当包括全球区域经济领域所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当前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区域贸易集团不断发展壮大、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然而区域经济教学教材内容却存在相当的滞后性,难以反映当前最新的变化动态。而且,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教材,其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早期的区域经济教学教材大多偏重于区域经济理论介绍,以及国内的区域经济现象研究,很少涉及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进入21 世纪后的教材才开始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区域化内容有所涉及。尽管在内容上力求不断更新,但仍然滞后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发展。在信息技术越来越普及、资讯传递越来越迅捷的时代,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对我们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
3.2 教学计划理论性强缺乏实践性
区域经济教学是前沿性和综合性很强的经济学课程,既反映当代区域经济的新发展、新变化,又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有机结合。而区域经济教学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该课程是一门纯理论学科,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不大。其实,区域经济教学是属于应用型教学,很多西方对于区域经济学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是给予高度重视的,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西方国家会有充分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我国的区域经济学教学则比较注重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在教学内容上,教条性质的知识比较多,很少去关注比较热点的问题和话题,实践性的缺乏不仅仅会使区域经济学教学面临无趣,更重要的是会破坏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自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3.3 教师对于授课缺乏主动性
区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核心课程,与其它经济学内容息息相关,更与国内、国外现实经济领域的各种经济现象存在密切联系。可是,在现实教学中,教师往往围绕课本内容照本宣科、知识陈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现存的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参与度偏低。填鸭式教学方式下,学生被动学习,不利于学习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结果是学生既不理解整个学科体系的知识构成,也不理解区域经济理论与区域经济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谈不上理想的教学效果,更谈不上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4 区域经济教学的创新
4.1 教学内容的创新
首先,应当密切关注区域经济学的最新动态发展。除了传统的区域经济理论这些基本教学内容以外,课程内容还应当包括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态,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全球经济领域出现的一些重大变化显然也是不能回避的。这些变化不仅涉及全球经济的走势和前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是各国政治经济等综合国力的体现。为此,区域经济教学内容应广泛吸取近年来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引用最新的数据资料,把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新概貌展示给学生,帮助学生解读国内外区域经济领域的最新变化发展以及未来的趋势和走向,拓展知识领域、开阔眼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其次,教学内容应当紧密联系中国经济领域的实际发展现状。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因而,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努力将中国的经济发展融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深刻理解区域经济学的现实意义,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4.2 课程教学方式创新
首先,课堂讲授与学生自主创作PPT相结合。授课教师负责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然后布置相关专题,向学生提示思路、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留给学生充分的课前准备时间,引导学生自己去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最终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演示、汇报研究结论和心得,教师给予总结和点评。这种教学方式的创新可以充分调动W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培养学生查找甄别资料的能力、逻辑编排运用资料的能力以及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为后期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基础。其次,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紧扣教学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择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京津冀
区城经济一体化 区域合作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0-208-01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资本、技术、信鼠)到经济政策统一的逐步演化。它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在区域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格局优化。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阶段的判断
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般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实现贸易一体化;第二阶段: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要素一体化;第三阶段:区域内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达到政策一体化;第四阶段:所有贸易、要素和政策全面统一,实现完全一体化。那么,京津冀都市圈目前处在哪个阶段呢?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京津冀都市圈已经走过了贸易一体化这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作为国内的三个一级行政区,本身并不存在贸易的壁垒,市场开放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达成共识,发挥整体功能,增强整体实力,成为共同的发展目标。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看京津冀都市圈区域合作的表现:
1 近年来,受市场力量的驱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京津冀都市圈跨行政区的产业转移频繁。一些不再符合北京的功能定位、资源财富和环境要求的产业,因此搬迁到河北具有较强产业基础的地区。2002年以来,已有近500家北京企业搬迁到了周边河北各市。最具代表性的产业转移,当然是首钢的搬迁。作为北京最大企业之一的首钢公司,将其钢铁生产迁移到河北省唐山的曹妃甸,在渤海之滨新建起一座中国最现代化的钢铁企业,并与唐山的其他钢铁企业一起,形成中国最大的钢铁工业生产基地。
2 产业链在京津冀跨行政区布局,是要素一体化的另一个表现。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使产业价值链发生了重大变化,现代企业的运作模式是将研发、营销等产业链上的高能级生产要素放在高梯度地区,而将产品加工等低能级生产工序放在低梯度地区。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总部在北京,生产基地在天津、河北的聚集趋势。例如,天津的“摩托罗拉”公司把北亚地区总部设在北京,河北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公司等企业相继把研发机构设立在北京。
3 从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看,加强京津冀都市圈的合作,是区域经济空间格局演变规律的必然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当一个区域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后,必然会产生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的要求,也就是说,必然进入要素一体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阶段。我们从京津冀都市圈的区域合作的现实中看到:人员自由往来已经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初步展开,产业转移已经开始。所以,我们对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判断是目前阶段为要素一体化阶段。
二、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途径探讨
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使之向更高的一体化阶段演化,就是进入到政策一体化阶段。所谓政策一体化,就是在京津冀都市圈中,根据发展的现实要求,在一些政策上寻求三地的共同性或一致性。在此,我们提出实现政策一体化的途径:
1 坚持科学发展观,整合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目标。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是要对目前各区域的发展目标进行整合,形成京津冀在发展目标上的共识。目标整合的导向是实现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追求社会公平。为缩小区域差距,应发挥经济扶持与财政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建立财政转移、产业转移、人才转移和科技转移的四个机制。发挥京津和河北省的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方面的优势,对河北省边穷落后地区给予财政补助,以平衡该地区经济的自我积累能力与整个区域的协调能力。加大向落后地区公共卫生、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注重规划协调,提升京津冀都市圈的区域整体竞争力。区域规划是政府对经济活动和资源利用的空间安排。推进京津冀都市圈的一体化必须规划先行,通过规划明确一体化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目前,国家层面的《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已经进人审议阶段,将为京津冀一体化奠定了政策基础。加强京津冀都市圈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包括协调产业结构。协调项目安排等。要使京津冀区域经济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就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与此同时,要加强各地区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京津冀都市圈重大的生产力布局,要在正确认识区域差异和地区优势问题的前提下,从全局出发合理布局重大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以及城镇和其他方面的建设项目,使区域经济能够均衡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产业结构安排,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竞争优势。
3 以构建和谐的区域关系为目标,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利益协调的长效机制,是构建京津冀都市圈和谐区域经济关系的核心内容。这些机制包括市场开放、政策优惠、区域援助、转移支付等多方面。其中,制定京津冀生态环境改善的建设和补偿方案,保护生态环境,是目前建立区域利益协调的长效机制的当务之急。为确保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应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京津冀都市圈生态环境整治补偿机制。一是对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并尽快设立补偿基金;二是对该地区环境质量下降、负载量迅速增加等问题,加大投入力度进行综合治理与规划建设;三是合理配置水资源,补偿三省市水资源分配以及由此引发的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损失问题。
4 加强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密切配合,强化政府间协作的机制。实现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是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必由之路,从长远看,京津冀都市圈的整合应当由市场力量来推进,但由于目前我们仍处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转型时期,政府的推动和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在现有的政府协商机制的框架下,面对诸多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契机,各地政府要齐心协力。相互依托,优势互补,共谋合作发展大计。各层次主体之间要彼此协作。密切配合,构筑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总体框架,实现区域的腾飞,使京津冀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重要引擎。
参考文献:
1 孙翠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J].渤海经济望,2007[3]
2 孟祥林,张悦想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与障碍因素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3 曹阳,王亮.区域合作模式与类型的分析框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7(5)
4 吴玲蓉 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比较与借鉴[J].南方经济,2005(12)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allthe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interim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影响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目前,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EconomicRelations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台湾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自然”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1。
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
推进环渤海经济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环渤海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障碍。抛开交通、港口等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
1、国有经济比重偏高,民营经济发展缓慢 。环渤海地区国有经济比重不仅远高于东南沿海地区,而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北京市国有经济比重为53.8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70.16%,全国平均为47%。在全社会固定投资中, 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天津达86.74%,全国平均为43%。民营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总量还是速度,都较长三角、珠三角低。这种经济类型结构,是经济整合中难以打破行政壁垒的重要原因。
2、 产业趋同,缺乏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环渤海地区产业关联度小,没有形成彼此间的产业链。大部分省市都有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电力、重型机械、汽车等传统行业,同时又在竞相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甚至都要求有自己的出海口。这种区域性的产业结构雷同现象严重影响着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3、 没有统一的市场体系,制约着生产要素的流动。主要是市场分割,竞相争夺企业及资金、技术等要素的进入,限制外出;相反,鼓励产品流出,限制流入,特别是保护本地落后的企业和产品。在产权交易上,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不希望本地的企业被外地企业并购,为企业异地并购设置了障碍;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不健全,企业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难,据统计,环渤海地区企业间接融资达80%以上;区域内信息不能共享,技术、人才流动不畅等等。这些现象严重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4、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相对较弱。东南沿海5省市与环渤海地区5省市面积都是51万平方公里,而东南沿海的出口份额占全国70%以上,环渤海地区的份额仅占20%。利用外资情况与此相类似,并且区域内存在较大差异,如2003年北京利用外资占区域总额的55%,而河北仅占3%。环渤海地区利用外资和外向型经济总量小,且结构不合理,是影响区域经济整合的一个重要因素。
推动环渤海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
在分析影响环渤海经济发展因素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构建统一市场体系;以资产重组为载体,整合区域经济结构,应是推进环渤海经济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按照这一思路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企业跨省市资产重组,促进区域产业整合
企业资产重组,是指通过对企业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行为。其实质内涵是通过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微观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率;在宏观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效率。不难看出,资产重组对于调整地区的产业结构具有重大意义。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形成都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也证明,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与跨所有制的重组,是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联系在一起的,每一次重组都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资产重组是环渤海区域经济产业整合的重要途经。进行资产重组,一是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跳出单个企业结构变化的小圈子,突破地域结构局限,突破“诸侯经济”的区域行政管辖局限。二是在运作方式上主要通过资产经营、收购兼并、联合、优劣资产的置换,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买壳、借壳上市,以及产权交易等形式。要把跨区域组建企业集团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载体,选择一批相关企业与之重组,建立起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集团公司,形成整体竞争优势。2004年9月,辽宁大连、抚顺和黑龙江北满三家特钢企业集团重组为东北特钢集团就是跨省市重组的成功案例。也标志着环渤海经济圈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迈出了突破性一步。三是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有着完善的信息网络,具有专门的经验,又熟悉企业重组的操作规范,是资产重组市场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
从长三角和珠三角发展的经验看,民营资本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经济类型等经济结构调整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营经济的企业战略、经营理念、经营机制都是以市场为导向,不受地方行政管理的束缚,总是向资源、效率高的地方流动;民营经济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就会有较大提高,民营经济在市场中有较大的发挥,区域经济的发展就更加具有活力。各省市要协调一致,统一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扶持。一是放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引导他们进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运输等产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二是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积极探索银企合作的有效形式,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非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资本组建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三是采取政策推动、产业联动,快速壮大民营经济。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快速形成区域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成长型民营企业群体。
3、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外向型经济是一种综合经济结构、运行机制、发展战略等多种要素构成的经济系统。根据一些国家、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其实施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本质内涵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基于国际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其发展的产业结构,以带动经济发展。因此,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必须联合起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这也是提高整体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一是要打破行政区划束缚,联合建港、用港。要加强港口之间、港口与腹地之间的分工协作与联合,减少不良竞争。二是联合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工业产品出口。结合国企改革,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结合资产重组、兼并,组成跨省市、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建立区域银行,联合对外融资。各省市要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协作,聚集国内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同时加强与外商之间的融资合作,联合对外引资。四是联合利用开放窗口,变沿海优势为区域整体优势。环渤海沿海区域要实现全方位开放,加强与腹地的联系与协作,为全区域提供各种服务。
4、构建共同市场体系,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共同市场体系是指没有区域、行业以及所有制区分的,没有税收壁垒障碍限制的,各类商品和要素能够充分流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相互联系、互相结合的有机市场体系。这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保障。环渤海经济一体化,必须建立共同的市场体系。一是应着力培育和建立跨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消除行政壁垒,解决产权交易地域限制问题,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交易平台。二是京津要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拓金融市场,建立区域银行,联合对外融资。经国务院的批准,股份制金融机构――渤海银行拟于2005年在天津成立。作为环渤海经济圈内新生金融机构,如果渤海银行能够定位于区域银行,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将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三是建立和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才的地区和所有制壁垒,打通各类人才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四是整合信息网络。建立相互开放的电子政务、商务网络,建设协调联动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等信息服务体系。要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全方位整合完善技术、人才、信息、劳务等要素市场,实现相互开放,创造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推动环渤海经济一体化的配套措施
建立政府对话机制。应组建政府高层协调机构, 重点解决地区间的行政障碍。由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市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下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能包括,从战略上、宏观上打破条块分割,制定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方案,规划新的产业布局,并纳入各省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实施。目前虽然有京津冀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但要着力加强其有效性,由务虚转向务实,并由执行机构督促、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