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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国强调,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是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会议,为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新闻出版行政职能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新闻出版方面必须认真领会、深刻把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不断增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会议精神贯彻到研究、落实总局“三定”方案和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原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历次机构改革中积极推动政企分开,大幅削减审批项目,不断优化行政流程,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有效履行了意识形态管理和文化公共服务职责。在组建总局和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转变职能作为头等大事,既要整合、优化原有资源,更好履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也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积极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努力建立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符合意识形态管理特征的行政体制机制。
会议确定,推进新闻出版行政职能转变,必须把握好三个总体方向。一是着眼于产业发展,突出简政放权,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二是着眼于意识形态把关,强化阵地意识,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三是着眼于提高治理能力,创新行政方式,推进现代政府建设。
为推动新闻出版方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总局还制定了十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职能转变攻坚战。一是继续简政放权,二是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三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五是改善宏观调控,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七是坚持依法行政,八是强化行业自律,九是加强队伍建设,十是加强组织领导。
会议强调,转变新闻出版行政职能,必须顺应新闻出版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保增长、促转型、创活力。凡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不设立审批,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和资质许可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放活市场主体、放活市场要素、放活创新潜力。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通过优化行政流程和完善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地方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总局4直属单位开展“中国梦”主题培训
5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4家直属单位在京举办“中国梦”主题培训。中国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国际问题专家张国庆教授以“中国崛起与中国梦”为主题,立足中国梦,对比美国梦,通过对美、英、德、法等世界大国崛起案例的分析,提出时展需要中国梦。
来自总局教育培训中心、总局出版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中国印刷博物馆4家单位70多人参加培训。
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
5月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广东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版权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万件,较2011年的46.1363万件增长了49.05%。今年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要求,保持了作品登记工作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3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9%。北京市设立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网络新闻业务管理
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目前就设立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知。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设立,对于进一步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北京属地网站,推动首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1.确保广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对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庸俗、低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加大监管监测和查处力度,确保广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2.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强化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社会意识推动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弘扬社会道德、引领社会良好风尚,自觉抵制不良、虚假等违法广告行为,使“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成为广告活动的基本遵循。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3.全面落实广告属地监管责任制。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对本辖区的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4.加大广告市场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移动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告,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及专利广告、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持续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5.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水平和互联网违法广告整治力度。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思路、办法和措施,不断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实现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新突破;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与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加大重点平台、重点媒介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
6.强化广告协同监管。深化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检查、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行政约谈、联合督查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7.强化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实施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及时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列入失信名单,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
8.全面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广告监测体系,完善广告监测制度,提升监测效能;严格落实属地广告监测职责,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各所(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每月20日形成广告监测统计月报表,半年报表6月20日前、年报11月20日前形成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汇总表及分析报告并上报县局市场股。
9.加大案件线索管理力度。加强广告案件线索管理,完善线索归集、审核、分流、跟踪等各个环节,使线索管理更加科学、快速、高效;加强对广告线索办理工作的指导督办力度,及时办结县局交办的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
10.加强对广告行业工作的指导。指导广告行业按照国家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广告行业的桥梁作用,引导广告经营户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和组织广告经营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制作公益广告,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科学指导、优化服务,推动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1.积极推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履行促进公益广告发展职责,指导广告企业和媒体积极参与文化传播和社会公益活动,制作优良的公益广告,弘扬红色精神、倡导生态文明、宣扬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媒体,以本地特产、特色旅游等为内容的“扶贫”公益公告宣传和展播活动,助力扶贫攻坚。
12.切实加强广告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对广告产业统计工作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统计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统计质量和水平。认真做好广告业县、所(分局)二级数据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为广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13.全面开展广告业市场主体摸底排查工作。各所(分局)对广告行业主体进行梳理完善,摸清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底数。特别是对新兴互联网媒体进行摸底排查,如:微信公众号、app、网站、自媒体账号等,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县局市场股。
四、夯实广告监管基础,提升广告监管效能,推动全年工作取得实效
1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学习与广告监管中心工作的结合,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广告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广告监管工作新局面。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作为文化执法工作的主线,贯彻于各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要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十精神实质,增强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前段时间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热潮的基础上,拓展广度、增加深度,不断将学习贯彻十精神引向深入,引导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文件,有针对性的回答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快推进文化执法转型升级工程,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作为执法工作决策的理论基础和依据。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影响的防线。文化市场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是信息、文化、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念,坚持作为,坚守阵地,坚持清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担当起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维护先进文化安全的责任,善于识别来自国内为各种思想动向,敢于抵制西方思想文化渗透,严厉打击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侵袭。
二、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水平
完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非法网络音乐、网络游戏产品及违法网络文化单位黑名单,从注重刚性管制方式向寓监管于服务的刚柔相济的方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人工查询向人工查询与技术监管结合转变,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网络音乐网站及网络文化产品低俗宣传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驻守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针对中午傍晚放学时段、周末、五一、寒暑假等特殊时期,采取“蹲点检查”、“反复检查”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建立“重点驻守”制度,开展不间断专项整治行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不按规定对上网顾客进行登记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没有社会责任、见利忘义、年内违规2次以上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退出市场。同时,制定日常巡查与责任落实制度,加大对网吧、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等的检查,实施对市区网吧每周一大查、每天一小查的巡查制度,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黑网吧”和以电子阅览室、培训学校、科技中心等名义行网吧之实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实施“绿色净网”行动,打造“绿色放心网吧”。实施网吧违法经营积分管理制度,针对网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设置相应分值,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年内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经营资格。年内评出一批诚信守法经营单位,引导和提升全市网吧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
三、建立完善常态管理机制,不断理顺娱乐市场秩序
建立常态联动机制。在对各类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经营场所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跨度大的实际,坚持眼睛向外、加强协作,逐步建立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对娱乐市场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构建常态监管网络。延伸执法监管触角,在现有执法队伍的基础上,依托镇(街、区)文化站,构建社区、村居娱乐市场协管人员网络,把娱乐市场监督协管工作纳入社区、村居的日常工作中,实现娱乐市场社会监管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娱乐经营场所。
搭建常态教育平台。围绕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积极的消费观念,促进娱乐行业在开放、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谋求发展,通过屏、报、声、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多媒介、多频次宣传普及歌舞娱乐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业主和社会公众的自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思路,使其理解和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娱乐市场管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以开展“广播电视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力度
建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源头的治理,对生产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堵住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
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联合广电、工商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组织联合执法人员深入经营场所、住宅小区等,发放明白纸,讲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相关规定,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宣传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非法行为,为加快推进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
突出“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在及时调整充实“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将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作为“扫黄打非”重中之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不间断对出版物市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牢牢掌握监管出版物市场主动权。
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信息行动。加强对博客、微博、播客、论坛、网络社区、网络硬盘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手机多媒体卡、网络电视棒等硬件销售的管理;加强对手机代收费、广告经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和监管,清除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信息。同时,继续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查处制售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坚决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假冒网站新闻采编人员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聚敛钱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落实“扫黄打非”职责分工。发挥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责任管理、预警信息、市场监管、联合封堵、案件查办及群防群治等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措施到位、守好阵地,形成“扫黄打非”工作合力。对各镇(街、区)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备好1—2名专兼职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联络员,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文化执法监督,确保文化执法安全
强化执法考核监督。按照《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镇(街、区)、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不定期对各镇(街、区)及成员单位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半年通报、年终表彰。
强化提前介入监督。将执法监督工作贯穿于文化执法的全过程,不论是案前、案中和案后,只要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投诉,立即介入监督,调查取证,发现各镇(街、区)、市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包庇、袒护,或是失职、渎职导致文化市场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举报受理渠道,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给予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众。
七、建设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实现城乡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坚持经营业主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全市文化经营业户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相关案例进行宣传,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围绕安全生产月、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等重大活动设立咨询台,搞好文化执法社会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推介各类道德模范、文明公民、诚信典型的事迹,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一是为确保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县于 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二是因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执法任务的动态,向上申请保障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2人4个编制划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批复),同时严格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统一使用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文化综合执法的日常办公、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执法服装、人才培训、执法办案、“扫黄打非”等费用。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夯实互联平台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相关要求,一是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入驻 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是完成我局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事项数据核对工作。经梳理我局共有权责事项 项(因市级“四级四同”导致公示权责事项数量与网上办事大厅不符),其中:行政权力事项 项(含行政许可 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 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 项;内部管理(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50项。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47家,其中歌舞娱乐 家,电子游戏(艺) 家,网吧 家,音像制品 家(未注销),出版物经营单位 家,印刷企业 家,电影放映单位 家。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家。
(一)创新审批理念,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切实解决窗口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多次提供“上门服务”。 自“最多跑一次”实施以来,我局窗口在完成“最多跑一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乡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下沉。
(三)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加强改革后续监管
根据市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列入了我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到文化部门重复办理。
(四)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止至今,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18件审批件,严格按照“最多跑一趟”的要求,进行网上受理。其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年度核验4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单位年度核验12件、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1件、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
(五)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今年年初,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60余人。
(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综合水平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一是我队多次举办队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含盖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写作,案卷制作、传达学习上级举办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等相关内容,营造了“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必须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目前共参加培训3人次,全面提升了文化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 、、、、、 ”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
截止目前,文化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 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次,接“ ”举报2次,处理率100%,共立案处罚 起,办结 起,罚款 元。经过治理整顿,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生的计量办法,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一些英文财会词典中也称其为公平价值(Fair value)。其解释为“公平合理的价值”,即要确定价值是否公平,其标准是在正常交易和诚信磋商的情况下,卖方自愿卖出、买方自愿买入的价格。如果一方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买卖,就不能认为是公平价值。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2号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阐述是: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清偿)的价格。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市场交易中,如何维护公允价值并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本文进行了如下探讨,以供参考:
公允价值的特征
从各国相关机构和各种文献资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或解释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的基本特征大致分为三点:
1、公允价值的本质应是以市场为平台,以交易为动作或动作假设,对某一标的所做的信息评价。
2、强调交易双方对标的的认定。双方的交易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应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意识形态,以熟悉情况为必要条件。
3、公允价值着眼于当前,强调交易当前状况,是连接过去、未来的一种即时动态表现。
现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也在逐步向其过渡。不可否认,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回避和解决了历史成本计量所带来的弊端,考虑了未来现金流量和当前市场价格对企业的影响,更加公正地评价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所蕴含的收益或风险。公允价值使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全面,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以及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意识形态”视角下的分歧
然而,深入到公允价值的内涵当中,我们可以提出另一种观点:也许它是在当代的会计计量中所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并非代表着某种计量尺度和计量技术。它在具体的技术和形式上的表现可能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能是市场公开报价;可能是对未来利益可能流入的估计折现;甚至可能就是过去交易时产生的历史价格。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市场公开报价以及其他的价格技术构成和表现形式却不足以证明其就是公允价值。其原因便是公允价值背后的意识形态及反映这些意识形态的概念和定义。以至于在运用公允价值的过程当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其概念定义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一些模糊与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而对“公平”的理解却相当广泛,可以理解为法律地位的公平,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易各方实力的公平以及各方经济利益的对等公平等。这就提高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因为有些交易或交易假设也许建立在相互了解、彼此自愿的前提下,但各方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就对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公平”产生了质疑。
世界上也许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用什么方式方法可以衡量相对的公平以及划分其相对的范围,使公允价值概念中“公平”有据可循或者有较为科学的推导过程呢?即使市场上有公开和确定的报价,但这种报价如果带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即一方获利是建立在另一方减少剩余价值甚至亏损的前提下,或者说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报出的价格,则将其作为公允价值也有不妥之处。
2、对交易的理解。公允价值概念中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对标的所做的共同认定。而我们在用公允价值确定某一资产和负债时,其目的也许并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相关利益者能够了解资产和负债所带来的价值与风险。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往往有这样的一个潜意识,即“我认为当这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双方认定的价格或价值应该是多少。”这缺少了双方共同认定这一原则,致使公允价值增添了许多主观因素,丧失了对方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单一一方估计的所谓公允价值,与现实交易当中各方认定的公允价值可能是有差别的。
正是这一主观因素的存在,给评价资产与负债时增加了不小的弹性。而这些弹性可能会使企业部分或整体价值发生严重偏移。于是,在运用公允价值时,是否有交易实质,或当没有交易实质时怎样限定交易假设,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3、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同时还强调交易的双方是互为熟悉情况的,因此这也间接地决定了其交易价格不会偏离交易标的自身价值太远,其交易双方是从理性的角度来判断交易。这在完备的市场当中是存在的,但所谓的完备市场也只是作为经济研究的一项假设前提,而在目前的客观环境当中却不存在。现实当中的市场是存在分割的,特别是在地域、文化、时间上的不一致,再加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双方不可能百分百地相互了解,而市场的分割和波动产生了价格与其真实价值的分离。这就提出了一个疑问,即身处于存在各种差别的不同市场的状态下,怎样认定交易双方互为熟知情况?在价格与其价值分离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所谓的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的这三个问题,究其根本是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弹性产生的。对概念的分歧及理解的深度不同导致操作方法的不同,其中又掺杂着主观因素,特别是近几年的金融危机,致使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褒贬不一。
正确利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对公允价值加以必要的限定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至于加以什么样的限定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市场是否稳定和有效。因为市场的稳定和有效,与信息的相互了解以及公平对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效的市场或者是不稳定的市场不会带来信息的完整有效,更不会带来交易双方的相对公平。遇到市场失效或不稳定时,应停止使用所谓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事项,而此时也不会有真正的公允价值存在。
2、需要注重交易的本质是否与其真实价值结合。如果仅仅是交易的价格在短期而频繁的交易中不断提高或持续偏低,而其本质却没有增加新的价值或减少原有价值,则应该考虑不使用公允价值。因为此时市场的交易价格与标的的自身价值脱离,采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并不能代表标的真实价值,这样的“公允价值”会使市场步入危机,为市场失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注重交易的实质,减少交易假设,避免估计弹性。由于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交易双方认定的结果,因此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必须考虑并强调对方认定这一因素。如果必须做出交易假设,则应有特定的交易对象,并且对其有深入了解,或者在没有特定交易对象的情况下,通过相关的文件规定和科学的推导过程来确保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的取值范围,减少单方的估计或假设。
4、通过交易,交易双方的各自利益是否达到最大化。只有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都获得各自的利益,才有可能认定交易是公允的,而双方在交易中越能够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才能够说明其公允价值越高。否则,有可能说明交易双方存在关联性,或者说双方有可能没有实现熟悉情况这一判断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
5、交易市场的范围(包括地理及时间上的)应加以限定。市场的分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必然不会存在透明和全面的信息披露,这致使交易双方不可能得到较为完善的信息。因此按照公允价值的概念,在分割的市场之间必然出现公允价值的偏差和扭曲,分割的程度越大,则公允价值发生偏移和扭曲的程度也就越大。假如交易双方所处的市场环境相差较大,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予以谨慎。
6、注意风险的衡量。如果资产和负债的风险过高,则不应把超出各方承受能力的风险所可能产生的价值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因为这一部分价值很可能涵盖了交易双方不熟知或不确定的相关情况,具有非理性因素存在。
重视监督机制
除了这些限定因素,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强化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交易运作过程和其结果的透明度,清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交易者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从而尽快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2、注重企业的交易是否能真正为企业带来新的价值,如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新价值,有可能造成对公允价值的扭曲,应逐步对其加以限定。
3、着重披露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更多细节,如计量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及依据的假设、期初和期末公允价值余额的变化等,便于使用者或相关利益者分析判断。
4、完善相关职能机构,从概念出发,加强规范公允价值确定的标准。对于已经存在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的,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明确其中符合公允价值确定标准的市场,其交易价格可以直接使用,形成相对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如需运用估值技术确定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的市场数据,同时限制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的要素,以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5、加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允价值的审计力度,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从审计角度进一步衡量和限制公允价值的运用,促使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和完整。
一是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202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0个,改造户数19357户,改造栋数786栋,改造面积174.4618万平方米;二是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1700户;三是做好城镇脱贫解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工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补贴实施提标扩面;四是全面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五是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以绿道提升三年行动为代表的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重大项目工作,助推城乡建设步伐。
立足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组织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绿道建设提升行动,启动南大道延伸段绿道、南大道绿道、中大道绿道、村至观音禅院绿道等17条路段共计24.76公里绿道改造提升。打造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连通便捷、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三)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妈妈式”服务水平。
一是打好绿色发展攻坚战。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是打好建筑市场监管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招投标行业整治工作,加强标后监管。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全覆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点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出借资质、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改革再深化,完善系统建设再升级,监实现管服务再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推进审批管理系统延伸应用。四是加强工程规范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强化住建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储备技术人才,为顺利承接质监等新职能做好准备。
(四)启动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做好我区人防疏散基地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我区人防疏散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六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的深刻变化和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出现,使得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给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的挑战。
一是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还亟待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还认识不够。二是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增多,对宣传舆论引导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战斗力亟待加强,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更加明显,网络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五是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要在总结继承十六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各级党委必须把宣传思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整合和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工作紧紧抓好。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各地区各部门党委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不出问题。三是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熟悉宣传思想文化规律和特点的工作队伍,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群众。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践行“三贴近”原则,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到最基层,做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去。只有这样,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才能做到根深叶茂、活力四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强化阵地意识,拓宽宣传载体。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不断拓展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不断尝试和运用新的载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媒体宣传工作格局。一是巩固发展已有的思想文化阵地。做大做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引导,充分发挥都市类报刊发行量大、受众面广的优势,使之成为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完整、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抢占新兴宣传阵地。主动运用和管理好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办好重点新闻网站,丰富宣传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尤其要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动向,尽快熟悉并运用信息传播的新技术、新业务,使之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4.强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信息高速传播、新媒体不断涌现、社会矛盾冲突频发、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增多等新问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面对新形势,结合新特点,采取新方法,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宣传思想工作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整合宣传文化资源和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巩固拓展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院团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