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5 07:38:46
序论:在您撰写财务造假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
(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
(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
(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
(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
(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
(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
(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对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技术支持。为了适应医学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帮助学生对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相关卫生政策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除了针对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外,国内医学院校大部分都向校内其他专业的学生开设了卫生经济学选修课。
卫生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研究结果在我国的卫生改革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面临新医改方案实施的关键时刻,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可以为新医改的实施提供丰富的证据基础,也可以使卫生经济学教学更加丰富、理论更加完善。卫生经济学公选课的教学内容是基于卫生经济学的教学理念和卫生领域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拓宽医学专业学生的医疗行业知识和培养其人道主义精神等角度进行综合设计的。
案例教学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手段,将所描述的客观真实的特定教学情景带入课堂,通过课堂中对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在师生间进行双向交流,甚至可以促使学生作为某种角色进入特定的情景和学习过程,建立真实的感同身受、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策略和方法。21世纪以来,国内已经逐步将其纳入各类院校的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
建筑工程各个阶段都面临风险的发生。为了有效规避风险,风险管理也要相应的存在于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可以让风险的发生概率不断地降低,使工程损失尽可能地减少。工程造价财务风险控制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减少资金的投入从而减低风险的发生率,或者在风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减少资金的损失。以下是笔者总结的财务风险控制的意义:一是有效地风险控制能够给工程的决策人员在计划制定的过程中提供有效地依据,风险评定也能帮助决策者提供部分计划参考与建议。这能够帮助一个建设企业在建设的过程中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二是风险控制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体现出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情况,减少了由于工程造价的升高导致的增加了施工单位的利益、给国家的资源和资金造成浪费的现象。
二、建筑工程造价财务风险
工程造价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烦琐并且艰巨的工作,虽然如此,这项工作也不得不完成,因为工程造价具备广泛的应用范围。工程造价也是具有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承包土地费用、施工准备阶段费用、施工建设费用、市场变化导致原料费用、工人工资、大型机械租用费等,这些资金都是一些不稳定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造价风险的发生。除了上述列举的直接因素之外,还包括各种间接因素。有政府的按法律法规、市场的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气候条件等。在财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把这些因素都涉及,才能够对于整个工程的财务面临哪些风险有较为详细的把握,当真正面临风险时,才能采取有效地规避措施减少资金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造价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目标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清楚,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由很多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让建设单位的实际财务活动与预算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由此就不难理解,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的目标就是采取措施让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任何费用的花销都要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效果和预算结果之间的差距不断减小。具体细化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建筑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依据建设单位的特殊性形成特有的机制,笔者认为内部主要加强三大块的建设,分别是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审计机构,这三个机构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才能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二是强化审计机构的作用,对于建筑工程的每个过程进行审计,及时准确地检查出工程进行中的各项财务问题,并且针对审核出的问题做出审计报告上交给财务部门,让财务对于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改进,给之后的工作打好基础,保障建设单位的财务完整。三是规范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让部门内部的会计资料始终完整准确,从而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四、建筑工程造价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
(一)构建原则
虽然本过程的目的是加强完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但是也应该遵守一定的准则,按规定进行完善。大体上应该本着风险控制贯穿所有建筑过程的特征,并且遵守以下的几个原则:一是管理和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备中,要保证风险管理涵盖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中,保障对于建筑过程有完整的了解。依照建设单位目前的财务情况划分每个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及时的分析出造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二是集中与分工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整体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控制体系,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财务部门内部人员也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财务的造价控制能够与工程的建设统一起来,减少差错的发生。
(二)具体构建方法
一、价值创造/增长率矩阵的理论基础
当今企业经营管理所推崇的目标之一就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也成为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的目标。但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在考核企业创造价值的活动完成程度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改进。
美国财务学家罗伯特·希金斯(Higgins,1981)提出并发展了可持续增长率这一财务概念。希金斯认为,从财务角度上看,增长并不总是好的。快速的增长会使一个公司的资源尤其是财务资源消耗比较大,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将耗尽企业的所有资源,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危机当中。所以,企业的发展应该以不耗尽企业资源为前提,在不耗尽企业前提下的最大增长比率就是可持续增长率。
八十年代末期,由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提出了两个新型业绩评价指标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即EVA)和市场增加值(MarketValueAdded,即MVA)。
随后许多学者对EVA进行了深入研究,比如说美国财务学家罗伯特·希金斯(1998)认为:EVA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EVA的存在将资本预算、业绩评估和奖金计划有机的结合起来。EVA有着许多的优点:首先,它考虑了资本成本,使经营者在关心收入的同时注重对资产的管理,可以正确地理解收入和资产的关系;其次,它既能反映企业真实价值的创造能力,又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增长,使得股东财富和市场决策联系在了一起。
阎达五、陆正飞(2000)从企业战略管理与和财务管理的不同视角,得出财务战略和财务战略管理都具有存在的意义,而且这种存在是相对独立的;企业总体财务战略可以分为快速扩张型财务战略、稳健发展型财务战略及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等三类;财务战略管理的逻辑起点是企业目标和财务目标的确立;财务战略管理的重心是环境分析;财务战略管理的环节包括财务战略方案的形成、实施和评价。姚文韵(2006)认为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地谋划,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顾菁(2008)认为公司财务战略管理,是指在公司战略统筹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促进公司资金长期均衡有效的流转和配置为衡量标准,以维持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为目的的战略思维方式和决策活动。
随后财务管理专家根据可持续增长率与经济增加值的各自特点,将两者结合,提出了财务战略矩阵(也被称为价值创造/增长率矩阵),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更加有效的战略财务分析框架。财务战略矩阵是综合分析企业价值增长程度的一种工具,它将价值的创造与企业的现金流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即在分析经济活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同时,要考虑企业的现金流是否支持现在的经济活动,根据企业经济活动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财务战略。
二、可持续增长下的现金余缺分析
其一,可持续增长下的现金余缺界定。环境是财务战略产生的起点。因此,企业首要的任务是对企业所处的内外战略环境进行分析。但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企业能力、企业资源、企业核心竞争力等等)和外部环境(经济因素、市场规模大小、国家法律政策等等)变幻莫测,使得企业的实际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完全相同,就会造成企业现金流的剩余或者短缺。
如图1所示,横坐标表示可持续增长率大小,用SCR来表示;纵坐标表示企业实际增长率大小,用R来表示。在区域1内可以看到企业的实际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也就是RSCR,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现金短缺。这说明企业现行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下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企业实际增长所需要的现金,企业资源比较匮乏。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外部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和股票,大量筹措外部资金,是为了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实际增长需要的不足。
其二,价值创造/增长率矩阵的现金余缺。在财务战略矩阵中,横坐标表示为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之差(即R-SCR),纵坐标即为EVA(EVA=ROIC-WACC,其中ROIC表示投资报酬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如图2所示,通过分析每个区域中经济活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现金流是否支持该活动,将整个区间分为四个区域,并且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每个区域的特点进而选择与之适合的财务战略。
区域1:R-SGR>O,即实际增长率大于可持续增长率,企业现行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下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企业实际增长所需要的现金,出现现金短缺。ROIC-WACC>O,即投资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以使得企业价值增加。所以,区域1可定义为增值型现金短缺。区域1属于增值型现金短缺,高速成长型企业往往属于这一类型,也就是企业现行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价值增加。但是这类企业往往会面临一些现金短缺的问题,现金流不足以支撑企业现在的发展规模。如果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作为基础,出现资金短缺,企业的长远发展就不会长久。因此,企业的财务战略应该实行扩张型财务战略。
所谓扩张型财务战略是指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在这种财务战略下,为了使企业快速扩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必须从外部筹措资金、内部利润留存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配合,以保障企业快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l)提高经营效率,努力提高收入,增加现金流入。同时,采取措施降低产品或服务成本,使收入和成本之间、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2)通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以经营促生产等方法加快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周转率。用最低限度的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3)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手段,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外部融资要控制好股权和债券的比例,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还要科学制定融资金额。如果融资金额过大带来的成本超过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增加,融资也就失去了意义。(4)减少股利支付从而减少现金流出,用支付股利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会创造更多价值。
区域2:R-SCRO,即投资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以使得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区域2可定义为增值型现金剩余。
属于增值型现金剩余的企业往往是成熟型的企业。成熟型企业既能创造价值又有现金剩余,但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如果企业想保持经久不衰,就应该将现金剩余充分利用,使企业价值获得长期增长。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实行投资多元化。就是将资金有选择地分散投资于多种领域。它能够使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使企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增加企业价值,同时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2)实行并购扩张战略。并贴扩张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为目的。它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作为实现方式,这样既使企业剩余资金得以利用,又扩大了企业规模+(3)将现金盈余用于企业内部。这部分现金盈余可以用来购买更先进的机器设备、提供企业人员待遇、对各种岗位进行培训等,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4)将剩余资金用于分配股利。因为企业收益情况的信息可以通过股利传给股东,所以股利的分配或提高可能给股东传递公司创造未来现金能力的增强,可以维护公司形象,增强股东信心,提高股票市价,增加了企业价值。
区域3:R-SGR>O,即实际增长率大于可持续增长率,企业现行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下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企业实际增长所需要的现金,出现现金短缺;ROIC-WACC
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看出作者的学术起点和学术基础,同时可以看出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都参考引用了哪些资料,也方便读者在同一研究指引方向。以下是千里马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在写作时做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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