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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生态环保存在的问题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哲学基础
1.1 体现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林业发展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如果片面追求林业经济效益而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就会导致林业产业陷入昏乱状态,林业生态环境被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这显然是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忽视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需要依靠林业经济的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2 充分发挥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应该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深刻认识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善于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创造良好的林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林业生态科技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始终坚持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从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林业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林业生态环境,人类应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规律,如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时间和方式,人类活动不能超越林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普遍联系
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林业生态环境不仅与林业经济关系密切,而且与生态系统多样性、人们的居住环境、气候变化紧密联系。林业建设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使林业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关于群众观点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作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养护和经济林的推广和种植都离不开林区群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林业生态环境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同时改善林区周边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们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1.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发展观。因此,在发展林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好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关系,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关系,是大厦与基础的关系。人类要提升生态伦理关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能够共同发展,在拥有优美的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推动林业服务于党的十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1.5 蕴含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蕴含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古代人在利用林业资源中也有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儒家的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其中就要求遵守林木的生长规律,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林木采伐。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关于林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智慧可以借鉴,在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业发展状况,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研究新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可以从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产业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和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的发展林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不断探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制定生态与经济双蠃式林业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资料显示,我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hm2,森林改培3.33万hm2,森林抚育175.13万hm2,1.15亿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制约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2.1 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哲学认为,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部分地区和群众尚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意识,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阻碍到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是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不够,使林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偷砍滥伐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林业具有商品生产的属性,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林业经济效益,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重用材,轻护林”的现象没有加以引导。二是对林区的生物多样性重视不够,有些地方采用单一林木品种培育模式,缺乏林下经济意识,因此浪费很多林地空间,没有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结构,森林增长量与消耗量比例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三是利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的意识不强,我国对林业生态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够到位。
2.2 群众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努力使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但实际的情况是贯彻不力。一是目前林区群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的号召和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是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这样的群众参与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部分林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林权所有者不能按规定获得国家的生态补偿,林农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严格依法实施管理经营,导致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三是林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林场职工应该既是森防工作者又是森林的保健工作者,然而对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培训较少,不利于他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2.3 未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合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较快,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大,但是林木生长量较低。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达到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1%,而人均森林蓄积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是人类活动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的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林业生态保护科技的研究仍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较低,林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尚待提高。三是林业产业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后劲不足,林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但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还需要以林业产业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努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优质、稳定地持续发展。
3.1 增强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是强化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通过政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增强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大力宣传生态林业的重要性以及内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是建设好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获取长远的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单纯地追求提高经济效益转为追求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使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所以,要转变传统林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林业生态保护的观念。在农村中推广新能源的应用,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林木的需求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二是重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林区的生态平衡,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近自然林业的发展。三是增强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增加林业生态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间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而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使林业生态科技在森林有害病虫防治、防护林信息化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2 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林区群众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素。一是保护森林资源要从保护利益主体开始。林区群众既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收益的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业群众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高林区群众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林农的生态补偿,保障林农的利益,促使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经营管理。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9。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对林业工作者的生态保护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做好以生态伦理观和现代生态保护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态保护教育,壮大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保护工作队伍,为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3.3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做到统筹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的发展,保障林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林业资源,利用科技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以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严格做到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多样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森林资源总量。在当前造林绿化的中,要改变那种只求数量的造林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应大力发展工程造林,确实做到“造—片,成一片,管一片”。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天然林养护,打造品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的公益林,另一方面加强经济林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林业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绿色无公害培养,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要合理,增强森林资源的接续能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维持林业生态工程研究经费,建立基层林业生态科技推广机构和壮大从事林业生态保护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技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三是繁荣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要广泛地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和观念,体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文化特色,处理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关系,完善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的艺术创作,推动林业生态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结语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措施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资源对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称为生命之源,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人类所能利用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受到污染的威胁。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我们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创造优美的水环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日益加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同时水资源保护也日益提上日程。水资源保护是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科学的手段,合理地安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对影响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的各种行为进行干预的活动,从而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迅速,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体系。水资源的污染防治由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转变为技术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可持续利用与发展逐渐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形成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2、我国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落后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许多排污标准和规范,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以及各种排污标准和规范,但是针对性不强,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严格执法,难以满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尤其在20世纪末,我国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大量污水直接排放,造成了流域水源严重污染而目前水资源保护仅仅是从环境方面管理,没有从水资源方面治理,水利部门缺乏各种条例来保护水资源,从而形成多头管水、条块分割的局面。目前,我国“多龙治水”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2.2水资源保护意识不强
水资源是人类开发利用最为广泛、最易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资源之一。我国用水浪费,大大加剧了全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目前,多数用水单位或个人普遍存在浪费现象,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此外在农业灌溉方面,大部分实行漫灌、漏渗,新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缓慢,水消耗大,用水效益较低。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仍然浪费严重,由于我国部分城市管理机制落后,工业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新兴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低,大多数地区工业单位产品耗水率高于先进国家数倍,而水的重复利用率也很低。因此,随着未来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城市生活节水对缓解城市供水矛盾更具有重大意义。
2.3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不够,从而造成水环境的严重恶化。而且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水环境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远远高于水污染治理的力度、污水治理的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不足、河湖水域的养殖业缺乏科学化管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适应新排放标准的要求等方面。
3、我国水资源保护对策
3.1加强立法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了有效地保护好水资源,水利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各种水资源管理的办法和条例,明确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地位、职责和权力,建立一个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首先,以法律形式确立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地位,明确其实际管理权,加强流域机构的建设。其次,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范畴,提高污水治理费,从经济方面减少水污染。最后,统一规划流域内水资源,保证流域的生态流量,以实现流域的环境质量目标为前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取水量、排污总量及相应的总量分解目标。
3.2确立全面保护水资源的思想
水资源保护的目的是要高效节约用水,防治水资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保护水源地免受不合理侵占,防止水流阻塞、海水入侵等。因此,应当统筹考虑水资源,制定有关法规,依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做到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厉行节约、全面保护,使水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3高度重视污水的治理
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但是水资源浪费和污染也是非常惊人,要通过各种措施强调节约用水,包括调节水价、宣传教育、限额供水、开发新工艺、新材料加强水资源的利用等。此外,由于我国农业用水量大,而且大部分实行漫灌、漏渗,从而使水消耗量十分严重,应提倡喷灌或滴灌方式,同时输水渠道也要采取防漏渗措施。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应该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泄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首先将水源与废污水完全隔离,划定水源专用河流,不允许任何废污水排入,或者专门建造高架或地下管道输送饮用水源。其次,废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划定的河流或地下管渠,用作农作物灌溉。因此,加强污水的再利用,也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3.4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
首先,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增强管理水资源综合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放,尽快制定适当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新的政策,利用行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流入水资源保护领域。同时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在逐步完善常规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大力提高水环境监测系统的机动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自动测报能力。建立基于公用数据交换系统和卫星通信的水质信息网络,增强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预报和防范能力。其次,进一步做好对从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水资源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水源保护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要注重政策研究,特别是在资源保护中的经济政策,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指导。水资源保护是发展中的重要事业,要加强研究与开发,掌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满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求。
4、结语
针对我国水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水环境严重污染的问题,应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采取措施,完善对水资源的保护。既要努力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又要积极开辟新水源,狠抓水的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协调水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加大水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以促使水资源问题尽快解决。
参考文献
[1] 武雪艳.我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控制对象[1]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1):211--212
[2] 沈大军.水管理学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执法现状 环保法制宣传 执法权力和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发起了多次“风暴”,如圆明园事件、叫停30个投资过千亿的大项目、2007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章第4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在具体管理规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确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质标准时统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外,对其他的几个协管部门到底在水污染方面能够管什么完全没有涉及。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三、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
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6.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资金上向环保工作倾斜,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方面。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灿发: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法学论坛,2003~4期
[2](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
1 海南州藏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初步成效
1.1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人畜数量分布与自然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特别是通过减畜和休牧育草、划区轮牧、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措施,使生态系统结构逐渐趋于合理,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草地退化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1.2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尤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海南州共新建城镇移民社区和安置点21个,安置生态移民3244户15926人,解决了3747人4.12万头只牲畜的安全饮水问题,实现了户户通电、通有线电视目标,推动了全州城镇化建设进程。农牧区水、电、路,广播电视、电话、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教育、医疗条件等不断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3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随着城镇人口增加,社会消费增长、餐饮服务业、商贸流通以及房地产、建筑等市场都有了新的发展,就业创收渠道不断拓宽,项目区群众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数量持续增加。
1.4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随着生态移民的搬迁,对海南州畜牧业发展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迁出地缓解了人口数量、分布与自然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牧区草场得以休养生息,群众的生产经营方式得到转变,特别对牧区实施减畜禁牧、休牧育草、划区轮牧、舍饲或半舍饲圈养项目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迁入地的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逐步统筹协调草产业、舍饲圈养业和加工业之间的关系,为实施生态畜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5 农牧民思想观念逐步转变。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逐步改变,生产经营、生产生活方式有了明显转变。广大牧民群众从传统的游牧方式开始向定居转变,由单一的靠天养畜向建设养畜转变,由粗放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为实施大规模的生态移民和劳务输出奠定了基础。
2 海南州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生态建设任务艰巨。海南州平均海拔3200米,气候寒冷干燥、干旱少雨,全州土地沙漠化面积达19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7%;退化草场面积达3318.9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65.2%,其中塔拉滩、木格滩、切吉滩退化草场面积达963.11万亩,每年进入龙羊库区的泥沙量达3131万吨。同时水资源逐年减少,许多湖泊干枯,断流的河流占全部河流的40%以上。严峻的生态环境不仅严重影响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黄河中下游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2.2 后续产业较为缺乏。随着三江源生态移民、禁牧搬迁等项目的实施,全州近1.6万农牧民成为生态移民,基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生活成本大幅提高,消费支出明显加大,加之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彻底转变,产业水平低,增长方式粗放,后续产业培育难度大,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
2.3 资金投入有限,尚需加大力度。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山大沟深,导致部分生态建设项目成本偏高,加之地方财力有限,无力拿出更多资金支持生态建设,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由于地处偏远,群众环保素质普遍不高,环保意识普遍较差,加之环保设施紧缺,农牧区还存在一定的脏乱差现象,尚需加大整治力度。
2.4 生态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干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根深蒂固,没有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虽然强调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经济优先、增长至上,“口头环保”的现象。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没有考核指标要求的环保审批、环保核查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环保政策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等。
3 进一步抓好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3.1 加快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建立不仅仅依靠建设,更重要的在于管理,加大草原监管,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建立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和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建议加快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和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农牧民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等进行补偿,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3.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化引领,发挥生产要素聚集效应是解决“三牧”问题的重要引擎,为此,建议国家在提升自治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化、网络化、功能化方面,帮助解决好州府所在地和各县县城的城镇供水问题;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提高通达、通畅率和网络化水平。并要实施的退牧还草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政策支持,延长补助期限。
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源”,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而黄南州地处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明建设工作至关重要并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黄南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确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重大生态工程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但是,生态环境的脆弱依然是最大“短板”,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1 黄南州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现状
1.1 草地现状。全州总面积1.8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95万人。全州土地总面积2815.58万亩,其中草地面积2474.4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87.89%,截止2015年初,可利用草场面积2367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5.66%。存栏草食牲畜206.5万头(只),全州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超载过牧等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1.2 林地现状。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788.63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13.6%,其中有林地92.68万亩,疏林地5.9万亩,灌木林地474.1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6.89万亩,苗圃地0.3万亩 ,宜林地208.71万亩。林业面积占全省14.21%。全州蓄积量590.76万立方米,占全省的10.93%。全州森林覆盖率为19.32%,高于全省水平14个百分点,全国水平1个百分点。
1.3 小流域现状。全州有较大河流60多条、小河流80多条,大小流泉1500余处。全州年均自产径流量28.66亿立方米,现年开发利用量6548万立方米。截止2015年底,黄南州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共建成小水电站23座,总装机13.612万千瓦。同时,黄南州地处“三江源”综合试验区和黄河上游段,是黄河的重要水源补给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青海省三区划分公告,南部两县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北部两县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1.4 三江源保护现状。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涵盖黄南州泽库、河南县4个乡镇27个行政村,总面积2933平方公里,占三江源保护区总面积的1.93%,占全州总面积的15.5%,其中核心区面积543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1048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1342平方公里。保护区内现有人口3637户、20005人。保护区内的麦秀林场和官秀林场被列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18个核心保护区之一,为森林灌丛核心保护区。
2 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草原生态环境尚未根本改善。近年来,黄南州草原“黑土滩”治理、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反弹的可能性。草地退化仍未完全遏制,“人、草、畜”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目前、黄南州60%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超载过牧等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地面积达1341万亩,黑土滩型草地面积99.75万亩,沙化草地面积43万亩,盐碱化草地面积5.5万亩,鼠虫危害面积达1025.6万亩,毒草危害面积达387.9万亩。从总体看草原退化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由于草原退化,草原植被群落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与上世纪70-80年代相比较单位面积可食鲜草产量下降了50-60%,优质牧草比重下降了20-30%,有毒有害类杂草增加了70-80%,草原植被盖度减了15-25%,优势牧草高度下降了30-50%,原生态景观破碎化,植被演替呈高寒草甸—退化高寒草甸—荒漠化的逆向演替趋势。
2.2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黄南州各县河道内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砂石料现象普遍存在,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草场沙化,生态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形势严峻;虽然个别地区把料坑植被恢复工作纳入到生态治理项目,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黄南州受气候等条件限制,被破坏的植被很难恢复原来的样子,水土流失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2.3 生态监管工作滞后,生态保护意识淡薄。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不到位。由于矿产资源监管涉及部门较多,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与协调,监管空白和部门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联合监管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个别单位执法人员存在有法不敢依、执法不敢严等不规范执法问题。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4 排污工作进展缓慢,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先建设,后环评”的现象还是存在;黄南铝业污染问题引起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在大部分地区,垃圾随意堆放、垃圾处理厂的修建跟不上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水资源污染严重。对此,相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河道治理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
2.5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少数干部群众和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业主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依法探矿、采矿和管矿意识不强,以采代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同仁县的砂石资源点多面广,开采条件相对简单,行政执法又缺乏强制手段,以致非法采砂、洗砂现象屡禁不止。
3 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抓好生态建设。认真落实三江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与造林绿化、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鼠虫害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项目生态效益评估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化考核办法,科学建设生态,依法保护环境,使每一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依法管理资源。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作用,坚决治理草山、河道内乱批乱采滥挖砂石料现象,保证资源有序开采;凡是在河道内采挖砂石料,由矿产、环保、工商、水务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法管理开采资源。要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乱开荒”、“乱开矿”等不法行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基本草原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荒山荒坡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各项有效措施。
3.3 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依法开展环评工作,改革完善现有的环评体制,建立“三同时”制度;对于屡次违法、乱丢垃圾的行为可以加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环保部门抓住超标排污的企业、医疗单位、环保部门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可以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决定。
3.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领导,健全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充实执法人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生态科普活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低碳生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调动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5 加强生态移民工作,努力改善移民生活水平。“三江源”移民搬迁户的后续产业问题是生态移民工程的难点、热点,必须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探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3.6 重视立法保护工作。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重点弄清影响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需要立法保护的范围、体制机制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考察吸取省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来弥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在实施中往往感到无法可依、无所适从的现象。
通过对黄南州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有助于提醒人们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只有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持续高效的发展,子孙后代才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园。
[关键字]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01-2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刻不容缓。
1 保护生态环境的含义
生态环境是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复杂系统,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生物资源质量和数量的总称。生态环境问题则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负反馈效应,主要表现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在过去,人们毫无顾忌的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我国水资源紧缺、污染严重,大气质量降低,气候异常,森林覆盖率下降,大量生物濒临灭绝……这些损失我们无法弥补,只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缓解当前的严峻形势,这不仅是大势所趋,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对自己及子孙后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热爱大自然,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植绿护绿,抵制污染。
2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针对保护生态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逐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范围广泛,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当前制定的资源法针对性较强,且注重污染企业职责,轻政府职责,相关的法律规范交叉、重叠,条款间互相矛盾,存在冲突,追究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等等,总之,我国统一、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未形成,急需改进和完善。
2.2 环保投入不足
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质疑,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研究相应的科学技术时缺乏经费,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力量薄弱,最终导致工作能力差,质量低,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正常发挥监督权,最终造成各职能部门配合不默契,使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被分块划分。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或敷衍了事或视若无睹、不管不问,严重脱离群众,致使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只增不减,执法部门工作被动,应付上级检查的现象司空见惯,针对性的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的现象更是常见,另外部分地区声称受保护主义影响,对领导没有批示的地区、重点保护企业、开发中的地区、查过但没解决问题的地区都不敢执法,更不敢碰硬。此外个别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不仅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干预、扰乱执法,造成环境问题纠纷不断。
2.4 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低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而且错误的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会制约经济发展,导致环保素质低。从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一方保护、多方破坏的现象依旧严重,尤其是基层农村,生态质量持续下降,面污染源发展快速,自然灾害和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过度强调自身利益,滥用农药化肥,在生活中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多数乡镇企业乱砍滥伐,占用耕地,加上设备落后,排放工业废水废气严重等,虽然城市人口环保意识有所改善,但付诸行动效果还不尽人意,总之提高我国我国人口环保意识十分迫切而实际。
3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控制对策
3.1 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使其有一个综合而统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空白,严格审查环保条例,及时处理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规定,确保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明确的实施细则;然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地位和承担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实环保工作,并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依靠公众力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并保障其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
3.2 各地加大环保投入
一是,政府要做好表率作用,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比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引入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机会,同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持,或者实行征收环境税,用于保护环保工作。二是,各基层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根据自身条件,完善环保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通过优化财力、人力、物力资源,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3.3 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建立环保执法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落实责任到人、领导分管和定期考核,严把金钱、权利和人情三关,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自身素质,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其次是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利和执法能力,借此处理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配合,避免争相夺权、互不配合现象的发生;再者是加强环保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环境问题情况和结果告知公众,涉及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等重大事件,环保部门要设立听证程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最后是相关部门在平时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至于重点企业、开发区等以往不敢查的地区不仅要进行常规检查,还要重点监察,杜绝保护主义思想和行为的蔓延,严格依法处置扰乱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
3.4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民事业,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各地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并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措施,如派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下基层,将当前的环境问题和影响切实传达给农民,并指导其如何科学的进行农业和工业生产,设立专门的环保宣传和咨询小组等,切实促进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督促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4 结束语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人类的伟大而艰巨的工程,只有提高环保意识、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促进环保事业顺利进行,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爱霞,张红亮.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路探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01).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1]余星涤,探索土地管理生态效益的实现路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