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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闽台农业合作;新农村建设;启示
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状况
(一)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过程
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源远流长。早在明清时期,福建的大批移民去台耕作,大量较先进的农耕技术、大批农作物优良品种由大陆传到台湾,改变了台湾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台湾的可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农业区。1949年至1979年,由于历史原因,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仅限于一些非正式的民间行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两岸关系趋缓,福建抓住中央赋予的对台政策,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闽台农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试探起步阶段(1980~1990年)。由于受台湾地区对“大陆政策”的严格限制,闽台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多以隐蔽、零星、分散、短期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一些闽籍台胞出于亲情、乡情,通过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试探性的交流与合作。
2、兴起发展阶段(1991~1995年)。台湾当局认识到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放宽了对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限制,台商对闽农业经济技术开发,转入重视资源优化配置、重视效益阶段。对闽农业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活动也发展为公开、择优、成批进行,并出现台、港、侨、外联合投资开发的良好势头。
3、拓展深化阶段(1996年至今)。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全面拓展,形成多领域、高层次、双向交流合作的新格局。1997年7月,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国台办批准福州、漳州设立全国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品种继续增多,规模继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已发展到生物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领域的农业合作。2005年7月,国台办、农业部、商务部联合批准将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闽台农业合作由短期性、试探性向长期性、实质性逐步转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福建区域经济的一大优势。
(二)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状况
台商投资农业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商在福建沿海地区通过民间渠道,从单向试探性投资到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全面投资发展。目前,福建全省已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957个,合同利用台资24.8亿美元,实际到资14.3亿美元,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第一。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有150多个良种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适用技术800多项,福建已经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密集区。同时,台湾也从福建引进了观光竹等多个优良、稀缺品种。
农业科技交流日益频繁。福建赴台农业考察组逐年增多,台湾也先后组织农、林、牧、渔等方面的农业行政官员、专家、教授、企业家共100多个团组、500多人次来闽考察农业,进行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洽谈农业科技合作。两岸学术单位相继共同举办与闽台农业相关的各类学术研讨会。两岸农业相关机构启动了海峡两岸福建果树病害检测技术应用,建立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合作项目,以及以品种、技术、设备引进合作和资金扶持农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富民合作示范项目。
区域合作更加紧密。为加深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福建先后建立了各种类型的闽台农业合作试验区:一是台商投资区,主要是生物技术及农产品加工;二是对台农业引进综合实验区;三是建立对台农业引进开发区,已开放40多个国营农场、岛屿供台商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农业成片开发;四是闽台农业科技园区,以引种试验研究为主,如厦门闽台农业高技术园区、漳州热带作物园区、福建荆溪农业园区;五是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到2005年,福建全省已划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各类实验区的设立,成为联系闽台农业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和载体,农业合作试验区的“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得到明显体现。
台湾岛内农业发展空间得到延伸。由于台湾岛内农业地域狭小,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成本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弱,促使台湾农业加速外移。福建已成为台商转移产业、分散市场风险和实现农业产业升级的首选地。
二、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成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了闽台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闽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双方都得到了实惠,同时也促进了福建许多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吸引了大量的资金
到目前,福建全省合同利用台资24.8亿美元,实际到资14.3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居大陆各省、区、市首位。随着福建省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台资涌进福建的热情高涨,许多已经落户的台资农业企业不断增资扩产。台商在福建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加快了福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引进了大量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福建迄今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占福建农业良种引进的60%以上。其中150多个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推广面积超过660公顷的品种达50多个,形成大陆最大的台湾良种引进繁育基地;引进台湾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适用技术八百多项。
(三)农民脱贫致富、增产增值效应显著
闽台农业合作引进资金、品种、技术、设备的根本落脚点就是为了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安溪茶产业的发展壮大就是闽台农业合作使全县脱贫致富的一个典范。台湾的乌龙茶制作技术是安溪人于清代传入。数百年后,在闽台农业合作大潮中,台商又将台湾先进的制茶技术传回了安溪。随着大片台资茶叶基地的建立,台资茶厂的开办,台商不仅为安溪带来了资金、设备和技术,而且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管理模式,大大推动了安溪茶产业的发展。茶叶使福建最大的贫困县一跃进入了全国百强县。
(四)带动了福建外向型农业的迅速发展
闽台农业合作,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台商已开拓的农产品出口渠道,而且还拓展了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不仅不断完善了农产品品质,提升了农产品出口价格,而且深加工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全省形成了六大出口创汇农产品系列:一是以鳗鱼为主的养殖业和远洋捕捞的出口系列;二是以芦笋和豆类为主的蔬菜加工出口系列;三是以蘑菇、香菇为主的食用菌出口创汇系列;四是以柑桔为主的水果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系列;五是茶叶出口创汇系列;六是以笋和松香为主的竹木及林产化工产品出口创汇系列。
(五)促进了闽台两地的农产品贸易
据统计,2006年1季度,闽台农产品贸易额达1627.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73%,实现大幅增长;其中,福建省自台进口451.4万美元,增长49.32%;对台出口1176.3万美元,增长58.34%。自大陆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优惠政策以来,86家台湾水果商已直接进驻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拓展大陆广阔的市场。
(六)加强了科技交流与合作,注重人力资本的引进
台湾在将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得较好,加强两地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人力资本的引进有事半功倍的效应。引进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丰富营销经验的台湾高素质的农民;创造条件,引导、吸引台湾农业企业家来闽创业;构筑吸引台湾农民来闽创业的各种平台,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降低台湾农民到福建创业的成本,使高素质的台湾农民成为福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闽台农业合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一)农业对外开放要有新理念
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农业对外开放力度,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从最初阶段的动植物优良品种引进到将台湾农业资金、技术与福建土地、劳动力资源整合,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提高闽台农业要素配置效率的阶段。近年来,闽台农业合作又形成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的阶段特征。实践证明,理念新,才能思路新;思路新,才能举措新。只有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踏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等新的理念出发,才能顺利破解“三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以农业生产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当今的农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产业,也是一个社会产业,是一个具有多种经济社会功能的产业。只有充分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才能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利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农业资源的价值,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多功能的视角来思考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就能拓展闽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新空间。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借助闽台农业合作,充分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优势,发展多功能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增长。
(三)通过闽台农民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福建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农民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整合与优化配置,通过整合与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长期利益和稳定利益。台湾的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一直是促进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台湾的农民产销班、农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生产、促进规模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营销效率、保护小农权益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既是继“家庭承包制”改革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制度创新,也是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重视区域布局,突出区域特色,由点到面,务实推进
现代农业生产突出区域化的布局,有了区域化的布局才能规模化地经营,有规模化的经营才能产业化的管理,有产业化的管理,必然会需求高新技术,必然会有大的资金投入,进入良性的循环,闽台农业合作的区域化的布局,产业布局起了很好的借鉴作用。闽台农业合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区域特色,首先是产业型的,要强调经济功能。其次是突出生态功能,一种休闲型的或环境友好型,因为城市比较密集,人口比较集中,土地又比较缺少。再次是科技示范型的,有带动功能,最后就是文化型的,保留地方特色的文化,保留这种传统,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和前瞻性。
(五)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闽台农业合作,通常采用以土地使用优惠为最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这种制度性偏低的农地价格,往往造成事后纠纷不断,成为影响闽台农业合作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十分重要。现在的土地成本、劳工的成本和环境的成本大幅度的增长,专门依靠政策获得的外资,特别是带有一定污染性质的外资肯定要撤出去,对于整个我国的长远利益来说,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当前,在对外农业合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农民吃亏,境外的投资者获利较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合作过程中,农民可以学到先进生产技术和丰富营销经验,农民的人力资本有了一个极大的提高,收入有了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应该看成是一个合作双赢的方式。
实践证明,闽台农业合作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合作特色鲜明,合作领域多方拓展,产业合作层次由低高;合作范围从沿海向内陆山区推进,区域特色更加明显;良种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交流平台迅速扩大,福建实验区成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张利庠,缪向华.韩国、日本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6(2).
[关键词]新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社会学研究;现状;对策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确实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能够将疏散的力量形成合力,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与优势,有效规避小农主义的诸多弊端,同时还能够在支农惠农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市场化路线是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市场化手段是农村真正面向现代化的基本保障。农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作用突出。但当前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的力量并没有较大地体现出来,农业合作组织比较涣散,难以形成合力,组织体系不健全,数量上虽然取得了比较大的突破,但农业合作组织的质量与水平却并不高,严重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农业合作组织,不断完善和提升农业合作组织的水平,使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应有的力量。
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能够将农村松散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并最终推动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但在当前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和弊端,这些急需引起我们的重视。1.1农业合作组织体系整体薄弱。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理应发挥自身应有的效力,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体系整体比较薄弱,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一方面,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缺乏科学完善的组织制度与管理条例,使得农业合作组织像一股松散的游击队伍,农闲时则人员齐整,农忙时则形同虚设。农业合作组织应该是一股集体的力量,并结合当前新农村的建设环境,以及党和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支持等进行合理的本地化,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组织体系,使得农业合作组织力量涣散,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难以赢得农民的信任。另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快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智慧农民,更需要专业素养比较强的人来引领农民朋友快速走向致富。但在当前农业合作组织建设过程中,组织内部的整体素养偏低,使得他们难以准确把握农村经济的发展脉络及发展方向,难以结合市场变化与需求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这种不规范、不健全、整体偏薄弱的组织体系下,农业合作组织对于市场环境的把控能力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1.2农业合作组织发育不良受外界因素影响大。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应该是独立性的发挥作用,以快速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当前情况下,农业合作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先天缺陷,后天不足”。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与规范,缺乏经验性的习得和借鉴,使得农业合作组织发育不良。部分农村地区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盲目跟风的情况,存在着“邯郸学步”的尴尬。在这种现状的影响下,农业合作组织虽然建设速度比较快,建设的规模比较大,建设的数量比较多,但其自身的质量与水平却并不高。农业合作组织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可有可无。另一方面,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村委自治委员会对于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并不够,农业合作组织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独立地发挥作用。1.3农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与力量,需要农业合作组织不断扩大覆盖面。在农业合作组织作用发挥的过程中,既需要对经济作物进行规范化的指导,也需要对粮食作物进行科学的梳理与规范。但当前农业合作组织在建设和与完善的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将关注的重点停留在经济作物上,盲目跟风号召农民积极种植经济作物。但在经济作物成熟后,因市场因素造成大量滞销时,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农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小,往往作用的发挥仅仅局限于经济作物或者粮食作物的种植生产等初始阶段,对于经济作物或者粮食作物后期的营销、销售等往往缺乏后力。此外,在农业合作组织中,其核心元素是农民的合作与共享。农民通过技术共享、风险共担、劳动力合成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合作与共赢。但在当前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实践中,农民之间的合作意识比较薄弱,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组织的认知并不高,往往仍在农业的发展以及其他方面存在比较深的“小农意识”。
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建设需求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理应发挥关键与核心的力量。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在农村与农业快速发展的当前情况下,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既是发展的需求,也是市场的需求。那么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作用是什么呢?2.1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土地制度是与家庭承包制相关联的农业经营制度的核心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地区的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化经营,需要合作与共享。但在当前新农村建(下转30页)设过程中,受小农意识的限制与制约,在农业种植的过程中,仍停留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农村土地仍然是小块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单独依靠农民的力量来实现“化整为零”显然是不现实的,单独依靠农民的意识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更是不可能的。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快速推动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与力量,需要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2.2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密切,农户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种植经济作物,通过市场交易来将粮食转换为钱,这是农村市场化的必然途径。但由于农户在出售粮食作物或者经济作物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模式比较小,这势必会造成比较大的市场交易成本。以出售经济作物为例,单一农户在自家数十亩的土地上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由于缺乏市场交易信息,使得他们难以直接对接商家,通过中间商环节,则会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售卖费用的降低,严重影响农户的切身利益。可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前,农户因分散化比较强,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成本必然会增加。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可以将农户自己种植的各类作物,以集团化的销售为主,从而占据市场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农户的切身利益。2.3转变农户弱势地位的需求。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特别是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当前形势下,在市场交易环节中,农户因力量分散,农户因市场需求信息的获悉渠道单一等,往往处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在农户与市场、政府的博弈中常常败下阵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实现提高自身与政府和公司的谈判地位这一愿望。转变农户在市场环节中的弱势地位,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立足点,更是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主要诉求。通过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能够将松散的单一农户组织起来,做到信息的共享与沟通,做到互通有无,实现集约化、集成化发展。
3新农村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对策
在新农村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农业合作组织力量的发挥,严重影响新农村的建设进度,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地区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比较多样化,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农业合作组织体系整体上发展比较薄弱,尽管农业专业组织数量庞大,但是发育不健全,特别是受外部环境制约,真正发挥的作用有限,最终导致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覆盖面小,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弱。结合当前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如下对策。3.1完善内部组织体系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的形式比较多样,但无论是专业合作社、还是技术协作社等,他们自身内部的组织体系都不完善。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力量,需要不断完善他们组织内部体系的建设。在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农合组织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构建完善的领导组织体系及作用发挥机制,使得农业合作组织真正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3.2优化农业合作组织的质量。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的数量非常多,但农业合作组织的水平与质量并不高。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帮扶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的援助力量。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要设置完善的法人体系,确保其经济活动应与其他企业法人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撑力量,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引导功能,多措并举,快速推动农业合作组织的深入发展,不断提升农业合作组织的水平与质量。3.3提升农业的合作意识。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农民的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是基础与关键。当前农民的市场意识并不高,合作意识比较薄弱,为推动农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农民的合作意识,需要强化对农民的培训,使得农民认知到合作社的重要力量和作用,使得广大农民认识到合作的集成化力量。
4总结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合作组织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够将松散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但农业合作组织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组织体系不完善,数量庞大但质量不高等。为推动农业合作组织持续发挥作用,应该加强政府的指导与帮扶,不断提升农民的意识等。
作者:赵建平 单位:丽水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
在我国农业经营过程中,合作社这种组织曾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施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组织有没有发展的必要呢?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实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弱小、分散的农民真正走向市场,需要组织起来增强市场的经营能力时,能否发挥合作社这一传统的组织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
1合作社的历史考察与质的规定性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或团体,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时由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一些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订立章程,组织相互服务的合作社形式。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英国创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其成功的鼓舞下,合作社在世界各地开展起来,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每个领域,而且组织形式、合作层次以及经营、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多样。目前,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分布较为广泛,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统计,全球参加该联盟的社员已有5亿多(不包括中国)。通过简要考察合作社历史,我们可以得出合作社几个质的规定性:
1.1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知道,合作社所产生的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许多尖锐的社会矛盾。近代开展的合作社是以欧文等为代表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用以改造资本主义的手段。由于这种合作社带有很强的空想性,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结果失败了。但合作社并没有随之而终结,相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与各国实际结合,形成规模、程度、种类都有自己特色的各类合作社,它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组织力量。据有关资料表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80%由合作社加工、销售,其它商业组织只占15%~20%[1]。并且在世界一体化的潮流中,合作社也有规模化、国际化的趋势,如美国,有不少合作社足以同巨型工业公司相比。据统计,1991年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营业额高达1 750亿美元,其中有11个合作社的营业额超过了10亿美元。其中“蓝宝石生产者”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产厂家,产品向90多个国家出口。又如,芬兰最大的乳制品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共同所有的股份公司,目前是一个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团化的跨国公司[2]。总之,世界各地的合作社还在不断地发展,合作社200多年的生存、发展历史,不仅证明了它在历史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证明了合作社具有远大的光明前景。那种认为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只能适合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论断无疑是不正确的。
1.2 合作社具有议价(bargain)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功能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关于合作社的议价功能,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W·戈德温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在专著《农业经济学》中指出:“建立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获得议价”。因为农业的经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不可能全靠市场价格机制,而团体组织的议价则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中不仅处于相对有利的价格,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事实也是如此,如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等合作社组织,能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或企业进行沟通、对话,既解决了国家和企业与单个农民对话的困难,也摆脱了单个农民议价能力低下的局面,进而整体上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换中的经济地位。当前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业与其它产业不平等的交换地位所导致的。
1.3 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机制
这一点是合作社的重要特性。按现代博弈论的观点,不能自由退出的机制使得合作社由多次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从而合作社“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导致组织功能失效。可以说,这是传统合作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1.4 合作社服务的特性
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服务功能,表现在合作社内部实行非盈利原则。“一个农业合作社,就是许多农民为了给他们自己提供某种服务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商业形式”(约翰W·戈德温)。尤其是各种专业合作社,服务性更强。例如,供销合作社是在流通领域为农户提供信息,开展购销,保护农民盈利;而生产社,是组织起来进行机耕、灌溉、植保、防疫等方面的合作,达到经济与相互服务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无论是从生产到流通,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或物质资料的服务,都在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另一方面,合作社坚持其对内部成员的非盈利性或利润返还原则,也体现了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特性。
1.5 合作社是介于国家与农户之间,国家间接组织农民的一种有效形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近代以来,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几乎都采用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这固然与合作社本身的属性有关,同时也与政府对农业给予扶持或支持是分不开的。如美国颁布政府法律,除直接对家庭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外,还给各类合作社提供税收和信贷方面的优惠。除此之外,美国合作社还不受《反托拉斯法》规定的约束等等;而法国、日本等国由于农业的重要地位,也给合作社大开绿灯;中国、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联合个体农户,在改造传统小农经济方面,特别重视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取得许多优先权,其原因就在于合作社是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农业的重要形式。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有一段话颇具代表性:“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考察世界范围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与分析合作社的内在属性,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功能和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完善、发展的,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它有着光明的前景;合作社本身就与农民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质是为农民服务的,作为组织,它在市场中处于沟通政府与农户、农户与各生产经营团体的中介地位,并且可能借助组织力量的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经营能力,节省交易费用等等。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需要更好组织农民的时候,合作社作为伴随市场经济而不断发展的农民组织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市场组织职能,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足市场中农民的组织需求。尽管合作社本质上能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一定的组织作用,但是中国的传统合作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许多方面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即面向市场型合作社有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在现实中许多职能发生变异。因此,如果要使农民组织的合作社真正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对这种传统组织进行扬弃,根据现代市场经济与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2 传统合作社的组织创新
2.1 改传统合作社的模糊产权为清晰产权,尤其要明确农民的私有产权
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微观组织应该有一个明晰的产权结构。就中国农业改革发展到今天而言,产权明晰已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在农户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农户承包经营,独立核算。改革开放20年来,农户已经拥有不断增长的私有财产,这就要求在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把合作社、农户之间的产权与集体产权明晰化,更不能重犯剥夺农民的错误。50年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由于片面地强调“大、公”,损害了农民个人的利益,应引以为鉴。在现阶段就是要尊重农民的私有产权,保护并发展入社劳动者的私有产权,避免在产权问题上纠缠不清。产权明晰是必要的,这也是合作社退出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2.2 变非盈利政府依赖型目标为市场导向的服务、盈利双重目标
合作社要发挥市场职能,真正代表农民在市场中的利益,就必须把自己推向市场,尤其要抛弃传统的过多依赖政府的状态。这一点,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87年一份报告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功的基本障碍,是合作社过分依赖于政府,政府对合作社又控制过多,合作社社员本身缺乏积极性的主动精神,往往把合作社看作是政府的机构,其结果是政府对合作社事务干预过多,合作社缺乏内部发展的动力。”我国传统合作社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曾经一度“政社合一”,生产经营几乎靠长官意志决定,而不是靠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要有活力,要有发展,就必须摆脱依赖政府的思想,政府反过来也不要干涉其内部事务,确立合作社独立、自主、盈利性的企业经营思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社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这就要求合作社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否则就会被挤出市场。过去,我们合作社由计划体制控制,企业经营性质不浓,给人造成假象,认为合作社主要担当较多的社会政治职能,而不是经济职能,更不要说面向市场进行盈利性经营。因此,当农民进入市场需要合作社发挥功能的时候,应该确立合作社的盈利性目标,为个体农户盈利提供保障。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按合作社原则,确立对合作社社员的非盈利性目标,即对社员的服务原则和盈余返还原则。
2.3 变单一生产为多种市场服务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之中,传统合作社的服务是以生产服务为主的较为单一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已不能适应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尤其不能适应当今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为了让农民更好地面向市场,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市场组织职能,合作社应当围绕市场开展多种服务:首先,在原来生产基础上,加强多种专业生产的服务。比如通过为农户提供机耕、植保、充苗等生产服务,解决分散农户生产费用支出大、收益少、生产被动的局面,做到生产费用的节约。
其次,搞好流通环节服务。这是合作社组织职能发挥较为关键的一点,农民的利益只有经过此阶段才能得到实现。合作社应在这方面积极创新,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市场风险,缓解农业发展现阶段农产品相对过剩的矛盾。
第三,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市场经济中信息无疑相当重要,对生产经营决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完整灵敏的一套信息系统可以减少经营的盲目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水平。比如日本农协就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情报系统,给农民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以帮助。我们的合作社要更好服务于农民,就应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经营等信息方面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整理国内外市场信息,为农民在国际化经营中提供更多的帮助。
结论:合作社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在经过一番创新的努力后,应该可以进一步将它本身具有的市场职能得到发挥,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需要组织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而应该把合作社的本质职能加以阐明,并对传统的合作社进行总结和改进,使之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农”工作成为关乎改革与发展命运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战略思路,其中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一大创新。因此,本文将结合目前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农业合作社发展案例作为基础,就新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进行阐述。
1 生产发展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农业发展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想提升效应以或得长足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重要的途径。然而,目前的农业生产受到传统农业习惯以及落后思想的影响,加之自身科学素质较低和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市场劣势状态。以家庭作为组织单位的个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市场的主动权的。新时期,农业生产要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也就必须进行有机地组织与管理,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以自愿加入的形式,“抱团”生产,将有限的科技、人力、机械、市场、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的融合,进行高效组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为目标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陈庄镇先后组织和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达到70多个,其中经济规模较大的达上千万元以上,经营领域涵盖了经济作物、渔业生产、良种养殖、林果业和蔬菜种植等多个领域。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农业合作社必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 生活宽裕
农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经济效应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精彩揭示,其中“生活宽裕”也是对农民生活幸福的最好愿景;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家庭组织生产所不具备的发挥优势,诸如:农户组织程度高,成本降低;信息通畅;统一良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常言道 “众人划桨开大船”,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机地化解了各种风险,这些优势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以陈庄镇临合蜜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村,在实施了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生产模式的集约化经济之后,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展了30%以上,农民增收达到20%以上,一时间临河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和标杆。据陈庄镇的一项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年人均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5%~30%。在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农民通过自主合作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呈现产业化经营的状态,经济收入实现再分配,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渠道。
3 村容整洁
农业合作组织是完善村级管理、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力量。整洁的村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是其世代追寻的发展目标。农业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兴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一道称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作用。农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进行组织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具有经营性、盈利性的农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积聚自身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建设服务,这是社区所不能替代的。诸如:在陈庄镇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为村容、村貌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郭屋村、临河村、新发村、一千二村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建设过程中,不难发现农业合作组织忙碌的身影,他们“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出机械”,他们成为农村建设的榜样。
4 管理民主
农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农村所实行的“”为主经济形式客观上分散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热情,而农村基层组织也因此缺乏对农村进行有效和建设性社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农业合作组织多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组织原则,因其内在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获得农民的认可,内在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机利用,消除了农村因为闲散人员聚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依托自身的人力优势和经济基础,参与到化解公共矛盾、解决基础设施“欠账”、个人纠纷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之中,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农村合作组织还在传播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和谐党群关系、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5 结语
(一)农业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将基于血缘/地域的合作秩序拓展到以公理/价值为基础的合作秩序,这是中国社会大范围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主体间合作秩序的扩展过程,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将以血缘/地域为基础的合作拓展为以价值/公理(法律)为基础的合作秩序。后者的优势在于能够将合作建立在一般的抽象的规则基础上,而让各类主体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从而更容易实现合作秩序的拓展。确立以公理和价值为基础的合作秩序,最主要的就是确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社会主体地位,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政策来促进其成为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的实体。
(二)实现基于价值和公理的合作,现实的选择是将合作统一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充分体现各类主体平等博弈的契约关系_我国己经出台了《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这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得以成立和运行的基本法律。同时,需要进一步研究各地出现的新问题,出台各类能够规范合作组织运行的各类规章。比如,应该出台积极鼓励合作组织有效拓展的规章和政策,尤其是跨越行政区域、行业领域等的经济组织应该得到承认,并确立其经济主体地位。
(三)通过合作秩序的拓展,实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进一步加强和专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跨行业、跨地区成立合作组织。目前,最主要的是要突破以村落为单位的合作,形成以县域单元为主、以其它地域单元为辅的合作秩序。农业合作组织应该和其它行业协会在业务及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更加稳定的合作秩序。同时,需要引入合作组织的竞争机制。实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为农民提供服务的组织,农民有权利进行选择,而合作组织的竞争将有助于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降低农业发展的内部成本。
(四)外部环境的变化,将迫使农业合作形式发生新的变化。影响或决定合作秩序的关键因子之一就是环境及其变化过程。目前,中国持续的城镇化过程为实现合作形式的变化创造了外部条件,主要是逐步打破了以村落为单元的聚落形态,从而让农民之间的合作从血缘关系逐渐演变到更加独立的社会关系。聚落环境的变化,一方而迫使农民适应新的合作规则,另一方而,将促使农民放弃原来的合作规则和秩序。然而,以村落为基本聚落单元的形态并没有根本改变,更由于文化符号的复制和循环,在城镇聚落中要实现基于价值和公理为基础的合作秩序,需要更为长期的过程。但持续推进城镇化是要素集中和农村经济组织实现止规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形成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建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因此,成立农合合作组织,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一些地方存在为
了所谓“规模效应”和“做大做强”而强制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问题,这不是符合农民意愿的做法,应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讲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体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不是一个政府的部门或者单位,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要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让农村经济组织成为和政府对等的实体。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为真止能够和银行、政府、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更好合作的组织。农业合作组织除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之外,还应该在关系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社会契约关系的完善。
(三)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依法有序发展。政府应该将农业合作组织纳入综合农业开发资金扶持范围,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给农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经费,保证组织的止常运行;尤其是通过鼓励农业合作组织的范围扩展来实现竞争优势;制定相应地方规章,进一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建立金融行业与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农村经济组织实际运行中的经济风险;逐步引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纠纷处理的法律机制,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对不确定环境的能力。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指导农民产业化生产、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加快农村经济合作交流、增强农民经济发展意识、提高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同于农村合作社,是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能够满足农民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组织化平台,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随着政府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随着科技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劳作方式和销售方式己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向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转变,必然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村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促使农村产业由微观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经营模式,体现了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了产业信息共享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工业化社会转变的重要举措。农民入股经济合作组织,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解放了劳动力,再不是以单纯的农业产业为家庭经济的支撑,或服务于经济合作组织,或外出务工,在土地产出效益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推动了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内企业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的产品面对国际、国内企业双重竞争压力,分散经营的模式和农民的现有素质都决定了农民难以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竞争力得不到提高,收入水平的提升陷入了困境。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在资金、技术、信息、加工等环节展开互助合作,形成一个个具备实力的团体,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并把风险降到最低,为农民利益争得了最大化。同时在形成产业链条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第一产业延伸到二、三产业,又为农民增加了一条增收途径。并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培训制度,促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整体的提升。
2农村合作经济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和立等历史的概念,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实现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现代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曾任国家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给以现代农业总结: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其鲜明的特点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以较高的综合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向可持续产业发展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其产业化生产制度和机械化生产模式,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的公共成本和外部成本,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直接、最明显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业发展本身是可持续的,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模式,广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了水、土地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达到了区域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农业本身成为一个可循环的生态系统。
2.2以先进的管理方式,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自愿地组织在一起,进行共同生产、共同管理、共同销售的。经济合作组织以提供给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了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都逐步向市场化接轨,更要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本地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带动以当地资源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3以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劳动者科学素质,促进农业劳动者现代化
农业合作经济把技术教育培训和信息化服务列为其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组织农户不断进行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提供给农户技术、信息咨询,从而帮助农户改进生产技能,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减少农业的风险和损失。一方面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结合起来,以“示范户”的形式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的科技含量。
2.4以科学的农业机械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也是推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关键之年。为顺利推进年农委各项工作,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农委实际,特提出年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三中、五中全会及区委三届六次、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为统领,以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民向新村和城镇集中为抓手,围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各方力量,全力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增强服务“三农”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提升队伍形象,为推进二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2万吨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6.3%达到53.5亿元;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0%达到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达到6400元;累计实现20万农户增收万元以上。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城乡统筹为统领。
重点在农村政策调研、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投入机制改革、农村金融和农业服务体系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
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对策措施的建议意见。深入开展城乡统筹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万元增收、二大城市建设、三农”保险等全局性、重点性工作的调查研究,1.认真开展农村政策调研。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市、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采集农业农村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就和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农村经济运行中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基层工作动态,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全面准确的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向基层交流和推广有益的工作经验。
积极探索流转机制,2.有效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村组、乡镇、区三级联网的流转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土地入股和土地换保障的机制。
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农村投融资渠道。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组建村镇银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城市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全面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推进“三农保险”,3.扎实抓好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行“政银”合作模式。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4.全面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及成果应用。妥善处理确权颁证遗留问题。
坚持公益性职能和经营分开。支持镇乡、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营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5.继续推进农业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镇乡、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加工与流通、技术咨询等经营,增加经济收入。支持中心人员参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二)加快推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以农民增收为主线。
推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确保6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的每户增收1万元以上。继续按照“龙头大户带动增收三分之一、农民自主创业增收三分之一、转移就业增收三分之一”增收途径。
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1.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继续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企业连大户,大户连基地,基地带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通过龙头大户建立基地,带动农民增收。区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家,新发展种养专业大户38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
增加农民收入。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1000户,2.引导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在家有创业能力的农民发展规模种养业。带动就业4000人;新增自主创业农户3万户。
有计划地实现农村人口的梯度转移。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3.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拓宽转移途径。达到51.5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52亿元以上。
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以“集约”集中”为抓手。
把“集约”集中”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和关键措施抓紧抓好。
提高单产,1.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品质,增加总产,提高效益。全面落实以早制旱、以多制旱、以旱制旱、以科技制旱等避灾减灾措施。深入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镇乡及涉农街道活动,重点做好大田作物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整镇(乡)推进,创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高产示范片。粮油播种面积稳定170万亩左右。加快建设一批高产稳产良田。认真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规模代耕服务组织。加大政策奖励力度,逐步提高良田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2.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
辅以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年农村耕地流转新增6万亩,达到36.8万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继续鼓励农民以出租为主要形式。土地流转率达到42.5%其中承包耕地单户规模10亩以上集约经营面积新增1.8万亩,达到27.4万亩,集约率达到32%
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加速市场农业主体培育。鼓励村干部、农村能人、城市工商业主。发展规模种养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微型企业,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项目。全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总数达到369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到33.1%以上。
突出发展烟叶、中药材、花卉、伏淡季水果、名优水产等特色产业。全年新建或改造柑橘基地2万亩,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巩固提升柑橘、蔬菜(榨菜)畜禽等主导产业。种植烟叶2.8万亩,改造茶园5万亩,新增葡萄、猕猴桃、杨梅、桂圆、晚熟李等名优小水果5000亩,种植中药材5万亩,种植名贵花木500亩,新增名特水产养殖面500亩,新建蔬菜基地0.5万亩,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水产品产量2.2万吨。
积极筹办和参加各级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延长农业产业链条。重点抓好集技术、信息、期货、冷链于一体的三峡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建设一批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相统一的观光休闲农业基地和农业景观园区。着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通过举办政府引导型的农产品推介会、特色农产品专业节会和公益广告,提升优质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继续配合区建委、国土等部门及镇乡涉农街道做好除城市规划区外388个行政村的农民新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相关工作。完善133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的基础上,3.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年。新启动60个农民新村建设,建成巴渝新居3000户。抓好已建农民新村地质灾害、防洪等自然灾害预防。着力打造亮点农民新村,出示范,出形象。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4.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农技人员以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产业基地建立紧密关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抓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增强科技和智力支撑。继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科技到位率。大力推广“农网广播”农信通”植保短信”等信息服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三品”认证,争取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产地认证10个以上,新建农产品基地1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4个。抓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建设三峡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新建中药材、畜禽、水产、水果、蔬菜等专业市场10个,新建城市社区、镇乡场镇集贸市场20个。积极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优质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建气调库2个。着力培育市场流通主体,引导城市商贸业业主到农村开拓流通市场,服务农户万元增收,发展农产品流通企业10个,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5个,培育运销大户和农业经纪人50名。
认真做好年产业化项目和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及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等工作。精心做好2012年土地治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5.抓好农业综合开发。继续推进年土地治理项目。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完成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和财政贴息项目。全年农业综合开发完成土地治理1.4万亩。加快农村生态能源项目建设,全年建设国债农村户用沼气10000户,沼气服务网点30处。
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为抓手,6.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村整村脱贫为重点。全面提升扶贫开发整体水平,确保贫困村整村脱贫和贫困农户万元增收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扶贫和生态移民5000人,扶贫培训4300人,实现5000低收入人口脱贫。全面完成年启动的18个整村脱贫村的建设任务,新启动20个整村脱贫村建设和余家片区扶贫开发,建设响水高石扶贫产业园。
推广耕整机10000台,7.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全年实施机插秧面积4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30%实施代耕作业6万亩,代收作业5万亩。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路检路查,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牵头协调
完善对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及重点项目单项考评办法,重点抓好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细化分解。增强考评工作的激励效果。根据农村工作的季节性特点,组织力量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时段,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执行落实到位,确保全年工作平稳推进。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重大动物疫病、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影响。牵头搞好农口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法制建设和稳定安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全力抓好招商引资
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培育和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项目,扩大产业集群,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发展现代农业。认真研究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导向及有关产业政策,抓住二大城市建设、三峡移民后期扶持、万元增收工程等政策性扶持的机遇,有的放矢地包装、储备、推出一批农业产业化大项目。进一步强化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上海农展会、.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和经贸洽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农业项目,洽谈农业合作。主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确保市级相关部门投入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户万元增收项目资金高于年实际投入水平。全面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全面落实惠农政策
并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度。推进“三农”保险。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中央及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争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生猪及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规模养殖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政策性补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