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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6-25 16:03:55

序论:在您撰写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房地产业法律法规

第1篇

摘要:在当前中国经济脱实向虚的现实背景下,探究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文章根据样本国家房地产发展的共性特征得出:长期视角下,房地产的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GDP增长和置业人群数量的共同作用,两者任一的快速增长都将引致房价指数的常态性快速增长;若两者同为平缓增长或下降,房价指数亦随之同步运动;若发生房价指数单方面大起大落的异步运动情况,便会触发房地产泡沫过程,给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负反馈。

关键词:脱实向虚;房地产业;长期发展规律;国际经验

一、引言

城市化进程催生了房地产市场,而房地产业则因其显著的关联效应而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与支柱产业,因此研究房地产的长期发展规律及其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房地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于一国产业结构的良序互动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对于房地产发展的规律及其对其他经济部门和总量经济影响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关注的重点。择其相关研究文献简要综述如下。国内研究方面。葛扬和眭小燕(2009)综述了房地产泡沫的形成—破灭机制,及其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张若雪(2010)在国际比较视角下研究了日本和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并对中国房地产的供求关系进行了分析。柳德荣(2010)则将住房购买视为长期投资,“通过现金流净现值、溢价率、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考察地区住房市场,指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住房价格不合理,不同程度存在泡沫”。王春雷和黄素心(2011)则就北京房价的变动趋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汇改推动了北京房价泡沫的形成。程瑶(2012)在国际比较的视角下研究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收的依赖问题。王学龙和杨文(2012)在国际比较视角下实证分析了中国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系,并构建了土地供应限制下的房地产市场均衡模型。程侃和杨斌(2013)在国际比较视角下,通过设计一个新型房价收入比指标,对持久所得、隐性收入与中国房价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却认为中国房价仍是合理的,中国人民的房价负担能力被低估。国外研究方面。CatteP等(2004)就房地产价格与经济周期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房地产上涨期间,通过金融系统带来的财富效应能够刺激消费,引致经济景气。Hott和Monnin(2008)构建租金模型和供求模型,估计了美国、英国和荷兰等国的住房基础价格。IaeovielloM和MinettiR(2008)指出:“在经济向好时,房价上涨的财富效应增加了负债人的借贷能力和净资产,也使得抵押品价值上升,这加速经济周期走强。而房地产和经济景气相互增强最终受制于通胀上行和货币紧缩,使得负债人的资产缩水和债务状况恶化,经济也开始回落。”

E.Leamer(2008)则研究了房地产与多个经济周期的关系,认为:“二战以来美国历次经济衰退的主因是房地产泡沫,地产衰退直接影响住房投资和居民消费。即便房价并无显著下行,但房地产销售的迟缓也足以导致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收缩和财富效应的消退,经济下行乃至衰退也往往难以避免”(转引钟伟和魏伟,2014)。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已于国际比较视角下从诸多方面分析了房地产发展与各类经济因素变化之间的关系,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实证,较为全面地涉及了决定房地产发展变化的影响因素,并于一定程度探讨了房地产波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这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文献铺垫。然而,深入观察不难发现,当前研究对于房地产的长期发展规律缺乏同时超越地域与短期时限的一般性深入探究与总结,同样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亦局限于局部地域或相对短期的时间序列。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问题导向和切入点,即在经济脱实向虚的现实背景下,主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一般特征和长期规律,通过回顾与比较各代表性国家的房地产长期发展实况与共性特征,以期得出关于房地产长期发展机理的规律性总结,从而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参考。发达国家的房地产进程开始较早,发展较为充分,经历过明显的房地产周期现象,例如美国和日本的房地产市场;而新兴市场国家的房地产进程则开启较晚,发展阶段较低,发展过程未及充分展开,周期现象不太明显,例如韩国、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本文从发达国家选取美国和日本,从新兴市场国家选取韩国,作为研究房地产长期发展规律的样本国家,通过查阅样本国家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绘图处理。以下主要围绕样本国家的房地产发展指数与GDP增长、置业人群数量之间的关系展开具体分析与归纳。

二、房地产发展与GDP增长的关系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其发展和关联效应必然带动GDP增长;GDP增长则不仅表征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而且表征一国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因此又必然扩大房地产需求,反向带动房地产业发展。因此,两者关联运动的常态几乎呈同步运动,即同时增长或同时下降,且增速或减速大体相当。图1是日本房价指数与GDP增长的运动关联图。如图1所示,1985年“广场协议”之前,日本的房价指数运动与GDP增长运动总体上步调一致,同为缓速增长;然而1985年~1991年,房价增速骤然提高,两者由同步运动转为异步运动,房价指数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从而造成房地产泡沫的滋生和扩大;1991年~1995年,两者依然为异步运动,房价指数转而迅速下降,前一阶段积聚的房地产泡沫破灭;1995年之后,两者基本恢复同步运动,不过作为泡沫经济的严重结果,此时的宏观经济陷入长期萧条,GDP增长乏力。美国的房地产周期现象最为明显,房地产泡沫频发,如图2所示,仅1970年~2010年,就已出现过三次房地产周期和泡沫现象,它们分别是:1975年~1978年,第一次房地产泡沫;1983年~1886年,第二次房地产泡沫;2003年~2007年,第三次房地产泡沫。纵观这三次房地产周期和泡沫现象,尽管泡沫的破灭诱因不尽相同,但其产生的诱发因素却都直接源于房价指数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的异步运动。由于房价指数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从而造成房地产泡沫的滋生、扩大和破灭,进而诱发房地产周期性波动。

而在房价指数增速与GDP增速几乎同步运动的阶段,或者GDP增速明显快于房价指数增速的时期,例如1990年~2000年期间,则没有出现明显的房地产泡沫和周期性波动现象。图3是韩国房价指数与GDP增长的关联图。从其房地产发展的历史看,如图3所示,由于汉城奥运会效应,自1986年起,韩国的房价指数运动与GDP增长运动开始呈现异步运动特征,房价指数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从而造成房地产泡沫;1990年,此轮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并于1993年结束;1993年~1996年,韩国的房价指数运动与GDP增长运动依然表现为异步运动,但是与房地产泡沫期不同的是,此时的异步运动表现为GDP增速明显快于房价指数增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的房价指数和GDP增长同时受到剧烈影响,迅速下降,但自此至目前为止,除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之外,两者基本恢复同步运动的常态。综上,纵观样本国家的房地产发展与GDP增长之关系,根据其房价指数或土地价格指数与GDP增长联动的共同特征,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房价指数或土地价格指数与GDP的同步运动是两者关联运动的常态,这是对于房地产发展和GDP增长互相促进的产业结构效应的一般反映,尽管在发达国家有时也会出现GDP增速明显快于房价指数或土地价格指数增速的异步运动情况;若是发生房价指数或土地价格指数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的异步运动现象,便会诱发明显的房地产泡沫和周期性波动现象。

三、房地产发展与置业人群数量的关系

美国、日本、中国等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20岁~50岁的人群是住房消费主力人群和购房适龄人群,尽管三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模式和文化等都存在明显差异,但这基本符合消费的生命周期理论。因此,我们用20岁~50岁的人群数量代表置业人群的数量。下面重点检验样本国家20岁~50岁置业人群数量跟房价指数的关系,以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如图4所示,日本的置业人群数量曲线呈现显著的阶段性,其拐点出现在1973年左右,1973年之前为快速增长期,之后为平缓增长期和绝对下降期。1973年之前,日本置业人群数量以基本稳定的速度快速增长,而房价指数也以基本稳定的速度快速增长,且没有发生房产泡沫现象,两者之间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1973年之后,日本置业人群数量首先转入平缓增长(1973年~1995年),继而平缓下降(1995年以后);房价指数也随之转入平缓增长期(1973年~1985年),且没有发生房产泡沫现象,此间两者同样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1985年~1995年,日本置业人群数量平缓增长,而房价指数却大起大落,两者不存在正相关性,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泡沫过程;1995年之后,日本置业人群数量平缓下降,房价指数亦平缓波动,两者又恢复正相关性。

观察图5,美国的置业人群数量曲线也呈现出阶段性,其拐点出现在1998年左右。拐点之前,置业人群数量为快速增长期,房价指数也随之快速增长,且没有出现显著的房地产泡沫现象,两者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1998年拐点之后,置业人群数量进入平缓增长期,而房价指数运动先是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房地产泡沫期(2003年~2009年),继而恢复拐点之前的常态化快速增长,总之,两者之间不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关于拐点之后两者正相关性的打破,房地产泡沫期归因于市场投机因素,2009年之后(房价指数的常态化快速增长)则归因于美国的“再工业化战略”实施所带来的经济复苏。韩国置业人群曲线的拐点出现在1995年左右,如图6所示。拐点之前,置业人群数量为快速增长期,房价指数随之快速增长,除了1986年~1993年的房地产泡沫过程之外,两者基本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1995年拐点之后,置业人群数量进入平缓增长和回落期,而房价指数运动却呈现出拐点之前的常态化快速增长态势,两者不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这种背离运动主要源于这一时期韩国电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崛起而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综上,纵观样本国家房地产发展与置业人群数量的关系,根据其房价指数与20岁~50岁人群数量关联运动的共同特征,得出以下结论:房价指数曲线与置业人群数量曲线的明显正相关是两者关联运动的常态;若发生房价指数运动背离两者正相关性的大起大落现象,便会触发房地产泡沫和周期现象;但是同时存在着在置业人群数量平缓增长或下降阶段上,GDP的快速增长破坏两者联动正相关性的可能,即GDP的快速增长引致房价的快速增长。

四、结论

纵观样本国家的房地产发展历史,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房地产的发展在根本层面上受到GDP和置业人群数量的综合作用,这些经济因素相互联系,共同决定着房价指数的变化。根据样本国家房地产发展的共同特征,概而言之:当城市化率越过拐点而转入平缓增长阶段后,房价指数运动主要取决于GDP和置业人群数量的变化,两者任一的快速增长都会引致房价指数的快速增长;若发生房价指数单方面大起大落的异步运动情况,便会触发房地产泡沫过程,给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负反馈,破坏经济的正常发展进程。从长期看,房地产发展在根本上亦主要取决于GDP和置业人群数量两因素的共同作用,两者任一的快速增长都将引致房价指数的常态性快速增长;若两者同为平缓增长或下降,房价指数则随之同步运动。此为基于国际经验总结的房地产长期发展规律,在当前中国经济脱实向虚的现实背景下,对于调控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向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葛扬,眭小燕.房地产泡沫化机理及其影响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09,(11):125-130.

[2]张若雪.房地产泡沫国际比较及中国房地产业发展[J].财经科学,2010,(273):91-99.

[3]柳德荣.京沪深住房市场泡沫比较研究:基于长期投资的视角[J].管理世界,2010,(9):169-170.

[4]王春雷,黄素心.北京房价泡沫变动趋向及影响因素[J].商业研究,2011,(10):191-195.

[5]程瑶.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依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财政研究,2012,(11):72-76.

[6]王学龙,杨文.中国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波动———基于国际比较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12,(4):88-96.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发展现状;市场风险;法律规制

房地产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国家在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有效限制和协调权力配置,强化国家责任,完善各项财税、土地、金融、住房保障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以上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也就成为了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去库存,去杠杆”政策的实施,一二线城市房价只增不减,二线城市房产库存仍然是无人问津,此尴尬现象也是引人深思的。房地产行业存在如下问题:

(一)主要城市房价增长过快

2003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虽然2015年中央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是高昂的房价仍是普通民众无法承受的。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

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因为缺少监管,或者相关部门执行不力,开发商的问题尤为严重,囤积土地、炒买地皮,违规建设、增加层数、突破规划、虚假宣传、哄炒房价,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时有曝光。所有这些无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扰,无不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的侵害。由此可见,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任重道远。

(三)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的价格信息平台,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政府各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准确现象非常严重。市场参与者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普遍遇到信息取得较难,存在信息失真滞后等问题。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缺乏有效配置

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的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权力。由于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产业、计划、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土地、住房保障等多种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设计上的规范原则、调整方式都不相同,需要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进行统一,对宏观调控领域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范,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法律规范的关系。从实践上来看,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需要中央的地方的配合,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在发挥规制作用的同时均需要以对方行为效果作调整,地方的积极配合是中央规制行为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中央与地方互相制约、掣肘。

(二)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房地产市场风险预防采取规制方式为零散的通知及相应的实施规定。无论通知还是通告都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要求达到的形式要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这些通知在制定上质量不高,连续性较差,未能洞察市场根本问题,在实施效果上,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规制方式显然会为人所诟病。其中以限购令的争议最大。

三、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房地产市场风险爆发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金融风险。银行是我国目前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导,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对银行贷款有很高程度的依赖性,市场风险集中,y行很难监控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坏账风险较高。一旦风险失去控制,银行将承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当前,建议从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金融手段、分散风险两大方面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

(二)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土地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通过调整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量与供应方式,促使房地产市场主体相应作出调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建议通过合理土地规划、土地出让、土地价格指导、严格法律责任的方式,完善房地产土地法律制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不足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标准。

房地产市场涉及全社会和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房地产市场风险过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在房地产业快速崛起的同时,产生了许多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风险,尽管国家不断采取多种手段,试图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我国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国家如何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合理规制,依法规制,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笔者期待,在各方不断努力和通力合作之下,定能够实现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有效规制,希望本篇论文能够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略尽绵薄。

参考文献:

第3篇

旅游房地产;发展现状;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88-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改变,旅游业迅速发展壮大,与房地产业结合形成新型的旅游房地产业,受到专家学者广泛关注。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研究旅游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相应对策,为国家规范其发展、企业与公众对其理性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一、旅游房地产涵义与类型

1.旅游房地产的涵义

旅游房地产是以旅游资源为核心的房地产差异化经营模式,是以其所在区域的旅游功能开发为依托,并期望获得物业的增值,最终用于销售的房地产项目[1]。一般研究对象为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房地产业。

2.旅游房地产的类型

旅游房地产主要具有商业和居住两种性质。目前比较主流的分法是将旅游房地产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分时度假,即客户支付一定费用即可享受一定时段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二是产权酒店,即将酒店按单位分别出售给投资人,投资人具有所有权,可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时度假网络进行管理,用于营业,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同时投资人享有一定时间的免费入住权利;三是主题社区和景观住宅,主要是将旅游休闲设施与住宅两大块拼凑在一起,区别在于前者不出卖产权及使用权给个人,后者实际是商品住宅,可以购买完全产权。

二、我国旅游房地产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且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同时民众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推动了旅游业发展。因此,与旅游紧密相关的房地产也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社会热点。我国的旅游房地产业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1.发展迅速,但经验不足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市场对旅游房地产的需求逐渐扩大,需求决定供给,因此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投资其中,使旅游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新兴的热门产业。

但是,作为新兴产业,没有丰富的经验作为指导,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的出现许多问题。例如旅游房地产对于住房结构的设计与传统住房设计相比具有明显差异性,旅游房地产的设计应该更适应旅游顾客的需求;旅游地产的市场营销也应打破常规,将旅游应用于营销中,从而吸引以旅游、投资为目的的消费者;由于旅游房地产的顾客流动性大等特点,该种房地产的后期物业管理也不同于传统物业管理。这些都会对旅游房地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国家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管理不完善

目前国家对于旅游房地产业这一新兴的行业未予以足够重视,因此未设计相关机构来维持该产业的正常运行。当某一项目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例如旅游部门与房地产部门之间会以“踢皮球”的方式互相推卸责任,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开发旅游房地产的企业同样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够完善,出现众多问题。不仅资源的不到有效利用,人才得不到有效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不容忽视的后果,从而影响旅游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关于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目前比较完善,而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的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例如,对于产权酒店型的旅游房地产,与国家明确规定的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范本销售或变相范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2]的法律相违背,这就否定了旅游房地产业中产权酒店类型的存在。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仅无法确保旅游房地产的消费者权益,出现问题后,国家无法根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合理解释与处理,结果必然是同时损害了多方的利益。

三、针对我国旅游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的解决措施

我国旅游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快、范围广、力度大,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才能不断提高产业发展,使其走上规范之路。针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以上几点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审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企业在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同时,应该将出现的问题分析总结,从而完善旅游房地产业。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应该在发展过程中注意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从质量上,应加大对旅游房地产的建筑质量、物业管理质量等方面的改善,从人力资源方面,应该注重培养开发、设计、影响旅游房地产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在开发旅游房地产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对旅游业的保护,例如在自然风景区中,应该注意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应该注意开发与使用过程中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等。

2.规范机构设置、加强行业管理

针对国家,应设置与旅游房地产业相关的机构和部门来管理相关事务,并对人员配置进行严格要求,选择具有行业素养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针对企业,应加大旅游房地产的开发、营销等部门的管理力度使整个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使我国的旅游房地产业走上规范化进程。

3.健全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目前我国对于旅游房地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出现许多问题难以解决、企业和个人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合法保障的现状,国家应该出台关于相关法律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尽快健全有关旅游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对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规定,还要对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做出保障与约束。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应该不断更新法律法规,以适应旅游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发展需要,规范行业秩序,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面对我国旅游房地产业的现状,正面看待出现的问题,并找到对策来积极应对,一定会使我国的旅游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黄亮,李刚.旅游房地产概念解析及相关问题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1(1).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化

前言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交易活动不仅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住宅是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先安居才能乐业。而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种种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显现,如炒房、囤房、投机等行为愈演愈烈,造成房价虚高、贫富分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今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使房地产市场需求保持增长态势,交易活动会更加繁荣。因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深化法制建设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并落实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又一支柱产业,从兴起至今,短短十几年时间创造出可观的经济价值,并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但房地产业的过热发展也使市场交易秩序呈现多方面的问题,例如炒房团肆意购房,哄抬房价;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市场中炒卖房号、囤积房源等行为早已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尽管房地产业兴起以来,我国已建立起系统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房地产交易的法制体系,但现有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纵观十几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钻法律漏洞是其中一大特征,而法制建设又具有滞后性。所以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虽多次进行查处治理,但由于缺少细化的法律法规,治理工作常面临困境。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使法律法规易于操作、覆盖全面、具备较强的惩治力度,从而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投机炒作、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治理力度

住宅商品化以来,房地产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也饱受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中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短暂,从最初的异军突起到行业“洗牌”,转型时期房地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正在形成,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是必然趋势。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旨在稳定房价,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治理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而且宏观调控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如二手房交易管理、产权登记管理都较原先更加严格。因此,我国应加大治理力度,通过规范管理、行业巡查、专项治理等手段,使房地产交易市场更加规范。

首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规范预售、销售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对商品房销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中的预售和销售楼盘信息,对违法建设开发、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等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罚。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坚持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巡查。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日益火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违规操作也不容忽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持续进行行业巡查,规范房地产经纪单位的经营管理。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针对房地产预售许可、预售与销售、广告、展销、预售与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治理联动。

三、规范市场行为

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基础上,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努力提高管理的技术水平,对交易行为形成严格的约束。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容易瞄准法律漏洞,更善于从技术层面弄虚作假,例如不法分子对产权证作假,管理部门如果不能提高防范技术,很有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所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推行产权证加密措施,交易现场进行实时监控,从源头治理各种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伴随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繁荣,对交易登记资料的管理也应迈入数字化轨道,将交易活动产生的大量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以便于管理人员和权利人随时查阅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和登记问题的发生。同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如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举措,制作专题节目,引导群众重视防范虚假交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场行为的规范与从业人员素质密不可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善于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自觉遵纪守法,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工作理念。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从业人员要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仔细检查各项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强化行业监管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治理工作的深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积极推进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将监督检查、网络信息公开、社会公众监督手段综合于一体,充分发挥内外联合监督的优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

首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巡查,以及重点楼盘销售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惩处。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落实岗位责任制,运用多种预防手段,严格对交易环节的监督制约。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络,作为社会信息公开的平台,将房地产交易生成的资料信息录入系统,便于权利人随时查阅信息。同时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仲裁结果、违法违规单位查处等也应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各界增强法律意识。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公众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现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反馈,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参考文献

第5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制约和影响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房地产投资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作为支持房地产业运行的经济行为,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结果,进而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有效资源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主要取决于投资总量及其增长率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东、中、西部各个区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房地产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造成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甚至部分城市出现投资泡沫,这不利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却往往不足,严重阻碍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关系的重要性,研究如何促进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成为当前政府和理论界学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二、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房地产投资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周期本身也是经济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期循环直接受房地产投资影响。房地产投资周期长,回收慢,其投资规模受生产发展水平制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相同趋势变动;大体上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协调,但也呈现出房地产投资自身的不同特点。房地产投资能否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直接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处于协调发展状态时,房地产投资是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要素;但若不能实现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房地产投资也可能是导致区域经济由繁荣走向低迷的导火线,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区域经济社会都处于萧条状态。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房地产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传导途径主要有两条:在投资未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前,如果投资分配量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形成投资资金膨胀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衡,引发投资泡沫。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之后,通过房地产投资结构的变化,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物业用于不同产业部门,直接影响各产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彼此之间的平衡发展。过分偏重于消费型物业,如宾馆、饭店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宅或其他生产型物业的建设,引发经济的不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投资既是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而房地产投资既代表现状需求,也代表未来供给,其投资规模决定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态势。投资规模过大,超越国力,造成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使得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拉长投资周期、增加投资成本,难以实现经济集约增长;投资规模过小,经济增长缓慢,社会供给不足影响供求总量平衡,因此房地产投资规模应以国家综合国力,包括入力、财力和物力为基础,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前提,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各方面的综合平衡。可以说房地产投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收入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强,房子又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活提升的重要标志,人们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势必也会加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但如果房地产业盲目地加速发展,投资结构不合理,与经济发展不相适,供给大于需求,投资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回报,对市场失去信心,就会制约经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作为政府和企业,应当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时间观、空间观和系统观。首先,应根据房地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状况,制定不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其次,在宏观层面上,把房地产业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有机地协调起来,分析房地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探寻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再次,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人口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协调处理好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各要素的关系,才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要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增长速度

以稳定的房地产业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房地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会在某个时期出现衰减,从而引起经济波动。因此,应当对房地产投资进行政策引导,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的适度发展,使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尽可能不引起经济波动。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符合房地产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我国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许多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行为的法规还未形成;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已不符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废止。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法律法规要有效地发挥对规范人们行为的硬约束作用,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其执法地位和执法水平,同时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执法工作。

(四)建立全面有效的房地产监测预警体系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问题;措施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在房地产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资金是房地产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房地产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每一环节都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随着人口的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济也迅速发展,房地产融资的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房地产融资对于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在不断的提高,能不能得到巨大的融资就成为了房地产商所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房地产融资的概念

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拉动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融资有多种方式。房地产融资,是整个社会融资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房地产融资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流通及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服务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总称,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清算。从狭义上讲,房地产融资是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总和,包括房地产信贷及资本市场融资等。资金问题历来都是房地产投资者最为关切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个房地产投资者,能否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获得成功,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他在以往的房地产投资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集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房地产融资的实质,是充分发挥房地产的财产功能,为房地产投资融通资金,以达到尽快开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房地产融资对房地产项目来说至关重要。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融资还处在单一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这一初级阶段,相比欧美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我国缺少的正是更高一级的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股权融资、证券融资等等。就现在而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整个产业链还缺少诸如房产抵押、房产投资、房产融资等机构。当下,房地产跟风投资的现象层出不穷,这种投资极其容易带来风险,严重的可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这些都是融资体系不完善所造成的。

2.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但是,房地产市场在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发展之后,几乎已经达到了瓶颈。所以,银行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审核,对于一些小型的房地产企业,现在几乎已经很难从银行那里获得借贷,银行对小型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更加的严格,一方面,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库存量居高不下,是房地产史上最大的泡沫,所以小型房地产企业在今后将会难以生存。因为我国法律制度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有很大的限制,所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来源几乎只限于银行,房地产融资受到银行和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干预,这会随着国家信贷政策的变动而变动。除了银行融资这一单一渠道之外,民间融资也是房地产企业所看重的,但是民间资本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融资风险巨大,所以也容易使房地产项目打水漂,而银行信贷又受到限制。

3.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除了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比如债券融资、股票融资、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管理严格。所以,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少。国家制定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面过大而力度不足,调控手段不完善,政策之间缺乏整体性,相互的配套性、协调性、持续性比较差,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欠佳。

三、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建议

1.加大对房地产融资市场的调控力度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对于房地产融资市场来说,政府的调控也尤为重要,国家要发挥宏观调控的手段,加大调控力度。有效的实施调控政策手段组合搭配,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客户对象的实际需要,选择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比如差别化的利率手段、差别化的信贷使用范围、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制度等。完善房地产业的金融调控机制,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从而为房地产的健康融资提供保障。

2.尽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应该向多样化发展,打破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寻求多样的融资方案,创新融资方式,发展多种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在保证原有的贷款效率上,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为安全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以权益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将目前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转变为多样化的方式,比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基金、房地产抵押典当、房地产保险等。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体系,依托现代金融工具,构建不同的金融机构体系。

3.完善房地产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领域,不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必须尽快完善与房地产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符合现阶段房地产融资市场的规范文件,切实明确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严格按照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融资,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促使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顺利进行,保障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的运作。

参考文献:

第7篇

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房地产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带动性大,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现在房地产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考虑直接关系国际民生的问题。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许多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效甚本文由收集整理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于形式

在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的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

二、解决措施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

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理顺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管理价值取向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调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财税体制进行索性改革,遏制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房地产业的依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