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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范文

时间:2023-06-22 09:23:13

序论:在您撰写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

第1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 模式 方法 改革

一、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是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法学16门主干课程之一,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该门课程的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计划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就诉讼法的性质而言,任何一个诉讼案件,其发展、推进的过程,都离不开程序法的应用。因此,不断推进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教学效果,对本科法学教育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二)刑事诉讼法学科特点。

法学是门极为综合的学科,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需要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准确的逻辑思维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等。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更为抽象,学生基本上是在学校单一的环境中,社会阅历和经验尚有不足,对程序法缺乏直观、具体的认识,常规的讲解并不能在实质上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因此,法律职业自身高度的技术性和刑事诉讼法程序性的特征,使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实践性特征更加突显。

此外,诉讼法一般被看作是实现实体权利的工具与手段,是辅质的部门法,重视实体结果,而轻视程序问题。在法学教育中确实也存在着这样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法学教育是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的基础,在教学中合理安排实体法与程序法,灌输程序的独立价值理念,对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教学现状。

目前,以传统教育方法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手段尽显单一,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配合教学过程,致使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质量受影响,突出表现为几点:

1.教学内容单一。首先,教学内容主要是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内容以及对其所作的一些理论阐释,缺乏必要的横向分析比较;其次,教学内容当中较少涉及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内容固化于教材范围,难以准确分析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最后,课程教学未充分利用案例讲解诉讼法学相关知识,案例讲解最终成为形式,教学内容仍然空洞、抽象,教学过程缺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环节,没有遵循由具体到抽象、归纳到演绎的认知规律,学生没有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易出现懈怠情绪。

2.教学手段、方法单一。以往的教学方法多采用课堂讲授、讲解方式,教师在讲台上近似于“一言堂”,以“填鸭式”、“满堂灌”的方式教学,而辅助教学手段不多或者仅仅流于形式,课堂教学气氛易不活跃,沉闷、懈怠。在整个教学环节当中,学生的思维很难得到启发,因此学生参与度不高,对教学内容的回应较差,教和学之间交流度不高。如此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学到了“知识”,却丧失了思辨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概述

“模式”一词是来源于英文model 一词。一般是指被研究对象在理论上的逻辑框架,是理论与经验之间的一种可操作性的知识系统,是一种理论性的简化结构。由美国人乔伊斯和韦尔引入教育教学中,被定义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因此教学模式可以定义为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

(一)灌输式或填鸭式教学模式。

灌输式或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知识输入为主,具有明显单向性信息传导的一种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最为常见。由于受教学人数、教学资源与教学手段以及自身能力的制约,授课老师往往采取这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优缺点十分明显,一方面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完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限制了学生分析判断能力、科研能力和自学的能力的提高。笔者认为在知识普及和专业课程的理论基础部分,采用灌输式教学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引导或启发式教学模式。

引导或启发式教学是较为古老的教学模式,旨在利用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引导或辅助学生主动、自觉地吸收和掌握知识。这种模式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通过调动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引导教学与主动学习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但这种教学模式不易掌控,可能会造成课堂的失控和课程进度的延迟,在固定的课堂时间之下具有一定难度,可在已具有一定刑事诉讼法知识基础之上穿插开展。

(三)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法学院最为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是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于1870 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目的是通过对大量特定案例的分析讲解,进而让学生掌握一般的法学原理、法律精神和现行法律规定,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能力、解决法律问题能力以及法律的批判精神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对老师实务能力要求较高,在案例分析中能够抓住重点,问题的设置能够对当前诉讼中的实际情况考虑得恰到好处,并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四)建构主义模式。

建构主义也译作结构主义,其最早提出者可追溯至瑞士的皮亚杰(J. Piaget),源自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理论。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的实质是学习者通过新、旧知识经验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充实或改造自己的经验体系的过程,即是学习者在原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地进行的信息建构。极为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对知识的吸收不应是被动的,而是主动地构建信息,不可由他人代替,故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而非教师向学

教学模式并不能单一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自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交替开展,使之形成一套适合刑事诉讼法教学的高效立体互动模式。

三、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模拟法庭。

法学教育不只是简单的知识传授和讲解,而应该是一种规范的、专业的职业化的训练。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学习过程中,可采用实务性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使知识的传授更加具体、形象,并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自我完善、自我检验。按照一般的模拟法庭教学,其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的庭审阶段进行模拟实践,但刑事诉讼法教学不应该仅局限于审理环节,“而是延伸至案件办理的始终。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虚拟的扮演律师、当事人、证人、政府官员及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各种角色,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侦查、谈判、辩论、调解以及审理等”,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理论脱离实际的传统教学弊端。但实施这种教学手段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纯粹的表演形式,过分偏重形式程序的设置进行,恰当设置刑事诉讼三个主要阶段的实践教学内容,使模拟法庭能够称为培养学生诉讼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二)实践观摩与法学基地。

将课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就目前法学专业的设置上来看,专业实习局限于毕业前四个月的统一实习,这对于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法教学来说是不足够的,笔者认为可根据各个年级的特点和所学知识的不同,分组分阶段的参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活动。其次,充分利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学生到法学教学基地的见习或实习都是学生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难得机会,由此会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学会用法律人的思维思考问题。同时,利用好实践基地,也可以拓展教学资源,使得老师接触到更多的实践问题,相对于课堂内的教学是有益的促进。

在进行刑事诉讼法教学时,特别是一审庭审程序部分教学过程中,根据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教学进度,可组织学生旁听基层法院的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是一种更为直观教学方法,通过实际的观察了解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进而检验自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加深对庭审流程的记忆,使知识架构更具有立体性。

在课堂教学环节当中安排庭审观摩,必然要受课堂教学课时数的制约,所以老师在选择旁听案例时,需要把握案例的典型性,这就需要在观摩组织上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注意与相关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多媒体手段。

多媒体教学是指通过使用电子课件、网络资料、视频影音等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而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更有利于将理性、抽象、艰深的法律问题形象化、生动化、直观化。多媒体教学相对于其他的“动态”教学,更容易运用到课堂之中,弥补实践操作的不足,同时节约课堂板书时间,便于适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会增强讲述课程的效果。通过直观的图片、影音短片等将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展现出来,使抽象难懂的教学内容生动具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但是,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过多的使用多媒体手段,会使课程教学呈现表面的生动、新鲜,但实际上学生却容易将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多媒体的技巧变化上,而完全忽视了多媒体手段承载的知识本身,最终本末倒置。所以多媒体的辅助教学是必要的,但不是主要的。

(四)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

案例教学法是19 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一种教学方法,是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适时提出精选案例,组织学生对个案进行剖析,阐述个案分析的基本法理和要点,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

在经过老师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之后,学生将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要点,自主查阅资料,分组讨论,形成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已成为课堂的主体,也增强了其学习的主动性及实践操作的能动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使得程序法教学更加形象化,更能够达到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的。作为授课老师,要善于关注司法实务,在对具体操作的问题上避免脱离实际,本着提高学生刑事诉讼程序操作能力出发,精选适合课程教学的案例,同时注意不能急于求成。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分析,逐步培养学生的能力,不可将案例分析演变成知识的灌输。

(五)专题讲解。

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应当紧扣当前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某一问题的思考研究,进一步深化对刑事诉讼法的了解。作为程序法,在学术研究领域必然会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在教学中提出适当的问题,作为专题讲解,着重分析,充分发挥学生自己的思考能力,分组讨论收集资料,各抒己见,在不同观念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既能提高学习的兴趣,也能够使学生接触到刑事诉讼法的现实问题。

四、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改革方向

(一)教学内容多样化。首先,课程的主体内容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基本理论;其次,课程的拓展理论知识应包含部分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然后,课程内容的延伸应当涉及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教学方法多元化。首先,课堂内的教学中应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手段。比如,讲授为主,启发提问回答及课堂讨论为辅的方法;案例教学、图示教学、多媒体教学结合的方法。其中,对于案例教学切忌流于形式,应遵循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过程,让学生懂得归纳,进而学会运用。其次,课堂外运用丰富的实践教学手段。比如,模拟法庭教学,诊所法律教学,以及专题学术讲座等等。其中诊所法律教学是能够让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较好方法。

(三)教学理念实用化。将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作为重点,在实践过程中,学生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把握刑事诉讼法的整体方向,培养法律理念,真正做到用法律人的思维思考问题。

(四)教学考核灵活化。刑事诉讼法学是核心课程,所以基本的考核方式应当保持有期末的集中闭卷测试。但针对法学的应用性特点,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将学生的应用能力作为考核内容。

五、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该课程教学模式及方法改革的核心或是突出点在于,立足于法学的应用性特点,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使教学的实践性和师生的互动性达到有机统一。但,正是因为这样的教学模式非常强调理论的运用、主体的参与性,以及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因此,在教学上会较普通的教学模式更耗时间和精力。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经验来看,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如要有效实施,则必须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否则教师个人的精力将不能完全企及。

首先,教学时间的配备。注重操作性和参与性的教学模式下,时间的安排问题较为突出。在教学总课时固定的情况下,开展实践性教学存在一定问题,教学双方在过程中的不可控的延时,对教学的时间配置问题要求较高。此外,理论教学和立体化教学交叉进行,使得学生在课堂之外还应对课本知识进行系统的了解,教师在课堂上更应中重点、难点和疑点,避免面面俱到而导致的时间不足。对于操作性教学,注意把握时间,不可重视形式的新颖化而忽视了基本理论的教导。

其次,物资保障的投入。刑事诉讼法本身带有极强的操作性,在教学模式改革中进行实践学习,对教学的物资投入要求高。

校内,教学硬件设施的选择,模拟法庭建设、多媒体系统配备、摄像录像设备以及开展过程中的道具配套等;在校外,还应注意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法学基地的建设,同时在对外进行教学时,还需部分合理的车旅开销。这些都是必须尽全面的考虑。

最后,教师能力的要求。首先应当重视授课老师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法学是门庞大而相对完整的学科,各专业之间不可盲目融会贯通,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侧重点不同,同性质的法学学科之间也不相同,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上,首要的问题便是重视专业性。其次,对教师实务能力的要求较高。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相对实体法更重视实践操作,教师应当具有实务能力,在实际中参与过刑事诉讼,同时,对当前热点问题有良好的把握,才能更好的理解程序法,避免纸上谈兵。

本文系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校级教改课题成果。

参考文献:

第2篇

(1)教学方法仍旧单一,缺乏创新性。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尤其是在当今电子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种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这种现象也引起教育模式的变化。各种网络视频教学、在线考试视频以及MOOC等教学模式等,都已经悄然进入中国,有的大学甚至走在前端已经开始投入研发等。在这种高科技时代极度发达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也必将改变。但目前看来,尽管各大高校的教学要求已经一改过去传统的板书式为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但高校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性。例如,大多数高校教师只会PPT制作课件和最简单的多媒体操作,至于一些多媒体演示技巧和多种风格的教学穿插使用则凤毛麟角;而且多数高校教师认为与过去的板书相比已经进步很多了,教学注重教学内容即可,而教学模式不需要过多注重。所以整体看来教学方式仍旧单一,缺少创新性。(2)教学理念不明确。作为法学主干课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学,是主要介绍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的一门法学课程,实践性特别强。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虽然已经开始关注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仍然存在培养的目的性不强、教学理念不明确的情形。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安排的播放相关刑事诉讼视频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相关法律实践教学,仍然存在走过场、忽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现象;其次,大多数院校法学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多注重理论研究,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日常讲授的也多是书本的理论知识,甚至很多知识、理论比较陈旧和落伍;再加上其教学缺乏真实的司法实践案例的教学资料,这种教学现状导致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仍然比较低下,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也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3)教学模式改革力度不大。传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多为讲授法,即老师讲授学生被动学习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往往缺乏实践经验,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低、高分低能现象普遍。”①同时这种教学方式也忽略了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只是单纯被动地吸收知识,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实际问题时,缺乏积极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现在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也做了相应改革,设计相关环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整体看来,这些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仍不大,实际教学仍然以灌输式教学为主,起不到真正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效果。

2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信息化时代的需求。随着信息化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科技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信息化科技也在影响着我们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目前看来,对高校教学影响最大并且速度最快的应属于MOOC课程,单看Coursera,短短一年多,全球共有81所成员高校或机构加入这一联盟,共享386门课程,注册学生超过400万。②这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各种电子产品的更新层出不穷,并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生着飞快的变化,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里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各行各业都必须进行改革。并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犯罪已呈现出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的特点,必将对司法工作在打击犯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在程序和技术手段方面。这些变革使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也必须进行改革。(2)学生就业需求。考查本院2014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有近35%左右的人员进入公检法系统任职,③其他专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更多一些。可见院校学生大多的工作意向是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公检法单位工作。本文认为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从事法律实践相关业务的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有侦查、讯问、搜查等强制措施权力,作为未来的执法者,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其今后工作水平的高低,而这些又不可避免与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水平高低相关。这些都要求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要针对现实的司法实践要求进行不断改革。(3)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要求。2013年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理念、证据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这对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使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必须围绕新法作适当调整,以应对实践工作的挑战。“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的理念制定的再完善,在实践中得不到好的执行,执法者不具备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导,再好的法律也只是纸上的条条框框,对现实的司法实践一点作用也起不到。同时在实践中,机关的侦查环节又是引起社会公众高度注意的一个阶段,所以院校必须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重视起来,并进行相应改革,才符合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在当前高科技信息高度发展的形势下,教育中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最佳改革途径。

3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改革途径

3.1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法本身就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必须时刻强调实践教学。例如在侦查环节,学生要求学习并掌握具体的讯问、询问、搜查、扣押、强制措施等实践操作流程和技巧。当然,理论知识的掌握也很重要。对于长期工作于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说,除了过硬的技术外,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作支撑。这就要求院校在培养学生实践诉讼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如果一味关注学生实践水平的提高,虽然能在短时间让学生学有所用,但要是没有理论知识的支撑,会使学生形成只能解决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却无法举一反三解决类似实践问题,也就达不到当今社会对人员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2)正面教育原则。其实在各种现有教育中正面教育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方式,但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对于正面教育的要求更高于其他行业的教育。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房文翠博士曾指出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五个方面,即传授法律知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的思维方式、培育法律职业道德、培植法律信仰,④本文认为其中培植法律信仰非常重要,因为司法机关面对的都是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要本着一种尊敬法律、信任法律的客观态度,从正面宣扬法律信仰,提升其对职业的高度信任感和尊敬、使命感,热爱工作。

3.2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的完善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是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费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最早运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随后便一直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法学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模式比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掌握所具有的批判精神,这使学生改被动接受教学内容为主动分析特定案例,从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法规,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虽然不少高校法学教师已经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不够新颖、案例教学课时安排不够。所以,在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教师要充分注重案例教学的要求与目的,可采用在校园网上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在线视频、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案例题库,并且注意及时根据社会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更新案例库、合理安排案例教学学时,使其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讲授中既抓住重点,又能在课后积极进行复习,真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院校刑事诉讼法的实训内容多以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开展。一般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让学生分角色进行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使学生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以此检验学生对所学内容的了解和掌握。但单纯地开展模拟法庭作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训,明显低于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实践要求进行,其实训内容可扩展为包括讯问、询问笔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各种强制措施的应用以及针对审判的模拟法庭等实训,在审判中还可安排警察出庭作证等《刑事诉讼法》新增实训内容,同时针对以上各种实训,教师可采取示范或讲解等方式进行讲授,再让学生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模拟实训,让学生分角色进行,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出相应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单独的实训成绩。这种结合刑事诉讼实践所进行的教学训练既可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也可以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达到提高其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要求。

3.3开拓专业视野

第3篇

关键词 多媒体 课件 刑事诉讼法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迅猛普及,高等学校教学手段和方法也逐渐现代化,突出表现之一即为多媒体课件在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目前,笔者所在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所有的教学教室均安装了多媒体设施,教师们在课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比例大幅提高。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完善了教学方法,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其图文并茂、声像俱佳、动静皆宜的特点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笔者就所讲授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的情况总结如下,以期能够更好地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一、多媒体课件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优势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及其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其课程特点如下: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事诉讼程序涉及知识点多,信息量大;2.刑事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诉讼过程比较枯燥,案例不如实体法有趣;3.程序操作过程中易混、相似知识点多;4.知识更新较快,如司法解释的出台;5.属于应用法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教学方法采用教师讲授,学生听讲,做笔记的形式,虽说有其优势,但也会带来教学方法比较枯燥,容易脱离实际的弊端。多媒体课件的应用,将图形、图像、文本、动画、视频、声音等多媒体技术,通过计算机处理后,以单一或者集成的方式运用于教学中,成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重要的辅助教学手段,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之处。

(一)多媒体课件使课堂呈现的知识量大大丰富,信息更新及时。

多媒体课件的应用,使得教师在备课时就可将刑事诉讼法学庞大的知识体系尽数纳入其中(如相关章节的法条、司法解释、近期发生的案例,理论界的前沿问题等等),在授课时就可直观、明了地以课件形式展现给学生原貌,节省了教师的板书时间和学生笔记时间,信息量极大充实。教师可以节省下时间将精力放在重点知识的讲解和分析上,授课效率提高。多媒体课件修改起来快捷、方便,近期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热点问题、热点案例可及时吸纳进来为教学所用。

(二)多媒体课件使案例教学更加生动,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中大家非常推崇的一种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的运用使案例教学更加生动。如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课程导入时,可以采用现实中的真实案例的视频、图片等音像资料来开篇,让学生以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视野进入程序,这往往会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身临其境般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学习过程。在诉讼程序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阶段,不断设置案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诉讼程序的分析,进而引申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最后,结论也会水到渠成地得出,当事人的权利体系也就完全印入学生的脑海之中。

(三)多媒体课件使程序更加直观化地呈现在教学过程中,增强学生对诉讼实践的感知。

传统教学中教师的口述案例和程序使诉讼过程难以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而刑事诉讼法又强调学生对诉讼实践的感知。多媒体课件的运用使得程序的直观化呈现成为可能。如在讲授刑事第一审程序的法庭审理过程时,我们就可以将法庭审判过程在课堂中播放。可以选择教学光盘如《中国法庭》,可以选择相关影像资料如《庭审现场》《模拟法庭》等,也可以选择身边真实案例资料等。教师在授课时加以适当引导即可以让学生感知到真实的庭审过程,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四)多媒体课件使课程知识点的归纳总结更加条理化,提升教学效果。

刑事诉讼法的课程知识点比较琐碎,易混、相似知识点较多,如果学生没有进行课前预习和做好课后复习,很难完全理解和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合理使用,使得教师在备课时就可以将这些知识点以图表、表格的形式进行梳理和归纳(如辩护和的诸多异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等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一个清晰而简单的印象,有利于提升教学效果。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容易出现的问题

虽然多媒体授课有诸多的优势,但运用不当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知识点播放较快,学生不易形成较深印象。

多媒体课件的优势之一是课件呈现的知识信息量极大提升,但如果事无巨细地将相关知识点一律反映到课件之中,会使得课件的内容过于庞杂,主次不分,详略不当。这样,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会十分忙碌于课件一屏一屏地播放,而且还要照屏宣讲,屏幕内容更替速度过快,在学生印象中知识点内容很多,但不易形成较深印象,影响授课效果。

(二)增强案例的生动性,但有时过于热闹会喧宾夺主。

多媒体课件的运用使案例教学可以看得见听得到,增强了生动性,学生普遍兴趣很高,教师也非常乐于采用案例教学。有些教师为了迎合学生心理,会将案情过多地进行渲染,老师讲得热闹,学生听得轻松开心。过份渲染案情虽然会使课堂气氛活跃,但最后在考核时往往会发现学生只对案情有印象,听了热闹而没有总结到知识点,更没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教师所采用的案例有时较大,在课件中放映占用时间较长,这样会挤占其它授课内容的时间。

(三)教师过于依赖多媒体,易沦为课件“放映员”。

目前,利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成为很多高校教师的选择,教师在授课前提前制作好课件,在授课时按部就班地按课件内容进行放映和讲解。这容易造成教师过于依赖多媒体课件,沦为多媒体课件的“放映员”,一旦停电或其它状况出现,往往影响教学任务的实现。教师过多依赖多媒体,受课件内容束缚,也会限制教师在讲课过程中突然出现的灵感和火花。

(四)多媒体课件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两个极端,或成为“电子板书”和或过于花哨。

由于教师所占有的教学资料不同,本身的教学思路不同,再加上每个教师计算机操作水平的差异,使得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差别很大,质量参差不齐。多媒体课件容易出现的两个极端,一种是将文字的幻灯片直接展示,成为“电子板书”,另一种则充分运用计算机的各种优势,充分体现视觉、听觉等效果,不注重教学内容,过于花哨,华而不实。这两种极端都应极力避免。

三、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多媒体课件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优势

(一)发挥集体力量,做好多媒体课件资料准备工作。

利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是一种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是多媒体课件的核心。为了更好地制作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而不是仅仅依靠单个教师的力量。如刑事诉讼法课件的资料准备工作,就可以充分挖掘诉讼法学教研室的全部教学资源。三大诉讼法有很多相通之处,资源可以共享。课件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好文字性资料的准备,如教材、大纲、教案、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其次要准备各种教学影像资料;还有就是要有一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如扫描仪、打印机、摄像机、录音设备、数码相机,多媒体影像教学光盘,多媒体技术教学书籍等。在此基础上,课程组的成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协作,制作出高质量的刑事诉讼法学多媒体课件。

(二)多媒体课件制作,避免两个极端。

多媒体课件制作时,要秉承一个原则,即教学内容是核心,教学效果是目的。多媒体课件要避免成为“电子板书”,这样难以发挥多媒体课件的生动性,形象性。也要避免过于花哨,喧宾夺主情况的出现。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是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相统一,形式服务于内容,从而达到学生充分理解,深刻领会的教学效果。

(三)多媒体课件的运用,要确立其辅助地位,教师应以讲授为主,不要过于迷信多媒体。

教学过程中,教师始终是课堂的主宰者。多媒体技术虽然很优越,但它只是一种教学手段,其要服务于教师的讲授内容,受教师的驾驭。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确立自己主导者的地位,不要沦为课件“放映员”的角色,过于迷信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运用多媒体的优势,根据课堂变化的状况,不断引导学生,加强师生之间的教学沟通和互动,共同圆满完成每一堂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提高多媒体课件的播放技巧,注意细节。

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课件的优势,教师应不断提高多媒体技术水平。如每堂课用醒目的字体或者声音提示重点、难点;案例有选择地加以剪辑使用;注意播放细节,与播放教室相适应,提前设置好合适的背景、文字、声音等;设置暂停、回放键等。诸如此类多媒体技术的提高和对细节的重视对于提高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果也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第4篇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操作性极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参与程度,培养学生实践导向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实际运用能力,文章主要研究针对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情景模拟教学方法”,辨析其与“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的关系,明确其功能和特征。第二部分研究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中的案例设计。第三部分探讨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中如何与目标对象进行交流和互动。第四部分分析情景模拟实践的主要内容。第五部分讨论如何对情景模拟教学方法模式下的学生成绩进行考评。

关键词:

情景模拟;教学;刑事诉讼

引言

刑事诉讼是专门司法行政机关在诉讼当事人、其他参加人的共同参与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过程。刑事诉讼法该门课程就是向学生展示这些司法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在一个固定的时空、场所,如何进行法定的程序工作;以及设置这些法定的程序背后的意义。在传统的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的课堂当中,学生刚开始接触程序法,难以了解到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大量的程序法以及程序法解释等法律性规范构建出的略显繁琐的刑事诉讼程序,会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而以实践或者虚拟的实践为导向,引入法学的职业教育,会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和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感。“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1]我国不少学者发现了该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设置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和加强校内外模拟法庭竞赛。[2]有学者提出了诊所式教育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相一致,是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良好的手段。[3]但总的来说,第一,诊所式教学偏重于真实参与,难以在课程中普及。第二,我国目前对模拟教学模式的研究集中在“模拟法庭模式”上。第三,缺乏类型化研究。因而,文章专门就刑事诉讼情景模拟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景模拟教学方法概述

(一)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之概念

辨析情景模拟教学的概念对法学教育来说比较陌生,在实践法学教育领域,更常见的是“诊所式教学”或者“模拟法庭教学”。根据弗兰克•S•布洛克的观点,“诊所式教育”是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教学。它常被称作“通过实践学习”。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机构称为法律诊所。[4]“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担任和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接近真实的法庭场景下,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一种教学方式。[5]而“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调整教学形式,通过设定特殊场景,对学生的身份进行假设,模拟现实中该场景该身份的人可能会面临的任务和挑战,要求学生对问题进行解决。该教法属于虚拟的实践性教学方法。[6]同为实践教学方式,“诊所式教学”倾向于真实的程序参与,包括法律援助,参与办理真实的案件,参与程度较高,但同样由于条件较高,普及较难。“模拟法庭”通过虚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角色,尽管由授课老师指导,方式仍旧较为单一,难以让学生更深层次的体验法律职业。而“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尽管是虚拟的实践教学方法,却更为全面的让学生体验整个司法实务过程,不仅限定于模拟法庭,包括证据调查、律师会见、检察员审查、庭前会议等多种情景模拟,通过录像视频、访谈、座谈、听审等多种方式,事先进行对目标对象的了解和模仿,从而加深学生对角色扮演的法律共同体体验程度。

(二)情景模拟教学方法的功能和特征

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具备以下功能:第一,提高学生对课程教育的参与度。情景模拟方法与传统点对面授课模式不同,学生从案例遴选开始,到与目标人物的互动、程序操控等环节,全程参与课程设置。第二,体验式教学,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情景模拟教学方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学生对目标对象的学习和模仿,带入目标对象的身份,操控和参与程序,体验职业共同体的身份。第三,以实践为导向,培养学生法学思维和法学职业素养。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属于实践性教学,以实践为导向,学生在虚拟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实战能力。情景模拟教学方法有以下特征:第一,设计虚拟的或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案例作为背景,情景模拟,要求学生进行有目标性的带入。第二,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之前,对目标对象进行学习和模仿,这一过程应当实践性的进行互动,包括视频、座谈、访谈、讲座、听审等方式,以了解目标对象。第三,学生通过带入目标对象,操控程序进行,进行体验式学习。对设计好的背景案例情形下,模仿并带入目标人物,开始角色饰演,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操控程序。第四,成绩考评以过程考评为主,引入目标对象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情景模拟教学法不仅仅以结果为导向,重视过程考核,并引入模仿对象的第三方考核,真正与实战接轨。

二、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案例设计对于刑事诉讼法课程案例设计,主要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尽可能的丰富背景案例。在一个案例当中,尽可能涉及多个角色、丰富内容、涉及多个法律和事实的争点,涉及多项证据。第二,如何提高学生在遴选背景案例时的参与程度。设计和遴选背景案例,需要意识到该案例在教学和实践上的意义,这是教师的工作,但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模拟教学的积极性,应当尽可能多的设计和遴选热点问题,提供多个选项,让学生做选择,可以细分为四种案例设计:

(一)导引模拟案例定位:课程开始前,将本章重点内容设计成虚拟案例,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站在司法实践的立场上,代入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学习。设计标准:1.切合本章重点内容;2.具有真实性,引起学生的关注;3.多元化主体角色代入,使得学生能够站在各种诉讼主体和司法行政机关,理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价值。

(二)经典案例解读定位:在重要刑事司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制度问题上,详细遴选各国具有代表意义的经典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比较,加深学生对原则及制度的理解。案例遴选标准:1.涉及重要刑事司法原则和关键刑事诉讼法制度;2.在各国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确立规则或者改变规则的地位;3.可以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互印证。

(三)社会热点案例追踪定位:通过对近年来有关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热点案例介绍和追踪,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法学思维,引导学生适用刑事司法制度进行思考。案例遴选标准:1.有关刑事司法制度;2.在社会上引起广发关注;3.适合学生进行讨论和思考。(四)模拟法庭和审前会议案例设计及遴选定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课程讲授之后,遴选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和模拟审前会议,让学生代入情景和角色,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案例设计及遴选标准:1.案情设计便于学生模拟控辩双方收集证据;2.法律问题具有争议,便于学生就法律和事实主张进行法庭辩论;3.角色设计繁简得当,有足够的开展空间,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也不至于过于繁琐,流于形式。

三、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之二

目标交流与模仿学生进行情景模拟之前,应当已经学习过情景模拟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并对自己扮演的角色有参照性依据。因而,除了配套的课程进度之外,设计学生对角色的了解和参照原型工作,也至关重要。考虑带领学生进入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访谈和听审,对自己需要模拟的对象有一定的参考性了解。这一部分主要针对通过哪些渠道和方法能使学生掌握刑事法律制度和模拟对象。

(一)辩护与制度———辩护律师讲座与访谈定位:学生以律师的角度思考刑事司法中的辩护与制度。目标人物选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从事刑事司法辩护的律师。方式方法:1.目标人物讲授。讲述其辩护和过的具有典型性案例,在收集证据、会见、法庭辩护、职业风险及保障等问题上,予以介绍司法实践内容。2.学生进行方法交流。就目标人物从业以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刑事辩护技巧,及律师职业的行情进行交流。

(二)审查制度———检察人员讲座与访谈定位:学生以检察官的角度思考刑事司法中的公诉制度。目标人物选取:地方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人民检察官方式方法:1.目标人物讲授。讲述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的科属分工,检察院工作职能,公诉科的职务以及检察官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进行审查和支持公诉。2.学生进行方法交流。就目标人物从业以来我国检察机关的变化、检察人员的工作方式、检察院内部职能分工进行交流。

(三)庭审程序———听审与访谈定位:学生以法官的角度思考刑事司法中的庭审制度。目标人物选取:地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方式方法:1.听审。通过学生到地方人民法院听取刑事公诉案件审理过程,现场进行学习和模拟。2.学生进行方法交流。就目标人物庭审方式、庭审准备、庭审技巧等问题进行交流。

四、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之三

情景模拟实践情景模拟实践是根据刑事诉讼课程的进度组织学生设置不同的情景进行模拟。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和收集证据;2.报案和立案制度;3.审查制度;4.审前会议和证据交换;5.模拟法庭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作诉讼文书定位:学生熟悉并亲身制作书、答辩状、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培养学生归纳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设计要求:1.格式符合不同诉讼文书的规范要求,语言规范有逻辑性。2.案件事实表达清楚,明确具体,重点突出。3.主张明确,合理可行。4.主张理由充分,引用法律准确,事实理由清楚,证据分条别类。方式方法:1.实例模仿学习。刑事司法文书主要包括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四类。在进行情景模拟实践之前,首先需要为学生准备基础知识,让学生模拟学习刑事司法文书的制作。2.板块化、格式化诉讼文书。根据刑事司法文书的类型和特点,将刑事司法文书板块化,固定其写作格式,由学生就具体内容进行填充。3.根据模拟教学进程,有针对性的制作诉讼文书。随着情景模拟教学的进程,根据证据收集、审查、辩护、审前会议、模拟法庭的阶段,由负责角色带入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制作诉讼文书。

(二)主持和参加审前会议定位:学生了解审前会议的功能、流程,掌握确定争点、固定证据、证据交换的技巧,为庭审工作做准备。设计要求:1.审前会议的情景模拟设计应当帮助学生了解审前会议在确定争点、固定证据方面的功能。2.审前会议的情景模拟设计应当适合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帮助学生了解证据交换中的技巧,以及如何运用证据交换来从对方手中收集证据。方式方法:1.情景模拟设计,背景案例设计见上文。2.分组:

(1)法官组:审判员1人。工作:召集控辩双方,住持庭前会议,询问回避问题,管辖权异议问题,调查非法证据排除,组织证据交换,确定争点,固定证据。

(2)公诉组:检察员2人,被害人1-2人。对管辖权异议问题、回避问题提出意见,固定证人出庭名单,参与证据交换。

(3)辩护组:被告人1-2人,辩护律师2人。申请会议和管辖权异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固定证人出庭名单,参与证据交换。

(三)组织模拟法庭定位:熟悉审判程序操作和实体法律知识运用,锻炼法律实践技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7]设计要求:1.案情设计便于学生模拟控辩双方收集证据。2.法律问题具有争议,便于学生就法律和事实主张进行法庭辩论。3.角色设计繁简得当,有足够的开展空间,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也不至于过于繁琐,流于形式。方式方法:1.情景模拟设计,背景案例设计见上文。2.分组:

(1)法官组: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工作:主持审判流程、进行裁判、制作判决书。

(2)公诉组:检察员2人,检方证人2-4名,被害人1-2人。工作:制作公诉书、公诉意见,收集并提交证据,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做出陈述。

(3)辩护组:被告人1-2人,辩护律师2人,辩方证人2-4人。工作:制作辩护词、辩护意见,收集并提交证据,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进行供述与辩解。

五、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之四

成绩考评情景模拟教学方法的成绩考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授课模式在考评指标、考评形式、考评内容上具有所差异。该考评方法重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实际操控,法律职业素养。主要依据“法律推理思维”“刑事司法程序掌控”“发现事实”“适用法律”“法律辩论”“司法文书制作”六个维度指标,通过情景模拟实践和书面考核的方式,引入教师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对学生的法律思维、实际操作、法律职业素养进行考评。其具体考评方法如表1。

六、结束语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应用学科,传统的讲授-演示式的教学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对刑事司法程序的设置功能和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适用刑事司法规则难以把握。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以实践或虚拟的实践为导向,设计情景模拟,引导学生有意识的学习和模仿目标对象,代入情景中运用刑事司法制度解决法律问题,进行实战演练,帮助学生体验刑事司法程序,培养学生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2]陈兵.法学教育应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J].中国大学教学,2013(3).

[3]徐立.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J].湖北社会科学,2007(2).

[4]彭锡华.法律援助式诊所有关问题研究[A].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2001.

[5]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

[6]刘佳.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J].长春大学学报,2012(7).

[7]刘晓霞.模拟法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10-12.

第5篇

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关注的重点是学生学习的思考性、自主性、独立性问题。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后续学习如何展开,就成为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的的关键。笔者认为,在整个刑事诉讼案例跟踪教学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并贯穿始终。

(一)依据教学需要精选实践案例的原则。实践案例五花八门,教师需要依据教学内容选取典型性案例。案例的选取应遵循一致性、新颖性、贴近性的要求。具体而言,案例的选择要符合教学目标,与授课内容一致,最能体现理论知识的运用;注意选取当前生活中发生的具有研究价值的新发生案例;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相近的案例来探讨。如2006年的许霆盗窃案即是典型的刑事诉讼实践案例。案件的发生源于生活中的一次ATM机提款意外,贴近现实生活;案件发生在广州,许霆抓获于陕西,与管辖知识密切相关;案件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许霆上诉上述,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等程序,不仅引起法学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更是充分体现了关于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知识点。

(二)注重实践、知行合一原则。任何教学模式的施行都始于“知”,“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目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知”的方法,以诉讼实践案例教学作为“行”的一种方法。刑事诉讼法学作为程序法,法条规定的诉讼环节具体明确。刑事诉讼授课中,先让学生了解法条规定,再理解相关理论知识,进而利用所学诉讼程序知识,分析讨论问题,最后锻炼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能力。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案例寻求刑事诉讼法学“知”与“行”的有机结合。

(三)注重教师的引导作用原则。诉讼案例跟踪模拟教学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法,教师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课堂授课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知识“满堂灌”的主讲者,而是学生参与课堂,自主学习的组织引导者。理论知识的讲授循序渐进,引导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问题的分析,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注重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原则。目前刑事诉讼教学中最常用的方式仍是课堂讲授,根据教学大纲,将重点和难点知识系统化,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的接受课堂知识。教学活动的有效性,除了课程本身的特点外,与教师的知识储备及传授能力有关,但不容忽视的关键还在于教学方式及学生的学习意愿和投入程度。传统教学方式具有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灌输讲授、课堂以教师理论讲授为主,课堂气氛呈现静态、学生兴趣小的特点。因此,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独立思考,鼓励学生各抒己见,甚至反驳、质疑或者辩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将学生的学习成功地由被动接受式学习转为主动求索式学习。诉讼实践案例教学以学生主动参与思考、教师引导为主,课堂活跃、实务探讨学生兴趣浓厚为特点。学生不再是教学的附属者,而是成为教学的主体。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跟踪模拟教学的施行方式

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跟踪模拟教学是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效方法。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是其有效性的关键。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关于人类获取信息的来源的心理实验表明:外界信息的获取=视觉83%+听觉11%+嗅觉3%+触觉2%+味觉1%。也就是说,通过诉讼实践案例掌握及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要充分运用需求视觉和听觉能力的PPT多媒体、法庭模拟、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

(一)PPT多媒体案例教学方式。PPT多媒体课件以其形象、生动、直观的特点,使展示给学生的教学内容易于理解和接受。刑事实践热点案件由于其关注度高,案件相关图片、视频、观点争议、案件最新进展等资料多而新,为案例的PPT课件制作提供了便利条件。PPT课件再辅以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大大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以讲授刑事诉讼中死刑复核程序章节为例,先讲授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知识点,再借助PPT课件介绍药家鑫的情况,最后由学生结合所学内容和案例发表法律意见,明确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行使主体、所需资料、程序步骤等知识点,此种形象直观的电教化案例教学其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引导学生养成关注实践案例的习惯,养成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的习惯。

(二)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方式。赤瑞特拉关于知识记忆持久性的实验结果表明,读、听、看、人际交流等不同模式导致的内容记忆程度不同。阅读内容的记忆成都较低,一般到10%;听到内容记忆程度略高,达20%;看到内容的记忆程度能达到30%;如果同时听和看,能记忆达到50%的内容;人际交流中,记忆自己所说,能达70%。也就是说综合运用读、听、看、交流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提升知识的记忆程度。刑事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的实质是对看到或听到的案件进行交流、碰撞,重要的是参与,是过程,而不在于是否得出统一的结论。课堂讨论对学生和授课教师双方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使课堂讨论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课前要就讨论案例、讨论时间、讨论方式、讨论总结等进行精心组织和设计。实践案例课堂讨论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首先回顾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其次针对典型诉讼实践案例展开讨论;再次教师归纳总结。一是综述学生的观点,二是结合理论知识讲解正确的答题思路;最后学生总结,自主进行案例的跟踪讨论。该模式的最终落脚点不在于学生分析问题的对错,而在与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进行自主学习的锻炼。诉讼实践案例课堂讨论方式一方面锻炼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及反应能力,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第6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流程图;教学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5-0259-02

以诉讼法为代表的程序法是现代国家法制发展的标志,是当代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无论是在法律体系中,还是在现代国家法制建设中,都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反映了一国民主与法治发展的实际状态。刑事诉讼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作为程序法主要教学任务之一,如何结合司法实际、贴近学生生活,把其中的理论内化为学生的知识,是程序法教学的主要任务。为此,笔者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尝试将“流程图教学法”运用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改革教学内容

刑事诉讼法这门课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学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并在总体上对有关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同时关注公安司法机关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

在教学中采用流程图教学法的目的在于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探索重新整合教学内容的途径,使其更便于教学,更易于接受。为此,笔者在教学内容上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一)重视绪论部分的教学

纵览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许多不同版本的教材,绪论部分在其中所占位置并不是非常重要,它不属于本门课程的教学重点。但是,每次在新学期开始这门课的讲授时,总想起列宁的一句话: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笔者深知这门课如果讲不好就会非常枯燥,而学生对它的枯燥事先是有了解的。如,在班级问卷调查中得到学生这样的反馈:“刑事诉讼法课程包含法律法规太多,背诵枯燥、繁琐”;“诉讼法知识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距离学生生活过远,难以理解和接受”。因此,如何引起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是开这门课所必须要考虑和解决好的问题。

在绪论部分,应重点讲好三个方面的内容:“为什么学”、“学什么”和“怎么学”。“为什么学”,即为什么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以及在今后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生活中贯彻“程序正义”的理念。刑事诉讼法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证明,准确地理解并适用刑事诉讼知识,是法律职业所必需具备的素质。这是在讲授“为什么学”这个问题时努力要完成的任务。

而在讲“学什么”的问题上,应结合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开展案例教学,使学生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要牢记“诉讼流程”的学科精髓,这是本门课程的核心内容。

在“怎么学”这个问题上,要努力使学生明白,刑事诉讼法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式、规则性的理论,但仅仅有理论还不是目的,关键是将总结出来的理论运用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培养和锻炼法律职业素养。因此,理论联系实际是学好这门课所要运用的最好的学习方法。

(二)整合教材内容

刑事诉讼法课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宽广,包括法哲学、外国诉讼法学、法制史、部门法学等各方面的内容,并且每一部分内容都需要联系实际进行讲授,这需要大量的授课时间。但是,作为一门课程,它的授课时间总是有限的。这是一对矛盾。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门课的授课任务,并且达到最优化的效果,这是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

为此,在不改变课程的基本授课内容的前提下,对课程内容进行了适当的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教学内容要精、深、新。所谓“精”,是指教学内容的安排、取舍要精,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避免面面俱到;所谓“深”,就是讲授的内容要有深度,既要忠于教材,又要高于教材;所谓“新”,就是讲授的内容要有新意,能够反映本学科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最新成果。

在“精、深、新”三字原则的指导下,把需要精讲、细讲的重点内容在时间上进一步膨胀,保证其能有足够的授课时间,并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录像、课件等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加深学生的印象,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效果。

限于课时的约束,在精讲、细讲重点内容的同时,把这门课程中有些和其他课程重复并已经在其他课程中讲授过的内容在授课时间上进行“瘦身”。如这门课程中的“审判制度概述”部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授课内容重复;再如“刑罚执行程序”部分和《刑法》课程中的内容也重复。对于这些重复的授课内容,在授课方法上采取“”的方式。对学生熟悉即已经学习过的内容,让其自己总结,这既节省了时间,又温故而知新。

二、优化教学手段和方式

(一)教学方式的改革

当前高校程序法课程对一些学生吸引力不大、教学效果不佳,其原因固然有研究方法方面的影响和学生个人方面的因素存在,但与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也有很大的关系。流程图教学方法是结合程序法的学科特点,为实现教学目的和完善教学内容而采取的教学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受教的方式。流程图教学法运用的要点是:

1.互动式教学

互动式教学模式以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论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教学效果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把教学看作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学生相互之间的双边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采用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建立和谐、协调的师生关系,培育融洽、活跃的课堂气氛,千方百计地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运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多种手段引导学生思考,由浅入深,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课产生兴趣。发掘学生的智力性因素和非智力性因素,运用学生天然的“向师性”特点,吸引学生好学、乐学、勤学和独力思考。

2.多媒体演示教学

刑事诉讼法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手段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就是教学手段创新的一种方式。

运用多媒体演示表现刑事诉讼流程是最为直观、形象的。这一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息表达方式的丰富性、主动性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其中音像资料能形象生动地反映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发展脉络;而将文字、图片、声音链接为一个有机整体,制作成内容翔实、生动具体的教学课件,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多媒体教学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有了立体感和直观感,有利于理论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更深的印象,同时也为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更好地推动刑事诉讼法课教学的进行。

三、流程图教学法的实施效果

(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很容易抑制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影响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所以,课堂教学方式要多样化,采取课堂提问、旁听审判、辩论、模拟庭审、案例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以增强教学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潜能

流程图教学法突出了学生的个性和独立性。大学阶段是每个学生个性和独立性充分展示的阶段,大家非常希望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全面、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流程图教学模式更强调学生的独立自主,符合学生个性与独立性发展的要求,给他们提供了表现的舞台,学生们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自己的特长与才华。

(三)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流程图教学法突出了发展性。发掘了学生的潜能,任何人生来都有一定的潜能,甚至优秀的潜能,如生理潜能、道德潜能、学习潜能等。流程图教学模式强调由老师引导,学生充分发掘自己的潜能。自信心不足甚至连自己能力都不相信的学生也惊诧于自己的进步。

“流程图教学法”强调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提倡“探究型学习”和“互动式教学”。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已有的水平,因势利导、按需帮助。只有在学生努力思考却想不明白、努力去探索却行不通的时候,教师才提供相应的帮助,或讲解,或点拨,或组织讨论,或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做到学生需要什么,教师就提供什么。因此,学生要发挥潜能,开拓思维,自己去搜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信息,通过讨论、辩论和总结等的研究、探索过程来解决问题。这一教学过程启发了学生主动去研究、主动探索,教师通过精心地策划与设计整个教学活动,构建了开放式的法学教育课堂。

参考文献:

[1] 欧阳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流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第7篇

关键词:SPOC;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亦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从慕课到SPOC课程,再从SPOC课程到微课,教育工作者们不断地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这既为我国的法学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同时也给法学教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慕课,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简称MOOC),即大规模开放网络课程。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完全颠覆了我们传统的大学课堂教学模式,从2012年起,慕课教学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的著名大学都开发了相关的慕课平台。如Coursera,edX,Udacity等平台。在我国,主要有清华大学的学堂在线,上海交通大学的“好大学在线”等等。在MOOC的四个关键词中,Open(开放)是核心,Courses(课程)是内容,Online(在线)是时空形式,Massive(大规模)是结果、影响力。[1]慕课教学与传统的大学课堂教学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比如教学上没有规模的限制、教学开放、成本低、以学生为主导等。慕课教学模式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肯定,但是慕课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暴露出其缺点。比如,由于教学规模较大,几乎没有师生的互动,没有正式的学分认证,学术诚信问题,课程的完成率较低等问题。[2]学者们对慕课教学模式进行反思之后,提出了一种SPOC的教学模式。所谓的SPOC(SmallPrivateOnlineCourse,简称SPOC),中文意思是“小众私密在线课程”。SPOC课程模式小而精,并能将线上与线下的课堂教学相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SPOC将慕课与课堂面授有机的结合,弥补了慕课教学的缺点。有学者指出,SPOC是MOOC与传统校园教学的有机融合,是针对小规模、特定人群的,通过MOOC资源来改变传统高等教育现状的一种解决方案,其基本形式是在传统校园课堂采用MOOC讲座视频或在线评价等功能辅助课堂教学。[3]SPOC教学方式与MOOC相比有其优势,得到了师生的认可,在我国的各大院校得到了推广。

一、当前刑事诉讼法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教学理念较落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同时也是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之后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知识点较多,刑事诉讼法的法条也较多,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教师往往把较多的时间放在对基础知识的讲解上,着重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诉讼理念,教师重点讲解刑事诉讼法条的含义,学生课上抄笔记,课后学生花大量的时间看笔记,背法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概念的抽象,法条的枯燥,使得学生慢慢地失去了学习这门课程的兴趣和积极性。

(二)教学方式较单一,学生缺乏对刑事诉讼法的整体性认知

传统的实体法教学中,注重对知识点采取“说理”式的教学,在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内容分为总论与程序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主要是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刑事诉讼的理念、辩护、回避、证据、逮捕等,程序论主要是讲解整个刑事案件的办案的流程,从立案开始,侦查、、审判、执行、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较多,相对刑法而言内容更抽象,传统的“说理”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将每个知识点进行一一的讲解,确实有利于各个知识点的掌握,但是却往往忽视了这些知识点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得学生对于各个知识点缺乏系统性的认识。

(三)过于偏重理论知识讲解,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

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以研究刑事诉讼主体公、检、法等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为其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了解不同的诉讼主体在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何种义务。学生毕业后,走上了法律工作岗位,但是实践操作能力较差,不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践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差。传统的理论教学已经不符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掌握法律职业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理应成为教学改革的中心。

二、刑事诉讼法学SPOC教学思路

(一)明确教学改革的目标

刑事诉讼法学SPOC教学改革的重点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中心。明确的目标定位有利于合理的选择教学的内容。SPOC教学包括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两部分,线上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讲解,线下课堂上将更多的时间放在实践性教学上。有学者提出了,将教学的基础性内容录像化,实践性内容课堂化的建议。

(二)线上教学的重点

SPOC教学是一种典型性的建构性学习,建构性学习主要是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课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主地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传统的课堂教学一般是每节课45分钟,而视频的时间一般要在5分钟到10分钟左右。学生通过视频的学习,主要是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点。同时,线上还要求学生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这样的话,教师就可以根据学生线上的答题情况,合理的安排线下课堂上的教学内容。教师也可以将网络上一些优秀的教学资源引入到教学中,这样可以弥补教师在教学中的不足。

(三)线下教学的重点

线下教学应该突出学生的参与性与主体地位。首先是教师对线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为学生答疑解惑。另外就是组织学生对刑事案件进行讨论。其中,线下教学中最重要的是要采取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从而弥补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的缺点。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情景教学法等形式,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

三、刑事诉讼法学SPOC教学的主要优势

(一)有利于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线上线下的教学中,学生经历了“感知—理解—体验—反思”的过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进行线上的学习,不理解的知识点可以反复观看,这是学生对新知识的初步感知,课堂上,学生在参加案件讨论,情景模拟等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点不断的理解和建构的过程,也是一个深度学习的过程。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生成为了教学的参与者,学生的学习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学生从以前的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学生在线下的教学中,学生运用掌握的知识去理解案件的过程中,学生学会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有利于合理的安排教学课时,增强知识点的系统性

SPOC教学改革要求更多的时间用在实践教学中,在传统的教学中某一个知识点老师讲解只需要1节课时,但是实践教学组织学生课堂上进行讨论,模拟等活动,可能需要更多的课时,但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压缩了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课时,由以前的一周4节,变成了现在的一周3节,一共是54个课时,课时的有限性与教学内容的繁杂产生了必然的冲突,这不利于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SPOC模式破解了传统的教学困境,不失为一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之路。“由于基础性讲授内容已经录像化,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和学习中去。”[4]这样,教师就不只是完成各个知识点的讲解。而是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学生对知识有整体性认知。即教师通过对知识点的梳理,理顺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和脉络,然后通过不同的形式,如图形,表格,思维导图等,讲授给学生,从而增强知识点的系统性,有利于学生体系性思维的培养。

(三)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决定了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学生毕业后,主要的就业去向是到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从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统计来看,大多学生都是到地方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因此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所以在设计刑事诉讼法SPOC课程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可以在教学中采用真实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教师也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方式。即让学生分担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可以将学生分成“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组”、“检察院组”、“法院组”等,让学生针对教学的内容进行不同形式的情景模拟,每隔一段时间,小组之间可以互换角色。通过角色的互换可以使学生了解不同法律职业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在此模拟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都能得到全方位的训练。这些能力都是从事法律职业者不可或缺的,而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却往往忽视了这些能力的培养。这样,也会缩短课本与实践的距离。法学院的专业课程一般是小班教学,人数是40人左右,这样的规模既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也有利于小组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参与线下的各种教学活动,有利于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整体性的把握。

四、SPOC模式下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具体步骤

下面我们以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为例,讲解SPOC教学模式的具体步骤。首先,必须明确教学的目的,通过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学习的重点是:理解辩护律师在诉讼程序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以及义务,辩护律师如何的行使其诉讼权利,如阅卷权、会见与通信权、调查权证权等,在以前的教学中,教师只是简单的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罗列为若干个小点进行讲解,学生课后反映,其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辩护律师有哪些诉讼权利以及如何去行使。通过教学,学生不仅要了解辩护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掌握辩护律在诉讼中如何具体地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线上课前教学,教师将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责任与地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制作成10分钟左右的视频,学生通过课前观看视频,了解辩护制度的基础知识。看完视频后,学生完成网上的作业,作业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辩护制度的基础知识点进行测试,目的是要学生掌握我国辩护制度。测试完成后,学生可以将测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网上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线下课堂教学,根据课程网络系统统计数据的分析,教师有针对性地对知识点中的疑点、难点进行讲解。重点讲解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同时讲解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比如会见前如何准备,会见时要注意的问题,会见时如何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等问题。对这一内容,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法进行教学。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为主导,教师设定一个在看守所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景,由教师在课堂上公布模拟的案情,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一般是5至6人,各小组的学生进行分工配合,经过讨论确定角色的分工,包括辩护律师,律师助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课后各小组根据案情进行准备,熟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在学生准备完成后,在正式的课堂教学中,每一小组将按角色进行模拟会见,其他的同学观看完模拟会见后,对模拟会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各抒己见。在模拟会见结束后,教师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课后,要求学生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而且需针对这次模拟活动写出自己的心得。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进行反思。在整个的情景教学的过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被调动起来,学生不仅了解了我国的辩护制度,而且对于整个刑事诉讼法的知识有了整体性的认识,并且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从而缩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

五、SPOC教学中应该注意几个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教学改革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

SPOC教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忽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性。毕竟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刑事诉讼法学在该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多,所以,教学中必须处理好教学改革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比如对历年真题中的案例分析题,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而对于历年真题中的选择题,因为数量较多,教师可以把其设计成课后的网上作业。对于历年真题中的难题,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进行详细讲解。也有学者建议将考题设计成游戏的模式,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效率。

(二)注意教学案例的甄选

线下的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是顺利开展实践教学的关键。在以往的教学中,也会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存在着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因而必须围绕这一教学学目标来选取案例。并且在教学中,要更多地关注案件的程序,考虑知识的结构性,而不能只单纯地考虑实体法的内容。另外,能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学习热情,也是在选择案例时需加以考虑的一大因素。除了案例教材上的经典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之外,也可以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案件。

(三)注意现有考核方式的改革

刑事诉讼法的SPOC教学改革,要求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核心是实现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传统的以期末考试作为学生考核重点的终结性评价方式,已经不符合当前教学的需求,必须要注重形成性评价。而形成性评价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如完成网上的作业的情况,网上的话题讨论,尤其是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的表现以及参加活动中的表现。在教学过程中即时、动态、多次对学生实施的评价,它注重及时反馈,用以强化和改进学生的学习。[5]

[参考文献]

[1]桑新民.MOOCs热潮中的冷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4(06):5-10.

[2]康叶钦.在线教育的“后MOOC时代”———SPOC解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01):85-93.

[3]徐葳,贾永政等.从MOOC到SPOC———基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清华大学MOOC实践的学术对话[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4(04):17-18.

[4]王竹.慕课的制作与运行指南———以中国大学MOOC首门法学类课程侵权责任法为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