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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浅析范文

时间:2023-06-22 09:23:03

序论:在您撰写风险防范措施浅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风险防范措施浅析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的证券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繁荣的重要动力所在,也是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结果。资产的证券化是一项创新活动,在全世界的金融活动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不断地推动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实现,促进了金融活动的不断完善。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华尔街的灾难性金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也引发了我们深刻的思考。但是经过深层次的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资产的证券化其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方式,必然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也会带有一定的弊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金融创新方式,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实现了融资渠道的通常话,使得资金的流动性迅速的转化。同时,信用风险也通过证券化转嫁到了投资者的身上。证券化本身不仅仅带来了比较大的金融发展,还刺激到了金融的创新机制,金融神话的脚步也就不断地随着金融创新而延伸。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一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就渐渐地成为了学者们以及业内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员的相关关注焦点。但是,直到2005年我国的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才正式的进入到实际的操作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国有的大型银行进行一定的试点工作。了一部分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这两个试点的银行以银行的贷款作为基础的资产,发行了MBS以及信贷资产支持的ABS。到了2006年,国内首先出现了一种以企业的资产作为支撑的证券化的产品。这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在交易的数量以及融资的金融方面甚至一定程度上超过了银行的相关产品。这两种证券产品在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上以及在交易所的市场上都开始了交易。

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在2006年的5月,中国的证监会就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基本上准许基金投资包含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进一步的规定了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的品种。同时,国家所颁布的所谓“国十条”也进一步的规定了,在风险可以控制的基础上,提倡保险资金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能够投入到资本的市场同时,进一步的扩大保险资金投资于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以及种类。实际上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在2006年是走过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年度。在2006年的时候就有将近20多只基金公司了将资产投放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决定。在二级市场中我们也发现了相关的支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支持迹象。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政策

推动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我们也得到了一定的教训和启示。笔者认为在金融市场上还需要国家做一定的工作,以期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

1.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中,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的。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很多的重要环节,比如SPV、破产的隔离以及真实的出售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证范围内才能够顺利进行。在这些方面,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就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中所产生的需求,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尽快总结和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目前,国内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选择了指定的部门进行规章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教训――立法这样的发展途径,其本身虽然符合我国金融改革的一贯风格,但是由于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变化莫测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关的法律。

2.吸取相关的先进理念

在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细节实施过程中,对于围观的参与者来讲,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吸取相关先进的理念应用到我国的具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去。首先我们要相对应的增加交易信息尤其是资产池中的贷款构成以及利息收取的具体状况,同时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不断的着呢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实际披露。在产品的细节设计方面,对于发行方来讲,产品要给发行人保留一部分的利益,进一步防止商业银行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不断放松对自身的资质审核。这样将有利于限制放款人的过度冒险行为。

3.加强对于参与主体的实力提升

资产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与主体是很多的。这些主体比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担保机构等等,他们的存在不仅仅能够有效地确保资产的证券化运行过程中的流程。还能够使得发起者以及投资机构的本身利益不受到损失。在我国,资产的证券化交易本身一般是在银行之间以及交易的场所进行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流动性由于市商制度而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很显然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比较大的限制。同时,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的评级机构也应该进行比较好的培养和发展,其不仅仅影响到了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而且会对市场的信息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行保护。所以,一个成熟的市场中是不会缺少比较权威的投资机构的。

参考文献:

第2篇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辽宁 锦州 121000)

摘 要:必须强化银行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针对票据业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票据业务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171-01

收稿日期:2015-06-12

作者简介:乔健(1972-),女,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本科,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一、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的主要类型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银承垫款、转贴现信用风险两种。其中银承垫款是指承兑申请人在到期后拒不付款,造成银行垫款的现象,这是票据业务中最为常见的风险,也是最主要的信用风险。转贴现信用风险是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银行转出的票据被承兑人拒付,汇票开具的责任相关者可能承担付款责任,由于银票被拒的可能性较小,这种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商票上。

2、合规风险

票据业务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造成的违规风险。在合规风险中,主要包括承兑及贴现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掮客参与票据流转风险、贴现资金使用风险三种。首先,承兑及贴现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是银行无法获得票据业务真实背景引发的风险,一般的,银行对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验证主要通过企业合同发票等材料,但有的企业通过私造变更合同、虚构交易、分别授信等方式放大信用,实现资金套取。第二,掮客参与票据流转风险是在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下产生的,票据掮客即为票贩子,票贩子参与票据流转的具体形式包括协助企业开立融资性票据、私自收购票据、利诱银行员工等,通过设立空头公司参与票据流转,扰乱了银行票据业务的正常秩序。第三,贴现资金使用风险是银行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一般票据金额比贷款小,贷款后的监控较为繁琐,因此银行很容易在监控中出现漏洞,客户利用银行疏忽,对贴现资金进行违规使用。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票据业务的承兑贴现环节,由操作疏忽造成。在银行业务中,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较长,环节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较高,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很多,因此,操作风险也是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在实际业务中,银行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未能有效识别伪造变造票据、票据凭证管理不严、系统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质押悬空等。

4.市场风险

票据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是票据的利率变动风险,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票据业务的市场程度也大大提高,在票据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市场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中票据的市场风险将会凸显。

5.道德风险

银行票据业务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银行内部,也可能来自银行外部。银行系统内部的道德风险一般表现形式为员工内部作案或者内外勾结,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较小,但一旦出现,金额也是巨大的,影响也十分恶劣。此外,内部风险还包括银行内部员工意识松懈,容忍问题存在以及管理不力。外部道德风险除了传统的伪造、变造、复制、掉包等形式外,近期还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示催告,借机侵占银行资金的现象。

二、票据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及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基层经营单位的银行员工对票据风险的重视程度不高,认为资金只要存入银行就是无风险业务了,但是票据业务风险确实客观存在,且风险一旦形成对银行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要强化票据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及风险意识。

首先,要对票据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要让银行票据从业者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要求及岗位规范,提高风险防范的自觉性。

第二,要强化日常管控,要强化票据经营单位客户资质的审核,密切关注客户思想动态及异常行为,可以通过业务监督及突击检查,防范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第三,要强化业务队伍专业性培训。良好的业务队伍是规范工作的保证,银行应当设置合理的晋升通道,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训,从而提高从业者素质。

1.强化业务审查,优化客户结构

在进行承兑业务前,银行应当强化对客户资质的审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经营及现金流状况,对申请人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划定承兑额度。此外,承兑业务应该将期限灵活化,适度提高贷后跟踪检查的实效。对于关联客户,银行除了检查其购销合同之外,还应该关注实际货物出入库状况,防止虚假关联的出现。

在贴现业务上,银行应当强化对资金使用方向的监控,防止滚动开票及套现套利等情况的出现,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对资料进行细致辨别及验证,一旦发现问题客户应将其拉入客户黑名单中。

最后,银行还应优化票据客户结构,重点支持资质好、信用高、风险可控程度大的客户,重视供应链融资客户,有目的的发展客户,按实际情况削减客户,优化银行客户结构。

3、强化业务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业务检查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工作,不论风险存在与否,银行都应当加大对票据业务的日常检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做好防控措施。在检查过程中,银行可以将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对风险高发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例如业务量大、交易活跃的经营机构等。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行应当进行严格的责任落实,将问责机制切实推行开来,从而避免风险,规范银行票据业务操作。

参考文献:

[1] 唐晓纬.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风险研究与防范措施[J].现代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控制;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广泛,但工程造价中仍存在很多的风险,在工程的建设项目中,必定会导致结果的差异性。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工程规定的造价范围内,控制好各种费用,比如工程建设的前期研究投资方案、造价全部费用等这些都在控制的范围内,然后通过实施控制进行误差上的纠正,达到项目投资的明确性,这样通过系统性的控制节约了劳动力以及经济的成本,将工程建设的费用最终控制在预定的风险范围之内,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投资效益,给社会来带多的经济效益。

1.建筑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作为建筑的首要任务,是建设项目全面规划以及实施的主要过程,在工程造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专家指出设计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能到达到75%以上,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点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要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理念,这样才能达到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成效。对于建筑方案要将平面布图配置合理、各项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这些基本的准备做好。装修标准要从经济、安全的设计理念去出发,将装修的总费用控制小于预期的估算。施工图的设计是设计中的灵魂,对于施工后的建筑有着很大的影响。施工图的设计应按照相应的范围、指示、项目去设计正确的图纸。对于施工图的尺寸一定要注重,不断的加以完善改进,避免误差的出现;对于结构施工图的设计关键在于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将经济与安全的问题协调好,做到协调发展。在设计中要控制变更问题带来的影响,完善变更审批的制度。在施工中要将所有的因素考虑在内,将施工中不合理的设计问题尽量避免,减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所以要在工程设计时候,强化设计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内部的不断管理完善,进行必要的调整。

2.建筑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建筑施工的时候一般周期很长、外界因素对于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施工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都要进行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指导方案的不断完善、审查控制,才能确保施工前准备的完整性。对于施工现场要派专业的人员进行实施,将所观察的信息、整理汇总作为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将现场的完整信息记录下来、将隐蔽记录的内容上报,得到认证,能够为工程竣工结算、索赔提供很好的凭证,对于工程结算造价易出现漏报、漏计的情况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工程的验收是检验图纸以及方案的准确性,对于竣工图纸一定要按照比例进行绘图,在现场通过实际测量、检验,不断的完善图纸的精准性,所以对专业人员的技能以及经验都有很高的要求。如果工程竣工图没有经过校核,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以及工程验收的准确性都能提供很好的参考依据。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的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管理不当会造成效益的亏损。所以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各项变更的纪录,将签证资料不断的进行完善,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3.建筑结算阶段对造价的控制

建筑工程结算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与施工单位做的竣工结算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准确程度有着密切关系。一般在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出现的问题有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材料价格标准以及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要解决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问题,首先要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结算中,应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其次要准确核准工程量。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达到准确无误。审核人员要在工程决算审核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最后把住材料价差调整关。在对材料价格进行审核时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把关:一是确定计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的决不进行调差;二是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施工实际核定用量;三是核定材料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差额以及规定应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四是在编制预、结算时,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五是对大型设备、特种建材采购以及普通建材大批采购有必要实行实地审核程序。施工过程中的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都是很重要的,都要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所以就要求在施工的时候对于数据的整理、资料的收集尤为重要,只有凭借依据,才能处理好工程中出现的费用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4.工程造价的风险范围控制

4.1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开发并建设一个工程项目时,需要经历工程设计、决策及实施这三个阶段。作为控制总体工程造价基础环节的工程设计阶段,应提前注意加强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为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打好基础。

加强在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其一,作为工程建设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可以设计出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成本的方案是十分重要的。在设计过程中并不是毫无原则的,而是应在满足相关的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关要求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其二,把好在设计阶段所要解决的概算审核这一关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任务。其三,工程设计也不是随意进行的,需要进行限额设计,作为工程的造价人员需要在项目前期就实行对造价的工作介入,以此不断提高相关设计人员的责任感。要想抓住在投资控制中的主动权,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经济决策以及对设计造价的介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精选出一套优良的项目设计方案是十分关键的,只有做到这一点,才有助于更好的控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从而实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利润的目的。

在工程建设前期中要做好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计量以及支付的预控措施工作,要经过专业的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计量方案的检查,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做好各项数据、内容的记录。首先应该从造价、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工程的变更方案,将变更方案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协商确定最后的费用变更。要及时的完成变更工作的统计,对正在施工的工程与计划做比较,按照规定的方式调整措施,并积极与上级取得联系。最后要按照合同的原则进行相关的结算,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造价纳入结算的总额。

4.2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施工期的过长,市场上的材料价格也会随着市场的供求关系有所浮动,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来说,材料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后工程造价,解决的方案就是通过合同措施及各种预控防范措施等来有效降低风险。

4.3自然因素影响的风险控制措施

因为自然灾害、天气的变化以及地质条件的外界因素影响,这些都是不能估算出来的,对于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可以通过合理的计划预控措施进行调控将工程造价风险减至最低,比如可以采取加强安全防护、应急演练等措施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造价风险。

4.4人为的风险预防措施

人为的风险就是指在工程计量以及报表中出现遗漏或者误差,导致在最后的结算中工程造价过高,因此可以通过组织调控措施进行预防,对于一切工程造价的相关数据、报表都要严格的处理、审查控制,各部门之间要协调好,将工作中的容易忽视的问题标注出来。组合成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管理部门,要求改善内部管理的结构,要融合多方面的技术人才,充实工程造价审核的队伍,对于审核人员还要不断的进行专业继续教育。

第4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营销;95598

引言

供电企业把电能销售给各类电力客户,并从客户处收取电费,它既反映了供电企业所生产电能产品的价值,也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效果的货币体现。电费不仅是电力生产、输送及其管理所需耗费资金的来源,也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作为供电企业不仅要销售电力产品,也要及时地回收电费,这对供电企业自身发展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 电费回收的现状

一直以来,电力供应与价值交换的主要形式是先用电、后付费。近年来,供电企业推出了先购电再供电模式,并且不断加大电费回收工作力度,用户拖欠电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由于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深化推进调结构、转方式等政策,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存在较大的欠费风险。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电力条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缺乏配套的防控措施,个别用户故意拖欠电费、恶意逃脱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原因分析

2.1 用户观念没有转变

“电力是商品”这个观念未被人们深刻认识。由于长期实行“先用电、后付钱”的结算办法,很多人一直视电力为公益事业,认为“电是国家的,欠电费是欠国家的”,而忽视了供电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这一重要特征。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既使有能力支付电费,也有意不付或少付,形成一种普遍拖欠电费现象。

2.2 部分缴费渠道不畅

为了方便缴费,现在供电企业采取了委托银行交费的模式,一般采取办卡托收与现金柜收两种。办卡托收比较受银行欢迎,而现金柜收则难于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柜收现金速度慢,需打印收费凭证、现金需找零,费时较多,影响银行的工作效率。另外,部分辖区地处郊区,距离乡镇银行路途较远,用户交费不便。

2.3 地方行政干预

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替一些拖欠电费的企业说情,甚至在供电企业为强化催费而采取限电、停电措施时,利用其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或有一定制约的关系的特点出面干预。在地方保护政策下的电费拖欠额,往往是各地电费拖欠款中的大头。

2.4 特殊用电企业

一些特殊企业用电可靠性要求很高,一旦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害的重大事故。由于其特殊的用电性质,决定了供电部门不能冒险对其停电催费,于是这些企业中出现了拖欠电费的现象。另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如自来水、煤气、铁路、医院等行业,认为缓交或不交电费供电部门不敢停电而拖欠电费。

2.5 用户恶意拖欠

一些信用较差用户恶意拖欠电费。由于《电力法》规定欠费停电的时间期限是欠费逾期后一个月方可停电,且停电前厂方必须送达欠费停电通知单,在正式停电前半小时还需再通知用户一次。这样企业用户至停电时已经使用时间为80天左右,而居民用户两个月结算一次至停电时使用电能时间为140天左右,有些用户就利用此漏洞故意欠费。

2.6 企业亏损破产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因机制的原因,造成开工不足,生产滑坡,市场萎缩,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另一些企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破产而进行重组,影响了电费回收。

2.7 催费力度不大

催费工作欠主动、措施不得力是造成欠费的主要原因。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及保电工作的日趋繁重,使部分欠费大户的欠费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3 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的措施

3.1 以营销优质服务为抓手,加强内部营销管理

(1)对余留电费发票有效管控,帮扶为主,督促台区管理员加强电费发票的清收。大体要做到:负责人要主动了解电费回收的实情,及时掌握实际欠费数额,杜绝挪用电费的现象;责成收费人员提交书面清收措施,分台区、分时间段制订清收进度表,按期完成;按照清收进度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并在班组例会定期通报电费清收情况;安排有经验的收费员协助清收,促进其学习好的电费催收方法;对于清收效果不明显的收费员,具备条件的班组可在周期内更换其服务片区,排除电费发票积压的诸多客观因素,对症下药;对依然长期存在大额余留电费发票的台区管理员,可参照电费指标考核办法对未清收发票予以考核,或建议其待岗跟班,直至其能胜任该工作。

(2)加强营销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要求熟知客户电费划拨流程,运用有效的电费催收技巧。

3.2 运用多种科技缴费渠道整合社会资源,防范电费风险从源头做起

(1)多家银行实时缴收电费。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的不断发达,银行代缴功能也随之出现在了客户的视野范围。多家银行实时缴费系统是通过与银行网络和电力网络的实时联网实现客户自主选择缴费网点的自助缴纳,避免收费高峰期的拥堵。现行供电企业已与多家银行实行合作,客户可以选择实时缴纳,也可以选择储蓄代扣等多种缴费方式,并且可以开通银行短信提示,每月缴费金额也会随银行短信通知客户本人,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让客户清清楚楚缴纳,明明白白消费,从而提高了电费回收的力度,让一些经常忘记缴费的客户能按时缴费,真正做到方便、快捷。

(2)电费充值卡的运用。电费储值卡一般是用于交费不便、银行网点少、走收电费风险大农村的一种有效的多种电费缴纳方式,也是多种电费缴纳方式的另一种有效补充。客户只要购买电费充值卡便能随时随地通过拨打电力热线95598,并在95598系统语音的提示下进行电费在线充值和充值结果提示等功能,实现实时缴纳电费或预存电费极大方面了客户电费交纳。同时,对欠费将被停电的客户也可通过抄表人员现场向欠费客户销售电费充值卡,通过拨打95598进行电费充值交费,最大限度避免欠费停电和复电。因电费充值卡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可实现一次预存多个月电费,有效解决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难和部分客户缴费难的问题,实现电力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共赢局面。

(3)网络自助缴纳电费。随着网络信息不断资源共享的今天,缴费方式也在不断发展,顾客使用网络的频繁程度决定了要为顾客能在各种信息网络空间提供更高效的消费环境。

1)银行POS机:持有储蓄和信用卡的客户只要在银行联网的各种营业网点或安装有银行交费POS机的场所进行刷卡交易就可实现实时缴纳电费。

2)电话银行缴费:客户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通过电话银行的缴纳形式从客户的银行账号上缴纳电费。

3)网上银行缴费:客户通过互联网访问自己所属储蓄银行的网站,通过银行网站里的缴纳电费功能进行缴纳电费。

4)自助查询终端自助缴费:客户在电力客户营业大厅、自助银行营业厅的查询终端上通过触摸屏可以进行自助缴纳电费。

(4)大力推进科技应用,从源头防范电费风险。

1)针对低压计量客户应加快智能电表集抄化改造进程,降低人工抄表劳动强度、提高抄表准确率,避免因人为抄表造成电费纠纷产生的拖欠电费行

为;局部地区可尝试引入智能电表的自动报警和断电功能,努力改变历史形成的先用电后缴费的资费观念。

2)针对专变、专线客户大力推广预付费电表等智能计量设备,变电费收缴被动为主动格局,实行先买后用的用电资费方式。同时引入银行信用评级

平台,综合用户生产用电需求、资金流转、信誉等情况对其实行电费透资额度。

3.3 完善技术手段

(1)积极推广应用电卡表系统和负控系统,促进电费回收供电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通过电卡表、负荷管理装置等应用,转变客户用

电观念,推广预付费方式,逐步将先用电后收费,转为先缴费后供电,交多少费用多少电。

(2)积极推广银行收费,促进电费回收积极推行银电联网收费,通过与银行实现网络互联后,供电企业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缴纳电费的情况,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对欠费客户催缴的周期。

(3)加快用电客户“一户一表”改造,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供电企业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用电客户“一户一表”改造,努力提高电能质量及供电可靠

率,避免因电能质量的原因使用户产生拒交情绪。

3.4 建立电费回收常态运行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清欠,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电费回收工作难就难在需常年累月持续不断进行,是一项周而复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攻坚战,这就需要全体抄收人员常抓不懈。电费回收风险预

警机制是有效化解电费呆坏账产生的有力措施。供电企业应建立因企业经营不善可能拖欠电费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按期划拨电费制度,根据预警点的

分类及时对可能出现欠费的客户进行预警、分析、汇报和分次划拨电费,并责成回收第一责任人跟踪、监督和掌握客户发生欠费的危险信号,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欠费额度,防止呆坏账的产生,防范欠费风险。

3.5 积极借助外力,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对于欠费持有恃无恐的态度,特别是个别企业认为自己用电负荷的重要性,电费一直拖欠,甚至拒不交纳电费及违约金。为

此供电企业应积极借助外力,及时将企业的欠费情况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有效解决部分企业的欠费问题。若条件允许则利用新闻

媒体或其他公开方式对个别欠费企业进行曝光,给欠费企业制造社会压力,迫使其还债,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4 结束语

电费回收工作作为供电企业产、供、销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对供电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形势下电费回收工作遇到的问

第5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租房;风险

一、目的和意义

租房是职工解决住房的有效途径,目前政府对于特殊困难群体还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和实物配租、租房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有力推动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群众的住房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职工提供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市场租房也是租房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职工解决住房的合理手段,因此,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也应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对象。

目前多数城市除了租住保障性住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市场租房也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为一些不法中介诱导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成为住房公积金漏出的渠道,如何在现有的客观条件下防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是已经推出和即将推出该制度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各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状

综观东中西部各主要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大致包括三部分:一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各城市基本上都要求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没有住房,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月租金应超过职工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二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各地允许申请提取金额的规定各异,有规定提取人范围的、有规定提取限额的,但都规定不能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三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各地提取凭证大同小异,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表一是主要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览表。

三、风险分析

通过对各地租房提取实施方案归纳总结后,可得出租房提取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风险点:

1、提取金额合理性

职工支付房租申请提取公积金,主要考虑的是租金的合理性,也即提取金额的合理性。我们认为职工的提取金额与职工收入,租金,房屋面积,账户余额,租房年限有关,通过主成分分析找出影响提取金额的关键性因素下面我们以某市租房提取数据为例,通过SPSS软件计算出解释的总方差表和成分矩阵表。

从解释的总方差可知租房提取金额由2个主成分解释,由成分矩阵可知,主成分1包含的指标有缴存基数、月缴额,主成分2包含的指标有月租金、租房月数。由于缴存基数、月缴额反映了职工工资收入情况,我们可以把主成分1确定为职工收入指标。由于月租金、租房月数反映了职工支付租金情况,我们可以把主成分2确定为租金指标。因此,我们认为职工提取金额与职工收入和租金密切相关,只要找到职工收入、租金与提取金额的关系,就能控制提取金额的合理性。

2、提取凭证能否反映职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

职工租房后,租房发票、租房登记备案等租房凭证由税务、房管局、街道办等部门出具,由于房屋租赁市场没有统一的规范,凭证出具部门无法核实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实际操作中职工只要交纳规定的费用,不论租房行为是否发生都能从相关部门获得合法的租房凭证。由于客观原因,因此,职工是否发生租房行为是不能准确核实的。

四、风险防范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知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包含两种,一是可通过制定限制性措施控制提取金额的可控风险;二是不能通过任何管理措施核实职工租房行为真实性的不可控风险。本文从如何防范该两类风险的角度,重新构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

1、使提取金额合理化。从风险分析可知提取金额与职工收入和租金密切相关,因此,本文认为合理化标准应包括两点,职工支付房租不能超过职工收入和职工房租不能脱离租赁市场租金水平。首先,由于房租只是职工收入的一部分,一方面为了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另一方面为了增加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兼顾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可规定租金超过收入一定比例的金额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可综合考虑各地的生活水平、工资水平、租房市场情况及中心的资金使用率后确定,如上海规定月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收入20%的部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次,在帮助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的同时,还要防范资金被套取的风险,因此需要衡量月租金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房租水平,可参考当地的住房租赁指导价,同时按照租房市场形成的不成文约定,房客一般预交3个月的房租,提取时最多只能取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公积金。

2、由于租赁市场不规范等客观因素,出具税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措施都无法核实职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因此,对于提取凭证的要求原则上应该掌握三点,一是核实职工身份正确性和真实性,即不能将职工A的公积金取给职工B;二是同一套房屋不能由多人提取;三是不能给职工增加由于出具凭证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

3、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也即提取条件,一般情况下没有自有住房或单位不提供集体宿舍的职工通常会选择租房,在房租可接受的条件下,租房地点通常会选择在单位附近,所以在本市工作在外地租房的情况不合常理;同时,已有住房的职工极小可能再租房住。因此,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对象可设为在行政区域内租房、且没有自有住房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自有住房包括已有住房和已申请了住房贷款购房。

控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不但要从制度方面完善,而且对于已发现虚假租房提取行为的职工和中介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对于职工责令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规套取的公积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将加盖银行章的缴款凭证交回单位;对于中介可视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3]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沪公积金管委会[2009]3号

[4]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3号

[5]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郑公管委[2007]3号

第6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

财务风险是指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由于未来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发生而给组织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使得组织财务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造成损失,财务风险涉及筹资、投资、日常运作、收益分配等财务管理各个环节。行政单位的财务风险是指行政单位在财务上造成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在于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收益。因为行政单位财务工作中的任何环节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风险,所以,财务风险的存在势必会给行政单位的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充分分析行政单位财务风险的原因,提高财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的管理,着力提高经营效益,这是在趋势下必须进行的。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内涵

1.1财务风险的含义 。财务风险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财务活动未来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二是财务活动未来结果预算可能会带来一定损失;三是未来结果可能会偏离预期的编制预算及收益效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的影响,笔者认为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源无法及时、合法、有效的取得并使用,这样便导致其无法有效的担负起各种社会职能,从而失去了最大限度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目标的重要支撑。

1.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特点

(1)财务风险的可变性。其主要指财务风险可能会受到时空因素的变化而导致风险的性质出现变化。具体来讲就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不断更新,其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也会不断地变化,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财务风险具有加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及应变能力。

(2)财务风险的不确定性。其主要是指财务风险在未来财务活动中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如发生的概率时间、范围及损失程度等)。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财务风险因素是不容易把控的。

(3)财务风险的客观性。此类风险特征主要是处于人的意志之外且客观存在的一种风险因素。主要是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一直客观存在。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2.1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责任性不高。基于行政单位的工作性质,财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单位管理的参与意识缺乏,加上参与机会相对较少,从而对核算分析的宽度有所局限,考虑事情不够全面,处理事情的依据也仅仅限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缺乏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意识。加之,行政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行业,在其中的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可能风险推脱到能由国家承担,与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大,从而造成财务工作人员的不谨慎或者对财务管理不用心,致使财务管理的能力降低和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提高,甚至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

2.2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风险管理法案多以企业为重点对象,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则相对较少。因而,从法案数量上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机制是不完善的。同时,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针对性较大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虽有颁布,但其却未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特殊性,往往提供的操作性措施不多,对其他财务环节的风险控制也较弱,无法满足现实工作中财务风险控制的需要。再者,从当前常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来看,我国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偏向于使用简单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方法,且这些制度与方法所针对的财务资金范围较窄,对整体性较强的财务资金所起的控制作用不大。

2.3财务风险监督力度不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从内部监督来看,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多是按照某种考核框架来对财务管理风险进行评价,并未建立操作性、约束性强的措施,导致内部监督流于表面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且我国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建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监督机构,使得财务风险出现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外部监督来看,各个部门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进行必要的财务审查时,往往会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管理。此外,我国外部监督机构也不够完善,在职务功能上重复率高,分散性强,导致监督无力,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以执法的效果。 。

3.加强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3.1增强财务风险意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事业单位领导在组织领导单位的财务活动中,要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将预防财务风险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督促财务部门认真分析国家宏观环境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提高事业单位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化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化人才进行专业管理。事业单位内部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财务风险管理,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3.2健全财务内控制度降低单位财务风险。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仍然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其主要涵盖财务牵制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等。财务内部控制中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但也要对两者进行必要的区别,不可出现权责不清现象,其中内部牵制制度主要起到控制稽核工作的基本方法、程度、权限、职责等作用,而财务稽核制度则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限制性岗位领导和部门定期检查。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中一个主要内容,作为独立评估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属于财务内控的再控制,对避免出现财务风险起到一定的保险作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是对单位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其作用在于将财务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因此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可降低单位财务风险的发生率。

3.3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监督力度 。由上述可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因而,加大财务风险监督力度,理应从内部与外部出发。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强化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增强内部审计,把会议中制定的监督措施落实到每个财务人员身上,加大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其次,鼓励财务管理部门各成员间相互监督,积极履行职责。在外部监督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尽量对财务项目前、中、后等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在风险出现的第一时间将其解决;同时,简化监管流程,进行会计审查突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4注重财务预算管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主要依靠部门预算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决定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通过合理编制部门财政预算计划、精细化管理财务收支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是整个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在财务预算的编制、上报、分析、审批等环节相关管理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针对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时必须根据相关的管理要求进行细化,也就是按照季度将不同项目和不同部门分月份编制;部门的财务预算一旦被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则必须按照相关预算标准开展各种财务活动以此来降低财务风险。

4.结论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对较大。从某种程度上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强弱,间接影响了我国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的高效与否。因而,只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才能够为我国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提供有效成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完善。(作者单位:朝阳县财政监督局)

参考文献:

[1] 刘珊.关于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思考与实践[EB/OL].

第7篇

关键词:股东资格;隐名股东;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3;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隐名股东虽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但在公司法律实践中长期存在,并成为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实践问题。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关注和争议。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享有股东资格,这个首要问题解决之后才能为之后法律问题的解决理清思路。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

隐名股东是指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的实际出资人。实践中,隐名股东虽向公司投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却将出资人记载为他人。隐名股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发面做了一定的限制,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用隐名的方式投资。

二 、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主要学说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谁享有股东资格也即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决定了谁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股东资格的确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确认标准,但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和具体标准并没有作出规定,在学理上主要有四种确认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学说,分别为:

(一)实质说

实质说以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隐名股东依据这一标准因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取得股东资格。 其理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存在协议,协议中约定隐名股东借用显名股东的名义,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应当尊重这种协议。

(二)形式说

形式说与实质说不同,是以其名是否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做记载为标准确定股东资格,即将名义出资人认定为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说

我国《公司法》第217条第3款对实际控制人做出了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区别说

区别说采取折中主义,是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此种观点从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角度来划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所涉及的公司法律关系。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所引起的纠纷,常见的如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利润分配纠纷和在出资瑕疵时由谁来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等。涉及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所引起的纠纷,常见的如对外谁是股东的纠纷、股权向第三人转让时产生的纠纷和在出资瑕疵时由谁来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采区别说观点的学者认为,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的解决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区别情况,采取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三、隐名投资者可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

在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投资者相关的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二是涉及公司外部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纠纷等。

(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此书面协议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此类似的协议中,从保护隐名出资者的角度出发,该协议中至少应明确一下内容:(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5)未经隐名投资者的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行对严格的违约责任。

(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

(三)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这样做不仅可以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且一旦发生诉讼,隐名投资人可以据此主张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地位和判决。

(四)关注显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并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隐名投资者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名股东的资产和纠纷状况。

总之,基于隐名投资的特殊性,隐名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存在着特定的法律风险,应当充分重视相关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积极的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商业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