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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合伙企业的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九、将第六条、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十四、将第九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十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六、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十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十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十、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二十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十五、删除第二十二条。
二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三十一、删除第三十条。
三十二、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讯,5月16日《经济日报》)
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所依照的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税[2008]159号文件的出台也明确了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有效地弥补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漏洞,有利于规范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得税管理。
二是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机关。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创办有限合伙企业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助于拥有资金的有限合伙人和拥有技术的普通合伙人的优化组合,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将会大量登记设立。按照现行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体制,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其中2009年以后按纳税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辖。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辖。2009年以后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流转税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的,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辖。2009年以后新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个人所得税仍然由地方税务局管辖;但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企业企业所得税管辖机关的标准来看,其企业所得税应为国家税务局管辖,特别是当有限合伙人为外国企业时,企业所得税更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在这种情形下,将会出现一个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由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所得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得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整个所得的计算和确定过程都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最终分化到不同的合伙人身上,由两家税务机关征收两个所得税。按照财税[2008]159号文件要求,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上,现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同属所得税,但在收入确认、扣除标准、优惠政策、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两个所得税政策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对有限合伙企业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不同的所得税,必然使矛盾放大,既给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不便,又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从而不利于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短时期内应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论有限合伙企业从事何种经营范围,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统一由一家税务机关管辖。鉴于合伙企业的所得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政策核算的前提,最佳的管辖机关应该确定为地方税务局。
三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适用税率。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后再按不同税种的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较为具体且统一,便于操作执行。企业所得税虽然采用比例税率,但由于存在税收优惠,有限合伙人适用税率的认定就显得较为困难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只对有限合伙人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有限合伙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均符合优惠条件,企业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超过30万元,该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是按法定税率25%申报,还是按低税率20%申报,相关政策并未明确规定。而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服务于整体企业的,其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从合理性角度分析,还应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一定比例在两个税种间进行分配,从而给适用税率的选择带来困难。因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明确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适用低税率优惠待遇,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限制指标宜采取整体企业的指标,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进行分配。
四是有限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管理。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分类计征,共有11个税目,对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后,单独计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是自然人,这样征税不存在问题,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存在缴纳利、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主体不同,在税收待遇上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因此,为了公平税负,理应对同一企业的对外投资收益不再区分投资者身份性质不同,适用相同的税收待遇,对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免税收入,不再单独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安全管理;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应用的普遍推广,各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开展各类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建立。企业的发展运作离不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信息安全通过保护企业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仅保护了企业各类信息资产的安全,还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信息安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进行规划和管理。
一、企业中信息安全管理经常存在的问题
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用户安全意识和观念薄弱的占58%,第二位的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培训,占39%;其后,依次是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安全信息共享和安全产品不能满足要求。
不仅在日常管理中,在技术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CSDN泄密门事件中,专业IT博客“月光博客”撰文表示“整个事件最不可思议的地方在于,像CSDN这样的以程序员和开发为核心的大型网站,居然采用明文存储密码”,“稍微懂一点编程的程序员都知道,为了用户的安全,应该在数据库里保存用户密码的加密信息,这样黑客即使下载了数据库,破解用户密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可见,有些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也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与技术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到位有关。
为了了解企业内部员工在信息安全问题上的看法及所做的努力,我们对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和一家银行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发现在企业员工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是信息安全意识方面,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安全对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但大多数受访者对信息安全的问题了解很少等。
2.很多受访者认为信息安全属于技术人员的事情;与技术人员的交流非常少;忙于业务,没有时间去处理。
3.是用户认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效果不好。有些信息安全行为的规范标准虽然挂在网上或贴在墙上,很少有人去关注;公司发动的信息安全的培训活动没有收到好的效果。
二、信息安全问题的根源
通过对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导致信息安全事件频发、风险损失严重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安全是一个多维问题,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在信息安全问题上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有些情况下,无法明确责任,使得信息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以及有效的管理。
2.风险平衡理论认为,人会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与你采用多少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关。有时即使有条件可以到达绝对安全的状态,由于人性的缘故,也不会那样去做。
3.信息安全与效率和便利性本身是矛盾的。信息安全加强了,受到的约束也就多了,相应地效率也就降低了。比如简单规律地密码,可以不必费力去记;插入U盘时进行杀毒,必然要耽误时间;没有接入网络,不可能受到网络攻击,但也就失去了网上浏览所需信息、网络交流的自由,因此有人半开玩笑地说:“最安全的计算机是拔掉网络的那台计算机”。
4.由于某些缘故,网络中总是存在黑客,专门窃取信息或破坏网络系统。他们的水平都非常专业,一般的用户难以预防。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信息安全的水平总是在这种攻击与防守中进步的。
5.信息安全问题的不确定性。信息安全问题的不确定性主要指是否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无法精确地评估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的难以把握。
所有这一切因素,都使得信息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关注和重视,无法采用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这也是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频率居高不下,风险损失较大的主要原因。
三、相关的建议和策略
针对企业信息安全的问题,文章运用管理学的理论进行论述。企业管理涉及四个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 。
1.从计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当确立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从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和管理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所引发的风险达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全局角度制定信息安全的策略,确立信息安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需要的行动方案。
2.从组织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的管理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取决于组织战略 。在许多企业组织结构中,只有技术部门,没有信息安全管理部门。S.H.(basie) von Solms 曾讨论过,技术管理与安全管理两个部门必须设置成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否则无法保证安全评估的客观性。因此有必要设置一个专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部门,这个部门并不负责具体的技术,但是要懂技术,主要是开展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
3.从领导的角度来看:根据wilde的风险平衡理论,一个人会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风险平衡”观念会让整个机构处于盲目乐观的过度自信状态,不管是企业的员工还是管理者都倾向于追求效率 ,从而忽视信息安全的投入。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增进员工与技术人员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安全意识活动。
4.从控制的角度来看:对风险的控制要求企业对自己的安全状况不断评估,时时防范。这就要求安全管理部门每隔一定时间向上汇报信息安全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文章从管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对信息安全问题做了实地调查,分析了目前信息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文章运用管理学的理论,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角度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策略。
参考文献:
[1]Wilde GJS.The theory of risk homeostasis: implications for safety and health. Risk Analysis 1982;2(04):209-25.
[2]秦志华.企业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
[3]廖三余,曹会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9.
您好!
欣闻您荣膺首届“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请允许我们石岛港全体员工向您致以最诚挚的祝贺。数十年砥砺,曾经沉寂的青岛港,在您非凡的领导下,众志成城,一路浩荡,港口吞吐量自1994年起每年以千万吨的速度增长,2001年以后更是以两千万吨的速度跨越,2004年港口吞吐量一举突破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TEU,外贸吞吐量雄居中国第二,缔造了国际港口界的“东方神话”,成为雄霸中国北方的世纪大港。
历史见证青岛港日新月异的辉煌,数今朝风云豪杰,你是一代天骄。
您“精忠报国、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博爱胸怀令我们永远敬仰并孜孜以求,您是青岛港的骄傲,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在此,我们石岛港全体员工预祝青岛港在您及您带领的16000多名员工的共同奋斗下,将开创更加瞩目的奇迹,引领更加超越的先锋,荣膺更璀璨无比的殊荣。
同时,作为中国北方以青岛港为中心的卫星港,我们石岛港将紧抓市场契机,破难攻坚,激流勇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展成青岛港卫星港群中最大最亮的一颗。借此佳机,我们石岛港衷心祈愿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厚爱,能够有幸与青岛港牵手合作、共享繁荣,我们将一如既往并不遗余力。
顺祝
万事如意
一、确定货币资金的预算
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有必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结算中心制度。
(一)预测货币资金流量合理安排存量
货币资金流量,包括货币资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企业应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货币资金流入量和流出量,编制货币资金预算。要合理地安排好存量,可以采用区域控制法。区域控制法实际上是将背离所定标准的差异分为正常差异与异常差异。对正常差异可不加调控,而对异常的差异则需采取一定措施加以调控。
(二)科学管理货币资金流量
必须提高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率,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消除一种有关货币资金的陈旧观念,即认为一个企业货币资金越充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就越有保障,从而企业的财力就越充沛,按照这种观念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能保证所需的资金,但是生产的经济效益并未达到最佳水平。所以,企业在管理收入时在不影响未来销售的情况下,尽量加快收款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思路
(一)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
1、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及现金收支的规定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凡不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经济业务收支,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能用谎报用途的手段套取现金。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企业附属单位也须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现金的,也应该定其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须根据日常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内。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一般不得从本企业收入中直接支付有关支出,也不能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保存帐外公款。
(3)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在当日工作结束之前送存其开户银,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单位用于日常零星需要支付的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直接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也称坐支。之所以规定单位不准坐支现金,是因为单位擅自坐支将打乱现金正常的收支渠道,使银行无法了解单位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支付的用途,不能对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银行存款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日常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正确及时地反映货币资金的周转状况,确定保证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业务特点,采用适当便利的结算方法。制订相适应的手续和规定,是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工作。经办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执行结算各项规定,保证结算业务按正常程序进行。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日常资金需要量作好预测,合理使用资金,既保证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又应极大地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其次,加强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审核收付的合理合法性,掌握银行存款的结存情况,杜绝签发空头支票。在执行银行存款和结算业务的制度管理上,要从组织体制上落实财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银行信贷和结算制度的规定。
(二)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企业应当强化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切实防止挪用、贪污、盗窃货币资金的行为发生,所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就显得比其他财产物资更为重要。
1、加强以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现金的内部控制一般要从对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和对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两方面着手。
(1)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
企业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经营业务,如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因此应当健全的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金收入内部控制的基础。现金收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关键在于现金结算与库存现金。主要应该控制以下几个要点:
①签发收款凭证应与收款的职责分开,由二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
②控制收据和发票的数量和编号应定期核对未使用的空白收据发票防止短缺。
③建立收据发票的销号制度,将开出收据发票的存根与已入帐的收据发票的记帐联按编号,金额逐张核对注销,确保收入款项的入帐。
④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收据给交款人,以分清经办人员与收款人员的职责
⑤邮汇的收款应有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其汇款来源、金额、转支和签发等事项。
⑥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帐
⑦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内,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在当天最迟在第二天上午存入银行。
⑧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数与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核对相符。
⑨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抽查。
(2)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
企业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关键在于应建立一定的审批手续。只有经过审批的款项才能支出。所以应注意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①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现金。
②任何一项付款业务都应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证明分管负责人员审核同意,并经有关会计人员审核认可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③有关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
④出纳、记帐、采购三方面的工作应分别由不同的经办人员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人同时兼任数职。
⑤签发支票和付款应有二人分别盖章,相互监督。
⑥对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定期清理核对,及时销帐处理。
2、加强对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对银行存款进行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银行存款收付款项的结算凭证与传递手续,所以应注意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1)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银行结算办法。
(2)及时编制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
(3)建立结算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有关手续。
(4)不能将空白的结算凭证交由业务人员外出办理结算业务自行填制各项栏目。
(5)应建立结算凭证的签发制度。
(6)不能一人同时兼二职或三职。
(7)结算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
(8)建立结算凭证的销号制度。
(9)有关印章与空白结算凭证由不同人员保管。
(10)有关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
(11)应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款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12)定期对银行存款帐目进行检查,防止资金被挪有与侵占。
三、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在资金利用环节上,可以利用流动负债中的不平衡性所造成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投资和生产,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的消耗和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必要的情况下负债经营,利用暂时的负债资金来补充企业资金的不足,以此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
四、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存货管理;对策
存货是一把双刃剑,它是企业供需平衡的根本保障,没有存货,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然而,他也是企业的“坟墓”,一旦管理不善,存货造成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以及由产品技术更新过快造成的存货淘汰,就会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极大的障碍,同时由于存货资金沉淀过多,增加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和存货风险成本,可能把企业拖入深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一直以来存货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影响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重视存货管理,改善存货管理,对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果有重要的影响。
一、加强存货管理的重要性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准备出售的产成品、仍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生产所要耗用的原材料和物料等。企业存货的好处主要表现在能调节生产负荷、提高企业服务水平、获得规模效益、降低物流成本等,过量存货或存货不足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过量存货会增加存货保管费用、占用过多资金,导致资金周转不灵、降低了材料或产品的质量、存货不足时则会影响企业服务质量或是造成企业停工待料等问题。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加强存货管理的意义主要表现为:首先加强存货管理是维持企业生产和销售均衡的需要,充足的存货一方面可以节约采购费用,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生产正常进行,实际上即使市场供应充足的时候,存货也会出现问题,如供应距离、运输过程出现的种种故障等,因此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存货来维持生产或销售的均衡需要;其次,加强存货管理是考虑采购成本的需要,批量采购相对于零星采购能节约更多的采购费用,但过多的存货也会占用较多的资金,增加仓储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因此企业应通过加强存货管理在二者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
二、我国中小企业存货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第一,企业对存货管理的重视不够,存货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大多会受到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制约,对存货管理重视程度不高,仅是停留在保证正常生产和销售的这一层面上,对企业的销售数据和存货历史数据分析力度不够,使得企业存货成本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中。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尚欠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或是即使有相关制度也缺乏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验收人和采购人往往为同一人,增加了存货流转过程的风险,且企业对于单价小、规格多的存货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企业做到全方面的控制。
第二,存货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很多中小企业对存货的管理还处于初级模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大多采用手工操作或计算机管理并行的方式来管理存货,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企业存货核算不准确,账实不符,无法对存货进行及时监控,偷盗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虽然也有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但这样的系统稳定性、准确性较差,除记载存货的收、发、存的数量外,其他方面数据很不健全,与供应商也不能联网,存货信息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常会误导企业采购行为,存货实物管理混乱、存货信息不准,造成存货脱销或积压,无法实现为企业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缺乏科学的存货采购计划。科学的存货采购计划是中小企业存货管理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把存货管理的重点放在原材料采购和成品的销售上,过于忽视存货成本和存货资金占用情况,缺乏科学的采购计划和销售预测,仅凭感觉进行采购,不能按物资实际需求量提出采购申请,无法对存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控制,没有形成采购存货的限额责任管理,容易导致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等不合理状况,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科学的采购计划,中小企业采购中常出现频繁采购现象,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第四,存货管理内部控制问题突出。一是中小企业在职能分工上不尽合理,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人材料采购、验收和产品销售等可能均由同一人来完成,容易出现质次价高、缺斤短两、企业资产流失等现象;二是中小企业人员监管制度不规范,例如一些中小企业仅凭采购人员提供的发票入账、报销,容易滋生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相勾结的行为;三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均缺乏内部审计机构,或是相关职能被弱化了,企业既无规范的存货管理规则,也没有相应的存货盘点制度,忽视对存货的仓储、保管、领用、报废等方面的控制。
三、加强中小企业存货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 完善企业存货管理制度。首先,加强存货采购控制,。由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再进行采购,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力度,确保采购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验收方面,相关部门应就运单、发票、合同进行严格验收,建立保管责任制,保证存货安全,在资金支付结算上财会部门应就合同、验收单、入库单、付款通知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付款。其次,完善领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出库制度,做到只要存货发出,就要严格填制存货出库凭证,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严格按照存货盘点单要求记录当前存货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再次,完善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发出存货提取程序,要求见单发货,并要求财务人员通过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加强存货管理。
第二,加强存货管理信息化建设。随着经济信息化的推进,中小企业应充分重视存货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处理信息及时化通道,便于相关人员可以实时、动态了解存货信息,以实现企业存货资金的有效管理,保持企业强大的竞争力。例如,中小企业可以使用ERP信息管理系统,它能够将企业物资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在一起,同时通过ERP系统企业可以实现存货信息资源在各部门或是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共享,有利于企业对资金、货物、人员和信息的全方位监控,有效阻止企业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阻塞、账实不符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加强存货采购管理,完善采购计划。一是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货物的品质、价格、数量等进行动态监控,增加采购透明度,要求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价格低、质量优的供货企业;二是运用科学方法计算存货成本,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作为存货计价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工作繁琐且工作量大,需要有专人负责,随着电算化系统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建议使用个别计价法进行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三是提高采购计划人员综合素质,采购计划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运行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掌握设备维修、备件消耗情况及生产耗用材料情况,进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存货采购计划。
第四,采用科学的存货管理模式,控制最佳库存量。传统的库存管理方法包括:ABC分类法,依据存货成本价值和用量大小、重要程度对存货进行管理;定量订货模型,指当库存量下降到预定最佳库存数量(订货点)时便按规定数量进行订货补充;定期订货模型则是按预先确定的订货间隔期间进行订货补充库存,每次订货数量不同,其需要连续盘点库存以便达到订货点就发出订单。另外,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来实现最佳库存量,供应链库存管理是将传统供应模式产生订单进行补货改变成以实际或预测的消费需求进行补货,是在企业与供应商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基于双方成本最优原则,由供应商管理库存,确定库存水平和补给的策略,控制最佳库存量,其主要步骤包括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建立与供应商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进行JIT操作。
第五,加强存货内部控制。中小企业存货内部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与供应、销售方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采购和销售制度,有效发挥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存货业务岗位责任制,要求相容职能相分离,如存货请购与审批、采购的验收与付款等,确保各岗位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和监督;三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存货管理的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权限,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四是完善存货业务流程控制,包括存货的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处置等环节的工作控制,确保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企业存货管理的全方位严格执行,并进行合理的奖惩。
总之,一直以来存货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影响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重视存货管理,改善存货管理,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果,保障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培行.探析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9).
2.王娟.也谈中小企业存货管理策略问题[J].经济师,2012(6).
【关键词】存货管理问题;电算化;存货管理意义;措施
0.前言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库存中的、加工中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等。存货是企业资产之一,在企业管理当中存货管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是,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存货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企业要持续盈利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存货管理体系措施。
1.国内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存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当前国内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企业资金的运转不灵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存货所影响的,因为他们对存货管理不够重视与缺乏存货管理完善制度,所以造成企业存货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到企业资金的运转。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相对企业来说,存货管理的制度存在任何错误都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影响,所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是必然性。
1.2企业缺乏科学采购计划
国内的企业存货管理中缺乏科学采购计划。企业采购人员在存货采购过程由于缺少合理的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按企业所需求的种类和数量采购。单单靠主观经验或感觉来进行判断采购,没有考虑到生产成本与企业效益来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因此会导致整个采购计划的混乱,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也给采购人员中饱私囊的机会。也给企业造成资金的损失。
1.3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存货管理和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健全的内部控制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范。然而现阶段很多企业都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缺乏管理的执行力度,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的存货资金占用较大,因此就导致大量的资金周转不够灵活。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会严重制约企业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企业存货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由于对市场需求的把握不够准确出现偏差的市场预测条件下,该企业将会做出不当的决策,所以造成存货库存的积压。该单位库存超常规的增加,或者库存水平大幅度的降低,这些情况不但影响企业资金的运转,使流动资金严重紧缺,影响了企业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1.4存货管理的电算化
我国除少数的大公司以外,大部分的企业并没有实现电算化的管理。由于企业存货种类清查和核算的工作量较大,就会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这也就会影响企业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并产生大量的潜在损失,会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企业存货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后,就会造成存货信息无法及时与企业的其它部门互通有无,会影响到公司的采购活动,甚至会造成企业存货的脱销或积压现象的产生。
2.企业存货管理的意义
2.1企业存货的采购与计价
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则会大大的降低采购成本,这是科学进行企业存货管理的首要步骤。此外,企业在选择存货的计价办法时,考虑到存货表达的正确性以及评估赋税等方面的问题,准确的判断材料的价钱和走势,则会保证公司获得最大赋税利益。
2.2企业存货的库存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市场的需求变化较大。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企业的库存不宜太多,否则会失去对商品的操作力。因此,企业应该在不影响生产与销售的基础上降低资金积压,尽量实现企业内部的零库存。此外,存货的盘点也是确认企业经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属于企业存货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盘点的效率,来减少存货的损失。企业应根据存货的种类、存货的重要性程度、价值和数量等相关的因素,选择适当的盘点办法进行库存盘点。
2.3企业存货管理的价值
企业资产质量的高低,可以有效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是确定企业经济效益和利润增长潜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企业财务的成本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分析企业资产的结构。存货的管理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乃至可持续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企业的存货资源既不能匮乏,也不能囤积大量的货物,否则会占用企业大量的生产资金。加强企业的存货管理不但可以解决生产与存货之间矛盾,也可以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产营运的效率。
3.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存货和采购管理
要想加强企业的存货和采购管理,在公司内部有必要设立专有的部门来控制企业的物流运转体系。作为企业的核心控制部门,这个部门要成为与企业其他部门的纽带,将采购资料、存量信息等及时提供给企业的其他部门,提醒其他部门应该根据销售的情况更改订货参数或者增加临时订货等。
3.2加强仓储的保管和盘点
公司存货品种繁多,不可能对所有存货不分巨细的严格管理。因此,在公司在存货的日常管理中,可以根据存货的重要程度,分成不同的种类。对于最重要的存货种类,要制定有效的存货管理战略,并严格来控制着类存货的数量,以提高其周转的速度。同时推行周期盘点,代替一年两次实地盘点的做法。
3.3加强对存货负责人培训
企业的存货管理应该是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对存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存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就必须从坚强存货管理员的培训方面入手,为其树立起存货的管理重要性意识。企业的存货管理人员应提前确定订货的时间和数量,保证产品供应的前提下,适当地来降低储备的成本。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存货岗位责任制,明确存货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的各个环节,真正的做到为企业提高效益服务。 [科]
【参考文献】
[1]孙冰.浅议企业存货管理[J].科技资讯,2010(14).
[2]张霞.浅谈企业的存货管理制[J].职业技术,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