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14:39
序论:在您撰写农贸市场的建设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尽快选址建设一至两个较大型农贸市场正迫在眉睫。因我县现有的五丰、客家、城南、沿江等农贸市场都因各种客观原因,难以满足近几年来城市扩张、人口增多带来的压力,特别是五丰农贸市场,面积只有4000多㎡,却承载了县城乃至25个乡镇蔬菜批发、零售、中转等功能,加上所处交通不便,三个交易棚,实际同在一个死角,前往采购、供货、自产自销的人只有一个通道进出,根本无法满足全县农产品贸易的需求,因此,尽快建设一至两个农贸市场,是与会人员也是全城市民的共同心愿。
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近年来县委政府对加强农贸市场建设高度重视,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会上县城建局领导介绍了我县近远期贸易市场的建设规划,大家认为城建局根据县委政府的研究并聘请建设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的近远期建设规划而设置的市场网点,是科学的、合理的。尤其是对近期拟动工兴建的大圣寺后建设点、和睦片区建设点、经济开发区大型农贸市场建设点等布点情况认为布点合理,切实可行。
三、部分商户代表认为:近期建设的农贸市场拟应考虑批发兼零售布局。理由:一是五丰市场交通不便,场地太少,应尽快疏散到其他位置兴建;二是就目前状态只搞专业批发市场条件暂不成熟,商户必须批发零售兼营才能生存;三是批零兼营型农贸市场建设考虑在、布置一个或先行在布置较为合理,以方便的交通为前提,避免商户因贸易采购穿城而过造成交通拥堵、耽误采购时间的问题。
加快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是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提升品位,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调动多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进程,根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优惠事项
1、商务、规划部门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国土部门根据规划优先安排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2、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
3、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的各项地方性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但对市场内不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建筑面积,规划不予减免;
4、新建农贸市场开业后,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收取。
二、规范办理程序
1、项目审批。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按城区市场网点项目审批程序及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同时发放《*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
2、申请审核。项目单位填写《*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相关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优惠兑现。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优惠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商务局批复和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功能定位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及内容。若需变更,须经市商务局、市规划局批准。
2、项目单位应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经营户入场经营,并在市场内开辟临时摊担经营区,引导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的农户入场经营,维护场内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买,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3、市商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营运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规划和用途的,要严肃查处,追回土地出让金,补缴规费并给予处罚。
一、农贸市场建设情况
我区按照市创国卫指挥部创建工作要求,于2014年4月启动全区14家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全区除长岭市场外其余13家农贸市场建设相继于2016年初全部完工通过市农贸市场建设验收小组验收并投入使用。长岭市场由于涉及棚户区改造拆迁矛盾纠纷及施工方资金问题于2016年底停工,至2018年底期间陆续有短暂复工,至今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二、农贸市场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全区14家农贸市场工程造价审计由市财政局指定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组织审计组负责,自2017年3月开始,截至2019年4月完成。农贸市场工程款结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组审核金额予以拨付至我区财政局。
关键词:城市农贸市场;共性问题;建设对策
一、前言
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生鲜农产品零售终端,是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主要场所。我国城市农贸市场始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购物环境、服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农贸市场已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消费的要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商务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农贸市场建设验收规范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农贸市场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情况
本文以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农贸市场为例,通过对地方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者、农贸市场经营户、城市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研、深入访谈。对41家农贸市场发放41份管理者问卷,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1份,有效收回率100%;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53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07份,有效收回率93.9%;通过对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95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56份,有效收回率95.1%。
江苏省淮安市主城区共有41家农贸市场正在运营,其中清河区10家,清浦区11家,淮阴区4家,淮安区11家,开发区5家。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性质的有9家,占22.0%;集体性质的有9家,占22.0%,私有性质的有23家,占56.0%。从摊位结构看,7654个固定摊位中:肉品摊位570个,493家经营户;蔬菜摊位2806个,1858家经营户;水产品摊位530个,385家经营户。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址不合理,缺乏科学规划。关于农贸市场选址的合理性,国内学者尹元元(2009)分析了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数量少、布局规划不合理;李卫兵(2008)分析了桂林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及结构不尽合理;马超益(2010)分析了南宁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43.4%的农贸市场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选址合理性表示满意,只有51.5%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交通便利性表示满意,现有的农贸市场布局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其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集聚,原有的与旧城区相配套的农贸市场格局已被打破。一方面,新建社区缺失农贸市场这样的配套生活设施,导致老百姓购买生鲜农产品极不方便;另一方面,由于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周边的原有居民拆迁,消费者较以前大为减少,农贸市场空摊率高,致使部分农贸市场无法正常运营,改行或搬迁,形成了老百姓买菜难、农贸市场卖菜难的局面。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城市农贸市场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部分农贸市场相距百米的现象,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2.设施不完善,难以达标。马云甫(2005)分析了传统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存在安全隐患;金玉姬(2013)分析了磐石市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发展严重滞后;刘智超(2013)分析了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存在诸如露天式、摊位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31.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满意,只有30.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满意,只有42.9%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通风满意,有73.3%的经营户和有83.6%的消费者认为现有的淮安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两大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经营户对淮安市农贸市场现有硬件设施不满意。有34家农贸市场停车场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有些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停车场,出现农贸市场外停车乱占道的现象,加剧了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阻塞。
3.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与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易造成安全隐患。李丹(2013)分析了内蒙古农贸市场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负面效应严重;王艾青(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常德市农贸市场监管组织不统一。农贸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对农贸市场的开办缺少准入机制,对农贸市场的具体运营缺乏有效监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即时掌握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政府职能部门应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迅速解决农贸市场遗留问题,健全管理农贸市场的运行机制,做到对农贸市场管理有序。对自发形成的马路、露天农贸市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农贸市场周边的路摊应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利益,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对淮安农贸市场消费者问卷调查,有83.3%的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源头安全性非常关注;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满意的影响因素,顾建华(2014)通过因子分析、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建立模型,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服务因子、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因子、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因子显著关注。通过调研显示: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极不规范,部分农贸市场的内部布局不合理,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对入市商品索证、入市经销商索证、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进货管理,各农贸市场的要求不一,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部分农贸市场台账也不齐全,可追溯性差,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提高农贸市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户的行业知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经营户的计算机信息化操作技能。
四、农贸市场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突显农贸市场公益性质,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农贸市场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贸市场是鲜活农产品重要的零售终端,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有60.8%的消费者每天都进入城市农贸市场消费,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建设好城市农贸市场不但可提高地方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区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城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城市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现实情况看,农贸市场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大、回报慢、效益低,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地方政府将农贸市场列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范畴,每年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导地位,彰显其民生公益性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国有农贸市场在竞争中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地方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性质的农贸市场树立标杆,能够影响和促进整个农产品零售终端的全面提升。
2.注重稳步推进,阶段实施、重点突破、以点促面。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改造的思路,把握任务节奏,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对于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综合实力排序,排名前列的优先加以改造,对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国有农贸市场给予政策支持,改造升级、规划新建并进,使现有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为主体,生鲜大卖场、连锁超市为补充,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放心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城区居民需求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经营机制。
3.扶持流通主体,加快发展速度。农产品的可追溯,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必将带来生鲜农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根据淮安农贸市场调查显示:74.2%的农贸市场消费者不能接受农产品的价格提高;通过对“农改超”接受意愿的调查,消费者考虑到“农改超”会使农产品价格提高,有56.6%的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农改超”模式;通过对于对农产品检测费用的调研,有74.2%的消费者只能接受价格提升在原有的10%以下,价格的大幅提高易引发消费者对政府的不满。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禽、蛋、鱼、菜基地化、专业化、定单化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资金、技术、良种、服务等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高效畅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损耗和费用,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运营成本,使城市广大消费者受益、满意。
参考文献:
[1]李卫红,唐优泉.浅谈桂林市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2]金玉姬.吉林省磐石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1).
[3]马云甫,杨军.传统农贸市场改造的必要性、原则与模式[J].农村经济,2005(2).
[4]李丹,杨亚楠.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物流发展状况研究[J].经济论坛,2013(10).
[5]刘智超.农贸市场与农产品超市经营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0(11).
[6]尹元元.提质改造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的对策探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7]王艾青.城市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4(11).
[8]顾建华.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满意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淮安市为例[J].价值工程,2014(12).
[9]尹元元.提质改造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的对策探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加大公共投入。要按照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安排,将农贸市场用地列入政府专项储备用地。市政府设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农贸市场储备用地及城市闲置用地出让净收益;二是拆迁、合并的农贸市场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应建未建农贸市场的开发项目缴纳的补偿金;四是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五是市财政调剂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直接投资、产权回购、回租经营及改造补贴等。
强化政策引导。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有公司投资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减免收市权范围内建设规费。
加强财政支持。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翻建迁建的,根据具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内容、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贴;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明确产权关系。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政府给予的优惠和补贴一并作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农贸市场产权由辖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持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市场经营收益权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用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辖区政府要与市场产权人签订协议,市场产权人承诺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擅自改变用途,由区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本息,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保障措施
国务院在2011年10月9日常务会议上指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通过对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等对策,以期达到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目的。
关键词:
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洁红,金少胜.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对农产品流通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
关键词: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39-02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
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
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
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
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
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
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
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
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