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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范文

时间:2023-06-21 09:14:20

序论:在您撰写合同能源管理规范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

第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起源于欧美的节能机制,目前在各国被广泛应用,我国自1998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在国家和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经从单纯的引进逐渐被实践所检验、改进和创新,在实践中落实得也越来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从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能力从 86.18万吨标准煤增加到 1064.85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能力由215.45 万吨增加到 2662.13 万吨。

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障碍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也制定了诸多政策来推进该机制在我国的发展,但现实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行还是存在着明显障碍。只有正视并且扫除这些障碍,才能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开辟道路,使其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缺少融资平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节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单位基本零投入,而且节能服务公司的这种投入回报期比较长,资金回流较慢。随着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的增多,垫付资金的数量将累积成一个庞大数字,仅仅依靠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明显不够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业务的停滞。节能服务公司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必须通过融资来完成,因此,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成了企业发展与存亡的决定因素,但节能服务公司却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融资难成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老大难”。

节能服务市场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节能机制和模式,它的推进离不开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场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对接链条脆弱,缺乏产业整合平台。①节能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如何扫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碍

一是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节能服务公司统一适用的特殊管理规范,各省市为了配合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设定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适用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大同小异,总的来看包含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各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承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入库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项目单位从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这些管理措施并没有涉及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业务中的监督管理,并不能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具体行为。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设立准入门槛,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设定成立的条件而不是适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要从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业务的区域等体现出来,一般要远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还体现在对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监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须实行监理,以保证节能服务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扩大现有受惠企业的范围,改变现有的政府财政奖励模式,从事后奖励转变为事前鼓励。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奖励细则对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不再纳入本地的支持范围。政府对节能服务企业奖励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落实下来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能够得到资助,对更需要帮助的大部分企业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和政府奖励的初衷有所背离。既然均为节能服务产业,就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资助,可以在受资助的数额上有区别,但不能只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当前各级奖励措施都是针对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的奖励,这样还是无法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资难的问题,如果换一种思路,政府的奖励改为事前的奖励也不可行,奖励的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事前还不能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奖励就无法进行。事中的奖励应该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参照已经展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地予以奖励,一方面可以利用奖励措施激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保证节能效果,预防节能服务公司出现违约,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操作中最难解决的融资难问题,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创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资租赁模式。该公司在中国首开“节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投放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承租人将节能设备运用到节能客户的节能改造中。通过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全面突破了银行保理的时间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资瓶颈,实现了由传统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租赁企业的转型。这种融资租赁模式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尝试在节能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和应用,以化解制约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现节能客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共赢。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可以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类型得到创新的同时,节能成效也在不断地提升。“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量保证型占主要地位,约占 57%,节能效益分享型约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 8%,融资租赁模式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这一部分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可以成为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的典范。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可以实现二者的沟通,对业内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对政府,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的前提下,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尤其突出。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起源地的美国,1983年就成立了国家ESCO (NAESCO)协会,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陆续设立了ESCO协会。各国的ESCO协会会员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正式注册成立,成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组织,致力于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全国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的行业协会同样面临着资金紧缺、人员紧张、服务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约束多于扶持等问题,这都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要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转移政府的管理职能给行业协会,这是行业协会存在的应有之义。目前,节能协会从事的多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搭建交流和融资平台、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促进产业发展而开展的调研工作、参与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工作。同时可以探索允许其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在行业内部开展优秀节能企业和项目评比等,以真正发挥其行业协会的功能。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本文系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F06B)

第2篇

【关键词】 高校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 机制创新

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将成为高校节能工作的核心机制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节能服务商通过和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帮助客户节能降耗,并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突出特点是:零投入、零风险,客户不用出一分钱,也不负责设计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节能改造的工作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且客户还能按合同比例分享节能利润,合同到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均归客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根据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设备租赁型四种模式。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占据主流,同时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增长迅猛,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和节能设备租赁型项目也纷纷涌现。

1、国家政策助推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我国企业和单位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资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促进了各种高效节能措施的推广,减少了能源消耗。2010年我国政府全面出台政策法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4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为落实意见的实施,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又先后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的全国各大省市也纷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促进节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如《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收扶持、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明确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的依据和程序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积极培育节能服务这个新兴行业。

2、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双赢双促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在高校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高校节能资金短缺问题。节能服务公司与高校通过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设计、实施、维修等一系列节能管理服务,使高校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的背景下节能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其次,节能服务公司为高校提供了专业化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其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使高校由自我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解决了节能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有效地减少了项目成本,稳定地提高了节能效率。高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仅获得了节能收益,而且将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长期受益。再者,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实施具有深远的社会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合作中不仅能为节能服务公司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还能为其储备大量的技术及人才力量,有效地促进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发展。显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工作实现了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而且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3、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种种优势

(1)高校能耗高,节能潜力大,市场广阔。近几年,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大高校校园建筑面积都有了大幅度增加,高校已逐渐成为重要的能源消耗单位,建设绿色节约型校园势在必行。此外,很多高校建校时间长,设备陈旧,能源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浪费严重。虽然近几年各高校都加大了用能管理力度,进行了一些节能改造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

(2)高校体制健全,信用好、风险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回报期一般较长,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款项。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普遍感到风险性较大。高校情况则不同,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人员稳定、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避免了因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质客源。

(3)高校用能稳定,易于核定节能量,操作简便。节能量的计算与核定涉及节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在校园建设基本完成、学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用能主要体现在教学、科研、生活几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且高校节能量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与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上易于达成一致。

二、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难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集中于两种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前者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筹措,后者则要求高校用户方自筹大部分资金。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双方由谁出资,都存在困难。高校的核心职能是教学与科研,其资金多用于此。随着学校的发展,基本能耗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能用于规模化节能改造的资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多希望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筹措资金规避资金压力。而多数能与高校匹配的节能服务公司均为技术型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项目基本都需要融资实施,加之国家对此类项目现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银行等金融业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熟悉,缺乏相应的项目评估体系,致使节能服务公司对外融资困难重重。此种情势下,势必造成不少数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为资金问题而搁浅。

2、高校管理人员节能意识淡薄

高校一般建校时间长,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陈旧、成本意识差,用能习惯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学秩序,能源开销花多花少一个样,效率高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能源价格存在侥幸心理,如改造过后,能源价格波动,则得不偿失。由此造成高校方节能改造工作均较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会主动地实施节能改造。再者在现有的高校能源管理体系中,能源供给方与管理方一般均隶属于高校后勤系统,属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与使用者――广大的师生、教职工则分属不同部门,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监管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对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为、习惯无直接管理的能力,长期以来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更需要各环节的良好管理与支持。

3、高校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的偏差

在高校方节能意识、管理意识不足的不良影响下,再加上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宣传的偏差,多数高校能源管理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非常有限,仅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户“零投资”,“零风险”即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认识不足,对过程中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又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加之高校相关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数项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合作中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由于认知的偏差,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4、高校可实施节能项目的局限性

近年来通过对一些高校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上还趋于保守。实施的项目都是一些成熟技术在小范围的推广尝试,而在大规模新技术应用上面则缺少魄力,这也与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职能――维持稳定的教学、科研秩序的性质有关,大范围、高新技术的改造在高校实施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虽说高校节能项目潜力巨大,但其规模有限,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节能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节能上,不同于工业节能项目的规模大、节能量大,使得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化的改造能力体现不出来,单位成本上升,难于管理,收益率降低。这与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巨大资金及技术风险不成正比,因而节能服务公司拒绝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能性较大。

5、相关政策及法规的不完善

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国家的政策压力及其在各领域都应起到的社会示范作用,是其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节能项目改造的主要动力。现有的国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执行不力是高校节能减排工作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这些“特殊”单位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再者国家针对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的缺失,现有的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一般多针对大型工业节能项目,对于高校来说申请难、审批难、兑现难,兑现周期也较长,自然无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展开。

6、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缺失

目前我国在权威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设方面滞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能耗审计、节能量计算上分歧不断。双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节能潜力是多少,实际节能量是多少。这些仅靠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是不太现实的,我国正是缺少这种权威的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告诉用户节能潜力是多少,实施后节能量是多少,通过第三方使得双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则双方的合作就无信任可言。

三、加快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

1、多措并举,合力应对资金短缺问题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资金按合作模式的不同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采用节能量保证型时的高校方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的节能服务公司。现阶段实施的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高校方不愿意主动承担资金压力与风险。若国家及地方政府积极地政策引导,例如对自筹资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奖励(资金)或在融资时相同条件下优先保障节能量保证型的项目,激励高校方积极自筹资金,资金上不全依靠于节能服务公司,这样不仅能极大地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而且还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专注于专业技术的开发,获得更高的节能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用户。

目前多数高校确实存在资金压力及融资困难等问题,自筹资金无望必须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时,项目资金压力就全部倒向了节能服务公司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多数要面临融资局面,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是双方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这就必然要涉及到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融资难源于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不熟悉、不信任。针对此问题建议先由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级区别对待,对一些信用良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贷款利率及额度上实行宽松政策积极扶持,使有技术、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得到迅速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金融行业内部成立或者由政府设立权威的银行认可的项目评估机构,对需要融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其技术风险等级与预期收益情况,银行以此来判断此项目的可投性。对一些技术风险等级较高预期收益不稳定的项目进行规避,对一些技术成熟且预期收益稳定的项目积极放贷,同时适当引入保险业服务,对项目进行投保,降低项目风险。这样银行既规避了风险又拓展了业务,在逐渐熟悉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此类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2、责任到人,强化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

对于节能意识淡薄这个问题,除了高校管理方加大宣传、自觉培养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的管理者缺少有压力的行政性命令和明确的节能目标。没有了这些硬性的指标,一些管理者就得过且过,侥幸心理重。我国政府应当效仿国外政府对公共事业机构尤其是高校下达明确的节能目标及阶段性时间表,既要切合实际又要保持相当的压力,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的进行奖励,拒不配合、到期未完成的给予处罚,使得高校能源管理者无空可钻,必须付之切实有效的节能改造工作。对于管理意识不足、管理不利的问题,必须先解决能源供应者与管理者、能源管理者与使用者关系的问题。高校应摒除能源供应者与管理者为一家的现状,在高校设立独立于能源供给系统之外的管理机构,切实起到能源监管的作用;同时协助能源管理者积极与使用者沟通,使能源管理延伸到使用者内部,建议在各机关单位部门、各院系内部建立能源管理小组或者节能管理小组,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化立体管理模式。

3、加强宣传,全面认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在强化节能意识与管理意识的同时,要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应用,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形式,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管理者培训,增设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相关课程,校内的节能新机制宣传等,以此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客观全面的宣传,使各级主管部门、用户深入了解学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养相关人才,掌握其特点、模式、实施流程,消除双方在机制认识上的偏见,提高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自身意识和能力。

4、搭建平台,促进高校节能项目整合

高校节能项目本身的局限性也是双方合作中的一大障碍。节能服务公司具有规模化的节能项目改造能力,希望通过规模化降低单一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率,而高校方一般不可能一次性提供大规模的项目平台,基本都是“前期试点”加“逐步覆盖”的模式完成改造。此类项目规模有限,有时还存在多点分散的问题,需要一个良好的节能组织平台――例如高校节能联盟,或建立一个高校节能项目协作平台来协调解决。平台既分享各高校用户节能减排经验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心得,又可整合意向高校项目资源,化零为整;同时可以采取收取项目管理费用代替中小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达成规模化的节能改造项目,吸引节能服务公司与之合作,这样项目双方的意向匹配度就会高很多。由此高校方、节能服务公司、平台(联盟)相互促进,三方共同发展。

5、完善法规,强化经济调控手段

针对法规及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应依照我国国情或当地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并带有明确阶段性目标的节能减排计划,严格执行。对于按时提前完成的高校进行奖励,对于完成不力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取消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评先资格,扣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精神文明奖,使节能减排工作成效与高校相关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切实推动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即推进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除了上级给予的行政压力,我们愿意看到的是高校方在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选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就要求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经济调控手段上要到位。现有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多针对大型的工业节能项目,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推出针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例如《关于促进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小项目的财税细则》等,利用经济调控的杠杆实现推进高校实施此类项目。另外,针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的特点,相对规模较小、节能量较小,单一项目能够获得的财政及税收补贴数目少,高校碍于繁琐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应考虑设立高校中小节能项目申请、审批、支付的绿色通道,方便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到位。

6、完善机构,成立权威的第三方评估组织

推进高校实施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项目评估机构。我国应在有相关技术能力的权威部门下设立此类组织,用于对项目的节能基准、节能潜力及项目实际节能量作出具有权威效应的评判。以此来平衡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技术层面的信息度,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起到项目监督、风险提醒的作用,消除双方在节能基准判定方面的顾虑,使双方达成公平的合作。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201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GH-1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史兆宪:能源与节能管理基础[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 阮丹:高校建筑节能减排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3] 魏新兴:合同能源管理在节约型校园建设中的应用探究[J].高校后勤研究,2013(2).

第3篇

随着LED照明光源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产业集约化水准大大提高,LED大功率高效照明产品成本逐渐下降。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和投资节能率来计算,已达到目前市场的其他形式的节能灯产品。LED高效照明作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可行的节能低碳技术应进入大力提倡和应用阶段。

北京市实施LED照明工程的战略目标

随着世界城市建设发展,照明用电在“十二五”期间将有可能突破100亿度,这给北京照明用电带来巨大压力。若在“十二五”期间解决LED需求侧难题,大面积推行LED光源更新换代,以北京市2009年照明用电75亿度为基数和上限,实现年均节电30%,年均节电量将达22.5亿千瓦时。若按1元/千瓦时电计算,“十二五”期间照明能耗节省开支约112.5亿元。按照目前4元/千瓦时LED投资节能率测算,将释放将近90多亿元的LED市场空间。

要实现世界城市和“三个北京”的建设目标,北京市就要推动照明方式向高新技术方向转化,以世界城市照明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整体规划,重点突破,逐步推进。

2011年-2013年,可推广和应用LED路灯照明产品13万盏,室内LED照明产品1000万盏。并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市道路、旅游景区、地铁、隧道、地下空间、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向LED照明转变。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LED节能服务市场,实现LED高效照明应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

到2015年,在全市广泛普及LED高效照明灯具。以北京市2010年照明用电量为基数和上限,实现利用技术节能控制增量,实现“十二五”期间年均节电30%,年均节电量约25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0万吨。促进首都北京绿色照明向高新技术方向转化,有力促进“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

政策保障北京市LED照明工程有序实施

要坚持政府引导推广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克服资源环境约束的超前引领作用,遵循市场规则,整合市场力量,通过政府投资、补贴、价格杠杆、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着力推进组织、机制和技术创新,科学有序地促进全市LED照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LED照明工程建设的效能。LED高效照明是节能环保工程,是改善万家灯火的民生工程,也是照亮优美北京、提升现代化城市建设水准的重点工程。政府应当承担改善百姓生活品质和提供公共事务优质服务的责任。当前,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管理规范:其次用政府公共消费拉动市场消费:三要用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最后政府主管部门应筹画出台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及时研究出台LED照明的战略规划,有效配置资源,切实推动全市LED照明工程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开发应用管理制度。LED照明技术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中有别于传统照明,需要统筹安排和专业人士的广泛参与,成立“北京市LED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势在必行。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产业扶持政策、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的制定和重点专案的实施管理等工作,着重解决需求侧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LED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要坚持科学有序的实施步骤。一是在产品使用和具体实施推广前期,应开展LED项目技术可行性论证、市场潜力调研、鼓励政策、责任考核等前期调研。研究设定北京照明用电的基数和上限红线,通过LED高效节能技术实现控制增量。为开展LED推广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二是要保障技术在国内外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推荐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集中体现我国LED产业原始创新的厂家。对复盖全部产业链,承担“十城万盏”工程,为我国节能减排作出巨大贡献的厂家应为首选:三是各区县应首先在部分社区、大宗用户、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开展试点实施,后开展推广工作。

第4篇

(一)工业节能

1.深入开展技术节能。采取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等有效手段,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全年完成30家以上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含商贸企业)电平衡测试;5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力争开展10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成36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依法开展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对标达标监察,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强制整改。2.形成高能耗行业倒逼机制。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申报,提高数据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强化高能耗企业用能的量化管理和总量控制,科学设置能耗指标,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1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控制,并开展跟踪督查。继续在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关停淘汰。

(二)建筑节能

全面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规定,在商品住宅和农村住宅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源热泵、外遮阳系统、屋顶光伏发电、日光照明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积极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把审查关,提高民用建筑能评实效性和服务性。开展节能评估机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完善能评单位预选库进退机制。

(三)交通运输节能

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运输组织及运力结构,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客运车辆向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方向发展,倡导标准型船舶,提高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积极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油气混合、油电混合运用,及时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台以上。加快公共自行车向塘栖、瓶窑、五常、闲林等镇街扩展,新建服务点109个(与主城区换乘点4个)、扩容服务点8个,投放自行车3200辆;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争取达到270个以上、自行车达到8000辆。同步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加强监控、调度、运营、热线、维修等环节数字化管理,适时扩充24小时服务点。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广泛运用,加快烤漆房“油改电”和环保节能型场地电动训练仪推广力度,使用电烤房企业达到85%以上,电动训练仪新增15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超标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商业和民用节能

积极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行动,推进绿色饭店创建。着重开展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商场超市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以及商业建筑物保温隔热等节能工作,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推进无纸化电子商务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能效家电、太阳能热水器、T5直管荧光灯等节能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五)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专项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卫生、教育、公安等特殊行业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区级公共机构下属单位能耗考核工作,实现节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按照《区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范》规定,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严格节能监管。重点抓好能耗超标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外墙保温、铝合金窗断桥隔热、中空玻璃、T5荧光灯、集中式供水器、智能节电插座等节能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将办公设备节能采购落到实处。抓好区“市民之家”政府综合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示范工程,有效推动全区各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重点工程节能

(一)炉窑节能改造

严格集中供热区域生产性和生活性供热锅炉行政许可(审批),继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支持高效煤粉锅炉等清洁能源替换工程;鼓励垃圾电厂开展湍沸复合流化床锅炉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尾气余热利用、富氧燃烧、信息控制等炉窑节能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热效率。

(二)绿色照明改造

全区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2013年底前淘汰全部白炽灯、T8卤素荧光灯等低效照明器具,替换为节能灯、T5日光灯,并开展LED灯等新光源示范试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主城区等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继续开展路灯节电智能控制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一是使用高效电机,限期淘汰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名单的Y系列电动机,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一级能效的低压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电机。二是开展变频器调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第5篇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产业布局、园区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要更加注重节能,把节能降耗贯穿于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全过程。要认真总结去年下半年实施应急调控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调控手段,立足抓早抓实,按月确保工业用电增幅低于增加值增幅,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实改变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刚性约束不动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节能计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要继续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强化能耗经济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节能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主管部门是当地节能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今年将实行节能计划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坚持源头控制不放松,严把能耗增长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和产品能耗水平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能耗门槛。新上及改造项目的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0%以上,产品能耗水平要达到其限额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能耗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控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项目限批。

四、大力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双轮驱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大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筑经济转型升级新优势。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五、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一是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各地要指导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编制节能改造方案,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部完成,使企业能耗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彻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今年的实施面要达到40%。二是组织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重点做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电机、汽车和照明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运用能联网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三是推行节能改造新模式。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备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备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法规政策的导向约束作用。强化激励约束,加快完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激励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采用奖励、补助、贴息和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改造。引导企业完善内部能耗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节奖超罚,使能耗高低直接与职工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积极性。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制度、技术标准,落实节能依法强制执行的硬性要求。对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行为,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三是突出预警调控作用。在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的基础上,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地区及企业经济走势和能源消费状况,加强科学分析预测,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缓的地区实施预警,适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严格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不合理用能现象。继续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落实情况专项审查,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公共场所空调设置温度监督检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八、突出重点,狠抓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通过新型工业化带动、技术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按月核查能耗数据,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第6篇

一、能源审计的依据

能源审计主要依据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其中能源审计标准最早参考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效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暂行)》(2009年3月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10月12日江苏省DB32/T1645.5-2010《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第5部分:能源审计》,成为早期江苏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主要标准依据,2014年12月31日的GB/T31342-201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了共性方法指导。

二、能源审计的任务来源

能源审计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从目前地市级公共机构自身情况看,尚不具备自行开展能源审计的条件,一般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任务,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年度节能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公共机构单位名单,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实施。2.用能单位委托的审计任务,当用能单位对能源审计有需求时或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对能源审计有要求时,用能单位会自行委托,实践中这种情况常发生在当公共机构创建省级或国家级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时,或有意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时。

三、能源审计的工作流程

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时,一般可按如下程序实施(见图1)。1.接受委托:签订协议,约定审计单位和委托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协商相关配合事宜。2.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委托协议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周期,明确审计范围和内容,给出审计时需要配合的部门及人员情况,审计方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并经确认。3.现场审计:召开审计动员会,宣传能源审计作用,指导被审计单位填写《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前期填写资料》(此为我所自行编制),前期资料包含建筑信息、车辆信息、管理制度、财务账单、人员档案、用能设备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根据前期资料查阅原始记录、凭证,核验有关内容,与相关人员座谈,运用检测仪器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测试,评估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查找节能潜力点。4.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现场审计情况依据审计标准编制能源审计报告。5.反馈初稿并修改: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协商修改,由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报告。6.专家评审: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返回评审意见并修改。7.定稿确认:能源审计报告定稿后印刷成册,由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盖章签字确认。8.后续跟踪服务: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帮助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落实审计中提出的节能技改项目。

四、能源审计工作总结

2010年至2015年,我所先后对37家公共机构进行了能源审计,审计任务主要来自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少量来自用能单位,涵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医院、银行等各类型公共机构,建筑面积从1800m2到141129m2不等,审计面积合计623838m2,用能人数少则35人多则7562人,涉及能源种类覆盖电、水、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等,所在审计期能源消费总量折合当量标准煤9369t,建筑面积和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情况如图2所示,用能人数和人均综合能耗情况如图3所示。由图2、图3可以看出地市级公共机构在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单耗上差异较大,单耗水平参差不齐,对照江苏省DB32/2663-2014《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能耗限额限定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20kgce/(m2•a),人均综合能耗≤780kgce/(人•a),部分公共机构节能空间巨大。审计共提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14项,可节约能源折合当量标准煤508.90t,综合节能率为5.43%。此次能源审计暴露出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1.机构不健全,均已成立节能领导小组,但成员多集中于各部门领导,真正从事能源相关工作的人员未名列其中,各成员分工不明确,缺少配套的部门责任和岗位职责。

2.制度不完善,多已制定针对节约某种能源的制度,而能源管理其他环节如能耗统计、设备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能耗考核的制度尚缺失,现有制度执行情况差。

3.缺少用能设备台账,能提供出的设备清单也是固定资产台账,而固定资产台账较少涉及设备的参数信息,设备台账的缺失不利于排查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

4.能耗数据多依靠供能单位的费用结算账单,能源实物量的获取依赖能源消费金额和平均单价,鉴于各个供能单位的结算时间点不一致、不同供能单位的计费周期可能有差异、能源的价格波动、能源的阶梯计价、预付费结算能源等现实情况的存在,此种能耗统计方式给年度综合能耗核算带来较大偏差。

5.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近乎缺失,缺少器具台账、器具闲置、器具检定率低等情况较普遍,多个独立法人单位共用办公建筑而无分户计量表,能源消耗纠缠不清,部分单位出租区域的结算电能表、水表未首次检定或已达更换年限。

6.节能技改项目推进缓慢,能源消费结构中新能源占比极低,主要受资金预算环节掣肘,新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面临着收益分享方式的挑战。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1.人员培训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人员缺少节能、计量、统计方面知识的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业务骨干宣讲《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节能、计量标准,增强人员的节能意识、计量意识,普及能源计量知识,逐步提高人员的能源管理水平。

2.计量器具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计量器具未检定、达到更换年限、准确度等级不达标等情况,指导公共机构对相关计量器具采取送检、报废或更换处理,并积极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定服务。

3.能效测试对审计中发现的低效用能系统持续跟踪检测,指导公共机构采取措施纠正供配电系统存在的功率因数低、变压器负载率低和照明系统存在的电压偏离、照明功率密度偏高、照度偏低等问题,提供其他测试服务: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测试、风机水泵系统测试、节能技改节能量验证测试等。

第7篇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对年度评价成绩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首台套奖励。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新产品新技术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的奖励。

5.资质认证。对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经批准后给予万元的奖励。

(二)产业化投资。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信息化应用项目。对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2.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首期服务费的1/3给予资助;对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助。

3.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