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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 工程;招投标;管理
目前,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很多重大工程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大、投资多,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偏差,出现了违规招投标现象。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与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
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譬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
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6.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会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等现象也常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从而有效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及产生原因
引言
目前,招投标制度作为选择建设工程承建单位的主要形式在国外已普遍运用,但在我国起步较晚。招投标制度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能有效控制行政干预,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钱交易,预防商业贿赂。招标投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这种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理论基础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我国实行强制性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没有招标就不会有供应商、承包商或其他服务商的投标;没有投标,采购人的招标就得不到响应,也就没有了后续的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完整的招标过程所包含的程序。因此,招标与投标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都是内涵和外延一致的概念[1]。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己经落实。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4.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5.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己经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7.其他条件。对于施工招标,建设部1992年12月印发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对招标单位的资质作了如下的规定:(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2]。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它是一种无限的竞争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般国际上把公开招标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把邀请招标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3]。
四、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分析
1、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压级压价”、“回扣”等问题的存在,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把不应该节省的也省掉,在施工过程中,不做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不做围挡、不做封闭施工,引发事故、使得施工噪音、粉尘、工程弃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是小,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偷梁换柱,建造不合格工程,则却招致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震惊全国的彩虹桥坍塌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案例。
2、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蚀了一批干部。在这有利可图的利诱驱使下,一些投标人就不惜采取卑劣的不合法的方法、策略和手段,拉个别领导干部下水,与他们同流合污,达到个人私利目的。这些腐败现象在我国有许多典型事例可借鉴,坑害了原本清廉优秀的干部。招标中标不是靠企业先进的技术优势、先进的施工手段、高质量、好信誉。而是靠行贿、走后门找关系,靠权力、金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这种情况下,先进得不到鼓励,落后未能受到惩罚,长此以往,施工企业的发展动力消失,会严重阻碍建筑技术的提高,阻碍整个建筑业的发展。
五、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1、 经济利益驱动
招投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最富有竞争的交易方式,作为参与方的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或者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先进手段来降低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所以招投标参与各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 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 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些投标单位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 不择手段, 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 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 使他们不按程序办理, 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等。
2、法制建设不健全, 法制观念淡薄
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 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不强,观念落后,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度认识。有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单位的工程,自己就当然有权决定给谁做。因此,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绞尽脑汁规避招标投标法律政策规定,甚至违法犯罪。由此付出的法律风险成本较低虽然说招标投标法和刑法等法律都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串标人做出了明确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还是经济上的处罚而已,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项目工程标段的投资额最少也是数千万或上亿元金额,串标一旦成功,获利的金额与串标所冒的法律风险,由此付出的成本相比,显然不成正比,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的等违规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结束语: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与惩治办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公示于众。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发展,对深化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尔烈.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M]. 北京: 人民法律出版社, 2001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标底;两者的区别
1、招标控制价
1.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1.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2.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2.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1.2.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2.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1.2.7其他的相关资料。
1.3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清除投标人间合谋超额利益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避免投标决策的盲目性,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招标控制价提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使投标人间的竞争更加透明,向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招标控制价与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配合,能促使投标人加快技术革新和提高管理水平。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投标价格高于成本价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标人。招标控制价能够有效割裂围标串标利益链条,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避免招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改变投标人不惜一切代价围着标底转的怪圈,有效遏制摸标底、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依据市场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在有效控制国家投资、遏制工程“三超”现象、防止工程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标底
2.1标底的概念
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招标标底是建筑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的编制一般由招标单位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它是业主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是保密的,直至开标。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的参考,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
2.2标底的使用方法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中标),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
2.3标底的作用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
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招投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3、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3.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3.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4、结束语
招标控制价和标底不能混为一谈。标底是作为评标时参考的价格,它是不能作为投标最高限价的;而招标控制价是指投标人投标价格的最高限价。通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以高过标底价,但不可以高过招标控制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充分掌握招标控制价和标底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技巧,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technology, the scal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trength and quality requires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standard, and even violations, illegal phenomenon also more and more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 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expatiates th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招投标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工程招标制度也称为工程招标承包制,它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以实现工程承包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可以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甚至决定了招投标的最终结果,是招投标工作过程中重中之重。介于标底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某些投标单位想尽办法得知标底,而有的标底编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将标底泄露给建设单位,给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带来不良影响。
2 明招暗定
某些建设单位意识到,那些规定必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是不可逃避招标的,因而不敢公然违反法律法规。他们在表面上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而在私下与既定的建设单位确定关系,并为了掩人耳目另找一些建设单位来报名作为陪标,来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盲目压价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的竞争相对激烈,这为压价造成了条件。某些建设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手段开展竞争,为了得到工程,某些施工企业也盲目降价。这种压价是片面的、盲目的,会给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
4 阴阳合同
某些招投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但事后,标书中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内容将变成一纸空文,招投标双方会在私下订立一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附加合同”,这就使得招投标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 法制不健全
招投标市场快速发展, 而法制建设却相对落后,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和管理盲点。某些投机者为了个人利益,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扰乱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如:某一工程,通过了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了正规的施工合同,合同造价180万元。当工程施工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原招标里的工程内容作了补充,增加了造价160万元,而补充协议中的项目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一样,但是单价明显高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单价,补充协议改变了原合同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提高了原投标商务报价的部分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而实际却采用直接委托方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招标。这样没有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监管不到位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过程,不能将
招投标工作孤立于建设工程其他管理工作和社会其他相关工作之外,仅仅依靠《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等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是
远远不能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的。招投标中的不法行为大多都难以发现和调查, 即使相关部门发现了异常行为,由于监督机构力度不够能力不足,也难以有力制裁。因此,目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多是内部告发或群众举报而暴露出的。
3 程序不严密
我国招投标市场发育不健全,招投标机构的专业、权威性、公正性不足,导致招投标程序的执行不够严密。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给了招投标方利用程序漏洞的机会,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对策
1 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能够对消除信息不对称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形建筑市场,简而言之即建设工程交易的平台,它提供了有序、规范、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方便有效的相关服务,为规范建筑市场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了工程交易中心,一些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县级市,也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都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必将大大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2 市场监督,规范建筑主体行为
政府建筑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即建设单位(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三方面的管理,规范建筑主体的行为。对建设单位(业主),要重点抓工程报建、资质审查,防止买空卖空,靠行骗渔利。对工程控制价的编制上面不能一味地追求压低标准,应参考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给予施工方一定利润空间的前提下合理审查;在招标方式上,清除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水分,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定标的方法,力求科学、公正、合理,特别是对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定性指标要研究如何定量化,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市场监督除了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以外,建筑市场主体之间也要互相监督,以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使建筑交易活动在固定场所公开、透明地进行。
3 加大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力度
加大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力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提高准入门槛,如提高对企业业绩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的要求,限制没有实力的企业中标;第二,改变投资管理体制,避免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现象的出现,分离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将责任落实;第三,优化招投标运行模式,取消投标报名、不限制投标人数量、不集中答疑等规定,杜绝投标方互换信息;第四,完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招投标中有腐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约束力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约束力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控体系,确保诚信信息的共享,为监督提供依据,为对建筑业违法行为的投诉提供证据;第二,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根据建设单位近几年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分出不同档次,进行网络公示,录入诚信档案;第三,建立资信评级制度,综合行业和企业情况,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约束力。
5 建立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
招标工作是一项严肃、严格的工作,影响工作质量的因素很多,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养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对专家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要加强队伍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开拓视野、调整知识结构,时刻把握时代脉搏;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工作组,下设招标小组和技术小组,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教育,以免个别人收受贿赂,在评标中有失公平等。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电力工程 投标报价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对于电力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建筑工程中的电力工程建设也日益重要。然而电力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巨大,为了能够有效减少电力建设工程的资本投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同时实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基于工程量清单的电力建设工程投标方式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流形式。企业在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对于工程造价必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并且应该参考其他优秀的工程项目,仔细研究和分析,借鉴其优点和经验,总结出适合本企业发展进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促进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发展。
二、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概念
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的相应项目清单,投标企业则依据清单列举项目进行费用合计的一种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将传统项目工程报价中的量与价进行分离,投标企业需要通过招标单位在招标的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消耗与措施消耗的项目数量,依照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准、资本实力、以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作为报价。投标企业在进行具体的投标报价时,应当认真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机械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参考企业或电力建设的主管单位所规定的消耗定额,工程造价机构的市场价格情况,在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调查之后进行报价。而招标单位可以依照预先所制定的详细评审标准,对投标企业择优录取,之后再确定工程项目的相关费用,并签订详细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电力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报价
(一)招投标概述
招标单位依据招标的内容制定招标要求,设计相应的项目图纸,并且根据规定的施工项目总量进行统一的划分,对于工程项目的各项施工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对招标工程的项目施工内容提供子项目等其他明确清单。投标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电力行业自身情况以及投标企业的资本情况等,充分考虑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进行规避,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需做出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好评估,将所得到的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得出投标的最终报价。
(二)投标报价方法
1、浮动报价方法
就电力建设工程而言,电力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应只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更应该考虑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项目的不同也会导致报价方式与结果的不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场地条件比较恶劣、对施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对工程期限有一定限制或者是港口和地下等特殊环境的,投标企业可以适当的提高报价,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环境较好、投标对手多竞争较为激烈、工程量较大或是对投标项目没有特别严格要求的情况,投标企业为了提高竞标成功的机率,则应适当降低报价,但在降低报价的同时也应考虑工程质量情况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切不可为了竞标成功而导致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或是企业亏损。针对投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具体报价进行上下浮动的报价方法即为浮动报价法。
2、差额报价方法
差额报价法主要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项目报价做出细微调整,是在投标项目总体报价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所采用的报价方法。对于能够提早完工的工程项目、支付能力较好的招标单位项目、工程量有所变更的项目等,可以使用差额报价法。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各子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核算,对于部分工程量报价进行适当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之,若是出现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施工企业也应适当减少资本投入,并减少投标工程子项目的工程量,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损耗,保证企业正常收益。
(三)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意义
传统的定额报价方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价格模式,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管理体系,其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同时由于定额报价在合同内容、责任划分以及风险承担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阻碍了电力建设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方式有利于深化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为电力建设行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强化投标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电力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投标企业在针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进行报价时,通过对施工方案、施工成本以及工程利润等深入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从而确定资源的合理分配,严格控制资本投入,加强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电力工程作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其建设与发展也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行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可以使电力企业在适当高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中标,在保证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证投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模式的逐步深入和普及,电力行业也将获得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我国实行强制性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没有招标就不会有供应商、承包商或其他服务商的投标;没有投标,采购人的招标就得不到响应,也就没有了后续的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完整的招标过程所包含的程序。因此,招标与投标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都是内涵和外延一致的概念。
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策略
招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前,应根据招标工程情况和企业自身的实力,组织有关投标人员进行投标策略分析,其中包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自身实力分析、对手分析和机会利益分析等。招投标过程中,如何运用以长制短、以优制劣的策略和技巧,关系到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效益。在通常情况下,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
2.1 低价竞标策略
低价竞标策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某种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进行投标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策略和手段,这里所讲的低价竞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和“低”皆有一种客观的度,低于这个度的低价竞争,实际上具有破坏市场的恶性竞争的作用。但是投标单位采用适度的低价即以成本价为限,若能够中标,对该投标单位来说也未免不是好事,至少可以提升它的知名度。所以,有些投标单位采用低价竞标策略当然也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这种低价竞标也是投标人在投标策略中所用的一种方法,只要不是恶意地去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2.2 无利润标的策略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投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策略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度过暂时的困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三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2.3 高价赢利策略
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投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而所谓的获得较高利润的报价策略,就是在报价时选择高利润的报价方式。也就是说,在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假如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就可以选择高利润的报价方式。
3 工程招投标的技巧及方法
3.1 灵活报价法
指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投标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也要分析项目的特点。按照不同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如遇到工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有专长; 总价低的小工程, 可以相对报高。反之,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工作简单、工程量大、支付条件好的工程则报价需稍微低些。
3.2 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 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况, 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到快投标截止时, 再突然降低。采用这种方法时, 一定要在准确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 在临近投标截止日前, 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 最后一刻决策, 出奇制胜。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 因为开标只降总价, 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 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3.3 不平衡报价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 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 正常报价) 而言的, 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 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 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 如果工程执行过多将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不平衡报价法过多、过于明显也会引起业主的反感。
3.4 低价投标夺标法
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 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 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 或采用先亏后赢法, 先报低价, 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3.5 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 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 提供物资、设备、仪器( 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 , 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 争取中标。
3.6 以人为本法
注重与业主当地政府搞好关系, 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工地考察, 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按照社会主义的思想、品质、道德和作风的要求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求得理解与支持, 争取中标。
3.7 扩大标价法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 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 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 采用扩大单价, 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但是这种作标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3.8 联保法和捆绑法
联保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 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 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 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 即两、三家公司, 其主营业务类似, 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 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 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
4 结束语
在当今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决策者应对自己的报价多进行科学的分析, 而后做出恰当的报价决策, 选择适合的报价技巧, 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增强竞争能力, 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 并做出选择。
参考文献:
[1] 杨莉莉.国外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方法与技巧[J].水运工程,2011,(02).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75-01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型能源也逐渐出现在各个领域中。近年来各国的科学技术显著提高,对于能源的开采、运输、存储、利用等的水平也发生了迅猛的变化。其中,天然气能源的管道运输是联系前后的关键步骤。管道建设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天然气的输送是否安全,合理建设天然气管道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对的水平是影响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此过程中,招标投标是一项能够确保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招标可以选择符合情况的单位来完成相关的工作,引进先进的设备。由此可见招标投标的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招标投标相关概念
所谓招标是指一种有组织的、普遍运用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各项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和投标相对,因此称为招标。主要是由招标人即买方发出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说明招标的工程、服务、货物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即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所谓投标是与投标相对应的概念,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应招标人的邀请,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1]。
1.2 招标投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的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标或者投标所依据的相关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和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下文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留给机构或业主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招投标法》中的第十二条所赋予项目业主或者自行招标以及委托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对投标人不能够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条款和评审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这些条款的把握,对当事者的道德约要束比法律约束高。近年来,招标和投标的竞争十分激烈,竞争对手综合评审法、得分,差距十分微弱,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弹性空间都能够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招投标法》在能够保证公平性的前提下,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弹性空间[2]。
(2)目前的体制现状存在着一定的“可操作性”。
现阶段条块分割是我国的建设体制基础,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引入相关的招标机构,在实际施工阶段聘请相关的社会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强制性、无条件的接受政府的监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实际中,招标和投标阶段是市场建设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目前的建设体制来讲,项目法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人,他们具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时,只有用道德的约束,为他们所服务的机构做出决策。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理性的假设,当能够在很小的风险下,最大限度的获取个人利益的回报时,道德方面的约束就显得十分的脆弱,在实际的应用中,业主不会干预,而招标人员却代为干预,领导不干预,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干预。这种情况现实的说明了一切。
2.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招标过程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1)政府投标的项目应该禁止招标机构。
现阶段的招标公司首先应该具有公平竞争性,应该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来讲,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开性;另一方面要有良好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进行严格的监督。从程序上来讲,一般的招标机构都是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进行组织招标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是招标机构的核心任务。招标人必须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采购意图,向物品提供方公开。当所有的公司将货物密封投递之后,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将所有报价公开,公开投标结果[3]。
(2)管理投标中的工程造价。
招标清单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的统一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造价清单,投标单位会把这个清单当做报价的依据并且根据这个文件作为定额计价,根据自身的特点,考虑现场的费用和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出总价和单价进行投标。这是普遍的招标方法,与国际的工程成本、管理模式都是能够相互配合的。因此目前我国积极大胆的探索造价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明确,这样做顺应时展,符合市场的发展需求。
(3)政府应该防止招标单位发生串标的现象。
在综合评标法中,经济标的评标标底在生产过程中,投标报价占据的比重很大,投标单位一旦串通就能够决定评标标底,容易产生投标串标现象。防止串标的有力方法是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两种。在评标办法中采取措施是事前措施,在评标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成为事后评标法[4]。
3.总结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各个行业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不仅如此,各种新型能源也不断的进入人们的生活。对于环境节约型能源―天然气的运输和存储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保证管道建设的质量,需要质量合格的施工队伍和合格的施工设备。而工程投标招标是一项解决此类问题的正确渠道。本文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项目中投标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响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 林善谋.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 叶东文,马占福.招标投标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