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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显得愈来愈紧迫。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促进相应立法,完善监管制度;增强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建立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建设;不足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61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115- 02
0 引 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优化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发展迅速。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因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规模上的优势,受到广泛关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2月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综观金融服务外包较发达的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为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1 金融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1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发包方衡量接包方的重要因素
知识是发包方赖以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是发包方的生命线。在发包方与接包方合作的过程中,资源共享是常态。金融机构需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提供给外包商开发、运行和管理,因此必然非常关注自身信息在外包合作过程中的机密性,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随之成为发包方选择接包方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决定金融服务外包环境的优劣
在众多服务外包区域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都被作为一项重要标准纳入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进行考察,如主要用于城市服务外包竞争力评价的由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科尔尼、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四方共同研制的中国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综合评价体系;为评价全球服务外包承接地竞争力,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Kearney)构建了2007年全球服务区位指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
1.3 知识产权保护是金融服务外包所具有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内生要求
金融服务外包形式的快速发展及其存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使得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较为复杂。在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 接包方与发包方都可能需要将自己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提供给对方,从而加大双方的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同时由于外包合同的不完备,往往会产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与不足
2.1 我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影响各国参加金融服务外包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亦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2006年《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中提到要完善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基地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中心,严厉打击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各基地城市应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相关规则,建立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2015年1月16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这是国务院首次对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其提出要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相继认定了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建立了金融服务后台。几乎所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制定并实施了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条例等,这些城市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引领作用。
2.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足
2.2.1 缺乏相应立法与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萌芽阶段,各种立法相对落后和欠缺。我国银监会颁布的涉及金融服务外包的立法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此外证监会和保监会作为金融业务的监督机构,也未确立完善的金融服务外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业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未形成具体的系统性的监管程序。同时对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难以落实,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等。
2.2.2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束缚,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方面意识薄弱。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仍待加强,缺乏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和保护意识,对核心技术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服务体系
1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相关概念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之一,通常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同时,又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是指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与各种金融资源相融合,完成融资等多种商业目的,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而金融资源活动则包括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在这之中,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运用模式,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
2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及其创新
2.1国内典型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
目前国内典型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是IP融资担保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借鉴的是美国M-CAM公司运用模式。但目前为止,国内部分地区已基本形成“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这一模式是以“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为核心,以此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与债券基金则提供担保增信,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效果不佳,主要是因为运用流程比较复杂,不同环节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接不够流畅,并且不同环节的金融机构都设置不同标准的限制条件,互相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这给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国内典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运用模式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也与互联网金融资源相互融合,开创了一“知识产权(IP)+互联网信贷(P2P)”的新型互联网金融运用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依托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则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等需求。此外,国内还有“知识产权质押+P2P众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等多种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创新模式。从以上对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也多以质押为主,而服务模式则以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模式为主。
3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创新受到的制约
截至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逐步增多,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浪潮日益强劲,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依然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制约。
3.1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法律体系与政策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主要是通过质押贷款、技术入股、证券化等方式来进行融资,在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基本前提下,想要促进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规范化发展是必要前提,而相关法律体系与政策制度就是确保知识产权金融运用规范化发展的保证。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日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出台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但针对知识产权用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则存在诸多空白,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的建立,缺乏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创新的指引,同时,也缺乏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行为的规范,并不能从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的层面来为知识产权金融运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基础与标准。而在地方政府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风险防范、政绩、责任等因素考虑,对于辖区内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多依照中央政府的政策来进行,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实践过程中没有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而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极大的影响地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
3.2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组织关系不协调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体系正在向混业管理模式迈进,但仍是国家集中管理为主,而国家针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管理多针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不仅仅只依靠这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研究探索,还需要互联网金融这些新兴金融机构的参与,而最为重要的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团体,只有这些组织团体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的组织关系,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但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拥有企业或团体的关系来看,以银行、保险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显然与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来进行融资的企业或团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二者之间的组织关系较不协调,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对于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来进行融资的企业制定了诸多比较严苛的限制条件,如企业规模、担保、授信等,同时,还有知识产权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费、担保费、登记费等,但大部分需要利用知识产权来进行金融活动的企业多为创业企业或急需大量资金的企业,这些严苛的限制条件都是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直接障碍,使得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
3.3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价值评估与风控体系不完善
与地方政府畏惧知识产权金融运用风险的情况类似,大部分金融机构也存在畏惧知识产权金融运用风险的现象,因而在经营过程中也多倾向于传统金融服务业务,不愿意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创新,同时,在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面也多是谨慎与保守态度,即便是专业的评估机构,也由于风险的问题不愿意接受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而在担保机构方面,知识产权的质押形式、担保主体与担保风险都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标准和流程,保险机构方面也是如此。以上种种都为我国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截至到目前,我国还没有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平台,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网络金融对知识产权的金融扶持情况要相对较好,但依然无法满足我国大量知识产权拥有组织的需求。
3.4缺乏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服务模式
对比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情况,欧美地区发达国家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创新情况要远优于国内,除了在制度体系要比国内完善之外,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服务模式上也要优于国内。而国内知识产权金融实践形式多以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等金融运用产品类型还处于试点阶段,与此同时,国内各类型金融机构在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也多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没有建成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因而使知识产权服务缺乏灵活性,前文所提到的各类型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设置条件过于苛刻、过于死板就是印证。此外,国内目前还缺乏针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辅平台,大部分知识产权的拥个人或团体无法获得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指导,处于咨询无路,不了解政策和风险的局面,这势必会影响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
4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创新的建议
4.1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体系的支持,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当在当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制定应用于金融运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法律体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当以国家政策为蓝本和底线,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来研究适用于本地区的条例和办法,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规范化发展与创新。对于行业内部而言,应当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行业类似,制定行业自律守则或内部管理制度。
4.2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组织关系
无论哪一个行业想要取得发展,参与者之间和谐的市场关系是必要前提,针对当前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市场中,参与的众多组织间关系不和谐、不平等的问题,应当从众多金融机构入手,适当更新经营理念,在保证自身盈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服务门槛,改变过往高高在上、等待客户上门的态度,主动宣传本机构所能提供的与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并为知识产权拥有者真实讲解各类型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方式,拉近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同时,广大金融机构也应当互相合作,深入交流,共同研究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相关内容,共同参与到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创新当中。
4.3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风险管控体系
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基础,想要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模式的创新,就必须要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给予知识产权一个科学、合理的价值表述,众多金融机构才能给予合理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价格。具体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评估知识产权的理论和经验,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规范而又灵活的评估标准,同时,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在国家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信用评估机构和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知识产权价值和信用评估信息。做好了价值评估之一的基础工作,还需要健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风险管控体系,这需要政府、相关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众多参与者共同努力,共建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风险评价体系,尽可能实现风险分散,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还应当建立与SPV类似的风险隔离机制。为了保护投资者或投资机构的合理投资收益,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机制,从而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全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稳定发展。
4.4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国内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相对较为贫乏,目前仍止于质押融资与保险,而证券化与信托也只处于初步试点阶段。想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还需要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因此,需要评估、担保、交易等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和综合服务平台,在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灵活性的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的指导与咨询,同时,还应当进行对极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为行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创新打下基础。
5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知识产权的金融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不断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应当从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组织关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等方式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模式的规范化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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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机制;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2ZYS322)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29日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金融创新既决定了企业投资的动力,也决定了居民消费的动力,对财富创造及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由于宁夏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且发展进程相对滞后,金融对支撑科技发展作用未能体现出来,因而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是宁夏经济发展的现实所需。
一、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造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系统包含了科技创新主体、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和政府多个方面参与者,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就是以金融为手段,促进科技发展为目的,发挥好科技主体、三类市场、四类机制以及政府方面功能。
(一)三类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知识产权市场主导科技资源配置,主要功能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认证及知识产权评估;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畅通科技融资,主要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科技保险市场兜底创新风险,转移科技企业研发投入风险,激发创新活力。
(二)四种机制打通市场脉络。科技金融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表现为资金的配置,金融发展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和比例,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因此可以吸引到更多的资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风险分散机制,它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同时,也降低和分散了投资者和企业家各自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促进了科技金融的融合,推动了科技进步。信息处理机制,金融体系利用自身在获取投资项目信息和监督企业方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大幅降低信息成本并判断哪些科技成果最具有市场价值,从而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促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激励监督机制,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出现,能够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从而解决委托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外部环境、政府的支出和政策。通常,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不同国家地区资源禀赋条件不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会产生路径依赖、价值链低端困境等市场失灵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身解决。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在市场失灵时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好引导和支撑。社会其他公益性组织,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形成基金,作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补充,也能够产生积极的外部性影响。
二、宁夏科技金融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财政科技支持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财政科技拨款投入力度有了大幅度的提升。2012年宁夏地方财政科技拨款96,084万元,比2006年增长近5倍,年均增长率为30.5%,宁夏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06年的1.01%上升到2012年的1.12%。(图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2012年,我所研究调查宁夏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资状况,宁夏的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有融资需求314,097万元,其中94%以上的企业是通过厂房、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等方式从银行进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与基准利率相比上浮30%~60%,只有不到6%的企业是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融资。总体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资金来源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很少有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融资公司贷款,主要原因是贷款担保抵押难、时效差;二是融资难普遍存在,多数企业认为当前向银行贷款比早些年困难,并且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资产负债率低,仅有一成多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资产负债率为20%以下的企业过三成。
(三)宁夏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主要做法。近年来,宁夏积极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以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尤其是2013年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为宁夏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和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推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从2012年起,自治区科技、财政厅在没有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等,连年来共筹集资金2,070万元对13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1亿多元贷款给予了利息补助、担保费用补贴等支持。出台了《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在对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入库项目达到160多家,融资需求30多亿元。定期与合作银行共同召开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洽谈会并进行了推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银行的金融产品搭建了平台。
四是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2013年,科技厅分别与工行宁夏分行等4家银行、宁夏担保集团、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签订科技和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4家签约银行承诺以基准利率给宁夏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承诺贷款额度近30亿元。
五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作服务平台,将第三方评估系统引入宁夏的融资平台,既解决了宁夏知识产权评估人才缺乏、机制不全的问题,又解决了以往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能融资的问题,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引入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为中小企业权益融资和创业资金进入与退出提供有形的市场,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四)宁夏科技金融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宁夏在推动科技金融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其他省份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创业投资发展滞后。近年来,宁夏虽然建立了文投基金、清真产业基金等几只基金,但这些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锁定在成长期或上市前企业,而针对初创型企业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缺乏,相关的引导基金还没有建立,创业投资人才才严重不足。
二是科技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融资环境相对落后。没有健全的长效扶持机制,科技金融普遍存在的“科技链”咬不住“资金链”情况,还不能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在股权、债券、基金、票据等方面的管理和运作能力较差;金融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不能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尚未有完善的评估无形资产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存在价值评估难、价值实现难等障碍;科技保险服务比较缺乏,科技保险明显不足。
三是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能力和质量有待提升。缺乏专门、专业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财务咨询机构,无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合理的财务报表增级服务,银行因报表问题拒绝为企业融资;缺乏专业的科技人才顾问中介机构,银行难以判断其科技含量、成果转化、市场潜力,使得实际中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专利数量较少;缺乏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体系,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和评估认定不一。
三、宁夏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加快设立科技企业发展种子基金和科技孵化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对孵化体系投入。充分发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投入、风险补偿、人才引进等政策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积极举办创业投资机构和区内科技型企业对接合作活动,进一步发挥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政策性引导作用。
(二)广泛引导发展科技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支持地市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创新科技银行支行、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模式和服务,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池资金或专项补贴资金。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设立科技保险补贴、担保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预辅导,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新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发展承销业务。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等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
(四)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科技园,推动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深度融合。以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载体,集成土地、资金、政策、服务等优势资源,深入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进行规范管理。建立服务功能较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全区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会展平台,强化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务功能。鼓励引导高科技人才、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文化等产业,促进科技和金融与农业、文化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主要参考文献:
[1]Rin M D,Nicodano G,Sembenelli A.Pub1ic po1icy and the creation of active venture capital market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6.8.
关键词:科技金融 融资 实践 创新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安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这为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近年来,以传感网、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为代表的一批科技新兴产业在无锡蓬勃发展,无锡已经集聚了近1000家“530”企业,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初具规模。2010年8月,无锡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为实现无锡科技型产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一、无锡发展科技金融的实践
近几年无锡强势推进“金融强市”战略,伴随着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无锡的迅猛发展,无锡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也不断加大。
(一)扶持政策有力推动
经过市金融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半年左右的充分酝酿,2010年8月无锡市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是无锡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提出未来三年,要在无锡“基本建成一个传统金融与科技金融互动支持、金融创新与服务规范全面加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同步放大,基础工作扎实、服务功能完善、风险分担可控,支持重点突出、政策扶持有力、工作流程规范,具有无锡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无锡市在江苏省率先启动创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短短几个月,无锡市就获批成为江苏省内首个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与省国信集团、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保险、省再担保公司等省属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借助其在金融工具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无锡科技创新创业。在政策引导和扶持下,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接连诞生。无锡科技金融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为江苏乃至其他试点省市做出了前瞻性探索。
(二)创业投资发展迅猛
近年来无锡着力加大推动直接融资体系发展,对“530”A类项目提供100万元的创业资金,于2009年设立了分5年到位的10亿元规模的创业投资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当年即引进创投企业10家、资金规模18.6亿元,2009年末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了72.8亿元,增长幅度523%,创投企业家数和投资项目居全省首位。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创业投资公司达到37家,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华软、德创、德同、昆吾九鼎、深圳力合等境内外知名创司均已落户无锡,正在加快成长壮大的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将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越来越充足的股权投资资金来源。
以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前身为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于2000年8月,是无锡市委市政府构建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平台,也是无锡市最重要的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多个法人投资的高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对科技型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提供资金和相关配套的服务,以支持、孵化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导向的高科技技术人才的创业,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公司采取“投资+孵化”相结合的新模式,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创业资本适时退出的机制实现创业资本保值增值,并优化了无锡市的创业投资环境。截至2010年10月,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项目173家,其中投资“530”项目A类企业119家,投资金额1.51亿元;累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13家,基金规模36亿元。
(三)金融创新稳步推进
2010年9月,全国农行系统首家、无锡第一家科技支行揭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立足于科技金融体制的创新,以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补偿等“五专”运作模式区别于传统的营业机构,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政府推荐+担保+贷款”、“创投+担保+贷款”以及“统贷支持”三种信贷资金运作模式研发金融创新产品。并且联合创投机构、担保机构、基金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开展多方合作,支持科技企业开展资本运作。
为满足科技企业小额贷款的需要,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无锡积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运作,不吸收公众存款,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由无锡新区创投集团与中益集团等其他四家民营科技和投资公司共同组建的东南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首批两个经批准筹建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之一,成为无锡市第一家专营科技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与此同时,针对科技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日渐增多。知识产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530”企业专项贷款等取得较好成效。2010年1至10月份,向“530”企业发放贷款就达到了800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无锡市近年来已办理股权质押贷款60多亿元。宜兴农合行尝试发放了首笔商标使用权质押贷款1500万元。
(四)中介服务初步构建
2010年1月,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并试营业,意味着无锡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成功。无锡产权交易所按照“一所六中心”的模式,下设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及融资服务中心等。这一运作体系主要是为解决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推进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服务而构建的。无锡产权交易所自试营业以来,已完成质押项目13个,质押股权12780万股,融资金额1.29亿元。
无锡市政府为逐步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开展再担保业务的通知》等政策,并注资2400万元设立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形成由各区政府确定1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分担体系,增强“530”等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达89家,注册资本104亿元。
二、无锡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初创期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科技企业在成果转化初期和规模化初期普遍面临着资金的障碍,急需政府资金、银行信贷、民间资金的支持。但是就创业投资体系而言,对于本地初创期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不足,现有政策对创投企业的风险补偿力度不大,《无锡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每年按不高于其实收资本的3%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其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并且,无锡市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大多向“530企业”倾斜,服务面和投资金额还有待扩大。另一方面,从信贷资金投入来看,由于初创期科技企业刚完成研发或初步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但产品、市场、前景尚不稳定,银行基于安全性原则更愿意将扶持对象限于有产品、有订单、有市场、有现金流入的科技企业,对于初创期科技企业难以大规模介入。初创期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金融的供给之间还是存在落差。
(二)金融创新相对滞后于科技创新
虽然为了解决科技企业融资瓶颈问题,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但是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分业经营政策限制等因素较大地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针对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手续繁琐,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缺乏权威、专业的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的认定、评估、侵权、变现等问题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使得银行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非常谨慎,通过知识产权融资等无形资产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还很少,金融创新手段明显滞后,也限制了更多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
(三)中介服务平台有待完善
中介服务机构是搭建各金融服务主体的桥梁。无锡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并投入试营业,在一定程度上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无锡地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途径,为完善股权资本投资和退出机制、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提供了平台,但是其综合服务平台和功能还有待继续建设,平台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此外,虽然近年来无锡市融资担保市场快速发展,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由民营资本出资组建,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回报考虑,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条件较高。
三、推进无锡科技金融发展的思考
(一)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
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殊的参与主体,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无锡市政府在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中,应整体部署,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而充满风险的过程,政府应在其成长路线图中的各个阶段,通过创投先行投入、银行信贷跟进、上市助推等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形成满足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各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投、保、贷、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尤其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和科技金融高风险领域,政府应重点扶持,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和优惠的政策引导科技金融资源的流向, 或者通过直接介入的方式发挥财政投入机制的激励杠杆作用,实现科技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不断推动科技金融工具创新
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的绝大部分是传统业务,缺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效机制,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于科技创新,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可行的金融工具。例如中关村科技园区推出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并购重组、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创新产品,就很值得我们借鉴。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典型,作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高学历人才、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性,但缺乏有形资产抵押的特性。银行业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工作力度,扩大抵押物的范围,规范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程序,健全完善统一的申请标准和操作规章制度。同时,为规避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内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加强贷后管理,加强银保合作等多方合作,建立多层次、多方面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一要打造专业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以无锡产权交易所建设发展为基础,促进各类产权有序流转。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到无锡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公开股权交易系统,探索科技成果退出渠道。加快建立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规范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健全各类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信息、财务、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大力提高全市无形资产融资比例。二要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做大做强无锡现有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做大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质押担保方式。
(四)开拓民间互助融资渠道
在政府、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同时,努力开拓民间互助融资渠道也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创新。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在培育成熟的前几批科技型企业中开拓民间融资渠道,设立科技企业信用互助专项资金,引导科技企业认缴部分信用互助基金,共同设立科技企业信用互助担保基金。科技企业信用互助担保基金的设立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再加上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资金,以较少的财政支出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运转,并按议定的比例放大担保额度,分散科技企业融资风险。这种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合作的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可复制性强,适合推广,较好地缓解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 .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2.何敏峰,关于无锡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调查[J] . 金融纵横,2010(7)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出现,在创业服务方面也涌现出诸多优质创业企业。12月14日,北京中关村领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功举办“创服务”主题沙龙。沙龙现场,权大师、鲸力智享、会客平台、领创金融等创业服务企业,通过面对面的宣讲与交流,解决服务方与需求方信息不对称、服务不透明、价格无对比等多种问题。活动吸引了近20家受众企业前来参会,并领取了创服企业送上的知识产权、企业商旅、会议服务、投融资等“服务大礼包”。值得一提的是,活动还启用了在线视频直播,让更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参与此次沙龙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需要知识产权;政府项目、基金、资助等必须要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各种评比中、优惠政策中需要知识产权;公司融资中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知识产权;重要知识产权可独立质押贷款,政府支持;公司上市等必须要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潭从知识产权对创业者及中小企业的作用讲起,详细解读了“权大师”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鲸力智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晓辰在讲解中提到,传统管理讲究业务简单、任务明确、强调执行,创新企业则强调自发主动、敢于试错、注重协作。新时代,就会产生新需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手段的L力智享企业差旅管理信息系统,让员工以安排度假一样的心情来安排出差行程,真正实现“我的行程我做主”。
“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社群的影响:60%的组织者希望2016年能在移动互联网上找到自己的客户;80%以上的社群将接触或应用移动技术;90%以上的参与者希望使用移动端工具提升体验与分享感受。”据北京家家思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张胜景介绍,社群运营的核心是“积累价值”,“会客”要做的事情就是来帮助大家实现价值积累。
通过科技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与金融的整合能力,以资本杠杆撬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扩大创新型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对于加快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江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创新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支撑作为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江苏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而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现实“瓶颈”。因此,必须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及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支持科技、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缓解和改善科技及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问题,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推动江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科技与金融、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金融拥抱科技,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资本”和“智本”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对于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战略意义。
二、江苏科技金融结合的示范效应初显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工作。2010年10月,无锡市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三年来,无锡的科技金融以“两级平台(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无锡产权交易所)、三大体系(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全过程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无锡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初步建立了包括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股权投资体系。创投企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科技专业信贷模式初步建立,成长期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迅速扩大。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支行,探索设立了科技小贷、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专业科技贷款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开业科技支行两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五家,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贷款服务中心,注资2400万元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同时,设立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全市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055.78亿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1755.24亿元,增长66.25%,年平均增幅达到33%,超过全市平均信贷增幅21.49个百分点;科技型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6.82%提高到22.72%。
科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初步建立,成熟期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市、区和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2012年,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计划38家,年度新增上市企业8家。全市累计82家公司上市,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两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将于近期发行。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
2.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建设起便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重点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已发展成江苏省四大创投集团之一。公司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明显加快
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针对“轻资产”中小企业开发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林权和版权等“五权”质押贷款。到2012年末,“五权”质押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高达33%。以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2年末,已累计投入财政资助520万元,带动企业投保3.5亿元,承保金额超过千亿。
随着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明显加快,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上升,至2012年底达到2.7%;2012年,无锡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9873件,是2009年的3.37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对GDP贡献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09年末的517家,增加到2012年末的1051家,翻了一番;201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669.38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38.7%,比2009年提高8.58个百分点,比全省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明显
江苏及无锡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两级平台、三大体系”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相对局限,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待加强。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服务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应该成为科技金融重要的工作内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既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关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科技运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本地企业占比有待提升。以无锡为例,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单个基金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创业投资规模超千亿的城市达四个,国内最大的深圳创业投资公司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及千亿级城市的1/2,仅相当于深创投一家基金的规模。从创投资金投向上看,创投企业投资本地占比偏低。至2012年末,全市创投机构总数已达135家,管理资金412亿元,其中,年度新增创投机构23家,新增管理资金90亿元,但投入无锡本地企业仅20亿元,占比明显偏低。相比于发达城市,无锡市政策定位不够明显,政策吸引力不足,知名投资人、产业基金占比较少,求量不求质。创投基金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投资业务发展,现有的商业创投基金多数由外地知名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多数不在本地,无锡项目得不到重视;本地管理团队组建时间短、知名度低、成功案例少,难以募集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基金。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产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无锡市共有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设立两家科技支行外,其他银行成立了12家科技信贷服务中心。但这些服务中心根据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运营和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不多,科技信贷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仍较为落后。截至2012年末,无锡全市金融机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892.0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55%。适应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规模偏小,多数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还未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不断完善机制,
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为打造江苏“有金融助力的科技,有科技特色的金融”,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与地区产业政策的衔接融合。在政策衔接融合上,要从单一的科技政策转变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整套政策相融合的综合政策体系,形成科技、金融、经济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科技与发改委、财税、金融、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合作。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角度入手,站在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战略高度,谋划部署科技金融创新战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主体;二是拓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范围。由技术、工艺上的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到中间试验、商业化模式研究、产业集群推进等环节的科技金融支持,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与创业。三是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夯实科技金融的产业基础。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特性和金融运作的规律与特点,深入把握高科技产业及传统产业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和运作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在内的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的结合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共服务,为两者的结合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要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平台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型企业征信的内容,探索建立根据科技型企业、股东的征信状况进行评分或评级,构建科技型企业的征信及信用评价体系,为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提供可靠、全面的第三方资信信息,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实践中,大量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得不到及时的转化,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急需先进的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的升级。这种供给和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搭建以此为平台的有形或无形市场,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转让和应用的市场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发现可以突破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较好估量的瓶颈,促进以科技成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蜻蜓点水”的现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重彩浓墨”发展,支持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建设。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直接融资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间接融资的路径建设,积极推行科技信贷的“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要加快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发挥财税引导作用,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着力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金融工具的运用,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创新信贷支持科技企业的业务模式,完善和深化“政府+银行(投资机构)+担保(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的业务模式,探索“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贷投结合”的信贷支持模式。进一步鼓励支持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它们服务工具多样、业务政策灵活的优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