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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监管和审批主体的不同,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属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不属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公司将大量用途、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有机集合,并将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更具优势和可行性。
第一,金融租赁在租赁行业占比大,租赁资产优质。目前开业运行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系金融租赁公司。投放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投放领域多为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能产生稳定项目收益的类型上。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都较为理想,因而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风险明显降低。
第二,租赁项目稳定收益属性适合资产证券化。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多租赁合约本身自带担保,即出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将由担保方支付合约约定的租金,这样便增强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看重租赁物的特性,与资产证券化基于资产信用融资的属性不谋而合,因而金融租赁资产是最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一。
第三,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不断改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允际缘悖?期间发行了不少资产证券化产品,而后虽有经历一段停滞时期,但其具体操作规范以及法律投资环境也在不断完善进步之中。2014年3月银监会新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屎罂煽?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租赁行业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租赁的重要促进作用
目前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迅速、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金融租赁企业越来越来越受限于资本不足。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是一种非常合适的补充金融租赁企业资本、促进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式。
第一,通过租赁资产出表,改善金租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近些年,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迅速,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资本相对不足成为制约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沉淀在已投放租赁项目上;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缺乏足够的资本投放新项目。通过优质项目资产证券化来实现真实出表,则可以减少对资本金的消耗,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第二,降低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的业务项目主要是中长期项目,业务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而其融资来源多为银行借款等短期资金为主,缺乏足够中长期资金。这种短借长用的业务模式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错配情况严重,需要不断地借新还旧,流动性风险较大。资产证券化使金租企业获得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有利于降低金融租赁行业流动性风险。
第三,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利率市场化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将会上升,租赁业务的盈利水平将会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压力增大,会阻碍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限制更多资本通过金融租赁向实体经济流入。此时,通过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减缓其融资压力。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诸多障碍。
第一,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大部分未实现“真实出表”。“真实出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几乎不再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转而由投资者承担风险。因此“真实出表”往往代表市场对于租金资产或证券化交易安排的高度认可,有助于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和作为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提高市场影响力。大部分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作为发行人的租赁公司自留次级权益或提供财务担保比例过高,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过大,未实现“真实出表”。
第二,推行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税收障碍。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中,租赁公司向SPV转让租金债权之后,相当于在SPV与承租方之间建立了租金收付关系,因而应由SPV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依据目前税收法律法规,SPV并不具备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就被迫局限于不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不动产等;避免要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有形动产等。
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以外,还有诸如基础资产集中度的问题、资产支持证券真正落实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保理及其他融资渠道比较劣势的问题、投资者结构单一及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的问题、监管相对独立缺乏高层次法规制度问题、相关中介机构缺乏权威性等问题。目前证券化试点过程中的额度管理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也不利于提高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四、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不仅需要各市场参与方积极做大发行规模,形成可持续的市场流量和存量;更需要监管机构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站在整个市场的高度将资产证券化的顶层设计核心问题不断梳理、明确、完善,营造“监管有序、监督有效、多方参与、严格自律”的市场环境,从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更为顺畅。
第一,简化发行管理程序。目前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监管流程相对较长,审批效率和监管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应简化发行管理程序,基础资产选择、发行数量、发行窗口及发行时机由发行主体自主选择;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继而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扩大一级市场发行规模和二级市场交易规模,包括创新产品设计、壮大投资者群体、完善质押回购融资功能、尝试引入做市交易等。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产品期限和类型逐步丰富、交易逐步活跃,有利于最终形成合理的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曲线与收益率曲线
第二,研究解决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解决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债权转让后承租人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在信托公司等未明确实行“营改增”前,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出表后继续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强化市场约束,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尽职履责,以市场规则替代刚性兑付。首先是发起机构要忠实履行资产证券化契约,落实如实告知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全面、重点突出、风险提示到位。取信于投资人,满足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评估需求,使投资者能够较为全面地获取资产证券化产品内含风险和收益的信息。其次是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服务价值,为投资者的风险判断和识别提供及时、客观、专业的意见。最后是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发起机构完善履行信息披露和资产管理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第四,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银行间市场具有市场容量大、交易相对活跃等特点。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2014年11月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资产证券化事前行政审批,并将租赁债权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畴。从特殊目的载体形式看,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信托模式具有法律中明确的风险隔离作用,而对于交易所市场的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其风险隔离作用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应在各个发行市场上充分利用信托模式的优势,促进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有效隔离,保护交易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各个市场具有自身特点,应积极推动发起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市场,充分利用各市场的优势,提升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效率。
第五,完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应当是基础资产的“独立性”或“破产隔离”、资产产生稳定现金流以及“真实出售”。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公司法层面上是否可以设立SPV、破产法范畴内如何真正实现破?a隔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范畴内对真实出售债权资产如何界定都处于一个比较模棱两可的境地。同时对于资产转让以后的登记和公示程序,目前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失,这对SPV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上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关键词: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应对策略
一、引言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两大功能,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实质。在我国,融资租赁通常以监管部门作为分类标准,分为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内资租赁)以及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换言之,在我国,金融租赁特指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除此之外,与其他两类相比,金融租赁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财税政策、资产登记方式、租赁标的物以及业务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额外允许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同行拆借、吸收股东存款、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赋予其明显的运营优势(李佳,2016)。
2007年之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比较缓慢,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仅10家,资产总计仅300亿元(孙磊,2016)。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银监会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各地银监局;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这些支持促进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2015年,金融租赁公司同比增长57%至47家,2016年6月总数增至52家,虽然这仅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0.9%,但其租赁合同余额已达1.8万亿元人民币,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总额的38.9%(见图1)。据《世界租赁年报2016》披露,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交易量/设备投资额)仅3.4%,远小于前九大发达国家21.6%的平均水平。根据国际经验,这说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体仍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将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炼、剖析,并对行业发展得出相关启示与建议。
二、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依赖度高,市场化运营程度低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对股东“依赖度”过高的问题(郭清马,2010),尤其是业务主要来自股东,资金来源主要依托股东基础信用等。此时,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因为拥有独立的公司牌照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实质上只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运营模式受母公司战略主导,行政化调度和非市场协调特征突出,独立运营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足。
(二)业务模式简单,类信贷特征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占比超过80%),直接租赁为辅(占比不足20%),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国际通行租赁模式开展极少。售后回租在操作上为企业固定资产变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缺乏问题,很多企业实质上是变贷款为售后回租。故中国金融租赁业务的“类信贷”特征较为突出,比如某上市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售后回租占比约80%,直接回租占比约17%,其他占比不足3%。
(三)标的行业集中,行业优势缺失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不准确,以简单粗放的规模增长为主,客户类别集中于大客户、标的行业集中度高、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突出。据统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比如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扎堆于航空、航运、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资产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标的行业集中在采矿、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制造、建筑等行业,比如信达2015年这五大行业占比超过90%,华融的相应占比超过70%。
(四)人才储备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金融租赁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只有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产业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从业人员才能充分发挥“融资”和“融物”功能。但目前仅有南开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融资租赁专业,中国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全面、系统地学习,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往往熟悉金融市场,但对特定“租赁物”及特定市场缺乏长期跟踪研究,压抑了产品创新能力和租赁服务供给能力,难以充分挖掘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潜力,制约了行业发展。
(五)多重风险重叠,风险管控压力大
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来源多样,如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金融风险、宏观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爆发都会影响整个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随着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存量资产地域分布广泛、管理半径变长、现场管理难度加大等,风险暴露可能性大大增加。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崛起受惠于股东背景,如交叉授信的资金优势、股东行的业务班底、股东行客户资源共享等;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规避业务风险,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加大业务合作;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更加集中。由于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单一,金融租赁行业的通病是风险管控单一化,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关注项目审核和操作层面的微观风险,对税务风险、金融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关注不够。
(六)行业竞争无序,行业整合需求大
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一共4508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47家,平均注册资本29亿元,非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到5亿元,企业数量占比却达到99%。融资租赁行业,尤其是外资租赁公司存在壁垒低、竞争无序的状态,行业未来势必进入整合阶段,具备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租赁公司将进入高增长和高盈利期。据Bloomberg披露,自2011年以来,针对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近13倍,仅2015年交易金额就达69亿元人民币。但与行业高达1.52万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相比,这只是开始,未来行业整合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加大。
(七)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风险隐患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包括银行系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两类。前者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获得发展资金。后者无母行优势,主要以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作为发展资金,尤其是以银行贷款和股东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行业的保险资金、互联网金融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融资占比较少。而金融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可能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最终面临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一)厘清与股东的合作机制,深化市场化协同运营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主要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东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要坚持独立运营,比如整合股东和自身的业务渠道、业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但不依附;尤其是资金来源要依靠自身专业化运营形成的品牌,股东的基础信用仅用于最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同时搭建相对独立的营销、决策和风控体系,形成与其他平台子公司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下,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可以带动商业银行子公司资金清算、汇划和结售汇等结算业务,信用证、保函、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投行、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采用这一模式须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冲突和系统内竞争问题,比如真实的交易费用支出和基于交易的利润考核分配机制等。此外,要在业务协同中采用公允关联交易,确保关联方交易风险和控股股东声誉风险可控。
(二)优化业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金融租赁的关键在于联系供应链的上下游,其作为资金流的入口为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发展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方案,通过增加非息收入提高企业收入。要实现上述目标,金融租赁行业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转变:一是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积极拓展经营租赁业务。此时,金融租赁不仅作为资金提供方,更主要通过发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余值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基于物权,租金回收仅影响盈利,基本不存在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经营租赁资产的保值增值性较好且收益稳定,能够平滑长期内利率波动的影响,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二是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优化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和利差水平收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培育以管理和处置资产获得持续稳定利润的能力,要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优势、资产保值优势、区域优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优势原则选择优质租赁资产,提升资产投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交易类业务,通过做大资产流量,降低资本占用,获得更多非利息收入,将资金部门建设成为利润中心。建立租赁资产有效退出机制,丰富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手段,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
(三)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准确战略定位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金融控股集团,拥有金融全牌照。金融租赁业务要与其他金融平台相区分,形成互补协调的业务布局。一是与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差异化定位。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主要提供融资服务。金融租赁业务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要大幅缩减类信贷业务,强化对“物”的管理和研究,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与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金融租赁公司可利用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平台获得融资,但融资优势不应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对“物”的独有管理能力才应是金融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从定位上看,应把金融租赁业务作为金控集团构架中的一条重要产品线,通过专业化的租赁物采购、租赁、管理和处置,在满足客户长期投融资、财务优化、降低成本等需求的基础上,延伸集团的服务领域和手段,并与系统内其他产品和服务互相联动、共同形成综合化竞争力。三是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标的行业同质性较高、竞争激烈,行业整体亟需深化转型,各公司要在细分领域持续跟踪、研究,专注、做深、做透,锻造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四)培育创新型团队,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创新型团队和专业化经营能力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机制,将具备良好金融及租赁知识和熟悉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培育成架构清晰、合作无间,具有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业务团队。二是突破“贪大求全”发展模式,结合禀赋优势(如人力资本和项目资源),选择特定细分行业重点发展、差异化经营。三是优化客户结构。选择大客户资本消耗较大且议价能力弱,反而降低长期利润率。除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等拥有大型央企作为股东外,普通金融租赁公司可考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形成大、中、小型客户协调互补的客户结构。
(五)厘清风险来源,完善风控机制
独立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完善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科学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决策机制是减少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注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内控架构,扩大内控覆盖面,尤其重视投融资产业链风险,关注与股东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的关联交易和集中放大的风险。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租赁资产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健全租赁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租赁物和抵押物产权归属,加强租赁物保险管理。三是建立责任到人制度和回笼率考核制度,与年薪和奖励挂钩,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四是要善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换给市场投资人承担,实现风险分散。
(六)加强境内外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全球著名企业无不通过资本运营和全球并购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正面临良好的境内外并购机遇:一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竞争无序,整合需求较大。并购整合有助于快速积累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实现高增长和高盈利。二是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并购机会不断涌现。国际并购既能引进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又能提升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七)拓宽融资渠道,择机IPO上市
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改变银行贷款为主的行业融资模式,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可采用如下的融资模式:一是通过创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比如利用租赁资产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可控的特性,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二是借助母公司的多元化平台发行金融债、信托产品和引入保险资金等。三是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美元债、通过自贸区分公司融入境外资金等。四是通过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融通资金。五是择机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权益融资,再采用股债轮动融资模式发挥杠杆效应,加成经营效益和放大业务规模。
(八)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良好的“国际化”机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机械、钢铁、工程设备制造企业急需走向国际市场;其使用期限长、资金占用量大、现金流稳定,是良好的租赁标的。此外,融资租赁在盘活固定资产、促进设备销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独具优势。从国际化实施路径来看,设立综保区或境外运作平台是行业国际化的可行模式。一是通过子公司对旗下SPV的统一管理,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隔离。二是母公司直接注入资本金可提高子公司的资信程度,助其获得信用贷款额度,发挥杠杆效应。三是利用各种融资品种,推进境内外融资,可以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杜岚.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金融,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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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租赁;实体经济;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72-03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根据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定义,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一)金融租赁业的出现
金融租赁最早出现在20世纪中期的美国。当时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美国经济由于没有受到战争的正面冲击而发展较快,美国工业化生产逐渐出现过剩。以设备生产厂商为例,为了尽快推销自己的产品,他们开始采用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信用销售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刺激销售。但由于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设备厂商只拥有对客户的债权,导致厂商在坏账率上升的同时缺乏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于是有部分厂商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模式,将相关设备的使用权让渡给客户,而设备的所有权则保留在厂商自身。直到客户以租金的名义支付完毕全部设备款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而这种方式正是“金融租赁”的雏形。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
我国最早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4月,是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的。同年7月,中信公司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它们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诞生。之后,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租赁总额快速增长,经营范围也日益扩大。但风险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和政策约束成为金融租赁发展的致命隐患,随时威胁整个行业的成长。1997年以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租赁公司为代表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于严重资不抵债纷纷倒闭,金融租赁业进入萧条阶段。
随着金融租赁相关的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终于走出寒冬,迎来发展春天。特别是2007年银监会颁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鲜活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动力。
(三)2012年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2012年是我国金融租赁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从行业内企业数量来看。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反应了行业发展的情况,直接体现出一个行业的兴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比年初的296家增加264家,增长89.2%。其中,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20家,没有增加;内资租赁80家,增加14家;外商租赁增加较多,达到约460家,比上年增加250家。
二、金融租赁的优势
面对上述令人振奋的数字,可能会有人惊讶于金融租赁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不但没有受阻,反而迎来高歌猛进,迅速壮大。其中原因除了得益于国家对金融租赁行业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外,更源于金融租赁行业自身的独特优势。
(一)有利于企业“融物”而“融资”
前文已经介绍过金融租赁最早产生于美国的设备厂商的促销行为。由于当时设备购买者无力一次性支付高额的设备款,为了扩大再生产则必须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通常门槛高、手续复杂、资金用途狭窄、贷款周期短,无法满足众多设备购买者的需求。而此时厂商以金融租赁模式为其融入设备使其能够顺利开展生产,用之后的经营所得分次以租金形式偿还,当所有设备款偿还完毕后设备即转移至购买者名下。在这种模式下,解决了设备购买者资金不足的问题,起到了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作用。金融租赁业务正是基于真实资产买卖和使用发生的投融资服务,在经济发展时期可以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又可以发挥促销功能。因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租赁业保持了稳定的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租赁不同银行贷款、股票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其交易结构中的租赁物一定是真实资产,而且金融租赁中的出租人一定要先将租赁物买下才能再出租给承租人。在这一买一卖中,对于租赁物的销售方而言,出租人是购买者,可以帮助其扩大销售、快速回笼资金,以便其开展下一段的再生产;对于租赁物的承租人而言,出租人是设备的提供者,可以帮助其技术升级、扩大生产。金融租赁中的任何一方都是实体经济单位,都因金融租赁而受益,共同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对承租人的选择不仅仅依赖其过去的财务状况,而更多的是对其租赁设备后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这样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相较银行而言不高,这对于那些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的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是莫大的福音。只要承租人新上项目或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就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模式融到该设备,从而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作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重要途径,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其更加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并且有效的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改造。试想,当我国企业总是能够率先使用先进设备,迅速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用于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那么将必定更好地推进我国企业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国由制造中心向创造中心、设计中心转变。
(五)有利于企业匹配现金流
金融租赁的租金支付更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客户购进设备后经营产生现金流的情况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达到与客户经营最大程度的匹配和契合,如根据项目的不同可设置宽限期、租前期、利息资本化、租金前低后高收取等方式缓解客户不同阶段的资金压力。而这往往是银行信贷、股票融资、信托等方式做不到的。
(六)有利于企业优化税务结构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购置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这样企业可以在税前提取折旧费,以减少前期税费的支出。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以不列负债,所有租金可在所得税前以经营费用列支,这样既优化了税务结构,同时又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金融租赁的不足
尽管金融租赁业在我国发展较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看行业仍有整体规模偏小、融资渠道狭窄、人才储备不足、行业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的发展,也限制了金融租赁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作用。
(一)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较小
租赁市场渗透率,是衡量租赁业发展程度的国际通用统计指标,主要有“设备渗透率”和“GDP渗透率”。设备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设备投资额的比率,GDP渗透率则指的是年租赁交易量与年GDP的比率;前者自1980年开始使用,后者自2001年开始使用。
以设备渗透率为例,2012年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进度指标,各行业城镇投资情况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设备工器具购置”的比值作为估算基础,当年设备渗透率平均仅为5.98%,而早在2008年日本融资渗透率为8%,德国为18%,美国则在30%以上。
以GDP渗透率为例,2012年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达到15500亿元,而2012年我国GDP总额为519322亿元,GDP渗透率为2.98%。而美国2010年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为5200亿美元,当年美国GDP为146602亿美元,GDP渗透率为3.55%。可见,我国金融租赁业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仍有较大差距。
(二)融资渠道狭窄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困扰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棘手难题。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项目,使其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时间长等特点。在目前现行的规定下,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来扩大资金来源;而非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无母行优势,只能通过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来解决资金问题。但随着租赁行业的跨越式增长,这些传统的资金来源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公司的需求。从本质上讲,金融租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金融租赁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谈不上发展。
(三)人才储备不足
金融租赁是一个边缘性、多学科交叉的行业,其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需要既懂金融、法律、管理和外贸等基础知识,又要熟悉和掌握租赁物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因而其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能创新的基本素质。而目前我国金融租赁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极端短缺。另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租赁公司等单位长期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不多,理论研究人才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更是屈指可数,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行业管理不够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金融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模、重点缺乏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审批权分散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由于政出多头,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所面临的监管、执行的行业政策也多有不同。多头管理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各自为政、管理混乱,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四、我国发展金融租赁的建议
(一)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所以政府应在政策上进一步改革,为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例如在银行借款、补充资本金之外,应积极鼓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使金融租赁公司能够通过融资租赁协议转让、租赁+信托、租赁+保理、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融到资金。
(二)适当加大对金融租赁业的税收优惠
金融租赁在交易过程中尽管也涉及资产的购买和权属的转移,但从本质上而言,金融租赁是融资行为,与正常的销售购买行为有着本质的差别。国家和地方财政及税务部门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金融租赁的交易特点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此外,从减轻承租企业税负负担、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的角度,还应加大对金融租赁的税收优惠,如对以金融租赁方式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减免部分关税。以此降低金融租赁交易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金融租赁行业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
培养一批掌握深厚的金融租赁专业知识、具有敏锐战略眼光和市场应变能力的高级管理决策人才和具备法律、技术、财务等特点专业的技术能手,将极大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应加强对人才的引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国际租赁专家来国内讲学,同时派国内人才到著名的国际租赁公司进行培训学习。同时,各高校也应加强金融租赁的理论研究,同时开设相关专业,定向培养金融租赁的专业人才,推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理顺金融租赁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不同性质,审批权分散在银监会、税务总局、商务部乃至各省市商务厅、商务局,从而缺乏统一的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未来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由国务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设全国租赁协会,颁布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这样,必将有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京晏.对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2011,(05).
[2] 贾立立、吴丽娟、王俊锋.浅析融资租赁业务[J].活力,2012,(04).
[3] 苏跃辉、尹庆伟、胡继成.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 2009,(07).
关键词:商业银行;租赁业务;合作模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刚开始起步,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从初创到飞速发展再到后来的行业清理整顿,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正逐步迈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自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允许了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参股或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合同总额达到了17300亿元,相比2014年合同总额增长了约33%,并且仍具有高速增长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凭借其独特的行业竞争优势,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发展金融租赁业务等方面具备很大的优势。本文通过回顾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一、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纵观我国金融租赁行业30多年的发展史,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第一个阶段从1981年到1987年,在这一时期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增长速度惊人。据有关数据的不完全统计,从1981年到1987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企业从业数量超过了100家,租赁金额的规模也将近24亿美元,在当时我国的金融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1988年到1998年则是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行业发展面临问题最多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明显特征就是伴随着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因为经历了第一阶段的飞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并且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导致现象不断恶化。再加上当时一些租赁企业沉重的税收负担以及人民币贬值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企业(承租方)不能及时返还租金,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进入萧条时期,行业的发展遭到了重大的打击。经历了快速发展、整顿发展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进入到了恢复和稳定发展的一个阶段。伴随着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一系列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法规的出台等,金融租赁行业得到了稳定的发展,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市场规模于2014年底达到了12900亿元,同比增长51.2%,与此同时社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可度也在逐步提升。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一)外部市场环境分析。
1、租赁市场发展前景巨大。融资渗透率经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租赁业务的发达程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租赁业务总量占GDP的比重很高,有的甚至达到了30%,融资渗透率普遍高于25%,美国甚至高达30%。相比之下,我国的租赁渗透率仅不到5%,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一般模式为银行使用资金购置设备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将设备转租给企业(承租人),但是仍保留设备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此外,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相比贷款收益要高。因此,发展前景较大、相对高收益和低风险的融资租赁市场都为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土壤。
2、融资租赁行业地位的提升。早在2007年,中国政府就修订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背景、雄厚的资金资本和先进的人才资本,在金融租赁市场上迅速崛起,从而带动了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为了促进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15年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史中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事件。这两份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层面对租赁业务发展的支持,极大地提高了租赁行业在我国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
(二)内部环境分析。
1、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新的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一般而言,银行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过剩压力,一些银行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导致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一方面增大了我国间接融资的比例,另一方面使得我国的融资结构失调。而银行通过其广泛的资金优势、客户网络优势以及品牌和人才优势开展租赁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租赁行业还具备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虽然相比上市银行公司12%到18%的利润率,租赁公司的资本以及资产回报为平均利润率的10%。但是租赁业务的收益相对稳定,能够很大程度上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2、有利于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因为我国国内很多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传统的借贷业务为主,使得银行资产质量的提升极大程度上依赖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自身缺乏稳定增长的盈利模式,银行的普遍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因此,随着金融市场的国家化进程加快,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将会提升。开展租赁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业务的集中度,通过从不同领域培养核心竞争力进而一定程度上分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问题分析。
1、金融租赁市场的整体认知度不高。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租赁渗透率低,市场总体规模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金融租赁机构也没有向社会广泛地宣传金融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给企业带来的便捷再加上新闻媒体宣传机构等对融资租赁业务宣传的不足,导致社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识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甚至都没有弄清楚金融租赁、分期付款以及抵押贷款等购置机器设备方式之间的差异,更不用说主动去接受融资租赁业务了。对比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金融租赁不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是一种促进经济流通的营销方式。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完善的空间。除了社会对金融租赁的认知不足以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可以从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历程中得到答案。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是随着经济体制转变以及改革开放的实施发展起来的,当时的经济政策、信用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管理经验的缺乏共同导致了我国租赁行业艰难的发展道路。而且从我国目前的租赁行业角度出发,信用问题仍是阻碍我国租赁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租赁公司不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承租人的信用等级,出现了很多承租人不能够及时缴纳租金等情况,从而使得租赁公司的资金周周转面临较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内部问题分析。
1、租赁机构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在我国经济市场大舞台中,中小企业一直是社会经济中最有活力以及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而且中小企业在实现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提供就业机会方面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是一直以来,中小企业普遍没有得到相应的扶持力度。以租赁行业为例,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当时国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政府允许国有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并且采用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与租赁年限中较短的折扣原则来引进机器设备。当时租赁公司的主要服务内容就是为一些国有企业引进机器和设备,从而支持国有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有企业逐渐退出了市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虽然租赁方式下,租赁公司仍然保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存在很大的波动性,面临较大的倒闭的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往往倾向于瞄准大型机械设备比如船舶、飞机等租赁市场,而对中小型企业市场视而不见。
2、金融市场的创新力度不够。相比国外尤其是一些金融租赁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租赁市场上存在着杠杆租赁、风险租赁以及收益百分比等形式多样的租赁方式,不仅分散了租赁公司的金融风险,还能够为承租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反过来看我国金融租赁市场,仍然以直接租赁、转租赁等简单金融租赁方式为主体,而且租金及期限确定的这一类租赁业务还使得租赁公司和承租双方都面临着较大的利率以及汇率风险。
四、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对策分析
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对策主要有1.加强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2.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发展及管理经验;3.通过业务创新实现租赁方式的多样化;4.加快金融租赁的信息化进程及人才培养。下面,笔者结合每一个对策的实际情况详细解读。
(一)加强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资金量较大、租赁期限较长以及投资回收期中存在的众多不可预测因素等是金融租赁业务的典型特点。所以对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点,首先银行在提供融资服务前应当对承租人的信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避免给信用状况较差的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业务风险。其次,在租赁业务的期限内应当保持对承租人经济状况的监督,及时督促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业务风险。
(二)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发展及管理经验。相比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行业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业务模式也相对较为成熟。很多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在产期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发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广泛的国内客户资源、熟悉国内市场等优势与一些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就租赁业务展开合作,学习其发展经验及管理理念为自己所用。
(三)通过业务创新实现租赁方式的多样化。创新作为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创新租赁方式对金融租赁公司、承租人以及设备生产厂商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于商业银行投资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创新融资租赁可以成为其业务发展的一大契机。通过金融租赁机构业务的拓展,从而有机会进入一个发展前景较大的新兴的市场,实现银行的长远发展。其次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意味着他们的融资渠道将增加,而不仅仅限于银行贷款这一途径,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对技术创新有着较高要求却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来应对资金困难的难题。从机器设备生产商的角度来看,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其由单纯销售转变至推销的有效途径。此外,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掌握着较多的设备供求信息,其业务模式的创新及发展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市场整体规模的扩大,进而能够促进机器厂商的资金周转。
(四)加快金融租赁的信息化进程及人才培养。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化平台在各行业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通过建立租赁机构内部的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提供便捷的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建立起电子商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简化公司的业务流程。此外,人才的培养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及创新的源泉应当得到企业的充分重视。而且金融租赁行业作为一个涉及经济、金融以及法律等学科知识,同时还要求对相关机器设备等租赁物较为了解的行业,需要大批复合型人才。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设定招聘人员的专业及能力背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式,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作者:钟倩倩 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卫东.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吴志坚.我国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关键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金融租赁进入国内的时间较早,但前期发展不甚顺利。2007年1月,国内商业银行正式被允许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本的进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了强劲的发展动力。2008-2014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由人民币420亿元增长到13000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110%,且显著高于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1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40.63%,资产规模在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银监会公布的2015年6月末统计数据表明,国内共有金融租赁公司40家,其中26家由商业银行控股或参股,占比65%。同时,还有邮储银行等20家商业银行计划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经营实践中,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增长到一定规模后,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拓宽资金供给渠道,以支持资产规模的增长,避免过度依赖银行渠道资金。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起步较晚,在2014年3月之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没有直接合法发行渠道。2014年3月银监会正式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项政策的推出受到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普遍欢迎。2014年9月,国内首支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经银监会审批后,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该支产品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模式。到2015年末,国内金融租赁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了6支,总金额人民币79亿元,仅占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金额的1.1%。
(二)金融租赁资产公司证券化现有模式
目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纳入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有两种可以选择的模式,一种是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除此之外,另一种就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的。
(三)现有模式的局限
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具体分析如下:现有资产证券化通道有限,且门槛较高。在现有两大资产证券化渠道中,实际上银行信贷资产、国企央企资产证券化需求规模庞大,占用发行通道多,受普通投资者认可程度高,因而资金吸收能力强;而金融租赁公司因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者对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度较低,而面临激烈的通道竞争和发行压力。缺少符合金融租赁行业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渠道。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专业性较强,其实际生存于一个由设备生产企业、承租企业、二手设备市场等参与者组成的产业生态圈。无论是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所吸引的投资者中专业投资者少,一般性财务投资者居多,不了解这一生态圈的特点与需求,以致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票面利率偏高。在二级市场上,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因发行与流通总量相对较小,且交易结构相对复杂,个人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和认购意愿低,多数机构投资者愿意持有到期,以致于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不畅。
二、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
为突破前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的局限,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作者试图引入互联网金融思维,创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为金融租赁公司开辟新的资产证券化渠道。主要思路是金融租赁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统一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A2P平台所组建的SPV,实现基础资产的独立与风险隔离,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证券化产品,然后通过A2P平台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来完成资金募集,最终实现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交易。
(一)交易参与各方及职能
原始权益人: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将持有的部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甄别、梳理、整合,组建基础资产池,并将其委托给管理人。原始债务人:承租人,即金融租赁资产的使用方,负责按照《金融租赁合同》的约定向SPV支付租金。管理人:由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立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项目总协调,产品设计,现金流分析,定价模型构建,起草发行文件,产品销售和日常管理。SPV(特殊目的载体):由行业统一A2P平台设立,以实现资产风险隔离目的,负责根据原始权益人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支付给发起机构。投资者:出资购买及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按期取得收益分配。资产服务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处置,确保租金按时支付。资金保管机构:具有保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负责募集资金的保管及划付。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行业统一A2P平台,负责证券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支付等。信用评级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负责对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发行文件和法律协议,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及报批,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拥有证券业务资质,负责对基础资产及现金流状况进行监督。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
(二)主要交易结构与流程
创新模式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实线表示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业务等法律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过程。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融资和管理目标,选定基础资产,组建基础资产池。金融租赁公司将基础资产池委托给行业统一A2P平台。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受金融租赁公司的委托管理基础资产池,并支付证券化后募集的资金给金融租赁公司。行业统一A2P平台设计证券化产品及交易结构。行业统一A2P平台承担SPV的职能,将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租金回笼现金流分割为可上市销售的证券份额,并设计由原始权益人、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参与的交易结构。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行业统一A2P平台作为管理人,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信用增级既可以引入外部增信机构,也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抵押、股东信用担保、优先级/次级结构分层安排等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以及募集资金的划付。投资者在行业统一A2P平台上认购证券化产品。在完成资金募集后,行业统一A2P平台按合同的约定,向金融租赁公司划付资金。基础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受投资者委托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承租人履约情况监督,确保租金及时划转到资金保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并定期向行业统一A2P平台和投资者报告。证券化产品的偿付。在约定的本息偿付时点,资金保管银行根据行业统一A2P平台的指令,将证券本金和孳息及时的划付给投资者。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整体上来说,在国内宏观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与“资本、创新”两大要素直接相关。因此,金融租赁行业作为快速发展的金融业态之一,走与“互联网+”相融合的发展路径,既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进一步而言,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资金补充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受到经济资本监管政策约束,在传统资本市场渠道相对低效和P2L平台乱象丛生的情况下,通过具有行业公信力的行业统一A2P平台,实施资产证券化来筹集资金,是一种多重约束下的制度安排,同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作者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鼓励资产证券化方式创新。现有政策对互联网平台参与资产证券化仍有一定的限制,作者在第四章中已有阐述。本着鼓励创新、适度监管的目的,建议对金融租赁行业区别对待,允许金融租赁行业协会主导成立金融租赁行业统一的A2P平台,成为面向金融租赁公司和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互联网平台。(2)放宽相关监管措施。现有政策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资金的余额也有一定限制。作者认为金融租赁行业统一A2P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单个P2L或P2P平台因过度逐利而违规行为频发的问题。建议放宽对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行业统一A2P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的余额限制,允许首先不设余额限制先行试点,再根据试点情况界定相应的余额限制金额。(3)银监会延伸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现有政策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建议赋予银监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并对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及行业统一A2P平台建立全面金融监管,确保协会及平台的规范运作与市场公信力。
作者:蔡亮 彭璐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程东跃.融资租赁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关键词:金融租赁;中小企业融资;金融功能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59-05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在出租人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产一个时期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的一种信用活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其定义为“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金融租赁是基于真实资产买卖和使用发生的投融资服务,在经济发展时期可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又可发挥促销功能。因而在历次金融风暴中金融租赁业都保持了稳定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金融租赁业仍保持的持续、稳健增长更是对其强大生命力的又一见证。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我国金融租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后危机时代的复杂多变经济形势下,加强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对探索加快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务,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金融租赁:基于金融功能理论分析
金融功能理论认为,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三个方面: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分散风险。金融体系终极目标是通过在不同经济主体、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上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本的高效使用和优化配置,并能即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概率。而过度依赖信贷导致政府对信贷资源配置的过分干预,使大量信贷被配置于政府所偏好的企业和部门,导致资本的低效使用和大量坏账,直到金融危机暴发。考察金融功能的参照系是实体经济,根据金融对实体经济作用的不同途径和发生先后来分析其各类功能,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提供了越来越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为经济的资源配置节约了信息搜寻等交易成本,从整体上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见表1)。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租赁,具有拉动投资、促进技术升级、促进产品销售、改善财务结构等功能。如在美国全社会设备投资中,金融租赁三分天下有其一,能够达到这样的市场地位,与租赁的功能有关。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基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势分析
银行信贷是“万金油”,而金融租赁作为新型的融资方式,租赁公司则需深厚的专业能力作支撑。对于银行来说,业务流程很清晰,审核企业资信情况、发放贷款、到期收回贷款即可。而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资产管理和运营,而不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事实上,金融租赁选择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客户,既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又是发挥金融租赁优势的直接体现。银行发放贷款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而租赁公司则是基于“资产信用”,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因此,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见表2)。
其一,金融租赁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一是采用金融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租金便能超前获取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且金融租赁投资对于处于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行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还可规避机器设备“过快淘汰”的贬值风险。二是手续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承租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销售季节性等特点,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达成租赁协议,资金使用效率高,规避经济风险;且在法律上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技术出口,可绕开一些国家的技术限制和封锁。十年多来,金融租赁为我国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设备技术。我国近年来航空、能源、通讯等行业高技术结构调整,也多与金融租赁密切相关。
其二,金融租赁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在租期内始终持有设备的所有权,若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不仅能把握资金运用方向,对企业也有较强的约束力,风险较小。且租赁投资由于投资额以租金形式在租赁期限内实行逐年分摊的机制,因而具有投资乘数效应,即投资主体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开始运营租赁资产,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赋负担。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因此,对于赢利的企业而言,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具有节税功能的融资方式。
其三,促进中小企业开拓产品市场,也提升了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是金融租赁以物质形态出现的,其独特性的专业化运作管理和选择的严控性,对租金及期限的约定而形成的信息反馈机制。即企业可利用金融租赁的特点进行销售,又可提高企业销售量进而加速资金流动。在发达国家,采用金融租赁方式促销工业设备,其业务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左右;且在风险的物权处理上,金融租赁的回笼率在97%以上,大大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回收率。二是金融租赁具有抑制经济周期过度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作用。即在投资萎缩时刺激投资,又可在投资过热时抑制投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避开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对企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对流动性过剩的压力,通过金融租赁,引导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还可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提高承租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提升了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三、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为金融租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国际经验表明,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金融危机为我国金融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2008年我国租赁业务规模与GDP之比仅为0.5%,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来看,美国达31.1%,依次为捷克达到30.8%,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只有2%(见图1)。以我国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291亿元为基数来计算(若其中40%为设备投资额),按租赁渗透率指标估算,当该值达到9%时,我国的市场容量为6202亿元左右,而2008年的交易额仅为1550
亿元,其间还有4652亿元的市场容量有待挖掘。可见,中国的金融租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见表3)。我国经济多年来以10%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和工程机械。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都是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很好例证。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 缺乏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经营理念错位,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一是缺乏租赁管理专业人才和统一的行业管理。由于金融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国际上金融租赁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发展创新,而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加上理论研究滞后,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及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导致租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二是缺乏对金融租赁的高度认识,市场定位不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租赁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就无法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金融租赁推向市场,也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许多企业还停留在一次性买断设备的传统观念上,影响了租赁业的产业成长。同时,经营理念错位,主业不突出。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将市场定位于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没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且在服务定价上仅仅把利率作为卖点,而忽视了服务收益、管理收益,致使租赁业务整体盈利水平低下,从而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2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导致金融租赁的规定不一致和在行业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长期对金融租赁实行的是分片条块管理,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统一认识,且企业间流转税负不均,同一金融租赁行为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纳税方式,客观上导致法律制度上对金融租赁的规定不一致和在行业管理上的混乱(见表4、表5)。
3 缺乏与业务特点相匹配的资金来源,资金不足制约行业发展规模
一是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成本高。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属于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虽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允许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因没有实施细则,能通过该方式融资的租赁公司寥寥无几,而通过金融租赁的企业往往项目风险较大,较高的资金成本抑制了企业对金融租赁的需求,压缩了租赁公司的利润,金融租赁所带来的好处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二是主体单一问题,行业集中度过高。在行业选择上,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航空、船舶等大型设备行业,而这些行业设备单体价值偏大,资产处置时流动性差,且多数是典型的周期行业,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无论是设备自身的价格还是基于设备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难以预测;且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盲目追求优质客户,恶性竞争,缩小利润空间,增加系统性风险。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引起的经济下行,对我国航空、船舶、电力、矿产行业的不利影响就是明显例证。
4 法规不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是法规不完善。虽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已明确了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但存在着不适应金融租赁业务实际开展的情形与细则。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若租赁期间承租人利用其对租赁物实际占有的便利,违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权处置租赁物,包括将租赁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物权等,由于无法进行登记公示,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信用环境较差,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部分租赁公司因欠祖严重已难以为继。二是市场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规范,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过大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保险业已有很大发展,但我国政府对金融租赁业的保险政策滞后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缺少适合国情的租赁信用保险政策,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三是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性风险大。缺乏对市场的当前与未来变化进行详细分析,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致使在预期投资回收期内不能收回投资;或因经营不善,造成租赁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按购买合同付款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设备,按时支付租金而给出租人带来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并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完善相关金融租赁法规。应认真把握金融租赁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法规、行政规章,使金融租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税赋,完善征管。同时,以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政府监管。应考虑金融租赁在国内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外可采用的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和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金融租赁交易主体行为,培育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制定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对利用租赁进行投资融资活动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使租金水平降低,刺激企业对租赁的需求。可借鉴美国的《投资扣减税法》与日本的有关税收扣除政策,对金融租赁业给予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租金可计入企业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金融租赁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国内企业通过境内金融租赁公司采取金融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凡符合国务院有关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规定,承租人负责办理减免关税的申请,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二)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健全金融租赁业的运行环境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应借鉴租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金融租赁业大多给予特殊优惠的政策(见表6),扶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壮大。适当扩大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业务范围,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同时,建立租赁交易登记制度。运用现代化的集中交易系统,完善二手设备定价机制,培育二手设备交易中心,促进二手设备流转,为租赁资产余值处置提供可靠渠道。二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与政策扶持并重。中小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降低信用风险控制成本。进一步发挥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并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管理,纠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制止恶意竞争,维持金融租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三是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进口,缓解我国与欧美等国的贸易顺差。要使国内金融租赁公
司与国外同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真正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全球市场,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境外设立SPV,在支持和扩大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同时,又平衡了国际贸易。
(三)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租赁人才队伍建设
在宏观上国家应重视对金融租赁相关学科的建设,加强对金融租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与宣传,提高金融租赁人才的理论素养。应督促金融租赁公司加强租赁人才队伍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一是要善于借鉴西方经验,大胆探索,加快人才培训,提高租赁企业工作人员素质。应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跨国租赁公司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管理理论,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二是对现有人才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调动其积极性。积极创立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和考核、鼓励与评价措施,帮助在职人员和新人的知识水平的提高、补缺和更新,使从业人员适应租赁业务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的要求。三是金融租赁公司应主动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来宣传金融租赁的优越性。政府要利用其导向作用,以媒体、相关政策等向社会宣传金融租赁,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财产所有权向财产使用权的价值观念的转变,使这一新兴行业能为全社会所认同,使得金融租赁业能为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家所接受,使金融租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
(四)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提高金融租赁的宽度和深度
一是加强市场划分,有针对性地选择客户。要通过对目标客户的深入分析,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必须深入调查拟承租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行业的周期性、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定价能力等;同时要不断探索自己擅长的业务领域,熟练把握所涉及领域的资产管理方法,通过精细的专业化谋求差异化发展道路。同时,开展一些与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不断拓展金融租赁市场,利用国内制造业的优势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如机电设备、船舶、工程机械等,扩大金融租赁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大力发展租赁与银行、保险等合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租赁与银行的合作,既可以丰富银行的产品服务,又能帮助银行巩固和扩大客户群;发展租赁与保险的合作,既可以解决金融租赁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又能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渠道。三是积极进行服务创新,实现租赁模式多样化,引导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租赁方式上进行创新,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如针对中小企业对市场反应灵敏、转变快的特点对租赁期限的创新;针对租赁风险转化方式的创新,即由出租人单方承担风险转化为供货人、出租人、承租人共同承担风险等一系列适应中小企业的创新。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租赁,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业务成本。
风险管理金融租赁
一、中国金融租赁的创新和未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金融租赁行业也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首先,金融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越发明显。其次,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不仅包括机构的业务创新,还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创新。
(一)充分认识金融租赁行业的战略定位,大力提升对金融租赁的社会认知度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融资方式之一,历史上看,它的产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金融市场深化的自然产物,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种积极响应。从国外发展情况看,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经济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起到了加速器、剂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面临一些挑战,应该充分把握利用金融租赁对于推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特色优势。金融租赁基于资产的实物属性,打破了传统信贷过于依赖借款人主体信用的模式,开拓了全新的金融服务市场空间,为实体经济中各类设备使用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可以与制造业深入融合,加快企业盈利模式转型创新,促进扩大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能够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在中国当前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金融租赁更可有力地助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通过金融租赁,可以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帮助企业转移消化过程产能,改善企业流动性、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融资和设备改造升级能力。金融租赁行业这一特殊性,已经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经济转型升级和设备更新方面显现出重大推动力。
(二)准确把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属性,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资本密集型业务,拥有桥南工大的金额属性。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业务的不同之处在于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融资的作用,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资金的金融业务。它与其他金融业务一样存在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虽然它不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但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杠杆作用和金融市场作用,具有与吸收公众存款同样的特性。一点爆发风险,对金融体系和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强的传染性。政府要将租赁业务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加以管理和监督,从而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和评审工作的发展。根据评级情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租赁资产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监管内容针对性的和有效性才能得到提高。
(三)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统筹研究金融租赁的财税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曾利用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税收调控工具,成功地刺激了国内投资,从而对国家的投资结构和国内生产总值产生实质性影响。美国及欧洲一些国家市场渗透率达到20%、30%,税收方面的政策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在我国,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由谁计提折旧”,税务和会计上采用同样的分类标准,不利于发挥金融租赁的税收调控作用。从长远来看,由于金融租赁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培育出更多具有市场潜力的纳税企业,从而能扩大税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是要大力推进扩大租赁公司投融资渠道建设。进一步推进拓宽租赁公司在各类市场发债、资产证券化乃至上市等筹资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租赁资产存量转让交易体系。
(四)加强机构的自身建设,实现差异化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第一类是利差收益,通过资金成本与租息收益的差额获取收益。这是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利差收入的空间受到挤压。第二类是余值收益,通过对到期租赁物处置后获得的价差收入,这是国外金融租赁平均利润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由于二手设备交易市场不成熟,交易价格形成不合理,公司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此类业务尚未广泛开展。第三类是服务收益,通过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获取服务性收入,如现金流匹配、服务便利、财务优化、税负均衡、后续市场服务等。目前,后两类盈利模式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租赁是以资产为基础的一种金融服务,应重视实物资产对于风险敞口的缓释能力,同时也要尊重金融行业固有的规律,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运营流程等方面保持金融机构的传统优势和成熟经验。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在实物资产管理能力相对欠缺、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又放弃了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风险分散原则、资本约束、关联交易控制等,行业风险会逐步积累甚至最终爆发。
二、结语
放眼未来,经济发展对金融租赁这个“新高地”提出了新挑战。在金融市场不发达,高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中国市场,银行和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在融资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这极大的限制了租赁公司的发展空间。而税收、法律、监管和行业法规相对于租赁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租赁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行业合作和业务创新,才能推动税收和法律监管环境的完善。在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才能实现金融租赁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在已有发展基础上创造新的,更大的辉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