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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商法 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 G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12-0167-04
近期,教育部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已经明确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独立学院如何以新一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为契机,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内部加强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加快经济管理类各专业课程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对于独立学院加快教学转型,提升自身办学优势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一)关于社会对国际商法的需求及教学目标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输出社会需求的人才。与法理学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不同,国际商法课程本身就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应当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和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外贸企业的需求为例,我国外贸企业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进行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方面的法律筹划;协助设计企业各种贸易安排,提供企业对外贸易谈判、签约及履行的全程法律服务,提供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政策的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对已经出现的国际商务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听证、复议、仲裁、诉讼事务等等。其中,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服务又是企业需求的重点所在。国际货物买卖相对于国内货物买卖而言有两项突出特点。第一,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更为复杂。一方面,外贸企业面对的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境内主体(国内工厂、货代物流、外管银行、海关港务、质检工商、外贸保险、展会展览等),还包括境外主体(外贸企业、航运企业)。另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并不是单一的合同关系,而是一个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主干的合同体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合同、货运合同、信用证及其他银行支付工具、保险合同等分支。第二,法律风险更为凶险。现行的国际买卖规则是英美等贸易强国建立、完善起来的,现今的国际贸易规则通常以英美法律来解释,争议也往往是在英美法院管辖或仲裁。我国企业大规模地参与国际贸易的时间相对短暂,企业从业人员对国际贸易领域、航运领域被广泛采用的“游戏规则”掌握不够。受到用人成本的制约,很少有企业设专职律师(或兼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把关和风险预防,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屡屡陷入吃亏上当的被动地位。第三,法律争议的处理更为棘手。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解决国际争议的成本和代价远远高于国内争议。这是因为涉外仲裁或诉讼不仅耗时长、费用高昂,胜诉后的执行难度也远大于国内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时候,各种费用甚至已经高出贸易企业从诉讼或仲裁中可得的预期利益,因而迫使贸易企业放弃索赔,甘愿利益受损。跨法域管辖和不可避免的法律冲突,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的不同,都增加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处理难度。这些都需要熟稔国际贸易实务规则、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法律教育的层次性及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有研究表明,社会对法律教育的需要是存在层次性的,即法制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1]笔者认为,结合法律教育的层次性理论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把握独立学院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从教学目标来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针对法学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属于法学教育的层次,这一层次教育的优势是明显的,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就法律的现实应用能力和实战能力而言,“正统”的法学教育输出的法律人才似乎并不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很多院校的法学教育目标中也含有“通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的表述,但是,从其教学实践来看,多数法学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沿袭的仍然是大陆法系成文法概念法学、解释法学的模式,以立法文本为纲而非以案例为线索展开。其案例教学也多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讲授为主,介绍案情、分析案情并给出答案都由教师完成。陈旧的教学模式加上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普遍薄弱,以至于许多法律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仍然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培训或者训练后才能从事法律职业活动。
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教育,主要指的是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指向的法律职业资格教育。司法考试不仅要求考生了解、理解法律知识,还要考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或者评价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比法学教育更注重对学生法律能力(或技能)的培养,更符合国际商法课程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年来,各高等学校在国际商法课程中进行了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改革,这些都是基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模式提高学生法律思维的有益尝试。当然,就国际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国际商法的知识点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而言,对于不具备任何法学基础知识且未来不以法律为主要职业背景的学生而言是不必要也不现实的。
从表面上看,现今独立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通常都是由所在院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开设,由法学专职教师承担,在培养计划中,它也多以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面貌出现。实际上,就其性质而言,这些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仍旧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的性质。当然,这种法制教育课程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和各专业专业教育的关系是松散的,普及的是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和知识。而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是结合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进行的一种辅助型的普法教育或者称之为法律素质教育,它普及的是国际商事方面的有关法律、惯例和判例,突出的是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融合,因而系统性和理论性较之法学教育偏弱。
笔者认为,鉴于国际商法课程本身专业性强,知识点覆盖面广的特点,仅仅将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为法制教育还不够,而应当是以法制教育为主要目标,同时融入一定的法律职业教育特色。具体而言,就是要把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在自身专业领域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这个意义来说,相对于传统的政法院校而言,独立学院的国际商法课程具有目标明确,与学生未来工作需求对口衔接更加紧密等先天优势;相对于高职高专院校而言,独立学院无论是在生源、师资,还是在配套的法学课程设置、职业实训平台基础方面更有利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的开展。
二、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法学科独立性的争论及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的地位这一理论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2]否认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认为,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多有交叉重合之处,因而国际商法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理论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国际商法课程的课程定位和教学内容的确定,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际商法课程包不包括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和制度?笔者认为,在“私法的公法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当代,为了解决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问题,除了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行为以外,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更强调政府提供的服务。这就意味着,涉外贸易法律领域中也一直存在着公私法的融合。第二,国际商法课程是否涵盖国际服务贸易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贸易关系?这三块内容多为传统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3]教学指涉。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已经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的两大重要支柱。另一方面,许多企业通过到服务所在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或以合营的形式,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造成企业的流动,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界限日益模糊。[4]现今法律学科之间的交叉与渗透导致法律部门亦不再像以往那样泾渭分明。独立本科非法学专业在没有其他国际法课程可供学生选择的情况下,不必过多地关注法学学科之间的“地盘之争”,而应当在国际商法课程中尽量全面地展现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发展。在学时充足的前提下,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尽量完整地涵盖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和技术贸易法。其国别法教学不仅应当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行为法,还应当包括与此相关的政府管理经济、服务于经济的公法内容。如果学时不充足,教学也应至少涵盖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核心部分。
(二)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结合
从教学内容来看,当前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与专业结合得并不紧密。从教材的使用情况来看,虽然教材的名称会冠以“经管类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的字样,但从内容看,这些教材的体例编排和章节内容仍然沿袭的是法学专业理论教材,侧重于国际商事法律理论知识、概念的传授和对各国商法的异同比较。能大量列举当今国际贸易和商务仲裁实务的,能体现国际商法和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国际结算课程)之间的融通的教材并不多见。这使得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本已远离社会生活的国际商法课程产生一定的陌生感和排斥感。从课堂实施的过程上看,由于承担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法学专业教师,课堂教学多采用的是概念讲解、理论介绍、法律解释等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此外,法学专业教师往往不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很难将学生学过的专业课程与国际商法课程衔接起来,在比较各门课程异同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特色教学。缺乏现实性和融通性的教学内容很难让学生置身于现实发生的国际商事涉法环境之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实际上,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运、国际市场营销、报关实务等)在教学内容上是存在重合之处的。以国际商法课程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国际商法是在国际贸易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现实中,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也是以国际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而展开的。特别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履约环节,不仅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谈判技巧和履约技巧等实务操作知识,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依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等国际商法的知识。只不过国际贸易实务主要教授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而国际商法着眼于各贸易环节法律依据的学习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此外,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课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标准都是以众多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为依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商法课程是完全有可能与经济管理类成熟的专业课程进行融通后实施教学的。
(三)国际商法课程与其他法律类课程的结合和分工
目前,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除国际商法以外,还普遍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类课程。其中,国际商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学均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商法与其他几门法律类课程是并列的关系,在教学内容上并没有太大的交叉重合之处,而经济法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就存在着某些教学内容的重合与交叉。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和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重合,国际货物买卖法和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票据法重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和经济法中的仲裁与诉讼重合。总体而言,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肩负的使命不同,经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我国国家政府干预、调控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其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而国际商法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经济法主要讲授的是我国国内的法律规范,而在国际商法则需要进行各国商法的比较法教学,尤其是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国际商事上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包括比较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在独立本科学院的教学安排上,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大多开设在国际商法课程之前;而国际商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是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深化和视野的拓展。可见,独立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内的法律课程之间应当是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做到有机结合和合理分工。
三、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一)网络教学法
网络教学法的开展对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融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些独立本科学院已经具备了开展网络教学的良好基础。作为对课堂教学的补充,这些学校已经针对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与专业教学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仿真实训平台,比较典型的如POCIB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项目、SimTrade外贸实训平台、SimForwarder国际货代实训平台等。相对于传统的多媒体课堂教学以及由各高校自主研发或教师自己创建的网络学堂而言,这些专业实训平台的优势显著。第一,适用面更加广泛,不仅可供校内学生各自单独使用,还可供校内甚至校际间学生进行协作学习、技能竞赛时使用;第二,功能更加强大,不仅有理论教学课程系统支持教师的日常教学并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理论知识的需求,有可供人机交互的角色仿真模拟实务教学系统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还有考务管理系统支持教师测评教学效果或学生自测反馈。笔者认为,这些专业实训项目或平台不仅为国际商法教学网络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提供了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程相融合的现实基础。国际商法课程的有关内容完全可以穿插补充在上述实训平台的各个模块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国际商法网络教学实施的初期,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实训平台中的内容进行备课,也可以在讲课时灵活结合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让学生意识到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的相关性。在网络教学实施比较成熟之后,可以把国际商法教学中实施的比较成熟的内容逐渐添加到实训平台的相关环节中,实现专业技能和法律技能的一体化实训。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基本应用技能、基本业务技能的实训融合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国际商法涉法环境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法教师课程群意识,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传统教学方式。实践证明,它对培养学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理解法律、分析法律问题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国际商法教学中,大力发展和推广案例教学法是市场提出的要求。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适用还应当与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而有所区别。
1.案例的选择
首先,案例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典型案例的选择首先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国际商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应当始终围绕着深化学生对基本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增强学生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这一基本的教学目的进行。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甄别案例是否能准确反映本课程的各个教学重点和难点,是否与概念、法理、法条等理论知识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是否对于成文法具有补充作用。此外,在进行比较商法教学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对比法条。比较理想的做法是选取一个典型案例,综合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法系)的商法规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本质。
其次,案例需要经过适当剪裁。国际商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所选案例的体量要大小合适,要避免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太过复杂。特别是对于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容易造成学生过多关注案例的枝节,同时又找不到关键问题。教师在准备教学案例时有必要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度加工和剪裁,将与关键法律理论无关的细节全部剔除。这项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更快地抓住案例的本质,快速深化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当然,教师在改编案例基本事实时也要注意保持核心法律事实的完整和真实,不能无原则的篡改而使案例失去其真实性。
2.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模式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具体实施方式的不同,案例教学法可划分为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视听演示、网络教学、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实习教学几种基本模式。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更为成熟,能更多地更娴熟地采取网络教学、庭审观摩、诊所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模式。我国法学教育沿袭的是成文法国家的传统,进行案例教学时也是以教师在课堂上介绍案情、讲解、评述案例为主。在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从案情的介绍到问题的提炼甚至问题的回答均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参与案例准备和深入思考、讨论的机会较少。这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体现得尤其突出。笔者认为,受到师生资源和教学条件等的限制,独立学院为国际商法课程单独开展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并不现实。但是,依托经济管理专业实训平台等校内、外网络资源开展案例教学却是这部分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由于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是为经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设计的,学生比较熟悉,教师可以因势利导。具体的做法是,在某门专业课程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中就国际商法课程每个章节的教学重点和难点事先一个或者两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该案例可以由教师拟定,也可以鼓励学生结合经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的主题自选)。案例以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行关联与对比,也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整理案例的法律争点,组织学生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和讨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最后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些课前自学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供课堂学习交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案例教学法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为主,同时,应当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知识传授,两者必须结合进行。这也是国际商法课程融入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
[ 注 释 ]
[1] 黄晓亮.论法律教育的层次性[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1).
[2] 左海聪.国际商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
[摘要]本文从国际产业转移的概念入手,总结了当代国际产业转移中出现的新特征,在借鉴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当代国际产业转移的经济动因作了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业转移中获得的价值盈余作了对比分析,得出了发展中国家改变这种现状的发展战略选择。
[关键词]国际产业转移;经济动因分析;价值赢余分析
国际产业转移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产业转移,即某个产业由某些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现象,它主要是通过资本的国际流动和国际投资实现的。国际产业转移往往是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开始,进而到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是从相对发达的国家转移到次发达国家,再由次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样逐层推进。国际产业转移,既是发达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中国家改造和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
一、当代国际产业转移中出现的新特征当代国际产业转移从1990年代开始,出现了又一次大的浪潮。在这次浪潮中,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业转移呈现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写作秘书网
第一,国际产业转移规模扩大化。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国家为了赢得全球经济竞争的优势,抢占全球产业结构制高点,纷纷把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广到全球,以产业结构转移为手段,进行大规模的结构重组和升级,从而引发了世界范围的产业转移浪潮。
第二,国际产业转移结构高度化。19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加快了产业结构的知识化、高度化,国际产业结构转移呈现出高度化的新趋势。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心开始由原材料向加工工业、由初级产品工业向高附加值工业、由传统工业向新兴工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业、服务贸易业、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等日益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领域。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巨大,2012年,我国3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超过全国税收收入的50%。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种经济稳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措施,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鉴哥此,笔者拟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
1.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其法规(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大的弹性;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缺乏普适性的、相对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大企业管理办法,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都是根据各自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对各自辖区内的大企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导致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会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对大企业税收实现专业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设置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国家有设立大企业专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意向。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大企业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再按行业、税种、区域下设管理机构,大企业管理局与下设管理机构形成垂直领导关系。美国成立的专业化大企业管理机构在提供更优化服务、应对复杂问题、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华盛顿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性质设立管理分局。设在华盛顿的总部统一管理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对下设的管理分局进行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和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国各主要大城市,根据行业性质把企业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业、食品药品及零售业、金融服务及卫生业、自然资源业、交通业和重工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与之前相比,大中型企业管理处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税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这为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减少了大企业欠税、转让定价的发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三是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了税收征纳关系;四是以较低的税收成本保证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在201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管理大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并对下设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很多企业都是副部、正厅级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大多为正处级部门,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是科级单位,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的不对等,给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我国2010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现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区设置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模式及“分税制”下的按照税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分税制”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国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一些地方税收中的征收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
3.征管职能的比较。有些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具备综合的征管功能,即属于“全功能”机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新西兰、菲律宾和泰国等国都属于“全功能”机构,即上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兼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双重职能,但在“征”与“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国家只具有单一的功能。如美国的大企业管理局是一个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工作协调、预算管理等;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主要大城市,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相关税收事宜。如菲律宾和泰国都是在首都设立一个大企业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企业的所有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等税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区不设分支机构,所有1200家大企业都由该机构进行管理。
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包含了税收管理的全部、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大企业;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运营范围和运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税款征收的职能未列其中,还不能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统管和专管。
4.人力资源配置的比较。美国十分重视大中企业局大企业管理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有获得会计、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组织的面向全社会的新进人员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美国国内收入局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占全体税务人员的50%以上,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注重税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除了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轮换和岗位调整,这种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的后续培养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质量。
在德国,凡在大中企业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需要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此后,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等5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还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要晋升为领导阶层的人员,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加为期13个月税收专业培训。作为领导阶层的工作人员,起初只负责比较单一的税收管理工作,当其领导工作能力与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经考核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可以继续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荷兰和新西兰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调配在大企业税务管理机关工作,并且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这会留住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为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在新西兰和荷兰,从事大企业税收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相对较高,在新西兰该指标比其它部门高约5个百分点,在荷兰则高出12个百分点。
在我国,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是从国内外名校选拔的高材生,或者是从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有十分深厚的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较丰富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而税务主管单位部门相对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比较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关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同时又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据笔者了解,目前具备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匮乏,现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目前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达不到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5.网络应用的比较。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应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从20世纪60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形成2个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10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所组成的计算机征管网络。美国特别注重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在税收管理中应用内部互联网络能够高效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税收事项,不仅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源监控质量和税源监控能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缓和了税企之问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日本,随着先进的科技手段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征管效率也随之提高,在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中,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有效地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目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各种税收事项均由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起点相对较低,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1994年“金税工程”的运行使得税收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传递和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试点成功后,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级计算机网络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将网络延伸到区县(分局)税务机关。然而,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还不能满足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大企业的税源分析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模块;大企业组织结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读取大企业的软件数据等;CTAIS中尚没有建立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和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首先,尽快完善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更强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降低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和自行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调节经济;其次,运用准确的、规范的法律术语清楚地界定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征纳双方应遵循的税收征纳程序和税收征纳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并消除税收法规漏洞和税收法规缺陷;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统一、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以减少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执法的不统一性与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三层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机构: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大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可以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设立大企业管理处进行直接管理;在东南沿海地区,大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多数公司有国际投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县(市)级增设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加强管理力度。
3.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属于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经验,逐步实现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务”的有效转变,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重点服务的纳税服务对象,在纳税服务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在对跨省、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或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纳税服务诉求,为大企业提供分层次、差别化、一站式的纳税服务。
4.改善税源管理模式。针对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复杂、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进行生产、经营和实行整体性的战略化管理等经营管理特点,主管税务部门可按照大企业的业务类型对大企业实施分类别的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的潜在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检、梳理、统计、分析、总结,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税收征管模型,进行有重点的税收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5.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强势的管理团队。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首先,要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配备工作;其次,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知识的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并加强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队伍。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提高大企业税收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经济专家、税务专家、管理专家、统计分析专家,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在对大企业的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中,应积极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改进我们目前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对存在税收疑点的问题企业实施有目的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审计和纳税评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稽查。在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税种间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相互结合,并采取异地交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方式。并把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相关的成果录入CTAIS系统,降低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中的随意性与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风险。
关键词:国际化;高职院校;发展的途径
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也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必然选择。教育国际化归根到底是人才的国际化,因此,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繁荣本土文化,提升本国高等教育和科技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提高本国综合国力的目的。根据课题调研计划的总体安排部署,课题组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类专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并对海南高职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国际化发展途径进行了研究和总结。
一、海南国际化发展研究现状与趋势
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是我国重点旅游区之一。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旅游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不起眼的小行业发展成为领跑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十二五”期间,海南全省累计接待游客20118.9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210.74亿元。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累计接待游客20118.96万人次,年均增长11.7%;实现旅游总收入2210.74亿元,年均增长16.1%。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7.6%,较2010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15.5%,较2010年提高了2.9百分点;旅游对住宿餐饮业、民航和铁路客运业、文化娱乐业、商品零售业的贡献率分别达90%、80%、50%、40%;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37.28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就业约140万人,其中带动农民就业2万余人。虽然海南旅游业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海南旅游业发展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旅游业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行业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旅游国际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推进,游客满意度仍需提高。为进一步促进海南旅游业向国际化水平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海南现代服务业的发展,2008年4月25日,海南省政府举行新闻会,首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争取经过20年的努力,把海南建成世界一流的旅游设施国际化、旅游服务国际化、旅游产品国际化、旅游环境生态化、旅游安全社会化,特色鲜明、安全保障、中外游客向往的国际热带海岛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因此,探讨海南旅游业国际化发展的问题,高职教育教育国际化如何服务于海南区域经济的国际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内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教育国际化进行了阐述。高晓清(2001)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产业化的动机,指出了高等教育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些具体措施。曲波(2008)总结了中国旅游高等教育30年的发展,并提出了面临的问题对推进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出了发展战略。王晨光(2009)对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国际化热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制约我国旅游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的组要问题,包括国际化目标不明确;国际化前提不规范等。喻晓聪和李阿利(2010)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国际化特色加以分析,并提出了内地可以借鉴的经验。钟焜茂(2011)在分析英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优势现状和政策策略基础上,探寻并总结了其经验以及对福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启示,指出在特色学科建设、外语强化、教师队伍、招生以及科研等方面国际化,才可以真正实现福建高等教育国际化。刘海蓉(2011)总结了我国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不足,并提出了确立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理念,建立学院特色,提供优质教学环境,合作办学等高职教育国际化举措。杨立军和方宗祥(2011)基于战略管理理论探讨了江苏高等教育国际化问题,并提出了科学规划与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策略。魏东波和金寒光(2011)对高等教育国际化表现出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对我国高等教育如何迎接挑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双向留学和建立国际化师资队伍等发展趋势。
二、海南高职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国际化发展研究意义
教育国际化就是面向世界的教育,就是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教育。教育国际化是当代教育改革的新趋势,也是二战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和东亚两大经济与教育互动展模式的共同走向。正如我国著名比较教育学者滕大春教授指出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教育,都是‘混血儿’的国际化教育。”海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显然也要顺应这一历史潮流。用海南高等职业旅游教育产业的国际化来促进海南旅游产业的国际化,进而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国际化,同时,海南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又可以“反哺”海南高职旅游教育的国际化,促进海南整体旅游教育的国际化发展。中国正在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迈进,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客源国和旅游目的地国之一。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明确确立了旅游产业是国家支柱产业的核心地位。旅游业一直是海南主导性支柱产业,截至2015年底,海南全省共有酒店宾馆3300家,客房18万间,床位30万张;其中五星级及按五星级标准建成并营业的酒店82家,已有23家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48个酒店品牌进驻海南;A级旅游景区55家,其中5A级5家,旅行社383家,正常执业导游人员约5000名。
三、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途径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0年,2003年成为全国首批26所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院校之一,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并于2011年 9月顺利通过验收,成功跻身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成为海南省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多年来,学校秉承“兴琼富岛、育人惠民”的办学宗旨和“动手动脑、尚德尚技”的育人理念,面向国际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文化体育产业五大板块,以九大特色专业为核心,形成了富有特色、面向产业行业发展和就业市场需求的五大专业群。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教育国际化方面一直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和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旅游管理类专业群涵盖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等专业。学院在专业群建设方面,坚持国际标准的专业建设方针,在学生培养,实习就业,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并初步形成了国际化的专业教学体系。
(一)专业的课程体系
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是影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必要内容。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和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国际化探索:
1、教材国际化
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专业在教材的选用上,一直采用国际标准。例如:在专业英语方面,采用联合国国际劳工局语言专家罗伯特•马杰尔先生编写的《前厅英语》、《客房英语》、《餐厅英语》、《厨房英语》基础教材作为本专业英语教材;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引用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荷兰学院的相关教学资料。
2、资格证书国际化
专业积极鼓励学生获得国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例如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成功引入了北美国际高尔夫资格证书认证体系。酒店管理专业借鉴了“国际金钥匙资格”认证体系,采用美国霍莉•斯蒂尔、琳•艾文斯编写的《金钥匙服务学》授课,同时引入金钥匙国际化考核标准,对于考取金钥匙资格证书,可以免修该门课程的学习,直接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资格考核。
3、人才培养模式国际化
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专业积极引进STCW78/95国际公约和国际邮轮适任标准,同时率先在学院采取了国际旅游酒店教育体系通行的“三明治”式的教学模式,即技能学习-实训-酒店实习-再学技能和督导知识-再实习就业,同时注重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从而很好地满足了国际邮轮及酒店行业对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引进加拿大荷兰学院“CBET-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4、课程体系的国际化
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借鉴了美国饭店业协会(AHALA)酒店管理学院的课程体系,使得学生可以近距离接触到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利用与美国万豪酒店集团的“万礼豪程”项目合作,引进国际一线酒店集团品牌的培训和实操体系。
(二)专业教学方法方面强化外语教学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对于本专业的学生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以保障学生专业水平与国际化接轨。首先对学生英语教学中结合酒店、高尔夫俱乐部、邮轮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其次加大大学英语和专业外语的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力度,营造学生外语学习的氛围,再次重点加强学生英语对外交际能力,使学生能够轻松地处理酒店、高尔夫俱乐部、邮轮日常涉外业务活动。同时开设日语、韩语等符合海南实际的第二外语,满足不同旅游单位的接待需求。
(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师资引进的国际化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积极引进境外留学人员来院任教,实现教师引进和教师来源的国际化。先后有教师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韩国首尔大学、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英国SRUC大学等世界知名学府。依据高职教师双师素质标准,学院引进教师中还拥有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韩国三星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美国喜达屋酒店集团,美国万豪酒店集团等世界著名企业的工作经历和资质认证。
2、师资培养的国际化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类专业注重发展专业教师的英语水平,加大外教授课的课时和比例,鼓励教师实行中英文双语教学,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国际会议交流,以获取最先进的、最前沿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专业鼓励老师积极获取资格证书,已获得国际认证职业证书教师占本专业专职教师总数的50%。
(四)合作办学方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拓展与境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5月学院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荷兰学院签署合作办学文件,并在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与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和柬埔寨等国家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16年5月学院与尼泊尔亚洲技术大学(简称AITM)在人才培养,师资交流,学生互访等方面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学院同时与韩国济州大学、台湾首府大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等境外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招生和就业方面
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高职教育也需要逐步提高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而招收外籍留学生是我国高职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现正在与一些国家进行积极洽谈,计划招收第一批留学生。目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已毕业学生中,有多名学生在国外企业任职。如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新加坡圣淘沙公司等。在海南率先与国际著名酒店集团-美国万豪酒店集团签署订单培养协议,引入万礼豪程项目,实现国际化的深度校企合作。
四、结束语
目前海南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建设国际邮轮母港等重大举措都对旅游人才的国际化提出了新的需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正在进行国家示范校的后期建设,专业的国际化发展乃至学院的国际化发展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学院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与科研,共享教学资源与实习基地,海外办学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潜力,从而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促进示范校的建设。
作者:吴肖淮 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高晓清.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产业国际化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大学教育,2001
[2]曲波.论中国旅游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N].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
[3]王晨光.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国际化热潮的理性思考[J].旅游学刊,2009
[4]喻晓聪,李阿利.香港高等教育国际化特色分析及借鉴[J].现代企业教育,2011
[5]钟焜茂.英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及其对福建高等教育的启示[N].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1
[6]刘海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N].张家口职业学院学报,2011
就我国本科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而言,专业所包含的领域广阔,要求对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大学科门类的知识都有一定的积累;在知识把握的同时,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因此,在该专业国际化的过程中需从多方面协同进行,如:国际化理念的形成;教学实践层面的教材国际化、教学方式的借鉴;国际化实践中派出交流学生实地学习;师资采用方面引进国外教授进行授课。教师的国际化。作为教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教师本身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与实践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其国际化视野。
教师的国际化主要有如下类型:首先,公共管理专业应该积极外派教师到国外进行参观学习,在教学的过程中融入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式;其次,直接引进国外任教教授,作为特聘教师,定期到学校进行讲学和课程指导;再次,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的教师,通过其最新的知识结构以及教学理念与方式,带动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
同时,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还可以借助教师的海外学习、特聘教授和海外归国教师在国外的平台和关系,积极为公共管理引入更多的具有影响力的学者、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此外,鼓励教师在任教期间的国际交流,如: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研讨会等,通过与外籍专家的交流把握国际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前沿,促进教师在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成长。教学的国际化。
作为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中最为的重要一环,教材的选取、教学方式的选用、教学重点的把握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都决定了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教学国际化的要求。首先,课程的通用性:在国际化的教学中要注重选择某些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方式进行教学,并向参照和借鉴国外同类优秀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式,确保教学内容与国际的接轨;与此同时,保证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实现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其次,确保教材的先进性:所选的英文教材一定要有国际先进水平。
开设全英文课程的前提之一是参照国家的英文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英文教材也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材,以期实现全英文课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目的;再次,师生的主动性:师生投入英文教学环境要有主动性。
全英文课程是国际上一流大学的主流教学方式,是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阳春白雪”式的课程,对师生都有较高的要求,在语言交流、教学案例、应用案例、考核方式都需要吸收并创新。因此,师生都需要投入较大精力。此外,内容的选择性:教师要对教材内容要有选择性。教师精选教材,才能使学生在精读材料和浏览材料上有所区别,以提高学习效率;最后,质量的可比性:课程质量的要求要有国际可比性。为了实现国际教育接轨,全英文课程与国外同类课程应该具有可比性。一般认为,可比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同课程、同课时的情况下,学习课程的效果应该基本相同;保障国际学生和本国学生同班学习,没有语言的障碍;与英语国家实现无障碍的教学合作。
学生国际互访交流。当前本科的公共管理专业应该借助学校的大平台,与其他合作学校商谈学生访问和交流的合作项目;同时,在开展与国外学校交流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引入学校间的互派交流学生事宜,在提高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本身的素质和培养国际化视野的过程中,提高我国该专业在国外的影响力。学生的国际互访交流既可以是互相派遣交换生,进行短期的海外学习并且承认彼此的课程和学分;也可以采用联合培养的方式,在学生培养环节进行合作;最后共同颁发文凭。
2、结论
【关键词】 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 人才培养
1 引言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内容和办学要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这些变化的发生,一些矛盾开始暴露,相应的教育改革就亟待实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教育改革方针也应运而生(董俊华,2012)。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按照一个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直接填报该大类名称即可。录取后的学生将在本科阶段前一年或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而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目前国内高等院校大类招生基本分为三种模式:1.按学科招生,是将相同或相近学科划归一个大类招生,其中包含了几个专业。2.按院系招生,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学院或系,按一个或几个大类招生,学生们可以在院系范围内选择专业。3.按“基地班”“实验班”模式招生。
2 研究O计
为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这一模式的实施效果,我们以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研究对象,对已进行专业分流的大二、大三两个年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覆盖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9个专业。参考唐苏琼(2009)、丁佩芬和王玲(2012)等的研究,设计了本次研究问卷。问卷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部分是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点的调查,涉及14个问项,主要是根据大类招生对个人及学校有利方面的认同程度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对弊端的调查,主要是依据大类招生对个人及学校不利方面的认同程度进行调查,此部分涉及12个问项。
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345份,有效问卷340份,有效率达到99%。具体分布为大二114人(34%),大三226人(66%);男生107人(31%),女生233人(69%),与本学院男女生1:2的比例相吻合。本次调查覆盖经济管理学院的全部9个专业,各个专业的问卷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大体相当。从调查数据看,以第一志愿进入目前专业占77%,第二志愿占8%,第三志愿占4%,被调剂的占1%,转专业占10%,可以看出大类招生在专业分流时基本上还是遵从了学生自己的意愿。
3 数据统计分析
数据分析显示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α为0.823,证明数据真实有效可信。
从对大类招生总体利弊的调查显示,158位受访者(46%)认为实行大类招生利大于弊,66位(19%)被调查者表示弊大于利,另外有116位受访者(34%)表示不清楚。问卷结果表明认为大类招生利大于弊的学生占多数,大类招生作为一种新的招生方式还是被多数人认可的。
从对“大类招生对毕业后工作影响的看法”的调查结果显示,134位受访者(39%)认为有正面影响,74位受访者(22%)表示有负面影响,另外有132位被调查者(39%)选择了无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认为大类招生对毕业后工作没有影响或者对毕业后找工作有是利的。大类招生不同于传统的专业教育模式,注重培养通用型人才,而不是传统的“专才”。“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方式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范围和技能素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就业领域变得更加宽广,对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也有深远的影响。
问卷还调查了学生关于大类招生政策对高考填报志愿有何影响的看法,81位受访者(22%)认为实行大类招生后填报志愿时专业选择项减少,方便了填报并且降低了考生填报高校志愿的风险,109位受访者(29%)表示专业组合不合个人意愿,增加了大类选择时的纠结;98位受访者(26%)称大类的名称增加了填报时的困惑;另外有74位(20%)表示未受到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类招生的模式使得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比较纠结,而且在面对这些课程名称时比较困惑。
3.1 大类招生的有利之处
问卷从学生和学校两个方面调查了关于大类招生的有利之处,共设置了14个题项。
(1)大类招生对个人而言的有利之处
学生对大类招生在个人有利方面共10个题项的认同程度均值为3.65。整体来看,大类招生的培养方式给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时间,给了解自己兴趣所在一个缓冲的时间,在选择专业时更加慎重。同时,这样的培养模式使得学生有机会扩大交际面,这也是体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方面。
(2)大类招生对学校而言的有利之处
在大类招生对学校有利方面分析的四个题项的认同度均值为3.55。其中认同度最高的是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各专业教师会加大对本专业的建设力度明显高于其他方面,表明了大类招生促进了教师间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本专业的建设及学生的发展。总体来看,学生关于大类招生对学校有利方面认同程度的稍低于对个人有利方面的认同程度,其原因可能为学生对于自身的感受更为敏锐。
3.2 大类招生可能带来的弊端
问卷同意从学生和学校两个方面调查了大类招生的不利之处,分别设置了11个和1个题项。
学生对大类招生可能给学生带来的弊端的认同程度均值为3.55,其中认同度最高的为课程分配不均,个别学期负担过重。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11级同学进行2+2的培养模式,12级实行1+3的培养模式。大类招生的培养模式使得学生个别学期学习压力过大,容易降低学习的积极性。另外,专业分流进入新班级后,对学生又是一次班级的融入问题,班级的凝聚力也会有所下降,不利于开展班级活动。由此次调查可以看出,大类招生的培养模式可能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扰,而且在生活与心理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学生在进行专业分流后需要处理更多的情感和心理问题。
从学校角度看,学生普遍认为“专业分流时个别专业过于热门,导致其他专业优质生源分配不均”。专业分流时,由于热门专业的影响,使得学生在选择专业时出现“一边倒”现象,甚至出现了热门专业几乎囊括了所有优质生源,而冷门专业则无人问津的现象。例如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被过度选择,可能使得其他专业学生专业认同感降低,甚至会出现自卑心理。这种现象会打乱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利于专业的均衡发展。
3.3 对大类招生认同度的个体差异分析
(1)基于年级的差异
基于年级的差异分析显示,大二学生对“在专业分流前认识了更多的同学,扩大了交际面的认同感”、“专业分流后同学对新班级归属感缺失”高于大三。可能是由于分流时间的长短不同,大二同学比大三同学更加认同在专业分流前同班级同学建立的情感。而大三同学现阶段更加专注于本学科学习研究与当前班级人脉培养。
(2)基于性别的差异
基于性别的差异分析显示,女生更认同“大类招生提供了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各专业教师会加大对本专业的建设力度”、“专业分流后,专业进度加快,学习压力大”、“课程分配不均,个别学期负担过重”。这可能是男生女生的性格差异所致,女生一般更加追求细节,谨慎而且对学习情况的变化比较敏感,而男生更为侧重大局与方向,对于具体学习情况的变化感触不大。
(3)基于成绩的差异
数据分析结果标明,成绩排名较后的学生对“大类培养方式导致分流后对专业的归属感降低”的认同度更高。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现在的专业不是他们的第一志愿,对于新专业和新班级的认同程度不高。
(4)基于进入本专业方式的差异
被调剂或转专业进入当前专业的学生普遍比第一志愿进入当前专业的学生更认同“在专业分流前认识了更多的同学,扩大了交际面这一点”。转专业同学因原本在另一大类学科就读,在进入当前专业前已认识了不少同学,转入新班级又接触到不同的人,因此其交际面比较大。以第三志愿和被调剂进入当前专业的学生成绩普遍偏差,可能是由于其把重心放在学生工作和社团活动上,接触了更多的人,因此对该项表述的认同感也高于以第一、第二志愿进入当前专业的学生。
4 研究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比较认同大类招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专业的机会,扩大同学交际面,促进自己努力学习等,但同时也认为大类招生会存在着加重专业课程负担,专业间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因此学校在实施“大类招生,分流培养”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要合理分配各W期所学课程,避免出现不同学期课程分布数量两极分化,个别学期负担过重的问题。另外专业分流后,学习进度加快,学习压力大,因此要注重对学生学习压力的舒缓。
第二,针对学生与专业老师接触不够的问题,多创造学生与老师交流接触的机会,例如老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推行导师制等。
第三,学生普遍认为专业分流后同学对新班级归属感缺失,此时更需要注重加强新班级人员的融合,通过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促进新班级同学间的相互交流,增加学生对新班级的归属感,同时也有利于对新班级的管理。
第四,对于专业分流时个别专业过于热门,导致其他专业优质生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学校应在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工作,在大类培养期间学校可以开展各类学科讲座,减少学生对专业的认识误区,引导学生选择合适自己的专业,而不是盲目跟风追求热门专业。
第五,另外,部分学生表示高考填报时按大类招生增加其困惑与纠结,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在填报志愿前要开展诸如校园日等的咨询活动。
【参考文献】
[1] 冯开甫.高校按大类招生的冷静思考.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85-87.
[2] 张文颖,于涛,国萃.大类培养模式下大学生学习状况的实证研究[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04:124-127.
[3] 孙雪洋.高等院校大类招生与社会需求现状分析[J].科技风,2012,23:275.
【关键词】大企业 税收专业化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
在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是企业规模扩大化、跨国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我国开展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处于初期阶段,而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经验。
一、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设置基本情况介绍
(一)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及职能的设置
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目前世界各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的中央机构型,即只设一个中央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所有大企业的集中管理。二是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即在总部设立中央机构,另在不同地域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皆归中央机构统一管理;三是多级独立机构型,即在不同地域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不设统一管理的中央机构。
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职能的设置。征收管理职能。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备所有的征管功能。但是各个国家在“征”与“管”上各占的份量是不同的。从功能上讲,上述提及的三类机构都有两种税收管理模式:一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等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功能都集中在一起,由大企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称为“全功能型”机构。二是只实现某个单一管理功能(主要是审计功能),而不涉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或强制执行等其他事项,称为“单功能型”(或“审计型”)机构。如法国、加拿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只负责审计,不负责征税。行业分析职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在大企业局内设有行业分析组派驻各地, 具体分析各行业所遇到的特殊问题, 掌握各行业的动向及存在的诸多风险, 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 以化解矛盾, 制定相应的政策, 达到合理分配人力与物力的目的, 澳大利亚企业局有40%的人在这些部门工作。美国因按行业设立分局, 因而它在行业分析方面力度最大。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
各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配置资源的程度和范围不尽相同。据统计,大部分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全职雇员的人数占整个税务机关雇员人数的比例在0.75% 和6.6% 之间。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还需要配备各类专业人员或专家。如澳大利亚有1000家大企业和100多名最富有的个人需要大企业局来管理, 大企业局共有1350名工作人员,其中500人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 其余的人散布在其它的部门, 这些工作人员多为经济行业的专家, 有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金融分析师等。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特点简析
(一)重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各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常考虑行业共性问题、不遵从历史、纳税人的内控制度与系统完善性与可靠性、可能影响纳税人经营变化的外部因素、相关问题如果不处理对纳税人未来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比例、财务成果的稳定性、中介机构更换的频率等。如法国税务局大企业局建立了大企业集团监督机制,对集团内企业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现在,相关信息系统拥有巴黎股票交易所所有40家企业和40家其他重要经济集团的信息。
(二)强调针对大企业专门开展的纳税服务
各国税务部门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纷纷引入“客户理念”,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可以使税务部门与大企业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如荷兰税务局采用平面监测的方式,分别与纳税人达成税收遵从协议。税务局与大企业联系的频率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双方意愿、已达成的协议以及需讨论问题的类型等因素。
(三)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体系建设为重要支撑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实践计划,专门解决工作人员的技能问题。例如荷兰税务局的职员经常参加由高校教授、税务顾问以及特大企业的执行总裁和财务主管讲授的关于税收保证与公司财务方面的课程,定期参与谈判和合作的有关高级培训课程。
三、对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经验的借鉴
借鉴国际经验,笔者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专门化征管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开展税收专门化管理应以税务风险管理为核心
对于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完善高风险指标。如特别注意收集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或顾问在过去的不良税收记录和恶意税收筹划记录等等。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推广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直接交由基层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提高基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建立大企业税收专门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迫在眉睫
依托技术手段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要将已取得的大企业涉税信息充分集合到系统中,使用数据仓库技术实现单户的挖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企业税收遵从问题分析,归纳出大企业最主要的税收遵从问题,准确定位高风险企业与事项;二是要建立统一的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减少风险评估中的主观性,统一和规范对大企业纳税人不遵从风险的筛查流程和标准;三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数据的横向与纵向共享,促进各级、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