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36:03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市场建设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网络课程建设的外部环境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课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步成熟。一是,基于网络学习的特点,目前多数学校已经建立了网络教学系统平台并不断地进行开发升级与维护,满足了网络课程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基本条件,使建设具备安全、稳定、浏览速度快、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成为可能。二是,从近20年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将学习者视为知识灌输对象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已经让位给强调学习者是信息加工主体的认知学习理论。作为网络教学的受益者,在计算机普遍应用的今天,大部分学生已经具备了参与网络学习的必要条件和能力。三是,与金融市场课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各种模拟网上金融交易为课程教学提供了很好的虚拟实践环境,众多财经网站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音频、视频以及网络等与课程相关的多层次教学表现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可以说,技术、互联网和行业发展的密切结合,网络银行、网上证券交易与外汇买卖等普及行为,已经为金融市场课程运用新型教学模式,满足多种不同形式的知识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采用“一站式学习平台”的设计思路进行金融市场网络课程的开发建设,构建一个生动、形象的立体化教学环境,则是利用良好外部环境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的有益探索。
二、网络课程设计思路与框架
(一)网络课程的设计思路与特点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总和,一般由教学目标、教学设计及教学实现三个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网络课程的最大特点体现在学习情境中,即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和开放性构建自主、协作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体验学习过程的愉悦,提高学习效率。针对金融市场课程特点,其网络课程采用“一站式学习平台”的设计思路,构建以文本教材为基础,视频教材、网络资源、案例与自我测试、模拟操作实践等互为补充、互相依存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资源,让学生在掌握多媒体软件基本使用方法的基础上自主学习,从而达到学会学习、学会操作、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基于“一站式学习平台”的网络课程设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基础性没有基础理论的掌握和一定知识为依托,能力培养就失去了意义。在金融市场网络课程建设中,通过不断完善和增加课程原有的课堂基础教学内容,如课件、教案、习题等,为未来知识与能力的互相转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实践性为使课程的知识体系最大化地转化为学生的实际操作与分析能力,网络课程设计中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帮助教师改变观念,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教学信息的灵活获取及教学过程、教学内容的组织,力争教学内容丰富饱满、生动有趣。教师可以不再拘泥于理论,而是通过相关金融业务专题网页的链接向学生展示金融市场的一些业务过程及业内信息,从而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
3.实用性与传统的多媒体教学相比,网络课程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很强的学习异步性优势。为满足学生对其自主学习能力和效果的检验,网络课程设计中弱化了终极性考试环节,注重学习过程的体现,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模块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评价,以一种强有力的驱动作用促进学生的平时学习。
(二)网络课程的框架结构金融市场网络课程的基本框架设计为6大模块(如图1所示)。这些模块构筑了集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和便捷性为一体的信息化教学平台,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教学的需要。课程导学模块存放课程说明、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使用媒体介绍、网站链接、教学团队等信息,是对课程整体情况的大致介绍。教学资源模块存放学习目标、章节讲义、电子教案、各章课外练习、教学案例、教学辅导、IP课件等资料,帮助学生在线自主学习。知识拓展模块存放相关金融小知识、每月财经要闻、财经热词、精彩视频、财经法规等文字与视频资料,供学生浏览,通过合理配置学科资源,突破传统学科课程知识与思维的封闭性。在线测试模块存放与课程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练习及参考答案,主要提供4次模拟测试和在线形成性考试平台,支持学生自主学习后的自我检测及最终学习结果的认定。模拟实验室模块提供学生在线股票模拟操作,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教学互动模块主要包括主题讨论与信息交流平台,以网络交流的形式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提供交流的平台,支持实时和非实时交流,拓展课程的教学空间。总之,金融市场网络课程遵循内容安排合理、使用简单方便原则进行设计。一是根据学习规律,采用菜单系统整体围绕学习目标进行设计,以严谨的逻辑性架构内容、界面风格及导航,同时融合录播课件、网络视频、FLASH等多种教学表现形式,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二是根据认知规律,以学习章节分类,允许学生掌控、了解其学习进度,并通过交互式练习、实时动感的人机互动体验等增强学习的趣味性,提高教学效果。
三、网络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
(一)以多种手段突出教学重点在网络课程设计中,通过章节概述、章节辅导以及教学PPT等栏目突出每章的重点内容,同时采用授课录像、教学案例、精彩视频等多种手段帮助学生掌握这些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如,在介绍国债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时,除了进行一般的文本描述与介绍外,通过视频“华尔街”中的“旋转门计划”向学生介绍美国政府如何运用国债这项工具获得资金,即虽然经过独立战争后美国政府从成立的那一天就破产了,但美国政府却通过发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留住了国家信用。视频解说生动形象,有利于学生对课程重点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深受学生的好评。
(二)以直观手段解决教学难点金融市场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以往的教学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较欠缺,学生对其中一些微观、抽象的概念往往难以理解,通过金融模拟实验室图片、图表的实时演示,使得授课内容与实际信息很快融合,教学难点的学习也就化难为易。如,针对股票交易这一教学难点,在讲解时要求每个学生进入金融模拟实验室进行实时操作,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学号进行开户、交易直至交割完成,教师则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技术图表进行解说,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许多学生希望了解更多的知识以达到更好的操作结果。由此,通过增强教学直观性解决了应用型的教学难点。
(三)以多种形式方便自学金融市场网络课程设置了课程说明、教学计划与实施方案、媒体介绍、学习目标、章节讲义、电子教案、授课录像等栏目帮助学生自学;设计教学互动栏目方便学生向教师提问或与同学交流讨论;设计章节练习与在线测试,便于学生检验自己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进而评价其学习效果。总之,通过这个生动、形象的立体化教学环境,学生可以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关键词: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创建策略
大连保税区于1992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的保税区,也是目前中国大陆开放程序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综合性经济区域之一。其基本功能是开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加工、商品展示。大连保税区有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宽松的贸易政策。保税区周围环绕着六大港口码头,以大窑湾港为依托,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建立一个与国际市场接轨、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公路与沈大高速公路相连,从大连市内到保税区有轻轨列车,交通十分便利;保税区距离最近的铁路货运站仅2公里,与东北铁道动脉相连,并贯通全国六大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可达全国各地。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作为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对大连保税区合大连出口加工区行使管理职能。大连保税区比照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享受免税、保税等优惠政策;境内外的经济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在保税区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港澳台资以及内资等企业;企业类别包括贸易公司、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物流分拨企业、商业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区内水、电、气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大连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大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税区经济发展已具规模,形成了以电子、机械、塑料家用电器为主的加工产业,以汽车为主体的国际贸易大市场,进口汽车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信息服务不断创新。同时形成了以其配套服务的仓储物流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大连保税区促进了大连地区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最大限度的移用了外国资金和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大连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拉动东北经济外向型发展的重要载体。
大连保税区配套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与大连保税区取得的成就相比,大连保税区尚未形成与之职能配套的金融市场。所谓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货币发行国境外进行的该国货币存储和贷方的市场,是外国贷款者、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信贷业务活动的场所。它为国际金融活动开拓了新的空间,并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开办离岸金融市场更是推动我国银行跨国经营的现实途径。国际实践表明,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对推动国内金融深化、塑造利用外资新格局、促进国内金融市场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具有巨大作用。大连是目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公司和金融机构设立常驻机构比较集中的5个城市之一。大连要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过渡,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设离岸金融市场,不仅为大连开拓了一条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重要通道,而且进一步拓宽了货币市场空间,健全了市场构架,增强了大连金融市场的功能辐射,有助于大连东北亚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在当前大连保税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保税区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这就需要吸收大量的外资来补充保税区内资金的不足,培育和发展保税区金融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多样化筹资,也是当前吸引外资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建立一个与保税区相适应的规范化的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吸引外资的重要途径。大连等沿海地区设立保税区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实行特殊的政策,采取特别的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大量流入我国。其具体途径是通过独资或合资企业所从事的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在保证其自身外汇平衡的前提下,为我国提供更多的外汇资金,同时由于这些企业具有充足的外汇,因而有能力真正面向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最终实现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对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以给从事转口贸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外汇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便利,这样就能吸引大量外商来保税区从事转口贸易,达到大量吸引外资的目的。
大连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享受免税、保税等优惠政策,已经具有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殊优势:政策优势,大连保税区是在海关监管下享受国家特殊优惠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域,具有“境内关外”优势。特别是其自由贸易区属性使得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可能;隔离优势:大连保税区作为全封闭区域可有效保证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监管优势:大连保税区内具备完善的海关、银行监管体系,可有效保证离岸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客户优势:大连保税区离岸贸易的发展,为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有专家认为,离岸金融帐户在性质上属于境外帐户,在保税区中试验,为现有政策许可范围。因而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可开设离岸帐户。
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模式选择
国际上离岸金融市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该类型的金融市场在自身经济规模极小的小型国家或地区,起一个“记帐中心”的作用,其产生的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国民收入效应很低,但在硬件方面的投入成本却不低,对软件的要求很高,既可以产生资金渗透,又可成为“洗钱中心”,该类型的市场以加勒比海地区开曼和巴哈马的离岸经济为代表。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该类型的金融市场需要金融业具有高度的经营自由,境内市场几乎完全开放,对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发展基础和管理水平又较高的要求。该类型的市场以伦敦和香港的离岸经济为代表。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代表着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该类型的市场是由政策诱导、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所创设。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地冲击。该类型的市场以纽约、新加坡和东京的离岸经济为代表。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该类型市场模式是将境内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帐户资金流入。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巨大、离岸经济金融税制齐全、法制环境严格规范,采用避税港型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我国的经济、金融现状,尚不具备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所要求的条件。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大连目前的金融实力,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的设定应实施以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即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专门开设离岸业务帐户,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同时在将境内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帐户资金流入。这是因为,如果实施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从政策上杜绝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和必要性将大打折扣。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进国内经济建设所必须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上看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中的一个必要和可行的部分。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既便于保持我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又便于扩大利用外资。因此,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理想模式应该是以内外分离模式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
渗透的具体模式应采用如下方式:在渗透的方向上,宜采用只允许俩看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国外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在渗透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渗透的管理上,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在渗透的规模上,要做到“适度渗透”,防止规模过渡、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适度或者最佳的渗透规模在理论上要符合一下几点:渗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当然,渗透的比例一定要严格控制,且何时采取这一模式还需视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发展情况和我国国情及国家政策而定。
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创建策略
目前上海、深圳已经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天津保税区正积极向国家申请。而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为加快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创建步伐,建议由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会同各有关方面组成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筹建小组,开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创建运作。
积极申请争取大连保税区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使大连保税区成为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区域,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办事处、大连市金融办公室的认同和支持,加大力度,共同向国家提出申请,力争使大连保税区成为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区域。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各保税区都在争建自由贸易区的形式下,大连保税区一旦成为我国首批自由贸易区,国家就会给予相关的金融政策,那么在自由贸易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即属正常。
创造条件完善离岸金融市场软硬件环境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所需软件和硬件环境建立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运作、监管体系。作为一个完全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启动,离不开有关政策的扶持和推动。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三类:第一,放宽限制。如取消外汇管制,允许离岸帐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对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没有流动性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允许其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较大的范围内上下波动;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和资本收支不加限制。第二,降低经营成本实施宽松的税收制度。如减征或免征离岸交易营业税、印花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等;收取较低的(个人、公司)所得税。第三,既放宽限制,又降低成本。如免缴存款准备金等;建设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交易网络,尽早开通与国际性数据通信系统和全球银行电讯协会的联网,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及配套设施,提高金融通讯和金融业务电子化、自动化水平。
积极吸引和鼓励中外大银行前来加盟
因为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约80%以上的业务是银行间同业往来。大批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在全球各大离岸金融市场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离岸业务(见表1)。
由此可见,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创建发展,离不开中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因此,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筹建小组应千方百计吸引和鼓励中外大银行前来加盟,尤其应想方设法吸引海外各大国际银行及跨国金融财团加盟。此外,还应积极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盟来促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摘要: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全面建设具有必要性。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选择,应当是在逐步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离岸金融试点的地区和机构,最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关的策略选择具体涵盖外汇管制、业务发展、市场选择和法制建设四个问题。
关键词:离岸金融策略选择
离岸金融从20世纪70年代产生至今,已经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与地位。时至今日,伦敦、纽约、东京、香港等大型国际金融中心,均同时拥有在岸和离岸市场;而建设一个不能经营离岸业务的“主流”国际金融中心,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然而,目前在中国,离岸金融仍然属于边缘化的新生事物,面临着曲高和寡、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尽管离岸金融试点从深圳扩展到上海和天津,尽管各地媒体和学术界对于谁应当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一度争论得不亦乐乎(当然一般是论证应在本地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但是至少就目前看来,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正式启动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然而,回避不是办法。如果我们不想再做声名狼藉的“世界工厂”,让发达国家一边骂我们倾销一边享受我们廉价地牺牲本国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制造并出口的商品;如果我们不想再做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消极接受者,将自己绑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下,把低回报的美国国债当作宝贝似的一个劲儿地购买,以致不得不成为向美国经济输血最多的、号称“全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如果我们不想再将购买美国的房地产和投行债券这些被斥为“毒垃圾”的金融工具作为投资增值的主要手段,以致上百亿美元的投资在次贷危机中血本无归;如果我们不想再位于国际金融系统产业链的底层,不断将本国劳动人民在制造与贸易行业用血汗积累起来的财富轻易地送到霸权主导的国际金融系统产业链顶端,并任由后者通过汇率安排、金融危机等多种手段掠夺我们的财富……那么,我们就必须全面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并争取国际金融秩序的话语权,我们就必须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而在这一竞争过程中,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是颇为关键的一环。
在阐明了必要性的前提下,策略选择的问题,即以何种方式推进大陆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问题,就变得非常关键了。具体来说,有关的策略选择应当涵盖外汇管制、业务发展、市场选择和法制建设四个问题,而这四个问题正是未来大陆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必须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一、外汇管制策略
所谓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汇入和汇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方式及总兑换比价所进行的限制。外汇管制的目标,一般是维持本国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秩序、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本国竞争力等。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贸易与非贸易外汇、资本输出入、非居民存款帐户、黄金输出入、汇率调整及动作等等。
目前一般存在三种外汇管理体制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外汇管制,即对所有外汇收支活动都实行管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第二种是部分外汇管制形式,即对外汇收支的经常项目不实行管制,准许自由兑换外币和汇出汇入外汇,但对资本项目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是名义上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原则上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不加限制,允许货币自由兑换,但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实施间接的或变相的限制措施。
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方法和间接管制方法。前者是指外汇管制机构明文规定外汇的买卖方式、数量以及汇率,并对各种外汇业务实行直接、强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则是指国家通过诸如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外汇平准基金制度(主要通过央行实施)、互惠信贷协定网络制度(主要在发达国家央行之间运用)等形式,间接影响外汇业务,从而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从另一角度上看,外汇管理的方法又可分为数量管制、汇价管制和综合管制三种,即从外汇业务的数量上、或从汇价上、或从两者的结合上实行外汇管理。
在国际层面上,调整外汇管制问题的规范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该条第2款(a)规定,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批准,成员国不可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支付或转移进行限制或实行歧视性汇兑安排或多重货币做法,但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为经常性国际交易所进行的付款和转移。而该条第2款(b)规定,包含任何一个会员国货币的汇兑合同,如果与该成员国外汇管制条例相抵触时,在任何会员国境内均属于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该成员国的外汇管制条例的存续与实行必须与本协定相一致。这实际上就赋予了成员国外汇管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4条对成员国实施有关外汇管制的国际义务做了过渡安排。依据这一条款,成员国可以通知IMF保留某些限制并根据情况调整;成员国不能恢复已经取消的限制或实行新的限制;成员国与IMF应每年进行磋商以决定是否继续实行限制;但成员国不能出于非国际收支方面的原因实施限制措施。
可见,就目前的国际规范而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仅要求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不把放松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IMF仅可在特定环境下要求国家加强资本控制。这一标准尽管较低,但有利于在绝大多数国家内部推行和实施,因此,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状况,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要求的。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若要推行离岸金融业务乃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这样的低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不解决外汇管制的问题,就无法顺利地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
那么,我们应该在外汇管制的问题上作何策略选择呢?
目前的外汇管制问题的焦点,还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问题上。
所谓资本项目,是指一国在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负债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贷款、证券等。1996年,中国大陆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而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一直处于逐步推进过程中。目前,在IHF所划分的43个资本项目中,在中国有将近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不受限制或较少受限制,40%以上的资本项目交易受较多限制,10%以上的资本项目交易受严格管制。也就是说,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的可自由兑换。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长期策略,也是实现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因为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必然要求交易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本币不能实现可自由兑换,那么该离岸金融市场很难就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在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也很难占到优势。
但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个长期的步骤,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也就只能继续等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策略,从而既能够立即推进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又能够与逐步完全取消外汇管制的长远规划相适应。
在短期策略上,我们可以在维持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完全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作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就是将本币——人民币排除在交易货币之外,而仅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第二种选择,就是允许本币作为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货币,但交易对象仅限于本国金融机构一一即居民,本币离岸金融交易暂时不对非居民开放。
就第一种短期策略而言,目前来讲是比较可行的。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候,都采用了这一做法,即将尚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本币排除在离岸金融交易货币范围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绝非长久之计。很多发展中国家尽管采用这种做法建立起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但是其竞争力却因此大打折扣,难以抗衡本币业务充分开展的纽约、东京离岸金融市场,而目前离岸金融市场交易货币本币化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就连禁止本币交易的鼻祖一一英国伦敦,也已经开始变相地从事本币交易业务。因此,这一策略至多只能作为过渡措施采用,一旦本国离岸金融市场顺利建立、本币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条件基本具备,就应当转换策略,使本币与其他自由货币一样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
而就第二种策略选择来说,这一做法既可以放开本币业务,又可以避开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还可以保护本国金融机构的业务份额。尽管这样做看似比较灵活,但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遇到较多障碍。尤其是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依据GATS和自己的入世承诺,将赋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表明中国积极地履行了对WTO的义务;但若放开离岸金融业务,又不允许非居民从事本币离岸金融交易,显然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更何况,离岸金融交易的主力,历来就是非居民,居民从事的离岸金融交易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大,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将本币业务局限在居民范围内,不仅违背离岸金融的运行规律,而且有喧宾夺主之嫌。因此,此种策略一定要慎用,如果非用不可的话,也必须在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机制以及经济得失的基础上实行。较有可能被主管部门采用的贯彻这一短期策略的具体做法,应该是推行本币离岸业务的“试点”,而从事试点的单位自然是由主管部门指定本国金融机构。
总之,在外汇管制的策略选择上,短期内我国可以暂时维持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同时将本币业务排除在允许的离岸金融业务范围之外,或者先由本国金融机构试点办理本币业务;而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当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使人民币成为中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
二、业务发展策略
在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上,也有一个策略选择的问题。就是说,未来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是将业务范围限制在传统的离岸货币业务上呢,还是将业务范围扩展到离岸证券业务乃至其他衍生业务上?
前面在讨论离岸金融监管法的时候已经指出过,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候,都并未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制在传统的货币业务上,仅有少数国家(如日本)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业务上。显然,若要充分发挥离岸金融市场的筹资融资作用,将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上是不明智的。对于中国这样的处在发展中的经济大国而言,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就是为了有效地吸引和利用资金,而不是像日本当年那样为了回流海外日元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因此,我们不可能作茧自缚,将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限制在存贷款业务上。
尽管在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中,我国确实仅开展了部分离岸货币业务的试点,试点单位也仅限于部分银行,但这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实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试点的业务范围绝不等同于未来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更何况,目前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所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实际上已经触及离岸证券业务的范畴。这其中的代表性措施就是QFII和QDII机制。尽管QFII和QDII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但两者一个是非居民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是居民投资海外证券市场,都具有较强的国际性,一旦内地的离岸金融市场启动,有关的机构就可以顺势将这两种业务整合并移植到离岸金融市场这一个平台上。更重要的是,这两款涉外证券投资金融工具的推出,本身就已经说明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不仅仅限于货币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但是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上,业务范围应当既包括离岸货币业务,也包括离岸证券业务。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若允许开展离岸证券业务,那么应如何具体规定离岸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证券业务,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离岸业务是否可以开展?从国际上的做法来看,有的国家允许市场主体从事离岸债券、离岸股票和离岸票据业务,但是没有将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列入可交易的行列;而有的国家则允许所有的金融产品、包括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从中国的国情来考虑,我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做法,即将债券、股票、期货等传统的证券业务列入离岸业务范围,而不将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列入离岸金融范围。这首先是因为,一般只有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和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才可能在最广泛的程度上规定离岸业务范围,而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中国大陆没有可能选择前两种市场模式,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其次,离岸金融衍生产品在全部离岸业务中所占的份额一般比较少,将其排除不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质量。再次,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机制复杂、风险较大,即使在监管相对较严格的在岸市场上都很难加以规制,如果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离岸市场上开展此类业务,更容易因监管法制的失位而导致风险。最后,考虑到中国大陆金融市场开放的进度,目前多数金融衍生产品即便是在在岸市场上都不能经营,要将想这些产品搬到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就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总之,在业务发展策略的选择上,我国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应同时发展离岸货币业务和离岸证券业务,但其中的离岸证券业务应仅包括传统的证券业务,而不包括诸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三、市场选择策略
广义上讲,市场选择策略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择何种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二是选择何处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这里主要讨论市场模式选择问题。
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乃是市场所在国实行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存在内外业务混合型、内外业务分离型和虚拟业务型三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其中内外业务分离型为当今的主流模式。
显然,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更能适应我国的需要。首先,这种市场模式适应于由国家政策推动而建立的离岸金融市场,美国和日本在建立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均采取了这种模式,这与我国的情况是类似的;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需要、也必须依靠国家政策的推动,这跟英国、香港这样的具有长期金融传统的国家和地区自发建立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其次,尽管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基于国家政策推动,但是我们的国家政策绝不是通过提供避税便利吸引离岸资金入账和离岸公司注册来获得收费,而是要真正地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真正的、具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因此,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绝非我国的选择。再次,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模式通过隔离在岸账户与离岸帐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内外业务渗透而带来的风险,起到保护国家金融秩序的作用。最后,考虑到我国的外汇管制仍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那么在离岸金融业务中实行内外业务的分离就是不二选择了。
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虽然是内外业务分离型的,但也允许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一定程度的渗透,而过分严格的内外分离会使创建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打折扣。因此,我国在建立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内外业务渗透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在市场建立初期,内外业务的渗透绝对是要禁止的,因为前期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开展离岸业务、顺利建成离岸市场而不是扩展渗透业务,且由于渗透业务监管上的难度更大、所带来的风险较高,若贸然推进,不仅得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很容易引发风险并导致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在离岸市场已经建立、市场秩序已经稳定、离岸业务顺利铺开、监管法制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我国可以考虑逐步地允许一定程度的内外业务渗透,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展业务、利用资金。
具体到内外业务渗透的制度设计上,我认为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首先,在一开始的时候,应当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漏,而不允许国内资金向离岸渗漏,这样可以控制因国内流动性过剩而可能导致的离岸金融市场泡沫;其次,在有关的金融制度构建比较成熟、尤其是金融监管法制比较完备之后,可以进一步允许离岸与在岸业务的双向渗透;.再次,渗透的规模总的来说是不断扩大的,但是也不能就此认为其规模不可以缩减,渗透规模应当是灵活而适度的,从而既满足国内经济建设的需求,又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也不妨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最后,在允许渗透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离岸帐户与在岸帐户渗漏关系的监管,有关的监管措施应当有效和及时,且在设计有关的法制的时候,应当确保监管当局能够随着离岸业务渗透的进展对监管措施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法制建设策略
完整意义上的离岸金融法一般包括三大部分:离岸金融法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离岸金融监管法。那么,相应地,作为市场所在国的中国,在建设本国离岸金融市场、对发生于其境内离岸市场上的离岸金融关系进行规制与协调的过程中,也需要依靠这三部分的法律制度作为规范交易和监管的标准。只不过,在具体推行上述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依据情况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策略。
理论上讲,最理想的立法方式,就是制定一部《离岸金融法》,全面调整离岸金融交易关系与离岸金融监管关系,明确有关法律原则。至于一些相关的细节问题以及经常发生变化的问题,则可以由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规章来处理。但是,这种法制状态是很难一步到位的。首先,在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并建设本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很可能会采取逐步的、渐进的方式,比如先放开离岸货币业务再放开离岸证券业务,有关的法制建设只有跟着市场建设形势逐步开展,而不可能一步到位。其次,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之初,国家可能有一段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业务限制的过渡期,立法机关或主管机构也可以先制定一些层级较低的、暂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待到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时机成熟,再在清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法》。尽管可能必须经历一个过渡阶段,但只要立法的长期策略是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法》,那么法律规制的最优效果仍然可以实现;而且,我们可以通过这一逐步法典化的过程,根据现实中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最终制定的《离岸金融法》具备并保持先进性。
当然,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有两种选择。一是将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分开,各自制定法律,这种做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相比之下比较浪费立法资源,且可能导致离岸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被分割;另一种就是不集中制定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而将它们分散到合同法、税法、外汇法、证券法、银行法等既有法律中去,也就是说主要靠修订原有法律完成对离岸金融关系的规制。我认为这种选择不能完全体现离岸金融法的性质,也不利于法律的明确性,容易出现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何况由于离岸金融的特殊性,即使主要采取修订原有立法的方式也不能避免在某些问题上另立新法,实际上根本不能节省立法资源;更为关键的是,对于离岸金融关系这个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如果没有规定统一的、普遍的、抽象的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旧法的修改还是对具体问题的另立新法都赶不上离岸金融实践的发展速度,届时法官面对具体法律规则没有规范的新问题就只能是束手无策。
纵观各国,金融制度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一般没有专门的、集中的离岸金融立法,但那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缘由的。首先,这些国家的金融法制已相对完备、适应性较强、修改机制灵活;其次,这些国家很多采用司法能动主义的普通法体系,在必要时,法官可以自己造法(做出判例)、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弥补既有法律的缺陷与漏洞、甚至可以修改法律(突破先例),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而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则一般采取了专门的立法方式,这相对而言对我国是更有借鉴意义的。
1、部分民间资本进入的机构存在违规和非法经营现象部分民间资本企图通过入股控制金融机构获得优惠贷款或套取信贷资金,使之变成自己的“提款机”,民间资本控股的部分融资类机构因控股股东自身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主业不突出、信用状况不佳、经营不稳定、不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其融资经营活动一直游走于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的边缘,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高息贷款、关联贷款、违规融资等现象;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违规违法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一些没有融资资质的机构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或吸储;部分网络融资平台对外虚假信息,成为平台发起人的自融平台;一些打着融资类旗号的机构甚至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这些融资类机构往往参与者众多,涉及利益范围广,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连锁反应,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正常的社会经济及金融秩序带来冲击。
2、对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多头与缺位在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机构门槛高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售商、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新业态参与金融市场活动,一些资本甚至直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而对新业态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各地的实践活动看,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地方金融办都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者;典当行依法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的监管;担保公司由银监会融资新担保业务部和批准担保公司的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监管;租赁公司则分别银监会监管和商务部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政出多门,容易出现监管标准不一、重复监管或者相互推诿现象。而众多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融资业务的机构则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建议
1、确立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首先,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以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如重新调整境内投资人资格及投资人持股比例,提高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等。其次,确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民间资本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必要补充,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的否定性制度安排,使融资双方难以形成稳定的交易规则,且为躲避严格的金融管制而转向地下以求得生存与发展,不仅未能有效控制民间融资反而加剧了这种信用活动的金融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就民间资本融资制定明确的合法化界限和标准,确定民间资本融资行为和贷款主体的合法地位,给予民间融资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以规范民间资本的融资行为。
2、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要正确区分合法合理民间融资、灰色融资和黑色融资的界限,加强对民间资本融资的监管。对融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与严惩;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最大限度地分散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015年2月12日,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一年半之后,央行在上海了《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审慎监管实施细则》,其中金融领域的开放和改革首当其冲。《实施细则》包括:将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资格和规模:取消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运用风险转换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代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布局,上海能否在未来成为与伦敦、香港、新加波同台共舞的国际金融中心得益于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离岸金融正是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环节,该问题的研究将直面上海自贸区未来的国际金融地位,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沿阵地。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目的
离岸金融指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税收制度下的,在一国金融体系之外的,由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上海自贸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是开放制度探索的阵地,目前已经将成熟经验推广至全国,将涌现出更多的自贸区。由此,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才是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长远目标。
(一)以开放带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上海自贸区定位于成为亚太区最大的自由港,最新的“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显示,上海以排名全球第七位跻身十大国际航运中心,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上海将以更开放的综合实力赶超亚太其他金融自由港。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前沿窗口,拥有完备的工业体系,同时也是金融中心与技术创新工厂,通过与国内和国外的贸易、航运、制造业、金融等产业的一体化联动,信息科技、智能工业等新技术动力已逐步出现,率先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顺理成章。上海自贸区的目的不在于设立新的特区,而是要形成全国推广的复制方案,达到由上海辐射全国的带动效应,通过“一带一路”。高端装备出海,工业4.0,丝绸之路基金等国家战略拉动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在亚太地区活跃的贸易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
(二)由点到面探索全国的金融改革。
上海自贸区既不是新的特区,也不是政策扶持的新洼地,而是建立国际化经济制度蓝本的根本转变,社会经济治理的新模式,负面清单与世界商业模式全面趋同。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通过金融改革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目的是优化社会融资效率,维持金融体系简单高效。区内允许全球金融机构开展高度市场化的业务,从企业注册到监管也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率先探索人民币的国际化、汇率自由浮动和利率的市场化、资本市场沪港通等等。由此,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在境内外融资,充分利用欧美刺激经济而实行的低利率资金,并借机实行外并购,海外资金与技术整体利用,配置世界优质资源。自由不等于没有监管,金融创新过程需要加强风险的控制。那么,通过区内试点的方法既能预见到改革红利,也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控程度。
(三)肩负人民币国际化的使命。
上海作为“一带一路”规划的跨境贸易与金融重点窗口,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为自贸区深入开展国际贸易服务提供了新的契机,使得上海建立国际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地位的前景日趋明显。2014年人民币的支付货币市场份额创下2.17%的新纪录,成功跃升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有28个国家与我国开展互换,与1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清算安排协定,同147个国家和地区有跨境人民币收支,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把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目前的国际金融力量正在经历危机后的重新洗牌,集聚与分化趋势显著,各国金融产业加速深化,随着人民币在世界贸易中的结算储蓄地位的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的新机遇也将在自贸区首先显现。自贸区在9大领域,对98项细则进行改革,其中与金融领域相关的细则多达15项,并将以产品创新的形式呈现。力求在离岸市场建设中肩负起人民币国际化的历史使命。
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可行性
从国际来看,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产值和出口规模已是世界第一,进口世界第二,外汇储备达到3.84万亿美元,居全球之首。我国先后在法兰克福、首尔、巴黎、卢森堡、多哈、多伦多、悉尼等地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从国内来看,目前经济转型任重道远,贸易顺差持续,新旧产业两极分化,经济增长低速运行。随着自贸区离岸业务发展的细则逐步落实,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中心正当其时。
(一)中国亟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原来依靠人口红利的中国制造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依靠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技术强国、金融强国战略,是适应新时代国际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从政府治理理念、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发挥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杠杆作用。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改变自身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的战略性举措。
(二)巨额外汇储备保值增值。
2014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达1029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对外拥有高达1.74万亿的净债权,但投资收益差额却是负数。随着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外汇资产的收益率,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压力也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形下,以离岸金融中心为试验区,适度开放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让更多的资金自由流动,吸纳更低成本的资金,获取更高的回报率,是降低巨额外汇储备,减少机会成本的有力举措。
(三)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和跨境结算初具规模。
自从2005年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始终处于升值通道。各国对人民币交易和持有的需求日益增加。过去3年,人民币超过了25种货币,成为全球第五大常用支付货币,占支付货币市场份额的2.17%.逼近日元的2.69%。目前,韩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欧洲央行纷纷与中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英国、法国、卢森堡和德国都在争取成为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
(四)中国经济的规模抗风险能力增加。
由于国内经济总量和金融业规模的巨大,一般性资本跨境流动很难对其形成颠覆性的影响。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还有待进一步放开,优先开放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对国内金融市场较为有利且风险可控,这为自贸区若干金融改革试验提供了有利契机。
(五)上海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实体经济的质量是推动离岸金融市场壮大的重要基础,大的离岸中心都是背靠发达的工业或服务业中心。上海广阔的经济腹地和金融腹地是其各项业务蓬勃发展的支柱。上海所处的区域宏观环境与亚太主要离岸中心极为相似,如果借鉴日本、新加坡、香港的实践经验,选择内外分离模式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较为合适。大胆尝试金融改革开放的诸项措施,上海自贸区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前景不可估量,其人民币离岸业务的规模和影响力将大大超过香港,香港受制于大陆的结构调整,目前难以发挥更大的能量。
(六)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有利契机。
继英国之后.3月17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申请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至此,欧洲最大的4个经济体均已决定加入亚投行,他们同时也是七国集团的成员,此轮由中国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获得全球主要经济力量的认可,对接自贸区的离岸市场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市场预期,人民国际化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支柱。
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建设内外分离型离岸中心。
根据业务和监管范围分类,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有混合型、分离型、渗漏型及避税港型等离岸金融市场(表1)。比较而言,上海更适合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其一、目前国内存款利率、资本项目兑换、汇率并没有完全放开管制,而自贸区目前的要求是大类彻底放开,小类严格管理,根据自贸区的发育阶段把自贸区与境内市场进行高度隔离;其二、自贸区的建设经验表明,老牌的混合型离岸中心由于政治和自由经济起步阶段不同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备,期初经验较为复杂不易追溯,例如香港和伦敦,而有可复制经验的离岸中心起步阶段都是采取渐进式的内外分离模式,分别阶段管理便于操作,如纽约、新加坡和东京,其后视离岸市场发育前景和国际贸易环境再向混合型演变。
(二)建立完整的金融创新监管体制。
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高度自由化,它往往也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孵化池。资产证券化、股指期货、个股期权等产品优化了资产配置标的,获得更好的投资组合。与此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工具的特性,套利行为可能乘数效应的放大市场风险,波及整个离岸市场。创新提供了新机遇也增大了监管难度。创新和监管始终是相辅相成的,监管为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又能推动监管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可以从顶层设计高度建立金融监管联合协调机制,扫除金融创新的监管盲区。
(三)积极离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一)金融生态环境水平评价
金融生态环境借用生态学概念,指影响金融业运行的综合性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法制、信用、制度等因素。本研究选取山东省17个地级市2011年的各项指标数据,结合山东省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特点,将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分为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信用环境三个层面,运用因子分析法,确立金融生态水平评价体系,对山东省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测度。按照综合得分,可以将山东省17地市金融生态环境划分为三个等级:(1)A级以青岛、济南为代表,包括烟台、潍坊、淄博和临沂。在经济基础、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等方面都明显优于B级和C级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最好;(2)B级以威海为代表,包括济宁、东营、滨州、泰安和日照。在经济基础和金融环境等方面明显优于C级城市,但是信用环境与C级城市相差不大;(3)C级包括德州、菏泽、聊城、莱芜和枣庄。C级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主要是因为其经济基础比较差,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前期研究,山东省各地市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可分为五种类型。1.协调发展型。代表城市有青岛、潍坊、滨州,它们的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协调。青岛和潍坊的总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滨州的金融生态环境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也排名靠前。这类城市的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比较适应,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基础条件较好,为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2.城镇化发展略滞后型。代表城市有济南、日照、聊城。在这几个城市中,城镇化进程略滞后于它们的金融生态环境。这类城市应该充分发挥其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先发展优势,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融资渠道与机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金融支撑。3.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略滞后型。代表城市有烟台、威海、济宁、莱芜。这些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略滞后于它们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进程缺乏一定的金融支持,发展的持续性有待提升。这类城市应该注重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为新型金融组织融资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的服务于进行中的城镇化建设。4.城镇化明显滞后型。代表城市有淄博、临沂、东营、菏泽。这些城市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进程处于山东17地市的中间区域。城镇化明显滞后型的城市,其金融生态发展优先于城镇化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但它们的城镇化进程却没有充分借助其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优势。这类城市应当发挥其金融生态优势,探索新型金融组织的融资渠道,将其金融融资优势,化成推动其城镇化进程的动力。5.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滞后型。代表城市有泰安、德州、枣庄。它们的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大体上处于山东17地市的中间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滞后型的城市,其城镇化发展优先于金融生态发展。城镇化进程比较快,但由于缺乏金融市场的支撑,只能主要依靠财政支持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进程资金支持持续性有待加强。这类城市应当注重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渐完善新型金融组织的建设,为城镇化进程提供金融支撑。
二、山东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分析
(一)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分析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即金融生态环境系统的风险。
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内部结构分析,总体来看,山东省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中信用风险较大,人口城镇化主导型城市金融生态的宏观环境滞后,人本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信用风险比较大。1.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产业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信用环境风险问题比较突出。从具体城市上看,A级金融生态环境的城市分为两类,信用环境滞后型(济南)、金融和信用环境滞后型(临沂);B级金融生态环境的城市分为两类,宏观环境滞后型(滨州和日照)、金融和信用环境滞后型(泰安);C级金融生态环境的城市为金融和信用环境滞后型(菏泽)。综合来看,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中信用风险比较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正在逐步发展进程中,信用风险不健全不利于其融资渠道的建设。同时,个别城市的金融市场建设相对滞后,金融行业发展效率、发展深度、经济活跃程度都有待提升。由此,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既有金融市场的限制,现有金融市场发展不尽完善,不利于新型金融组织的融资平台建设。2.人口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人口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上宏观环境基础较差。如A级金融生态环境的淄博市属于宏观和金融环境滞后型,B级金融生态环境的威海市和东营市属于宏观和金融环境滞后型,C级金融生态环境的莱芜市也属于宏观环境滞后型。人口城镇化主导型城镇化中的城市,有淄博、莱芜、威海和东营。这几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尽相同,淄博金融生态环境级别为A级,威海、东营金融生态环境级别为B级,莱芜的金融生态环境为C级。3.人本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人本文明城镇化主导型城镇化中的城市,有烟台、潍坊、济宁、枣庄、德州、聊城。这几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尽相同,金融市场内部环境也略有差异。总体上,人本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信用环境较差,其中烟台、济宁、德州属于金融和信用环境滞后型,潍坊属于信用环境滞后型,而聊城和枣庄呈现出整体发展滞后,属于整体有待提升型。
(二)山东省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现状与风险
1.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现状。山东省新型金融组织数量增长迅速,业务规模扩张良好。目前,共有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村镇银行56家,小额贷款公司303家。根据山东省银监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末,新型金融组织涉农贷款余额96.32亿元,较年初增加58.92亿元,增幅157.5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8.73个百分点,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84.93%,比年初提高9.86个百分点。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230.53%和162.6%,超过贷款平均增幅101.7个和33.77个百分点,农户和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85.32%,较年初上升4.2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新型金融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在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中,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略失平衡,城镇化水平整体较高的城市新型金融组织发展较快(济南市有村镇银行6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滨州市有村镇银行3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临沂市有村镇银行5家、小额贷款公司29家)。人口城镇化主导型城市的新型金融组织尤其是村镇银行发展较为缓慢(淄博市仅有村镇银行2家、威海市仅有村镇银行2家;东营市仅有村镇银行4家;莱芜市仅有村镇银行1家);人本文明城镇化主导型城市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极不平衡,其中潍坊市有村镇银行5家、小额贷款公司50家,在全省位列前茅,而枣庄市只有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仅有6家。2.新型金融组织风险。新型金融组织由于缺乏政策、资金扶持,信用环境较差等因素,现阶段普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环境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不同的金融组织风险在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中的体现也各有侧重。(1)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普遍滞后,极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业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整体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较为落后,金融系统监管不力、风险管理缺失等问题可能加剧其新型金融组织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由于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管机制;同时,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主要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涉及的范围极为狭小,使得潜在的信贷风险更为集中;再加上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普遍滞后,缺乏信息系统支持,不能有效识别客户信用情况,部分贷款人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从而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于村镇银行来说,其客户多为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或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季节性强而违约风险较高,其信用风险比一般银行要高;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贷款具有较高的地域和部门集中性,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信贷资产组合风险较大,具有很高的破产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来源有限、后续资金不足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瓶颈,由于金融环境滞后,产业城镇化主导型城市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誉积累不足,社会认同度较低,降低了对绝大多数投资者和储户的吸引力。同时,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农村金融组织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融资平台,不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新型金融工具,后续融资面临困境。另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依存于农村,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且农户贷款具有季节性,需要贷款的时间又相对集中,加大了信贷业务管理的难度和流动性风险。(2)人口城镇化主导型城市的宏观环境普遍滞后,宏观经济基础无法有效支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数量明显少于其他两种类型的城镇化模式。人口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水平滞后,因而很难吸引或留住理论准备充足、操作经验丰富的高端金融人才。同时,由于资金紧缺、监管缺失、经营发展空间狭小,导致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水平普遍不高,从而蕴含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另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现代化服务手段,现代化信息系统不能及时建立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操作风险高企。(3)人本文明城镇化主导型城市信用环境普遍滞后,易导致新型金融组织信用风险。人本文明城镇化主导型的城市信用环境较为落后,金融系统监管不力、风险管理缺失等问题可能加剧其新型金融组织信用风险。一是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管机制;二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主要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狭小,潜在的信贷风险更为集中;三是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信息系统支持,不能有效识别客户信用情况,加之部分贷款人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难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对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其客户多为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或涉农小微企业,具有较高的地域性和集中性,在没有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信贷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极大。
三、新型城镇化金融市场的建设与风险阻断
(一)城镇化与金融市场的协调性建设
1.协调发展型。协调发展型城市应发挥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优势,稳步发展。青岛市的发展应继续保持其发展优势,潍坊市应注重金融生态环境与城镇化的稳定和提升,滨州市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应注重整体性的提升。2.城镇化发展略滞后型。此类城市的发展战略应在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发展中,逐步将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推向协调。济南市应该整体性发展并继续保持其优势,将城镇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日照市和聊城市在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发展上较为滞后,应注重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提升,同时注重其协调发展。3.金融生态发展略滞后型。此类城市的发展战略应该在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发展中逐步将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推向协调。烟台市应整体发展并继续保持其优势,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威海市和济宁市整体上比较有优势,应注重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继续发展,将重点放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上,莱芜市的发展比较滞后,应该注重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提升。4.城镇化明显滞后型。此类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基础较好,应该注重城镇化进程的推动。淄博市和临沂市的整体进程城镇化建设应放到首位,东营市和菏泽市的整体进程也应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建设,在城镇化与金融生态环境整体提升的同时,注重二者的协调发展。5.金融生态明显滞后型。此类城市应更加注重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为城镇化提供良好的基础。泰安市、德州市和枣庄市应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放在其整体进程的首位,同时注重城镇化进程的推动作用。
(二)金融市场的建设
金融市场的建设,应当体现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建设。改善山东金融生态环境应该从宏观环境和金融环境等方面着手。1.优化宏观经济基础。一是努力推动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发展。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增加就业为重点,以存量强根基,以增量促调整,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坚定不移地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进一步更新理念,增强意识,营造氛围,夯实基础,对外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提高效益方向转变;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高口岸开放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发展。2.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稳定性。一是提升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吸引各类商业银行来济增设分行,争取进出口银行设立省级管辖行,积极引进大型外资银行,加快齐鲁银行的改革发展。通过市场竞争提升银行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金融服务稳定性。二是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动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盈利水平高的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丰富资金来源。三是强化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扩大工程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企财险、货运险等险种,健全完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强化保险对经济的保障作用。3.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良好信用环境。一是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用防范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注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代销保险风险进行相应风险防范。二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规章,对征信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要求等做出规定,确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建立对征信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与认证标准,并制定征信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形成信用中介机构规范体系。三是加快发展区内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船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专业性评估机构的建设,提升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新型金融组织的风险阻断
关键词: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建设方案
目前,电力市场是由电力金融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两部分构成,而最初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市场。但是由于在电力现货市场下,市场成员困于电能的不可储存性能与电力供需失衡而带来的市场价格变动剧烈,所以,人们创造出一种新的运行管理模式―电力金融市场。而在新形势下,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更值得探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一)期货与期权。期货合约是在甲乙双方意见达到统一的时候所签订的合约,合约内容主要是明确购买或者出售某项资产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价格。与期货有所不同的是,期权是对标的物(电力、电力期货或者是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时间定义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而出售或者购买的价格也是被详细确定并列入合同的。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其实现的方法为期货的套期保值。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经济金融的风险、发现市场盈利的机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其实现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跨式期权、差价期权等。
(二)电力期货交易。电力期货交易是建立在电力期货的基础上的,电力期货明确了电力交易的时期与交易的电能量。因为电力不具备有效存储的功能,而用户用电与电力网络发电必须维持在实时平衡的基础上,所以,电力期货必须明确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与交割速率。
(三)电力期权交易。电力期权交易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相比,其对电力出售者和电力持有者的权力与义务规定是不同的。对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双方而言,交易双方都有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电力期权交易中,电力期权的持有者只有权利而没有要履行的义务,而出售者只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享有对方赋予的权利。
(四)电力金融市场的存在价值。电力金融市场由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金融市场的出现也解决了电力现货市场没有解决的难题,它的存在价值不可小觑。电力金融市场一方面通过参考期货市场内的参与者得到的期货价格来指示现货市场的价格和推测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规避期货市场价格的风险和通过一定的策略规避期权市场的电量和电价的风险,从而在大量投资者的支持下提高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电力金融市场凭借自身优势而引入众多行业的人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促进了电力市场的流通与发展,并增强了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市场的公平性。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误区
在电力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多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备资金。目前,很多家企业在扩建其商业规模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这样一个融资理念:通过向社会融资,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还能屏蔽或者避免因向银行贷款而无法偿还时所导致的信用问题和清偿问题。然而,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样的想法往往是对其困境的雪上加霜。因为,大多数企业进行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他们筹集来的这笔资金多是用于新公司的建立。这样的做法暗示着这些企业企图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摆脱债务以求得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误区让他们的计谋不攻自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量的企业采用这种不道德的经营手段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开,从而影响其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
三、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
(一)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依据中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形势,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规范、开放而又活跃的电力金融市场,并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中构建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电力金融市场的优势以尽快实现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阶段目标。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于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分阶段来实现。所以,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起步阶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现代产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通过对电力实物远期合约交易和电权交易的规整为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实物市场奠定接触,并为市场的微观结构建设创造条件。第一阶段,电力金融市场通过对实物远期合约、月度实物合约和发电权交易等电力实物合约的内容规范来实现对跨区和跨省的电子公告板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第二阶段,为金融性远期合约以及差价合约等金融易创造一个电力交易平台,以井然有序的完成金融易。其中,建立柜台交易交易市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以上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尝试性的在恰当的时机进行电力金融合约交易,如,电力期货合约交易、电力期权合约交易等。而对实物远期合约则适用于实物交易市场中。通过以上的举措促进柜台交易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优化资本组成和经营方式。根据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现状,我国的电力企业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我国电力企业有电力公司、发电厂和供电公司等多种类型,其经营模式和资本组成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其在投资改造的过程中,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属性来进行资本的优化重组和经营模式的转变。
(二)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资金。电力企业依靠电力财务公司来进行企业融资。电力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闲散资金来进一步解决电力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实现金融资本与电力企业的完美结合,促进电力企业的大规模发展。
(三)培养优秀的投资者。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要具备一些外部的硬件设施之外,还要拥有思路清晰、资质卓越的投资者。因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时机,在有利的环境下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在不利的环境下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在较为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下,投资者能对合理的把握风险指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断。比较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制度建立方向:第一,健全投资决策时的风险管理。第二,对项目评审的阶段要予以重视。在项目评审阶段,通过对该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以及经济效益的计算来确定投资风险的大小。第三,在对企业的资本进行分析时,可以参照基本金制度。基本金制度通过对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资金到位的督促来解决企业的资本问题。所以,对基本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结:电力金融市场建设是一个艰辛而长期的过程,电力企业应在明确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与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专业人士的培养并做好电力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只有在良好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才能得以良好发展,从而促进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 黄鉴新. 探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与对策[J].通讯世界.2014.10(20):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