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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外汇风险、金融交易
随着国家“走出去”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国门,承包国际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支付的币种往往是人民币以外的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或项目所属当地币。而一个项目从物资采购到最后利润的形成往往会涉及多个币种,各币种之间转换的桥梁是汇率,在多数国家或地区采取浮动汇率的情况下,汇率的变化莫测往往给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成本以及利润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便成为各大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燃眉之急。通常,在对项目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合理的识别、衡量和评价后,各种金融交易方式,包括远期外汇交易及其衍生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借款一即期外汇交易一投资(BSI)、货币互换等成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外汇风险管理非常重要的手段。
一、远期外汇交易
(一)基本形式
远期外汇交易是一种先成交、在成交一定时间后再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买卖双方成交时在合同中约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汇率和将来交割的时间,到交割日再按成交时的合同约定进行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用于防范外汇风险的主要原理在于,其在成交时就把将来外汇买卖的汇率给固定住了,在成交时就可以确定将来外汇买卖的成本或收益,从而防范将来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比如,我国某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在A国承包一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支付币种是美元,项目所需安装设备需从日本进口,价额为1.4亿日元,两个月后支付。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担心两个月后美元相对日元贬值。解决办法之一便是委托中国银行买两个月的远期日元。两个月远期汇率为142日元/美元,则公司把两个月后购买日元的美元成本固定在1.4亿日元/142=985915美元,两个月远期交易到期时,无论当日即期汇率是多少,该远期合同的交割价格都是两个月前达成交易时所确定的远期汇率,从而避免了日元升值造成美元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衍生形式
1 择期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企业防范外汇风险使用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一般远期外汇交易有严格的到期日,而国际工程承包商收到业主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时间往往很难确定,所以一般的远期外汇交易就很难满足承包商防范外汇风险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与银行协商选做择期远期外汇交易。择期远期外汇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也是在达成交易时在合同中约定好将来交割的汇率,从而起到防范外汇风险的作用。其与一般远期外汇交易最主要的区别是,择期远期外汇交易下,国际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约定期间的任何工作时间要求银行交割,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业主支付不及时造成一般远期外汇交易下无法到期交割的问题。
2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
NDF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的衍生模式,用于对那些实行外汇管制国家和地区的货币进行离岸交易。人民币与美元的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市场主要在新加坡和香港,客户与银行约定远期汇率及交易金额,并于未来指定日期,就先前约定汇率与即期市场汇率之差价结算差额,而无须本金交割。市场成交金额每笔多大于1000万美元,一般在5000万美元左右,保证金约为合约金额的10%左右,一般只能由海外银行承做。
比如:某电站工程公司香港分公司与汇丰银行签定交割日为2006年9月22日的卖1000万美元的NDF合约,合约汇率为781.88。假如,2009年9月22日即期汇率为810.00,则电站工程公司支付给银行美元金额1000万美元×(8.10-7.8188);如果2009年9月22日即期汇率为780.00,则银行把差价支付给电站工程公司,通过NDF,该电站公司将未来出售1000万美元的汇率固定在781.88的水平,避免了可能由于美元贬值所带来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远期外汇交易是国际工程承包商防范外汇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但在国内人民币远期汇率和海外人民币NDF市场汇率出现有利的偏离时,还可以通过套汇防范未来美元收益的外汇风险。
假定某国际工程承包商结汇卖给国内银行金额为Q的远期美元,远期汇率为P1;该国际工程承包商的香港子公司与香港银行达成NDF交易,买进期限相等的远期美元,NDF汇率为P2,合约到期后的即期汇率为P3,则该国际工程承包商做远期结汇和NDF组合的到期收入为:
Q P1+Q(P3-P2)=Q(P1―P2)+Q P3
由于现阶段国内的远期汇率大于海外NDF市场的远期汇率,即P1-P2>0,由此,该国际工程承包商肯定能获得Q(P1-P2)的无风险套汇收益;如果合约到期后P3>P2,则该套汇的人民币收人大于单笔远期外汇交易的人民币收入。
如果国际工程承包商认为利用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的汇率太低,或者没有条件利用NDF交易,则可以考虑选择以下的金融交易方式。
二、外汇期权交易
外币期权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达成货币买卖的协定汇率,期权买方支付期权费后获得在交易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以协定汇率向期权卖方买卖一定数量货币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放弃。根据期权买方购买权利的性质,可以把期权分为期权买方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数量货币的买权和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出售一定数量货币的卖权,买权又称看涨期权,卖权又称看跌期权。
期权买方利用外币期权交易防范外汇风险,其最大的损失是期权费,如果交易到期日的即期汇率对期权买方更为有利,则其可以放弃权利的执行,从即期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因此,外币期权交易是比远期外汇交易更为灵活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比如,在远期外汇交易应用
举例中,公司把两个月后购买日元的美元成本固定在985915美元,但公司财务部不情愿通过远期合约锁定一固定汇率,因为它希望美元升值时也能受益,也就是说,公司希望美元相对日元贬值时能得到保护,但当美元升值时又能受益。公司财务部经过调查得知,通过花旗银行,如果买进金额为1.4亿日元的日元看涨期权,协定价格为140日元/美元,期权费为50000美元;如果卖出金额为1.4亿日元的看跌期权,协定价格为150日元/美元,期权费为50000美元。
于是,公司有两种选择来防范未来两个月日元升值的风险:一是买进一份协定价格为140日元/美元的日元看涨期权,合约金额为1.4亿日元,期权费为50000美元,这样,公司就把未来购买1.4亿日元的最高成本限定在105万(1.4亿日元/140+5万)美元,当即期外汇市场汇率大于140时,这一美元成本还会降低,当即期外汇市场汇率为149.59[1.4亿/(985915-50000)]时,利用期权购买1.4亿日元的美元成本和利用远期的美元成本相当,也就是说,在上述给定条件下,只有两个月后即期外汇市场汇率大于149.59时,利用期权防范外汇风险才优于利用远期。
公司利用期权的另一选择是,通过花旗银行,买进一份协定价格为140日元/美元的日元看涨期权,合约金额为140 000000日元,期权费为50000美元;同时公司卖出一份协定价格为150日元/美元的看跌期权合约,合约金额和期权价格皆与看涨期权相同,由于两份期权合约的期权费相同,公司开始时没有任何现金支出。假定S是合约到期日美元和日元的即期汇率。
(1)如果S
(2)如果140
(3)如果S>150,则公司不会行使期权;而看跌期权买方会行使期权,公司只能按150的价格买进140 000 000日元,支付140000 00/150=933 333.3美元。
公司利用期权买卖限定的购买1.4亿日元的美元成本如表1所示,美元贬值时能得到保护,最高美元成本为1 000 000。美元升值在一定范围内(140至150)时公司可以受益。但公司放弃了美元进一步升值(S)150)时受益的机会,其最低美元成本为933333.3美元。
以上利用期权防范外汇风险的两种选择取决于公司对未来两个月汇率变动的预期,如果预期汇率小幅波动,不会超过150,则第二种选择更好。
三、BSI法
BSI,即借款一即期外汇交易-投资,将来有外币收入的经济主体从银行借人未来将收入的外币,在即期外汇市场将其兑换成本币,然后将本币加以利用,比如进行投资。BSI法防范外汇风险的主要原理在于,通过从银行借人未来将收入的外币,把未来某一时点两种货币的买卖提前到现在完成,从而避免未来汇率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商来说,如果预计未来有一定数量的外币收入,就可以考虑采用BSI的方法。
比如,A公司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签定了一份某国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预计一年后有1000万美元的收入。为避免一年后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带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收益损失,A公司在比较了外汇远期交易和期权交易后,决定采用BSI的方法,其中,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为6%,一年期人民币投资收益率为3%。A公司现在从金融市场借入943.40万美元(1000万÷1.06);然后按即期汇率7.8换成人民币7358.52万元;用一年后收到的工程款来偿还美元贷款的本息和1000万美元。采用这一方法相当于一年后在即期市场将1000万美元兑换成了7358.52×1.03=7579元人民币,或者说,通过BSI法,将未来出售1000万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固定在7579/1000=7.7579的水平。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决策者在决策时可以将这一汇率水平与远期汇率以及自己对汇率的预期进行对比。如果7.7579高于远期汇率,比如一年后美元远期买人汇率为7.7320,而公司预期一年后汇率水平还要更低,那么公司在给定条件下采用BSI法就是一个较优选择。
四、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按约定汇率在期初交换不同货币的本金,然后根据预先规定的日期,按即期汇率分期交换利息,到期再按原来的汇率交换回原来货币本金。在标准的货币互换中,期初的本金交换是可有可无的,但期末的本金交换则必须进行。
(一)期初有本金交换的货币互换
期初有本金交换的货币互换一般用在融资中防范外汇风险,比如,某国际工程公司为拓展海外业务,筹集了一笔金额为10亿日元的七年期债务,利率为浮动利率六个月日元LI-BOR+1%,公司在提款后需要将其日元贷款换为美元使用,而还贷期间公司只有美元收入,其收入与支出货币不匹配,也就是说,在归还日元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期间,需要不断用收入的美元购买日元,从而存在美元贬值日元升值的外汇风险。为了控制这一外汇风险,实现债务货币与使用及应收货币的匹配,该公司与银行进行了货币互换交易以转换债务货币。
在交易中双方约定一个互换汇率130.00,公司可在提款日将日元贷款本金支付给银行,银行则向公司支付按照该互换汇率折算的美元金额,从还本付息之日起公司按照该美元金额进行本金等额递减的偿还,并相应支付5.70%的美元利息,银行则向公司支付原贷款的日元本金及日元利息,如图1和图2所示。交易的互换期间与贷款的还本付息日吻合,使公司可将交易中收入的日元与贷款中支出的日元进行冲抵,这样该公司实际偿还的债务为美元及其利息,从而有效防范了外汇风险。
(二)期初没有本金交换的货币互换
期初没有本金交换的货币互换往往用在对未来外币收入或支出的外汇风险防范上。比如,某国际工程公司2006年预期未来三年的净现金流如表2所示。
由于当时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该国际工程公司面临很大的外汇风险。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公司决定采取美元与人民币互换。银行报出的互换条件为:三年期人民币/美元货币互换的年率为,银行收到公司美元年利率5.14%,支付公司人民币年利率2.92%。双方同意初始不交换本金,名义本金额为3.8911亿美元,互换汇率为
7.9918,各年度末交换利息,期限三年,期末交换本金,如图3和图4所示。
该国际工程公司在利用货币互换防范外汇风险的决策中,其主要依据是通过货币互换所锁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根据以上互换条件,并给定美元和人民币一年期利率分别为5.25%和2.52%,可以计算得出该互换所锁定的汇率水平为7.4760,如表3所示。在决策之前,如果预期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数字在三年内会远远小于7.4760的水平,则该货币互换防范外汇风险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反之,如果。预期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数字在三年内会大于7.4760的水平,或者远期汇率大于7.4760的水平,则不宜采取互换交易防范外汇风险。
五、结论
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BSI法以及货币互换是国际工程承包商防范外汇风险中可以采取的主要金融交易手段。在同一时点,给定远期汇率、未来收入外币的贷款利率、本币投资收益率以及货币互换条件,则可以计算出BSI法和货币互换在防范外汇风险中所锁定的汇率水平,将其与远期汇率进行比较,可得出给定条件下三者的较优选择,然后将BSI法、货币互换以及远期外汇交易中较优者与外汇期权交易进行比较。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商来说,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时,不宜采取单笔外币期权交易,因为人民币与美元的看涨期权的协议汇率在综合了期权费后往往小于远期汇率,本来期权交易赋予买方的灵活性是有选择到期日即期汇率的权利,而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到时如果人民币果然升值,购买人民币看涨期权的国际工程承包商是无法从即期市场获利的。换个角度来说,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国际工程承包商可以直接将以上四种金融交易方式所锁定的汇率进行比较,选其中较优者作为将来外汇收入的外汇风险防范手段,而不必考虑期权方式下有利的即期汇率变化。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深圳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王秀芹:国际工程物资采购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5期。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以房养老:国外金融如何对接?
美国政府推动“以房养老”,为市场运行树立了标杆。政府成立保险基金,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授权合法的参与机构,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详尽的实施细则。政府的公信力强化了承办机构和申请老人两方的信心。另外,多种多样的资金领取方式满足了老人的不同偏好,保证了老人规划晚年生活的自由度,更容易获得接受和认可。
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62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住房权益转化按揭(HECM,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第二种住房持有者贷款(The Home-Keeper Program), 第三种是财务自由计划(Financial Freedom Program)(前两种由政府主导,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主导)。第一种适用对象为拥有较低价住房的借款者,不管其收入水平和借款用途;第二种主要针对不符合 HECM 条件的借款人而设计,如房产价值高于限额规定、共有房产等情形,更适合拥有中档住房的老人;第三种适用对象是拥有高档住房的老年人,由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私营机构),专门为净值超过 40 万美元的住房提供贷款。第三种贷款对象资格不需要政府的认可,属于个人理财产品。联邦政府为HECM双方提供担保,消除了借贷双方的后顾之忧。因此,HECM计划运作较为成功,是美国最主要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约占据了95%的市场份额。
日本的“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制度主要对象是不愿搬离自己房屋的低收入并无子女同住的老人,主要分成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可分为政府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另一种则是民间机构参与,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一些“反向抵押贷款”类型产品。房地产公司利用此项目资金侧重经营“城市规划再开发”和“住宅重建”类型的产品,为居住在危房的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环境。日本成功的经验是,发挥各机构的特色提高了效率。比如,保险公司设计“以房养老”产品,政府审核老人资格,银行发放贷款,各司其能。
新加坡现行的“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有“屋契回购计划”,针对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的63岁及以上老人,政府回购组屋的部分剩余租期,发放相应的金额,使老人获得养老资金保障。同时,老人可以以30年的租约形式继续住在原有组屋中。如果在30年的租期到期之前去世,老年人的继承人享有剩余的回购屋契所得;如果寿命超过30年的租期上限,建屋局将这些老年人安排到护理居住地点。新加坡的主要经验是:一是分化组屋的使用权,创造新的剩余价值;二是由政府统一为参加“屋契回购计划”的老人购买保险,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老人预期寿命压力。 从美国、日本、新加坡的经验可知,“以老人需求为本”的产品设计是推行“以房养老”的核心,政府必须支持低收入老人的“以房养老”。
我国“以房养老”:金融的机遇和难题
日益剧增的养老压力和不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需要发展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就是很好的突破口。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不断增加养老压力。我国从2000年开始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4年末 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今后我国社会养老负担十分沉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老年人自身养老储备普遍不足,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养老保障资金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为84.7%,城市老年人平均月养老金收入为1527元,即年均18324元。然而,我国的社保基金缺口大,部分城市已空账运行。加之,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严重不足,劳动力短缺和医疗技术发展,养老成本快速上涨。因此,需要开辟新的养老融资渠道。
高的住房自有率、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转变必将推动“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拥有率为85%,不少居民的资产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我国正在经历人口结构转变时期,老龄化进程快。尤其,“421”家庭结构的养老压力非常之大,不给子女增加养老负担是祖辈、父辈的主要心愿之一。
但近十年来,诸多相关金融尝试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3年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试过“以房养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搁浅。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根据老年人养老申请,公司出租老年人原住房,所有租金用于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相关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由于缺乏公信力,只有几位老人通过该方式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均已离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养老项目”,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一次性收取房款,公积金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该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签约的时候变更房屋产权归属。2005年,南京汤山的温泉留园推出“以房换养”业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房产抵押给留园,入住留园享受终身免费养老服务,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养老院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无法持续支付预支的养老服务费用,即使勉强维持服务质量也势必会降低。中信银行于2011年推出“以房养老”按揭贷款业务,但该业务推行以来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为零。
我国“以房养老”难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企业而言,单向现金流流量大,房产贬值风险高,收益难保障。“以房养老”业务必须先长期垫付现金,然后再把不动产变现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其他担保,房产的贬值风险直接影响企业收益。我国居用地使用权仅为70年,产权到期后将导致房产贬值。另外,我国住宅建筑质量普遍低,房产抵押之后产生的维修、保养和折旧费难以估算。
对个人而言,存在资产缩水风险和养老风险。我国居民非常执着于住房,多数老人还是希望把房子留给子女。另外,现在的老年人经历了长期的通胀和房价的快速上涨时期,既担心未来上涨的住房价值远远超过自己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又担心定额养老金跑不过物价的上涨将面临养老资金不足。
缺乏制度的保驾护航。无法获得制度保障和有公信力的组织担保,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担忧风险。
政策建议
修缮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为保证居民财产的保值,居住用地使用权年满70后,可以无偿续期使用或低价有偿续期使用。在低价有偿续期使用时,可以实施土地年租制,促进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房价、动态调整。“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的成功推行建立在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健康稳定的房价和物价的基础上,我国以房养老的推进也应以相对稳定的我国房地产市场为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房价和物价的变化幅度较大,应适时(比如每隔7年)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适当调整养老金金额。
关键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
通常教学方式的改变与教学思想理念的更新关系更紧密:传统教学中更注重知识的传授,所以大容量的教学内容需要教师大量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数学课程标准实施后,更关注学生的学的过程,所以重心下移、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定位决定了教学方式的改进;小学数学教科书中,随处可见的教材具体内容的设计,对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在教学五年级数学下册找规律时,通过对教材深入理解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挖掘与组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教材内容要考虑到全体学生的接受能力并且要能够适应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这就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体数学活动内容的设计要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所以在日常教学中,老师需要经常考虑“教什么”(教学内容)和“怎么教”(教学方式)的问题,并深入思考“为什么教”(教学目的).
一、教材内容(教什么)
例1小芳家浴室的一面墙上贴着瓷砖,中间的4块瓷砖组成了一个图案.如果把这4块瓷砖组成的图案贴在这面墙的任意一个位置,有多少中贴法?如果把这4块花瓷砖贴在最上面一行,有多少种贴法?
小组讨论:
(1)怎样贴,才能做到既不重复又不遗漏?
(2)沿这面墙的长贴一行有多少贴法的?沿这面墙的宽贴一列的呢?
(3)一共有多少种贴法,与沿这面墙的长和宽有多少种贴法有什么关系呢?
教材内容安排既考虑到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基本学习需要,又可以让老师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留下很大的可变化的空间.
二、教学设计(怎么教)
1.课前预习
图1先打印给学生一份例题的表格及覆盖图(如图1),让学生带回家独立预习,并说明:一定要亲自动手摆一摆,只有通过大量的操作才能更深刻地理解题目内容.这样设计的目的(为什么教):首先考虑到学生知识学习的整体推进,比如,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直观的机械的摆放得到结果;同时,也让善于探索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自主探究的机会,有些学生不满足于摆放得到的结果,会进一步思考:既然例1可以由直观的摆放得到一般性的规律,那么是否可以利用例1已经学过的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挖掘,思考这其中是否隐含着某种规律;即使学生不能得到准确的结论,只要他们有了更高层次甚至只是方向性的思考,都是可喜的学习方式的变化.
2.进行新课
上课时,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考虑到本节课知识与上节课的关联,对例1的知识进行复习,了解学生对例1的掌握情况(因为例1的规律决定了例2的理解程度),并进一步追问:今天同学在教室后面摆放了一排11个座位,如果A、B两位老师最先来,她们要坐在一起并且A在左边,那么有多少种不同的坐法?如果这两位老师在最左边先坐好了,接着来的C、D两位老师,要求同上,还有多少种坐法?一个问题,把学生的思维立即带入了一种深层次的思考中.
在这种状态下,进入例2的探究,更能让那些原来只是通过摆放而得到结果的学生群体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发现,进而追求知识的表象与内在规律的联系.正如教材的设计一样,课堂上一个有价值的问题,能引起学生思维方式的变化.
接着展开新课,让学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小组内交流一下,同时提出:如果你们的意见不统一,你能否通过有条理的解释,让对方接受你的观点?
这样设计的目的(为什么教):源于对“合作交流”的迫切需要、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及数学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大有益处,有争论的、动态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具体重要的作用――这源于教材设计中的“灵动”给我的启示.
接下去是组内汇报或班级交流阶段,这时候,已经有许多同学得到了相对统一的结论:
(1)沿着这面墙的长一行一行地贴,或沿着这面墙的宽一列一列地贴.
(2)沿这面墙的长贴有8块瓷砖,花砖占有2块,一共有 8-2+1=7 种贴法;同样,沿这面墙的宽有6-2+1=5种贴法.
(3)贴法总数=行的贴法种数×列的贴法种数.即:7×5=35(种)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货币时间价值; 会计要素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在会计准则中有这样的说明: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个非常显著的计量特征就是: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在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必须根据市场价格以调整日(即期末)的价格进行账务处理,以合理地反映目前的真实市场价格。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如果涉及到了会计特殊中期(半年末)及会计年末的时点时,按现行制度规定,必须按当时市价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予以调节,合理反映账户的浮盈、浮亏。
2009年1月1日,某上市公司购入10 000股股票,每股价格1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率25%。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 0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0 000元,同时导致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净利润最终增加22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0 000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16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下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0 000元,导致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再次虚增30 000元。
2010年1月1日,将股票全部售出,出售价格16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 000
投资收益60 000
2010年上半年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虚减了利润60 000元,投资收益却使利润增加了60 000元,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考虑,并没有导致利润的变动,却使所得税费用增加60 000×25%=15 000元。
但其中“投资收益”反映的是真正实现的收益60 000元,从原始的投入成本100 000元及最近售出的价款可以得知,真正收益的确是10 000×(16-10)=60 000元。
从理论上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合计数最终趋于零,对整个企业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新会计准则中,也提醒我们: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的资金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经济大环境下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时,必须考虑到时间对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产生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更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在市价上涨时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价11元的价格又购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价11.5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在转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时,可以参照存货的发出方式对比以下不同处理方式,对会计各要素产生的影响:
1.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价=(100 000+55 000)/(10 000+5 000)
=10.33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330
投资收益 1 17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7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 300
在加权平均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7 3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7 3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7 300×25%=9 325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325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7 300元。
2.先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投资收益1 5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7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 000
在先进先出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7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7 0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7 000×25%=9 250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25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7 000元。
3.后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1 000
投资收益 500
2009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8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 000
在后进先出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发生了38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润表中导致利润虚增38 000元,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8 000×25%=9 500元,净利润最终虚增9 500元,同时从资产要素来看,导致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虚增38 000元。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在物价上涨时期,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于企业而言当期资产、利润要素都会虚增。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去分析,对于企业而言,就可以有相对富足的资金去周转流动,实现货币的增值。
在市价下跌时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价9元的价格又购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虑相关税费),款项全部通过资金账户划转,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价8.5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在转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时,可以参照存货的发出方式对比以下不同处理方式,对会计各要素产生的影响:
1.加权平均单价
加权平均单价=(100 000+45 000)/(10 000+5 000)
=9.67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 500
投资收益1 17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 670
2.先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 500
投资收益1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3.后进先出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8 500
投资收益 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 000
加权平均法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单位成本予以了平均,对于前后各期不同价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讲,起到了一个价格平衡的关系,因此对于资产、利润、所得税而言,前后各期都相对均衡,差异不大。
先进先出法下,在市价上涨时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低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同样虚增。在市价下跌时,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高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减,利润总额虚减,所得税同样虚减。
后进先出法下,在市价上涨时,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高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减,利润总额虚减,所得税同样虚减。在市价下跌时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转出的是成本较低者,因此期末资产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同样虚增。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完全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利润的调控及所得税的调节。每个企业都可以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粉饰会计报表,因此计价方法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也就是说,货币在自己手上,可以立即用于消费而不必等待将来消费,可以投资获利而无损于原来的价值,可以用于预料不到的支付,因此早收、晚付在经济上是有利的。目前在财务估价中,广泛地将货币时间价值运用到了记账方法里面,而不像原先会计记账和财务分析有区分。从最新的会计制度看来,货币有时间价值的理念已不再是管理上要考虑的,而是在进行会计记账时就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结合这一理念,笔者总结出一条基本原理:应保留更多的资金,前期是资金相对较少的流出企业。在市价上涨时: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市价下跌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当然,目前会计制度上已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取消了,所以在许多教材上,我们看到的都是加权平均法,这样做使前后期成本平均,比较好处理,但从实际工作中,本人建议不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会计要素调节。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
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