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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工程;规划编制;指导
1引言
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化高速增长期,高速城市化伴随着城市实体的快速发展和展延,而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则构成了城市经济和城市空间实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撑。市政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规划起到龙头作用,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现状也要求从规划上理顺关系,尤其在旧城改造中市政工程规划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高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规划,而科学合理的规划则取决于高起点的规划编制办法和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快,市政工程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例如城市的供水量、交通以及污水、垃圾的处理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有了整体的提高。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市政工程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从健全法规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出发,突出重点,完善和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2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分析
2.1市政工程规划层次的划分和内容的界定
对照区域和城市规划的层次划分,市政工程规划在阶段上可以划分为相应的宏观区域层面、中观城市总体和分区层面、微观城市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前两者主要解决区域体系和城市系统问题,后者重点解决规划落实和建设操作问题。一般认为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等。但随着近年来对于区域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规划统一安排要求的提高,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防洪、环卫、公交以及竖向规划也应该一并纳入市政工程规划的范畴。
2.2市政工程规划的概况
就城市规划序列而言,目前建制镇以上的城镇基本己编制了总体规划或已进行了总体规划的修编,其内容中已包含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从宏观上解决了基础设施的规模、系统、指标等问题。但由于其作为综合性规划,不太可能从操作的层面上把市政工程解决得较具体和周到,因此就出现了总体规划层面上的专业规划,来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这一层面的规划正在陆续开展,以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政府白皮书等形式予以公布实施[2]。近年来为适应快速发展,各级城市政府陆续开展了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在南京等地区已实现了城市建设地区的全覆盖。但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规划的指导,加之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的不同,分散的块状的控制性规划中的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在网络系统、管径、埋深、指标等方面难免出现相互衔接方面矛盾和问题。因此,许多城市着手编制市政工程详细规划或者力图解决某一问题的专项规划。但这些规划一方面为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编制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对其编制内容、深度等进行衡量,就在成果表现形式、内容深度上有较大差别,从而提出了制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迫切性。
3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现状
市政工程规划编制是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整体规划需要依赖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这是因为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3.1市政工程规划编制为城市整体规划提供科学的论证,但无法准确定位市政设施
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由专业部门的团队对市政工程进行科学的分析,根据掌握的专业技能进行规划编制,这样的论证更为科学化。但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需要在城市整体规划的大环境下进行,由于对整体规划了解不深,无法根据大环境准确地定位市政设施建设,造成该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整体规划编制不协调,衔接不紧密,严重影响城市整体的规划编制。
3.2市政工程规划编制更为详尽,但规划范围受限
对于某一个市政工程进行专项规划编制,聚集各方专业人才进行规划编制,用最精锐的部队,得到的战绩一定是惊人的。对市政工程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可以有充分的空间考虑工程的各个方面,面面俱到,规划编制非常详细。然而,由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仅仅涉及一项工程,规划的范围会非常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政工程规划编制会因范围小而受到限制,不利于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发展,影响城市整体规划[3]。
3.3市政工程规划编制与城市整体规划步伐不一
市政工程规划编制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部分,是在城市规划有特殊需求的时候产生的。因此,在某些程度上,有的市政工程进行专项规划编制,不吻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大基调。如果每一个市政工程,都由不同的专业团队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就会出现多种风格迥异的市政工程规划,各个市政工程无法完美地有机结合在一起,无法与城市整体规划和谐发展。
4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策略
4.1重视对现状的调查了解
在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中,对现状的了解非常重要,现状情况是否已调查清楚,直接决定了市政工程规划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因此应重视对现场踏勘和现状资料的收集,通过不同途径了解清楚市政工程的现状,并绘制出准确和完整的各类工程现状图,在此基础上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对现状工程管线认真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哪些管线可以利用,哪些可以废除。对取消的管线,应提出相应的过渡措施,避免现状与规划脱节影响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4.2处理好与城市总体(分区)规划的关系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分区)规划所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用地布局规划为基础和前提,工程负荷的预测、工程管线的计算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用地布局与用地性质。同时也要处理好与城市规划中专业规划的关系,专业规划为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提供基础和导引,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则对城市规划中的专业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4]。
4.3道路工程规划是工程专项规划的基础,城市道路是各种市政工程管线的载体
道路工程规划的切合实际和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工程规划的合理性,决定了工程管线的准确定位和空间布局的完善。在确定城市道路标高和坡度时,除满足道路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充分考虑城市排水、防洪排涝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土方量。
4.4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若暂时还不具备对所有市政工程进行综合规划的条件,可根据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工程规划的需求,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加以编制,如单独编制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城市供电工程专项规划等。一般情况下,建议应优先编制道路及排水工程规划。因为排水管线为重力流,对道路和场地竖向要求较高,而且排水管线所占道路空间资源相对比较多,又布置在其他管线的下方,对其他管线的空间布置有很大影响,因此道路和排水系统规划应优先提到议事日程上去。很多城市就因为缺乏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建设与道路系统衔接不够,造成污水没有出路,排水不畅,洪涝灾害时有发生。
结论
我国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城市市政工程也随着城市空间的扩大、展延而发展。市政规划中的基础设施更是一个城市空间和经济的发展支柱。因此,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编制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包括:市政工程规划现状、工程规划中的难点、对策以及热点工程规划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农世战,覃景业. 探讨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几点问题[J]. 河南建材,2013,01:145-146.
[2]问小川. 市政工程中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和编制质量分析[J]. 城市建筑,2013,16:231.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决策方法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2-0142-05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开展城市规划研究是一个新兴的学科交叉领域。近年来,逐渐有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城市规划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与走向,这大大丰富了城市规划学科的理论内容,为规划决策、执行的科学化提供了一种崭新视角,但由于学科交融尚不充分,现行研究更多倾向于宏观层次的理论探讨,还没有真正将公共政策的核心理念与优势内涵应用到广泛的规划领域中来。在城市规划学科方面,学者更关注规划技术方法和方案设计的理念更新,对于其作为政府政策行为的规划决策方法探讨还不够全面和深入,现行的城市规划决策主观意识过浓。本文尝试把政策决策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决策中来,探讨城市规划的关键决策点和一些基本决策方法,以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一、城市规划决策科学化的意义与政策途径
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的分配。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特征日益得到强化,规划已从崇尚科学理性的技术性角色,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组织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规划正逐步从一个蓝图变为一个过程。目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区面积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城市能否按照既定的规划有序、和谐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并对城市居民、投资者以及外来人员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是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构成。在地方公共政策系统中,城市规划不仅对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诸多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还对城市拆迁、市政管理等其他城市公共政策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城市规划的正确决策是城市公共权力机关须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国城市规划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也恰恰是决策不科学、不正确所带来的,城市规划决策方式方法的科学探索不容忽视。
城市规划程序中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进行决策(图1)。根据城市规划的程序来看,在规划的不同阶段,有四个重要的决策环节:(1)规划方案筛选。需要从众多规划候选机构的方案中,选择出适合城市本土实践、利于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优秀方案和规划队伍,这一筛选过程或将经过多个轮次、涉及多个角度的考量,最终作出决策。(2)规划评审和审批。规划评审和审批是城市规划中最核心的决策点,政府管理机构和专家需要对规划的人文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等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将规划方案和城市的整体发展目标、城市现有的整体规划设计、管理规定等公共政策进行对比,最终给出通过与否的决策,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规划修订。规划执行阶段,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常规收集规划修订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审查,作出修订与否的决策。(4)规划评价。公共政策的评价是政策健康运行和修正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环节。城市规划一旦执行,将对城市空间建设形成难以撤销的影响,规划执行中出现的失误也将产生长期的很难纠正的后果。正因为此,决策者常常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城市规划方案的前期审查、论证上,城市规划政策效果评价制度反而存在缺失或不足。
从城市规划的内容来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不同的规划中都有一些特殊的、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决策环节:(1)城市规划首先需要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包括确定人口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走向、土地利用方向等导向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将有来自政府、规划机构等不同团体的谋划思路,同时也有来自政府不同行政单位、不同文件的指导方案,在最终确认发展目标时需要多方权衡并进行决策。(2)交通、绿地、文化场馆、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布局方案选择,决定着城市公共资源在空间、群体间的分配,进行公平、科学的布局决策十分重要。(3)重大项目建设,例如石化、核电、垃圾处理厂等,可能会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影响,此类决策有必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为民众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途径,然后在权衡多方建议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民众、促进公共利益协调的决策。
二、城市规划政策决策的关键参数
因目标群体和所针对政策问题的不同,公共政策决策所需分析的参数也有差异,参数选择的恰当与否将决定着公共政策决策的优劣。城市规划公共政策重点要解决城市发展秩序问题,包括空间秩序、时间秩序和经济类型的秩序,因此和一般的公共政策相比,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参数具有特殊性。
1.效用
效益和效率是政策决策的一般参数。效益是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目标的实现,体现政策所带来的利益的增加;效率考察政策在实现效益时所需消耗的能源、资源水平。效用指人们在消费物品或劳务过程中所带来的满足程度,政策效用则是政策给目标群体所带来的这种主观感受。对于效用的考察,更多地体现了政策目标群体、目标地区的特殊的主客观条件情况与政策效益的对应状况。因此,采用效用作为城市规划决策的关键参数,更能适应城市规划和目标群体的密切联系,也能更全面地反映城市规划带来的社会总效果。城市规划的效用不仅局限于规划对于当地居民、企业等群体所带来的主观感受,还应包括规划政策对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特征、周边联系等特殊条件的回应性上。城市规划政策具有典型的地方性特点,空间资源必须根据城市的特殊条件进行针对性地部署,才能利于城市自身的发展,任何照搬照抄都将带来效用的极大损失。例如“世界城市”的定位、文化街区的设计等都是难以复制的,否则定位失误不利于城市各项目标的实事求是的设定,街区特色的照搬也会失去它原来所具有的特殊含义和地方性特征。
2.风险
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是长期的,而且空间影响范围巨大,例如一些规划项目可能带来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物损害和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规划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必须进行充分、全面、科学地评估,将规划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进行衡量,对于风险较大的规划方案和项目,即便能带来短暂的经济效益,也必须采取审慎的决策。
3.灵敏性
城市规划政策的实施年限较长,许多中长期的规划都要经历十年至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规划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环境变化:经济转型、人口膨胀、交通拥堵、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都难以预料且影响巨大,这要求城市规划政策应拥有较强的灵敏性,能在环境变化时灵敏、有序地应变,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回应性
优秀的政策不应只是政策制定和分析者的偏好,而应该更多体现民众的政策意向,城市规划政策应体现城市不同团体对于城市建设的需求,对于民众的要求和建议要给予充分关注。在对民众意见进行搜集归纳的过程中,还需要通过恰当的方法,对政策建议进行甄别、分类、梳理,并探讨不同群体建议的共性与冲突,给协调各方利益的规划政策的制定、运行提供重要参考。
以上参数是城市规划决策的一般参数,对于城市规划体系自身来说,因规划类型、规划层次、规划目标的差异而会涉及到不同的目标群体,所要解决的城市关键问题也有差异,所涉及到的政策决策参数也应做更具针对性的选择。
三、几种典型的政策决策方式选择
在政策决策方法选择时,需要首先分析城市规划的项目特征,根据性质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政策决策常常可以划分成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这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政策环境,并需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时下,我国城市规划现行决策中已经较多运用因子分析、外推、层次分析等方法进行确定型决策,对于风险型和不确定型决策方法运用很少。鉴于不确定型决策随机性因素过多,在一般的城市规划项目中应尽量避免,因此本文在此主要探索几种风险型决策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城市规划项目常常面临着多目标的追求,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多方面效益,涉及人口、土地、交通、产业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城市规划具有较强的预见性,需要估计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些规划项目的未来前景中有大量不确定因素存在,而这些因素又非常重要,需要权衡其发生概率和可能影响,然后据此来进行决策。这体现了显著的风险决策特征,需要采取风险决策模式。
1.交叉影响分析用于前景预测
交叉影响分析是风险型政策决策的常用方法之一。对于规划前景中有若干因素影响的情况,可借助交叉影响分析的方法来进行决策。交叉影响分析的基本思路是:考察一系列新状况或者方案的发生概率,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情况,从而对政策的前景进行预测,以助于进行决策。这种方法弥补了一般决策方法中对于方案和情景之间相互影响的忽视,对决策中的相关事件作了更全面的分析。
例如,为了促进新城区的有序开发、增进人气和活力,需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完善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管线和医疗、教育等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设施;二是积极促进新建住房的入住,提高社区的入住率;三是构建多元商服网络,促进购物、邮政、金融、餐饮、休闲等多样化空间的建设。在制定规划时,政府需要预测三个方面的呈现概率和发展前景,由于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某一方面的发展会影响到另外两方面的发展情况:基础设施的完善、商服网络的建设有利于居民入住率的快速提高,入住率的提高也会促进商业的入驻。在此类情况下,可以通过交叉影响分析来更准确地预测三者相互作用之后的发生概率。
假设这三个事件分别为A1、A2、A3,单独预测的出现概率为P1、P2、P3,则可建立如表l的影响矩阵,上升的箭头符号代表正向的影响。
具体影响的强弱可以通过咨询专家意见获得,评判标准一般建立元、弱、强、很强四级,用0~1之间的数字(0,0.5,0.8,1)S值来表示,用K(+1、-1)来表示影响的方向,正向影响为+1,负向影响为-1。建立交叉影响的KS值,如表2。
运用蒙特卡洛模拟随机实验,判断影响是否发生:若不发生则不影响其他事件的发生概率;如果发生,则根据交叉影响法的经验公式,计算交叉影响后的发生概率,计算公式为:Pi=Pi+KS×Pi(1-Pi),i=1,2,3。反复多次,计算最终的交叉影响概率,形成校正后的事件发生概率。
2.决策树用于规划方案选择
如图2所示,运用决策树分析某市城中村的改造的规划,则需要对不同方案进行细致探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决策:(1)建立自上而下的决策树模型;(2)逐步估计每个决策点的分支方案的前景如何和成本大小;(3)分析每个方案在改造中遇到的拆迁阻力大小,拆迁顺利和不顺利的概率分别为多少;(4)核算每个方案在拆迁顺利和拆迁阻滞两种情况下的效益;(5)衡量每条分支的效益、成本,找到最优的建设方案。
3.灵敏度分析用于城市规划方案的转换
城市规划需要在对前景条件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例如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结合人口、产业、环境等的发展前景来进行,而对于前景的预测基本来源于两个方面:依据历史数据所作的外推预测,依据社会发展规律所作的灵通判断。而预测往往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规划已经完成却尚未建设的时候,如果发现预测信息的改变和某些事件发生概率的转换,有可能需要改变原有的某些决策以适应这种变化。那么,当信息和概率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到何种程度时需要改变决策呢?采用灵敏度分析的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某市拟规划建设一个自来水处理项目,有两个优秀的设计方案,但是该市面临着本市水资源的不足和丰富两种前景,各自出现的概率为P、(1-P),据此可以衡量两个方案的效益情况,见表3。
计算两个方案的预期收益:
E(1)=1100×P+800×(1-P)
E(2)=1600×P+400×(1-P)
确定本市水资源丰富或者不足的概率后,就能根据期望收益值计算出两种方案的预期收益,选择收益大的方案进行决策。但现实中,水资源丰富与否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预期概率: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气候环境的变化,水资源不足的可能性往往会增加;城市从外区域引水项目的成败或效果,也可能会增加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转换决策方案,令E(1)=E(2),计算转换的概率临界:
1100×P+800×(1-P)=
1600×P+400×(1-P);
P=4/9≈0.44也即,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大于0.44时,方案2的预期效益更好;当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小于0.44时,方案1的预期效益更好。如果在城市规划初期确定水资源丰富的概率为0.6,则应该选择方案2,但是在若干年后即将实施规划时,发现随着城市人口和产业聚集,水资源不足的概率逐渐增加,再次预测是水资源丰富的概率只有0.3,那么应该把具体建设方案改为方案1。在规划实践中,往往涉及复杂的多因素影响,需要在此基础上探讨多因素敏感性分析的应用。
四、城市规划决策方法多元化前景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现象仍一定程度地存在,政府机关、规划机构及相应的领导在作出决策时较少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权衡和考虑,讨论相关方案之后进行决策时,经常凭借经验、见识、灵感、直觉等灵通判断来确定,或者进行简单的投票来判决。显然,在城市规划中引入多元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公平、公正性,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进程,需要规划学者、规划实践者、决策学者和政府相关单位的共同支持与努力。
在公共政策决策中,已经有大量关于决策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规划可以结合公共政策决策的方法和决策学的相关理论,促进本领域的决策方法科学化、多元化。本文仅仅引介了几种决策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初步应用,在城市规划的其他决策中,还有很多可以尝试的方法,从前景展望看,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1)不作为分析法。在方案筛选时可以运用该方法,把原有规划作为对比方案之一。
(2)头脑风暴分析法。专家意见搜集时,可组织规划师、专家、市民等构成的团队,运用该方法来提高评审讨论的创造性和有效性,避免专家之间意见的干扰。
(3)优序图分析法。在分析总结专家意见时运用优序图来分析,利用这种量化的方法来提高意见综合的客观性。
(4)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分析法。在规划评估中可广泛运用这种方法,以更科学地评价城市规划的效果和效益。
(5)博弈分析法。梳理规划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程序中的利益团体构成,并分析利益团体之间的权力、利益博弈模式,从而完善城市规划的政策程序,促进规划公平。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结合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市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市)执法局是市、区(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区(市)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市)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处罚活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适当、规范、及时的原则。未按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市、区(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六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接受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执法局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市)执法局管辖。
市执法局负责查处跨区或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活动,并依据《实施办法》行使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枣庄市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第八条市、区(市)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区(市)执法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局管辖。区(市)执法局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执法局指定管辖。
第三章检查程序
第十条市、区(市)执法局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事项。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时,应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调查)或勘验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四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四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第十六条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十七条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
(四)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市、区(市)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由执法人员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情况。
第十八条当场处罚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连同案件结案报告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及存根,一并于处罚决定作出后2日内报局执法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除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其他的行政处罚案件按一般程序处理。一般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组织听证;
(四)审理
(五)行政处理决定;
(六)送达;
(七)执行。
第一节立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投诉,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审查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所反映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审查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第二十一条市执法局负责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枣庄市新城区范围内违法案件的立案工作。区(市)执法局负责对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违法案件的立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执法局对较大的跨区违法行为以及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直接立案。
第二十二条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局执法监督部门立案。
对报批立案的案件,局执法监督部门和局分管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案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或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对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立案后,案件需作进一步调查的,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和调查笔录。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
第二十六条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有关笔录,并做好现场拍摄或录音、录像工作;必要时,应当绘制现场图。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文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对有违法嫌疑的场所和物品进
行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公民见证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三十条先行登记保存的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保存通知书一式三份,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当事人收执。
第三十一条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二)需要扣押、查封的,由主管领导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或者不应予以扣押、查封的,决定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应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调查取证工作应于立案之日起1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15日内组织听证,并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有关事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六条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般应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人。
第三十七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听证。
第三十八条听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提出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听证参加人就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处罚建议进行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报单位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单位主管领导应当认真审阅听证笔录,充分考虑听证主持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节审理
第四十条调查或听证程序终结,执法人员应在2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附本案材料提交执法局执法监督部门审理。
第四十一条局执法监督部门接到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案件事
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处罚是否适当。
第四十二条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在完成审核工作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分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经办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由主管领导批准,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撤案;
(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组织。
(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节行政处理决定
第四十三条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由局执法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定性或处理上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局执法监督部门审理完毕后,提交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拟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市、区(市)执法局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异议或者所提的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承办局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四十八条经审理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应当处罚的,由局执法监督部门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备案。不予处罚的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等。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的,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局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撤销处罚决定的,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
市执法局发现区(市)执法局查处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五十条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局执法监督部门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有关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7日内依照送达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六节送达
第五十二条送达法律文书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三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人的,可以交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委托人签收的,应提交受送达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四条受送达人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五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六条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递送达。邮递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七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七节执行
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第五十九条除应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二条除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五条实施锁定、拖曳车辆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违反规定乱停放的车辆,车主不在现场或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填写锁定、拖曳车辆通知书,通过标志牌或其他方式明示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对锁定车辆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锁。
第六十六条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广告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二)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三)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拆除的,依法予以;
(四)在依法实施时,应制作笔录,交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第六十七条实施扣押、查封财物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无照商贩或擅自占道经营的,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扣押(查封)财物通知书;
(二)通知书应告知当事人处理的地点、时限;
(三)通知书应交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签的,应在通知书上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关键词】城市 市政工程 规划 现状 办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城市排水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以及垃圾的处理都有所改善,已经上了一个新的阶梯,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很大程度的改善了生态环境。而这些总的说来都要归功于城市市政规划的科学合理。城市市政规划主要包括主要规划,局部地区的规划以及分区的规划工作。它们是一个整体,在规划时必须从整体的利益出来,着眼大局设计出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比如市政规划中的排水系统、交通道路就如同城市的血管一样,决定着城市的能否健康发展。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在当前已经收到了高度的重视。一般来说市政规划工程都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每座城市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城市其环境不同,其中大多数的环境是较为复杂的.我们在施工的时候不仅仅要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还要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这是十分困难的工作,所以加强城市市政规划的探讨意义重大。
二.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现状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状态而言,城市规划的内容十分的丰富全面,包括城市的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道路,排水系统等许多方面都已经成为了城市市政规划的一部分。城市市政工程规划是一个整体的工作,而不是相互分离的部分。城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必须从整体出发,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功能考虑,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城市市政规划决定着一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的布局,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必须考虑周全,要着眼于全局,作出最科学的规划方案。总的说来城市市政规划近几年我国也取得较快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比如专业的道路规划,专业的排水系统规划等等。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飞速发展,市政规划工作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比如由于政府经费的不足,阻碍和限制了城市规划的工作。使之许多城市出现了插花式的规划,这就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导致城市规划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合理性。再之由于高级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许多城市规划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
三.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在我国许多的城市都是在解放的初期开始起步发展的,可以说城市系统缺乏完善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的公共设施落后,城市系统没有条理性相对杂乱。之前的城市规划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许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被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也有许多的管道设施设计不合理,出现了供应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而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政工程规划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大一部分大城市规划已经十分的完善,城市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已经趋于完善。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化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了区域化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城市以后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方法
1.规划阶段划分
我国市政工程规划在空间上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宏观是针对一个整体区域的规划,中观则是对一个城市的设计规划,微观是对具体设施布置的规划。其在每个层次上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以使得我国城市市政规划具有层次性。除此之外,市政规划还分为专业的规划和详细的规划,详细内容规划着重考虑具体设施设备的规划,是对城市整体规划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规划。而专业规划对区域性的规划以及对城镇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规划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定位,确定我处在哪一个规划阶段,在根据具体的阶段特征合理的作出规划细节。
2.注重规划的侧重点
我们知道了,市政工程的规划包括三个层次,有着自身的时序和规律。在解决问题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宏观丰要针对区域体系及方针政策,规划过程中要减少浪费.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效率。方便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中观是在分析各个城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解决城市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对市政工程的设施以及线路进行布局,钩建合理指标体系:微观的侧重点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为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与上述并不相同。现实中,多采用微观在前,宏观在后的方式进行.这就会导致工程规划中不同阶段侧重点的差异闭。在详细规划阶段,它的任务是对工程规划内容的整台,以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
3.注重规划内容的深度
市政工程的规划要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大多数人认为市政上程的详细规划应处于一个完整的城市范围内,若去掉两端。就不好把握规划的系统性。市政工程的规划重点就是要处理好系统性的问题,使市政工程规划的出图比例和范围相对较大协。在规划过程中,不要涉及在设计中解决的问题,耍突出重点。所以.一般认为专位规划要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而详细规划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就可以。同时,针对城市的情况不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不相同,要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增强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这样既可以在深度增加的前提下,不影响规划的工作量,又能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正处在飞速发发展时段,城市的发展水平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所以城市市政工程规划体现的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城市的各个工程系统都至关重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按照正确合理的规划方法进行。在规划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攻克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难题。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注意各项工作的技术要领,精益求精。这样就可以保证市政工程规划的高质量完成
参考文献:
[1]刘亚丽 彭瑶玲 孟庆 丁湘城 国内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2010年2期
[2]邓竞成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学位论文], 2003 - 重庆大学:环境工程
[3]郝天文HAO Tianwen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几点问题的探讨 [期刊论文] 《城市规划》 ISTIC PKU CSSCI -2008年9期
[4]韦红兰 韦超惠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 [期刊论文] 《技术与市场》 -2012年6期
[5]丁跃元 侯立柱 张书函 基于透水砖铺装系统的城市雨水利用[期刊论文] 《北京水务》 -2006年6期
[6]胡益明 浅谈市政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 [期刊论文] 《科技与生活》 -2010年8期
【关键词】城市 市政工程 规划 现状 办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城市排水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以及垃圾的处理都有所改善,已经上了一个新的阶梯,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很大程度的改善了生态环境。而这些总的说来都要归功于城市市政规划的科学合理。城市市政规划主要包括主要规划,局部地区的规划以及分区的规划工作。它们是一个整体,在规划时必须从整体的利益出来,着眼大局设计出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比如市政规划中的排水系统、交通道路就如同城市的血管一样,决定着城市的能否健康发展。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在当前已经收到了高度的重视。一般来说市政规划工程都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每座城市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城市其环境不同,其中大多数的环境是较为复杂的.我们在施工的时候不仅仅要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还要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这是十分困难的工作,所以加强城市市政规划的探讨意义重大。
二.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现状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状态而言,城市规划的内容十分的丰富全面,包括城市的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道路,排水系统等许多方面都已经成为了城市市政规划的一部分。城市市政工程规划是一个整体的工作,而不是相互分离的部分。城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必须从整体出发,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功能考虑,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城市市政规划决定着一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的布局,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必须考虑周全,要着眼于全局,作出最科学的规划方案。总的说来城市市政规划近几年我国也取得较快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比如专业的道路规划,专业的排水系统规划等等。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飞速发展,市政规划工作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比如由于政府经费的不足,阻碍和限制了城市规划的工作。使之许多城市出现了插花式的规划,这就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导致城市规划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合理性。再之由于高级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许多城市规划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
三.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在我国许多的城市都是在解放的初期开始起步发展的,可以说城市系统缺乏完善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的公共设施落后,城市系统没有条理性相对杂乱。之前的城市规划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许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被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也有许多的管道设施设计不合理,出现了供应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而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政工程规划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大一部分大城市规划已经十分的完善,城市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已经趋于完善。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化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了区域化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城市以后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方法
1.规划阶段划分
我国市政工程规划在空间上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宏观是针对一个整体区域的规划,中观则是对一个城市的设计规划,微观是对具体设施布置的规划。其在每个层次上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以使得我国城市市政规划具有层次性。除此之外,市政规划还分为专业的规划和详细的规划,详细内容规划着重考虑具体设施设备的规划,是对城市整体规划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规划。而专业规划对区域性的规划以及对城镇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规划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定位,确定我处在哪一个规划阶段,在根据具体的阶段特征合理的作出规划细节。
2.注重规划的侧重点
我们知道了,市政工程的规划包括三个层次,有着自身的时序和规律。在解决问题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宏观丰要针对区域体系及方针政策,规划过程中要减少浪费.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效率。方便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中观是在分析各个城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解决城市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对市政工程的设施以及线路进行布局,钩建合理指标体系:微观的侧重点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为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与上述并不相同。现实中,多采用微观在前,宏观在后的方式进行.这就会导致工程规划中不同阶段侧重点的差异闭。在详细规划阶段,它的任务是对工程规划内容的整台,以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
3.注重规划内容的深度
市政工程的规划要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大多数人认为市政上程的详细规划应处于一个完整的城市范围内,若去掉两端。就不好把握规划的系统性。市政工程的规划重点就是要处理好系统性的问题,使市政工程规划的出图比例和范围相对较大协。在规划过程中,不要涉及在设计中解决的问题,要突出重点。所以.一般认为专位规划要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而详细规划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就可以。同时,针对城市的情况不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不相同,要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增强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这样既可以在深度增加的前提下,不影响规划的工作量,又能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正处在飞速发发展时段,城市的发展水平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所以城市市政工程规划体现的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城市的各个工程系统都至关重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按照正确合理的规划方法进行。在规划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攻克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难题。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注意各项工作的技术要领,精益求精。这样就可以保证市政工程规划的高质量完成。
参考文献:
[1]刘亚丽 彭瑶玲 孟庆 丁湘城 国内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经验借鉴和启示《规划师》 ISTIC PKU -2010年2期
[2]邓竞成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 2003 - 重庆大学:环境工程
介绍了城市规划的特征与理念,分析在公共政策视角下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几点城市规划评估模式构建的建议与方案,以期城市规划可以引导城市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公共政策;城市规划;方案评估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城市的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化的发展与城市空间的扩张为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其所具有的调控能力逐渐减弱。同时,其重要性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为了使城市规划可以发挥其作用,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可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议、整定、调整,从而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当前城市规划方案评估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国对城市规划的评估模式主要是基于城市规划的编制是正确的、科学的理念,这是一种假设理念,这种评估模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应将城市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划分进城市评估中,从而保证评估模式对城市规划的整体具有一定的评估价值。以下是现今在城市规划方案评估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分析。
1.1规划评审制度不完善。在我国有相应的城市规划方案评估模式,其主要是由规划评审会、论证会等组成的,由于城市之间对城市规划评估理念的不同,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这种城市评估模式存有一定的问题,虽然有国家下发的相应的评估政策,但是在一些地区对评审会并没有严格的管理体系,这就造成了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性较大。在城市规划评估中,因对评审权责没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评审会组织结构松散,随意性强。
2)评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许多评审会中参与评审的专家水平不同,并且评审人员的来源也不同,评审过程没有相应的权责规定,再加上受自身专业水平或是利益的影响下,使城市规划的一些不合理的编制通过。
3)认识不全面。一些专家在短时间内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大概的了解,对其实际内容了解的不够深入,致使自身判断有所偏差。
4)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在一些评审会中,存在着排斥公众参与的现象,对公众意见采用率极低,对公众的需求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视。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评估时要依据公共政策的理论,制定出相应的评审论证,完善评审制度。
1.2先建设、后规划的乱象。在我国的相关政策中,对城市的建设必须要取得“一书两证”,而在许多的城市中,在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时就已经开始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没有相应城市规划许可制度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城市建设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为了使其可以合法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会采用后规划的方式来使城市建设合法化。在评审规划时通过物质或领导的影响力,规划编制很容易通过,规划评审会成了包庇违法行为的工具。就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是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编制滞后以及规划评审制度的不完善。
1.3规划方案评估偏于技术理性。重视量化轻视定性分析,重静态模型技术轻规划编制的动态过程性。没能认识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的重要意义,不能对规划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群体区别对待,更不能关注规划公平、公正的价值。
2公共政策视角规划方案评估再认识
2.1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再认识。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受到了普遍的认识,其不只作用与城市建设中,还可以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维护城市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使城市健康、良好、有序的发展。如今规划更多的是作为城市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综合体。城市规划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关注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2规划方案评估组织机构的建立。规划方案评估的主体必须明确。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评审应是规划组织编制机构组织。这种组织必须是独立的,而且需是多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公众代表。规划方案评估主体明确、组织机构事权独立、组成人员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这些满足以后,必须有法律保障机构的合法运行以及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权责规定以约束评估人员的行为。
2.3规划方案评估标准的构建。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评估需要有相应的评估标准作为理论支持。目前,在城市规划中,主要是从社会经济方面进行考虑,以此作为发展基础,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进行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空间进行综合部署,使规划方案落实到实际的城市建设中。规划方案评估标准构建不仅需要依据以下原则:系统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更要具有动态性原则。
2.4公众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帮助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有效的对城市进行管理。而公共政策内容中也明确规定了对公共的问题、目标、利益等进行政策上的帮助。因此,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与否应该是从公众利益角度进行考虑。在城市规划方案的评估中,应给予公众相应的话语权,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规划方案评估中,这样可以促使城市规划方案更符合于公共的利益诉求,同时公众参与其中能够使政策制定更加合理,也为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奠定基础。
3城市规划方案动态评估模式构建
为了兼顾规划公众参与的公平与效率,公众参与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是规划评估委员会成员,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划评估的相关规定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另一种就是广大公众通过媒体、问卷等方式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表达自己对城市美好未来的意愿。在合理高效的组织基础上,按照规划方案评估的标准,这种标准的制定上文已经说明,基于公共政策视角更加关注规划方案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有机协调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动态评估标准。通过规划方案的评估得出规划方案的层次:优,则按照规划评估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后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中,则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和完善,再进行下一次评估;差,则重新编制规划并重新进行评估。在这一动态评估体系中重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人员的代表性以及评估运行的效率,重视对各种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关注,重视城市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力求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目前规划实施评估正是规划研究与实践的热点之一,但对于规划方案评估关注较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直接关乎规划实施的绩效,现有的规划方案评估多是通过规划评审会等形式就规划内容的逻辑性进行评价,而已有的规划评估方法过多重视技术工具且没有动态的评估过程,反馈和优化方案的作用甚微。由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决定其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对于规划实施的绩效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当下规划方案评估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基于公共政策视角建构规划方案评估的动态体系,以期待对规划方案评估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高王磊.公共政策属性导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14.
关键词 市政工程 施工预算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市政工程施工预算实际上就是其预算部制定的现场目标成本,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依据企业下发的责任成本目标,然后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且要不断地进行审核优化,选择一个最佳的施工方案,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前提下,把企业的施工消耗额度和与其差不多的工程项目成本额作为依据,并且要分析各种节约措施,比如人工、材料、机械等,最后形成目标成本。另外,施工预算也是作为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所以,施工预算的编制是市政道路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的重要依据与保证。现对施工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比较,详细阐述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施工预算编制步骤,并对编制施工预算时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市政工程施工预算编制常规方法
2.1 中标合同段编制法
根据中标合同段做一个完整的预算,其中,第一部分是直接费用,比如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第二部分增加费,比如冬、雨、夜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费等其它直接费及工地现场管理费等现场经费;第三部分是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等费用;第四部分是预算利润和税金、技术装备费。根据中标合同段进行的施工预算,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对各项费用进行专业化管理,施工预算为各专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控制依据。
2.2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编制法
按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先做出细分的小预算,然后进行汇总,形成一个完整预算。给施工统一调配和分专业施工提供生产、经营管理依据。举个例子来说,承包工程是60公里的市政道路,施工企业拟建三个施工项目经理部,每个项目经理部承建20公里的施工任务,自负盈亏。并设总体施工指挥部,统一协调人力、机械设备和财力。
在三段式的小预算前提下,预算人员最后得出的汇总结果就是完整预算,能够给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分配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并且还有利于任何一个项目经理部的经营管理。此施工预算方法还能够用在按桥梁、隧道、路基、路面这种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分设项目经理部(或称专业施工队),自负盈亏,统一在全线施工指挥部协调下进行流水作业施工的组织形式。
2.3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法
该编制法就是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单价做小预算,然后进行汇总,形成完整预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法包含的内容非常之多,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单价及全部内容,像清单中总则的工作内容、暂定金额、各类保险等。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法的施工预算有利于和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比较,有利于分包工程的经营管理,有利于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分析和经营效果比较,还有利于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提供数据资料。
综上所述,因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预算可以做到,对任何一个清单报价细目进行详细的分析,为了降低成本,并且可以提出针对性强的较为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除此之外,因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施工预算能够与清单报价进行准确的对比分析,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预算,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利润水平。
三、关于工程量清单方面的施工预算编制程序
3.1 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关分析
关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情况,主要是对于其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还要清楚引进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能否顺利实现,能否达到预想效果,其所需要的设备或是技术人才是否到位,另外,如果有需要改进的技术,就要考虑如何更为节省开支,并作出合理预算。还有采用的施工定额以及间接费率是否合理,能否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提高施工定额水平和降低间接费分摊率,各种基础单价计算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降低等等。同时还应对施工预算的编制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工,并分配合理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应的负责人,规定相应的成本计算任务等。
3.2 施工方案、定额、单价的确定
准备工作一旦完成,就应该根据企业的情况,就要将工程清单项目的施工方案具体化,并把每个项目的细目单价列出来,要有针对性和具体性。在此过程中,清单细目施工方案和其定额水平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所以确定时,需要兼顾。且施工定额最好是施工企业自身积累的,符合目前的施工技术水平;施工技术方案也应采用较为常用的成熟方案,如果是采用新施工技术则应有实验基础资料。施工预算中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各自费率也应是企业长期积累统计的或参照国家地方颁布标准,预算利润和税金也应结合项目整体报价情况来定。
3.3 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分析
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分析的方法和清单细目直接费的分析计算过程是类似的。在计算时要注意联系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法和定额水平以及报价时的取值情况,尽量采取一切措施降低该细目的实际施工预算单价的直接费。在计算分析工、料、机过程中,如果能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会一目了然,便于计算。并且一个清单细目就设计一个相应的计算表。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将其直接费用计算出来,然后根据分部工程要求进行汇总,最终将会把各个分部工程的直接费用进行汇总,形成总预算金额的直接费用。
3.4 施工预算中的其他费用
施工中的预算直接费用,有增加费,比如恶劣天气下的施工费用,晚上加班费等。在企业积累的基础上,这些费用均能够依据清单细目来一一修正。并且最好是用清单细目直接费的一定比率来呈现。另外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就是在工程量清单单价中,计算施工预算中的直接费用与工程量清单直接费的比例,然后再结合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适当修正,最后再用计算出的施工预算直接费乘以修正后的各种费率即得施工预算,中的其他直接费等这此费用又或者为了和工程量清单单价中的这此费用进行对比分析,也可以采用与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这此费用相同的方法。
四、市政工程施工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4.1 施工预算的内容问题
用实例来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保险金额、临时驻地费用、为监理服务的金额、暂定金额等内容,当这些费用和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内容有重复时,应修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综合费率,而将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费用单列为分项工程预算表进行工、料、机分析和实际费用预算;并按照各项费用性质决定取舍间接费,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中,按照合同规定或费用性质决定取舍技术装备费、预算利润和税金。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还能够只是将其列入到预算金额当中去,无需分析计算工、料、机,并且这是要看预算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再比如说,如果承包合同中的计日工,只是以列出单价的形式存在,但是在工程量清单上,却并没有具体金额,那么施工预算便能够不计算这个项目细目了。
4.2 施工预算的性质、目的问题
严格按照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各种权利以及义务来编制,是编制施工预算的原则,其依据就是企业所设立的定额和相关方法。施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为了对工程成本进行合理定价,在与承包合同价两相比较过后,找到生产经营的方向和目标,并为其提供依据,以便更充分地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实现市政工程的最优质量和最好效益的目标。
五、小结
综上所述,关于市政工程的预算,其关键点就是施工预算编制,所以讨论市政工程的预算方法,重要的就是要讨论施工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有中标合同段编制法,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编制法,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法,其中最为常用的是第三个,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将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为市政工程的预算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陈方. 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