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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16 16:27:17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行业合同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行业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093-02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利益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和发包方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表明了在我国实施合同管理的迫切性。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条件更加苛刻。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合同管理包括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建筑队伍和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中占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方身上,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而这些行为不同程度的都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如果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里没有加以约束,很容易带来矛盾和纠纷。同时由于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如果合同不能严格履行,就容易使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要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就必须依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价款变更条款、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顺延工期条款,因此严格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施工行业行为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现象,比如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者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限监督和控制。当出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时,就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约合同规定。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以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制度不执行,会对合同工作带来很多弊端。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对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其次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如果将合同管理视为简单的事务性工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甚至将合同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比如合同索赔就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合同的相关规定、条款,而且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建筑技术、建筑材料、还要会工程预结算。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素质建议做好以下几点:⑴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⑵ 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⑶ 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⑷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再次是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是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管理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一些专业机构,它是一项既复杂又不容忽视的工作,希望建筑行业能够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使建筑市场的发展能够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建筑企业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9): 77.

第2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Abstract】This text around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medium expose come out of familiar problem, carry on thoroug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managing a counterplan, the purpose have already aim at sex ground contract which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maintenance business enterprise of legal rights.

【Key words】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3篇

对建筑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合同管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利润的高低,建筑企业必须从头到尾注重合同管理,并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及实时、动态的管理,无论在意向、草拟、商洽、谈判过程中,还是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中间履行、再次修改、补充及终止、失效等过程中,都需要全过程、系统性地把控跟踪,做到合同细节无小事,在终止及失效前一天,仍需要认真执行、履约,避免因合同履约和合同管理问题造成未履行自身义务,进而造成损失等情况发生。

2加强合同管理措施

2.1加强合同事前管理控制

合同事前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前的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管理控制的核心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和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履行、终止等全部规定。合同“事前”管理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加强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在合同标准范本填写过程中,不认真填写甚至出现前后填写内容矛盾的情况。这就需要合同填写人员认真填写,并由专人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内容模糊、矛盾甚至错误的情况发生。②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利害方未能够充分认真解读合同拟定条款,甚至不清楚条款,将给合同的执行带来隐患和问题。这就需要在合同草拟好后送于相关职能部门、以后具体执行部门及主要具体负责人处进行详细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综合单位的法律、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审。特别是在关键条款内容方面,更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予以完善,从源头上避免因条款本身存在问题而在签订时未发现造成履约的被动及公司的损失。③在合同原则和细节方面,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导致无效合同,合同构成主、次未分清,合同条款不完备,合同主体不明确及出现矛盾等情况。这就需要首先从合同有效性方面入手,所有条款及后续的补充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明确合同主体,前后做到一致并始终不变,避免出现主体非法或者无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严格合同条款,避免因表达不准确、不完整、不严谨甚至容易出现歧义等情况,造成合同履行纠纷,甚至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在笔者身上就有曾因两个字的表达不严谨而损失数十万元的例子,而某单位也由于合同条款的漏洞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因此,要从源头上堵住合同漏洞,避免合同条款出现不全面、不专业、不完备、存在漏洞等情况,从而避免公司违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加强合同事中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中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的全面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实施履约阶段的管理控制,因为它直接涉及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履行、修订及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加强管理措施予以解决,主要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程序没有及时响应。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应该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却没有正常行使,碍于各种因素,不愿在合同方面与发包方翻脸;在出现变更情况时,没有及时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遇到属于发包方的问题而需要书面发函确认时,不及时进行发函确认;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认,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隐蔽工程签认等种种不严格履约的情况,一旦发生履约纠纷,承包方就会处于劣势地位,极不利于根据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权利。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法律意识和合同履约意识不强,承包方与发包方鉴于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怕犯上,认为只要过程中协调好即可,没必要逐一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造成国内大量建筑企业同发包方对薄公堂而以败诉收场,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相关条款,规范双方行为。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因为小的失误造成更大的不可控的损失和出现潜在的合同隐患或漏洞。②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人才缺乏,缺少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且合同知识的更新速度慢,特别是曾经属于事业编制的建筑企业在国家由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后,其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认为建筑施工合同的实行仅仅是表面文章,企业自己吃亏或者让步也是应该的,却不知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建筑施工企业竞争愈加激烈,没有准备或者不够重视合同管理的企业往往会在初期遭受损失。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走过场、拍脑袋决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打人情牌,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大潮中。当然,作为施工建筑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有利的合同条款,真正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③责任不清,岗位设置不完善,缺乏整体系统。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合同管理。

2.3加强合同事后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后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终止后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它是对整个合同草拟、谈判、签订到实施履约阶段管理控制的总结提炼,以为后续类似工程合同的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

3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施工 管理 重要性 问题分析

1、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章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建设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其关键是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

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正式签约阶段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3、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3.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1.3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存的。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3.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3.2.2认识根源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2.3合同的法律根源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和按期完成,最重要是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确保经济利益。工程的特点决定了管理的特点,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专业方面知识是无法起草、分析、签订和管理合同。合同管理员应选择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还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施工管理经验、懂建筑施工技术、工程经济和法律法规的人员为前提。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4.2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成本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的攻与守,攻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合同管理者的任务是天天念合同经,在字里行间寻找攻的机会与守的措施。总之,成本预测为成本确立行为目标,成本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成本控制,成本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成本管理了,两者相辅相成,所以,应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上全面展开,扎实有效地把这些工作开展好。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风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2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以及对外租车和购买车辆保险等,都需要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管理贯穿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活动中,涉及资金管理、工程管理以及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各项业务。2012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合同管理控制,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逐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程序逐步完善,然而仍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经济活动的风险依然较大。对此,本文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

单位领导者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经济合同管理,未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没有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以制度引导人,以制度约束人”的管理理念,出现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控制薄弱等问题,直接导致经济合同纠纷甚至经济犯罪案件。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单位管理设置不明确,未确定或单独设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无法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统一管理。也未从制度上明确合同归口部门、承办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等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中的管理职责。另外,未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者没有进行权利约束和责任追究,更不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权利的滥用。合同管理程序不规范,没有规定合同运行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

(三)合同管理混乱

由于合同管理主体不明确,各个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合同管理行为不规范,存在合同签订随意,签订范围、内容和形式未规范。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经办人或责任人未对合同进行跟踪和督导,导致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一)合同签订环节

签订合同前,没有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无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承担合同经济行为能力,也无法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导致合同违约风险。对于部分合同还需要特殊的资质要求,比如采购政务内网设备的保密资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等,如未调查清楚直接影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经济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的风险。

没有设置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合同文本未经各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审查和审批,重大合同未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履行集体决策。没有经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权限进行签订合同。

签订的合同事项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方向和范围,合同金额超出政府部门预算或工程概算。属于政府集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项,合同签订前也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履行法律法规。合同签订依然存在一次性付款或者超过工作进度付款,可能导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利益受损。

(二)合同履行环节

未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和x务,没有督促合同当事人提交合同成果,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或者查过工作进度付款,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被诉讼。

未对合同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出现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和丧失商业信誉等重大影响时,未及时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合理沟通,也没有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单位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部门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在支付合同款项时没有提交付款依据或者长时间没有催收到期的合同款项。

(三)合同验收环节

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合同成果,合同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成果得不到合理的运用。导致合同纠纷或者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财政部《内部控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要做到从制度规范人、从制度约束人。制度内容不仅要侧重基础性管理,也要关注防范风险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承办部门、法律部门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管控合同关键环节

1.合同签订环节

对单位合同在纳入年度预算时履行合同集体决策,审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本单位职责或事业发展目标。对于重大经济合同,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详细汇报基本情况、委托理由、经费测算、委托方式、预期成果等事项。

要加强合同调查,详细了解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委托的内容是否在对方当事人的营业范围内、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委托内容所需要的特殊资质要求。合同调查之后,要组织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与合同当事人进行谈判,对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还应当聘请律师或外部专家参与合同谈判。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合同,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拟定合同文本后,要加强合同审签管理,合同文本经合同各职能部门、律师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定。要加强合同签署管理,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签署,严禁无权限或超越权限签署合同。

2.合同履行环节

要加强合同的会计控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不得超进度支付款项。合同资金支付手续要符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过程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督促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按期提供合同成果。对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事项需要调整或无法履行的,应当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签订补充、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防范合同纠纷。

3.合同验收环节

要加强合同验收的分类管理,对于设备购置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明确不同验收程序和要求。在合同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和成果质量情况等内容。成果质量要侧重提交的合同成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等指标要求。要强化合同档案管理和成果运用,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应用

1前言

随着我国七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和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家族观念深入人心,任何人从内心里都渴望有一个家。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行业,要想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2合同管理概述

什么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职能之一。为获得项目所需资源(包括人力、厂房、设备和材料),以制造出最终产品而进行的对供应商的监测。在有多个供应商为项目提品和服务时,那么合同管理还须协调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包括确立战略、建立信息系统、确认所需资源、征集并挑选建议或发出招标邀请并授予合同,而后管理最终合同。与项目管理程序紧密相关。需要监测合同进程,执行计划,跟踪成本,测量输出,批准变更,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出状况。”这是《管理学大辞典》对合同管理的解释。在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需要明确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合同金额、合同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明晰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并为项目控制及解决纠纷提供重要依据和证据。所以,要重视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它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就像一个军师一样,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3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

合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执行,缺乏法律的保障,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条款,并没有明确,许多黑心商家钻法律的漏洞,故意遗漏,另一方在签订合约的时候也没有细看,就稀里糊涂的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一旦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自己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想索赔又无处伸冤,这加重了合同管理的难度,难以保证项目工程的实施。

3.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规范,而合同就是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需要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我国在这方面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就会钻漏洞,这样很难保证另一方的利益。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在合同没有明确标明责任人的情况下,会互相推卸责任。任何人都可以签订合同或随意修改合同,制度不严谨,权责不够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这会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大阻碍。

3.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缺乏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很多公司这方面的工作都是由行政文员来完成的,这些行政文员大多文科出身,缺乏合同管理必备的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尤其是建筑行业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他们对理工知识匮乏,在完成工作的时候很难保质保量,总会有遗漏的地方。对涉及到法律相关的知识没有具备,很容易出现法律漏洞,让签约的另一方钻了漏洞,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难以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4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合同网络图,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复杂多样,以及参建的内容也各有不同,那么其中涉及到的合同也就不尽相同,包括招标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专项分包合同。要整理清楚各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合同网络图,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明确各个参建单位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出现相互争夺利益和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4.2编制严谨完善的合同文件,根除潜在风险

各个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需要合同来互相约束,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这就需要合同能够有强大的约束力,这就使得合同必须编制合法、完善、严谨,对责任双方能够明确,权责统一,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上要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对于最后收益划分也要由明确的标注,对于建筑花费更要明确标注,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会有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使自己的收益能够得到最大化。

4.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要招募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建筑工程知识,合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知识,这样的管理人才制定的合同才能更加完备,不会出现什么的漏洞,当然这些知识并不是说一个人全都能具备,这是需要一个团队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招募高质量人才的同时,不要忘记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质量,专业性强的管理团队。同时企业内部也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及时建档,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

5结束语

随着我国七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和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要求,生活中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这些方面。住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家族观念深入人心,任何人从内心里都渴望有一个家。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行业,要想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质量,重视合同管理,才能保证整个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黄黎明.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87.

[2]张彩艳,杨建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工程咨询,2016(7):33~34.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意义;风险;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受到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与调控,利用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对建筑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加以进一步地约束,是保证建筑行业整体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各项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更宽广的国际舞台的必要支撑。因此,建筑行业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势在必行。但是,建筑工程合同面临着诸多固有的风险,各企业要想做好对于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这些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

一、建筑工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随着建筑行业各方面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时代,建筑市场鱼龙混杂,各主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不良竞争行为,以有效的手段来防止并解决这些不良的竞争,已成为建筑行业未来发展的必要基础,而工程合同便是有效的手段之一。建筑工程合同牵涉到工程建设的目标、与目标相关的各项建设的内容、合同双方针对该工程分别具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等重要内容,建筑行业必须规范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其各项作用充分发挥。本文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开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建筑工程项目以合同管理为开展前提

合同是建筑工程行业中必备资料之一,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实际工作的前提就是要针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合同的签订,利用合同中的关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建材质量、技术工艺、工序流程、工程质量、成本费用、施工进度、人员等内容规定,对工程实施全方位有效管理,是保证工程各项建设工作顺畅开展及建设目标顺利达成的有效措施。假若合同管理失效,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出现无管理标准指引、无法律效力约束等问题,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实施。因此,建筑工程单位要将合同的管理置于建设的前提及核心地位,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规范作用。

2、管理工程项目合同是时展的需求

进入21世纪世纪之后,我国各项事业的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皆大幅度的提升,国家的建筑工程行业面临着来自国际标准建筑建设水平,及国外各种建设力量的极大冲击,建筑工程行业要想获得进一步地完善发展,就必须应对时代的发展趋势,积极地遵循国际标准规则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为各行为主体的发展赢取必要的空间。同时,我国建筑行业当前面临的国际化的时展趋势,同时也为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了诸多的契机,各建筑行为主体通过努力地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以合同对自身的各项行为意识加以规范,以提升自身的综合水平及整个行业的实际水平,便能够以强势的主体姿态占据国际建筑市场,从而使国家建筑行业迈向国际。

3、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工程项目合同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趋于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产物,随着建筑工程行业逐步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它的发展必定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全面规范,并且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推动力量。因此,建筑行业中各行为主体在处理各项工程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将合同的各项条例作为处理标准来进行处理,以尽可能地保证双方的建设利益,实现对于各种行为的有效规范,从而使建筑工程行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二、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行业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合同主体的操作及履行风险、合同制定的法律与制度风险、合同文本模糊多义风险等各种固有风险,建筑单位必须对这些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及处理,才能够使合同的各项作用有效实现。具体来讲,建筑工程单位可分从以下几点策略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

1、全面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素质

建筑单位各项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皆需要具体的管理人员来承担,这些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工作的行为主体,其自身的各项素质能力水平便成为诱发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必须以提升主体素质为基础。

1.1 优化招聘工作。建筑单位在新时期应当综合地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各项能力与素质需求,并面向全社会展开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通过清晰、明确、全面地定位各项能力素质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初筛,然后再以面试以及实际考核标准进行复选,最终严格控制应聘者的素质。

1.2 强化培训教育。建筑单位在健全合同管理人员队伍之后,要依据具体的合同信息收集、项目分析、履行状况、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人员分配,做好人员数量以及素质结构的有效调配。然后再针对实际的合同管理各项工作需求,开展对于各部分人员的继续培训与教育。

2、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可能会出现消极怠工以及责任推诿等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则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的直接源头,建设单位若要达到对于风险的有效防范,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1 优化管理机制。建筑单位应当为合同管理工作确立精细化的内容、流畅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标准等方面,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任务分配,同时积极地总结评价管理的关键、弱势、缺陷环节,并对这些环节加以重点强调。

2.2 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想切实地提升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并做到对于各项工作问题的有效分析,就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建设,对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精细化的责任分配与备案,既通过责任的有效分配实现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环环相扣的连接,又保证所有环节的工作责任都有具体人员承担。

3、强化管理与控制合同文本拟定

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在开展合同拟定工作之前,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资料分析与现场调研,并结合其他类似工程的优秀合同案例,对合同的各项条目进行初步拟定。其次,在合同条目拟定出来之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合同条目进行研讨,修改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位,并严格控制条文的多义性及撰写的模糊性,同时,保证各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

4、在合同实际执行中实施管理

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的变更工作,对合同变更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各项变更的指令进行研究,在确保变更要求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的更改。其次,管理人员要仔细地做好对于工程停工、工程改签等工作的管理,针对工程变更的实际状况,严格按照合同条目加以及时处理,同时针对实际的变更做好对于合同内容的适当调整,以保证合同条目始终与工程具体施工要求相符合。

三、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关系着我国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也是建筑业充分应对时展趋势及市场经济规范要求的必要策略。因此,建筑工程各主体方应当切实做到对于合同管理的全面端正的认知,并全方位综合地分析合同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策略对这些风险进行及时高效的防范与规避。

参考文献

[1] 张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