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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2、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时分4、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7、事故严重级别:8、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用工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工龄安全教育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伤亡者死亡原因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11、事故详细经过;12、事故原因分析;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4、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者处理意见;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负责人:16、参加调查人员;制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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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见图1),生产车间为敞开式三层混凝土框架结构,车间大部分设备完好。车间三楼东侧2只尾气缓冲罐、连接管道及屋顶有明显火烧痕迹,临近的疏散楼梯间主要是烟熏痕迹;2台尾气缓冲罐底部连接管道均断裂,北侧一台尾气缓冲罐上部人孔炸飞;2台尾气缓冲罐附近的2只塑料水封桶基本烧毁,只剩桶底;玻璃管道炸裂碎片零散在楼面上,玻璃管道内表面有过火痕迹。
2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根据调取的现场视频监控录像显示,11月17日10:18时许,该车间三楼东侧尾气缓冲罐的北侧中下部位在极短时间内先后发生两次闪爆,约1s后,尾气缓冲罐发生爆炸并起火燃烧。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尾气缓冲罐北侧楼面上只有液封桶,根据车间操作人员描述,水封桶内水封曾经发生过被冲破的现象,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氛围。现场勘验尾气缓冲罐北侧没有设备接口,综合分析,起火点即为水封桶部位。
3引火源的认定
3.1排除引发火灾的引火源
1)排除放火。根据车间监控视频录像,起火时起火点附近没有操作人员在现场。2)排除雷击。经气象部门提供数据,起火当日小雨,但未出现打雷、闪电现象。3)排除吸烟、违章动火作业。公司规定生产区不准吸烟,且车间员工不吸烟,起火点附近没有动火作业。4)排除物料自燃。事故时,天气阴冷并下着小雨,温度12℃左右,尾气缓冲罐内物料非自燃物质,可以排除自燃的可能性。5)排除电气火灾。现场勘验,起火点附近只有一只压力远传变送器,没有其它电气设施或线路,根据调取的DCS监控数据显示,该远传压力变送器在火灾爆炸后仍在运行,故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3.2确定引火源系静电火花的分析
1)事故时,正处于秋季,天气干燥,虽然下雨,相对湿度仍较低,易产生静电。2)现场勘验表明,尾气缓冲罐放空管道为石英玻璃材质,石英玻璃是由纯二氧化硅经高温熔融而成。常温下,比电阻1016Ω•cm,绝缘性能特别好,是良好的非导体。水封桶为PE塑料材质,PE是非极性结晶聚合物,具有优异的绝缘性能,体积电阻率大于1018Ω•cm。尾气缓冲罐及其连接管道材质均是玻璃钢材质,系统没有静电导除设施。3)尾气主要成分甲苯常温下为液态,相对水密度为0.87,相对空气密度3.14,闪点(闭杯)4.4℃,爆炸下限为1.2%,爆炸上限为7.0%,最小点火能2.5mJ,最大爆炸压力0.784MPa。4)尾气主要成分甲苯和氯化氢均为非导电性介质,物料流动产生的静电大量集聚在玻璃管道处。玻璃管道与PE桶盖摩擦,接触分离过程中,产生电势差,因玻璃和PE桶盖均为绝缘体,不可能一次性全部放电,但是多次间隙放电释放的能量,具备静电点火能的条件。综上分析,认定引火源为静电火花引起。尾气缓冲罐放空尾气中含有甲苯等易燃易爆物料,甲苯在水封桶内富集,不溶于水并分层,上层为甲苯层,桶内上部空间存在甲苯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放空玻璃管与水封塑料桶盖板摩擦产生静电,引爆水封桶上部甲苯与空气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第一次闪爆,第一次闪爆火焰引发玻璃管发生二次闪爆,二次闪爆火焰回火至尾气缓冲罐内,造成罐内甲苯等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化学性爆炸。
4事故调查的体会
1)玻璃管与塑料的摩擦,是本次事故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2)该起事故中尾气缓冲罐放空管道原设计没有水封,企业自主改造增加水封,未按照水封技术规范要求制造,采用简陋不可靠的水封桶。生产过程中,对于水封桶处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氛围这一常态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排查并引起足够的重视。3)事故中,尾气缓冲罐及其连接管道均采用玻璃钢材质、放空管道采用玻璃材质、水封桶材质为PE,均为绝缘体,系统静电无法及时导除。化工企业设备管道材质选用中,一般优选钢质,对于有腐蚀工况,可选用钢衬材质,特殊工况必须选用塑料材质,也应选用可以良好导除静电的改性塑料。企业应当安装静电导除设施,且必须保证系统的静电导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在认定起火部位以及引火源过程中,企业在车间安装的监控视频及DCS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一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佐证依据,同时也避免了事故现场有人值守造成伤亡。可以说,在化工企业重点岗位、危险部位推广设置视频监控、DCS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是有必要的,可以极大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
5结语
省长:张中伟
二二年六月四日
(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各条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主管部门”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四条修改为: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四、第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五、第八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第十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十、删去第十四条。
十一、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十三、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该条中的“自行组织伤亡事故调查”修改为: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
十四、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无人员死亡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对条文中的个别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用人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四条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第五条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用人单位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性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伤亡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二)与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七条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伤亡事故发生日期、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处理建议、整改和防范措施。必要时,还应有伤亡事故鉴定资料。
第十八条 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应在9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九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并实事求是地认定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伤亡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本办法规定由企业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的外,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划分、责任者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不赞成的,应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一般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批复机关只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认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由有关单位或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基层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6-0098-02
安全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形成安全预防机制、规避和化解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风险管理的应用将使安全管理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更有针对性,从而使企业的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及事故调查体系。
一、安全风险管理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及作业安全风险预控实施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整改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为: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理。其中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是核心内容,也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1.安全风险培训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坚持安全风险的全员参与,要立足班组、立足现场,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等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开展现场紧急救护、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事故案例的剖析,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点,提高风险意识,养成主动识别危害、控制危害、规避风险的习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有所侧重,在工作过程中检验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2.安全风险辨识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结合企业生产运行实际,从电网设备、调度运行、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生产运行的各个方面,全面查找电网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系统辨识电网安全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为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控制提高基础数据和资料。
3.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依据《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及辨识防范手册》,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开展查评工作;二是对已经掌握的风险数据进行归纳分析,确定各层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生产运行环境。从设备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因素导致人为责任事故、运行和作业环境三个方面,评估生产运行环境中可能导致触电、高处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或误操作事故的风险,从而加强生产运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第二,机具与防护。从安全工器具、专业机具和防护用品等方面评估机具与防护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定期维护、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应用过程中是否正确规范等。第三,人员素质。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方面,评估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四,现场管理。从作业组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措施、应急工作准备等方面评估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风险,加强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从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两措”管理等方面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4.安全风险控制
控制电网安全风险的目的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和电网稳定破坏事故。为此,需要从单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发生。
一是设备因素。需要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巡视,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处理。需要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的检查、校验,低周减载容量应满足要求,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常投运。需要加强通信及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保证保护通道及通信畅通完好,自动化信号及采集数据正确,不影响电网事故正确处理。
二是人为因素。生产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反事故演习,提高防范电网风险的能力。调度运行人员根据系统负荷情况,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继电保护人员需要确保设备主保护、无缺陷运行,确保整定正确;现场运行人员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现场设备状态,加强现场的操作监护,防止走错间隔、漏项及跳项操作。
三是天气及偶然因素。关注雷、雨、雪、雾、连续高温对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影响;定期对变电站周围的环境和输电线路进行检查与巡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做好消防设备的检查及机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偷盗和人为破坏。
5.安全风险处理
针对风险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制度执行力不强、执行不规范等管理类缺陷,采用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纠正基层单位的工作偏差,保证制度一丝不苟地得到执行;针对具有一般风险的单位,采用“提示”(批评、评价意见等)的方法通报,提出整改要求;风险中等的,给予“警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专项督查等)的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验收。对于风险较高或已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
对于各种类型的风险处理,采用不同方式的响应进行整改。其中综合性的、重大的风险纳入公司级别的风险响应工作范畴,实施全面整改和隐患整治。
6.风险管理的考核与持续改进
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和布置,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要及时跟踪了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展,分阶段对风险管理教育培训以及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二、应急管理
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由事后单纯应急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应对供电生产运行突发事件,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电力供应,应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网事故的现场指挥中心,落实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投入,形成职责明确、信息畅通、上下互通、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以下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安全和稳定工作实际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划分为电网安全类、人身安全类、设备与设施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其中电网安全类包括电网调度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要变电站全停应急预案,重要客户停电应急预案。人身安全类: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与设施安全类包括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抢修应急预案、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类:突发应急预案。
基层供电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如下要求: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特点,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框架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进行预案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做好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管理,将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开展社会停电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4.应急实施与评估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企业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稳定突发事故,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工作,减少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电力供应,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作好事故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范填报《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故严重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填写《报告书》。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其《报告书》进行审核,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事故结案请示并附《报告书》3份(重大事故报10份)。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附件的填报说明,按规范要求做好《报告书》的填报工作。
三、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要正式行文进行批复结案,并将事故的结案批复文件下发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均应对每起事故的有关材料归档留存。重伤、死亡事故的批复结案材料和事故报告书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备案。
附件:
编 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
填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
一、企业详细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二、企业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四、事故地点: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七、事故严重级别:
八、伤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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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工程|种 | | | |教育|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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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十、事故经过: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四、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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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单 位 | 职 务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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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有关附件:
1.事故现场及死者照片;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填写说明:
一、报告书纸张规格一律使用16开(B5复印纸),字体除封面使用3号黑体字外,其他项目均全部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时报告书左侧预留装订线。
二、报告书封面上编号一栏,由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事故名称一栏,要写明伤亡人员姓名及后果。
(例***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三、企业经济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两栏的填写,要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是:1.全民所有制;2.城镇集体所有制;3.乡村集体所有制;4.其他各种所有制(含三资企业);5.私营企业等五种类型。国民经济行业主要包括有:1.农业;2.工业;3.建筑业;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5.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6.其他等六种。
四、隶属关系一栏主要包括:1.中央在京企业;2.市属企业;3.区、县属企业;4.乡镇集体企业;5.其他企业(外省在京企业、部队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校办企业等)。
五、事故类别一栏按照原劳动部规定的19种类别填写。即: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他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六、事故原因一栏的填写,要根据事故分析的结论将直接、主要和重要等项原因全部填写在本栏内。其中直接原因一栏按照原劳动部规定的11种类型填写。即: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它。
七、事故严重级别一栏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6种级别填写,即: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特别重大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八、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一栏请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折算(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为6000日)。
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栏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所规定的项目填写。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三项费用的总和。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
十、事故原因分析一栏要按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三个层次加以分析填报。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一栏要将针对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的防范措施列表填写,主要项目包括:措施内容、落实时间、执行人员、检查人员。
十二、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一栏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根据卫生部2000—2009年公布的职业病统计数据,职业中毒占职业病总数的12.8%~18.0%,是仅次于尘肺病的第二大类职业病。在职业中毒病例中,急性职业中毒占22.4%~39.6%,引起急性职业中毒前2位的化学毒物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多发生在下水道、污水井、罐仓等密闭空间[1-2]。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为我市重点产业,涉及有限空间及密闭空间作业多。2012年我市发生二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现报道如下。
1 案例介绍
[例1] 2012年12月13日9时10分,1名41岁男性喷漆工被公司安排进入箱体内进行焊缝补漆,这名工人穿喷漆防护服,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该箱体空间为10 m×0.8 m×1.5 m,只有1个容1人进出的孔,无送排风装置。当天调制油漆物料用量为20 L油漆、4 L固化剂和16 L稀释剂。厂方提供的MSDS显示,油漆中含有二甲苯、三乙烯基四胺、三乙烯基三胺(含量不详);固化剂中含异丁醇20.0%~25.0%、乙苯15.0%~20.0%、甲苯12.5%~15.0%等;稀释剂为甲苯、二甲苯、酮类和醇类的混合物(含量不详)。上午劳动者工作到11时30分,12时10分左右该工人换好滤毒盒进入箱体继续补漆,13时30分左右,出现头晕、目眩、胸闷、恶心等症状,出箱体休息约1 h,进入箱体继续工作,15时15分左右感上述症状加重,神志模糊,被人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入院查体:神志清,双瞳孔直径3 mm,口唇不绀,两肺呼吸音低,心率71 次/min,腹软,无压痛,血压116/82 mmHg;血常规:WBC 10.4×109/L、N 84.9%、Hb 157 g/L、PLT 209×109/L 。血气分析:pH 7.38(正常值7.35~7.45)、PaCO2 49 mmHg(正常值35~45 mmHg)、PaO2 56 mmHg(正常值80~100 mmHg)、SaO2 87.0%(正常值95.0%~98.0%)。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均基本正常。心电图示窦性心律。头颅、胸部CT平扫均未见明显异常。临床诊断急性有毒气体中毒。经吸氧、支持和对症治疗,1周后出院。某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该劳动者有明确的短时间内较大量甲苯、二甲苯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为头晕、目眩、胸闷、恶心、头痛及意识模糊,对照《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6—2002)诊断为职业性急性轻度甲苯中毒。
[例2] 2012年2月4日下午5时,某公司员工丁某(男,37岁)等3人被安排在公司一车间内,对一直径约10 m不锈钢球形容器内部表面氧化层进行处理,筒体外留1人对容器进行转动,该容器无送排风装置。作业时劳动者将80 L“不锈钢去斑王”一次性倒出,然后用塑料扫帚快速均匀地涂在筒体内表面上,使之与筒体表面氧化层发生反应,从而达到表面处理目的。“不锈钢去斑王”的主要成分为氢氟酸12.0%、硝酸10.0%、酸雾抑制剂2.0%、无机聚合树脂50.0%。进入筒体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有安全帽、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口罩、雨衣、雨靴、橡胶防护手套等。丁某进筒体大约10 min左右,感到身体不适,咽痛、呛咳、胸闷、呼吸困难,因筒体在转动,可供人员进出的孔洞位置较高,无法立刻从筒体出去,在现场人员的帮助下,当孔洞转到人员可进出位置时,该劳动者爬出筒体,在筒内停留时间约20 min。出筒后回宿舍休息,因症状无缓解,并咳粉红色泡沫痰,22时30分被送医院救治。入院查体:神志清楚,精神尚可,口唇及甲床明显紫绀,心率104次/min,血压110/74 mmHg,两肺中下肺野满布湿性罗音,呼吸加快为27~30次/min;腹软,无明显压痛、反跳痛,双下肢无水肿。血常规:WBC 23.1×109/L、N 89.6%、RBC 5.12×1012/L、 Hb 154 g/L、PLT 278×109/L。血气分析:pH 7.3、PaCO2 48.3 mmHg、PaO2 75.4 mmHg、SaO2 91.0%。CT扫描示两肺弥漫性渗出性病变,考虑肺水肿或肺泡出血。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ST-T改变。临床诊断急性有毒气体中毒、化学性肺炎、急性肺损伤。经吸氧、激素、利尿及抗感染抑制炎症等对症支持治疗,13 d后出院。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该劳动者有明确的短时间较大剂量酸类化学物(氢氟酸、硝酸)职业接触史;出现明显的呼吸系统临床表现如咽痛、呛咳、胸闷、呼吸困难、咳粉红色泡沫痰、紫绀、两肺中下野满布湿性罗音;CT扫描示两肺弥漫性渗出性病变,肺水肿或肺泡出血,对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71—2002),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急性重度氢氟酸、硝酸中毒。
2 讨论
上述案例发生的原因主要是:① 生产工艺落后,上述2案例均为最原始的手工操作方法。② 作业时大量有毒物质挥发,自然通风不良,无强制性送排风设施。③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劳动者作业时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案例2中丁某作业期间因感觉胸闷、呼吸不畅曾拉开防毒口罩,导致短时间内吸入大量有毒物质。④ 呼吸防护用品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案例1劳动者中午更换了滤毒盒,仍然出现中毒症状。⑤ 作业场所未配备有毒气体报警仪。
密闭空间急性中毒事故的频发,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7年卫生部出台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议:① 密闭空间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从源头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②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GBZ/T205—2007的要求,作业过程中应持续保持强制性通风,保证能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的有害物质,并满足呼吸需要。劳动者作业时佩戴有针对性的有毒气体报警仪。③ 劳动者要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维护等。④ 合理选择、配备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标准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选择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前提是,保证所选择的防毒面具能够过滤空间内所有能给作业者产生危险的有毒物质及空间内含氧量合格,否则就应该选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3]。⑤ 发生中毒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以便查找准确的事故原因。上述2案例均未上报,诊断时缺乏现场检测资料,案例1劳动者可能还有其他毒物的混合中毒。
3 参考文献
[1]杨新建.密闭空间窒息性气体职业中毒事故原因及预防控制措施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8,34(5):309-311.
关键词: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方式;调查
目前我国中小服务企业采用的主要用工方式有直接用工(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和间接用工(业务外包)两种。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用工成本占企业运营成本相当大的比例,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顺应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角度看,内蒙古中小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在用工方式上进行变革,以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用工成本。为了解内蒙古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方式的现状,我们以较能反映内蒙古物业管理发展状况的呼和浩特市为例,对该地区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的用工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工信部2011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第十四条对于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的划型标准中对于员工人数(100人及以上至1000人以下)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两个硬性规定,以及呼和浩特市物业企业的整体发展规模及情况,本次调查的样本企业侧重于选择企业资质水平较高、成立时间较长、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以满足本研究的企业类型要求。样本企业主要是从一、二级物业管理资质和部分成立时间较长、有多个在管项目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三级、四级物业管理资质中选取,由于该地区大多数的企业都属于微型物业企业,中小型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比较有限,因此,对于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也并入此次调查的范围之内。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来获取呼和浩特地区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的用工方式的信息。共调查企业34家,其中问卷调查29家,访谈5家,回收有效问卷29份,剔除3家微型企业,问卷回收有效率89.7%。调查的对象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负责人事的人员,一部分问卷采用纸质或邮件方式发放,一部分问卷采用电话调查方式。
在被调查的31家企业中,国有企业有占6.5%;民营企业占64.5%;私营企业占29%。成立时间在3年以下的占12.9%;3-5年的占25.8%;5-10年的占29%;10年以上的占32.3%。一级资质的企业有占6.5%;二级资质的企业占48.4%;三级资质的企业占35.5%;四级资质的企业占9.7%。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占22.6%;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占22.6%;500万元以下的占54.8%。员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占6.5%;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占16.1%;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占19.4%;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占25.8%;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占32.3%。
本次调查的企业基本上涉及不同性质、不同发展时间、不同资质和不同规模的中小型物业管理企业。
二、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方式的现状
1.用工的规范程度有待改善
调查显示,77.4%的企业采用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只有一家国有企业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企业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有22.6%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有77.4%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中9.7%的企业表示员工工作一年以上开始上保险,有9.7%的企业表示只给管理层购买社会保险。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中小物业管理企业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只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础的保洁、保安岗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是这类职位的人员流动率比较大,稳定性较差,因此管理难度较大;另外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年龄偏大,法律意识淡薄,通常也不会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担心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限制了自己离职的自由性,还会主动放弃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方式较为传统与单一
所有的中小物业管理企业都采用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方式,在其他用工方式的选择上,仅有16.1%的中小物业管理企业在保洁、保安的岗位上使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19.4%的企业在保安、保洁、绿化和垃圾清运上采用业务外包的用工方式。这说明大多数企业的用工方式采用的是传统而单一的全日制用工,而较少采用新型的用工方式来缓解用工的不足。仅仅采用传统而单一的用工方式在企业开设或是接收新项目时,由于用工需求的急剧增加,企业会面临较大的招聘压力,空缺职位在短期内不能迅速、高质的补充,使项目的正常运营受到一定的影响。
3.对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新型用工方式认识不足
从调查结果上来看,只有不到两成的企业采用了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分别为16.1%,19.4%),可以看出仅占比较小的份额。使用新型用工方式的企业中,在使用效果的评价上基本都比较满意,只有1家企业在管的高端别墅项目使用了专业保安公司的保安,但是由于对方公司人员管理不善,流动率较大,导致派遣过来的保安稳定性差,在使用1年之后弃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继续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在调查过程中,有一些采用单一的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企业虽然面临较大的招聘压力,但还是明确表示不会采用新型用工方式,理由是用工成本太高、风险不好控制以及难于保证用工质量,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企业对于新型用工方式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另一方面也显示了管理人员缺乏信心及管理能力控制新型用工方式带来的问题和风险。
三、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方式的完善策略
1.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提高员工满意度
中小物业管理企业应该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动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对于工作有一定危险性的职位要积极为其购买意外保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不签订劳动合同固然可以避免责任,也方便随时辞退,但这不只是违反法律,同时也会缺失对员工的约束,有损公司形象。对于文化层次较低、年龄较大、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的保安、保洁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培训时,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消除其抵触的情绪。
2.改善用工环境
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微利性的行业特点,注定了它们不能提供与大型企业媲美的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因此要另辟蹊径来保证企业运营所需要的人才的供给。如,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注重非物质激励。对于招聘压力较大、流动率较高的保安、保洁等基础岗位,企业可以多采取一些富有人性化的举措来稳定员工队伍,如对外地或家远的员工,企业提供宿舍及员工餐厅,来缓解房租高和吃饭贵的压力;改善员工生活、娱乐环境,提供篮球、乒乓球、电视等文化娱乐设施。企业还可以通过薪酬和福利的管理来提高员工的稳定性,如采用阶梯式的不同工龄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在企业工作。
3.建立多种用工方式的用工体系
每一种用工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身的不足,中小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用工体系。在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时,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化弊为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用工方式,并将这些用工方式有机衔接,以整合成为系统的用工体系。在选择用工方式时,岗位特点是企业首要考虑的因素,不同的岗位对企业的贡献度不同,岗位运行的稳定性、岗位与企业核心业务的关联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岗位特性直接决定了用工方式的选择。一般来说,企业核心技术或管理岗位,由于这些岗位对人员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通常采用直接用工的全日制用工方式;对于保安、保洁、电梯维护维修、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岗位或工作,则可将相应岗位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来管理,以节省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短期内需要大量人员的新项目开荒工作,则可采用临时用工的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或者外包给专业的保洁公司来完成。采用多种用工方式的用工体系可以增加中小物业企业应对外界变化的灵活性,以达到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目的。
四、结语
面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内蒙古中小物业管理也应顺势而为,在优化全日制用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借助于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新型用工方式的用工体系,及时供给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间接的减少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内蒙古中小物业管理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持续、良性地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郝艳琴,刘银花.当前企业用工方式选择初探[J].价值工程,2010(2)
[2]杨丽颖,江山.企业用工方式种类设定与用工体系建立规则[J].中国劳动,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