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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关键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指数 行业 安全评价
1 引言
"十五"时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依然严峻,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的生产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煤矿行业、建筑业、一般商贸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90%以上,提高以上4个重要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而客观的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对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个比较,有利于行业相关部门及时查漏补缺,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已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
2 重要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方案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评价(排行榜)提供依据;
企业更准确的了解自身安全生产状况和行业中所处位置;
动态的反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变化;有利于行业(企业)采取更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
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以及行业(企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要求,
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内形成安全生产良性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和整个行业安全生产发展。
4事故综合当量指数及其特点
4.1 事故综合当量指数
事故综合当量指数:事故当量指标的综合函数,将安全生产的各项事故指标综合计算,综合反映某个地区、行业的安全综合状况。基本定义是:
K =F(f,b,r,l,P,G)
或=[∑(Xi/Xi综合)]×100/n
或=[∑Di(Xi/Xi综合)]×100/n
或=[fP/fP综合+fG/fG综合]×D×100/2
式中:f-死亡率指标;b-受伤率指标;r-职业病发生病率指标;l-损失率指标;P-人员指标;G-GDP指标;Di-指标修正系数,可根据经济水平(人均GDP)、行业结构(从业人员结构比例或产业经济比例)、劳动生产率或完成生产经营计划率等确定;Xi-考核或评价依据的第i项事故指标;Xi综合-考核或评价依据的第i项区域或行业平均(背景)事故指标;n-参与测量事故综合当量指数的指标数。
4.2事故综合当量指数的特点
事故综合当量指数具有无量纲性、相对性的特点,可以满足企业(行业)间、地区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的比较和排行。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要素为死亡、受伤、职业病和经济损失四项,事故综合指数能够涵盖事故的所有因素及所有事故指标,因此,事故综合当量指数理论完全能够满足对行业业安全生产综合状况评价的目的及要求。
5重要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方案设计
应用事故综合当量指数模型和行业特征来进行行业排行榜的设计,综合考虑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死亡人数和伤害人数,损失工时和事故损失的影响,采用各行业相对流行和适合的指标,具体排行方案设计如下:
5.1煤矿行业评价方案
1)方案一
指标选择: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工时伤害频率、10万人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
方案特点:各指标反映的相对独立、也相对全面,从事故起数、伤害、死亡、产值的影响综合反映了安全状况,排行就按照综合当量指数结果排序。该五项指标综合反映了绝对指标、相对指标的影响,且数据之间不相互重复,具有各个行业通用的优点,但是绝对指标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时,往往有一定局限性,容易形成经济越发达、人口越多的地区,事故亦多、安全状况亦差的表象,而且本方案不能反映行业的特征和差异,因此,可以作为基本通用的排行方案。
2)方案二
指标选择: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煤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千人负伤率。
方案特点:该五项指标涵盖了绝对指标、相对人员、相对产值、相对产量的影响,具备煤炭行业特色,煤炭事故指标被突出地显示出来,且百万吨煤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等指标是煤炭行业常用的指标,该方案能够用来较好地反映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好。
5.2建筑行业评价方案
1)方案一
指标选择: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工时伤害频率、人均损失工日、千人负伤率、10万人死亡率。
方案特点:主要基于建筑行业的特点,主要考虑相对人员伤亡的指标,在这五个指标中,一个绝对指标,四个相对指标,能比较合理地反映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但是缺少了其它经济、产值上的考虑。
2)方案二
指标选择:亿元产值死亡率、人均损失工日、千人负伤率、10万人死亡率。
方案特点:综合考虑又兼具行业特色,绝对指标未参与测算;兼具人、损失工日、产值的影响,且相对人员指标比重也未忽略,从而能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比较平衡。
3)方案三
指标选择:全部事故起数、全部事故死亡人数、三级事故起数、三级事故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方案特点:以目前统计的数据指标为排行参照指标数据便于收集,且统计数据准确,结果更加可靠。且参考了建筑上的三级事故影响,比较实用方便。但考虑因素较少,着重死亡的人数,有一定的局限性。
5.3一般商贸
一般商贸行业主要不是高危行业,当范围广、伤害类型多
1)方案一
指标选择: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工时伤害频率、10万人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
方案特点:该五项指标综合反映了绝对指标、相对指标的影响,且数据之间不相互重复,具有各个行业通用的优点,但是不具备行业专项排行的需要,因此,可以作为基本通用的排行方案。
2)方案二
指标选择:经济损失量、亿元产值死亡率、万人损失率、人均损失工日、百万工日伤害频率、火灾10万人死亡率。加入考虑了火灾的因素。
方案特点:从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工日、火灾死亡率等可以反映一般商贸的安全状况,且绝对指标一个,其余为相对指标,均衡反映地区发展的差异。
5.4交通行业
1)方案一
指标选择: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工时伤害频率、10万人死亡率、亿元产值死亡率。
方案特点:各指标反映的相对独立、也就相对全面,从事故起数、伤害、死亡、产值的影响综合反映了安全状况,排行就按照综合当量指数结果排序。
该五项指标综合反映了绝对指标、相对指标的影响,且数据之间不相互重复,具有各个行业通用的优点,但是不具备行业专项排行的需要,因此,可以作为基本通用的排行方案。
2)方案二
指标选择:一般交通运输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万时死亡率、亿客公里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对于民航得修正补充百万架次事故率、万时征候率变成六项指标;对于铁路修正补充百万车次事故率、万时事故率变为六项指标。
方案特点:四项指标具备鲜明的行业特色;但是综合的道路交通,对于民航、铁路进行修正,加上行业指标,最后进行综合当量指数统计,排序。
3)方案三
指标选择:道路报警亭达标率、应急救援等待时间、道路监视器配备率、一级公路覆盖率、亿客公里死亡率、万车死亡率。
方案特点:从交通基础设施和保障系统来反映与事故率的关系从交通事故基础原因出发,归纳总结出指标,从而反映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事故发生率的关系,进行排行的时候更能使优势地区优势,劣势地区劣势,也就通过排行结果夸大了各地区交通设施情况的差异,达到提示和警示的作用。
6 应用举例
以建筑行业为例,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值,对2005全国建筑事故统计应用与建筑行业排行方案三,结果如下表。
表 2005全国建筑事故统计表
地区 全部事故 三级事故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人/百亿元) 五项指标综合当量指数
综合排序 事故起数(起) 死亡情况(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情况(人)
标准值 36 43 3 12 3.43
山西省 1 4 5 0 0 0.63 8.23
江西省 2 16 17 0 0 3.13 35.04
重庆市 3 19 21 0 0 2.68 35.93
吉林省 4 18 18 0 0 3.71 40.00
湖南省 5 23 28 1 4 2.38 53.00
福建省 6 32 32 0 0 3.98 55.87
天津市 7 10 18 2 9 2.48 56.73
内蒙区 8 14 18 1 4 4.91 58.13
宁夏区 9 8 10 0 0 9.00 61.59
西藏区 10 1 3 1 3 8.44 62.85
山东省 11 28 35 2 7 1.41 65.03
广西区 12 27 28 0 0 6.83 67.83
湖北省 13 34 42 1 3 3.37 69.72
陕西省 14 28 32 1 4 5.39 75.18
海南省 15 8 8 0 0 13.45 86.62
河南省 16 26 35 3 10 3.31 86.72
河北省 17 41 44 2 6 3.47 86.80
安徽省 18 38 43 2 7 4.47 92.19
上海市 19 71 74 0 0 3.91 96.66
青海省 20 12 13 0 0 14.79 98.98
新疆区 21 35 37 0 0 10.78 99.51
北京市 22 60 71 1 8 3.75 108.21
浙江省 23 72 78 2 6 1.69 109.46
云南省 24 52 54 0 0 10.76 116.72
辽宁省 25 42 58 4 17 3.94 128.28
贵州省 26 33 38 1 4 14.59 134.43
黑龙江 27 49 58 3 9 10.13 148.29
甘肃省 28 35 42 2 7 15.20 152.61
四川省 29 51 72 4 22 4.87 153.55
广东省 30 70 84 4 16 4.06 154.98
江苏省 31 58 77 6 24 1.76 158.32
注:2005年全国建筑事故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的通知 中附件三: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文号:建质函【2006】68号
7 结论
(1) 评价方案能够科学、客观的反映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状况。
(2)评价结果点反映了同行业不同地区或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横向对比情况。
(3) 在应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指标体系的合理权重值,以得到更加科学的评价结果。
(4) 各评价虽然是针对不同行业设计的,但是对于评价国家或一个地区总体的安全生产状况也可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 罗云. 安全经济学.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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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彭成. 世界主要国家职业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与安全状况比较.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4]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课题组.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综合报告,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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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任智刚, 刘铁民, 周建新. 企业分级监察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3.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问题
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交易对象份额逐年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产品与服务比比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重要产品,在价值评估领域遭遇到了诸多问题,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方法与对策研究,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与生存有重要价值。下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做简要探究。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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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2.
[3]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4]马玉珍,张国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问题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6(4).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问题
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交易对象份额逐年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产品与服务比比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重要产品,在价值评估领域遭遇到了诸多问题,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方法与对策研究,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与生存有重要价值。下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做简要探究。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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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WTO提起两项针对中国的争端解决的磋商请求,即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DS362)和中国影响特定出版物及音视频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及发行服务的措施案(DS363),这也是发达国家第一次向WTO提起针对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磋商请求。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不可避免地将要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的趋势。
以发展中国家视角剖析WTO知识产权争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
按照WTO官方网站的资料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起,截至2007年,向世贸组织提出的争端案件共361件,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成案共27个,约占案件总数的0.67%。
目前所发生的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所涉及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等23个国家和地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双方均为发达成员的共有16件,占59.3%,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争端共有11件,占40.7%。在27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美国作为提出请求一方的案件共有18件,占66.7%,欧盟作为提出申诉方的案件共有6件,占22.2%。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的案件,迄今只有1件。
从上述数据中可见,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这固然与发达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完善,要求受到保护水平也较高的原因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产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发展中国家让步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强保护,发达国家让步于降低农业、纺织业领域的关税,由于当今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让步,使其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弱势地位。
既然保护水平上不利的局面已经形成,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选择就是,关注个案的法律细节,从法律程序上和实体的细节上挖掘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规定,并充分利用这些规定。
理性反思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积极促进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发展和改革
TRIPS是发达国家成员及发展中国家成员妥协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落后,掌握知识产权数量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据统计,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98%的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富国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让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在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承担相同的义务,是在形式公平下的实质不公平。
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已有的知识差距的危险,影响对技术的进一步改进。以专利权为例,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虽然有利于刺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发、有利于新技术引进、有利于国外对新技术的直接投资,但是如果国内在相关领域缺乏创新基础和能力,只会对该国的新技术开发形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巩固国外的优势,拉大国内外技术差距。
美国国会图书馆报告(2005年)指出,国会未决的法律案会着眼于通过修改美国的专利法来适应国际标准。因为那些想寻求海外专利权的美国发明人目前面临的困难之一是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性。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研究报告》的主旨在于,在包括TRIPS这样的国际条约的范围内,怎样最好地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怎样才能改善、发展由规则和协议组成的国际框架,
看来,从知识产权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思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价值究竟何在的问题。尽管上述论述都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但这些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几乎都来自于发达国家,鲜有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发展中国家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进而推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改革。
将科技创新的理念引入WTO价值体系关注WTO知识产权规则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WTO规则体系诞生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其主要价值取向就是贸易价值。WTO多边贸易体制不仅对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具体化,而且还把管辖面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这意味着它把影响延伸到传统完全属于国内法范围的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时其价值取向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贸易价值,而应该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能力的提高等等。
从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实践来看,按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将争端划分为8大类型,即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保护权。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以专利争端为主,其中又以药品和农用化学制品为主。可见在WTO大幅度降低关税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成为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产权争端中,科技发展与创新又占据了最为重要的地位。
与知识资源分布高度不平衡的状态相对应,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新的国际竞争秩序对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知识产权成为后发国家寻求发展的重要瓶颈和障碍。
焦点事件:
北京时间2013年9月3日,微软宣布将以37.9亿欧元收购诺基亚设备与服务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收购其大批专利组合的授权,共计54.4亿欧元,约合71.7亿美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易包括,诺基亚向微软提供10年期非排他性专利授权,同时微软将向诺基亚提供与位置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微软未来有权延长这一专利合作,微软同时也将获得诺基亚Here地图服务平台的授权,并成为诺基亚Here地图业务最大的用户,基于独立的授权协议付费;在商标方面,“诺基亚”品牌仍将得以保留,但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两个子品牌“Lumia”和”Asha”则归微软所有。
此番巨额收购,不同的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都会有各自不同的解读。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微软收购诺基亚,是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适应“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
所谓“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最初是由苹果公司推出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打造终端、操作系统、应用和服务一体化的上下游产业链,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具有相互依赖性。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来源,而且能满足客户不同的服务需求,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产业链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有利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定的市场份额。
正是借助这一模式的运用,2007年6月29日,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智能手机一经上市便受到消费者广泛欢迎,销售火爆,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如今,软硬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引发了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市场的激烈竞争,苹果、谷歌、三星则明显处于领先地位。诺基亚,这家曾经在传统手机行业独领的企业霸主,今日已是错失商机、风光不再、惨淡经营,而微软作为软件行业的领头羊则是不甘示弱,一心努力着想要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此次收购诺基亚,旨在实现软硬一体化商业模式的战略转移和调整,从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正如微软的一份报告所称,收购诺基亚手机部门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扩大手机市场份额,提升手机业务利润;二、为用户创造微软手机的顶级体验;三、防范谷歌和苹果抑制应用的创新、整合、分发和经济形态;四、利用智能手机发展带来的巨大商机等。
事件解析:
就法律层面而言,我们更多关注的则是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10年期非排他性专利授权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诺基亚作为专利权人专利还是属于他自己的,他不过是授予微软10年期的专利使用权,但微软并不享有独占性权利,在专利有效期内,诺基亚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授予其他人使用,以获取专利使用费,实现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诺基亚利用其专利优势,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等行为实现专利价值,也是具有很大市场空间的。专利授权和专利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授权就是许可,我允许你用,用多长时间、在什么地方用、怎么用,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违反了约定,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违约,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专利转让是一次性的,一旦转让行为完成,专利就是别人的了,你不再享有专利所有权。
因此,专利转让费通常要高于专利授权费用,根据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不同利益,这就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至于“Nokia”商标,如果诺基亚公司依然保留的话,微软新的手机使用这个商标则需要得到授权。诺基亚曾经的辉煌创造了诺基亚巨大的品牌价值,其品牌效应不可低估。利用品牌,吸引“诺粉”,无异于一条捷径。
律师坐堂: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具有重要价值,谁拥有知识产权优势谁就拥有市场竞争优势,而这其中专利又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因为专利总是代表着一种先进的技术,专利的独占性赋予技术一定的垄断性,技术的垄断必然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在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考量就成为重要环节,甚至成为一些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比如两年前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有市场分析说就是为了专利,虽然谷歌并不完全承认,但专利在其中的主导作用却是不言自明的。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要经过尽职调查、价值评估、谈判签约、接管运营等四个阶段。对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权属的审核是关键,需要首先确定拟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型都有哪些,对应所有权人是谁,是否存在共有关系,许可使用的类型是什么,是普通许可使用,还是独占性许可使用,或者是排他性许可使用,另外还有权利保护的范围、期限,有无第三方侵权等,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才能最终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不是一个简单量化的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套用了对有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通过统计研发成本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市场法是参照市场现行的可比较的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收益法是将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作为知识产权价值。实践过程中,知识产权类型不同,侧重使用的方法也不一样,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特性,我们很难也很少单独采用某一种方法,更多的是采用一种综合的思路予以考虑,只要最终确定的价格以一种公平、合理、灵活的方式被交易双方接受就可以了。
价格一旦确定,接着就应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合约,完成交易,但交易完成并不意味着并购成功,如何使知识产权的整合应用产生最大效益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专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