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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属高危行业,易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事故。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大丰市按照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治
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努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严密部署。为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丰市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组成,脱产集中办公,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由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化工企业参加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抽调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化工专家,分成几个专业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通过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摸清了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查出了全市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清了全市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详实的化工企业基础台账,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3、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大丰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方案对全市的化工企业分别提出了关、停、并、转、迁、留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设立批准、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署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3个重点:
1、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了100.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整改,该市德尔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评价时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迅速征地并投入资金五百多万元,对全厂的生产、仓储、行政、生活设施重新布局调整,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标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化工企业为整改隐患投入的资金达20__多万元。通过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全面提升了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规范了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面广量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推行难度大等特点,大丰市的安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严格把关并重,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共办理了农药、油漆和化学试剂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762家,发证率近90。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丰市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安监、经贸委、
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监察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共12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办有关事项,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全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剧使用单位、加油站、石油液化气站、天然气供应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单位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先培训、后逐家过堂的方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进行了微机录入、汇总以及上报工作,为建立“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共普查登记137个单位,经初步辩识确定全市有重大危险源88个,目前在进行评估定级,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措施等工作。以迅速形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确保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部分化工企业缺乏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利用安全生产协会这个平台,组织有关化工专家,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按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全市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已有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接登录成功,目前已着手准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
4、开展全面深入细仔的安全检查,着力整改安全隐
汪美华
(丹东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 丹东 118000)
【摘要】主要从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建设、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及如何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合作和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等方面对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从而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化工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以及煤炭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也暴漏了我国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从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出发,进一步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1造成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实际上我国从本世纪初期才成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也仅仅不过十几年的时间,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行业发展来说较少,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往往只有几个人在管理者一个地区的多家企业,导致存在很多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这导致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生产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3)相关部门权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各相关部门彼此间权力划分不明确,当危险化学品行业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部门彼此推卸监管责任,以至于责任无从追究,或者说没有相关的部门去干涉此种问题。
4)化工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经济的现状,一个地区的经济产值的多少是衡量这个地区或者这个行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化工产业经济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这种现象是安全监管体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就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由于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训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及化工行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化工行业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越来越重视,自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全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3)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责任互相推诿推卸的现象。首先政府要转变监管的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把服务摆在最先位置。当企业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困境的路径,要积极正确的传达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作为平台的作用,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作用。针对新闻媒体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危化品的问题,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政府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群众路线。
4)由于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政府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那么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彻底的解决。所以针对企业自身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政府在批准化工企业建立之时设立较高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资格设立,针对这些条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机制,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从化工企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企业针对生产的产品要全面分析诊断,认真抓好每一处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把手产品质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操作有规程,管理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处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时时安全,处处安全。
(5)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应急能力,强化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员工的误操作,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特性及相关的防护工作的认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本人结合多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货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另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在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管理方面也负有相应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仓储现状
危险化学品物流涉及运输、装卸等6个环节,涉及1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与物流管理关系密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环节加以分析。
(一)仓储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危险品仓储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约占总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约占25%;西、北部地区约占15%。危险化学品仓库严重短缺,这在我国各地是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据调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产业发达的地区更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迅速,而危险化学品仓库发展缓慢,远远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多在城区或近郊,由于周边环境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对其予以制约,限制其储存品种和数量,不允许扩大和发展,有的强行外迁或关闭。三是由于新建危险品仓库选址征地等准入门槛较严,仓库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较高,投资大,投资者比较慎重。
(二)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是一线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占比重较大,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货物收发业务和装卸搬运工作,根本谈不上采用科学管理和养护技术;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只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而忽视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仓储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磨合周期长,多数需要专业“充电”,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要求,老一点的人才由于行业发展快,跳槽频繁,不够稳定。
(三)产业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乱状况没有完全解决。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发展需要,减轻仓库严重短缺的压力,不少地区开始规划建设专业化工园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发展打造平台。如,随着我国中西部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园区和仓储基地、仓库码头、储罐库区等相继产生,如新疆储备基地、四川商业石油储备库、宁夏东宁化工物流园区、重庆长寿化工物流园区和新兴的西南云贵磷化工基地、广西北部湾三大化工物流园区等。广州等物流业发达的地区也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工原料仓库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专区)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危险化学品仓库紧缺问题。但目前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如广州市61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分布在全市8个区。
(四)储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经营许可对仓储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但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短缺,一些非法经营者大肆发展“黑仓库”无照经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企业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象。这些仓库设施简陋,管理混乱,规模不大,数量不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五)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标准老化,多年没有修订,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二是许多仓储环节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仓储作业流程标准、货物堆码技术标准规范、入库验收标准规范)。
(六)“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新兴经营模式出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流通市场非常活跃,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营渠道也比较纷乱,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多城市开始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常州、张家港等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如,经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准,由一商集团投资兴建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几年的运营,基本上形成了集购销、仓储、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供应链模式,实现了“集中交易、专业仓储、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效能。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仓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解决标准规定距离过宽难以有效执行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与承担者专业对口,避免出现片面性,使行业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统筹规划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用地。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避免仓储企业无法搬迁的尴尬局面。
(三)对仓储企业采用阶梯式管理政策。建议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于风险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现有仓储设施,满足当地储存需求,避免为降低固定危险源风险而导致运输风险的增加。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建议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凡是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
(五)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的“黑仓库”坚决取缔,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建议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根据本地区危险品仓储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发展计划,安排布局规划,着重缓解仓库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四是建议市场管委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企业,统一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带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取消经营许可证。督促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单独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非法经营者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达到有利购销、方便监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绩效。
(七)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例如:统计、年检、登记、职业培训、资质认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等,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企业宣贯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3个涉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它们是: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简述了加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意义,对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归纳,通过对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及其物化性质进行梳理归纳,并根据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实际,从危化品的贮存、出入库、消防和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方面提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危化品;纺织品检测;安全管理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常有发生,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在纺织品检验实验室中,成分定量化学分析、甲醛、偶氮检测需要用诸如硫酸、乙醚、乙醇等易燃易爆或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因此,了解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加强危化品的储存、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十分必要。
1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目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之一。我国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一直在不断推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5年2月更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等,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专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648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当前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2 纺织检测实验室危化品的种类及相关物化性质
根据GB 13690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1]。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的危化品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等几类。虽然种类较少,但很多化学试剂都具有双重或多重危险特性。
3 纺织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1-2]
3.1 危化品的贮存管理
危化品的贮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主要依据国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的要求实施,药品仓库总体要求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制度性地巡视监控药品仓库,检查贮存环境条件和药品存放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贮存。
如:(1)易燃液体类。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如乙醇、乙醚、丙酮、石油醚等。这类化学品应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电路,热源,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2)腐蚀品。把对人的皮肤、呼吸道、眼睛和物品等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气体)这类物质归类强腐蚀性物质。这些药品存放要求阴凉通风,保持容器密封,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切忌混储。远离火种、热源。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如聚丙烯材料)制成架子来放置这些药品。最好放在低处,以保证存放安全。(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氮气,避免与热源接触,低温贮存,应与腐蚀性液体分开贮存,以防腐蚀钢瓶。(4)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这类物质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与酸隔开,如氯化锌,有毒,且容易潮解变质失效。(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保险粉,易吸潮,应密封,防止泄漏。且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强氧化剂类。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浓硫酸等,要与易燃药品、可燃药品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
3.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纺织检测实验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入库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一般药品会统一购买,应根据仓库的环境情况,控制危化品购买的数量。入库时应点清药品数量,检查药品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泄漏,有无危险标志。检验员基本上每天都要从药品室领取药品,领取种类多,领用频繁。包括危化品的数量、种类,领用人,领用时间都要详细记录;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选择恰当的转运器材,做到轻装轻卸,避免高举高抬,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 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
纺织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危化品消防应急管理预案,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配备相应的喷淋装置及应急医用药品。该类实验室的化学品大多数作为化学溶剂使用,一般都是过量的,形成废液后不但具有原来的物化性质,还会产生一些衍生有害物质,因此使用后的试剂应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分类处理废弃物品,然后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3.4 人员培训
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消防、废弃物处理等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参与,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纺织检测实验室部分人员不是化学相关专业,化学知识有所欠缺。因此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岗位职责、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增强安全技能和意识。
4 总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纺织检测实验室涉及到的危化品较少,但危险等级较高,一旦掉以轻心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化品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操作程序,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员参与,层层把关,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S].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2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总局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国发〔〕40号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以提升危化品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实施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科技进步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对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今年安排了8项重点工作。
1.各地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总局会同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力争4月底前印发《通知》。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是遏制危化品事故、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危险工艺”,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监管危化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住“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具体要求:一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总局将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新建化工装置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三是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各地要制定改造完善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指导危化品企业对照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和设计的管理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正规设计造成的危化品(化工)事故时有发生。在日常管理和监管中很难发现和消除设计造成的缺陷和隐患。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一是要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设计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HAZOP审查)。二是要把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尽快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逐步实现到所有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审查。三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仍然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最有效的手段。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制定修订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还将陆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细化了准入条件,明确了事权划分,规范了许可工作程序,提高了违规处罚标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契机,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细化许可条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要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大型石油库安全许可工作。
5.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为全面消除化工生产装置设计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在3年内完成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对本企业的化工装置尤其是未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通过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及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一体化管理。化工企业进园区,在降低公共安全风险的同时,增大了园区内化工企业间安全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因此,必须实施和加强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7.继续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其配套文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加快制修订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评价通则》等标龄长且不适应当前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加强危化品的地方立法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周期短、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结合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继续加强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危化品、大型危化品储罐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危化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化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苏浙沪和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关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最终取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逐步落实到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因此,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安监总管三〔〕18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9.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全面领会和正确把握文件要求,着力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变更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评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也是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可以解决安全生产怎么干、干什么、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解决管什么、重点管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防止片面追求达标进度的倾向,更加注重达标质量。达标企业要能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对所有危化品企业提出的普遍要求,各地在实践中针对具体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针性的诊断,针对企业特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进度安排、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的工作目标。要着力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把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危化品企业特点,监管三司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指导企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借鉴北京顺义经验,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督促企业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规范的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跟踪企业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排查治理效果。
12.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装置安全运行涉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贯穿正常运行、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理和维护维修全过程。要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必须着力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指导企业企业正确理解《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及时收集涉及危化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公用工程可靠、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逐步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3.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吸取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大力支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危化品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分析评估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资委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调研指导、专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基础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基层破解工作难点,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4.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化品行为。
15.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并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7.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完成与陶氏化学合作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二期示范合作项目,提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技术要求。推进与拜耳公司关于加强光气安全管理的合作,提出加强我国光气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总结与塞拉尼斯公司关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作成果,推动我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工作及相关国际合作,加强《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研究工作。
18.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为了动员部署攻坚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在上海化工园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组织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上海、天津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
企业与政府“双提升”
60个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县涉及全国26个省、43个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这60个重点县有危化品生产企业4 094家,约占全国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2011年以来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国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1/4。
“可以看出,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能否实现稳定好转。”孙华山强调,要通过开展攻坚工作,把重点县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重点环节、难点问题,加快扭转事故总量多的被动局面,大幅度降低全国危化品事故。
在60个重点县所涉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中,部分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保障能力低;一些新入行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危化品安全管理经验,地方各级安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熟悉、业务能力弱等情况。孙华山表示,要通过开展攻坚工作,推动地方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的双提升。
当前,我国大部分危化品重点县都在规划建立化工园区或工业区,但许多园区定位不清、入园企业准入条件不高、园区管理水平薄弱,有的甚至成为隐患集中区、事故多发区。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关注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组织研究园区的安全监管机制,推动示范园区的建设,并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意见。“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指导重点县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的建设。”孙华山指出。
多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断总结危化品安全监管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律、事故特点的认识,坚持危化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使用单位抓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推行“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国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总量已连续7年呈下降趋势。
“开展重点县攻坚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更是今后两年的重点任务。”孙华山强调,借助攻坚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标本兼治
“重点县的攻坚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重在治本。”孙华山介绍说,“标”就是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本”就是在政府层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在企业层面实现危化品安全生产“四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从根本上建立起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孙华山指出,各重点县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完善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确保“优生”。同时,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化品安全风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政府监管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孙华山提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岗一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培训、选用和管理,对于培训后仍不合格、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能力的负责人,要坚决淘汰。要指导企业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持续改进、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孙华山还强调,要全面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尤其是对近期发生事故较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作业前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现场确认、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防护,完善作业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鼓励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预报体系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
强力推进落实
60个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攻坚工作是强化全国危化品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如何推进各项攻坚工作的落实?孙华山指出,重点县要根据本地危化品企业特点、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攻坚工作。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孙华山强调,各重点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攻坚方案,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尽快成立重点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重点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攻坚工作,分解攻坚任务,抓好措施落实,强化各重点县党委对攻坚工作的统筹领导,把攻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要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孙华山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2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限制其融资。
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对重点县的监管力度和交流力度。孙华山介绍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律向全国通报,省局要约谈重点县负责人;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省局派员进驻督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重点省、市、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互查活动,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