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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农村经济管理职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34-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金丽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J].宏观经济管理,2007,No.28206:52-54.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政府;管理职能;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1.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维权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1.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维权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吉林省洮南市福顺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吉林洮南137100)
[摘要]中国一直是世界级别的农业生产大国,在国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经济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然而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状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是当下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事情,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相关举措。
[
关键词 ]新常态;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创新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245
农村经济管理是建设农村的基础工程,基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想要全面落实经济的发展,一定要对农村的经济管理加以利用。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传统农村社会组织的存在形式比较弱势,矛盾疏导机制也较为僵化,农村的社会关系复杂。对我国的经济管理历程进行分析,农村经济经历了统分结合式双层经营模式,集体产权处理和行政支配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然而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始终无法实现农村经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地区的经济管理水平依旧落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亟待创新。
1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思想认识不够深刻
虽然农村的经济管理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水平,甚至是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国家也不断地落实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农村经济管理,但是由于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够,很多制度政策在实际落实的时候频频遭遇困难,一些真正能够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制度始终难以有效地开展落实。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水平普遍不高,地方性领导在这种大环境的“熏陶”下,很难对农村经济管理正确地认识,领导的思维“偏差”,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体制观念影响。为了更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更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建设的发展,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态度一直是“补贴”,这种长期的“态度”被很大一批人归类于“理所应当”,计划经济体制使农业经济长期处于“被动”的状态。第二,基层领导的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将经济管理体制的功效发挥到最大,缺乏全局战略性目标及意识的农村经济管理,很难为农村的经济管理提供帮助。
1.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不仅包括土地承包、财政审计,还包括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由于管理内容复杂,任务量繁重,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想要全面落实必须依赖完善、科学、匹配的管理制度。然而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而言,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不健全、职能管理权限不明确,一旦发生相关的问题,无法落实问题的及时解决,经济管理很难发挥作用,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受到了严重的制约。
1.3管理体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也在不断进行着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在新形势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村利益结构趋于复杂化;农村收入逐渐多元化等现象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机遇,然而机遇的到来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管理制度的落后、腐朽,难以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不敏感的市场观念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4资金管理不规范
资金是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虽然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了相关的补助,然而在资金管理、运用的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资金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具体问题表现如下:第一,资金分类规范不明确,新型资金分类出现导致新矛盾的出现,造成集体资金、固定资产损失;第二,农村经济资金使用、财政管理缺乏透明性,资金不合理使用现象比较常见;第三,管理干部对资金增产认识较差,财政政策理解、落实不到位,导致资金管理意识缺乏,进而造成资金使用率低,回报性差等不良后果。
2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
2.1宣传农村经济管理理念,强化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认识
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是我国发展经济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任务,只有保证了相关制度科学、合理的落实,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目标。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专员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学习力度,全面提升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的同时,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2.2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利用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为落实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提供保证,提高管理者的执法工作力度,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秩序的稳定性。具体的落实步骤如下:第一,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相关的管理规章,落实法制化的管理和监督。在明确规定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激励体系,并使多个体系互相渗透并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统一体。第二,完善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从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完善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机制、降低农民经济负担、设立规范的工作体制等角度出发,全面地提升农村经济管理的效率,规范化管理各个细节。
2.3构建专业的、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因为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从农业经济业务、理论知识、科学技术等角度全面地了解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强化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有意识地构建高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的专业管理团队。第二,吸收、纳入专业性的管理人才,扩大管理阶层中高素质、高学历人员的比例,定期培训,强化人才对现代经济规律的把握与运用。第三,加速管理人员的流动速度,用更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村经济管理,促进经济管理的和谐稳定发展。建立专门的人力流动管理方案,实现管理能力、管理结构的均衡。
2.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
虽然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然而对现阶段资金运用的情况看来,被提供的资金仍然难以保证需要。经费不足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放宽相关的规定,更好地落实农村贷款。另外,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投资,而这笔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信贷投入。因此,合理化支农资金额度和支农资金比例,建立强制性的约束机制,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2.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
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由乡政府组织专人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落实经济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协调、矛盾调节和权益保障。首先,乡政府的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地强化自身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服务、管理职能,立足于农民意志、农民利益处理问题,用自身的行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的相关活动。其次,落实农村经济管理事物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建立相关的政策制约管理人员;对重大经济管理事件进行公开讨论,落实民主监督。最后,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及时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忧民之忧,乐民之乐”,以为群众排忧解难为自身的责任义务。
2.6拓展农民的经济增收渠道
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农民生产条件还比较落后,落后的生产资料、生产条件会对经济管理产生一定的制约,不仅影响农业水平的提升,更影响着农民的经济收入。因此,想要落实农村经济管理需要从更新农业生产资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角度出发。另外,采取有效的措施,拓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渠道,建立专业的网络农业咨询,方便农民查询,对农民查询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方便政府部门调整农村经济管理体系。
3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村的经济管理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想要全面地发展农村经济管理要立足于时展的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敬业精神、负责的态度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此外,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地充实相关的管理内容,在实践的过程中探索,采用科学的手段改善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转型,继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何付远.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研究[J].时代金融,2015(2).
关键词:新农村;村级改革;农村经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村级组织。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改革,破除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起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对村级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重新审视。
(一)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与亿万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的最基层组织。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通过村级组织去组织农民实施才能落到实处。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措施,也必须要通过村级组织这一载体去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广大农民的意愿,也主要是通过村级组织这一渠道向上级反映。离开村级组织,党和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因失去抓手而无所适从。
(二)村级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基层组织者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文明程度。而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要靠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村级组织去组织实施才能完成。
(三)村级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了一大批如华西村、等依靠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而发展壮大的“名村”,为其他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树立了榜样。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虽然各地不应完全照搬照抄这些“名村”的经验和发展模式,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经过50多年积累起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的巨大财富,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任何抛开现有的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设想,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且也是无法实现的。
(四)村级经济组织是农村的市场主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规模小、并且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既阻碍了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也无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各种市场主体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对于组织分散的农户顺利进入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未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村级经济的市场主体作用是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的。
(五)村级经济是聚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载体
建设新农村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投入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财政扶持,二是社会资金的投入,三是农民自己进行投入。
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方针的实施,国家的投入将会不断增加,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国家的投入将主要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保障社会公平,国家不应该也没有能力把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全包下来。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要靠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农民自己进行投入,这就必须要发挥村级经济的载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吸引并凝聚各种社会资金,提高农民自身的投入水平,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投入。
二、现行村级体制的制度缺陷
30年前所进行的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虽然冲破了农村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改变了集体经济“大呼隆”、“大锅饭”的状况,但是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改革只是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并未触及农村计划经济的根本体制。
30年来,虽然我国农村的各项改革在沿着市场经济取向不断深化,但是农村经济最核心、最关键的村级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变革。按照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要求,现行村级体制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一)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模糊、残缺不全,制约了农村市场主体的发育
从现行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定看,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实行乡、村、组三级所有,以组为基础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一方面使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归属不清,三级组织均拥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究竟归纳一级所有不清楚,事实上,哪一级都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另一方面造成了村级集体经济的产权残缺,作为农村经济最基本单元和支撑的村级经济在土地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上,上有乡、镇的顶头领导,下有村民组对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实际占有,因而使村级组织的所有权在事实上被架空。产权经济学认为,只有构建了具有排他性和流动性的产权,才能培育起有效率的市场主体。村级集体财产的产权模糊、残缺不全,严重束缚了其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育,从而影响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政经(社)合一的组织形式,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效率
现行的村级组织既是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组织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往往以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向农户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在行使经济职能时,又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繁杂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事务又占据了广大农村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其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缺乏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村级组织都是集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权于一身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结构,既没有建立科学的内部分工制衡机制,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种体制不仅容易造成个人专权,导致乱用权力、决策失误,而且在权力失去制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腐败,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级组织存在的制度缺陷,是目前引发我国农村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根源。
1、受体制的制约,村级经济没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发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具有内在生机和活力的农村市场主体。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中,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充分发挥其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农户进入市场的功能,使分散的农户盲目地闯市场,造成我国农副产品供应的大起大落,长期以来始终跳不出“少了少了少、多了多了多”的怪圈,不仅使广大农民蒙受了巨大损失,影响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而且引发了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2、村级经济没有发挥有效聚集社会资源投入农业的载体作用,建立起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的投资、融资机制,使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影响了对农业的现代化改造。
3、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没有接长农业产业链条,不仅使农业的效益无法提高,而且也制约了农业自身吸收接纳劳动力的能力,使数以亿计的农业劳动力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务工,既影响了农业的自身发展,也加大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4、由于村级体制缺乏应有的活力,抑制了新农村建设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效能的释放,使新农村建设出现了“外热内冷”的尴尬局面。
三、村级体制改革的构想
改革村级体制,必须在坚持土地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制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广大农民的意愿,顺势推进,才能保护并不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改革“三级”所有,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
从目前的行政组织架构看,乡、镇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但是有关法律法规至今仍未予以明确。因此,应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一级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村民组虽然是三级所有的基础,但是由于其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难以承担作为集体经济主体组织农户进入市场的重任,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股份等形式逐步纳入村级经济。村级组织一般是以一定的社区为单位组建的,规模适宜、机构健全,因此应将土地等集体经济产权明确在村一级,从而把村级集体经济塑造成为产权清晰、完整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织。
(二)实行政经(社)分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村进行行政管理,为广大农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产品,因此应当明确乡镇一级不应再承担经济管理职能。村一级组织应实行政经(社)分设,即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从村民委员会中分离出来,村民委员会只行使村民自治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再承担村级经济管理职能,另行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村民组在纳入村级集体经济之后,将成为村级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具有行政职能。
(三)推进股份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证明,股份合作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完成了村级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使我国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农村经济全面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在完成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实行政经(社)分开之后,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逐步把村级集体经济改造为规范的农民股份合作社,使之成为专门从事发农村展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进入市场,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进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作社法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