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11:29
序论:在您撰写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双倍余额递减法、净残值率、折旧、修正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这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通用的规则并不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以下一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算净残值率为30%,20%,11%,9%,7%和5%时各年的折旧额。
上例中给我们提供了净残值率的五种情况,如果读者认为可以不管净列值率估计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贯计算原则进行计算,那么我们将会得到如下表一的计算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一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旧额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计折旧金额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容易发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变的情况下,不管净残值估计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旧计算结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后两年发生了变化。我们明显可以判断不正常的情况是净残值率为30%和20%的最后两年计算结果为负数,折旧为负似乎不太合理,与我们采用这种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旧已达到了83万,已分别超过了70万和80万的折旧总额,因此必然要通过最后两年进行抵扣,才能把净残值留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最后年限折旧出现负数的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要进行适当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两年就提前改变折旧方法。对于本例的30%净残值,应在第6年起改变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依然会碰到我们前面的问题),这时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旧金额为:327680-300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旧分别为:27680/5=5536(元)。对于20%的净残值率,应在第8年起改变折旧方法,这时固定资产的净值为:10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旧金额为:209715-200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旧金额分别为:9715/3=3238.33(元)。
对于本例净残值率为11%的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会认为无可挑剔。但假如我们细细推敲,则会发现这种计算过分拘泥于“最后两年改变方法”的规则,其实没有在最后改变方法的必要。因为本例的加速折旧法可一直用到第9年,则第9年的折旧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20%=33554(元),这样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33554=134218(元),可折旧金额为:134218-1000000×11%=24218(元),即为第10年的折旧。因此,这同样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变形的一种情形。
对于表一中7%和5%的两列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也认为完全符合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要求,但是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最后两年通过平均方法计算的结果均比倒数第三年按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结果都大,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最后三年的折旧金额呈递增趋势,似乎不符合加速折旧法的本意。其实碰到这类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作适当修正:从倒数第三年起即改为平均年限法,对7%的计算如下:最后三年的折旧额=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1000000×7%=46572(元)。这样比表一的计算结果应该合理些。这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第三种情形。
真正符合各方面要求的计算结果是净残值率为9%的一列。而它也不能象11%的一列一样把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到最后,否则会出现上述折旧“减速”的后果。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修正后的计算结果:(表二)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二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536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3036
第8年折旧额 5536 3239 41943 41943 46572 53036
第9年折旧额 5536 3238 33554 38886 46572 53036
第10年折旧额 5536 3238 24218 38886 46571 [1] 53036
合计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结论: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参照本文所引用的例子,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如本例中的30%、20%的净残值率的折旧计算。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如本例中的11%净残值率的折旧计算。
摘要:2013 年1 月1 日起,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文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就有关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使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规则更加完善。
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及现状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2013 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这一规定的提出改变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历史,同时反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任何固定资产,不管是不是事业单位的,都必然会发生价值损耗。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设施等的翻修重建说明其固定资产仍存在着服务能力的降低和价值损耗。固定资产相对于流动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损耗是逐步进行的。这是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特征。对“计提折旧”的完整理解应是:计量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程度,并据以提取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状
从以上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作为其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是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更加能反映固有资产运作过程中的耗用和补偿情况,成本核算更加明晰。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不足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新《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只有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计提折旧,当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文物和陈列品因为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虽然能够通过货币计量的方式反映其价值,但由于不能使用所以其使用价值并没有通过耗用而逐步降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属性被分割开,因此,不需计提折旧;图书档案因为在相当长的使用时间里价值降低极少,所以也不需计提折旧;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动植物作为生物性资产,实际上在科研和高校类事业单位中实验消耗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动植物单位价值不菲,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对于这类动植物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将不能全面体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衷。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不考虑残值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一般相对于其原始价值来说所占比例很小,即使企业中也不过3%-5%,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盈利”,但是积少成多也会是一笔金额较大的收入,如果对这一部分金额不进行登记、计量,可能会是某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为中饱私囊提前报废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有些需要使用残值作为计算应计折旧基础的计算依据,如果不计算残值,计提累计折旧的方法将受很大程度限制。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过于单一
新《准则》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所以每个期间计提折旧的金额是相等的。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延伸和补充。这两种方法强调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短或工作量的大小,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这一特征,也符合多数事业单位是享受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的实际情况。近些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渐增多,这些单位虽然具有事业单位的形态,但是本身却和企业性质十分相似,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这部分事业单位应该选择更为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完善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针对使用动植物作为研究对象,且其价值符合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应该纳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通过预算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购买。对于价值大的动植物固定资产按照一般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设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已计提折旧金额等进行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应减去残值
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装具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从而获取一定经济收入。这一行为并不违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反而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节约资源,避免出现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所以当会计期满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残值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中应增加年数总和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从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我们也能看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消耗及补偿过程,没有体现在费用的金额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既然也需记录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那么可以依据它与企业性质的相似性选用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的使用既能解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关注,也能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兼具企业的特点,前期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多,后期占用的少。尤其对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腐蚀性大、损耗快的专业设备年数总和法更加适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达50%甚至更高,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规定阻碍了会计核算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反映,新《准则》的实施使这一缺失环节得到弥补。随着新《准则》逐步走向正轨,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中出现的不足,我们应该注意及时修改,通过日常会计核算的完善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高校固定资产; 高校财务
2012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此次财务规则是对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原规则)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时隔15年。新规则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资产管理中对固定资产界定、分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固定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高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新规则的实施必定会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一、新规则对固定资产修订的内容
近年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作出了规定。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却未能跟上资产改革的步伐,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核算口径的不一致,新财务规则的颁布实现了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的规范较原规则有以下不同:
(一)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上
新规则对固定资产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即“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它与原规则“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标准相比,提高了标准。
新旧规则之间的15年,我国财政支出规模逐年加大,物价指数上升,人员工资、会议费、差旅费等标准几经提高,而固定资产标准却一直不变,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以实现。标准提高既是适应了资产管理的需要,顺应了经济改革的趋势,也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加便于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固定资产分类上
新规则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与原规则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相比,固定资产的类别更加科学,范围更加广泛。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物质需求的提高,事业单位资产规模逐渐加大,项目类别逐渐增多,原有分类难以实现明细化管理。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量单位,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是与此分类保持了一致。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上
新规则在专用基金管理中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而原规则并未作规定,这为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费有了选择。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难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原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既是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磨损程度的补偿,也有利于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管理。新规则允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以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四)固定资产使用上
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固定资产购置需要的资金数额一般较大,实现共享、共用,可以避免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闲置,提高它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效用,同时可以减少资金的浪费,将资金用到更需要的项目上,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良性循环。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
(一)固定资产数量大、项目多
高校是集行政、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益性组织机构。大量、众多的固定资产保证了高校行政办公、日常教学、科学研究、教辅活动等方面的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科研项目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支撑教学质量的提高、科研成果的完成,不同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对固定资产需要不同,因此固定资产数量大、类别多是必然的。如理科科研中实验仪器设备等专用工具,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更新较快,资产购置较频繁,不同研究领域投入的资产类别不同,有大型的精密仪器,也有众多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而文科科研注重于文化繁荣,在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装具上投入较多。所以高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固定资产数量大,类别多。
(二)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
事业单位资金多为拨款性质的财政性资金,而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则具有多样性。高校资金除财政直接拨款外,还有大量的其他资金来源,主要表现在科研活动资金上。高校科研资金投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科技部、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研究所、各类协会、企业资助、校企联合等,这样高校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则呈现为多样性。多样性的资金来源,保证了高校行政、教学、科研活动的高效运转,提高了办学质量,促进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三)固定资产管理上的多部门参与
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在购置、建卡、财务核算、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是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固定资产购置上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由学校专设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操作;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购,也可以由资产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则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建卡。固定资产资金管理上,由财务部门来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上,由具体购置部门或人员保管使用。固定资产处置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保管人员共同完成。
(四)固定资产使用上具有灵活性
高校固定资产使用上具有灵活性,尤其在科研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上。科研活动是教师正常教学活动外进行的科学研究,教师在项目的研究时间和研究空间上具有灵活性,他们可以在学校专门的实验室或办公室来进行研究,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适宜的场地进行。再者,不同仪器、设备可以交换使用,专用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可以付费使用。因此固定资产的灵活使用保证了高校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三、新规则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一)提高固定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的重新界定和分类,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物价指数的上升,原有的固定资产标准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资产管理需求,新规则的实施使得固定资产数量上、价值上更趋于科学化、精细化。固定资产新的分类也满足了资产管理要求,因为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和多样性,会使得资产购置项目多样化。新的固定资产分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资产项目,这样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资产建卡、会计核算方面更具体、详细,在统计某一方面数据上,更具有针对性和综合性。
(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上的一致性、统一性
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的规范保持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已有文件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致性、统一性,如《固定资产分类和代码》、《国有资产处置规范》等文件。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致性、统一性,有利于高校各部门之间对固定资产指标数据统计、指标口径、指标范围等方面相互印证、监督,避免一个指标两个数据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进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和使用效率
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项目多,但重复购置问题一直存在,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金、资源浪费问题严重。新规则要求资源共享、共用,高校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立资产共享平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固定资产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广大师生可以通过这一信息化平台,了解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并结合自己工作内容需要,通过付费或者交换使用方式,在现有固定资产中申请使用,这样整个学校固定资产就可以流动起来,既保证了正常使用,又节省了资金,同时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
(四)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提上日程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一直是专家和各部门讨论的话题。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不一致: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磨损价值得不到补偿,直到资产报废,账面价值仍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新规则允许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行成本核算,有利于它的价值补偿,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高校来说,固定资产数量大,项目多,计提折旧有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使固定资产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教学、科研活动,并利用固定资产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创造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提升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1996.
关键词:财务规则;高职院校;固定资产;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财务规则下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5日
固定资产是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学校办学实力、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几年由于高职院校的扩张,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学者也对此做出了许多研究,比如重建设轻管理、基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等。但是,有些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常年存在;也有一些是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社会收入、物价等已今非昔比,有些标准却没有相应提高,相对滞后。本文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和对策。
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意识落后。由于固定资产是高校评估的一项指标,自然是多多益善,因此很多已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没有报废处理,造成账实不符;或者一些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固定资产不经过上级机构批准,就随意报废,之后出现问题才想办法补救。在实际中,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疼的事,因为很多陈年旧账没有处理,从这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也没有记录,固定资产丢失、闲置、浪费现象屡见不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从高层负责人到下面的办事人员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认真的对待过。因此,造成上述问题在所难免。
2、固定资产标准偏低,界定不明晰。无论是《事业单位会计通则》还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都是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但那是1997年的标准,我国经过15年的发展,物价已经今非昔比。其中,房地产价格大家有目共睹。据报道,相比10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成都平均房价上涨了510%以上。受房地产带动,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321%。10年前一两块钱的蔬菜如今已是4~6元的身价,1元以内的蔬菜在城市已经绝迹。当然,收入也获得了巨大的增长,1998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总收入为5,425元,2011年达到23,979元,翻了4倍多。因此,提高固定资产标准势在必行。所幸,2012年国务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其中将一般设备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提高到1,500元。但是笔者认为,此项标准还是偏低。根据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在2001年就将标准定在了2,000元,为什么事业单位现在才1,000元?另外,“大批同类物资”的这个说法不够明确,也没有明确的解释,指的是图书、家具还是别的?到底是一次性购进的呢?还是说以后继续购进同类物资的都算?比如家具,新生开学购进一批,之后零星购进的几件桌椅算不算固定资产?还有“大批”,具体数目达到多少才算“大批”?
3、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近几年,一些学者建议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为考虑到某些固定资产价值是逐年减少的,这是合理的,但是企业计提折旧是因为价值会随着产品的卖出得到补偿,即通过计提折旧计入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然后再计入到产品成本,通过产品的销售而得到补偿。而高校是非盈利性组织,不生产产品,损耗的固定资产无从补偿,因此并不适合计提折旧。但是,某些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实是减少的,这就会造成账实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一些高职院校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导致重复记账。财务部门本身有一套总账,其中可以核算固定资产明细,但是另外还设一个专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再记一套账,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还有一套账。更奇怪的是,每一套账所设科目或者说分类均不一样,比如说学校财务部门总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为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土地5类。而财务部门专管固定资产的科目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工厂设备、印刷设备、交通设备、动力设备、家具、教学仪器、图书、文体设备、炊事设备、其他设备共12类。固定资产专管机构的分类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共11类。这还只是一级科目,二级科目还有十几种,就更不一样了,造成管理上的极大混乱。在实际中,财务部门专设一人管理固定资产变得毫无用处,反而增加了工作量,因为三个账目之间还要求核对,总值核对,每一个分类也要核对,总值自然是可以对上的,分类则不可能对的上,因为分类完全不一样。另外,固定资产卡片应该登记一件设备还是多件设备,按规定是一件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单则粘贴在第一张或者最后一张卡片上,日后设备报废,则将卡片抽出来作废。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会造成麻烦,比如当时购买了多件设备,但是若干年后只有一件设备报废,那么只抽取这张卡片,那么固定资产登记单如何处理呢?在上面用红笔划掉?显然不符合财务规则。
二、完善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预防腐败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院校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专管人员加强学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资产管理人员队伍。
2、提高固定资产标准,对有关模糊界定予以澄清。针对固定资产标准偏低的情况,也考虑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宜定的太高,笔者认为可以将一般设备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专用设备提高到2,500元。这符合当下的物价水平,符合实际的工作要求,减少工作量,还可以防止高职院校为了评估需要,虚增固定资产数额。另外,对于大批同类物资的这个说法应该予以说明,对于一般高职院校来说,能够大批购买的一般都是学生用课桌、床椅等家具,还有给学生教师购买的图书,电子产品一般就是计算机。除了这些,似乎没什么东西可以大批量的购进,因此可以具体说明一下大批同类物资指的就是家具、图书、办公设备。对于这些东西,之后陆续的零星的购买也算作固定资产,其他设备的零星购进则不算作固定资产。另外,“大批”究竟应该是多少,根据实践经验,可以规定100件以上为“大批”,太少了不能称之为大批。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保证账实相符。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造成账实不符,因此高职院校都应计提折旧,那么具体如何核算呢?事业单位是没有费用这些科目的,只有事业支出,那么计入到支出?但是考虑到预算平衡的问题,如果将折旧计入到支出的话,会影响当年的结余,也会给今后的预算编制带来麻烦。因此,没有必要将折旧计入到支出中,况且事业单位计量折旧只是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减少的部分,求得其目前的真实价值,所以不必计入支出。可以利用固定基金这个科目,购进固定资产的时候是贷方固定基金表示增加,计提折旧固定基金就会减少,因此只需借方登记固定基金就可以了。另外,仿照企业增设一个科目——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具体折旧数额。要想知道目前固定资产的净值,只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就可以得到。具体分录为: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不同特性,对于一般设备、建筑物、家具等可用直线法折旧,机械、电子产品等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4、创新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针对上述问题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可以取消财务部门专门管理人员一职,避免重复记账。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参考新的《财务规则》,统一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八类。这里要说一下,新的《财务规则》首次将动植物列为固定资产,可能有些农业类院校这类物资比较多,动物这里不予探讨,将植物作为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比如学校的树木,名贵花草,可以使用一年以上,也可以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但是对于自己培养的植物算不算作固定资产呢?如果算,那怎么合算,难道像房屋一样,先计算其成本然后再结转?殊不知,有些植物卖价和成本不成比例,成本很低,但是卖价却很高,如果以公允价值入账,但目前高校并没有像企业一样使用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况且,房屋的数量很少,而植物的数量却很多,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所以,笔者认为,目前只宜将外购的植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针对固定资产在不同部门转移的问题,解决办法是只需在原来的卡片上做一个记录即可。不需要另行设置卡片,这样反而会导致管理的混乱。财务部门也不需要做什么会计记录,因为没有涉及到金额上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一件设备还是多件设备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同时购买的设备登记在一张卡片上,因为既然是一同购买的,那么寿命应该是一样的,可能有先有后,但是不会相差太远,所以应该到时一同处理,同时报废,然后再将卡片抽出。这样既减少了工作量,又不至于给管理带来混乱。
主要参考文献:
[1]莫颖宁,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10
一、新形势下实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一是价值背离。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逐渐背离。二是虚增净资产。三是成本不完整。
1.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是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大弊病,不仅无法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现实,也不符合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的方法下,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往往与现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导致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严重不实。这与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的目标格格不入。
2.医院固定资产在其使用上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而其会计核算却是非经济特性,这就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事实也告诉我们,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使用环境不同,其用于不同事业单位实际环境下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核算方法下,同时购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显微镜,不论用于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环境,还是用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科研所)环境,其经济损耗 都是一致,即账面价值都一样。这实际上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1.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应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上明确下列内容: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③单价在2000元以上。④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2.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后,工作实务操作如下
(1)应当取消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在账务处理上,参照工业企业方法。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相关决策。
一、首先让我们看看不提折旧的弊端
1.重复计算,虚增净资产。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均属于净资产账户,反映国家所有权额的一部分。作为净资产,事业单位利用对其拥有充分的使用权,不应包含有虚拟的、纯数字上的、重复计算的或无实际意义的内容。然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在提取修购基金时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资金,从而虚增净资产,使净资产信息失真,容易产生误导。
2.虚增资产总量。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为抵减调整项目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资产的新旧程度无从体现,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在报表上反应不真实,具有相当程度的虚拟性,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同时还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对于实际工作的参考价值也大打折扣。
3.影响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修购资金是事业单位用于维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它的提取不同于企业按规定比例,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计提折旧的办法,它是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收入多的单位多提,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会使得大多数事业单位因提取不足而影响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同时,现行制度还规定,修购资金不仅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还用于大型修缮支出,这就更进一步减少了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
4.成本核算不完善。事业单位日常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在企业中这一损耗通过计提折旧计入了成本,而事业单位由于不提折旧,就使固定资产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从而事业活动和经济活动收入的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切身利益。
二、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事业单位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所以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同时也是由于事业单位得到的财政经费供给不足,维持现状尚且不足,更满足不了单位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下,许多事业单位纷纷利用自身创收能力从事经营活动,对固定资产的损耗具有日渐增强的补偿能力。单位内部也可依靠业务活动,形成一定的重置固定资产的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没有及时给出统一的解决办法,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下面实例说明:
2013年8月我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入实验仪器一台,价值28.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用年限5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每月折旧额4750元。
采用上述计提折旧的方法,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方式购入办公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285,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2.财政资金授权支付的项目资金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28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3.以经营资金采购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经营支出285,000
贷:银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4.以非财政专项资金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85,000
贷:银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当固资产处置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2013年11月单位报废某固定资产,其账面原值15万元,当月计提折旧后,该资产累计折旧147500元,同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2,500
借:累计折旧147,500
1.细化对资产的分类,突出了对资产的实质性管理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细化了对资产的分类,将原“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的资产内容,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分类列入“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等科目。这一重大修订,一方面完善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类,强化了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资产的区别管理,提高了资产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方便行政单位管理者依据资产报表做出管理决策;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政策,从原有“固定资产”科目中分离出了符合计提折旧要求的资产,进行依规计提。避免了误提折旧,导致例如委托管理资产等不属于本单位折旧计提范围的资产价值核算不准,影响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与摊销,是本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一大亮点,更加客观地反映出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消耗情况和实际价值,对提升我国行政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有重要的作用。计提折旧和摊销政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来说,是一项新接触的业务,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无论是从计提的方法到进行账务处理都有巨大的变化。在资产处置时,不仅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还要考虑“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的余额。这样的核算规则需要财务人员更加注意资产处置的核算方法,防止遗漏相关业务,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因此,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熟悉计提折旧和摊销的会计核算技术方法,能够正确运用计提规则,了解会计科目间的逻辑关系,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相关净资产科目的调整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原“固定基金”科目调整为“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完善、细化了资产基金科目,包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几个二级科目。这样的调整既实现了与资产科目的对应,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规则,也优化了净资产的内部结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净资产与资产的逻辑对应关系的了解程度,在资产采购核算、资产计提折旧管理、计提摊销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等资产核算各个环节,要全面综合考虑,保证资产业务核算的完整性。
二、应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处理以及管理影响
1.资产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分为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和未计提足额两种情况,两者情况处理方法有所差异,需要注意分录的差异和科目的运用。采用计提折旧的政策要考虑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等因素,本文就以通用的折旧年限,并且忽略净残值来举例说明固定资产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1)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行政单位资产核算与企业资产核算有很大区别,管理使用目的也不同,会计核算技术也不一样。购买资产时,首先,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或者“现金”。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的计提折旧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方法与固定资产一致。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就要考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3个科目的余额关系。对于足额计提折旧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对于收到的资产处置收益,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未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未足额计提折旧,也就意味着“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中还存在余额,因此,当处置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如果存在资产处置收益时,同样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处置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都是第一次接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计提折旧的工作,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上还缺少一定的经验,普遍简单采用通用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折旧方法也选择直线法。但是,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频率是与资产的用途和经营管理现状相联系的。例如安放在公园或者广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因为使用的人多,磨损较快,采用通用的5年折旧年限就显得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而应该缩短折旧年限同时采用加快折旧的办法来处理折旧计提业务。这样能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减少资产余额与实际资产价值的差异,较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也能公平客观地评价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效果。所以,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考虑方面,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还要不断探索和研究,从实际角度出发,摸索出一套适合单位资产管理实际的折旧计算体系,从而提升管理资产的水平。
三、应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管理要求,强化对资产的日常与处置管理
1.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提高计提折旧核算技术的水平
鉴于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较少接触计算资产折旧技术的现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和熟悉与资产相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和使用说明,实现会计科目的灵活准确运用。也可以借鉴企业计提资产折旧的核算经验,制定适合行政单位的折旧政策,从而保证行政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正确计算资产折旧,注意保持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
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要求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相应地不会按月调整固定资产卡片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相对较为简单。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每月要正确计提折旧,不仅要保证折旧额计算准确,并且能够正确计入会计帐套中,还要对固定资产卡片和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这样体现了会计工作的完整性,也为资产报废处置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保证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完整的资产处置信息资料
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应该注意变化了的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方法,特别是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之后,会计分录的变化。注意会计分录间的逻辑关系,提高对资产净残值的估算水平,合理预计资产处置收益,完整地核算资产处置业务。及时、准确地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算报表的资产信息,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资产存量和资产耗损情况,使得财政部门掌握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并能够合理安排资产的处置和更新,保障了行政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